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市暴雨内涝应急预案(六篇)

  • 上传日期:2023-03-23 20:13:24 |
  • 李耀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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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城市暴雨内涝应急预案篇一

市场地势较周边低3-4米,且汇水面积较大,小中雨时雨水能及时排出。但遇到特大暴雨时,雨水管满负荷运行仍然不能满足排水需求。同时遇河道水位上涨超过警戒线时,河水将倒灌入市场排水管内,市场内的雨水将无法排放形成涝点。该点位场地狭小,商业摊位密集,无法修建排涝泵站等自动防涝设施。

内有一条较长距离的排水渠,该渠上游位于丘陵地带坡脚处,长约2公里,汇水面积大,平时水流不断,遇到暴雨时,雨水无法在短时间内排出,积水容易漫出渠外形成内涝。20xx年对盛马段道路进行了改造,扩大了过街排水渠行洪断面,20xx-20xx年该段道路未出现“看海”情况。但内水渠尚未改造,仍有内涝风险需要加强巡视观察。

片区工业帆布厂后地块,地势较周边低3米左右,上游汇水面积较大(至老火车站),小中雨时雨水能及时排出。但遇到特大暴雨时,排水渠溢出洪水,导致该处低洼地带被淹,主要涉险建筑一栋、停车场一处。

该处汇水面积大,地势较周边低,雨水口不足,小中雨时雨水能及时排出。但遇到特大暴雨时,会产生路面积水,不能及时排出。

一号桥周边道路宽、汇水面积大,地势较周边低,雨水篦子数量少,遇到特大暴雨时,会产生路面积水,不能及时排出。

街幼儿园段道路坡度大,临边有一条暗渠,地势较周边低。小中雨时雨水能及时排出,但遇到特大暴雨时,雨水排放不及时,将溢出沟渠,在路面形成积水。

1、制定内涝防范工作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

2、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质。

3、负责内涝点的巡查,发生内涝灾害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抢险工作。

4、加强对城区排水管道、雨水口的清淤;对城区道路或人行道坑洼路面进行填平。

5、尽可能疏浚市场地下排水渠,及时清理雨水口垃圾。

6、负责中心城区排涝管网等市政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在汛期正常运行。

1、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统筹安排全县防汛防灾工作。

2、负责城区及周边水库、河道、防洪工程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根据暴雨内涝的情况,做好水库、灌溉水渠、防洪设施的调度工作。

1、负责辖区内防灾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对内涝点影响范围内群众避险意识的教育。

2、规划内涝点避灾撤退路线。

3、建立应急预警队伍,储备预警物质,辖区内发生内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疏散和涉险群众自救,减少财产损失。

1、组织辖区内企业对各自厂区内涝点进行排查,落实应急抢险方案。

2、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质,辖区内发生内涝灾害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抢险工作。

3、管辖范围内出现内涝灾害时,组织园区人员撤离及设备转移工作,减少财产损失。

1、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涝点进行排查。

2、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质,辖区内发生内涝灾害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抢险工作。

3、管辖范围内出现内涝灾害时,组织园区人员撤离及设备转移工作。

根据城区排水与暴雨内涝情况,提出城区道路的交通管制方案,在积水路段设置车辆限行标志牌,派员指挥交通,确保过往车辆安全。

负责暴雨天气监测与信息发布。

负责做好各自范围内内涝应急抢险准备,在汛期来临前对易涝点产权管线、设备进行风险排查。

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应急预案,按我县城区雨量大小分为三级:即i级、ii级、iii级。

i级应急预案为特紧急应急预案,城区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特大暴雨。

ii级应急预案为紧急应急预案,城区小时降雨量达40毫米以上的大暴雨。

iii级应急预案为一般应急预案,城区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的暴雨。

当城区小时降雨量在30毫米以上时,启动iii级应急预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文旅产业园、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对中心城区各个易发生内涝的积水点进行现场监控,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当城区小时降雨量在40毫米以上时,启动ii级应急预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文旅产业园、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对中心城区各个易发生内涝的积水点进行现场监控。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文旅产业园对城区排水管网进行巡查,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排水防涝。

当城区小时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时,启动i级应急预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文旅产业园、街道办事处组织抢险队伍对辖区内涝积水部位采取相应的措施,疏通排水口,抽排积水。经开区、文旅产业园、街道办事处对险区内人员预警疏散、撤离、组织涉险自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城区内涝的情况,对城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确保城区道路交通正常运行。其余出现内涝的点位,由属地管理单位报告险情,疏散群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文旅产业园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排险抢险。

成立xx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一个办公室和一个督导组

设立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立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督查组

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启明同志负责集团防汛和预防暴雨洪水灾害的全面工作;第一工作组负责虎头岭农贸公司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二工作组负责黄金山农贸公司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三工作组负责农贸市场、娱乐场所、牛头山居民区、大湖池居民区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四工作组负责中学、小学、医院片区的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五工作组负责工、副业单位(含民营企业)片区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六工作组负责东风、红旗农贸公司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七工作组负责民主农贸公司、种猪场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督查组负责督查七个工作组和各二级单位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及材料报送等工作。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预案、明确责任片区、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

1、加强对中、小学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暴雨洪水可能给学校带来的安全隐患并予以排除,尤其要对学生公寓、教学楼、食堂、厕所实行重点监控以及小学教学网点的监控,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向集团暴雨洪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教学楼、学校食堂、学生公寓有安全隐患时,停课后再组织抢修。

2、加强对居民住房、村民住房的安全监控。各工作组按责任片区落实领导责任制,督促相关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预案,逐村、逐户、逐片全面排查居民住房、村民住房安全隐患,发现情况及时告知居民或村民,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居民、村民生命安全。密切关注“五保户”、“困难户”、“打工户”和弱势群体对象住房及辅助设施情况,帮助他们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企业安全监控。全面排查企业生产区、生活区和辅助工作区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有单位不配合的视情况强制停业整顿。金凤凰装饰材料公司第三条生产线旁的山体有滑坡的可能,督促企业采取相应措施,中科实业在建工程在暴雨洪水期间停止建设,永恒纸业、佳丰香料、恒丰茶厂、食品厂、服装厂、建材厂、大米加工厂等企业都有不同程度安全隐患,逐一排查,确保企业员工生命安全。

4、确保山塘水库安全渡汛,斗门塘、龟山湖二十四小时派人值班,水位达到警戒线时及时泄洪,虎头岭、黄金山、民主等农贸公司的山塘水库每天派人巡查,做到蓄水、泄洪两不误。

5、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市管办二十四小时监控农贸市场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向集团主要领导和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小组报告。暴雨比较集中时关停网吧。

6、加强供电设施管理。电力公司对集团区域内高压线路、已接管的低压线路全面负责,用电单位负责区域内的用电安全,各单位要做好预防雷电安全知识宣传。

各工作小组成员必须深入到责任片区,领导、督促责任片区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制,因工作马虎、麻痹大意、缺岗缺位造成的责任事故,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设在集团招待所,联系电话。

2、各二级单位从6月8日至6月11日安排人员值班,具体值班人员名单报集团备案。每天上午10:30时、下午15:30时向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报告灾情。重大灾情隐患随时向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报告,并向集团主要领导报告。

3、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和各二级单位值班室要作好值班记录,以便备查。并保持记录的整洁完整。

城市暴雨内涝应急预案篇三

1.1 编制目的

做好城市洪水灾害事件和台风暴雨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城市防洪排涝及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确保城市安全度汛,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水法律法规、防汛法律法规,《安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庆市城市排涝应急预案》等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观区主城区防洪堤防遭遇突发性洪水灾害和主城区突发性台风暴雨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原则;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2.1 组织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下设区城区防洪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为大观区城区防洪排涝的统一指挥机构,区城防指组成机构及职责见附件。其综合办事机构大观区城区防洪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防办)设在区城市管理局。

2.2分指挥部

区城防指下设安广江堤防汛指挥部;德宽、玉琳、龙山、菱湖、集贤、花亭、石化等七个防汛排涝分指挥部。

2.3现场指挥机构

当发生较大内涝、洪涝灾害,排涝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应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行政首长或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抢险的解放军、武警部队首长和有关专家组成。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根据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由区城防办迅速下发至各成员单位。汛期,区城防办及时掌握水文部门提供的长江安庆市站水位信息。

3.1.2 河道堤防信息

区城区防洪指挥部各有关单位、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市区长江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长江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城防办、上级主管单位和市城防办;当长江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区城防办,并逐级上报至市城防办;重要堤防、涵闸、泵站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到区城防办,区城防办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或接到险情报告30分钟内,初步核实报区政府和区防办、市城防办。

3.1.3 积水、内涝灾害信息

积水、内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积水、内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提供的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各分指挥部应组织并加强灾害性天气下对城区积水易涝点的巡查,发生积水现象,应在30分钟内将情况报区城防办。内涝灾害发生后,各分指挥部应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灾情,由区城防办及时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重大灾情,各分指挥部须立即上报区城防办,并由区城防办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指报送初步情况,并在进一步核实的同时续报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洪排涝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洪排涝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要于汛前组织对辖区或管理的排水管网、河道、泵站前池及进水渠进行维护、清淤和除障,对排水泵站及其附属设施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维修和更换故障设施和设备,确保汛期排水畅通和正常运行。督促涉水在建工程施工单位于汛前组织清除阻水的施工围堰及便道。建立和落实汛期值班、巡视检查制度和安全度汛措施。

(3)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要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和抢险机械设备,合理配置、定点储存、专人管理,明确调度方案,确保物资运得出、供得上。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料及设备,以备急需。

(4)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组建足够数量的防汛排涝抢险队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2.2气象预警

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市气象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区城防办及时转发至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

3.2.3城区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强降雨可能发生城市积涝时,根据市城市排涝指挥部审定发布预警信息,区城防办及时转发至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

3.2.4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暴雨和台风影响临近时,市气象部门将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发布,区城防办及时转发至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

3.3城市内涝灾害预警级别

按照发生城市内涝灾害的可能性,将城市内涝灾害预警分为四个级别:

3.3.1 ⅰ级红色预警

城区日降雨量预计将达到或已超过250毫米,或最大小时雨强大于80毫米。

3.3.2 ⅱ级橙色预警

城区日降雨量预计将达到或已超过200毫米,或最大小时雨强70—80毫米。

3.3.3 iii级黄色预警

城区日降雨量预计将达到或已超过150毫米,或最大小时雨强50—70毫米。

3.3.4ⅳ级蓝色预警

城区日降雨量预计将达到或已超过100毫米,或最大小时雨强40—50毫米。

3.4城市内涝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置

3.4.1预警信息发布

城市内涝灾害ⅰ级预警由区城防指指挥长签发发布;ⅱ级预警由区城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发布;iii级预警由区城防指副指挥长签发发布;ⅳ级预警由区城防办主任签发发布。预警信息由区城防办向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并通过媒体、网络等发布平台向社会发布。

3.4.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即将发生的城市内涝灾害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应依据有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有效的防御和处置措施。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内涝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个等级。

(2)各泵站等排涝工程的开启与关闭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由区城防指统一调度。

(3)内涝等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排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在接到内涝灾害信息及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区政府、区城防办。

(5)因内涝等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应组织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城防办报告。

4.2应急响应行动

按内涝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ⅰ、ⅱ、iii、ⅳ级,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

4.2.1 ⅰ级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决策会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市、区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②城区长江干流主要涵闸、泵站发生严重险情。

③城区日降雨量已超过250毫米,且预报强降雨仍将持续。

④城区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⑤预报台风暴雨对城区将造成特大影响。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决策会商。区城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区城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及时将会商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市城排指。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发出工作部署的命令。

②工作职责。区城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全力履行防汛排涝职责,执行命令。区城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到岗到位,履行相应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③市城排指宣布安庆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区城防指根据抢险救灾情况和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抢险救灾,按照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④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面启动防汛排涝应急响应,全面承担本区域、本部门的防汛排涝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各级城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或驻点重灾区具体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⑤当排涝工程出现严重险情或城区发生严重内涝灾害时,灾区分指挥部或工程主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市城排指、区城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⑥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每天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防汛抢险进展情况。信息上报由区城防办负责。

4.2.2 ⅱ级应急响应

(1)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决策会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市、区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②城区长江干流主要涵闸、泵站发生重大险情。

③城区日降雨量已超过200毫米,且预报强降雨仍将持续。

④城区发生较严重内涝灾害。

⑤预报台风暴雨对城区将造成重大影响。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决策会商。区城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及时将会商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发出工作部署的命令。

②工作职责。区城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严格履行防汛排涝职责,执行命令。区城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区城防指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到岗到位,履行相应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③市城排指根据情况宣布安庆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区城防指根据抢险救灾情况和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抢险救灾,按照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④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面启动防汛排涝应急响应,全面承担本区域、本部门的防汛排涝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各级城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或驻点重灾区具体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⑤当排涝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城区发生重大内涝灾害时,灾区分指挥部或工程主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市城排指、区城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⑥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每天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防汛抢险进展情况。信息上报由区城防办负责。

4.2.3 iii级应急响应

(1)iii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决策会商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①市、区防指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②城区长江干流主要涵闸、泵站发生较重险情。

③城区日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城区发生一般内涝灾害,且预报强降雨仍将持续。

④预报台风暴雨对城区将造成较大影响。

(2)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决策会商。区城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及时将会商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市城排指。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宣布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发布命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②工作职责。区城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排涝。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汛情的相关影响,履行相应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③市城排指根据情况宣布安庆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区城防指根据抢险救灾情况和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④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面启动防汛排涝应急响应,全面承担本区域、本部门的防汛排涝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各级城排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或驻点重灾区具体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⑤当排涝工程出现较重险情或城区发生较重内涝灾害时,灾区分指挥部或工程主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市城排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⑥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定期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防汛抢险进展情况。信息上报由区城防办负责。

4.2.4 ⅳ级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决策会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①市、区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②城区长江干流主要涵闸、泵站发生一般险情。

③城区日降雨量已超过100毫米,城区发生积水现象,且预报强降雨仍将持续。

④预报台风暴雨对城区将造成一定影响。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决策会商。区城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及时将会商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市城排指。区城防指根据会商意见,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②工作职责。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汛情的相关影响,履行相应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③当排涝工程出现一般险情或城区发生积水时,相关分指挥部或工程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处置。区城防指可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工作。

④信息发布与上报由区城防办负责。

4.3应急响应措施

4.3.1易涝地段人员和物资转移措施

根据城区低洼地带现状、历年易积水点分布及危旧房屋等情况,各分指挥部、相关单位组织巡查队伍加强强降雨期间巡查力度,对已发生内涝受淹、危旧房屋出现险情的地段,应在30分钟内针对灾情、险情做出评估,如需进行人员或物资转移的,立即落实转移场所并实施转移。

4.3.2交通临时管制与疏导措施

各分指挥部、相关单位巡查队伍发现地面道路积水超过40厘米,立即设立警示标识,建议交管部门禁止车辆通行。交管部门视情实施交通临时管制与疏导。

4.3.3泵站调度措施

各泵站正常开启与关闭由其管理单位负责,汛期由区城防指统一调度。

4.3.4积水涝水排除措施

各分指挥部、相关单位巡查队伍发现一般积水的,立即打开井盖加速排水;发生严重积水或一般内涝灾害的,立即调用移动泵机抢排;如发生严重内涝灾害的,按照管理职责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部门组织抢险,同时将情况报告至区城防办,区城防办有关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及成员单位到现场指导、协助抢险,必要时,向区防指、市城排指申请救援。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信息内容

防汛排涝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工程调度运用情况,参加防汛排涝人力、措施情况,防汛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内涝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4.4.2信息报送

防汛排涝信息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必须及时报送区城防办。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先报告基本情况,随后抓紧了解详情并续报。

4.4.3信息处理

一般信息由区城防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信息须经区城防指负责人审签。

4.5应急响应结束

城区积水基本排除、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时,市城排指、区防指酌情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响应。

5.1队伍保障

5.1.1专业防汛抢险队

区城市管理局应急分队、大观区应急救援大队、由各分指挥部向区城防指申请调动,主要承担急、难、险、重的防汛排涝抢险任务。

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结合本区域、本单位防汛排涝实际,建立能力过硬、反映快速、人数适当的防汛排涝应急队伍。

5.1.2部队抢险队伍

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是防汛排涝抢险的骨干力量。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可由分指挥部向区城防指申请,由区城防指逐级向市城排指申请,市城排指报请市政府商安庆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给予支援;兵力不足时,市城排指报经市政府同意,向省防指提出用兵申请。

5.2物资资金保障

5.2.1物资保障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分指挥部、排涝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涝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防汛物资的调拨,坚持“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及时救灾”的原则。区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调用,由分指挥部、相关单位向区城防指提出申请。

5.2.2资金保障

区级财政预算应每年安排城市防洪排涝经费,用于防汛物资储备、市政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市政水利工程应急除险、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和卫生防疫。

5.3治安与医疗保障

5.3.1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3.2医疗保障

(1)医疗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涝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灾后防病处理。在汛前制定救灾防病方案,并督促落实。同时,要落实专业防病救灾人员、救护车、病床,确保灾情发生后及时投入救灾抢险。

(2)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救灾期间以及灾后的疫情监测、防疫。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灾民临时安置站进行疫情监测、指导消毒,必要时通过对灾民进行预防性接种等手段防止多种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对受灾地区涝水过后要首先对灾区实施消毒处理,使灾区卫生条件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检测灾区食品卫生状况。

5.4通信与信息保障

紧急情况下,区城防指可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各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每年汛前,应编制防汛排涝所涉及到单位及个人防汛通讯录,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联系方式。

5.5技术保障

5.5.1防汛排涝决策支持系统

利用市城排指防汛排涝信息系统,建设大观区数字化防汛排涝指挥应急信息系统,接入气象、天网系统,整合、增加泵站、涵闸、积水点信息,建立防汛排涝会商、调度决策支持系统。

5.5.2建立防汛排涝专家库

区城防指专家组由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区重点处、安庆市河道一分局有关技术人员组成。各分指挥部应建立防汛排涝专家库,当发生内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安排专家,为防汛排涝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6培训演练

5.6.1培训

区城防办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排涝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级所属防汛排涝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5.6.2演练

各级防汛排涝指挥机构在每年主汛前,应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抢险队的应急响应能力。

发生内涝灾害的接到办事处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灾后救助

(1)灾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

(2)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灾区街道办事处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储备灾民生活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6.2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分部门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汛排涝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水文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应根据汛期受损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设计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经上级批准同意,可提高标准重建。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城防办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预案进行修订。各分指挥部负责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防汛排涝应急预案,报区城防办备案。区城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的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并报区城防办备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洪排涝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城防办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城市暴雨内涝应急预案篇四

为防范暴雨、雷雨等恶劣天气、防止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确保师生的人身和校园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防范事故,确保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暴雨、雷电、大风等各种恶劣天气。

1、在暴雨来临之前,仔细检查校舍状况,看屋面是否漏水,墙体是否淋雨,清理下水管道沟渠等排水设施,有问题及时维修。

2、对师生进行防暴雨雷电洪水的安全知识教育,做到未雨绸缪。

3、检查学校周边环境,防止因外部原因造成校内事故。

4、检查电路设备,防止因淋水引发事故。

5、分工到位,落实人员和职责。

6、检查我校周边的水河堤地段,制订防汛安排,作好人员和器材准备;

7、确定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路线和安置地点,组织师生开展自救、互救、逃生演练。

1、关注天气预报,如遇恶劣天气或进入汛期各学校必须安排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对各类人员进行调配。

2、暴雨时段,学校值班人员和巡逻人员应当频繁地在学校各处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启动应急程序。

3、强雷电天气,要做好学校人员及远程教育设备的防雷电工作。

4、一旦校舍出现险情,迅速组织学生有序疏散、转移至安全地带,教师要首先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5、及时通过校园广播、电话、校讯通等媒体和通讯工具向有关部门和家长传递信息、通报情况。

