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规章制度(实用18篇)

  • 上传日期:2023-11-11 15:4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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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分类涉及一些不太常见但同样重要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问题。总结自己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管理团队和资源,提升领导力。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些总结的优秀范文,供大家阅读和借鉴。

养殖场规章制度篇一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有机饲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有机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公司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

养殖场规章制度篇二

1、具体目标。

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国内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渔业主产区重点市县。

养殖场规章制度篇三

为了养殖场的工作秩序,节约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施科学、规范、制度化管理,明确员工权力与职责,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养殖场在场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领导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对场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饲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养殖场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养殖场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养殖场和检验检疫部门。

1、技术员负责病虫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班长,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害虫发生情况,对病虫害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牲畜要进行镜检以确定病虫害,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场。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病虫害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报告场及检验检疫部门。

1、采购员采购药品物品,必须签字,采购单要上交一份到场(区)财务办公室存档备案。

2、合理科学管理备用金,不能拿备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入库,办好相关手续。

1、饲料需无农药全生态的.农家生产的玉米、黄豆等。

2、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3、饲料进仓应由采购人员与仓库管理员当面交接,并填写入库单,仓管员还必须清点进仓饲料数量及质量。

4、仓管员应保持有仓库的卫生。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饲料必须隔墙离地分品种存放。

5、建立饲料进出仓库记录,详细记录每天进出仓情况。

6、饲料调配应由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配制和投量。

7、调配间、搅拌机及用具应保持清洁,做到不定时的消毒,调配间禁止放置有害物品。

养殖场规章制度篇四

(1)生产区门口设有消毒池、更衣、换鞋、消毒室和洗手盆,消毒池每天要添加消毒水,保证消毒水的有效浓度,每周更换消毒水一次,每3个月更换另一种消毒药。

(2)进入猪场的人员必须换鞋更衣,紫外线照射15分钟后,在消毒盆内用百毒杀或新洁尔灭消毒液洗手或淋浴换衣换鞋后,从消毒池中趟过进入生产区,出入生产区的.车辆要xx消毒。

(3)每天坚持打扫猪舍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

每周进行一次带猪消毒。半个月对场地、猪舍周围及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口等进行清扫(洗)消毒。

(4)每星期对猪舍、保温箱、补料槽、饲料车、料箱等消毒一次。

(5)猪只转群或销售后的栏舍要进行xx清洗干净,然后再进行消毒,空置3天以上方可进猪。

养殖场规章制度篇五

一、新购兽药,必须购买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二、使用兽药,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必须载明进货厂家或经销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兽药的使用依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四、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五、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六、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

养殖场规章制度篇六

一、养殖场应遵守《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规定。

二、养殖场落实疫情报告的责任人和报告人。

三、建立疫情统计、登记、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动物疫情报告工作。

四、养殖场应有专人每天对动物健康情况进行巡查,发现动物疫情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五、报告疫情的同时,立即采取隔离、消毒等防控措施,不得转移、出售、抛弃患病或疑似患病动物及尸体。

养殖场规章制度篇七

一、禁止一切外来人员、车辆随便进入场内(特殊情况除外)。

二、上班不准迟到、早退。

三、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四、牛场内严禁吸烟、违者重罚。

五、上班时间不准酗酒、误事。

六、全体员工有义务对牛的防疫、饲养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采纳的`建议将给予鼓励。

七、严禁虐待牛,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八、对待客人要态度热情、真诚、使用文明用语,举止言谈要谦虚礼貌。

九、爱护财物、器具、不损坏花草树木。

十、积极参加牛场举办的各活动。

养殖场规章制度篇八

1、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方可上岗。

2、养殖场采用半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养殖场,更不得进入养殖区。工作人员进入养殖区须消毒、换上专用工作服、鞋。

3、养殖场所需的各种饲料原料及辅料、预混料均应统一采购,需有放心的来源,饲料质量必须安全可靠,并经检验合格。

4、按技术员提供的各种蛇不同阶段的饲料配方进行配制,不得随意更改,也不得私自添加饲料添加剂。

5、按蛇实际进食情况饲喂配制饲料,不得私自用野外采捕来的野生动物饲喂。

6、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防止外来人员投毒、投害。同时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宰杀或处理养殖场蛇及蛇饲料。

