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合板购销合同(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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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胶合板购销合同篇一

需方:_________

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成品: 厘米胶合板(一次成型建筑模板)。

二、结算价格:每张人民币_________元(不含税)

三、规格(mm)、数量(张)、交货时间。

四、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胶合板的用材:杨木芯;等级:优。

1、胶合板的用材:杨木芯;等级:优。

2、胶合板的湿度不得超过12度。

3、胶合板不允许脱胶开裂、空洞、结疤;

4、胶合板不可有弯曲、变形等现象。

5、胶合板的外表允许小色差、小活结(φ10mm以下)。

6、胶水:木胶板行业通用胶。

7、中层杨木芯板拼接部位是错接但不能出现大面积缝隙、空洞,要严密。

五、包装标准:八十张一打。

六、交货地点:需方企业所在地_________。

七、验收方法:需方按上述第四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对供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对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情况应在收货后6天内进行通知供方处理。

八、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货到付款,现金或电汇,需方按规定欠供方质量保证金额度不得超过货款总金额的_________%,欠款金额在_________天以内结清。

九、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交货的(宽限期3天,天气及自然灾害除外),如超过宽限期的_________,按不能交货的货款的日1%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2、供方交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供方应负责收回和更换,因更换导致不能交货或者交货时间延期的,按不能交货或者逾期交货处理。供方未更换或者更换的数量不足的,按交货数量不足论处;

3、供方应负责需方在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第四条质量问题(负责胶合板的退货);

4、需方无故拒收供方产品或者中途无故退货的,应按拒收或者退货部分产品货款总值的15%向供方偿付违约金。另:对供方已制成的成品应按70%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十、需方应提前5天向供方定货。

十一、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_________需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胶合板购销合同篇二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购买4,000立方米胶合板。申请人付款后,被申请人未交货。由于被申请人仅退还部分货款,申请人提请仲裁。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未交货,构成违约,申请人要求退还货款的请求应予支持。被申请人还应当赔偿申请人的预期利润损失,按交货地的市场价与合同的差价来计算。申请人在明知被申请人不能交货的情况下,仍然与下家签订转售合同,由于申请人违反了减轻损失的义务,申请人向下家支付的违约金不应由被申请人赔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下称深圳分会)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_号货物进口合同_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依据_仲裁法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8年5月10日施行文本,下称仲裁规则)的规定,于1998年11月25日受理了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上述合同的争议案。

申请人指定了仲裁员。因被申请人未在规定的20天内指定或委托指定而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仲裁员。因双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共同指定而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仲裁员。以上三名仲裁员于1999年3月1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1999年4月21日,仲裁庭在深圳开庭审理本案。申请人的代理人出席了庭审。被申请人没有出席。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庭进行了缺席审理。

庭后,申请人补充了材料。

深圳分会秘书处依仲裁规则的规定,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有关仲裁程序的一切文书、通知、材料均邮寄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后没有作出任何回应。

1999年5月28日,仲裁庭对本案作出书面裁决,现将本案案情、仲裁庭的意见及裁决分述如下。

一、案情

1997年1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签订_号货物进口合同_,合同标的为马来西亚胶合板4,000立方米,合同总金额1,980,000美元,装运港为马来西亚港,目的港为汕头港,装运期在1997年3月1日前。合同同时还约定:1.任何因本合同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中国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本合同之签订地,或发生争议时货物所在地在_境内或被诉人为中国法人的适用_法律,除此规定外,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1998年10月29日,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深圳分会提起仲裁,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退还因未按约定提供货物而占用申请人已付的货款526,美元及该笔资金的银行信用证垫款利息106,美元,本息合计633,美元;并要求被申请人赔偿未提供货物而给申请人造成不同的直接利益损失98,美元。上述各项总计731,美元。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本次仲裁的全部仲裁费。

申请人称:

1997年3月24日,被申请人将商业发票、装箱单、提货单等1套寄至申请人,申请人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支行的进口付款通知书于4月2日予以承兑,(申请人仲裁申请书中原为:申请人遂按对方提单金额于4月2日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后在庭后提交_仲裁申请书内容更正_中予以更正--仲裁庭注)总金额1,980,美元。因申请人未收到该合同项下的货物,对方于1997年4月15日退还申请人1,453,美元,却将剩余货款526,美元扣压至今,不予返还。此外,申请人还从1997年4月10日起,一直为该笔款项支付银行信用证垫款利息至今。