6、关注学生上学放学的路况,如果道路损毁或存在安全隐患学生不能回家,学校应妥善安置学生,并及时联系家长。

7、按照上级领导要求,及时组织好人员,并落实各项准备措施。

1、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精神,克服麻痹松懈、掉以轻心思想,认真作好各项准备。

2、工作上要抓好落实,分工职责明确。

3、组织上要协调有力,保证政令畅通。

城市暴雨内涝应急预案篇五

为切实做好我区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我区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城区洪水、暴雨洪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一)暴雨洪水特性:安塞属黄河流域的延河水系,河床比降大,降雨充沛,气候湿润,植被较好,地下水位较高,因此,“蓄满产流”是本地暴雨的主要特性,暴雨是形成区域洪水的主要原因。

(二)致灾暴雨洪水来源:城区洪水主要来源为延河流域洪水,该流域洪水是城区最大的威胁。

(三)洪水、暴雨可能致灾影响淹没范围:环城路、二道街、迎宾大道、白坪沿线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标准》(gb50201—2014),确定安塞城区防洪标准为三十年一遇洪水,相应流量为2260m3/s,根据我区实际防洪能力确定,城区警戒流量为1200m3/s,保证流量为1800m3/s。

(一)预警级别划分。按照不同量级洪水和不同强度降雨以及对社会生活、生产的影响程度,洪水和暴雨按照量级由重到轻划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ⅳ级预警。1、洪水预警级别:

(1)洪水流量达到1200m3/s(警戒流量),降雨量有持续增强趋势,启动ⅳ级蓝色预警。

(2)洪水流量达到2260m3/s(三十年一遇洪水)启动ⅲ级黄色预警。

(3)洪水流量达到2640m3/s(五十年一遇洪水)启动ⅱ级橙色预警。

(4)洪水流量达到3300m3/s(一百年一遇洪水)启动ⅰ级红色预警。

2、降雨预警级别:

(1)日降雨量在25.0—49.9mm(大雨),启动ⅳ级蓝色预警。

(2)日降雨量在50.0—99.9mm(暴雨),启动ⅲ级黄色预警。

(3)日降雨量在100.0—250.0mm(大暴雨),启动ⅱ级橙色预警。

(4)日降雨量在250mm以上(特大暴雨),启动ⅰ级红色预警。

(二)预警发布方式

城区防汛预警信号统一为防汛专用报警器,报警器设在区水务局办公楼楼顶和商贸大厦楼顶,由区防汛办统一操作。

1、当指挥部启动ⅲ级黄色预警时发布“一号命令”,报警信号为灾警报警声连续长鸣(十分钟)。

2、当指挥部启动ⅱ级橙色预警时发布“二号命令”,报警信号为灾警报警声连续长鸣(二十分钟)。

3、当指挥部启动ⅰ级红色预警时发布“三号命令”,报警信号为灾警报警声连续长鸣(三十分钟)。

4、当指挥部通知险情解除后发布“四号命令”,报警信号为解除报警声(五分钟)。

为了进一步夯实防汛撤离、安置责任,经指挥部会议研究,将真武洞街道办、白坪街道办、金明街道办8个社区划分为26个撤离区,确定由区直部门按区块包抓居民撤离工作,落实撤离区牵头单位26个。确定撤离群众集中安置点10个:高级中学安置点、区第四小学安置点、党校安置点、城北广场安置点、杏子川采油厂安置点、河滨公园安置点、第二小学安置点、体育广场安置点、初级中学安置点、延安保小安置点。

第一撤离区:五里湾沟口以北至区医院北侧以南,牵头单位:区委办,撤离路线:沿一道街撤至体育广场、初级中学;

第二撤离区:区医院北侧以北至拥军巷以南,牵头单位:区教体局,撤离路线:沿一道街撤至体育广场、初级中学;

第三撤离区:拥军巷以北至百货公司巷以南,牵头单位:区人大办,撤离路线:沿一道街撤至体育广场、初级中学;

第四撤离区:百货公司巷以北至疾控中心大楼北侧以南,牵头单位:区卫健局,撤离路线:沿一道街马家沟大桥撤至河滨公园、区第二小学;

第五撤离区:疾控中心大楼北侧以北至客都超市大楼北侧以南,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撤离路线:沿一道街马家沟大桥撤至河滨公园、区第二小学;

第六撤离区:客都超市大楼北侧以北至园子沟北侧以南,牵头单位:区文旅局,撤离路线:沿客都人行天桥撤至河滨公园、沿街道撤至杏子川采油厂院内区;

第七撤离区:园子沟北侧到阳光小区以北至中石油加油站南侧到石峁子安置小区北侧以南,牵头单位:区政协办,撤离路线:沿街道撤至城北党校广场、第四小学;

第八撤离区:中石油加油站南侧到安馨园小区南侧以北至徐家沟沟口到高速北出口以南,牵头单位:区经发局,撤离路线:沿街道撤至城北党校广场、第四小学;

第九撤离区:高速北出口到曹村河道以北至惠园小区北侧以南,牵头单位:区总工会,撤离路线:沿公路撤至高级中学;

第十撤离区:徐家沟河道以北至原牛奶场北侧以南,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撤离路线:沿公路撤至高级中学;

第十一撤离区:客都广场至立交桥路北侧,牵头单位:区财政局,撤离路线:沿马家沟大桥撤至河滨公园、区第二小学;

第十二撤离区:立交桥路以南至百货公司巷以北,牵头单位:区政府办,撤离路线:沿马家沟大桥撤至河滨公园、区第二小学;

第十三撤离区:百货公司巷以南至龙凤巷以北,牵头单位:区人武部,撤离路线:沿街道撤至体育广场;

第十四撤离区:龙凤巷以南至富民街停车场北侧以北,牵头单位:区交通局,撤离路线:沿街道撤至体育广场;

第十五撤离区:富民街停车场北侧至迎宾大桥以北,牵头单位:区检察院,撤离路线:沿龙凤巷街道撤至体育广场;

第十六撤离区:墩滩大桥西头至安塞南收费站以北,牵头单位:区科技局,撤离路线:沿公路撤至延安保小;

第十七撤离区:教育局家属区北侧以南至退耕办南侧以北,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撤离路线:沿公路撤至延安保小;

第十八撤离区:退耕办南侧至山水龙庭小区,牵头单位:区林业局,撤离路线:沿公路撤至延安保小;

第十九撤离区:墩滩大桥北侧至环山公园人行桥,牵头单位:区水务局,撤离路线:沿龙凤巷撤至体育广场;

第二十撤离区:环山公园人行桥至真武洞派出所大楼南侧,牵头单位:区人社局,撤离路线:沿马家沟大桥撤至河滨公园、区第二小学;

第二十一撤离区:环山公园范围,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撤离路线:沿马家沟大桥撤至河滨公园、区第二小学;

第二十二撤离区:河滨公园人行桥以北至杏子川采油厂以南,牵头单位:公安安塞分局,撤离路线:沿人行天桥撤至河滨公园;

第二十三撤离区:马家沟巷至滴水沟巷,牵头单位:区审计局,撤离路线:沿马家沟大桥撤至河滨公园;

第二十四撤离区:第二小学马家沟路段以北至小南沟,牵头单位:区民政局,撤离路线:沿道路撤至河滨公园;

第二十五撤离区:马家沟大桥以西至自来水公司,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撤离路线:沿道路撤至河滨公园;

第二十六撤离区:高速安塞收费站办公楼至去腰鼓山顶沿线,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撤离路线:沿公路撤至延安保小。

当洪水或降雨达到相应量级,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撤离命令,街道办各社区协调,各撤离区牵头单位负责责任区内居民动员、撤离工作,安置点责任单位会同应急、民政部门做好撤离群众的安置工作。

根据暴雨、洪水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结合我区实际,将应急响应按照由轻到重划分为ⅳ、ⅲ、ⅱ、ⅰ级四级响应等级,对应于常遇洪水(大雨)、一般洪水(暴雨)、大洪水(大暴雨)、特大洪水(特大暴雨)四个具体防御方案。

(一)ⅳ级响应1、第一套方案:

(1)启动条件:城区及城区上游普降大雨,日降雨量在25.0-49.9mm,有发生涝灾的可能,且预报为持续降雨天气。

(2)应急行动:区防汛办立即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迅速上岗待命,各撤离区准备撤离。同时启动ⅳ级蓝色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等级ⅳ级;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降雨及洪水趋势,安排部署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第二套方案:

(1)启动条件:当城区段洪峰流量预告达到1200m3/s,降雨量有持续增强的趋势。

(2)应急行动:区防汛办立即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迅速上岗待命,各撤离区准备撤离。同时启动ⅳ级蓝色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等级ⅳ级;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降雨及洪水趋势,安排部署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二)ⅲ级响应

1、第一套方案:

(1)启动条件:当城区及城区上游延河流域日降雨量在50.0-99.9mm,预报为持续降雨天气。

(2)应急行动:区防汛办立即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洪水及受险区域,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迅速上岗待命;由区指挥部副指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指挥部启动ⅲ级黄色预警并发布“一号命令”,启动应急响应等级ⅲ级。各撤离区、安置区负责人上岗到位,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七、十八、二十、二十五、二十六撤离区居住在山坡、山脚及窑洞里的居民撤离,按照撤离方案里的撤离路线,到达指定的安置点。

2、第二套方案:

(1)启动条件:当城区段洪峰流量预告出现超过警戒水位,接近或达到30年一遇标准洪水(洪水洪峰流量2260m3/s);当部分堤防垮塌,洪水侵害低凹居民区。

(2)应急行动:区防汛办立即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洪水及受险区域,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迅速上岗待命;由区指挥部副指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指挥部启动ⅲ级黄色预警并发布“一号命令”,启动应急响应等级ⅲ级。各撤离区、安置区负责人上岗到位,第六、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九撤离区沿环城路一线居民撤离,按照撤离方案里的撤离路线,到达指定的安置点;与此同时,第六、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九撤离区沿二道街一线居民做好撤离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撤离。

(三)ⅱ级响应

1、第一套方案:

