电厂煤炭采购(大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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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过去经验的提炼和归纳,有助于我们积累和成长。怎样写好一篇有说服力的议论文是我们需要探索的问题之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电厂煤炭采购篇一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做法:甲方与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乙方负责执行合同,负责把煤炭按质、按量运送到电厂(邹平电厂、魏桥电厂、滨州电厂)。

二、数量、质量要求:数量以电厂磅房实收数量为准。质量以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电煤指标为准。不符合电厂要求而被电厂扣款的款项由乙方承担。

三、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储煤场,长途运费由甲方垫付,待电厂回款后从货款中一次扣出。

四、费用:

1、乙方电煤直发电厂,甲方收取管理费5元/吨;乙方若需走甲方储煤场,甲方另收取储煤场铲车费、油费及场地占用费5元/吨。储煤场至邹平电厂短倒运输5元/吨;若乙方从储煤场发往魏桥电厂,甲方收取储煤场至电厂短倒运费12元/吨。

2、发票未到达甲方时,甲方扣全款的10%作为保证金。当甲方收到发票之后,将发票全款对应的10%保证金返还乙方。

五、付款方式:甲方与铝电公司结算后,甲方根据铝电结算单扣除第三、四项款之后余款支付乙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邹平仲裁委仲裁。

七、合同有效期:

电厂煤炭采购篇二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二交货地点:_________。

三煤炭运输时间:_________。

四质量要求(以_________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_________。

2.挥发份:_________。

3.全水份:_________。

4.含硫量:

5.焦渣特性:_________。

6.灰份:_________。

7.粒度:_________。

五价格及金额。

1.煤炭检验数据以_________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_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___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

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___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据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电厂煤炭采购篇三

4.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

合同。

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供煤,如乙方所运煤未达到甲方质量要求,乙方无条件拉回,否则视为煤炭放弃,甲方可以在三天后无条件处理,不付任何费用。

3.收到基全水份不得超过13%全水分超出15%部分按百分比扣吨。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低于3600kcal/kg,甲方拒收。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方、乙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章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经验收合格后,每5000吨结算一次,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按货款的70%结算,供暖结束后壹个月内结算尾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补充条款。

十一、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交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煤炭外购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煤质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300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于1%,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低于26%。

二、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三、数量及交货地点:

数量:不低于5000吨,以甲方到厂实收数量为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07月31日,为期一个月。

五、计价与结算方式。

计价方式:按受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5300千卡/千克,每吨元,上下浮动为每100大卡/千克13元,收到基低发热量在5000千卡/千克以下时,原则上不予结算。本合同约定价格包含煤炭采购、运输、保险、管理、安全、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结算方式:本月合同费用当日结算。合同费用结算与支付,实行“两票制”,按煤炭价款和煤炭运输费用(按上述发热量等级为310元/吨)额度,分别开具煤炭购销发票和煤炭运输发票。煤炭购销发票由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当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供煤量时,扣除双方协定违约金。

六、双方约定。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日调运计划,积极组织协调煤炭调运,确保甲方生产用煤需求。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入厂煤验收管理规定》(附后)和相关管理制度,甲方负责煤炭检查、验收、计量与化验。

3、甲、乙双方共同对采制样过程进行监督,采制样方式由甲方负责照顾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备查煤样双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别留存。

4、乙方对采购煤炭质量负责,到厂煤质热值以甲方化验为准,乙方自主向物资采购部门询问煤质化验结果,自煤炭运输到甲方验收后三日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

5、当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复验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复验时间,共同将备查样送往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未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甲方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与运输单位的协调,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调运、路途监管、运输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煤炭按合同约定足量调运。

7、运煤车辆进厂后,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扣押乙方运煤车辆,不得故意刁难运输车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验收。

8、运输途中因交通肇事、超限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和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后,未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

3、乙方应确保合同约定煤炭指标,当收到基全硫当月加权平均超过1%时,原则上不予结算;当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当月加权平均低于26%时,每低l%扣3元/吨,低于18%时,原则上不予结算。