申请人基于对被申请人的信任,将全部货款如数支付。但由于申请人一直未收到对方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致使申请人未能实现订立合同预期的利益。事实上,申请人于履行了申请人支付义务后,即与国内需方订立了以该批货物为标的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每张胶合板的销售价为37元人民币,而申请人该批进口胶合板的成本价为每张元人民币。依此计算,申请人损失因合同可产生的合理利益399,168元人民币,以当时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折算为48,美元。不但如此,申请人还因无法履行该购销合同之供货义务而向需方支付了50,000美元的违约金。预期利益与违约金之和为98,美元。

被申请人没有进行答辩。

二、仲裁庭的意见

(一)关于法律适用

本案争议合同的签订地点在中国。按照合同规定,合同签订地在_境内的,适用_法律。因此,本案应适用_法律。

(二)关于剩余货款526,美元及其利息106,美元经查,1997年1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本案争议合同。1997年3月7日,经申请人申请,中国工商银行开出以被申请人为受益人,总金额为1,980,美元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编号为lc。1997年3月26日,被申请人开出一张商业发票,编号为df1-63012,金额为为1,980,美元。1997年4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支行向申请人发出_进口付款通知书_,并附上有关单据(包括提单、装箱单、品质证书、重量证书等),要求申请人审核。1997年4月2日,申请人根据上述付款通知书,对编号为lc信用证下的1,980,美元予以承兑。但此后申请人未得到被申请人的提货通知。申请人于1997年4月初与被申请人通过电话交涉,在得知被申请人无法交货的情况下,要求被申请人退款并由申请人在香港的客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代收。1997年4月17日,被申请人根据申请人的指示汇款1,453,美元予××公司。

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没有依_号货物进口合同_的约定,向申请人履行交货义务,已构成违约,应将上述申请人已支付的金额1,980,美元全部返还申请人。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已经向申请人返还1,453,美元。被申请人在其给许先生的函中承认lc信用证下的尚欠款为526,美元,而认为银行费用、180天银行利息、政府税务应由申请人承担而不返还,但是并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庭认为,银行费用、180天银行利息、政府税务应由被申请人自己承担。因此,除被申请人已经返还的1,453,美元外,剩余款526,美元也应由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

胶合板购销合同篇三

供方:

需方:

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规格、数量。

二、交货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

三、供货方式:每月根据需方计划分2个月交清。上述规格板材。

四、付款方式:根据需方每月计划的板材当月付款,分2个月付清,每月26日对账,30日前付清当月货款。

五、胶合板的外表允许小色差、小活结。

六、胶合板的表面不得有脱胶、透胶、虫眼、表面皮开裂、凹凸等现象,不可粘纸胶带,胶合板的两面需砂光。

七、胶水:用环保胶。

八、中层杨木芯板拼接部位是错接但不能出现缝隙、空洞,要严密。

九、供方逾期不能交货,如超过宽限期,按不能交货的货款的每日%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十、供方交货数量不足的,需方仍然需要的,供方应当照补交,并按期交货。无法补办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十一、供方交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供方应负责收回和更换,因更换导致不能交货或者交货时间延期的,按不能交货或者逾期交货处理。供方未更换或者更换的数量不足的,按交货数量不足论处。

十二、供方应负责需方在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第十一条质量问题;

十三、需方无故拒收供方产品或者中途无故退货的,应按拒收或者退货部分产品货款总埴的5%向供方偿付违约金。另:对供方已制成的成品应按70%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十四、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按该货款总值的%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十五、合同期限:。

十六、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供方:需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电话: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胶合板购销合同篇四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1、判决撤销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承接_____________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________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份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仲裁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胶合板购销合同篇五

签订时间:

计量单位:立方米

供方:

需方:

国家调拨通知书字第号

省(区)调拨通知书字第号

任务部门

管理局调拨通知书字第号

合同号字第号

一、树种、规格、等级、数量、价格:

二、运输方式:

三、结算方式: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五、捆绑用具的供应与回收:

六、检疫办法、地点及费用负担: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按《民法典》、《木材统一送货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供方(签章)需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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