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苗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鱼苗购买协议(5篇)

  • 上传日期:2023-03-24 10:12:12 |
  • 李耀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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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鱼苗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鱼苗购买协议篇一

售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需购鳗苗一批,经多方询价采购,甲方决定从乙方购买鳗苗,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购货协议:

一、品种和规格 欧洲鳗苗。

二、供货时间 20xx年月4日13日以前,具体供货时间由乙方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三、质量要求和货物验收:

1、乙方要确保所供鳗苗健康无伤、无寄生虫,且要符合甲方要求的品种和规格,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

2、乙方负责将鳗苗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养鳗场),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运输到点后,甲方对鳗苗进行抽样检查,允许千分之五的运输死亡率。死亡率超过千分之五的,超过多少核减多少。

四、供货数量及价款 欧洲鳗苗15万尾,每尾价格4.8元。合计:720xx0元(柒拾贰万元整)。

五、付款方式 甲方验收货物后,一次性将货款付给乙方。

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鱼苗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鱼苗购买协议篇二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售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提高城区居民生活饮用水水源质量,采取生物工程措施净化龚家堰水库水质,需购鱼苗一批,经多方询价采购,甲方决定从乙方购买鱼苗,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购货协议:

一、品种和规格 鲢鱼、鳙鱼、草鱼和武昌鱼,每条鱼在三两左右,但不能超过半斤。

二、供货时间 20xx年月10日30日以前,具体供货时间由乙方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三、质量要求和货物验收:

1、乙方要确保所供鱼苗健康无伤、无寄生虫,且要符合甲方要求的品种和规格,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

2、乙方负责将鱼苗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龚家堰水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运输到点后,甲方对鱼苗进行抽样检查,允许千分之五的运输死亡率。死亡率超过千分之五的,超过多少核减多少。

四、供货数量及价款 鲢鱼3800公斤×9元/公斤=34200元、鳙鱼1165公斤×18元/公斤=20970元、草鱼390公斤×19元/公斤=7410元、武昌鱼373公斤×20元/公斤=7460元。合计:70040元(柒万零肆拾元整)。

五、付款方式 甲方验收货物后,一次性将货款付给乙方。

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方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鱼苗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鱼苗购买协议篇三

甲方:

乙方:

一、内容;

二、包装及运输;

包装要符合运输要求,由于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由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种植基地,运费由甲方承担,实际交付前的一切由甲方承担。

三、货款结算方式;

货款结算方式为石斛、丽江山慈菇组培苗到达乙方所指定的种植基地,经验收合格后分批次付清货款。

四、交货地点及合同期限;

交货地点为乙方明确指定的各个种植基地,合同期限为一年,甲方根据乙方指定的种植基地按时分次供货。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

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释;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签署书面文件外)。          

八、合同未尽事宜;

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共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法律效力。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签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鱼苗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鱼苗购买协议篇四

法律提示:

由于我国法制教育体制的不完善,广大公民不能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导致重大损失。就拿下面的案件来讲,李某如果在20__年6月15日之前提起撤销权或者变更合同的诉讼,那么胜诉的可能性是非常非常大的。但是李某却错失了挽回损失的最好机会。

在此,本律师告诫正在进行房产交易或者可能从事房产交易的读者,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有风险防范意识,做到多学多问,不要轻易相信中介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学会用法律武器及时有效的保护自己,争取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或者最大限度的减少自己的损失。

11月26日上午9点,李女士很急切得来到振邦律师事务所亲自找到本律师,对其面临的房产纠纷问题寻求解决方案,案情大致如下:

李女士父亲(下文称李父)打算将其名下的一套央产房转让,后全权委托李女士办理出售事宜。20__年6月15日,

李父通过我爱我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款总额75万。李女士及李父不知晓央产房上市的途径,也不知道如果央产房超标需要补交差价款的情形。买受人赵某要求在对合同进行补充:如果出现超标,超标款由出卖人即李某负担。李父即李女士未加思索便签订了合同。20__年7月初双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被告知房屋面积已经超标,后李女士被原单位告知应该补交超标款12万元。对此,李父及李女士无法接收,并要求赵先生承担所有超标款并遭到拒绝。双方协商未果,赵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百分之十及

7.5万违约金。

在一审过程当中,李父的妻子马女士,以李父侵犯夫妻财产为由将李父及赵某一同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并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此案经过朝阳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案件结果最终确定合同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

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终审以后,赵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继续审理。朝阳法院于20__年11月13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李父违约,除支付违约合同之外支付原告赵先生违约金7.5万。

李父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此案尚在审理过程当中。

王树德律师在听取了李女士详细陈述以后,对李女士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一一做了详细解释:

1、李父的妻子也就是马女士,以侵犯共有财产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为什么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

解答: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处分房屋应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否则单方处分行为无效。但是《物权法》规定,物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第三人基于对于物权登记的信任所从事的交易行为,应该受到法律保护。20__年上半年类似案件层出不穷,判决也无法统一,有的确认无效有的法院或者法官认为合法有效。但是近期北京市各个法院以及两个中院似乎对此达成了共识,即此类案件原则上适用《物权法》的规定,即判决合同合法有效,以维护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秩序。

2、李父及李女士不知晓央产房的上市规则,也不知道最终要缴纳如此多的超标款,很不公平,现在一审判决败诉,那么二审会改判吗?

解答:首先,对法律的漠视绝对不能使违约变成合理。根据合同内容以及履行状况来看,你们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属于显示公平的合同,为什么说显示公平呢?根据北京存量房交易的惯例来看,卖方人得到的是净得款,按照法律规定由房主承担的税费转为由买房人承担。本案当中,房屋差价款的数额为多达12万元,占房屋总价的16%还要多。如果

李父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知超标款如此之高,无论如何也不会签订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所以李某完全可以变更或者撤销这个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规定,重大误解以及显示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是《合同法》55条同时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本案当中,从20__年6月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20__年11月底仍没有提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那么李父显然已经错失了行使撤销权的机会。二审当中如果以此为抗辩也难以改变诉讼的结果。

3、李父现在应该怎么办?

律师最后建议:不放弃上诉请求,争取在二审当中达成和解。在诉讼当中不只是存在胜诉和败诉,和解也不排除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结合本律师以往的诉讼经验,二审当中达成和解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即使原告胜诉,还涉及到一个执行的问题,诉争房屋为房主的唯一住房,而且李父年纪较大,强制执行房屋的可能性较大。话虽如此,最好的调节结果也只能是原告承担12万超标款然后免去违约金,或者被告按照市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然后解除合同。

鱼苗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鱼苗购买协议篇五

甲 方(采购方):

乙 方(供应商):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l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详见甲方每次具体的货物采购定单)

第二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税率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运输人员费用、邮资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乙方费用。本合同价格还包括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易确认的甲方物品采购定单为准。乙方必须提供出售给甲方的货物合格证明、质量保质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货物自检报告书、有效发票;

第四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 24 月,自甲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

3.质保期满,在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甲方应返回质保金或扣除双方确认的质保金后将剩余质保金返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后,仍需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七条、货物的结算与支付

1、暂定总合同价人民币 (¥ 元)(含税),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做为合同定金,即 元。 b货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即付合同的 % ,即 元。

c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经过项目方验收合格后, 日之内即付清合同款剩余的 %,即 元

d 质保金为 ,在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的 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八条、保修方式

1.自货品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 2 年。

2.保修期内,甲方如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反馈的信息后,由乙方按破损数量、型号全部换新,换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质期内发生的非人为的所有质量问题,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时以内未处理,甲方有权交第三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4.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无故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交易金额 30%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其它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 方: (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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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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