(1)启动条件:当城区及城区上游延河流域内遇到强降雨、大风、冰雹,日降雨量在100.0—250.0mm,预报为持续降雨。

(2)应急行动:由指挥部政委、指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指挥部启动ⅱ级橙色预警并发布“二号命令”,启动应急响应等级ⅱ级。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七、十八、二十、二十五、二十六撤离区居住在山坡、山脚及窑洞里的居民。

2、第二套方案:

(1)启动条件:当城区段洪峰流量预告接近或达到50年一遇标准(洪水洪峰流量2640m3/s);当部分堤防垮塌,洪水侵害低凹居民区。

(2)应急行动:由指挥部指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指挥部启动ⅱ级橙色预警并发布“二号命令”,启动应急响应等级ⅱ级。第六、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九撤离区沿二道街一线居民到达指定的安置点;与此同时,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九、二十三撤离区沿二道街至步行街一线居民做好撤离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撤离。

(四)ⅰ级响应

1、第一套方案:

(1)启动条件:当城区及城区上游延河流域内日降雨量达250mm以上,且预报强降雨仍将持续;

(2)应急行动:指挥部总指挥到办公室指挥,指挥部启动ⅰ级红色预警并发布“三号命令”,启动应急响应等级ⅰ级。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七、十八、二十、二十五、二十六撤离区居住在山坡、山脚及窑洞里的居民,按照撤离方案里的撤离路线,到达指定的安置点。

2、第二套方案:

(1)启动条件:城区段出现特大洪水,水位持续上升,洪峰流量预告达到接近和超过3300m3/s(百年一遇洪水);当部分堤防垮塌,洪水侵害低凹居民区,市政设施遭到严重破坏或瘫痪。

(2)应急行动:指挥部总指挥到办公室指挥,指挥部启动ⅰ级红色预警并发布“三号命令”,启动应急响应等级ⅰ级。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九、二十三撤离区沿步行街一线居民撤离,第一、六、十五撤离区临河居住居民全部撤离,按照撤离方案里的撤离路线,到达指定的安置点。

(五)险情解除。当险情解除后,指挥部发布“四号命令”,解除险情信号,各单位及居民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城市暴雨内涝应急预案篇六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大东区城区防汛工作,保证城区防汛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及时、妥善处置城区内涝积水造成的突发性事件,全面提高城区内涝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区运行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城区防汛工作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沈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大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区级城区防汛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大东区及沈阳汽车城开发建设管委会防汛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指挥、专业处置、分级负责、行业监管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3.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

4.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司其职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大东区政府防汛专项预案。区委、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以本预案为依据,对相关职能进行分解细化,共同构成我区防汛专项应急预案体系,区政府将防汛应急工作纳入大东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2.1 自然地理情况

2.1.1地理位置与地形地貌

大东区隶属于辽宁省沈阳市,是沈阳市内五区之一,位于沈阳市东部,东与棋盘山开发区为邻,东南、南、西南三面被沈河区环绕,西与皇姑区接壤,北与沈北新区相接。大东区地处浑河冲积平原,地势北高南低,由北向南缓缓倾斜,地势平坦。据大东区地形图标示:东北部大二台子最高处海拔为65米,南部小河沿最低处海拔为44米,全区海拔高低差19.2米。大东区地处浑河冲积平原。地质结构绝大部分为第四纪平原冲积层,由亚粘土、砂砾石混合等组成。地表浮土为人工土和粘土层,表土层以下为河沙与粘土层。由于区内北部早年为浑河故道,土质多沙松软。总体看来城区地势比较平坦,有利于城区道路建设、交通开拓和房产开发事业。

2.1.2气象水文情况

大东区位于沈阳城区的东部和东北部,处于北温带亚洲季风气候区的北缘,属于受季节风影响的半湿润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其主要特点是:四季分明,雨热同季,降水集中,日照丰富,温差较大,冬季漫长。据气象部门资料:夏季炎热气温年平均为23℃左右,冬季寒冷,平均气温在零下11℃,全年平均气温在6、8—8、0℃之间。区内平均年降雨量为727—734.5毫米,降雨集中在7—8月份。大雨集中于7月下旬到8月中旬,暴雨历年平均为1.8天。最多年降水量1055.3毫米,年最少年降水量为445毫米(1965年)降水日数历年平均为92.8天。2005年全年平均降水量为590.7毫米。(沈阳地区冬季降雪量约占年降水量的8%左右)日降水量最大的一次为215.4毫米。全年晴天平均为105天,阴天平均为67天。每年霜期为146—163天,平均155天左右。

2.1.3 河流水系情况

大东区内共有水体4处,分别是朱尔水体、辉山水体、东山水体、北湖水体;有河流六条,分别是北运河、南小河、山梨河、辉山明渠、南运河、黄泥河。辉山明渠自辉山水库引水,在沈河区凌云街南侧最终汇入浑河,流经大东、沈河2个区,全长约15.6km,全部流经城区段。大东区河长约5.5km,南小河是辽河水系蒲河的一级支流,位于蒲河中上游的左侧。南小河河流总长22.18km大东区境内河长6.34km。南运河上游连接新开河,起源于大东区东塔街道黎明游园东一门附近,流经大东区东塔街道、长安街道、万泉街道,沈河区,和平区于集贤街道龙王庙公园汇入浑河,南运河全长14.6km,大东境内长约4.7km。山梨河起于沈吉高速沈阳东站收费站东侧约370m处,流经前进街道辛家村、赵家村、山梨村,于沈河区金家街满堂河桥处汇入满堂河,全长3.17km。新开河东起天柱山浑河之滨的东陵水闸,西至767库铁路专用线,最终汇入蒲河,流经于洪、皇姑、大东、浑南、沈河5个区,全长27.7km,大东区河长约7.3公里。黄泥河大东段全长5.5公里,大东区段起至南小河桥,终止蒲河桥。

2.2 社会经济情况

大东区101平方公里,下辖10个街道办事处、122个社区(108个城区社区,14个村改社区),常住人口80余万人。克难攻坚,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35.8亿元,同比增长6.6%;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449.5亿元,同比增长13.4%;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8亿元,同比增长8%;实现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974元,同比增长6.9%。其中,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增幅居全区前列。

汽车产业优势进一步巩固。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12万辆产能x3燃油车型正式投产,4万辆产能x3纯电动车型进展良好,总投资100亿元的华晨宝马公司产品升级项目正式启动,相关征收、土地整理、基础配套全面推进。总投资19亿美元的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的'金杯整车项目开工建设,构建汽车产业新格局。充分释放华晨中华汽车有限公司m8x平台能力,中华v7车型投产。上海通用(沈阳)汽车有限公司别克、雪佛兰小型suv项目启动生产线升级改造。沈阳平和法雷奥汽车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二期、沈阳华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一批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汽车产业链条。全年整车及零部件产值1370亿元,同比增长15.1%。服务业品质进一步提升。

坚持内涵发展,促进新兴服务业项目集聚,颐高梦创中心、龙腾创意产业园等一批新兴服务业项目落地,新增开源证券辽宁分公司、平安银行、东北金融后援服务中心等16家金融类企业;不断扩大东中街商业规模,南华中环广场主体竣工,中粮大悦城e区完成供地。推进传统服务业与电商产业融合发展,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8.6亿元,同比增长8.1%。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落实大东区“24+9”人才政策(沈阳人才政策24条和人才政策新9条补充意见),引进德国mdc国家分子生物医学中心华人科学家团队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11人。促进了华通智慧园、凌云瓦达沙夫零部件等29个新建项目开工,普洛斯大东物流园、陶瓷大都汇等11个项目竣工,实现联东u谷大东汽车研创园供地当日,一次性取得规划、建审、人防等多个要件。全区投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60个,同比增长130.7%,其中投资20亿元以上项目8个,含100亿元以上项目1个;全年固定资产投资119亿元。

2.3 区域内重要基础设施

大东区是沈阳市古老城区之一,初建于1938年1月,因位于市区的东部,地处“抚近门”(大东门)以东而得名。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沈阳的工业门类已达到142个,现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00余家。我区城区防汛安全重点防护对象为区委、区政府所在地,东中街、龙之梦长客总站等各商业街区和地下商场入口;周恩来少年读书旧址、九.一八历史博物馆等各博物馆;地铁一、二号线站口及九、十、四号地铁在建项目,城区建筑工程基坑、人防工程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重要地下设施;城区地道桥等易积水交通干道区域及危房稠密居民区等。

2.4 城区排水防涝体系

2.4.1 城区排水防涝体系

全区现有排水管渠总长度316101.1米,其中雨水管渠90704.6米、污水管渠 24192米、合流管网20124.3米;大东区内市属排水泵站总计8座,区管7座、区管1座,其中雨水泵站1座、污雨水合流泵站6座、提升泵站1座。大东区南运河主要承担我区南部地区的雨水排放任务。北运河系统主要承担我区北部地区雨水排放任务。另外还有一部分由于雨水系统不完善散排至周边水体。

2.5 汛情风险分析

2.5.1 主要雨情水情

(1)2010年汛期我区城区接连遭遇6次强降雨过程,其中:7月20日降雨75.6毫米,7月30日预报降雨50毫米(实际降雨13.6毫米),8月5日降雨78.4毫米,8月9日降雨53.3毫米,8月22日降雨151.7毫米,8月28日降雨69.9毫米。由于降雨历时短,降雨集中,强度较大,造成局部街路大量积水、交通受阻。城区地道桥下、局部地区低洼路段为主要风险积水区域。

(2)2013年8月16日0时至17日7时,全区出现明显强降水天气过程,并伴有雷电、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棋盘山、植物园站降水量最大,为209.5毫米。沈阳市城区遭遇20年一遇强降水,城区平均降水量126.8毫米,暴雨造成部分街路积水较深,个别路面发生坍塌,交通受阻;16日12时至13时30分,因暴雨导致机场跑道达不到起降标准关闭,进出港航班因此大面积延误。

(3)2016年我区汛期降雨天数为37天,总计降雨量636毫米,平均降水量较历年同期多2成。特别是进入主汛期的7月21日,城区平均降雨量80毫米、最大降雨量105毫米;7月25日2时至26日7时,大东区区出现特大暴雨,全区平均日降雨量为101毫米,最大点降水量218毫米,是1980年以来的最大值,城区严重内涝。