八、安全管理。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安全运输。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要求,切实全面抓好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发生车辆、人身等各类各种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运输工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受到的处理、处罚,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非常情况下,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十、争议。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项目下所有责任、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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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煤炭采购篇四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煤炭外购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煤质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300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于1%,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低于26%。

二、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三、数量及交货地点:

数量:不低于5000吨,以甲方到厂实收数量为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07月31日,为期一个月。

五、计价与结算方式。

计价方式:按受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5300千卡/千克,每吨元,上下浮动为每100大卡/千克13元,收到基低发热量在5000千卡/千克以下时,原则上不予结算。本合同约定价格包含煤炭采购、运输、保险、管理、安全、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结算方式:本月合同费用当日结算。合同费用结算与支付,实行“两票制”,按煤炭价款和煤炭运输费用(按上述发热量等级为310元/吨)额度,分别开具煤炭购销发票和煤炭运输发票。煤炭购销发票由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当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供煤量时,扣除双方协定违约金。

六、双方约定。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日调运计划,积极组织协调煤炭调运,确保甲方生产用煤需求。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入厂煤验收管理规定》(附后)和相关管理制度,甲方负责煤炭检查、验收、计量与化验。

3、甲、乙双方共同对采制样过程进行监督,采制样方式由甲方负责照顾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备查煤样双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别留存。

4、乙方对采购煤炭质量负责,到厂煤质热值以甲方化验为准,乙方自主向物资采购部门询问煤质化验结果,自煤炭运输到甲方验收后三日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

5、当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复验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复验时间,共同将备查样送往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未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甲方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与运输单位的协调,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调运、路途监管、运输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煤炭按合同约定足量调运。

7、运煤车辆进厂后,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扣押乙方运煤车辆,不得故意刁难运输车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验收。

8、运输途中因交通肇事、超限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和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后,未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

3、乙方应确保合同约定煤炭指标,当收到基全硫当月加权平均超过1%时,原则上不予结算;当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当月加权平均低于26%时,每低l%扣3元/吨,低于18%时,原则上不予结算。

八、安全管理。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安全运输。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要求,切实全面抓好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发生车辆、人身等各类各种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运输工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受到的处理、处罚,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非常情况下,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十、争议。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项目下所有责任、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厂煤炭采购篇五

供方:

签订地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供需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1、煤炭产地及品种:________煤。

2、数量及交货期限:

2.1交货期限:________。

2.2交货日期:________

2.3数量:________。

3、质量标准:

3.1质量标准及拒收范围:(正常内贸可接受________大卡)。

4、装运港及到达港:

4.1装运港:________。

4.2到达港:________。

5、交货地点、收货人。

5.1交货地点:________。

5.2收货人:________。

6、双方职责和相关事项。

6.1需方应在船舶到港___天前通知船舶动态,供方应在船舶到港前办妥装船手续,并确保船舶到港___小时内完成装船。若船舶到港至装船完毕超过__小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装港滞期费1.5元/吨.天,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计算,装船时间以船舶航行日志为准,但如因气象等不可抗力因素不作业时间除外。

若因煤源不齐,导致船舶到港至装船完毕超过__小时,超出时间根据煤源组织影响装船情况,由供方支付装港滞期费2元/吨.天,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计算。

7、数量、质量的交接验收。

7.1数量验收:

7.1.1以装运港和船方测定的水尺计量报告单为准。在煤船到达需方江苏联威生化实业有限公司制定煤码头时,根据装运港交接的水尺计量报告单,由需方会同供方、船公司对煤炭重量进行交接、验收。若验收水尺数量大于装运港水尺数量或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1%以内,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结算;若验收水尺数量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且相差大于1%,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扣减超出1%部分结算。

7.2煤质验收:

7.2.1以___________________化验结果作为质量验收基准。双方同意煤船到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码头时,供、需双方派代表现场监督,以机械采制样为基准,在卸煤过程中若发生入厂煤自动采样装置故障人工采样。供、需双方各取一个煤样,另留存一个目的港仲裁煤样。供方应在开卸前传真回函是否到现场监督,或凭委托单委托他人监督。若供方在开卸前未传真回函,视作同意我厂自行采制样及我厂操作办法。供方若要到现场监督,我厂应在执行监督事项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超出1.5小时无法抵我厂现场,我厂停卸滞期损失由供方承担,我厂也有权选择自行采制样。若供方对化验报告有异议,应在收到化验单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正式向需方提出,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若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则取留存样共同送到达港所在地的商检或煤检机构复检。复检与原检发热量偏差小于或等于100大卡/公斤,硫份偏差小于或等于0.1%,则以原化验结果为验收计价依据;低位发热量偏差大于100大卡/公斤,硫份偏差大于0.1%,则以复检结果为验收计价依据。

8.价格。

8.1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基本离岸价+质量调整价。

8.2基本离岸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基本离岸价格每吨______元。

8.3质量调整价:

8.3.1低位发热量调整。

8.3.1.1加价:发热量高于________大卡/公斤,每增加1大卡/公斤加价0.13元/吨,至________大卡/公斤封顶。超过________大卡/公斤加卡不加价。

8.3.1.2减价:发热量在________大卡/公斤至________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3元/吨;发热量在________大卡/公斤至________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6元/吨。低于________大卡/公斤,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受,低于________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2元/吨。

8.3.2含水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________元/吨。

8.3.3空干基灰分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____元/吨。

8.3.4挥发份调整:每低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减少1%,按合同价减价________元/吨。

8.3.5干基硫份调整:含硫量在1%至1.2%区段,每增加0.1减价1元/吨;含硫量在1.2%至1.3%区段,每增加0.1%减价2元/吨;含硫量高于1.3%,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收,高于1.5%部分,每增加0.1%减价4元/吨。

8.3.6若煤炭质量达到拒收标准,且需方要求拒收退货,供方应承担实际发生的海运费及接卸费等需方所有损失,并且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重新按此合同价供货,若供方无法供货,应赔偿需方重新采购产生的额外损失。

9、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煤炭卸货验收完毕后,需方自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煤款。

9.2若在装运港发生亏载或移泊,亏载费、移泊所增加的引水、锚泊及拖轮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供方承担。若此类费用已由需方支付给船公司,在需方支付供方煤款时予以扣除。

10、违约责任及索赔。

10.1因供方煤源问题造成需方运煤船空驶、滞期、亏载等租船费用由供方承担。若供方在船舶抵达装运港96小时内无法备齐煤炭并办理完毕全船装船手续,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必须按合同数量支付违约金10元/吨。船舶抵达装运港超出96小时还无法备齐煤炭并办理完毕全船装船手续,供方应及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需方也可选择习性采购其他电煤代替履行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需方经济损失应由供方承担,需方经济损失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内容:煤炭合同价差造成多支出的采购费用、运输多增加的费用(包括调整装运港增加的引航费、拖轮费、停泊费和解系缆等船舶使费,运输价差造成多支出的运输费用,滞期费,亏载费等)。

10.2因供方质量标准违约,按本合同有关减价和拒收条款执行。

10.3需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限付款,其延期部分按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10.4由于供方所供煤炭中含有大煤块、石块、铁块、木块等杂物及煤质粘堵,造成需方卸煤延误,则供方应赔偿需方延误损失费(包括:船舶延滞、材料、人工费用等),延误时间以我厂卸煤现场记录为准:如因上述杂物造成卸煤机械损坏,甚至影响正常使用,则供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供需双方毋须对对方负责任。

11.2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11.3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电厂煤炭采购篇六

4.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供煤,如乙方所运煤未达到甲方质量要求,乙方无条件拉回,否则视为煤炭放弃,甲方可以在三天后无条件处理,不付任何费用。

