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药品管理制度(精选17篇)

  • 上传日期:2023-11-22 20:4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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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用来概括和总结某一事物或事件的书面材料,我们称之为总结。编写一份完美的总结需要先明确总结的目的和范围。以下是关于总结的一些经典范例,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化学危险药品管理制度篇一

一、化学危险品要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存放室或专用柜单独存放。

二、化学危险品必需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并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剧毒药品一律存放在保险柜内。

三、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应保持通风,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危险药品定期检查,防止自燃、变质或爆炸事故的发生,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要随时严格检查危险药品包装是否可靠,有无损坏,标签是否脱落。如发现不可靠,应立即设法维护或更换。

四、领用化学危险品时,必须由任课教师亲笔在危险药品的领用单上填写品名、数量、用途交责任领导签字批准,由熟悉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专人领用和管理。要切实防止领用后保管不当而发生意外。

五、领用人对化学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药品时,实验人员应详细指导并严密监视。

六、使用后剩余的危险药品应立即送还,并妥善保管。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规定要求处理。

七、必须做到账物相符。

(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中成药单价4元以上,中草药单价1.00/10g以上者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包括自费药品)。

(二)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本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三)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内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四)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六)贵重药品如有破损,应按院内规定的报损制度处理,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溢耗单,由科主任签字方能上报财务预以报销。

(七)如遇药品调价时,应及时清点库存药品,将药品差价填写调价单,上报财务科。

(八)调配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九)属公费医疗的患者,应按现行的公费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杜绝滥开大方的现象。

(十)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严防过期霉变的现象发生,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处。

(十一)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十二)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日清月结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十三)贵重药品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库房与临床科室均无权发放。

化学危险药品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种类以及在采购、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种危化品的管理。

第五条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

2、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3、需要特别防护。

第六条学校主要的危化品种类主要是指学生实验用的化学药品。

第七条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或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

第八条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第九条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化品的存放数量由学校实验室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

第十条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采购部应当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第十一条学校应有危化品存放场所,必须将相关资料报消防部门审查,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条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

第十四条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m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第十五条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第十六条危化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危化品库管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防止运输过程中危化品出现撒漏,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运输危化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危化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远离人群。一旦发生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运输、贮存,严禁混合运输、贮存。

第二十一条对遇热、受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运输、贮存时应当按照性质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采取隔热、防潮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有危化品的运输工具。

第二十三条危化品运输工具,必须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设置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

第二十四条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体清洗物品时,应在具备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间内进行。生产现场临时清洗场地,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废油用有色金属盛装,统一回收存放并加盖封闭,严禁倒入地下沟道和乱存乱放。

第二十五条喷漆场所、调漆间的漆料、稀释剂不得超过当班的生产用量,暂存间的漆料、稀释剂周转储量不得超过一周的生产用量。调漆间应定专人管理,并在通风良好的配漆室内进行。

第二十六条危化品的使用应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危化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第二十七条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第二十八条使用危化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

第二十九条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第三十条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第三十一条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第三十二条废弃且能够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由采购部负责回收处理。凡不能回收处理的危化品及包装物由使用单位报安全环境保障部、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环境安全保障部联系具有销毁资质的企业进行销毁,严禁随一般生活垃圾运出。

第三十三条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学校将视情节给予50—500元处罚。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环境安全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危险药品管理制度篇三

有毒品应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

为了能够对实验室的试剂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申购。

避免试剂重复申请采购和积压,申购试剂前应先查看试剂存放处是否仍有存余,实验人员若发现试剂不足时应及时通知试剂申购负责人。

入库。

由至少两名剧毒与危险物品管理员对剧毒试剂的种类、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到货时间等进行验收和登记后存放于专用试剂柜中。专用试剂柜应当配备相应消防设施、设置明显标志、保证通讯畅通;危险化学品贮存必须隔离、隔开和分离,按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贮存。

使用。

接触剧毒与危险物品时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的制度。管理员应定期核查领用情况,发现有被盗、丢失或误用情况,应立即向负责人上报。

化学危险药品管理制度篇四

二、危险化学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并熟悉所使用的各种药品的性能、特点、危害范围、程度、以及防护、补救等知识。

三、领取危险化药品前,须作详细用量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审批,某些剧毒药品须经保卫部门审批后,才能领取。

四、危险化学药品须安全储存于保险柜内,并有严格的收发记录,储存时必须严格区分药品的性质,严禁混放。必须具备处理剩余毒物和残毒物品的设备与措施。

五、管理人员对实验中用危险化学药品必须严格把握精确用量,并作出记录,由使用人签名。绝对不允许使用人将危险化学药品携带出实验场以外。

六、节假前后,储存在实验室中的危险药品必须进行清点、核对。剧毒药品必须交回设备科危险品仓库暂存。节假日完后,再领出使用。

七、凡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除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必须按情节轻重、给于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化学危险药品管理制度篇五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物品是指化学物品和爆炸品、液化气体和压缩空气、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第四条危险化学物品购进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化学物品相关管理规定申报、采购,公司采购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到公司安全保卫科备查。在购进、使用过程中均应有标识,标识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无标识的危险化学物品未确认前严禁使用。