(4)2017年8月17日01时至09时,我区出现雷电、短时强降水对流天气,大东区最大降水量为114.9毫米,全地区最大降水量为141.7毫米出现在苏家屯区八一街道,最3.4毫米/小时出现在铁西区的凌空泵站,为历史极值。2019年8月10日至15日(受台风“利奇马”影响)全区平均降水量176.3毫米,最大累计降雨量310.4毫米,1959年沈阳市有完整气象记录以来的最大值;8月16日17:30分至19时,城区最大小时雨强100.8毫米,是1951年我区城区有完整气象资料以来最强小时雨强,列历史第一位,达到百年一遇。

2.5.2 内涝灾害成因

一、气象、地理因素

沈阳市降雨空间分布呈西北向东南递增,降雨多集中在汛期,降雨分布不均,且多呈短时雷雨大风等强降雨天气。大东区降雨多集中在汛期,降雨分布不均,且多呈短时雷雨大风等强降雨天气。大暴雨多发生在7-8月份,受华北气旋影响,降雨强度大、范围广,汛期暴雨是造成涝灾的主要因素。由于降雨历时短,降雨集中,强度较大,造成局部街路大量积水及交通受阻。城区地道桥下、局部地区低洼路段为主要风险积水区域,城区排水出口受阻,影响城区排水顺畅排出。给城区排水防涝工作带来了极大压力。

二、排涝设施及在建工程因素

(1)历史原因。城区排水设计标准低,目前中心城区现有排水管渠的建设标准多为设计重现期0.33~0.5年,排水系统整体排放能力不足,设施应对短时强降水能力不强,当遇到降雨历时较短、暴雨强度较大的情况,短时间内城区排水系统超负荷运行。由于历史原因,部分老城区路段因排水设施陈旧、排水功能薄弱等原因出现积水、返水等状况。

(2)工程因素。一是城区道路硬覆盖率高,入渗能力低,产生地面径流;二是城区排水设计标准低,目前中心城区现有排水管渠的建设标准多为设计重现期0.33-0.5年,排水系统整体排放能力不足,设施应对短时强降水能力不强,当遇到降雨历时较短、暴雨强度较大的情况,短时间内城区排水系统超负荷运行,历史成因,部分老城区路段因排水设施陈旧、排水功能薄弱等原因出现积水、返水的状况;三是受在建工程影响排水不畅,我区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由于在建工程规模较大,在建设过程中,受地下降水违规排放、排放系统设计不合理因素制约,对现有排水体系产生很大压力,造成内涝风险系数日趋增大,对城区防汛工作产生很大影响。

(3)随着生态城区建设的加快,城区河道在生态治理的同时,橡胶坝、溢流堰等低水头挡水建筑物增多,在扩大水面、抬高水位的同时,也增加了内水外排不畅及雨水管道排泄能力下降的风险;个别辖区因截污封堵入河口,造成局部排水管网丧失功能,从而造成地面大面积积水现象;如汛期我区上游大伙房水库因降强降雨而泄流,浑河会出现水位上涨及洪峰过程,可能造成城区排水出口受阻,影响城区排水顺畅。

2.6 积水点位分级

本次预案按照以下原则,将积水点划分为三级。

ⅰ级(严重积水)——遇暴雨积水深度达到或超过40厘米,或雨停后退水时间可能在3小时以上。

ⅱ级(较大积水)——遇暴雨积水深度达到20~40厘米,或雨停后退水时间可能在2小时以上。

ⅲ级(一般积水)——遇暴雨积水深度达到10~20厘米,或雨停后退水时间在 1 小时以内。

3.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3.1.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总指挥,区委常委、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由分管各部门的副区长汽车城管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办主任、区武装部部长、区应急局主要领导、区城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大东分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房产局、城建局、交通大东执法中心、汽车城农业农村(水务局)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统计局、人防办、区红十字会、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区武装部、辽宁陆军预备役高炮一师三团、及各街道办事处、水务集团大东分公司、沈阳水务集团、国家电网大东供电公司、沈阳燃气大东分公司、新北燃气公司、中国移动沈阳大东分公司、中国联通沈阳大东分公司、中国电信沈阳大东分公司、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造币有限公司、辽沈工业集团、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京大环境有限公司、环信环境有限公司、新天地环境有限公司。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区城管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管领导、区城管局主管领导兼任。

3.1.2 各成员单位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3.1.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工程和大中型企业,可根据需要成立防汛联防指挥部,负责本工程、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出现较大险情,应立即向属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说明出险的位置、险情、原因及可能造成的灾害,并立即调动抢险队伍按照抢险方案进行抢护。当险情威胁河道沿岸、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呈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3.1.4 专家库

区应急管理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汽车城农业农村(水务局)局、建设局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也要组建防汛抗旱专家库,为开展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组建防汛抗旱专家库,灾情发生后要迅速深入前线,科学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2 职责分工

负责本行政区内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沈阳市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组织编制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指导区内河流和重要水体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内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沈阳市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组织编制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具体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相关水旱灾害的日常防治,组织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安排下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 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物资的工业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运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防汛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师生饮用水安全工作。

公安局大东分局: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社会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影响防汛抗旱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防汛抗旱工程及设施安全,保障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危险区域群众撤离和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疏导工作,确保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物资车辆优先通行;城区内涝汛情严重时,根据灾情需要,公安交警部门对积水严重路段、地道桥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

区民政局:负责受灾地区处理受灾、遇难人员善后事宜,负责困难灾民社会救助工作及特殊供养人员的安置和收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应由区本级承担的防 汛、抗旱、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资金。

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指导林区的防汛抗旱安全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办理砍伐林木和林区土方采挖审批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沼泽湿地的水旱灾害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汛抗旱等工作。

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负责拟定大东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助、督促防汛抗旱工作中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区房产局:负责全区危房的防汛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危房住户临时转移安置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的防汛协调与行业监管工作;协调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单位做好建设工程防汛工作,组织开展在建工地的安全监督检查,落实防汛责任和安全措施,重点做好基坑、边坡以及塔吊、脚手架基础、区政工程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

交通大东执法中心: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汛期安全运行工作,承担所属公路、桥涵、排水基础设施汛期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所属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协调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为紧急抢险提供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的调运工作;制订公路、桥梁的清障处理方案,确保交通干线畅通。

汽车城农业农村(水务局)局:统筹全区“三农”工作、水域和水资源管理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河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水资源管理和督查,依法处置涉水违法事件;负责全区水体整治,按照三定方案履行好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发生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区文旅局:负责文化旅游行业领域水旱灾害的监督管理。

区卫健局:负责拟定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指导受灾地区救灾防病及灾民的医疗卫生救护工作, 指导组织实施灾后突发疾病防治及防疫各项应急措施。

区应急局: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工矿商贸企业(危化品等)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协助指导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做好水旱灾害的统计、上报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组建区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突击队,执行防汛抗旱抢险任务。重大险情发生时,协调驻军及预备役部队,协助地方防汛抢险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汛情紧急时负有执行重大防洪任务的使命。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相关预案,全 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干旱地区做好紧急状态下的生活保障送水工作,汛涝地区完成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区人防办:负责组织地下人防设施的安全防护和防汛工作, 做好应急处置和防汛抢险准备,确保人防设施防汛安全。

区城管局: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区政设施、水利等方面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水域和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区市政设施、水利方面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设施、水利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区级年度防御洪水方案、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实施市政、水利应急度汛工程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负责防灾联合调度系统建设、洪水风险图编制与运用工作;负责城区排水行政管理及全区排水设施、管网的维护和指挥调度工作;加强水利工程检查,掌握工程防洪能力,开展防洪调度演练,强化工程联合调度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优化配置、调度和管理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志愿者等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工作; 发挥红十字会在应急救护培训方面的优势,协助人民政府对综合 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培训;将区红十字会备灾仓库储备物资纳入应急管理部门储备体系,实现信息共享、统一调配,为受灾群众提供更加全面、及时的救助服务。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的防汛工作,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认真落实防汛措施和物资器材准备,将驻街单位的防汛工作纳入整个地区的防汛体系,共同完成地区和行业防汛任务;汛期要做好本地区危险房屋(包括私房)居民的躲险工作,落实躲险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降雨时要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确保汛期安全。

水务集团大东分公司:负责管辖区域内供水设施安全,在发生干旱、供水危机时,全力保障全区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和部分抗灾用水供应;负责区管排水防涝设施安全运行及配合全区排水防涝协调联动工作,确保汛期城区内涝积水有效排除;配合区水务局编制区级抗旱应急预案。

沈阳地铁集团:负责组织地铁在建线路施工单位做好地铁工地防汛工作,负责运营线路防汛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和防汛抢险准备,确保地铁在建线路和运营线路防汛安全。

沈阳燃气大东分公司、新北燃气公司:负责全区所属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防汛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和防汛抢险准备,确保燃气设施防汛安全。

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大东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电力供给,抗灾期间做好全区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度抗灾用电和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

中国移动沈阳大东分公司、中国联通沈阳大东分公司、中国电信沈阳大东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提供防汛抗旱通信保障。

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保险大东分公司:在防汛抗旱期间,督促有关财产保险机构协助投保单位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后指导有关财产保险机构及时做好受灾保户理赔工作。

中航黎明航发集团、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沈阳造币厂、沈阳仪表科学研究所:按各自的责任段落实好防护措施,防御新开河河水侵袭我区,对重点部位要重点设防,及时与区防汛指挥部通报水情信息,建立密切的通讯联系,切实做好沿河地区的排险和抢险工作。

沈阳新光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好防护措施防御南运河河水侵袭我区,对重点部位要重点设防,及时与区防汛指挥部通报水情信息,建立密切的通讯联系,切实做好排险和抢险工作。

辽沈工业集团:与文官街道共同负责朱尔屯水库的管理维护任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主管行业领域水旱灾害日常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开展防汛抗旱检查、隐患整改相关演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防汛抗旱需要,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

