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入驻管理办法(优秀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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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管理办法篇一

1、目的:加强礼品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明确礼品管理责任,保证礼品使用效果。

2、范围:公司各部门。

3、定义:营销或经营中赠送的礼物、有价票证等。

4、分类:

4.1按价值分为宣传礼品(800元以下)和高额礼品(800元以上)。

4.2礼品来源:

4.2.1公司统购配发礼品:公司统一购置,按各部门申报计划配发的礼品。

4.2.2临时外购礼品:因工作急需,不能领取,就地临时购买的礼品。

4.2.3接受上交礼品:公司人员在公司事务对外交往中接受并上交的礼品。

5、管理责任:

5.1礼品管理员负责验收、发放、登记、保管礼品,管理礼品入出库单据(按时间顺序编号,每月装订)并向财务、经理提交礼品统计资料,为礼品管理直接责任人。

5.2财务部监督或参与两人操作,检查台帐记录,定期抽查礼品库存。5.3购买人严格执行两人操作,按采购计划控制礼品的品种、单价、规格、数量。

6.1礼品的购置:原则上按计划向公司申报,由公司综合部统一购置,原则上公司各部门不得自行购买礼品,对工作需要,临时外购礼品的,需严格限制。

6.1.1购置流程:计划内统一购置礼品由综合部礼品管理员填写《礼品采购领用审批单》,经财务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购买,购买礼品后及时办理礼品入库手续。

6.1.2公司职员临时外购礼品的需在购买前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在副总经理的权限内,并在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前提下可自行购买,超出副总经理审批权限的礼品,需报上一级领导审批。并填写《礼品采购领用审批单》,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将分管副总经理签发的《礼品采购领用审批单》,传真至综合部礼品管理员处备案。公司职员临时外购礼品的,在外购礼品时需同期在公司综合部办理出入库及备案手续,时限48小时之内,过期不办理。

6.1.3两人购买:按批准后的礼品采购计划,应有至少两人(在总部需有礼品管理员参与)共同办理。如因故有所调整的,应征得礼品使用人同意,支出总额控制在计划之内。

6.2计划申报:

6.2.1由综合部根据实际需求,每月22日向公司财务部提交下月礼品购置计划—《礼品采购领用审批单》,在财务部核准的情况下上报公司主管财务总经理审批,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根据计划统一购置礼品。

6.2.2每月15日综合部向各部门下发礼品计划清单。各部门按计划及实际需求填写计划,报主管领导及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每月20日前向综合部提交下月礼品计划。

6.3领用流程:

6.3.1领用人填写《礼品采购领用审批单》报相关领导审批,经签字审批后报综合部礼品管理员。

6.3.2综合部礼品管理员出具《礼品采购领用审批单》,并注明相应《礼品采购领用审批单》编号,报综合部经理签字审批。

6.3.3综合部经理审批《礼品采购领用审批单》后,将《礼品采购领用审批单》存档保存。

6.3.4综合部礼品管理员凭《礼品采购领用审批单》出具《礼品出库单》,领用人签字提货,综合部礼品管理员留存一联存档,一联交给礼品领用人保存。

6.4购买或领用礼品报销流程:

6.4.1计划内统一购置礼品报销流程:综合部礼品管理员需根据已由综合部主管领导审批通过的《礼品入库单》及发票到财务部报销。6.4.2公司员工临时外购礼品报销流程:报销时需凭《礼品采购领用审批单》、《礼品入库单》及发票到财务部报销。

注:报销时所需凭据原则上必须完整,如不完整财务部将对该笔费用支出不予以报销。

6.5验收入库:所有礼品均需凭购货清单和已批准的采购计划单入库,入库单(一式三联)由礼品使用人入库和礼品管理员验收签字并编号,交财务存查和礼品管理员记帐各一联。

6.5.1收到公司配发的礼品,应有至少两人到场,共同开箱查收,并按装箱单办理验收入库。

6.5.2对临时外购礼品或收受上交礼品也需由购买人或上交人与礼品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

6.6礼品的领用:由领用人,填写礼品领用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交礼品管理员一联,据此发放礼品。

6.6.1礼品使用范围:

6.6.1.1举办与用户的交流、宣传、培训、典礼、联谊等活动。

6.6.1.2市场公关。

6.7.1库存数控制:保证宣传礼品合理库存,控制高额礼品到零库存,及时使用收受上交礼品。

6.7.2设置、登记礼品台帐:按品种设置三栏式台帐,礼品管理员依手续齐全、顺序编号的礼品入库单、礼品领用单,记录礼品收入、发出数、库存数。

6.7.3盘点库存:礼品管理员每月盘点实际库存,与帐面余额核对,做到帐实相符;财务每季至少抽盘一次。

入驻管理办法篇二

为了对员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和政策

(1)公司培训按照“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人员分层化、方法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的培训政策。

(2)员工的专业化培训和脱产外出培训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员工通过突出的业绩和工作表现获得激励性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

(1)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让员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如公司的规章制度、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基本政策等,是员工掌握企业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

(2)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的应用、发挥、提高。

(3)态度培训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及政治觉悟的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五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员工自我培训、员工内部培训、员工外派培训和员工交流论坛。

1、员工的自我培训。

员工的自我培训是最基本的培训方式。公司鼓励员工根据自身的愿望和条件,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公司会尽力提供员工自我培训的相关设施,如场地、联网电脑等。

原则上对员工自我培训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2、员工内部培训

员工的内部培训是最直接的方式,主要包括:

(1)新员工培训。

(2)岗位技能培训。

(3)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岗位技能培训。

(4)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灵活实用的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培训情况。

(5)继续教育培训。公司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培训。

3、员工外派培训。

员工外派培训是公司具有投资性的培训方式。公司针对员工工作需要,会安排员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在公司以外进行培训。员工个人希望在公司以外进行培训(进修),需填写《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并附培训通知或招生简章。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名。外派培训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由人力资源部决定。

