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检疫岗位设置方案 生猪屠宰检疫的目的和操作流程(5篇)

  • 上传日期:2023-03-26 16:1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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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方案吗?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猪屠宰检疫岗位设置方案 生猪屠宰检疫的目的和操作流程篇一

1、查验进场生猪的产地检疫证明和耳标。检查检疫证明的各项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核验生猪头数和耳标编号是否与检疫证明及耳标登记号相符。未经查验、无产地检疫证明、检疫证明无效以及物证不符生猪一律不准进场,发现违法行为报市局处理。

2、临床检查、观察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体温、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发现疑似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等疫病症状的,向市局报告并移交处理。

3、监督货主对生猪进行瘦肉精自检,发现阳性结果及时报市局处理。

4、《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耳标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瘦肉精检测呈阴性,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做好入场监督查验记录。

生猪屠宰检疫岗位设置方案 生猪屠宰检疫的目的和操作流程篇二

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宰前检疫管理分析

摘 要:在屠宰检疫中,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宰前检疫是对动物卫生进行监督的重要内容,宰前检疫管理涉及到很多环节,要对这些环节进行有效的把握,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宰前检疫的管理,能够及时将疫情问题进行处理,使猪肉产品的质量以及安全性达到标准。本文就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宰前检疫管理进行研究分析。

关键词:生猪;定点屠宰厂;宰前;检疫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食品安全逐渐受到关注与重视。猪肉作为人们餐桌上的主要食物,其安全问题直接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影响,所以为使猪肉产品更加安全,需要做到定点屠宰,并集中开展检疫管理关注。生猪屠宰前的健康情况将直接影响到猪肉产品的安全,所以必须要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宰前检疫管理,为宰后检疫提供便利,让百姓能够食用放心肉。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宰前检疫流程

1.入场检疫。生猪定点屠宰厂宰前检疫中,第一步就是要进行入场检疫,及时发现病猪、死猪等,使疫病得到有效的控制,避免其传播,使生猪及产品质量得到保障。

生猪在卸车之前,需要对入场生猪的检疫合格证明进行索取,明确生猪来源地点的疫病情况。与此同时,对生猪的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检查,明确其是否有效,检疫证明是否被转让、涂改等,免疫的日期、耳标等是满足法律法规的,对动物种类、数量与证物是否相符进行审查和对。还需要对生猪群体中是否有病猪、死猪等情况进行检查,对生猪的外貌、精神、呼吸以及排泄物等进行检查,保证其临床表现是健康的。对入场生猪是否有传染病的症状进行查看。此外,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与证物相符,检疫合格,允许生猪入场,并待在待宰圈里,对入场情况进行准确记录,同时依据不同产地对生猪分类进行存放,不能将不同情况的生猪混合饲养,为生猪瘦肉精的检测工作奠定基础,如果与满足需要,依据相关的防疫法将定点屠宰场病猪、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2.检测生猪的瘦肉精。瘦肉精是一种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在我国是禁止使用的。所以在生猪屠宰前的检疫管理中需要对生猪中是否有瘦肉精进行抽样检测。

对于相同养猪户、批发商的生猪数量,依据一定的比例随机抽取生猪的尿样,取样时需要在生猪身上做好标记,使尿样与猪能够很好的对应。依据瘦肉精的检测流程以及实验室需要等进行检测,科学的判断检测结果,并科学的记录。通过瘦肉精检测合格的生猪以及相同批次、来源的生猪是可以被屠宰的。若抽样检测不合格,需要就地封存生猪,等到其排泄干净,重新检测合格之后才可以进行屠宰,在封存过程中发病的需要依据防疫法进行处理。如果生猪的批发商、肉贩等对瘦肉精的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检测,并安排其他检测人员进行。如果对于复检的结果还存在争议,需要将尿样封存,送到上级检测中心检测,最终以检测中心的鉴定报告为准。

3.巡回检疫。对于入场之后待宰的生猪,需要检测人员依据工作需要科学的巡查,对生猪的呼吸、饮食、精神、排泄物等进行查看,明确其是否有可疑的情况。对生猪猪群的精神、呼吸、运动、外貌、饮水以及排泄物等情况进行检查,判断猪群是否健康。此外还需要对生猪个体进行检查,通过听、看、触等方法对生猪进行检查,检查生猪的精神、呼吸、皮肤、体温、排泄物、腹部、淋巴结等,对生猪的健康性进行判断。在巡回检疫中如果没有异常,猪是可以被屠宰的。若发现有猪出现体温升高、呼吸急促以及病症等,就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决定要进行缓宰、急宰还是禁宰,并对决定通知书进行签发。

