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餐饮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6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01:4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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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一

1每日防火巡查由保卫部统一组织实施,每日由专门人员进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2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时进行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全面进行清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消火栓、喷淋管道阀门开启情况;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湿式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完好、压力指示情况;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电话插孔、喷头在位、是否被遮挡情况;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完好在位情况;防排烟风口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5防火巡查在巡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上岗证。

6每日营业结束,各柜组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

7营业结束后,对营业厅继续进行两次防火巡查。

8主管人员应当每日在防火巡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周定期抽查、核查防火巡查记录的情况。

餐饮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二

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餐厅管理工作,给公司员工提供卫生、洁净的就餐环境,充分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餐厅及公司内部为公司员工提供就餐服务的各类餐饮场所。

1.贯彻执行有关餐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法规。

2.在广泛征询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公司内部餐厅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公司餐饮服务单位的招聘、签约。

4.负责对公司餐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督、检查与处罚。

5.代表公司接受与处理员工对餐厅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投诉等。

1.按公司规定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签约后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转包给其它经营单位。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以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餐饮服务合同。

3.以服务公司员工为宗旨,根据公司生产运行特点与员工的需求做好餐饮服务工作。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为员工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

5.保证食品质量,努力增加和调整饭菜口味,严格成本核算,合理制定菜肴价格,文明服务。

6.设立投诉箱、意见薄,张贴餐厅经营情况公示单,接受并及时解决员工有关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卫生等问题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7.接受卫生防疫等主管部门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提交整改方案。

1.卫生许可证应按时年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与上岗证。

2.不得采购无食品供应合格证供应点的食品。

3.保证食品的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

4.保持餐厅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措施。

5.保证盛具、餐具的严格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液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6.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否则不得使用。

7.售饭前,炊管人员按时到达售饭窗口,工作服要穿戴整齐、干净,胸前挂好服务牌。

8.售饭中,态度热情、礼貌待人、说话客气、一视同仁、打菜均匀、服务周到,不与就餐者争吵或打架。

9.售饭后,做好饭后收尾工作,等就餐人员全部离开后,搞好环境卫生,及时关门上锁。

1.员工有权就餐厅卫生条件、饭菜质量、价格等方面问题提出疑问、建议、意见或投诉,并有权要求餐厅给予明确答复。

2.遵守餐厅秩序,按时就餐,排队买饭,不插队,不争吵,不大声喧哗,不争抢餐桌椅。

3.保持餐厅环境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乱泼脏东西,剩汤、剩菜倒入指定容器。

4.爱护公共设施,不在餐厅内外的门窗、玻璃、墙壁、桌椅等公共设施上随意涂抹,乱贴乱画,不准用脚踩餐桌椅,不能随意挪动餐厅内的用具。

5.养成文明就餐习惯,勤俭节约,爱惜粮食,节约用水用电,禁止猜拳行令、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和一切不文明举止。

如因餐厅卫生问题受到处罚,由餐厅经营单位承担,与公司无关;同时,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酌情予以罚款。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本制度自即日起生效。

餐饮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三

3、加工前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不加工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供加工冷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不得带入冷菜间;。

5、不在冷菜间内从事与冷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7、加工冷菜的工具和容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餐饮业人员管理制度篇四

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三、聘请卫生监督所管理人员,不定期对酒店餐饮、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等卫生知识,提高卫生安全素质。

四、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卫生监督所举办的卫生知识培训班学习,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五、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1次,对不能达到卫生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六、每年举办一次卫生知识的竞赛,强化职工的卫生意识。

七、凡参加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一律按时参加卫生知识培训,不得缺席

八、建立餐饮、食堂工作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详细记载卫生知识培训状况。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餐厅、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二、餐厅、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到南山区卫生防疫站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餐厅、食堂主管每天要对辖区每位工作人员做好上岗前检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有第四条所述有关人员时要立即处理。