4、员工交流论坛

员工交流论坛是员工从经验交流中获得启发的培训方式。公司在内部局域网上设立员工交流论坛。

(三)被培训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被培训者的权利

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2、经过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七条被培训者的义务

1、培训员工在受训期间一律不得归于规避或不到。对无故迟到和不到的员工,按本公司考勤制度处理。

2、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外部培训结束一星期内,员工应将其学习资料整理成册,交由人力资源保管。并将其所学教给公司其他员工。

4、员工自我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需凭培训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做相应处理。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必须与公司签定培训合同。

(1)外部脱产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上。

(2)公司支付培训费用3000以上的。

(四)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1、培训需求分析。

2、设立培训目标。

3、计划培训项目。

4、培训实施和评价。

第九条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十条建立培训档案

1、建立公司的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2、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被培训者的评语等。

(五)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培训计划的制定

人力资源部根据规定时间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其汇总。并与规定时间内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老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实施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下发到各部门。

第十二条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由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部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培训实施

第十四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员工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象、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公司培训档案。

(七)培训评估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八条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鉴定。可要求被培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方面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十九条培训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八)培训费用

第二十条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相应数额。

第二十一条外派培训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由总经理决定。对于公司予以报销的费用,原则上先由培训员工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回公司报销。培训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按公司报销规定报销。

第二十二条员工内部培训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九)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拟订或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公司领导层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二

为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创新化、强化其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员工培训考核方法。

一、培训领导机构

各单位上报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审定后实施,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并全面负责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标准

(一)安环知识标准

1、掌握安全生产、环保方针、政策和公司安环的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2、懂得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3、基本掌握本岗位的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概况。

4、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工器具及本岗位的仪表设施、防护装置、安全装置等。

5、能准确掌握本岗位的安全规程。

6、掌握一般职工的安环职责。

(二)生产技术和工艺知识标准

1、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掌握本单位和本岗位工艺流程知识。

3、懂得设备性能、原理、维护保养及操作。

4、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防尘、防毒知识。

5、做到“四懂”,即懂知识、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三、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只从安环知识和生产技术知识方面考核,涉及其他方面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加以考核。

1、各单位根据培训时间要求组织培训,结束后由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联合出题考试,并负责考试管理和试卷评阅工作,全过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试成绩汇总各方面评定出优(95分以上)、良(80—95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等,并按单位(可按车间统计)算出优秀率和及格率,评阅完毕后公布结果,并整理上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下考试成绩评定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

3、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各厂进行培训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监督。

(1)及格率达95%以上的,奖励单位负责人人民币200元,凡成绩达95分以上的员工,将给予50元的奖励。

(2)凡未及格人员进行待岗1—2个月处理,限期学习补考,期间只发个人岗位工资的60%,补考合格后上岗,否则予以辞退。

(3)对及格低于80%的,处罚其单位负责人200元。

4、各单位根据培训及考核情况,按10%的比例,评选“岗位操作能手”,“最佳学习标兵”,“最佳创新成果”等,评选可个人申请或车间申报,经厂部审核,再上报公司审批。评选采用“逐级递减法”确定人员,除发给荣誉证书外,还给予获得者50元奖励。

四、本考核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三

一、培训目的

为公司员工(劳务工除外)提供有关企业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基本内容,明确工作职责、程序、标准规;向员工灌输企业及其工作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帮助其尽快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

二、培训内容

(一)公司基本概况

3、介绍企业的文化、价值观和目标的传达,让员工知晓企业反对什么、鼓励什么、追求什么。

(二)公司管理制度

3、介绍公司的安全措施及管理规定,让员工了解安全工作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何发现工作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对生产环境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如何进行应急处理,加强其安全工作意识。

(三)企业组织架构

介绍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各部门之间的服务协调网络及流程,有关部门的处理反馈机制,使员工明确在企业中进行信息沟通、提交建议的渠道,了解和熟悉各个部门的职能,以便在今后工作中能准确地与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并随时能够就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建议或申诉。

(四)业务培训

3、针对生产技术人员的产品知识培训,主要介绍产品生产工艺、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让员工尽快掌握产品基本知识、工作中应急处理办法,学会自我防护,确保安全生产。

4、针对生产技术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主要介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帮助员工尽快掌握基本的生产操作技能,胜任岗位的工作要求。

(五)职业化素养塑造

2、介绍职业生涯规划的概念,让员工掌握职业生涯规划的目的和实现职业目标的路径,清楚在公司发展的路径和方向,帮助员工少走弯路,早日实现职业梦想。

(六)职业化管理技能提升

针对现职管理者和储备管理者,在管理工作的思维观念、技能技巧、方式方法等方面予以培训引导:

1、了解管理者塑造职业化素养和技能的重要性,并清晰、准确定位自己在组织中的角色;

3、通过管理者自我管理和领导能力的提升,推动企业健康、高效率的向前发展。

三、培训方式

员工培训根据培训内容不同,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

(一)公司基本概况、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培训,采取图表演示与内容讲解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员工增强知识记忆。

(二)业务培训,采取知识讲解、操作演练、师傅带徒等相结合的方式,让员工通过亲自动手操作尽快掌握基本业务技能。

(三)职业化素养塑造与管理技能提升培训,采取幻灯展示、案例讲解、分析研讨、角色扮演等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员工深刻领会其中的道理和方法。

四、培训职责

(一)员工培训由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基本概况、管理制度、组织架构知识培训,由公司职能部门负责讲授。

(三)业务培训中的岗位知识由用人部门负责讲解,品质管理知识由品控部门负责讲授。

(四)职业化素养塑造与管理技能提升培训,由公司办公室安排相关管理人员或外聘讲师负责讲授。

五、培训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出勤记录

(1)迟到或早退:提前请假扣2分/次,未提前请假扣5分/次;试用期内的新员工,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即辞退。