3.收到基全水份不得超过13%全水分超出15%部分按百分比扣吨。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低于3600kcal/kg,甲方拒收。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方、乙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章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经验收合格后,每5000吨结算一次,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按货款的70%结算,供暖结束后壹个月内结算尾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补充条款。

十一、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交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煤炭外购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煤质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300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于1%,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低于26%。

二、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三、数量及交货地点:

数量:不低于5000吨,以甲方到厂实收数量为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07月31日,为期一个月。

五、计价与结算方式。

计价方式:按受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5300千卡/千克,每吨元,上下浮动为每100大卡/千克13元,收到基低发热量在5000千卡/千克以下时,原则上不予结算。本合同约定价格包含煤炭采购、运输、保险、管理、安全、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结算方式:本月合同费用当日结算。合同费用结算与支付,实行“两票制”,按煤炭价款和煤炭运输费用(按上述发热量等级为310元/吨)额度,分别开具煤炭购销发票和煤炭运输发票。煤炭购销发票由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当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供煤量时,扣除双方协定违约金。

六、双方约定。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日调运计划,积极组织协调煤炭调运,确保甲方生产用煤需求。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入厂煤验收管理规定》(附后)和相关管理制度,甲方负责煤炭检查、验收、计量与化验。

3、甲、乙双方共同对采制样过程进行监督,采制样方式由甲方负责照顾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备查煤样双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别留存。

4、乙方对采购煤炭质量负责,到厂煤质热值以甲方化验为准,乙方自主向物资采购部门询问煤质化验结果,自煤炭运输到甲方验收后三日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

5、当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复验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复验时间,共同将备查样送往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未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甲方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与运输单位的协调,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调运、路途监管、运输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煤炭按合同约定足量调运。

7、运煤车辆进厂后,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扣押乙方运煤车辆,不得故意刁难运输车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验收。

8、运输途中因交通肇事、超限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和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后,未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

3、乙方应确保合同约定煤炭指标,当收到基全硫当月加权平均超过1%时,原则上不予结算;当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当月加权平均低于26%时,每低l%扣3元/吨,低于18%时,原则上不予结算。

八、安全管理。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安全运输。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要求,切实全面抓好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发生车辆、人身等各类各种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运输工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受到的处理、处罚,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非常情况下,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十、争议。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项目下所有责任、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厂煤炭采购篇七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做法:甲方与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乙方负责执行合同,负责把煤炭按质、按量运送到电厂(邹平电厂、魏桥电厂、滨州电厂)。

二、数量、质量要求:数量以电厂磅房实收数量为准。质量以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电煤指标为准。不符合电厂要求而被电厂扣款的款项由乙方承担。

三、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储煤场,长途运费由甲方垫付,待电厂回款后从货款中一次扣出。

四、费用:

1、乙方电煤直发电厂,甲方收取管理费5元/吨;乙方若需走甲方储煤场,甲方另收取储煤场铲车费、油费及场地占用费5元/吨。储煤场至邹平电厂短倒运输5元/吨;若乙方从储煤场发往魏桥电厂,甲方收取储煤场至电厂短倒运费12元/吨。

2、发票未到达甲方时,甲方扣全款的10%作为保证金。当甲方收到发票之后,将发票全款对应的10%保证金返还乙方。

五、付款方式:甲方与铝电公司结算后,甲方根据铝电结算单扣除第三、四项款之后余款支付乙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邹平仲裁委仲裁。

七、合同有效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厂煤炭采购篇八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民法典》、《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煤炭外购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煤质标准。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_____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于_____%,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低于_____%。

二、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三、数量及交货地点。

数量:不低于_____吨,以甲方到厂实收数量为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期_____月。

五、计价与结算方式。

计价方式:按受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_____千卡/千克,每吨_____元,上下浮动为每_____大卡/千克_____元,收到基低发热量在_____千卡/千克以下时,原则上不予结算。本合同约定价格包含煤炭采购、运输、保险、管理、安全、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结算方式:本月合同费用当日结算。合同费用结算与支付,实行“两票制”,按煤炭价款和煤炭运输费用(按上述发热量等级为_____元/吨)额度,分别开具煤炭购销发票和煤炭运输发票。煤炭购销发票由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当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供煤量时,扣除双方协定违约金。