第五条危险化学物品应限量库存,不准超量储存。库存的危险化学物品包装需完好无损,发现有渗漏、密封不好的危险化学物品应及时报告保卫科及安全保卫科,并作好安全防护处理。

第六条危险化学物品储存时应分类分项存放,其化学性质、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地点存放。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物品不同的化学特性,分别在储存和使用现场配备不同种类的灭火器具。

(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二)因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不得混合装运。

(三)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九条危险化学物品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台帐,每月末报公司安全保卫科备查。

第十条因管理不善,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造成事故的,由管理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公司领导负连带责任,实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违反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按《安全奖励与责任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化学危险药品管理制度篇六

1、对物理、化学、生物中的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和剧毒等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危险化学药品专用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2、危险化学药品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实行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3、危险化学药品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河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危险化学药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4、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卡物相符。

5、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化学药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必须办理领取手续,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为领取。

6、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7、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化学危险药品管理制度篇七

1.对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和剧毒等危险化学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2.危险化学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实行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3.危险化学药品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危险化学药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4.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卡物相符。

5.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必须办理领取手续,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6.对实验中危险化学药品的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做到正确回收,确保环保和安全。

7.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进行处理。

化学危险药品管理制度篇八

(一)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施,定期测温检查。

(三)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化学性质相低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得混存。

(四)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厂(库)房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搬运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性质相低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汽车。

(九)严禁在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内存放汽油、煤油及易燃、易爆物品。

化学危险药品管理制度篇九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仪器室管理,仪器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化学危险药品管理制度篇十

一、危险品必须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危险药品库内要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通风等防护设施。做好通风排气工作,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危险品应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三、要严格危险品领用手续,领用危险品时,必须由教师亲笔在危险品领用单上签名并负责领出药品的.安全保护工作,要切实防止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意外,严禁由学生代领。

四、领用人对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

化学危险药品管理制度篇十一

1、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强氧化剂、强腐蚀性等药品应作为危险化学药品管理。

1、中学教学实验应尽可能避免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使用的,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药品管理规则进行管理。小学教学实验不得使用危险化学药品;中学生物实验不得使用强烈致癌物和危险微生物。

2、危险化学药品的采购,由实验室管理部门根据配备目录、教学需要和现有药品情况以及经费情况,本着尽量减小储藏量的原则,制订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程序采购。到货后必须立即验收并登记入库。

1、危险化学药品的储存,应按照化学药品的性质,根据防盗、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腐蚀、防相互之间发生化学反应的原则分别确定相应的存放环境,集中存放。

2、储存危险化学药品的场所应具备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危险化学药品的领用分装不得在普通化学实验室进行,储存处应有适合于领用分装的基本条件。

1、应根据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情况制订不同的管理等级。剧毒、易爆药品的使用必须由教师填写领用单,经学校领导批准。其它危险药品的领用必须由教师填写领用单,经教研组长批准。

2、剧毒、易爆药品的领用单应作存档,其它危险化学药品的领用单应至少保存一个学期。

3、危险化学药品使用后的残余量应交回危险化学药品储存处,并作登记。已经改变性状、不再属于危险化学药品范围的化学药品(例如:浓硫酸已稀释为稀硫酸),则不再需要遵照危险化学药品管理规则进行管理。

1、学校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危险化学药品保管和使用制度。

2、编制危险化学药品采购计划、实施采购、验收、登记、入库、保管、领用、定期维护、清点、记账以及剩余药品的回收管理等全过程,必须实行两人同时在场并参与的制度。

3、管理人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泄露给与工作无关的人。

4、一旦发生事故,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情况严重的,学校应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汇报,不得隐瞒。

化学危险药品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了确保我校师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危险化学药品事故的发生,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对危险化学药品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统一由仪器室管理员兼管。

二、对危险化学药品要做到专柜摆放,不得与其它仪器一起摆放,且对药品专柜要上锁。

三、利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要向仪器管理员办理借还登记手续,方可使用。

四、实验员利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要掌握药品的性质、使用方法,了解实验的概况和熟悉仪器的.装备情况及实验步骤。

五、危险化学药品的实验要在实验员的指导下进行,并要求严格遵守药品的使用方法进行正确的规程操作,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六、管理人员要做到定期检查危险化学药品存放是否泄漏情况。管理人员对危险化学药品不得外借。

七、如出现危险化学药品突发事件,应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化学危险药品管理制度篇十三