(2)请假:提前请假每0.5天扣2分,未提前请假每0.5天扣5分;试用期内的新员工,累计请假达3天扣5分,超过6天即辞退。

(3)旷会:1次(0.5天)扣10分;试用期内的新员工,旷工1次即辞退。

2、培训笔试:笔试测试题实行三选一方式抽选考题。

3、实操演练:以各岗位工作的实操要求进行实操演练。

(二)分值比重

1、生产技术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70分,实操演练10分。

2、行政后勤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50分,实操演练30分。

3、销售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40分,产品送样或销售业绩40分。

(三)考核周期

1、新员工于试用期届满前进行培训考核;

2、在职老员工每隔半年考核一次。

六、考核成绩应用

(一)综合考核成绩85分以上为及格。

(二)试用期员工

1、试用期届满,初试综合成绩低于85分者,试用期延长一个月;

2、试用期延长一个月届满,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试用期再延长一个月;

3、试用期第二个延长月届满,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予以辞退。

(三)在职老员工

1、初试综合成绩低于85分者,一个月后复试;

3、在再培训期满所在月月底进行再试,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予以辞退。

4、考核成绩将作为个人薪资调整标准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

入驻管理办法篇三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保障外来人员和使用外来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来人员,是指中国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市区(不含上街区,下同)就业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外来人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郑机构和外来成建制单位(简称用人单位,下同)的就业管理。

外地专家、教授等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来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等工作,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外籍人员在本市从业,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临时务工,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对外来人员就业实行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

第五条外来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市人民政府的规定,遵守市民公约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社会秩序。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外来人员就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外来人员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外来人员管理措施。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实施。

市内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来人员的就业管理工作。

公安、计划生育、建设、交通、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经济联络机构,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外来人员就业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下列单位招用外来人员的管理:

(一)市属及市属以上机关、事业组织和团体;

(二)国家、省、外地驻郑机构和招用非军籍外来人员的驻郑部队;

(三)市属及市属以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

(四)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五)在市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其他企业。

其他用人单位招用外来人员的管理,由其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第八条外来人员在本市就业前,应当参加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就业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劳动法律知识 、安全知识、治安管理和市民道德规范等内容。

第九条外来人员在本市就业,应当持下列证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一)身份证或暂住证;

(二)就业前培训证明;

(三)已婚育龄人员的婚育状况查验证明。

外来人员在参加就业培训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即时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外来人员,必须从已取得外来人员就业证的人员中招用。因特殊需要招用无外来人员就业证的外来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在招用后10日内为被招用人员代办外来人员就业证。

第十一条政府规定用于安置本市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的岗位,不得招用外来人员。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就业证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转借外来人员就业证。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外来人员,应当依法与被招用的外来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并在招用后30日内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招用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外来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外来人员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招用的外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六条外来成建制单位从事建筑、安装、装修、维修、搬运、装卸等业务,需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进郑证明和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集体就业证。外来单位进入本市后新招用的外来人员,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第十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服务工作,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外来人员为本市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被授予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可办理户口迁郑手续。

第十八条外来人员申请办理有关证件,手续齐全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刁难。

第十九条外来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用人单位应立即组织抢救治疗,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费和抚恤金等有关费用。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已取得外来人员就业证的外来人员,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外来人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未与外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资标准的,应按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外来人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确保外来就业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利。

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超出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二十三条有关部门向外来人员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应当向外来人员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在办公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严格按照核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和超出标准收取费用的,外来人员有权拒缴,并可向物价部门举报,也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 院起诉。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招用未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的外来人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招用人数每人处以200元罚款,但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第二十五条伪造、涂改、买卖、转借外来人员就业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回外来人员就业证,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未按有关规定为外来就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

(二)克扣或拖欠外来人员工资和福利的;

(三)未按规定为外来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或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五)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规定办理招用备案手续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或外来就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对主管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县(市)、上街区外来人员就业管理可比照本办法执行,适用范围由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6年9月16日发布的《郑州市城市外来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9号)同时废止。

1  目的 

为规范钢铁项目指挥部外来人员住宿管理,保持良好的住宿环境,特规定本管理办法。  

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前来钢铁项目指挥部指导、协助相关工作的外单位人员。

3  职责 

3.1 钢铁项目指挥部后勤物业科负责外来人员的日常住宿管理。

3.2 钢铁项目指挥部财务科负责收取外来人员的住宿费用及结算。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3  外来人员临走时,需提前找楼层服务员办理退房手续,并将招待所内的物品移交清楚,宿舍管-理-员对室内配发的物品设施进行检查和点收交接,若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5  外来人员凭后勤物业科开具的《押金证明》(附表2)到财务科办理住宿退款手续。

4.6  外来人员住宿管理规定

4.6.1  招待所日常管理规定 

4.6.1.1  招待所各房间卫生由后勤物业科职工公寓楼层服务员每天清洁。

4.6.1.2  招待所每个房间物品都定置摆放,不得私自拆迁挪动或随意调换。 

4.6.1.5  严禁在招待所内进行留宿他人、酗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4.6.2  招待所安全管理规定 

4.6.2.1  招待所内严禁使用电热器、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禁止做饭。 

4.6.2.4  严禁存放和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枪支等违禁及危险物品。

4.6.2.5  招待所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退宿时应及时上交钥匙。  

5  外来人员住宿收费标准 

5.1  招待所每床位收取住宿押金费100元。 

5.3  住宿费由外来人员在办理入住前到财务科缴纳,住宿期间如需续住,由外来住宿人员提前一天到财务科缴纳续费。

6  附则/附件 

6.1 附则 

6.1.1  本制度由后勤物业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入驻管理办法篇四

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第四条权责单位。

1、总经办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手册】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第六条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需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返回公司处理当日洽谈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