7、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8、养殖区、办公与生活区的垃圾应指定位置堆放,并及时清理,保持养殖场环境卫生。

9、对养殖用具应在指定位置内规范放置,()并保持干净,如注射器、孵化设备等使用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10、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应及时将患病蛇放入隔离室饲养治疗,并对原饲养室进行清理消毒。

11、对病死蛇应当天烧毁或深埋,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12、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1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入柜、入库,并作好相关登记。

14、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15、药品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和干燥,非相关人员不得开启。

16、药品使用应作好药品使用记录,详细填写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何处使用,需在技术员指导下使用,并做好记录。

17、不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所需药物,用药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要求,不购进禁用药、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药品。

18、下列有毒有害物质禁止进入养殖场,汞、甲基汞、砷、无机砷、铅、镉、铜、硒、氟、组胺、甲醛、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药物、各种灭鼠药、农药及除草剂等。

19、本制度除了我场的工作人员遵守以外,来我场培训、实践的学员也一并遵守。

养殖场规章制度篇九

一、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06进行消毒。

三、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四、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消毒。

五、对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场所必须定期消毒。

六、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服装、污染场所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七、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

养殖场规章制度篇十

2、运输罐一个。

3、制冷机二套。

4、鱼骨式挤奶设备一套。

免疫制度:准时准量免疫接种,做到头头免疫注射。

检疫申报制度: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未经检验申报的动物禁止调入本场。疫情报告制度: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第一责任人。

消毒制度: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要规范使用消毒产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无害化处理制度:检疫中发现病死的动物,按照规定在检疫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畜禽标识制度:动物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动物需要再次加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养殖档案:对动物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进行记录。

养殖场规章制度篇十一

1、有机饲料需来自无农药全生态的农家生产的玉米、水稻、黄豆等以及有机茶园里的`蚯蚓等天然虫子。

2、有机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3、有机饲料进仓应由采购人员与仓库管理员当面交接,并填写入库单,仓管员还必须清点进仓有机饲料数量及质量。

4、仓管员应保持有仓库的卫生。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有机饲料必须隔墙离地分品种存放。

5、建立有机饲料进出仓库记录,详细记录每天进出仓情况。

养殖场规章制度篇十二

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五、每项生产和防疫记录最少保留2年。

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记录,长期保存备查。

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制度。

一、定期对动物疫病和免疫后抗体水平进行监测,了解免疫状态,选择最佳免疫时机,有效控制疫病发生。

二、积极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抽查。

三、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要立即隔离病畜,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四、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或专家现场诊断。

五、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控制扑灭措施,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彻底清理消毒,场内人员、物品不得外出。

六、对于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

七、接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和指导。

八、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每月上报一次,即每月1-2日上报上月的疫情监测及疫情情况,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报告。

消毒制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除经消毒池外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待舍内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一、无害化处理以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二、规模畜禽养殖场要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备。

三、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四、粪便、污水等排泄物应经沼气池或沉淀消毒池无害化处理。

五、畜禽因一般性疾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1.5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六、畜禽因传染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2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七、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八、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作好记录,由处理人和驻场责任兽医共同签字,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每年疫病高发期或周边发现动物疫情时,为封闭管理期,在封闭管理期内必须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

三、所有与饲养、繁殖动物疫病诊疗无关的人员在封闭期内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

四、饲料、动物销售必须建立场内场外两套班子,并划定各自的活动区域和交接线,不得越线越界操作。

五、在封闭期内所有进入生产区的饲养员、配料员、兽医技术人员等都必须在缓冲区隔离消毒,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六、封闭期内生产区每天消毒一次,生产区以外每周消毒2次,有车辆进入的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并全场增加消毒一次。

七、生产区内的人员食物由生活通道交接进入,不得有本场以外的任何动物产品进入场区。

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由生活办公区人员放入消毒室消毒好之后,由生产区人员接入生产区。