六、餐饮、食堂工作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主管报告,患者必须由卫生部门对其作检查治疗后再作决定。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要”:上班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必须全部戴于帽内;加工制作冷菜等熟食品和配餐间操作时要戴口罩;直接入口食品要用专用工具拿取。

“四坚持”:坚持卫生操作规程、坚持公用物品消毒、坚持湿式清扫、坚持漱口刷牙防口臭。

3、工作时间不准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不随便掏耳掏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食品的卫生与安全,提高食品的质量,现制定餐饮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请各位员工严格遵守。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 ,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餐饮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五

1、自动报警系统显示火警信号或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刻通知餐厅部门领导前往火警现场察看。

2、火情确认后,向消防部门报警,向公司领导及安全主任报告。

3、通过广播、警铃疏散用户。

4、做好火警记录。

1、切断火灾现场电源,关闭空调机组。

2、在保安队长领导下,负责火场灭火。

3、在主管领导下,负责现场维护警戒。

4、维护火场秩序,保障通道畅通并帮忙消防队,并予以一切便利。

5、负责现场群众的疏散、疏导工作,保障器材供应,帮忙消防队工作。

6、照料火灾现场老、幼、病、残、孕人员,抚慰受灾家属。

8、扑灭火灾后,分析着火原因,惩罚当事人,教育群众。

1、因电器、电器故障短路引起着火,应快速切断电源,用1211灭火器或其他阻燃材料进行扑救。

2、汽油、柴油等着火,用1211灭火器进行扑救。

3、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着火,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

1.1211灭火器应对准火焰根部喷射。

2、使用水枪时,要利用掩蔽物体,尽量接近火源,充分发挥水枪的作用,提高灭火效果。

妥当组织群众撤离不安全地带。

1、对管线、开关常常检查,发觉问题适时维护和修理。用火部位要有专人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人走关阀。

2、使用易燃、易爆液体物品,应用多少领多少。工作后有少量剩余时要加封存放,数量较多应适时入库或存放在安全地方,有专人负责。

3、使用的气体钢瓶要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标准。没有合格证的`钢瓶,严禁使用。

4、使用液化气罐时,气罐与炉具必需达到安全距离。气罐与炉具的连接管应符合安全标准,距离较远时,应用铁管连接,要常常检查,发觉损坏,适时更换。每个气罐要有专人负责。

5、因违章、违规管理、使用造成后果的部门、个人,要视情节予以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理。肃查处。

一旦遇有火险,各部门必需全力投入、从容迎战、分工协调,快速排出险情,切实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工作失职、临阵脱逃等有碍或拦阻抢险救灾工作的,餐厅将依照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严格查处。

餐饮业人员管理制度篇六

一、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车间、班组、项目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三、各车间、科室应当把防火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对消防安全重点工种、部位,新上岗的人员要进行防火教育的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保卫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车间、科室对防火责任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班组、有关科室每天班前班后,应对防火责任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卫科应严格值班检查巡视制度,落实监督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汇报,认真整改。

五、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工件,仓库内应建立自动报警设施、灭火设施,配备消防器材。配、发、变电室内,各部门的档案室和油料存放室,严禁存放各种油料及易燃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六、电源线路、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规定,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要完整,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严禁乱拉、乱安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对线路老化、裸露、破损的要及时更换。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各车间、科室严禁使用电炉和电热器及家用电器。

七、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严格管理生产用火(焊接例外),车间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提前向保卫科和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同时保卫科应明确动火人防火职责,采取安全措施和配置相应灭火器具。

八、保卫科应按国家消防法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置和配置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要便于使用,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消防器材的维修、更换、添置要列入保卫科的年度经费预算,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换。

九、各车间、科室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车间、科室和个人由厂部给予表彰、奖励。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车间、科室、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由厂部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当年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不得评比为先进单位。

十一、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餐饮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七

1.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清洁无食物残渣,墙壁、墙裙、天花板清洁无脱落,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