第七条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

1、销售主管人员。

1)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

2)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

3)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

4)控制销售单位之经费预算。

5)随时稽核各销售人员之报表。

2、销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c.不得无故接受客户之招待;。

d.不得有挪用所收货款之行为。

2)销售事项。

a.客户资料的整理,档案的建立;。

b.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

c.客户抱怨之处理;。

d.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

a、产品品质之反应。

b、价格之反应。

c、消费者使用量及市场之需求。

d、竞争品之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新产品之调查。

3、货款处理。

公司收款方式主要以汇款方式处理,遇特殊状况需收取现金或票据,销售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a、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

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

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

d、不得以不同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

e、货品变质可以交换,但不得退货或以退货来抵缴货款。

第八条销售计划。

第九条执行计划。

第十条拜访作业。

1、拜访计划。

销售人员每月底前提出次月【客户拜访计划表】,呈部门主管审核;。

2、客户拜访前准备。

(1)拜访前应事先与拜访单位取得联系;。

(2)确定拜访对象;。

(3)拜访时应携带物品的申请及准备。

3、拜访后续作业。

(1)每日应将当日拜访的工作内容,详细填入【客户拜访报告】,呈部门主管;。

(2)拜访过程中答应的事项或后续处理的工作应即时进行跟踪;。

(3)将新开发的客户资料输入客户档案资料中;。

第十一条薪资构成及待遇。

1、业务员的薪资由底薪、提成组成。

2、发放月薪=底薪+其它补贴+业务提成。

第十二条薪资设定。

底薪1800元/月。

公司实行任务制月薪,业绩任务额度为10000元/月,月薪1800元/月;。

第十三条月薪发放。

月薪发放日期为每月10号,遇节假日或公休日提前或推迟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十四条基本指标任务。

2、销售人员如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公司设定的指标任务,公司有权解除协议。

第十五条业务提成设定。

1、业务提成分为两阶段:。

2)第二阶段:为业务员发展的加盟代理商从第二次开始所下的订单,提成按进货金额的第二阶段比例计算(详如第二阶段业务提成比例表)。

2、第一阶段业务提成比例表:(单位:万元)。

月进货金额(万元)。

提成率(%)。

1万以上--2万。

1.5%。

2万以上-5万。

3%。

5万以上-10万。

4%。

2、第二阶段业务提成比例表。

月进货金额(万元)。

提成率(%)。

50万以内。

1.5%。

50万以上。

2.5%。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最高主管总经理核准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入驻管理办法篇五

为了提升各部门管理人员对5s的执行力,提高参与积极性;以保证华中运作的高效率、高质量。特此更新《5s作业奖惩管理制度》。

从20xx年3月1号起,5s奖金发放管理规范更新如下:

3.1、华中现场5s作业奖惩管理制度。

1、奖惩规则:依据当月各部门5s业绩指标得分进行奖惩。

处罚规则:5s业绩得分退步不达标或者5s业绩得分排名最后三名的部门,处罚如下:

部门负责人、领班:扣除绩效奖金100元(rmb)/月;。

部门5s小组长:扣除绩效奖金100元(rmb)/月;。

其余部门员工:扣除绩效奖金50元(rmb)/月(无违章记录人员除外);。

2、若有部门5s业绩得分连续3个月没有达到华中目标值或排名最后三名,则:。

扣除该部门负责人、领班、5s小组长第3个月绩效奖金300元(rmb);。

取消该部门第3个月的月度员工评优资格;。

3、若是有部门在1年内累计有6个月5s业绩得分没有达到目标值或排名最后三名,则:。

取消部门负责人、领班、5s小组长、所有员工的年度评优资格;。

取消部门负责人、领班、5s小组长、所有管理人员的年度升职加薪资格;。

4、若是所有部门5s业绩指标得分都超华中5s业绩当月目标得分,则各部门所有员工奖励:100元(rmb)/月(有违章人员除外)。

3.2、华中5s审核组奖惩作业管理规定。

1、审核组奖惩规定:(审核员任期不得小于3个月)。

奖励规则:华中5s业绩得分进步且达标,绩效奖励100元(rmb)/月;奖励条件如下:

审核员、巡查员当月每周准时、按质完成审核、巡查作业;。

没有缺席当月审核、巡查作业;。

审核结果没有出现申诉,审核作业按标准文件格式制作提交;巡查作业按标准文件格式提交,巡查作业高质量(违章位置、区域、工具等内容明确)。

处罚规则:

审核小组没有在每周5下午16点前提交审核作业的,取消当月奖励资格;。

缺席审核、巡查作业的人员,取消当月奖励资格;。

入驻管理办法篇六

河北翼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编辑部,负责公司旗下平面杂志媒体及相关宣传材料的编写工作。现阶段公司发行的主要书刊有:《翼起来》、《118114石家庄百事通》、《山西商会会刊》及教辅书《中考增分计划》。

编辑部门要配合业务部门做好客户信息整理工作,协助设计部门做好杂志排版工作。

二、部门构成。

1.教辅书编辑组。

成员:施维丽(主编)、赵新诺。

负责教辅书的编辑工作。

2.《翼起来》杂志编辑组。

成员:游小玲(主编)。

负责《翼起来》杂志及电信相关类纸媒的编辑工作。

3.《号码百事通》编辑组。

成员:曹伟伟(主编)、姜莎莎、文静。

负责《118114号码百事通(石家庄、廊坊)》杂志的编辑工作,包括:栏目规划、专题架设、客户信息整理、广告文案撰写等。

注:以上小组根据工作内容划分,无极特殊情况各小组独立完成部门工作。

三、基本要求。

1.成员须对工作认真负责,按时、高质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2.及时保质完成组稿、选稿及校对工作,对自己负责的版块确保准确无误。

3.成员对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应及时提出建议。

4.成员要具有团队精神,工作中互相协助,成员要服从分配,提高部门工作效率。

四、编辑流程。

1.栏目规划:每期杂志的栏目规划由主管组织编辑组成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讨论完成,完成后由主管交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主管即可按照栏目规划分配工作。