3.2.3 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各自辖区的防汛工作,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认真落实防汛措施和物资器材准备,将驻街单位的防汛工作纳入整个地区的防汛体系,共同完成地区和行业防汛任务;汛期要做好本地区危险房屋(包括私房)居民的躲险工作,落实躲险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降雨时要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确保汛期安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3.2.4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组建临时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4.1会商机制

成立由区应急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公安局大东分局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城区汛情灾情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分析研判防汛形势,适时发布城区防汛预警、启动相应级别城区防汛应急响应。会商方式可以采用集中会商、视频会商、电话会商、书面会商等形式。

4.2专家咨询机制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召集专家研究汛情,对城区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 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而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4.3指挥和调度机制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坚持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一调度,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责又要密切配合,联动联防开展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区防指发布城区防汛预警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后,区应急局、农业农村(水务局)、公安局大东分局、城建局、城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派相关领导进驻区防汛指挥部进行联合指挥调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经会商研判后,根据区防指发布预警和响应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于市气象局预报降雨前1小时做好布防措施落实,区公安交警部门于市气象局预报降雨前0.5小时抵达指定值守岗位。特殊情况下,如发生突发强降雨过程,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坚持“以雨为令”,以最快速度完成布防,并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4.4信息报告机制

4.1.1日常工作信息

主汛期实行城区防汛工作每日零报告制度。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天15时前,按照日报告信息模版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工作动态信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将结合当年城区防汛工作实际,决定日常工作信息报告开始日期提前或结束日期延后,以文件形式另行通知。

4.1.2防汛应对信息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城区防汛预警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 响应后,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防汛应对信息。信息报告规则如下:

(1)事前准备信息:预报降雨开始前1小时,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信息报告模版报送强降雨防御布控措施落实情况。

(2)事中应对信息:降雨开始后,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信息报告模版报送雨情、水情、工情、涝情、险情、应急处置等强降雨防御应对情况。一般情况下,ⅳ级应急响应时每4小时报告1次,ⅲ级应急响应时每3小时报告1次,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时每2小时报告1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将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涝情等情况适时调整信息报告间隔。如有险情、灾情等突发情况发生时,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事后总结信息:降雨结束1小时内,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报告强降雨防御工作总结信息。

4.1.3 信息交流和发布

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城区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一般公众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发布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发言人,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5.1 气象预警信息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气象信息,并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了解;根据气象局预测可能发生中雨以上降雨,发布暴雨以上预警及未来移动趋势、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小时降雨量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将通过会商机制分析研判,发布城区防汛预警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或按照区防指指令发布城区防汛预警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2 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级防汛部门要做好抗大灾的思想准备,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区民的内涝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城区防汛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城区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区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加强对排水防涝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城区 排水渠系畅通。排水管理单位全力做好排水设施维护和管渠的清扫疏通工作,汛前完成主要街路和立交桥下雨水井及连通管等排水系统重点部位的清掏、清扫疏通,确保排水设施汛期安全运行,为城区防汛工作奠定基础。

4.预案准备。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城区防汛工作组织完成城区防汛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并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物料准备。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原则,各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分 别储备足够的防汛物料、设备、工具等,合理配置。特别是要在 防汛重点部位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方式储存。

6.通信准备。联通、电信、移动通信单位汛前检修检测好通讯线路和设备、确保防汛通信设施完好和联络畅通。各防汛抗旱指 挥部成员单位要配备足够的对讲机等通讯联络工具。汛期,各级防汛相关人员要保证对讲机、手机 24 小时开通,确保通讯畅通,应答及时,保证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督查组要对各成员单 位组织开展对城区防汛与城区排水防涝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防汛安全检查和演练,重点检查组织机构、防汛预案及责任制、物资储备、抢险队伍、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随时进行防汛调度演练。其他有防汛任务的单位都要对所属工程设施和非工程措施,汛前进行细致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有效整改。

8.日常管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区防汛的日常管理工作,汛期全区防汛部门实行 24 小时值班,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要视雨情、汛情亲自在岗带班值守。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掌握汛情,及时传递相关信息,处理突发险情,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9.非汛期防汛工作。近些年极端天气事件呈现突发、多发、 频发的态势,局地性、个别点位的灾害事件时有发生,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对非汛期强降雨天气要保持高度戒备,严格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如遇突发强降雨天气,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启动本部门预案,积极有效应对,全力确保城区生产生活安全运行。

5.3 预警级别划分

城区防汛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个预警级别,分别对应预警颜色为蓝色、黄色、橙色及红色表示。

5.3.1 ⅳ级蓝色预警

当市防指指令和市气象部门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ⅳ级预警:

(1)24小时降雨量10~25毫米(中雨)且1小时降雨量≥10毫米;

(2)短时强降雨预警信息(1小时降雨量≥20毫米);

5.3.2 ⅲ级黄色预警

当市防指指令和市气象部门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ⅲ级预警:

(1)24小时降雨量25~50毫米(大雨)且1小时降雨量

≥20毫米;

(2)短时强降雨预警信息(1小时降雨量≥30毫米);

5.3.3 ⅱ级橙色预警

当市防指指令和市气象部门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ⅱ级预警:

(1)24 小时降雨量 50~100 毫米(暴雨);

(2)短时强降雨预警信息(1小时降雨量≥40 毫米);

5.3.4 ⅰ级红色预警

当市防指指令和市气象部门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ⅰ级预警:

(1)24 小时降雨量大于 100 毫米(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短时强降雨预警信息(1小时降雨量≥50 毫米);

5.4 预警流程

当区防指指令和气象部门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会商机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等进行会商,分析研判城区防汛形势,提出预警发布意见,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领导签发。区防指收到区防指指令由区防指相关领导签发。

5.5 预警发布

5.5.1 预警发布单位

(1)城区防汛ⅰ级预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批,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2)城区防汛ⅱ级预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长签批,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3)城区防汛ⅲ级预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签批,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4)城区防汛ⅳ级预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批,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5.5.2 预警发布方式

除行政渠道外,同时利用广播、短信、微信、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5.5.3 预警级别变更

当雨情、汛情变化和事态发展达到低一级预警指标上限或接近高一级预警指标下限并呈持续发展趋势时,要适时发布高一级别城区防汛预警。城区防汛预警发布一般从低到高逐级发布,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发布更高级别城区防汛预警。

5.5.4 预警解除程序

当雨情、汛情已经解除,按照原预警发布程序解除预警。

5.5.5 预警发布范围

城区防汛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预警,根据雨情、汛情实际发展情况向全区发布或只向相关地区及相关部门、单位发布。

6.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与预警级别相对应,按暴雨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个等级。

2.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面排查,周密部署,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采取应急措施,科学调度,奋力抢险,做到标准内降雨城区内积涝不成灾,确保城区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不中断,无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

3.内涝等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以及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地街道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排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内涝灾害信息及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4.因内涝等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6.2 应急响应行动

1.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城区防汛预警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预警签发人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或相关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迅速将汛情上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告城区汛情及抢险救援救灾行动等情况。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需要,调度和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军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抢险救灾。区城管局做好城区排水防涝设施调度管理;公安局大东分局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区城建局做好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区交通大东执法中心做好城区公共交通和抢险救灾运输保障;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加强水质监测和污染源监控;供电公司全力保障抗灾用电和电力抢险维修;各级抢险队伍要前置救灾救援力量;区卫健局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各街道按照本级城区防汛应急预案,适时发布本级防汛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贯彻落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响应要求,全面承担本行政区域的城区防汛工作,根据预案提前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并将工作情况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或驻点重灾区具体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4.当排水排涝工程出现严重险情或市区发生严重内涝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工程主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公安交警部门适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时,按照“1+m+n”指挥体系模式,成立区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处置工作。

6.2.1ⅳ级应急响应

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城区防汛ⅳ级预警后,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视情况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区应急局、城管局、公安大东分局、建设局、汽车城农业农村(水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派相关领导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中心,统一作出工作部署,进行联合指挥调度。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市防指指令、市气象局气象预警信息和市水务局监测预警信息,随时准备作出响应行动升级的准备。

(3)区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单位及所属新媒体平台、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城区防汛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并做好正面舆情引导。

(4)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全部到岗,做好一级易积水点位、深基坑、危房户、隧道、地下空间、下穿式地道桥、棚户区、施工现场等防御重点的布控措施落实。各级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准备到位,做好投入抢险工作准备。

(5)易积水点位周边禁止停车,当道路、下穿式地道 桥下等区域积水深度超过25厘米时,区公安交警部门要采取远端交通管制措施,并在影响行人和行车安全的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对积水严重的地道桥采取临时封闭交通,对被困桥下的机动车辆 及时牵引,保证交通畅通。

(6)区城管局、汽车城农业农村(水务局)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河道水位巡查、流量监控。

(7)如有险情发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立即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有效处置或控制险情继续发展,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8)区卫健局组织救治医疗队20人及救护车1台进行备勤。城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强化应急值守和巡视,做好突发险情应急处置。

(9)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做好地下通道、隧道、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安全防范,防止出现雨水倒灌。

(10)区建设局组织做好深基坑、在建施工项目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巡查监视,确保安全。

(11)区城管局要组织相关地区和部门加固各类广告牌匾,清理倒伏树木、折枝,避免影响正常交通和出现伤人事故。

(12)区卫健局组织救治医疗队20人及救护车1台进行备勤。

(13)人寿保险公司、人保财险理赔线全员24小时上岗待命,增设5部应急报案电话,增加人员力量全力做好水淹车等事故处理工作。

(14)水务集团大东分公司、沈阳水务集团供水集团组织抢修队伍次对区属易积水点位进行布控;加大对区管街路下穿桥的巡视,及时清除雨水井篦上的阻水物;加大泵站及汛期重要雨水外排泵站的抽升,降低管渠水位;做好泵站调度管理工作。

