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联动改革工作计划方案(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3-16 21:4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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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联动改革工作计划方案篇一

1.超常规推进“医学高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医学中心布局落地浙江,认真做好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建设1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打造一批医学重点学科。推进中科院医学所建设二期项目,加快筹建钱塘实验室。深入实施“551”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支持宁波、温州、湖州和金华等地依托高水平综合医院加快建设浙东、浙南、浙北和浙中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支持温州、湖州、嘉兴、衢州、丽水等地建设省际边界医疗服务高地。深化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着力提升山区26县和6个海岛县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县中医药两学科一中心建设,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v^〕、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成熟定型。大力实施新时代县级强院建设,推动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提标扩能,新增县级三级公立医院床位5000张、院前急救服务站40家。持续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在医保支付、岗位管理、薪酬制度等方面创新突破,巩固放大“一家人一盘棋一本账”改革优势。(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负责)

6.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儿科等专科医疗机构,鼓励连锁化、集团化经营医学检查检验、血液透析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医疗协作,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融入分级诊疗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负责)

(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7.完善配套政策体系。落实《浙江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认真实施高层次人才类别与引才奖补标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省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儿童医疗服务发展行动、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等政策,研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方案,制定出台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院科两优 德医双强”工程、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等文件,形成“1+n”政策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等负责)

8.认真实施专项行动计划。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省建设,实施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医疗技术能力提升、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行动、医院运营管理能力提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治理能力提升等六大行动计划。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合作共建,支持我省高水平医院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国家试点,出台实施方案。按国家要求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监测督导评价,做好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负责)

9.深化人事编制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动态核增机制,落实省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落实国家人力社保部等部门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研究出台我省改革实施有关意见。(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负责)

10.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出台全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核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构建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制度体系,健全内部分配机制,逐步提高人员支出占比。(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部门负责)

11.强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认真做好2021年度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强化结果通报、补助资金挂钩等机制。科学确定2022年度主要目标任务,门急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增幅控制在5%以下,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达到,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达到42%。(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深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

12.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抓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力争年内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总数累计达到350个以上。对合理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履行采购合同、完成采购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因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费用下降而降低总额控制指标。(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3.持续开展省域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以外、用药量大、金额比较高的药品耗材开展省域集中带量采购,每年至少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各1次。坚持省级统筹、省市联动、市级联合,不断完善集中联合带量模式。落实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准入和退出新机制,强化医用耗材在线交易产品动态调整。(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4.完善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制度。强化中选药品和耗材稳定供应,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结合浙江实际,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情况监测并以适当方式公开。(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巩固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15.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保障机制。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工作,稳步推进省级统筹。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困难人员大病保障倾斜机制。贯彻实施待遇清单制度,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达到1500万人,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6.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集体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完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巩固完善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点数法付费,优化drgs病组分组方案,扩大同病同价病种范围,完善床日付费标准。落实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医保支付政策,全面实行住院drgs支付改革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比例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总结金华门诊费用按人头包干结合门诊病例分组点数法(apg)付费经验,研究出台我省门诊支付方式改革方案。(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7.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省级及各设区市每年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调价。总结湖州、绍兴等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做法,推进全省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8.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制定出台《浙江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扩大跨省异地就医定点范围,探索长三角地区基于电子票据的跨省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9.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进“浙里医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投保率达到50%以上,赔付率达到协议赔付率的90%以上。(省医保局负责)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20.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完善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健全落实相应的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推进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建设,落实浙江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建设工作方案,推动杭州、苍南等13个市、县(市、区)改革先行。(省卫生健康委〔省^v^〕、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药监局负责)

三医联动改革工作计划方案篇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3年将扎实推进健康新疆建设。持续实施全民健康工程,常态化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 ,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加大医疗全科人才的培养力度,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促进维吾尔医学等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各族群众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公共健身设施建设,拓展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1)未来10年,中国医疗领域将发生3个重大改革!

(2)四项重点任务!江苏省率先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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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联动改革工作计划方案篇三

医药改革方面,主要措施包括药品零差率销售、对重点辅助性营养性药品实施监控、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药品“一品两规”、药品耗材实行“两票制”采购、药品采购院长负责制等。

医保改革方面,主要措施包括“三保合一”组建市医保中心、基金市级统筹、医保在线监控、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医保打包支付等。

医疗改革方面,主要措施包括公立医院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党委书记和院长目标年薪制、总会计师年薪制、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组建总医院(医联体)、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

一是医保对医疗、医药资源合理配置与科学使用具有核心杠杆作用。“医改就是改医保”,既是世界发达国家医疗卫生改革的主要经验,也是当下我国全面深化医改急需解决的症结。

二是政府部门间改革的联动保障机制尚需强化。多部门分权分治,是导致我国医改综合性共治目标难以实现、医改推进速度慢、医改成效与群众获得感仍有差距的主要原因。国际、国内经验均显示,大卫生体制具有权责一致、统一高效的优势,这应是医改的体制改革方向。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三医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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