栏目规划完成后,编辑组传递设计部一份,以供设计提前构思、搜集素材。

2.时间规划:栏目规划通过后,主管应根据杂志出版的时间进行工作进度规划,并将时。

间规划交由总经办和业务部门,严格落实。

如果临时增加工作任务,冲击了预定工作计划,编辑人员可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申请公司派人协助或推延出版时间。

3.组稿管理:规划基础上的素材包整体完成后,由主管交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员审批。文章提纲审批通过后,主管安排本组人员完成文章撰写工作。素材包未通过部分,应在24小时内调整完毕,报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员审批。

主管除负责自己的栏目外,还应审查所有编辑完成的稿件,认为达不到出版要求的可返回责编重新整理,责编应服从主管的管理,积极完成自己所负责的栏目,如与主管产生文章方面的争议可报由总经办沟通处理。

4.设计流程:主管审查通过的稿子可直接交由设计部进行设计,所有稿件分配需由主管统一负责。主管不在时,由主管指定人员负责。

5.删稿制度:最终电子杂志做好后交由总经理审查,排除因为广告版面增加这一类不可预知外,如果因为单纯文章内容造成文章被删除的情况,删除版面超过3p(含3p)不足5p对编辑组处以20元/p罚款;删除版面超过5p(含5p)对编辑组处以30元/p罚款。

罚款分摊比例:主编15%,责编85%,主编兼责编时主编承担100%。

五、激励制度。

(一)业务培训及考评。

每周一次业务培训,内容包括:编辑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电信业务知识等,由编辑部成员以及公司指定人员分别组织培训,培训知识点由培训人整理后交由总经办。

总经办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技能考核,满分100分。

a.第一名且成绩在90分以上者奖励100元;。

b.70分以下者罚款20元,连续三个月低于70分,予以辞退;。

c.最后一名且成绩在70分以下者罚款50元;。

d.培训的知识点需要每位编辑人员掌握,如在工作中培训过的知识点再出现错误,每次罚款50元。

注:b、c不重复执行。

(二)原创奖励。

整篇文章或专题)。

六、未尽事项及时补充或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翼动文化总经办20xx年10月28日。

入驻管理办法篇七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创建优秀文明班级,规范班级管理秩序,规范班费的来源、使用、结存的管理,增强班费使用透明度,强化班费监督,确保班级活动的顺利开展,特拟定以下使用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合理节约的原则来使用管理全班的班费,并接受所有家长的监督。

第三条,班费的定义,由全班同学交纳、家长或学生捐赠、以班级名义获得的奖励、奖金等,用于班级集体活动的经费。

第四条,班费的收取,在每学期的家长会或班级群上按每人相同数额的人民币收取班费,具体数额由班主任老师协商家委会确定并提前告知全体家长。

三、

第五条,使用条件:以全班每一个孩子均能共享为原则。

第六条,班费使用范围的规定。

3、以班级名义参加的比赛活动开支(如运动会、诗歌朗诵、书写比赛等);

4、班级公共用品的使用开支(如体育器材、卫生洁具、文化建设支出等);

5、班主任老师要求的一切事项开支;

7、班内或校内同学因疾病或其他情况的赞助性支出;

8、需要使用班费的其他活动开支。

9、班级自发组织(指非学校或老师组织的)开展的集体活动(如看电影、晚会等),不在班费支出范围内,全班同学都参加的除外。

第七条,班费由家委会选定两位有财务经验的家委会成员承担会计和出纳工作,设立账簿进行管理,班主任及其他家长对此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每学期的余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学期使用,不得擅自挪用。

第八条,班费使用必须执行审批报帐程序,即事前有关于用途和金额的申请,上述班费使用范围1-6条申请经家委会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以聊天记录截图为证),第7-8条申请由家委会发起,在班级群群公告公示24小时,如有异议在公示的24小时内提出,若经班级群集体讨论后仍无法统一意见,将以投票形式确定,少数服从多数;逾期视为无异议。

事后报销时,相关发票、收据、销货清单、网购清单(截图)、支付结算的小票或截图均可作为报账票据,经办人报账时需提供相关的票据(至少两种票据,如:发票/收据/销货清单/网购清单+支付小票或支付截图),由经办人和证明人在票据背面签名(两人或两人以上),经过老师的由老师签名,出纳和会计据此支出和记账并负责保管好相应的原始单据备查。

第九条,班费支出必须有详细的账目,记录班费支出的时间、数额、用途等,所有网购的物品保留截图及收货单,家委会财务人员在每次划扣班费后及时在班级群公布明细及单据。

第十条,所有班费转出给经办人时不得使用现金,转账汇款留单据(微信、支付宝等支付需保留截图),以便备查。

第十一条,班费使用情况将以报告形式在每学期末的家长会上张榜公布,同时提供账薄和原始单据供家长查阅,并在班级群中公布财务具体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班费使用接受所有家长的监督,家长如对班费有异议可向家委会和班主任老师提出。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家委会负责解释并保留修改的权利。

xx班家委会。

xx年xx月xx日。

班费收取通知。

入驻管理办法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

第三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需执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订立。

第四条凡属于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第五条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推行委托代理许可证制度。签订经济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合约部是全集团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2、负责制订全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参加重合同、守信用评比及年审工作;。

5、组织、协调两制建设,负责标价分离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7、负责修订和完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公司制订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9、负责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和持证上岗;。

10、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咨询和处理;。

11、负责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接工程的合同的台帐和归档工作;。

12、负责集团公司iso9000标准中关于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的编写和修订工作;。

13、负责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内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第八条公司合约部在总经济师领导下开展工作,配备取得经济合同管理员证书的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公司合约部的职能除要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合约部对公司的职能要求外,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增加内容。在确定职责时特别要注意:

2、对各类经济合同都要制订严格的工作程序,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法制观念,运用法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设合同副经理,负责合约履行的管理和办理合约相关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4、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