2.餐桌椅整洁,台布无积污、无油渍,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

3.餐厅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标识明显,能盛装一个餐次的垃圾,并做到及时清理。

4.餐厅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无蟑螂、无老鼠。

5.上菜时服务员要检查食品卫生质量,不销售腐败、变质、变味等不洁食品,服务员的手不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倒酒水、加菜加汤时用具不能直接接触顾客使用的餐(饮)具。

6.餐(饮)具存放在餐厅工作台的保洁柜内。当餐使用的餐(饮)具开餐前半小时摆台,摆放时服务员手不能接触盛食品的部位。回收的餐(饮)具应及时送到洗消间,不能停留在餐厅。

7.顾客使用的餐巾必须洁净。

8.餐厅内应设洗手消毒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9.餐厅内设卫生间应保持清洁不得有异味。

10.有空调设施的餐厅其空调系统必须符合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有关卫生要求。

餐饮业人员管理制度篇八

酒店餐饮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餐饮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第四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分店(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内部会计管理体系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督促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负责预算方案的实施,并督促财务部门下达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考核指标。

(四)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五)在财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对此承担责任。

(六)表彰奖励会计人员。

第六条财务部机构设置。

(一)财务部设置原则公司按照“三统一分”的原则来设置,即“人员统一、机构统一、核算分离”。公司财务部对所有实体的财务机构实行隶属关系的集中统一领导,实体财务人员业务上受公司财务部领导,行政上受各实体领导。按照业务工作量、经营规模等对大的实体可称“财务部”设财务部经理岗位,小的实体可称“财务室”,设会计主管岗位。

(二)会计工作组织机构会计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如下:(略)第七条内部会计核算形式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散核算”的结账体制,具体核算形式如下:

(一)各实体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独立核算,每周统计一次收入、餐饮成本、一次性费用等财务指标,于周日下午报公司财务部汇总;每月结账按要求编制各月报,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汇总合并会计报表。(二)周报及月报要求:周报统计时间范围为上周日至本周六;月报核算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三)存货购进采用实际成本法,从仓库领用商品采用先进先出法,吧台领用商品的核算采用零售价法。存货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

(四)收入、费用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对外业务部门,如税务、工商、银行、财政等相关业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政府职能部门到各实体收费,实体只有接待权,无决策支付权,并应及时向公司各职能部门汇报。

(六)其他涉及不到的,全面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第三节会计人员岗位职责第八条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如下会计岗位: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副经理、主管会计、成本会计、往来款会计、资产会计、出纳员、稽核主管、稽核员、收银员、保管员、档案管理员等。

第九条财务部的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税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给合本公司行业特征,科学合理地组织财务活动,制定统一、健全的财务规章体系。

(二)依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有关投资计划和项目进度安排计划,负责拟订相应的资金需求量预测计划和各种财务预算计划,为满足公司运营资金和投资建设的需要,最合理地分配调度资金、积极筹措资金。

(三)遵照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合理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实行会计监督,对各种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发生的核算,基金的增减和经营收支、费用成本的计算,要按会计核算程序,正确办理会计手续,如实登记入帐,并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由物相符。

(四)根据制定批准的财务开支计划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认真审核各项原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准确、及时地做好成本核算的审查、控制、结算,努力降低成本。

餐饮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九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员工调查表二份。

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保证书一份。

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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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人员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留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实行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牢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防备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经过特别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别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供应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商定实在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供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细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紧要负责人担负。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各单位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当明确一个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者共同委托一个委托管理单位作为统一管理单位,并明确统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实施统一管理,同时协调、引导各单位共同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把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3、为消防安全管理供应必需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6、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7、组织订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学问和管理本领,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订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识;

5、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8、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和初起火灾扑救;

9、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形,适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点问题;

10、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经营、服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3、清楚了解本单位火灾不安全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命和自救;

5、监督顾客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保安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1、依照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觉问题应当适时报告;