六、双方约定。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日调运计划,积极组织协调煤炭调运,确保甲方生产用煤需求。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入厂煤验收管理规定》(附后)和相关管理制度,甲方负责煤炭检查、验收、计量与化验。

3、甲、乙双方共同对采制样过程进行监督,采制样方式由甲方负责照顾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备查煤样双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别留存。

4、乙方对采购煤炭质量负责,到厂煤质热值以甲方化验为准,乙方自主向物资采购部门询问煤质化验结果,自煤炭运输到甲方验收后_____日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

5、当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复验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复验时间,共同将备查样送往________质检中心化验,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超过_____大卡/千克时,以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未超过_____大卡/千克时,以甲方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与运输单位的协调,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调运、路途监管、运输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煤炭按合同约定足量调运。

7、运煤车辆进厂后,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扣押乙方运煤车辆,不得故意刁难运输车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验收。

8、运输途中因交通肇事、超限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和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供煤,如乙方所运煤未达到甲方质量要求,乙方无条件拉回,否则视为煤炭放弃,甲方可以在_____天后无条件处理,不付任何费用。

3、收到基全水份不得超过_____%全水分超出_____%部分按百分比扣吨。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低于_____kcal/kg,甲方拒收。

八、安全管理。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安全运输。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要求,切实全面抓好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发生车辆、人身等各类各种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运输工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受到的处理、处罚,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非常情况下,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十、不可抗力。

1、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供需双方毋须对对方负责任。

2、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3、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一、争议。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有权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项目下所有责任、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厂煤炭采购篇九

甲方:(即托运方)。

乙方:(即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煤一事订立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时限:

二、货物名称:煤。

三、货物数量x万吨,(具体运输数量,按每月计划确定)。

四、货物起止点:起运点:有限责任公司。到达地点.有限公司指定煤场。

五、运价:(根据运输市场价格波动,随时调整运价,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六、运输费用:从货物装车到达目的地途中的运输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及各类收费及装卸费,都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加油。

七、结算方式:运输费用结算按照实收计量为准,凭甲方开具的过磅单,每月结算一次,随到随结,不得拖延,履行完运输合同后全部结清。运输过磅票乙方每天给甲方交接一次月底根据运输数量给乙方结账。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达目的地,按时向收货人告知到达通知,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不得换煤,短少,加水如有以上问题,现场扣留运输该煤的车辆,搜集证据,作为处罚依据,甲方核实清楚确属人为因素的将具实按照煤价的5倍予以赔偿。

3、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都由乙方负责。

4、货物到达过磅时,乙方司机应将运输票据(矿方过磅单、计量票、入境票)如数交予甲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加盖验收章并出具验收过磅单。

2、货物到达后,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煤库人员指挥,不得插队、无理取闹等,否则,甲方对乙方车辆进行相应处罚;同时甲方人员必须及时接受乙方货物,不得刁难、克扣及索要钱财,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双方在运行中发生的具体和未尽事宜,应及时了解、沟通协。

商解决。(如有不可抗力,乙方不听甲方合同即行解除)。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电厂煤炭采购篇十

在现代工业生产中,煤炭作为重要的能源资源,被广泛应用于发电、钢铁、化工等众多领域。因此,采购煤炭成为许多企业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煤炭采购工作,我深刻体会到采购煤炭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下面我将从采购前的准备工作、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交货与验收、售后服务等几个方面,分享一些我在采购煤炭过程中得到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采购煤炭之前,我们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首先要对煤炭市场进行调研,了解市场行情、供求关系、价格走势等信息,以便预估采购成本并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其次,还需要对煤炭的品质、质量标准、用途要求等进行明确,以便选择合适的煤种。此外,我们还要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价格体系,确保自己的采购行为合法合规。通过这些准备工作,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煤炭市场的动态,为后续的采购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供应商的选择是影响采购结果的关键因素之一。在选择供应商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首先是供应商的信誉和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资质认证、市场声誉等。这些因素可以反映供应商的信用水平和供货能力。其次是供应商的价格和服务,要选择价格合理且服务到位的供应商。最后还要考虑供货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要确保供应商能够按时交货并保证供应的持续性。通过对供应商的综合评估和筛选,我们可以选择到最合适的供应商,为采购煤炭打下良好的基础。