6、负责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指导项目预算员和兼职合约管理员的工作;。

7、工程峻工后,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企业改进合约管理积累资料。

第十条各分公司应有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设专职人员负责合约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合同洽谈前,合约部门必须对当事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属投标中标的项目,要部分审查业主招标文件、我方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件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根据经营的策略和意图制订谈判原则和方案,与对方进行谈判。

第十二条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及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按评审程序重新进行评审。合同谈判人员负责向合同执行单位书面交底。

第十三条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合约部门负责起草文本,法律事务人员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合同文本按程序评审,由总经济师签字后,报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批。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及有关影响的重点工程、特殊工程还应召开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总师、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讨论和审查。

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全过程。

第十五条合同按照分级归口的原则签订、管理。

2、各单位以集团公司名义的各类施工合同,原则上按下列规定执行:

(2)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施工合同、总承包施工合同及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集团公司合约部组织洽谈、评审、签约,合同副本留存合约部,正本由实施单位的合约部保存。

第十六条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应采用gf―1999―0201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当地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七条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印模需送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部门及集团公司合约部备案。

合同专用章由合约部专人保管,无领导书面授权同意,不得私自使用合同专用章。未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结算部门、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拨款手续。

第十八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的,由合约部门负责办理。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

第四章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第十九条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选定,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程序》和招标的程序进行。参与招(议)标的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就与所承担的工程相适应。

第二十条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招(议)标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合约管理部门对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由项目经理部与其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劳务作业层施工合同》,地方主管部门有标准文本的采用地方政府颁布的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标准文本的采用集团公司发()第x号文颁布的样本。

第二十二条在签订合同前,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

2、集团公司外部劳务队伍资格证书;。

3、中标通知书。

第五章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三条建筑材料、设备购销工作按集团公司总部《物资控制程序》和各单位采购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对物资采购工作的权限、招标方式、采购范围、采购频次、采购程序按集团公司工字()第x号文关于《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由各单位物资部门按程序要求组织实施,合同副本报本单位合约部门留存。

第二十六条物资采购合同文本采用集团公司发字()第x号文颁布的样本。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执行,确保信誉。

第二十八条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项目经理部在收到对方的信函、文书或电报后,应及时审阅并制定对策,项目合约副经理或经办人员应及时、积极地收集、整理、保存资料并上报合约管理部门做好备案工作,为索赔做好基础工作。

第二十九条合约管理部门要定期地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给予解释、解决,对经常出现的问题加以研究、剖析,以期在以后签订的合同中改进。

第三十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由于对方责任,我方权益受损时,签约单位经办人及合同管理部门均有责任认真收集证据并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当我方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答疑、举证或反诉,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教育督促全体人员严格按合同进行工作,应随时检查、记录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发生的问题,定期上报合约管理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对策,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三十二条对合同本身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报上级合约部门,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均不成时,根据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帐,并及时报合约管理部门。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三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受法律约束,我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由合约签订人或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部门或单位领导核准后,再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发放的范围相同。

第三十四条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我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中止与恢复都必须通知上级合约部门。

第三十五条对于合同的终止(合同未履行完,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资料则合约部移交档案室保存。

第三十六条各类合同统一归由合约部进行管理。合约部应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定期检查考核。

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信函、电报、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企业经济活动的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档保存。

第三十八条无论是我方准备,还是获知对方准备或已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合同履行单位均要书面报告合约部门,会同经营、法律部门共同研究诉讼或应诉方案。

第三十九条签订合同正本、副本份数按需要确定,正副本应区分清楚。合同签订且交合约部留存,其余各职能部门或合同履行部门由合约部负责编号受控分发。除合约部外,其他部门复印合同必须事先征得合约部同意,由合约部统一编号受控,并加盖合同管理部门印章。所有合同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

第四十条对于合同履行和峻工结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执行单位应向合约部提交合同履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合约部审查后,连同合同、结算书以及一切往来文书、经济签证、变更记录、峻工验收证书等所有资料装订成册,送交档案室存档保存。

第四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将合同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报送集团公司合约部。

第九章责任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合同洽谈、签订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遵纪守法,严禁借工作之便收受贿赂、假公济私,不准采取胁迫、欺诈、诱惑等不法手段洽谈或签订合同,严禁签订违法合同、无效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和执行后不利于本企业的合同。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揭发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四十四条在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有特殊贡献的,在重合同、守信誉企业评比中被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评选为优秀经济合同管理员的,各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十五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根据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1、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违反本管理办法,玩忽职守,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

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循私舞弊,致使国家和本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的。

第十章其他。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子公司、设计院制订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直营区域公司制订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合约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入驻管理办法篇九

第一条:为了加强独山子区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保证我区道路路灯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管理水平,保障路灯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经济运行,为厂区群众创造出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路灯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路灯维护及管理工作。第三条:路灯照明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厂区道路路灯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路灯维护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道路路灯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道路路灯科学管理和规范、高效、经济。

第一章。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四条:准确按照道路照明设施的数量安排下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亮灯率达到98%(见建设局路灯管理所方针目标责任书)。

第五条:道路路灯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六条:要求维护单位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巡检、定期清扫。

“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五记录”指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第二节。

具体要求。

第七条:负责按道路照明设施的数量安排下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亮灯率达到98%(见建设局路灯管理所方针目标责任书)。

第八条:做好岗位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每月用电计量的统计与分解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管理报表整齐完备,及时申请及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保证“夜景照明集中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在相应时间内进行处理,避免因操作失误或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发生,每月定期更新系统资料及数据。第十条:进行日常及夜间路灯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一)定期巡视:每周对运行厂区道路路灯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

(二)特殊巡视:因暴雨、大雪、节日、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道路路灯进行特殊巡视,并做好记录。