4.无害化处理。经过上述3个环节检测确定是病猪、死猪,需要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以及病害动物处理规定等进行。

无害化处理就是要进行焚烧、掩埋、消毒、堆肥等处理。检疫人员依据《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的要求对货主、动物种类、处理的数量、原因、方法以及电话等内容进行详细的填写,在通知单上?字。并通知批发商、肉贩等签字确认,无害化处理人员依据程序需要进行处理,处理时进行录像、拍照记录等,无害化处理人员在处理记录表上进行签字确认。

对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之后,需要将其用过的圈舍、用具等进行彻底的消毒,避免病原传播。猪只掩埋的地点需要有明显的标志,如果土出现下沉、开裂等情况,还需要做好填土工作,防止有液体渗出。无害化处理时还需要做好人员的防护,避免人受到传染。

二、生猪定点屠宰厂宰前检疫管理策略

1.做好宰前检疫的信息化管理。要建立完善的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电子出证检疫证明,将人员、监督对象、检疫证明以及检疫申报点等相结合,快速的查询检疫信息,明确生猪的流向,并对疾病做好追溯、分类统计等工作,使检疫监管水平得到强化,让宰前检疫人员能够通过网络查询对检疫合格证明,保证其真实性。避免出现检疫证明涂改、伪造等行为的出现。《动物、动物产品准调证明》需要通过网络进行审批,货主通过网络申报调运生猪的产地、品种以及数量,监管部门需要在1到2个工作日内审批生猪的批次。

2.健全疫情信息报送制度。省、市、县要建立完善的疫情信息报告、分析、预警制度,对疫情风险进行科学的评估,并建立动物疫病报告处理的网络,利用网络将疫情信息及时汇报给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指令与预警工作,使基层检疫人员能够对疫情及时的把握,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畜牧业安全,也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

3.完善检疫登记制度。在对生猪进行入场检查、待宰巡查以及宰前复查时,生猪驻场的检疫人员还需要对生猪的进场准入证明、入场检疫、待宰巡查、消毒以及病猪、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科学有效的登记,每天需要对余存生猪登记的检疫情况做好记录工作。对于当班的检疫人员,需要在检疫记录上签名,对检疫结果进行负责。到月末,需要整理归档生猪屠宰前的检疫记录与回收检疫证明,要将检疫记录保留1年上,从而能够找到源头,并追究到相关责任人。

4.努力提高检疫执法人员的水平。对检疫执法人员进行科学管理,开展有效的培训工作,使动物检疫人员的能力水平得到提升。做好检疫人员的作风建设、政治修养以及职业道德教育等,使检疫执法队伍能够遵纪守法,尽职尽责。此外动物检疫人员还需要积极学习动物防疫的知识以及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与执法能力。

三、结语

总之,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宰前检疫管理是极为重要的工作内容,通过宰前检疫能够及时发现生猪的疾病,并尽早做好疫情的防范。在对生猪进行检疫管理时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方法对生猪进行检疫,把好生猪宰前检疫关,全面提高生猪的整体质量。

参考文献:

[1]张健.浅谈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宰前检疫管理[j].中国畜禽种业,2017,13(04):53.[2]梁丽转.生猪定点屠宰场宰前检疫探究[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7,38(01):111-112.[3]陈坤.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j].现代畜牧科技,2016(02):141.[4]魏晓虹.生猪定点屠宰场宰前检疫工作问题及建议[j].南方农业,2015,9(06):131-132.