(15)国家电网大东供电公司组织抢修队伍、车辆进行备勤,随时准备处置突发险情。

(16)沈阳燃气大东分公司组织人员抢修车、发电机进行备勤,随时准备处置突发险情。

(17)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中国电信大东分公司等通信单位汛前检修检测好通讯线路和设备、确保防汛通信设施完好和联络畅通。大东区防汛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备足够的对讲机等通讯联络工具,在汛期,城区防汛各级相关人员要保证对讲机、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畅通,应答及时,保证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其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部门、本单位预案,做好相关工作。如有险情发生,相关地区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立即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有效处置或控制险情继续发展,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2.2 ⅲ级应急响应

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城区防汛ⅲ级预警后,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视情况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区应急局、汽车城农业农村(水务局)、公安大东分局、建设局、城管局、房产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派相关领导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中心,统一作出工作部署,进行联合指挥调度。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市防指指令、市气象局气象预警和市水务局监测预警信息,随时准备作出响应行动升级的准备。

(3)区委宣传部组织做好城区防汛预警信息发布、防汛逃避险知识宣传、正面舆情引导等工作,对应急措施及落实情况适时进行信息发布。

(4)相关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全部到岗,做好辖区防御重点布控措施的落实及加强对主管行业领域的监管和调度。各级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准备到位,做好随时投入抢险工作准备。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派出检查组,重点检查、指导各地区及各部门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相关地区及区房产局要加强分析研判,提前转移危房户、棚户区居民,并妥善安置。

(6)所有易积水点位周边、城区低洼地带禁止停车,当道路、下穿式地道桥下等区域积水深度超过25厘米时,区公安交警部门要采取远端交通管制措施,并在影响行人和行车安全的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对积水严重的地道桥采取临时封闭交通,对被困桥下的机动车辆及时牵引,保证交通畅通。

(7)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做好地下通道、隧道、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安全防范,防止出现雨水倒灌。

(8)区城建局组织做好深基坑、在建施工项目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巡查监视,确保安全。

(9)区城管局要组织相关地区和部门加固各类广告牌 匾,清理倒伏树木、折枝,避免影响正常交通和出现伤人事故。

(10)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救治医疗队及救护车进行备勤。

(11)人寿保险公司、人保财险理赔线全员 24 小时上岗待命,增设5部应急报案电话,增加人员力量全力做好水淹车等事故处理工作。

(12)水务集团大东分公司、沈阳水务集团供水集团组织抢修队伍、车辆台、发电机台进行备勤,随时准备处置供水突发险情。排水集团组织出动人员、车辆及抢险设备,对区属、区属易积水点位进行布控;加大对区管街路及下穿桥的巡视,及时清除雨水井篦上的阻水物;加大泵站及汛期重要雨水外排泵站的抽升,降低管渠水位;做好区属、区属闸门及泵站调度管理工作。

(13)大东供电公司组织抢修队伍、车辆进行备勤,随时准备处置突发险情。

(14)沈阳燃气集团大东分公司组织人员、车辆、仪器、水泵、发电机、起重机、挖掘机进行备勤,随时准备处置突发险情。

(15)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大东分公司分别落实核心机楼、专人进行值班值守,分别组织人员进行备勤,随时准备处置突发险情。

(16)其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部门、本单位预案,做好相关工作。如有险情发生,相关地区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立即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有效处置或控制险情继续发展,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2.3 ⅱ级应急响应

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城区防汛ⅱ级预警后,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视情况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区应急局、汽车城农业农村(水务局)、公安局大东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房产局、大东供电公司、 沈阳水务集团、沈阳水务集团大东分公司等相关领导成员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中心,统一作出工作部署,进行联合指挥调度。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市防指指令、市气象局气象预警和市水务局监测预警信息,随时准备作出响应行动升级的准备。

(3)区委宣传部组织做好城区防汛预警信息发布、防汛逃 避险知识宣传、正面舆情引导等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措施落实情 况的动态工作信息,适时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权威信息发布, 做好舆情监控及媒体信息研判。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派出督查组,重点督查、指导各地区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5)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主管行业领域实际,适时派出督查组、检查组、专家组或工作组,加强对主管行业领域布控措施落实情况及应急处置情况的监督指导。

(6)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会商研判,提早启动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各类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7)房产局、建设局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提前转移安置城乡危房户、施工现场工棚、棚户区等人员,加强监控,防止已转移安置人员回流,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安全防控措施,避免因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害及次生灾害。

(8)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防汛抢险物资、车辆、设备装车待命,等待调用指令;各级各类抢险队伍要集结待命,服从指挥、调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工作。

(9)所有易积水点位周边、城区低洼地带及沿河两岸低洼区域禁止停车。各地区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全面监视易积水区域、下穿隧道、深基坑、区区河道、险情易发部位和地段等,做好突发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0)区公安局全局警力进入备勤状态,根据辖区内降雨情况,会同巡警、交警部门做好城区易积水点位勤务工作。当道路、下穿式地道桥下等区域积水深度超过 25 厘米时,采取远端交通管制措施,并在影响行人和行车安全的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对积水严重的地道桥采取临时封闭交通, 对被困桥下的机动车辆及时牵引,保证交通畅通。

(11)区卫健局组织救治医疗队及救护车进行备勤。

(12)城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强化应急值守和巡视,做好突发险情应急处置。

(13)文旅局根据灾害实际情况,组织、调度旅游景区减少售票或停止售票,适时停止营业;指导全区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旅游景区做好游客转移、撤离、疏散及安置工作;做好文化旅游行业安全防范、应对及处置工作。

(14)区城管局系统防汛人员及抢险队伍要加强巡视, 做好绿化倒伏树木清理、运河调度等行业主管领域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15)交通大东执法中心加强公共交通运力调度,确保强降雨期间客运交通秩序和安全,组织、协调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为紧急抢险提供车辆等运输工具。

(16)区红十字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救援力量抵达城区各易积水点位,参与抢排积水或应急救援工作。

(17)人寿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协调各救援单位,第一时间对水淹车等故障车辆进行施救;落实专人负责出险报案和赔付统计,派专人赴易积水路段进行宣传,避免出现大量私家车集中被淹情况。

(18)水务集团大东分公司、沈阳水务集团供水集团,组织抢修伍、车、发电机、冲锋舟,人进行备勤,随时准备处置供水突发险情。排水集团组织抢险设备对区属、区属易积水点位进行布控;加大对区管街路及下穿桥的巡视,及时清除雨水井篦上的阻水物;大泵站特别是桥站及汛期重要雨水外排泵站的抽升,降低管渠水位;做好区属闸门及泵站调度管理工作。

(19)国家电网大东供电公司组织抢修队伍、车辆、发电车、抖臂车、抢修车、进行备勤,启动抢险预案,及时处置突发险情,确保供电安全。

(20)沈阳燃气大东分公司组织人员抢修车辆、发电机进行备勤,随时准备处置突发险情。

(21)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中国电信大东公司等通信单位汛前检修检测好通讯线路和设备、确保防汛通信设施完好和联络畅通。大东区防汛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备足够的对讲机等通讯联络工具,在汛期,城区防汛各级相关人员要保证对讲机、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畅通,应答及时,保证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巡查值守和布控措施落实。如有险情发生,要立即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有效处置或控制险情继续发展,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2.4 ⅰ级应急响应

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城区防汛ⅰ级预警后,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视情况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领导成员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中心,统一作出工作部署,进行联合指挥调度。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区防指指令和市气象局气象预警、市水务局监测预警信息,迅速发出防汛调度指令,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城区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3)区委宣传部组织做好城区防汛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区民尽量避免外出并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做好正面舆情引导;及时发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动态工作信息,实时发布各部门自身工作开展情况信息;适时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做好舆情监控及媒体信息研判。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派出督查组,重点督查、指导各地区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5)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主管行业领域实际,适时派出督查组、检查组、专家组或工作组,加强对主管行业领域布控措施落实情况及应急处置情况的监督指导。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7)房产局、城建局等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城乡危房户、施工现场工棚、棚户区等人员进行转移,确保应转尽转,并做好妥善安置。要进一步加强监控,防止已转移安置人员回流,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安全防控措施,避免因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害及次生灾害。

(8)所有易积水点位周边、城区低洼地带及沿河两岸低洼区域禁止停车。区防汛抗旱指挥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全面监视易积水区域、下穿隧道、深基坑、区区河道、险情易发部位和地段等,做好突发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9)公安局大东分局警力进入备勤状态,根据辖区内降雨情况,会同巡警、交警部门做好城区易积水点位勤务工作。当道路、下穿式地道桥下等区域积水深度超过 25 厘米时,采取远端交通管制措施,并在影响行人和行车安全的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对积水严重的地道桥采取临时封闭交通, 对被困桥下的机动车辆及时牵引,保证交通畅通。

(10)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全区在建工地停工、危化企业停产工作,并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

(11)区教育局落实好教育系统停课及校舍安全防范工作。

(12)区文旅局落实好国家级旅游景区关闭及文化旅游行业安全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13)各办事处、各行业管理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在地下通道、隧道、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入口部位设置不低于1米的围堰,并视雨情随时加高围堰或封闭入口,防止雨水倒灌。

(1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防汛抢险物资、车辆、设备布控到位,无条件完成各项指令性任务;各级抢险队伍到达出险部位,服从指挥、调度,迅速排除险情或控制险情发展。

(15)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危化品等)落实好防御措施;加强与驻沈部队联系,必要时按照程序请求部队支援。

(16)区卫健局组织救治医疗队及救护车进行备勤,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工作。

(17)区人防办要按照人防工事汛期的处理程序,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8)区城管局人员及抢险队伍要加加密巡视,做好绿化倒伏树木清理、运河调度等行业主管领域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19)区交通大东执法中心加强公共交通运力调度,确保强降雨期间客运交通秩序和安全,组织、协调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为紧急抢险提供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及时抢修所辖公路水毁路段,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20)区商务局要按照审批程序,启动猪肉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调控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发生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区场供应。

(21)区红十字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救援力量实地参与抢排积水或应急救援、救灾工作。

(22)人寿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减免、简化理赔要件及程序,快速处理水淹车等理赔报案。