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餐饮业人员管理制度篇十一

3、专营烧烤食品的餐饮业须必须设置腌制间、烧烤卤肉间和凉晒间。

4、一般餐饮业可在烧烤间内分别设置腌制区域、烧烤卤肉区域和凉晒区域;。

5、烧烤间的工具、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6、烧烤用的调味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调味品。

7、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8、烧烤用的畜产品、生肉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

9、烧烤间必须设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餐饮业人员管理制度篇十二

1.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2.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度。

3.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超过保持期限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异味的禽、畜、兽、水产品等及其制品等;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采购无产品标识食品或来路不明的食品。

4.采购人员采购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本批次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5.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商标(或说明书)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中文标识内容。

6.采购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由正规渠道进货,最好是定点采购,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

7.采购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8.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外包装配有中文标识。

9.所采购食用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建立台帐。

餐饮业人员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了加强对本餐厅员工的有效管理、提高本餐厅的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改善员工待遇、给顾客提供一个优雅、安静、舒适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员工必须按时打卡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及旷工;

二、上班时间内不得聚众聊天、闲谈、大声喧哗,不得嬉笑打闹,不得粗言秽语;

八、爱岗敬业,厉行节约,完成当班服务后,及时关闭用电设备设施;

以上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未尽事宜另行补充。希全体员工敬业。

餐饮业人员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规范经费报销行为,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后勤等工作服务,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学校的有关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经费为科研经费以外的所有各类教育事业经费。科研经费的报销按照《北中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科〔20xx〕22号)执行。差旅费的报销按照《北中大学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20xx〕2号)执行。

第二条财务报销审批要求。

(一)所有经费支出须符合项目预算和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单笔支出金额在20万元以下由经费负责人审批,20(含)—50万元由经费负责人和财务分管处长签批,50(含)—100万元由经费负责人、财务处长和分管校领导签批,100万元(含)以上由经费负责人、财务处长、分管校领导和校长签批。

(二)实行报账一支笔制度,所有票据严禁他人代替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三)报账单位应按要求填制各类报账单据,注明所报内容、经费项目名称等信息,经费审批人在审批时,需在原始凭证上签批同意报销的票据张数和金额。

第三条财务报销审核要求。

(一)票据管理。

1、原始票据管理要求。

(1)外部发票和行政事业性收据:报销的发票必须有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监制章,并加盖发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行政事业性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2)发票项目如客户名称(必须为北中大学)、开票日期、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开票人、收款人等一律填写齐全,发票大小写、锯齿金额必须一致,书写规范,否则不予报销。

(3)为提高报账效率,5000元以上的单张发票,须由报销经办人登陆国税或地税发票查询系统查询发票真伪,持打印的查询结果方可报账。

(4)报销日常办公经费的票据时限原则上应在一年之内;科研经费报销票据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执行期限。

(5)原则上不得用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代替原始票据作为报销凭据。

2、原始票据的粘贴要求。

所有原始票据必须按要求分类、分项目粘贴在北中大学票据粘贴单上并填列北中大学原始凭证汇总表,标明票据的数量、金额、支付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3、领款和交款必须有领款人和交款人的签字以及出纳人员的签字并加盖现金付(收)讫章。如属代为领款的,须代理人签名,不得冒充领款,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借款票据要求。

(1)借款时必须填写北中大学一式三联借款单。借款单必须填写借款的日期、事项用途、金额、经手人等,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转帐结算必须注明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

(2)借款人必须为本校正式职工。

(3)本着“旧款不还,新款不借”的原则,各类借款须在3个月之内报账或归还。

5、长途连号车票、定额发票(除停车场的小额定额发票)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报销。

(二)经费管理规定。

1、本校人员各类奖酬金、劳务费、助研费、试验费、专家咨询费、临时工工资和学生奖助学金、外聘专家咨询费、报告费、答辩费、评审费等费用的发放原则上须直接支付到个人银行卡中。

2、采购1000元(含)以上的物品按规定通过支票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结算。

3、通过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须事先将采购计划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报账时须持发票、合同、政府审批和采购的相关资料。