合同签订也是采购煤炭中不可忽视的环节。在签订合同之前,我们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合同中应明确煤炭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时间、支付方式等关键要素,避免因合同漏洞而导致的纠纷。此外,还需要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以便在发生问题时能够及时妥善解决。合同签订是采购煤炭的法律保障,在合同中明确各项细节和责任,可以有效预防和化解纠纷,保护采购双方的合法权益。

交货与验收是采购煤炭的重要环节。在交货过程中,我们要密切关注供应商的发货情况,确保交货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我们要按照合同要求对煤炭的质量进行检验,确保煤炭的品质符合我们的要求。验收过程中,要注重煤炭的外观、热值、灰分、含硫量等关键指标的检测,确保煤炭的质量符合标准。只有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我们才能放心使用采购的煤炭,保证生产的安全和可靠性。

最后,售后服务也是采购煤炭过程中需要关注的环节。即使采购的煤炭质量合格,但在使用过程中仍可能出现问题。这时,供应商的售后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供应商要负责解答使用中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在选择供应商时,我们要了解其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承诺,确保能够得到及时的响应和解决。售后服务的好坏,体现了供应商良好的形象和诚信度,对于长期合作伙伴的选择尤为重要。

综上所述,采购煤炭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要求我们在采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合理选择供应商,签订合理的合同,确保交货的质量和及时性,并关注供应商的售后服务。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采购流程,我们才能获取到优质的煤炭资源,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电厂煤炭采购篇十一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厦门市。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供需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1、煤炭产地及品种:混煤。

2、数量及交货期限:

2.1交货期限:

2.2交货日期:煤船抵达装运港锚地之日

2.3数量。

3、质量标准:

4、装运港及到达港:

4.1装运港:秦皇岛。

4.2到达港:厦门港。

5、交货地点、收货人。

5.1交货地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煤码头。

5.2收货人: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6、需方应在船舶到港3天前通知船舶动态,供方应在船舶到港前办妥装船。

7、数量、质量的交接验收。

7.1数量验收:以装运港和船方测定的水尺计量报告单为准。在煤船到达需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根据装运港交接的水尺计量报告单,由需方会同供方、船公司对煤炭重量进行交接、验收。若验收水尺数量大于装运港水尺数量或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1%以内,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结算;若验收水尺数量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且相差大于1%,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扣减超出1%部分结算。

7.2煤质验收:

7.2.1以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化验结果作为质量验收基准。双方同意煤船到达厦门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供、需双方派代表现场监督,以机械采制样为基准,在卸煤过程中若发生入厂煤自动采样装置故障人工采样。供、需双方各取一个煤样,另留存一个目的港仲裁煤样。供方应在开卸前传真回函是否到现场监督,或凭委托单委托他人监督。若供方在开卸前未传真回函,视作同意电厂自行采制样及电厂操作办法。供方若要到现场监督,电厂应在执行监督事项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超出1.5小时无法抵电厂现场,电厂停卸滞期损失由供方承担,电厂也有权选择自行采制样。

8.价格。

8.1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基本离岸价+质量调整价。

8.2基本离岸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基本离岸价格每吨元。

8.3质量调整价:

8.3.1低位发热量调整。

8.3.1.1加价:发热量高于5000大卡/公斤,每增加1大卡/公斤加价0.13元/吨,至6000大卡/公斤封顶。超过6000大卡/公斤加卡不加价。

8.3.1.2减价:发热量在5000大卡/公斤至48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3元/吨;发热量在4800大卡/公斤至45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6元/吨。低于4500大卡/公斤,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受,低于45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2元/吨。

