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限合伙协议书版(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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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函是一种以邀请他人参加某个具体活动为目的的书信。总结应该突出主题,简明扼要地概括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大家对总结的写作可以参考下面的一些范文,看看如何把握重点。

有限合伙协议书版篇一

合伙企业成立后,委托托管银行进行资金托管,由托管银行根据合伙企业约决定划转合伙企业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对资金的管理以确保合伙企业资金的安全。合伙企业向托管银行支付托管费用。托管银行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具体的托管办法和条件以合伙企业成立后与托管银行签订的资金托管协议为准。

全体合伙人应将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转人本合伙企业在托管银行开立的账户。合伙人将其资金转入上述账户后,视为其已缴纳对本合伙企业认缴的该部分出资。

其他由合伙企业同意的资金托管具体规定。

新合伙人人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5.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

有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xx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原因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依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有存在上述情形的,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日内,根据本协议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解浪。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提前xx日通知其他全部合伙人,并在通知后×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取得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经合伙人的同意转让的出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的,出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名合伙人退伙或除名时合伙企业的净资产证行评估。对于评估后的合伙企业的净资产按照该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予以退还。

承担资产评估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并由执行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与其签订评估协议。评估费用由退伙或被除名的合伙人承担。

合伙人退伙时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货币方式退还,但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决定采用其他方式退还的除外。合伙人退伙或者液除名时,对其他合伙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向其退还财产之前扣除相应的应赔偿的款项。

本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金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列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者基于与执行合伙企业关事务无关的目的使用该等文件。

第四十条除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应当向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不得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向外披露合伙企业相关信息、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情况等任何信息。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合伙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解决;合伙人不愿意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xx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xx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清算人主要职责如下: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2.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四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寄给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x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通知及通知的送达。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有相关的通知都要通过传真、特快专递进行传送。各合伙人之间、本合伙企业与各合伙人之间的通知和通信,应当被送往详细注明的地址和传真号码。

本合伙企业和各合伙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传真号码:

(2)。

收件人:

邮编:

传真号码:

(3)(其他合伙人的联系方式)。

2.为了确保能够顺利通信,任何一方应当以传真发送,或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将其地址、传真号码的任何变化,在变化之日起3日内通报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

3.任何一份通知或者通信在如下情况下应当被视为已经送达:

在发送传真的情况下,在传送当日视为已经送达(如果传送的日期在收件的地区不是营业日,应当视为在下一个开始营业日送达,送达的证据应当是对方收到传真的确认单);如果传送特快专递邮件,应当由邮政特快专递的送信人亲自将邮件传送给收件人签收确认,方可视为送达。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xx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廷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合伙人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全体合伙人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全体合伙人可以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廷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宜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x日,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补缴义务;逾期超过xx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限制:

1.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之外的投资项目。

2.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3.本合伙企业不得进行中国境内外的二级证券市场投资。

4.除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外,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其他风险投资基金。

5.除经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外,本合伙企业对一个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入"币xx万元。

执行合伙人不得将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和财产份额出质或转让。

未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本协议一式若干份,含伙企业、各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各合伙人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或修订相关规定,本协议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如果出现冲突、争议或者分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文本来源于《公司法律顾问实务指引》乔路主编。

有限合伙协议书版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出资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五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____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形式出资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缴清。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形式出资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缴清。

以货币形式出资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缴清。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__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____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三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四条执行事务合伙以人可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

(一)应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二)委派其他人代表本合伙企业对外进行业务联系;。

(四)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人事任命、报酬事项;。

(五)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如违反本合伙协议以及越权行事,其他合伙人有权提出异议;合伙人提出的异议未纠正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终止其执行合伙事务,并实行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决定企业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______________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布死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______________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五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

第十七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十九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二十四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二十五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本合伙企业必须保证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及相关责任: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入伙,需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人伙对入以前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______________。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合伙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年,从合伙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复印件),企业留存一份(复印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限合伙协议书版篇三

甲方: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身份证号: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号码:

乙方: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身份证号: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伙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主要经营地:

__________________。

(一)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伙期限可延长或终止。

(一)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二)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甲、乙双方就合伙项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一)盈余分配:甲乙双方约定,以双方约定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二)债务承担:甲乙双方约定,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双方约定的出资比例为限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约定比例、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甲、乙双方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出资的转让。

允许甲乙双方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甲、乙方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财产份额的,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视为合伙解散。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伙人的权利: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对外进行业务活动;若该业务活动获得利益的,则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对外参与经营与本合伙存在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既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转让无效,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重大过失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合伙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因本合伙产生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协议书版篇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2、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3、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1、合伙企业名称:______有限合伙企业。

2、企业经营场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号。

三、合伙目的与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1、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为______有限公司(含其整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下同)的员工持股平台,意在凝聚核心人才为公司共同目标奋斗、同时也让核心人才能享有股东权利和公司收益。

2、合伙经营范围:投资持有______有限公司股权。

3、合伙期限:本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计算,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

四、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1、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共____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______住址: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2)有限合伙人:______住址: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3)有限合伙人:______住址: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4)有限合伙人:______住址: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2、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新增有限合伙人。

五、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以_______出资;出资_______万元。

(2)有限合伙人:_______;以_______出资;出资_______万元。

(3)有限合伙人:_______;以_______出资;出资_______万元。

(4)有限合伙人:_______;以_______出资;出资_______万元。

2、各合伙人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缴纳出资款,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原则:各方同意按各自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本企业的投资收益回到本企业银行账户,首先缴纳或者代扣代缴应付税费;扣除税费及费用后的余额部分,按出资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发。

3、本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实际向合伙人支付收益时扣除。

4、亏损的分担: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5、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业不得对外举债。

七、合伙事务的执行。

1、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______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企业办理一切事务。

2、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替,由现任执行人指定或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指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本企业因仅以持有______有限公司股权为目的而设立,不进行任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每年至少开一次全体会议。

4、竞业禁止与关联交易,全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______有限公司竞争性的业务。违者除名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需经普通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同意并通告全体合伙人,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但是对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5)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6)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7)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8)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或普通合伙人同意,可以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或关联企业造成损失。

(3)不在______有限公司工作。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4、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5、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普通合伙执行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6、合伙人退伙,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应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不能随意转让他人;退伙人对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7、合伙人退伙,其财产份额只能在当年年底企业结账时结算,转让价格不大于其在本协议中认缴的原货币值。

8、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除普通合伙人同意或全体合伙人同意,不能出质和转让。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清算本合伙企业约定普通合伙人作为清算人,清算人指定数个有限合伙人组成清算组协助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工作。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3、清算合伙企业财产余额时根据清算当年合伙企业在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计算。如果______有限公司在新三版或创业版等上市,则按股票市值结算。

十、争议解决办法。

1、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合同履行地的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合伙协议书版篇五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设立______(有限合伙),并签订如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自觉遵守本协议,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企业名称:__________(有限合伙)。

第四条经营场所:__________。

第五条合伙目的:__________。

第六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合伙期限:__________。

第七条合伙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八条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企业每年年底进行______次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

3、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一个合伙人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3、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6、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消委托。

7、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但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损害本企业利益,有限合伙人除外。

9、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产生,并且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2、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3、接受全体合伙人委托,对企业的经营负责;

第十一条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和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__________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1、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向合伙人报告工作;

3、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指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拟订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全体合伙人委托的其他职权。

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委托,对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或予以更换。

第十三条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含有限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有限合伙人入伙应当按照合伙协议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合伙人的退伙。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其中,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程序。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可以相互转变。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由全体合伙人进行协商、协调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协调解决或者协商、协调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七条解散与清算。

本企业出现《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合伙企业造成财产和名誉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其他事项。

1、企业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登记机关一份。

3、本协议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限合伙协议书版篇六

本有限合伙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共同订立。

鉴于双方均有意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含义: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_______。

有限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即_______。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总额。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金额。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双方”。

2.1设立依据。

双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为有限合伙企业。

2.3主要经营场所。

2.4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2.4.1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为从事股权投资和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债权投资或其它可以转换为股权的投资工具,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4.2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2.4.3具体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2.5合伙人。

2.5.1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共_____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_________人,有限合伙人_________人。

2.5.2有限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3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为如下: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经营期限。