(23)水务集团大东分公司、沈阳水务集团供水集团抢修队伍、车辆、发电机进行备勤,随时准备处置供水突发险情。

(24)国家电网大东供电公司组织抢修队伍、车辆发电车进行备勤,重要变电站恢复有人值守,启动抢险预案,及时处置突发险情,确保供电安全。

(25)沈阳燃气集团大东分公司组织人员、车辆、仪器、水泵、发电机、起重机、挖掘机进行备勤,随时准备处置突发险情。

(26)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中国电信大东分公司等通信单位汛前检修检测好通讯线路和设备、确保防汛通信设施完好和联络畅通。大东区防汛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备足够的对讲机等通讯联络工具,在汛期,城区防汛各级相关人员要保证对讲机、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畅通,应答及时,保证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巡查值守、布控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如有险情发生,要立即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有效处置或控制险情继续发展,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3 应急响应措施

6.3.1 常规应急响应措施

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落实分级分部门职责,加强会商

城市暴雨内涝应急预案篇七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上高街道辖区内的洪涝、山洪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防洪法》、《水法》、《气象法》、《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泰安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和《泰安市泰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高街道辖区内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城区内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因素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充分动员和调动全社会力量,切实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由于城区内河道原排洪设施建设标准低,周边单位、社区(村)建设挤占河道严重,致使河道狭窄、泄洪能力严重不足。加上随着城市建设改造进程的进一步深入,部分旧有的排水泄洪渠道和设施被阻塞和侵占,进一步增加了河道泄洪压力,在持续大雨和短时暴雨或大暴雨情况下,容易发生河道严重溢洪,造成洪涝灾害。

3.1 指挥机构和组织体系

上高街道成立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街道的城市防汛工作,处置辖区内城市防汛应急事务,指挥由上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进担任,副指挥由街道党工委委员朱安军、办事处副主任安阳、办事处副主任古力担任,成员由其它有关科室的负责人担任,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管办。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城区河道的防汛工作,建立街道、村(社区)为责任主体的城市防汛管理体系。

3.2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机构

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指挥,党政办、城管办、武装部、经贸办、学区办公室、民政办、劳动保障所、城建办、交通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急办、供电所、宣传办、爱卫办、派出所和上高街道所辖的25个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和分工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3.3 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职责

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辖区的城市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城市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街道城市防汛措施,提出城市防汛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订实施城区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配合区、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做好城市防汛工作;及时掌握城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督促检查各村社区落实城市防汛责任制,组织开展城市防汛安全检查,负责街道城市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街道城市防汛队伍建设,统一组织调配全街道城市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4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城管办承担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街道防汛工作,提供并发布城市城区易涝区防汛工作的预警信息;负责城区河道防汛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汛预案,负责城市防汛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城市防汛的抗洪抢险救灾措施和应急处理,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城市防汛工程的防汛维修、应急处理、水毁修复计划。

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组织和实施任务。

财政所负责城市防汛经费及应急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经贸办负责防汛工程修复规划实施和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协调安排;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抗洪抢险期间煤电油运供应,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资的应急生产;归口指导好企业的防汛工作。做好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确保所需物资的优质足额供应。

学区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加强在校生的防洪、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民政办负责城区洪涝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及时向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

劳动保障所负责辖区内受灾企业职工的生活安抚、生产自救和救灾过程中的劳动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参加抗洪抢险的国家工作人员,组织表彰、奖励在城市抗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

城建办负责提供并发布城区危旧房屋等城市防汛工作的预警信息;负责城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和高空建筑设施等防汛工作。

交通办负责辖区内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配合交通局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物资的运输工作。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城区灾后传染病的预警信息发布,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及时向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及防治措施建议。必要时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和医疗救护工作,保障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应急办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监督和督查城区防汛、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洪涝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农办负责洪涝灾后农业生产救灾、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等灾情信息;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负责对城区抗洪抢险所需社会机动机械设备的及时调集;负责向畜禽养殖户发布预警,通过多种途径,及时通报灾害天气信息,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开展防灾准备工作,全面排除隐患,帮助养殖场(户)加强饲草饲料物资储备,避免因灾造成饲料短缺;做好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确保所需物资的优质足额供应。

自然资源所负责做好对山洪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村(社区)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公布区域内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制定落实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

供电所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保障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

宣传办负责对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台风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派出所负责维护城市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城市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街道所辖25个村(社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防汛工作,层层落实城市防汛责任制,按照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备足防汛物料,组织防汛抢险救灾队伍,编制辖区内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对辖区内河道进行清淤除障,确保河道泄洪畅通,发生灾情及时向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进行汇报,及时采取适当应急措施预防灾情进一步扩大,按照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安置工作。

4.1预防预警信息

与气象部门紧密联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及时向街道有关领导和城市防汛指挥部通报气象预报信息,一般气象信息30分钟内通报,当预测到有灾害性天气应十分钟内通报。

与区水务局紧密联系,进行水情信息通报,适时发布的雨水情信息在10分钟内报送给街道有关领导和城市防汛指挥部。

当出现工程险情和洪涝灾害时,各村(社区)应在10分钟内把工程险情地段、险情的具体情况及洪涝灾害情况向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通报。

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群众财产、交通运输和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4.2 暴雨预警级别划分

泰城暴雨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重至轻用红、橙、黄、蓝色表示,该预警信息由气象局负责向社会发布。

红色: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且降雨可能持续,届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橙色: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且降雨可能持续,届时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黄色:6小时内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且降雨可能持续,届时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蓝色: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3 预防预警行动

当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以上预警信息后,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应立即调度各村(社区)防汛负责人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情况作细致的检查和日常管理,在可能出现灾情的险工段处,储备防汛物资以备急需。对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区域进行检查,必要时撤离人员,启动应急预案。

各村(社区)必须对河道防洪设施作细致的检查,在险工段备足物料,安排专人严防死守,出现意外险情立即向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通报,并根据情况的变化随时通报信息。

4.4 主要防御方案

(1)河道水库洪水防御方案:当遇超标准洪水时,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做出如下反应:

立即向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领导和各成员单位通报洪水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尽快提出水灾发生地群众撤离时间、范围、路线,密切监视洪水灾情的发展趋势,尽快将洪水灾情通报各村(社区),及时发布洪水预报、警报、紧急警报。

立即组织进行抢险救灾,保持与险情、灾情发生地和各级防汛机构及防汛责任单位的通信联系畅通,进一步搜集更为详尽的灾情、险情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防指领导报告。

(2)山洪灾害防御方案:当3小时降雨达到100mm以上时可能发生山洪灾害。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应密切关注,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3)当3小时降雨达到50mm以上,且降雨仍在继续时,辖区内河道桥梁和部分低洼地段,可能出现河水漫桥、漫路情况,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各村(社区)应落实专人负责监控,发现险情在公安及交通部门的协助下立即封闭交通,及时组织排涝和防护工作。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划分为三级。进入汛期,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和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灾救灾工作。

5.2 应急响应的分级与行动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

①遭遇特大暴雨侵袭,发生特大洪水、山洪;

②水库垮坝、河堤决口;

③低洼地区大范围受淹;

(2)ⅰ级响应行动:

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有关科室参加,作出城市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事处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为灾区紧急调拨抢险救灾物资,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根据需要随时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报导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财政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民政办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村(社区)防汛指挥机构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上指挥,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巡堤查险,控制险情。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

①遭遇大暴雨侵袭,发生大洪水、山洪;

②一般河堤防决口;

③部分低洼地区被淹;

(4)ⅱ级响应行动:

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指导,密切监视汛情,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财政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民政办及时救助灾民。卫生服务中心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指导医疗救护。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村(社区)防汛指挥机构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上指挥,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巡堤查险,控制险情。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

①遭遇暴雨侵袭,发生较大洪水、山洪;

②堤防出现险情;

③部分区域被淹;

(6)ⅲ级响应行动:

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指导,密切监视汛情,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财政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民政办及时救助灾民。卫生服务中心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指导医疗救护。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村(社区)防汛指挥机构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上指挥,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巡堤查险,控制险情。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

5.3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抢险与救灾

防洪工程发生重大灾情后,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处置措施,供街道办事处决策。调集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迅速开展现场处置与救援工作。

(2)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

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调集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参加一线抗洪的人员必须身穿救生衣,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的安全。如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区、市政府请求救援。

办事处负责组织各社区(村)进行群众的转移工作,提供紧急避难所进行妥善安置,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转移工作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医护人员应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人员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3)社会动员与参与

必要时可通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4 应急结束

当洪水结束后,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可视情况公布结束紧急防汛期。征用的物资、装备、工具、车辆等12小时内归还,无法归还的给予适当补偿。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现场指挥及其重要场所配备固定和移动两套通信工具,并在汛前把这些电话号码打印成册分发给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逐步建设城市防汛应急指挥和信息发布系统,依托有线、无线通讯技术,通过文字、语音、图像等方式,利用计算机、手机、电子显示屏、户内外大屏幕等信息终端,构建城市防汛应急指挥和信息发布系统。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在汛前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备足各类救援装备物资,组织抢险预备队。抢险救援指挥工作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

6.3 运输保障

党政办应按照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提前准备一定数量的运输车辆。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派出所和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在汛前制定出灾区治安管理、疾病防治、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的方案并指定责任人和责任医院,并在汛前将方案和责任人、责任医院上报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6.5 防汛物资管理

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及各村(社区)负责储备管理,特大防汛经费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申请。

6.6 宣传、培训和演习

城市防洪宣传、市民防汛减灾教育由宣传办负责,技术人员培训、防汛减灾演习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各村(社区)在汛前都要通过开辟专栏、办学习班、专项演习等,对居民及专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培训。

7.1 灾后救助

灾情发生后,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修复水毁工程,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人武部负责协调民兵分队组成抢救队,接到抢险救灾通知,立即携带救援工具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卫生医疗部门要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深入灾区,切实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安置和赈灾钱物的分发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各自的职责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

7.2 水毁工程修复

水利防洪工程、市政道路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协调管理单位修复。

7.3 灾后重建

当发生灾情后,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来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按高标准重建。

7.4 调查与总结

当汛期结束后,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提高做好防汛工作的能力。

八、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3年对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给予表彰,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方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解释。

8.4 名词解释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100毫米。

大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200毫米。

特大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200毫米以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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