(三)对于特殊区段和线路,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性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及时安排和下发安全活动计划,每月定期进行对负责范围内的亮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般性安全隐患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及时填写故障处理记录;特殊性安全隐患(较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做好现场防护措施及填写处理记录,及时上报局领导,提出解决方案,尽快解决该安全隐患。全年杜绝发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的发生频率控制在千分之0.5以内,确保全年本岗位职责范围内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人,做好检查记录。第十二条:每月定期了解维护材料使用情况,掌握材料平衡,准确、及时统计分析材料库存与消耗情况,按时与各部门对帐,做好每月的盘库工作。根据维护情况做好维护物资的配备与发放。严格执行材料的领用与发放制度,杜绝浪费。第十三条:每周定期对路灯集中监控系统设备及路灯各配电室(柜),工具及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和清扫,工具摆放要规范整齐,环境干净、整洁。

第十四条:对各项维护检修费用结算严格把关,准确核算工作量,及时申请费用,完成各项工程费用指标。

第二章。

道路路灯建设工程管理第十五条:根据区政府下发的项目投资计划,拟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组织完成各投资项目的前期实施方案制定、审查及项目工程概、预算等。

第十六条:及时上报立项项目进展过程中的所有有关文件报批、会审工作,做好各类报批文件的管理,收集,存档工作,做到各类报批文件在保存期内完整,可追溯。

第十七条:认真做好委托设计、勘察测量单位对项目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如:现场勘查、建设标准、范围、功能要求等,(如需招标确定设计勘察单位的,必须遵守局、政府相关规定);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初设方案的可行性评审、概预算等;组织会签设计合同;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施工图纸。

第十八条: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会审、会签并按要求发布招标公告;严格遵守《独山子区政府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独山子区建设工程施工投标资格预审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招标工程,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利用职权贪污舞弊。

第十九条: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开工前的手续办理工作,如:供水、供电、绿化、执法、机动、城建、质检等;组织监理部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审核监理规划及在准备充分的前提下保证按时开工。

入驻管理办法篇十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在生产组织过程中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强化生产组织,严肃指令,避免扯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新事业公司各实体厂及相关单位。

3职责。

3.1生产设备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3.2生产设备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在生产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向生产设备部调度室汇报的各种数据、生产情况,要准确、及时、完整。

4.2当生产作业现场出现生产、设备、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异常情况时,所在岗位(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生产设备部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人员及领导汇报,单位值班人员和单位领导及时到现场组织处理。

4.3在日常生产组织过程中,生产设备部调度室根据生产、设备状况下达的调度指令,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确保指令畅通,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4.4生产设备部调度室需协调全公司力量进行生产、设备事故的组织处理,各单位必须服从指挥,由单位领导带队,及时到达指定现场积极处理。

4.5各单位按现在的生产组织协调模式,进行平衡、协调组织生产,遇到特殊情况协调困难和需要横向协调的及时向调度室反馈,由调度室进行协调。

4.6各单位向调度室汇报当日生产情况和各种数据,由负责生产人员和统计负责汇报。

5制度考核。

在生产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向调度室汇报的各种数据、生产情况及生产现场出现的故障、事故等,要在充分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后,汇报准确、及时、完整;对不报、漏报、误报者扣责任单位综合奖200-500元;对迟报者扣责任单位综合奖50~200元;对汇报不全面者扣责任单位综合奖50~200元,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不报者加重考核1000—5000元。

入驻管理办法篇十一

为进一步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重要岗位的监督和管理,防范案件的发生,根据银监会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本行重要岗位强制休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强制休假的主要对象

(一)营业部(营业网点)、营销部门的负责人;

(二)在重要岗位工作的柜员,包括会计业务、资金交易业务、柜台业务的主管,以及财务、会计、出纳、对帐、资金交易、凭证印章管理、解款员、计算机系统管理及运行等人员。

二、强制休假的时间安排

强制休假应当每年1次,但最迟不得超过2年。每次连续2至5个工作日(不含公休日)。强制休假的时间安排可与员工年休假制度相结合。具体时间应当按照随机的原则向强制休假对象宣布。

三、强制休假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强制休假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各负其责。各部门需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每半年拟定一次强制休假计划,分别于每年的1月20日之前和7月20日之前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二)综合管理部在必要时统一部署各部门重要岗位的强制休假工作。

四、强制休假的交接

(一)强制休假由综合管理部签发《强制休假通知书》,并由主管领导于当日当场通知本人。

(二)被安排强制休假的人员在接到《强制休假通知书》后,必须无条件执行,立即与替岗人员交接工作,不得拒绝或拖延。替岗人员应当具有该岗位的任职资格,并且能够胜任该岗位的工作。监交人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者由该负责人指定。《强制休假交接登记表》须存档备查。

(三)强制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原则上不应当离开所在地,如若离开,需经综合管理部报行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四)强制休假人员在休假期满后,须按时返回岗位并且与替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五、强制休假期间的业务检查和审计

对重要岗位的业务检查和报告是强制休假制度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在强制休假期间,由替岗人员对休假人员所在岗位进行业务检查,检查完毕向综合管理部提交《强制休假检查报告》,报告要重点描述对该岗位进行重点检查的过程和结果,并且针对存在的问题或风险提出整改意见。报告由分管行领导审查并签署整改意见,由所在部门存档备查。

六、强制休假人员的待遇

强制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其待遇不变。

七、有关责任

(一)对于替岗人员在替岗期间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案件隐患袒护包庇、隐瞒不报的,视同违纪,根据有关规定对替岗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或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综合管理部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监督各部(网点)强制休假制度的落实和实施情况。对强制休假工作流于形式或者强制休假率达不到要求的部门(网点),将督促并监督整改。期间发生案件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从重处罚。

入驻管理办法篇十二

按照公司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管理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班组电子等台帐的应用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部门职责分工和具体工作实际,在班组电子等台帐的具体运用过程中,公司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专业管理要求,负责对专业台账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考核,班组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台帐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各班组应按本规定的具体要求认真、及时地做好台账填写工作。