信息报告制度。

一、设立专职免疫、检疫、消毒、生产信息统计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信息统计员必须将每月的产仔、转栏、存、活、出栏、购入等生产信息统计清楚。

三、信息统计员必须将本场免疫、检疫、消毒、发病、死亡、治疗、灭鼠、灭蝇等防疫情况统计清楚。

四、各类信息每天向分管场长报告,每周向场长报告,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五、各类生产信息必须及时、准确,不得瞒报、谎报。

六、每年底必须对当年的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一份防疫生产信息分析报告。

一、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

二、对养殖场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人畜共患传染病者及时治疗,并调出从事其他工作,不得进入养殖区。

三、控制养殖场环境,圈舍内每天上、下午各做一次清洁卫生,每三天消毒一次,场内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大消毒。

四、消灭蚊蝇,保证饮水清洁,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每年进行两次灭鼠工作,防止传播疾病。

五、加强投入品的管理,所有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必须从正规途径购入,产品有正规批准文号。并建立饲料、兽药明细帐薄,从源头上杜绝违禁药品、劣质药品进场。

六、制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培训。

八、控制养殖场周边环境,发现养殖场周边污染源要及时清理消毒,把外界污染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每批畜(禽)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二、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本场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行严格消毒。

三、饲养员不得随意串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设备,疫病高发季节饲养员不得随意出入生产区。

四、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严禁携带与饲养畜(禽)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严禁从与饲养的畜(禽)有关的疫区购买草料。

五、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引进检疫合格的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六、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七、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疫病。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进兽医时,进入生产区前应更换服装鞋帽,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八、外省引进种畜禽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引进的种畜禽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隔离饲养,确认无疫方可进入生产区。

养殖场规章制度篇十三

(1)采购的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饲料药物添加剂、辅助剂、预混料、全价饲料等应符合gb1308和ny5032规定。

(2)采购产品饲料必须检查包装袋的标签或说明书,是否具备名称、配方号、使用说明、成份含量、数量、商标、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电话等必备条款。

(3)饲料运进场时,应对实物抽样目测检查水分、杂质、色泽、气味、包装等是否符合要求,外观有无结块、霉变等情况,禁止不合格的饲料进场。

(4)批量购入饲料或有可疑情况,除目测外还应抽样送化验室检测。

(5)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必须具有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发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

(6)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按照农业部发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允许在无公害生猪饲料中使用的药物添加剂要按照其规定的用法、用量、休药期执行,没有规定休药期的品种,休药期不能少于28天。

(7)生猪饲料中绝对不能使用国家严禁使用的盐酸克伦特罗等xx药物。

(8)生猪饲料中绝对不能直接添加兽物,也不应添加氨苯砷酸、洛克沙砷等砷制剂类药物添剂。

(9)禁止使用失效、霉变或超过有效期的饲料、添加剂。

(10)猪场购进饲料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库,并分品种、规格、数量、进库日期做好记录。库内饲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有序堆放。发放时记录领用单位、经手人、品种、数量等。

(11)购进全价饲料贮存期不应超过15天。自配饲料即配即用,存放期不应超过7天。

(12)饲料仓库要注意防漏、防潮、防霉、防虫、防鼠。

(13)猪场自己生产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符合gb13078要求,加工过程按ny5032要求进行操作。

(14)猪场按照国家标准,或按照品种、类别和不同生长阶段制定饲料标准,生产饲料。

(15)配合完成的饲料,分品种包装、标记、分别有序堆放。

养殖场规章制度篇十四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制度,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鸡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养殖场规章制度篇十五