4、各单位购置仪器设备(含家具)单价1000元(含)以上或批量采购单价500(含)—1000元且总价大于50000元以上的须持发票到仪器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5、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按《北中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校审〔20xx〕1号)执行,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合同、工程决算书原件。1万元(含)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须提供审计处审定的审计报告;1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须提供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签批的审核意见。

6、在商场和超市购买的物品,必须提供有具体物品名称、单价、数量的明细发票,否则,需提供附有开票单位出具的带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与发票金额相符的物品明细清单或超市、商场的原始机打购物小票,按要求填写物品验收单,经单位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方可报账(经办人与验收人不得为同一人)。

7、会议费的报销规定:

(1)校内举办或承办会议,须提交会议纪要或会议通知以及会议预算(注明事由、天数、参加人数、会议地点等)方可报销。

(2)参加国际会议由旅行社出具票据的,需附会议通知和情况说明并由单位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报销。

8、学生实习费报销须持接收实习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开具正式发票的,必须说明相关理由并开具接收实习单位的收据,由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9、邮电费的报销规定:

(1)各部门办公电话费可以在行政经费中支出,个人手机、住宅话费不允许报销。

(2)凡是汇款的邮费或手续费都必须与发票一起报销。

10、预借收据须填制“北中大学财务处预借收据申请表”,本着“款回单撤”的原则,应在收款同时及时撤销借条,否则不再出借收据。

11、已报账需查询凭证者,须由财务报账人员协助查询,未经允许,不得私自翻阅凭证。

12、所有租车业务必须同时附有双方事先签订的有效完整的租车合同和协议。

13、购买礼品、茶叶、烟酒、皮具等不符合要求的票据不得报销。

14、所有报账人员应为本校正式职工,不得由学生、外来人员代替报账。

第四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校长办公会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餐饮业人员管理制度篇十五

1、自动报警系统显示火警信号或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餐厅部门领导前往火警现场观察。

2、火情确认后,向消防部门报警,向公司领导及安全主任报告。

3、通过广播、警铃疏散用户。

4、做好火警记录。

1、切断火灾现场电源,关闭空调机组。

2、在保安队长领导下,负责火场灭火。

3、在主管领导下,负责现场维护警戒。

4、维护火场秩序,保障通道畅通并协助消防队,并给予一切便利。

5、负责现场群众的疏散、疏导工作,保障器材供应,协助消防队工作。

6、照顾火灾现场老、幼、病、残、孕人员,抚慰受灾家属。

8、扑灭火灾后,分析着火原因,惩罚当事人,教育群众。

1、因电器、电器故障短路引起着火,应迅速切断电源,用1211灭火器或其他阻燃材料进行扑救。

2、汽油、柴油等着火,用1211灭火器进行扑救。

3、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着火,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

1.1211灭火器应对准火焰根部喷射。

2、使用水枪时,要利用掩蔽物体,尽量接近火源,充分发挥水枪的作用,提高灭火效果。

妥善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带。

1、对管线、开关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用火部位要有专人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人走关阀。

2、使用易燃、易爆液体物品,应用多少领多少。工作后有少量剩余时要加封存放,数量较多应及时入库或存放在安全地方,有专人负责。

3、使用的气体钢瓶要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标准。没有合格证的`钢瓶,严禁使用。

4、使用液化气罐时,气罐与炉具必须达到安全距离。气罐与炉具的连接管应符合安全标准,距离较远时,应用铁管连接,要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每个气罐要有专人负责。

5、因违章、违规管理、使用造成后果的部门、个人,要视情节给予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理。肃查处。

一旦遇有火险,各部门必须全力投入、沉着迎战、分工协调,迅速排除险情,切实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工作失职、临阵脱逃等有碍或妨碍抢险救灾工作的,餐厅将按照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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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人员管理制度篇十六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员工调查表二份。

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保证书一份。

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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