1、库房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3、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小于100m2,垛与垛间距大于1m,垛与墙间距大于0.5m,垛与梁、柱间距大于0.3m,主要信道的宽度大于2m。

4、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5、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6、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10、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11、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12、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化学危险药品管理制度篇十四

1.根据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实际需要和药品的现有情况以及经费情况制订添置补充计划。

2.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化学药品详细账册,包括总账、明细账、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等,对化学用品的购买、领用及出入库必须进行精确计量和记载。

3.对教学上已不需要的危险药品,应及时清理调出。对变质失效需要报废的化学药品,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由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并做好账册登记后,方可报废。化学药品的销毁要严格按程序、权限进行,同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2.化学药品的存放,做到定橱、定位,摆放整齐。对不同性质,相互会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要分橱隔离存放。对受光易变质的物品应装在避光容器内,对易挥发、易潮解和易水解的要密封。

3.化学药品容器必须有标签,并涂蜡保护。分装的药品,必须在容器标签上标注名称、规格、浓度、日期等。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请专业人员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

4.化学药品保管室要保持阴凉、通风、干燥,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备(如水、细沙、灭火器等),对各类用电线路、电器应做好定期检查工作,消除隐患以保证安全。化学药品储藏室(橱)内严禁火源,化学准备室、实验室使用火源,必须有人看守,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5.根据教学需要,除有毒、易爆、易燃、易挥发药品外,物理和生物仪器室可保存少量化学药品,但必须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6.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化学药品储藏室。

1.使用化学药品应有登记。

2.使用化学药品应按照节约和尽量少用的原则,在满足实验需要,能够得到信息的条件下,尽量少用。提倡开展微型化学实验。

3.化学实验后的`废液废渣应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方能排放。产生废气的实验室应加强通风。中小学化学实验不可产生毒性强和量大的废气。

1.化学药品的管理要遵循既有利于教学,又保证安全的原则,并加强危险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教育。

2.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化学药品管理知识,掌握化学伤害和中毒症状及急救措施,主动接受当地公安部门和教育装备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3.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等情况,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化学危险药品管理制度篇十五

为了做好本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的严格管理,以确保生产安全,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厂内各类危险化学物品储存的柴油、乙炔气、氧气及其供气设施均属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运输、领用上必须按本制度办理。

2、危险物品仓库、油罐为全厂消防重点部位,做到闲人莫入、严禁烟火。库内照明装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危险物品及油库内严禁设休息室,保管员发货完毕即人离门锁。

3、危险物品领用,应由使用部门填写领料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交行政部审批,保管员凭审批单才能发货。

4、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进仓时,仓库保管员必须认真检查清点数量,有否破损短缺,汽油桶、柴油桶容量是否恰当,如发现油桶破损、泄漏、灌装超容量等,应立即查清原因,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5、汽油、柴油进仓时,不准使用铁手钩、铁器撬棒搬运,搬运进仓时做到小心轻放。严禁滚、碰、撞、摔等,以免发生意外,严禁明火接近上述物品。

6、危险品、油库保管员必须尽职尽责,领发帐物必须相符,对库内各类物品堆放做到分类列标,规范、整齐。每天对危险品仓库、油库或存放点进行检查,查门、窗是否安全,油桶、油罐、危险化学品储桶有否泄漏。在高温季节,查库内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查油桶、油罐内是否保持5—7%的气体空间,以免发生受热膨胀,同时做好油罐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或行政部并做好相应措施。

7、未经审批,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准擅自领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如发现擅自挪用上述物品的将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8、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违反本制度的相关条款以及造成后果的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化学危险药品管理制度篇十六

(一)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施,定期测温检查。

(三)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化学性质相低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得混存。

(四)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厂(库)房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搬运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性质相低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汽车。

(九)严禁在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内存放汽油、煤油及易燃、易爆物品。

化学危险药品管理制度篇十七

1.统一采购:

专人根据危险品的使用量统一采购,报批有关部门,获批后可购买;

2.入库检查:

入库时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保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标识清晰、符合要求,药品性质不清时严禁入库。验收合格后由保管签字接收并将药品存放于库房内,上帐登记。

3.贮存注意事项:

贮存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资料》中“储运注意事项”中的要求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严格控制与“避免接触的条件”进行接触,危险化学品应设专柜分类隔离贮存,并做好标识。

4.减少库存:

应尽量控制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5.预防措施:

危险化学品贮存时,应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潮、防火、防爆炸及通风等预防措施;库房或实验室中应备有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

6.剧毒类专人专柜:

剧毒的的化学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要由专人专柜保藏。

7.废品处理:

保证作废的药品标识的清晰,保管负责联系厂家回收,不能回收的药品隔离存放并做好标识,定期送至环保公司统一处理。

8.无标签处理:

无标签或标签掉的药品和试剂需要重新鉴定,贴标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废弃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或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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