(1)对运猪车辆一定要xx清洗消毒后才可装猪。

一个月前是否已用药物,是否已达到规定的休药期。以确保出栏猪只质量符合无公害产品要求,体内无药物残留。

(3)对出售的生猪装车前,一定要有免疫耳标。贵南县龙本才让畜牧业专业合作社。

养殖场规章制度篇十六

一、猪瘟:后备公猪6月龄或采精前免疫1次,以后每年免疫2次,每半年1次。

二、口蹄疫:后备公猪6月龄免疫1次,以后每半年1次(浓缩灭活苗)。

三、乙脑:5-6月龄免疫1次,以后每年4、7月各免疫1次。

四、猪细小病毒:6-7月龄免疫2次,每次间隔时间为15天,以后每半年免疫1次。

五、伪狂犬病:6-7月龄免疫1次,以后每半年免疫1次。

六、蓝耳病:配种员2月免疫2次,间隔时间为20天,以后每年免疫2次。

七、猪链球菌病:采精前1月免疫2次,间隔时间为15天,以后每年2次免疫。

八、猪传胸、副嗜血杆菌:5-6月龄1次,以后每年免疫2次。

九、传染性萎鼻:引进时立即注射,以后每年免疫2次。

十、衣原体:采精产30天、15天各免疫1次,以后每半年免疫1次(油佐剂灭活苗)。

十一、猪肺疫:采精前免疫1次,以后每半年免疫1次。猪人工授精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要求整洁、干净、卫生,每周彻底清洁一次;

二、非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正常情况下不准进入实验室,采精员也不准进入实验室;

六、稀释液的配制、精液检查、稀释、分装一定按照人工授精操作规程进行;

八、采精室与实验室之间的传递口的两侧窗只有在传递物品时才能按先后顺序开启使用。

养殖场规章制度篇十七

疫病对养牛业的危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面执行综合性防治措施,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消毒防疫设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有防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保证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全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一、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防重于治”的方针,搞好综合性兽医卫生防疫工作。

二、新引进的牛,必须隔离30天后经观察检疫确认无病后,方可转入健康牛。

三、场区大门入口处设有车辆消毒池,并设有往来人员消毒通道,不经消毒任何车辆和人员不得入内,各消毒池可根据情况,随时添加药液以保持池内药液的有效浓度,冬季可改用石灰粉。

四、每栋牛舍入口处也要设有消毒池。

五、一切进入场区的领导、技术人员、饲养人员等必须经过消毒后方可出入,工作服与胶靴每周集中清洗一次,并用紫外线消毒5分钟后备用。

六、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区,必要的参观者经场长同意,到消毒室换衣服、鞋、帽,在场方技术人员带领下参观。

七、外来人员不准在场区留宿。

八、解剖病死牛要在指定地点进行,解剖后的死牛及内脏一齐投入生物坑或深埋,并xx消毒解剖场地及用具。

九、场内严禁其它家畜进入,并根据情况随时开展灭鼠、灭蝇等工作。

十、牛场全体职工有义务向场领导或有关技术人员汇报周围地区的.疫病情况。

十一、不准购进和饲喂发霉变质的饲草饲料,饲料贮存和堆放要防潮、防鼠、有关人员要把好关,因饲喂发霉的饲草造成牛群损者,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负经济责任。

一、经常保持场区环境卫生,场区内不准随地吐痰,随便丢废弃物,严禁吸烟,场区严格划分卫生责任区,责任区的卫生由责任人维护,环境责任区应做到:地面、道路干净,牛舍周围整洁;废弃物堆积在指定场所,牛舍内卫生应做到:地面无陈旧积粪,设备无积尘,房顶无蜘蛛网。

二、全场性环境大消毒,全场人员xx消除牛舍内外垃圾,然后用0.3%过氧乙酸或3%火碱溶液喷雾消毒,每年5、10月份进行。

三、粪便必须经指定通道在指定地点堆放,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病死牛尸体应深埋或投入生物热坑。

四、妥善保护水源,经常检测水源质量,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养殖场规章制度篇十八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的动物在出场2-3天(或当日)应向当地乡镇动物防疫站申报动物产地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乡镇动物防疫站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七、申报场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控数额重要依据。

八、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

二、按全进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三、严格按规定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四、生产区内禁养其它动物。

五、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种时,按规定的动物防疫程序办理。

六、病猪应及时隔离诊治或处理。

七、认真做好免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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