8.3.2含水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1.5元/吨。

8.3.3空干基灰分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1.5元/吨。

8.3.4挥发份调整:每低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减少1%,按合同价减价2元/吨。

8.3.5干基硫份调整:含硫量在1%至1.2%区段,每增加0.1减价1元/吨;含硫量在1.2%至1.3%区段,每增加0.1%减价2元/吨;含硫量高于1.3%,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收,高于1.5%部分,每增加0.1%减价4元/吨。

8.3.6若煤炭质量达到拒收标准,且需方要求拒收退货,供方应承担实际发生的海运费及接卸费等需方所有损失,并且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重新按此合同价供货,若供方无法供货,应赔偿需方重新采购产生的额外损失。

9、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煤炭卸货验收完毕后,需方自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煤款。

9.2若在装运港发生亏载或移泊,亏载费、移泊所增加的引水、锚泊及拖轮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供方承担。若此类费用已由需方支付给船公司,在需方支付供方煤款时予以扣除。

10、违约责任及索赔。

10.2因供方质量标准违约,按本合同有关减价和拒收条款执行。

10.3需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限付款,其延期部分按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10.4由于供方所供煤炭中含有大煤块、石块、铁块、木块等杂物及煤质粘堵,造成需方卸煤延误,则供方应赔偿需方延误损失费(包括:船舶延滞、材料、人工费用等),延误时间以电厂卸煤现场记录为准:如因上述杂物造成卸煤机械损坏,甚至影响正常发电,则供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供需双方毋须对对方负责任。

11.2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11.3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2、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执,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由需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1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之供货期限。

14、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文件一式肆份,需方贰份,供方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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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煤炭采购篇十二

采购煤炭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对于煤炭相关行业的企业来说,它直接关系到生产、运输和成本等方面的因素。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有幸参与了煤炭的采购工作,并且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在此,我将通过以下的五个方面来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深入了解市场情况。首先,通过对市场的了解和研究,我们能够了解煤炭的价格、产量、质量等情况,这对于我们的采购工作来说至关重要。我们需要知道市场上供应的煤炭的种类和质量,以便确定我们需要采购的煤炭的规格和要求。此外,我们还需要了解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以便在适当的时候进行采购,获取最佳的价格。

第二、建立合作关系。在采购过程中,建立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合作伙伴具备优质的煤炭供应能力是我们顺利完成工作的保障。我们可以通过参加行业交流会议、与其他企业共同合作等方式来建立联系,以便能够找到可靠的供应商和质优价廉的煤炭。

第三、严谨的验货流程。验货是确保煤炭满足质量要求的重要步骤。在验货过程中,我们需要仔细检查煤炭的质量、化学成分、水分含量等指标。合格的煤炭应该符合我们的要求,并且能够满足生产需求。此外,我们还需要对煤炭进行抽样检测,以确保其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四、合理的运输安排。煤炭在采购完成后需要进行运输,因此合理的运输安排对于保证煤炭的质量和数量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以便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将煤炭送达目的地。此外,我们还需要与物流公司进行沟通,确保运输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五、及时的结算与反馈。在采购工作完成之后,我们需要及时进行结算和反馈。及时的结算可以保证供应商的利益,同时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反馈和改进。这样,我们可以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合作模式,以便更好地推进采购工作的高效进行。

总结起来,采购煤炭是一项复杂但又非常重要的工作。只有深入了解市场情况、建立合作关系、严谨的验货流程、合理的运输安排以及及时的结算与反馈,我们才能够顺利地完成采购工作,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与发展。通过我的工作经验和体会,我相信我们可以在煤炭采购方面取得更好的成果。

电厂煤炭采购篇十三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供需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1、煤炭产地及品种:混煤。

2、数量及交货期限:

2.1交货期限:

2.2交货日期:煤船抵达装运港锚地之日

2.3数量。

3、质量标准:

4、装运港及到达港:

4.1装运港:秦皇岛。

4.2到达港:厦门港。

5、交货地点、收货人。

5.1交货地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煤码头。

5.2收货人: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6、需方应在船舶到港3天前通知船舶动态,供方应在船舶到港前办妥装船。

手续,并确保船舶到港96小时内完成装船。若船舶到港至装船完毕超过96小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装港滞期费1.5元/吨.天,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计算,装船时间以船舶航海日志为准,但如因气象等不可抗力因素不作业时间除外。

若因煤源不齐,导致船舶到港至装船完毕超过96小时,超出时间根据煤源组织影响装船情况,由供方支付装港滞期费2元/吨.天,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计算。

7、数量、质量的交接验收。

7.1数量验收:以装运港和船方测定的水尺计量报告单为准。在煤船到达需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根据装运港交接的水尺计量报告单,由需方会同供方、船公司对煤炭重量进行交接、验收。若验收水尺数量大于装运港水尺数量或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1%以内,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结算;若验收水尺数量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且相差大于1%,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扣减超出1%部分结算。

7.2煤质验收:

7.2.1以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化验结果作为质量验收基准。双方同意煤船到达厦门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供、需双方派代表现场监督,以机械采制样为基准,在卸煤过程中若发生入厂煤自动采样装置故障人工采样。供、需双方各取一个煤样,另留存一个目的港仲裁煤样。供方应在开卸前传真回函是否到现场监督,或凭委托单委托他人监督。若供方在开卸前未传真回函,视作同意电厂自行采制样及电厂操作办法。供方若要到现场监督,电厂应在执行监督事项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超出1.5小时无法抵电厂现场,电厂停卸滞期损失由供方承担,电厂也有权选择自行采制样。

8.价格。

8.1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基本离岸价+质量调整价。

8.2基本离岸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基本离岸价格每吨元。

8.3质量调整价:

8.3.1低位发热量调整。

8.3.1.1加价:发热量高于5000大卡/公斤,每增加1大卡/公斤加价0.13元/吨,至6000大卡/公斤封顶。超过6000大卡/公斤加卡不加价。

8.3.1.2减价:发热量在5000大卡/公斤至48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3元/吨;发热量在4800大卡/公斤至45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6元/吨。低于4500大卡/公斤,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受,低于45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2元/吨。

8.3.2含水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1.5元/吨。

8.3.3空干基灰分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1.5元/吨。

8.3.4挥发份调整:每低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减少1%,按合同价减价2元/吨。

8.3.5干基硫份调整:含硫量在1%至1.2%区段,每增加0.1减价1元/吨;含硫量在1.2%至1.3%区段,每增加0.1%减价2元/吨;含硫量高于1.3%,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收,高于1.5%部分,每增加0.1%减价4元/吨。

8.3.6若煤炭质量达到拒收标准,且需方要求拒收退货,供方应承担实际发生的海运费及接卸费等需方所有损失,并且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重新按此合同价供货,若供方无法供货,应赔偿需方重新采购产生的额外损失。

9、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煤炭卸货验收完毕后,需方自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煤款。

9.2若在装运港发生亏载或移泊,亏载费、移泊所增加的引水、锚泊及拖轮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供方承担。若此类费用已由需方支付给船公司,在需方支付供方煤款时予以扣除。

10、违约责任及索赔。

10.2因供方质量标准违约,按本合同有关减价和拒收条款执行。

10.3需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限付款,其延期部分按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10.4由于供方所供煤炭中含有大煤块、石块、铁块、木块等杂物及煤质粘堵,造成需方卸煤延误,则供方应赔偿需方延误损失费(包括:船舶延滞、材料、人工费用等),延误时间以电厂卸煤现场记录为准:如因上述杂物造成卸煤机械损坏,甚至影响正常发电,则供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供需双方毋须对对方负责任。

11.2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11.3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2、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执,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由需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1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之供货期限。

14、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文件一式肆份,需方贰份,供方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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