2.6.1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年。

3.1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日起,1个月内完成缴付。

认缴出资额。

全体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其中,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__________%。

3.2出资缴付。

普通合伙人应于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根据情况就每笔出资签发缴付出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应于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付款日或之前,将其出资通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金额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账户。

4.1.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1.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4.1.3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前述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4.2.1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2.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4.2.3身份转换。

(1)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4)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3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则有限合伙企业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可以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5.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5.2有限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6.1.2有限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律师费、交易费、诉讼费和仲裁费、清算费、工商年检等其他政府收费、有限合伙企业应缴纳的税金、有限合伙企业自身的费用开支等。

7.1.1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1)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3)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6)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合伙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作出决议。

7.1.2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1.3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合伙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代表出席。

7.1.4合伙人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

8.1分配。

8.1.1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在扣除本协议第六条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费用后,按照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8.2所得税。

8.2.1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税务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如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业代扣代缴,则有限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8.3亏损和债务承担。

8.3.1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8.3.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9.1.1有限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该等转让。

9.1.2有限合伙人拟对外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转让的权益份额以及拟转让价格。同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9.2.1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如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有限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9.3.1合伙人不得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进行质押。

10.1.1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

10.1.2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丧失偿债能力;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10.2普通合伙人退伙。

10.2.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0.2.2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10.2.3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并任命其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0.3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及更换。

10.3.1因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企业受到重大损害或承担有限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可将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

10.3.2若合伙人会议在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时有限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议,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0.3.3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2)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10.4自第13.3.3条所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执行事务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企业,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合伙人会议同意接纳的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11.1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12.1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13.1解散。

13.1.1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日;

(3)执行事务合伙人被除名且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

(6)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3.2清算。

13.2.1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

13.2.2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13.3清算清偿顺序。

13.3.1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满或终止清算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5)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3.4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14.1不可抗力。

14.1.1“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14.1.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14.2标题。

14.2.1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14.3可分割性。

14.3.1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4.4签署文本。

14.4.1本协议双方签署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1.2本协议生效日。

14.1.3本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各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协议书版篇七

1、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2、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4、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1、合伙企业名称:

2、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1、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2、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由___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___个,有限合伙人___个。

普通合伙人:______。

姓名或名称:______住所:______。

姓名或名称:______住所:______。

(注: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评估作价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普通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协议书版篇八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2、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3、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1、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

三、合伙目的与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1、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本合伙企业为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含其整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下同)的员工持股平台,意在凝聚核心人才为公司共同目标奋斗、同时也让核心人才能享有股东权利和公司收益。

2、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投资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

3、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____本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计算,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

四、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3)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4)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2、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新增有限合伙人。

五、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出资;出资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出资;出资_________________万元。

(3)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出资;出资_________________万元。

(4)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出资;出资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各合伙人应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前缴纳出资款,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原则:_________________各方同意按各自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本企业的投资收益回到本企业银行账户,首先缴纳或者代扣代缴应付税费;扣除税费及费用后的余额部分,按出资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发。

3、本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实际向合伙人支付收益时扣除。

4、亏损的分担: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5、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业不得对外举债。

七、合伙事务的执行。

1、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企业办理一切事务。

2、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替,由现任执行人指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本企业因仅以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为目的而设立,不进行任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每年至少开一次全体会议。

4、竞业禁止与关联交易,全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竞争性的业务。违者除名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需经普通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同意并通告全体合伙人,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但是对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5)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6)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7)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8)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不满足或丧失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的条件,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以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或关联企业造成损失。

(3)不在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作。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4、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5、经普通合伙执行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6、合伙人退伙,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应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不能随意转让他人;退伙人对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7、合伙人退伙,其财产份额只能在当年年底企业结账时结算,转让价格不大于其在本协议中认缴的原货币值。

8、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除普通合伙人同意或全体合伙人同意,不能出质和转让。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清算本合伙企业约定普通合伙人作为清算人,清算人指定数个有限合伙人组成清算组协助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工作。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3、清算合伙企业财产余额时根据清算当年合伙企业在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计算。如果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新三版或创业版等上市,则按股票市值结算。

十、争议解决办法?

1、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合同履行地的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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