生猪屠宰检疫岗位设置方案 生猪屠宰检疫的目的和操作流程篇三

生猪屠宰检疫出证岗位职责

1、监督屠宰企业肉品检验员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做好肉品检验工作。

2根据生猪胴体检疫、检验验讫印章,按照销售重量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3、监督屠宰企业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并在处理单上签字。

4、监督指导屠宰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做好各项记录。

5、保管官方兽医各项记录。

生猪屠宰检疫岗位设置方案 生猪屠宰检疫的目的和操作流程篇四

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畜牧兽医专业教学资源库

宰前检疫的步骤及内容

宰前检疫要在很短的时间内从畜群中迅速检出病畜禽,这就要求检疫人员不仅要有熟练的技术,而且必须做好宰前检疫的组织工作。宰前检疫,大致可以分为预检、住检、送检三个程序。

一、预检

预检是屠畜由产地运到屠宰加工企业时进行的检疫。预检是防止疫病混入的重要环节,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验讫证件、了解疫情

检疫人员首先向押运人员索取《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了解产地有无疫情和途中病、死情况,并亲临车、船,仔细观察畜群,核对屠畜的种类和数量。若屠畜数目有出入,或有途病途亡现象,须查明原因。若产地有严重疫情流行,或途中病死较多,或发现有疫情,或有疫情可疑时,应将该批屠畜立即转入隔离栏圈,进行详细临诊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诊断,待疫病性质确定后,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2、视检屠畜、病健分群

经过初步视检和调查了解,认为合格的畜群允许卸下,并赶入预检圈。此时,检疫人员要认真观察每头屠畜的外貌、运动姿势、精神状况等。如发现异常,立即涂刷一定标记并赶入隔离圈,待验收后进行详细检查和处理。赶入预检圈的屠畜,必须按产地、批次,分圈饲养,不可混杂。

3、逐头测温、剔出病畜

进入预检圈的牲畜,要给足饮水,待休息4h后,再进行详细的临诊检查,逐头测温。经检查确认健康的牲畜,可以赶入饲养圈。病畜或疑似病畜则赶入隔离圈。

4、个别诊断、按章处理

被隔离的病畜或可疑病畜,经适当休息后,进行详细的临诊检查,必要时辅以实验室检查。确珍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1 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畜牧兽医专业教学资源库

二、住检

预检合格的屠畜,在宰前饲养管理期间,检疫人员要经常深入圈舍观察。发现病畜或可疑病畜应及时挑出。

三、送检

进入饲养圈的健康屠畜,经2-3d 的饲养管理之后,可送去屠宰。为了最大限度地控制病畜进入屠宰线,避免污染屠宰加工车间,在送宰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外貌检查。送检认为合格的屠畜,签发宰前格疫合格证,送候宰圈等候屠宰。

生猪屠宰检疫岗位设置方案 生猪屠宰检疫的目的和操作流程篇五

信阳市出口禽肉产品宰前和宰后检验技术操作规范

1.目的本操作规范目的是指导从事出口鸭肉检检疫监管的官方兽医、辅助兽医及检验员如何进行宰前宰后检验检疫操作和进行动物福利检查。

2.背景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139号令《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检验检疫对出口肉类产品要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检验检疫要求进行检验检疫。因此参考欧盟法规、我国禽肉检验检疫相关规定,特对原《信阳市出口禽肉产品宰前和宰后检疫处理操作规范(试行)》进行修订。

3.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范适用于华英屠宰厂在屠宰加工出口禽肉时,信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出口鸭肉所实施的宰前宰后检验检疫及动物福利检查技术要求。

4.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code of hygienic practice for meat cac/rcp 58-200

5(ec)no854/200

4、directive 93/119/ec

《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39号令)

《出口肉类检验检疫基本要求》(国质检〔2001〕80号)

《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国质检食[2003]212号)

农业部2010年 第6号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农医发[2010]20号印发了《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农医发[2010]27号印发了《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农业部公告 第1125号(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gb 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9-1996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 16548-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869-2005 鲜、冻禽产品

gb20094-2006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范

gbt 20575-2006 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

gbt 22468-2008 家禽及禽内兽医卫生监控技术规范

sn/t0419-95 出口冻肉用鸡检验规程

sn/t0428-95 出口冻鸭、冻鹅检验规程

5.宰前检验

5.1屠宰加工出口鸭肉时,信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禽肉检验检疫人员在屠宰厂对出口禽肉实施宰前检验。出口禽肉检验检疫人员见豫检动函[2011]第433号的规定,以下简称ciq检验人员。

5.2车辆到达屠宰厂进行卸车时,ciq检验人员做好与当地畜牧检验人员的沟通协调工作,核查有无有效畜牧部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同时检查食物链信息(如饲养场供货证明、饲养日志、饲养评估表等)、检查卸车时动物福利执行情况。

5.3 ciq检验人员核查禽群总体情况,包括尽可能在挂吊链处观察禽只头部、眼睛、腿部关节及禽只的外表等

5.4主要观察是否有肿胀等异常病理及禽只体表的洁净情况。宰前检查可以观察到的禽病症状:头和眼睛肿胀、swelling around the head and eyes、肉垂水肿edema of the wattles、喘气和打喷嚏gasping and sneezing、粪便颜色异常腹泻 off-colored diarrhea、皮肤损伤 skin lesions、跛行lamene、扭脖子 torticollis or wry neck、关节肿大bone or joint enlargement、皮炎 dermatitis、瘦弱emaciation等。

5.5经宰前检疫发现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重大禽类疫病时,应当按照《河南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填写《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信息预警表》,2小时内上报到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同时通报当地动物防疫监督部门,按照国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6经宰前检疫发现发现有鸭瘟、小鹅瘟、禽白血病、禽痘、马立克氏病、禽结核病等疫病症状的,患病家禽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7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5.8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5.9动物福利检查按照豫检动函〔2010〕553号《河南出口禽肉供宰家禽动物保护管理要求(试行)》的规定执行。

6.宰后检验

6.1 体表检查

6.1.1检查体表色泽、气味、光洁度、完整性及有无水肿、痘疮、化脓、外伤、溃疡、坏死灶、肿物等。

6.1.2 冠和髯检查有无出血、水肿、结痂、溃疡及形态有无异常等。

6.1.3 眼检查眼睑有无出血、水肿、结痂,眼球是否下陷等。

6.1.4 爪检查有无出血、淤血、增生、肿物、溃疡及结痂等。

6.1.5 肛门检查有无紧缩、淤血、出血等。

6.1.6 皮下检查有无出血点、炎性渗出物等。

6.1.7 肌肉检查颜色是否正常,有无出血、淤血、结节等。

6.1.8 鼻腔检查有无淤血、肿胀和异常分泌物等。

6.1.9 口腔检查有无淤血、出血、溃疡及炎性渗出物等。

6.2内脏检查

6.2.1检查喉头和气管检查有无水肿、淤血、出血、糜烂、溃疡和异常分泌物等。

6.2.2 气囊检查囊壁有无增厚浑浊、纤维素性渗出物、结节等。

6.2.3 肺脏检查有无颜色异常、结节等。

6.2.4 肾脏检查有无肿大、出血、苍白、尿酸盐沉积、结节等。

6.2.5 腺胃和肌胃检查浆膜面有无异常。剖开腺胃,检查腺胃黏膜和乳头有无肿大、淤血、出血、坏死灶和溃疡等;切开肌胃,剥离角质膜,检查肌层内表面有无出血、溃疡等。

6.2.6 肠道检查浆膜有无异常。剖开肠道,检查小肠黏膜有无淤血、出血等,检查盲肠黏膜有无枣核状坏死灶、溃疡等。

6.2.7 肝脏和胆囊检查肝脏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出血、坏死灶、结节、肿物等。检查胆囊有无肿大等。

6.2.8 脾脏检查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出血和坏死灶、灰白色或灰黄色结节等。

6.2.9 心脏检查心包和心外膜有无炎症变化等,心冠状沟脂肪、心外膜有无出血点、坏死灶、结节等。

6.2.10 法氏囊(腔上囊)检查有无出血、肿大等。剖检有无出血、干酪样坏死等。

6.3.体腔检查

6.3.1检查体腔内部清洁程度和完整度,有无赘生物、寄生虫等。

6.3.2检查体腔内壁有无凝血块、粪便和胆汁污染和其他异常等。

6.4 结果处理

6.4.1通过对体表、内脏、体腔的检查,由ciq官方兽医做出综合判断和最终处理意见。检验合格,ciq官方兽医监督屠宰企业按照出口禽肉追溯程序的规定标识产品,做好产品出入库记录;检验不合格的, 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a.发现患有本规程5.5、5.6规定疫病的,按5.5、5.6的规定处理。

b.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其他疫病的,患病家禽屠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的规定处理,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

官方兽医监督做好病害动物及7.检验记录

7.1 ciq检验人员应做好出口禽肉宰前宰后检验记录以及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等相关记录。

7.2所有出口禽肉相关记录应保存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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