1专业要求。

1.1节能活动。

运行班、汽机本体班、汽机阀门班、炉本体班、磨煤机班、热工一班、煤管班、煤油班每月至少活动二次(上、下半月各一次)。

1.2技术培训。

1.2.1现场提问及技术问答:不少于50%人参加。

1.2.2事故预想:每专业每转班不少于1次/3人。

1.2.3岗位分析:每班每月不少于一篇。

1.2.4现场提问、技术问答两种培训形式参与率必须100%。

1.3安全活动。

1.3.1运行班每10天一次,检修班每周一次。

1.3.2活动内容要结合安全工作要点,联系实际,有针对性。

1.4政治学习。

1.4.1运行班每月学习不少于二次,检修班不少于三次。

1.4.2内容符合主管部门下达的。

1.5工会活动记录。

1.5.1。

1.5.2民主生活会每月一次。主要内容:听取班组长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奖金分配原则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研究、反映班组职工福利、生活等问题;贯彻落实公司(厂)职代会的有关决议。

1.6生产(工作)日志。

1.6.1月度、每周工作有计划,月度工作有总结。

2通用要求。

2.1各类台帐应能反映专业特点,做到求真务实。

2.2节能、安全、政治学习、工会活动时间原则上以公司一周安排为准;每次活动至少有3人发言.

2.3检修班组的活动记录(含生产日志)填写,正常情况下应于当日完毕,特殊情况可于活动日次日下班前完成;运行班组活动记录(含事故预想)填写,应在活动日后48小时内完成;运行及检修技术问答、岗位分析记录应在当月内完成。

2.4各类台账栏目填写应清楚、完整;标题完整,记录内容与标题吻合,并符合专业管理要求;语言表达准确。

2.5填写时,发言人姓名顶格书写,发言内容沿发言人姓名后续写,不同发言人之间空一行。

2.6部门领导应及时审批有关记录,签署审查意见。

3检查考核。

考核时,每次扣企业管理部门200元。

3.2各职能部门应按月对相关台帐进行检查,并于次月10日前将检查考核意见报企业管理部门,未上报或检查考核不认真者,每次扣相关职能部门200元。

3.3班组直接管理部门应做好各类台帐的督促检查,否则,在班组台帐因不符合有关要求被考核时,按绩效考核办法;台账审批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80元;对审批过的台账,如发现不符合要求而又无审批意见的,每发现一处扣40元。

3.4台账格式不符合要求、栏目填写不全,每发现一处扣40元。

3.5活动标题不完整每处扣80元,记录内容与标题或栏目不吻合每处扣120元。

3.6记录内容达不到300字以上每次扣40元;严重抄袭有关文件、报刊及学习材料每次扣160元。

3.7发言人每差一人次扣40元,活动次数每差一次扣200元。

入驻管理办法篇十三

为了鼓励先进,充分发挥榜样模范作用,不断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特制订此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员工、生产工厂一线员工,经理级(含)以上人员不参加评选。

1、基本条件

优秀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连续工作1年以上;

遵守考勤纪律,月出勤率平均在95%以上;

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

爱岗敬业,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2、优先评选条件

在基本条件已具备的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优先参与评比,经综合评价后择优确定人选。

a、在部门或车间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如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b、个人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获得重大奖励和表彰。

c、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通过自学或其它形式获得更高一级的学历或学位。

评选时间为每年1月份,一年集中评选一次;集团各部、各子公司在上年度12月以前完成内部优秀员工评选并上报总部行政部。

原则上集团总部2名、亚达工厂3名、鑫达2名、亚鑫1名

由部门员工无记名推选与部门经理推荐确认相结合。

入驻管理办法篇十四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不违反学校和药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的思想,努力提高教育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二、学术水平要求。

在三年任期内,受聘助教岗位的教师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指导教学实验的能力,积极参加教学法活动。

2.具有协助高年资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实习的能力,协助至少完成一届本科生的毕业实习,培养质量良好。

3.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应完成全部工作量的80%。

4.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加学科组的科研工作。

入驻管理办法篇十五

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经营资料及照片、信息群发、微信群发、邮件群发、论坛发帖、淘宝以及阿里巴巴等经营性网站产品发布与更新等业务所涉及的内容。

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宣传企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

三、信息发布规定。

1、公司的所有对外宣传信息,由销售部门按照公司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执行。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图片内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2、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发布和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

3、除指定发布信息的部门外,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

4、信息发布平台由销售部负责管理与监督,所有发布内容须销售部负责人审核并批准。

5、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避免使用夸大性宣传语和广告语。

6、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应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并附信息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信息的审批:经审核后的《信息发布管理表》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后对外予以发布。

8、信息的删除与更改: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或更改的信息,由信息起草职能部门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将信息予以删除或更改。

9、所有的发布信息者发布的同题材的内容要保持标准性和一致性,不得有明显性差异。

10、对需要注册的网站,统一使用公司名称作为用户名,需要上传头像的,以公司logo作为头像,对于登陆密码尽量使用统一密码。密码要做到妥善保管,不得对外泄露或遗失。需要添加联系方式的,须留有公司的联系方式。

11、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3)损害公司的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破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的信息;。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2、公司网站维护人员要保证网站正常运行,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13、信息发布人员对于所发布的信息要及时跟踪,对反馈与回复的信息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14、每天在所注册的论坛、门户网站等要保持至少登陆一次,微信和qq群要做到持续性登陆,要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刷新与更新,以保证信息的效果和作用。

入驻管理办法篇十六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考勤相关事项,使公司员工出勤考核有据可依,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1 各部门出勤、出差、加班情况由各自指定的考勤员负责统计汇总,汇总后管理人员、生产辅助人员的考勤交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员,生产一线员工和质检员的考勤交本部门工资核算员。

3.2 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员负责审核各部门管理人员、辅助管理人员的出勤资料、加班时间,车间、质控部工资核算员审核相应的生产员工、质检员的出勤资料,在审核后作为计算工资的依据。

4.1 工作时间

4.1.1 公司工作时间以企管办发出通知为准。其中生产车间可根据生产情况自行调整工作起止时间,可实行两班制或三班制。质检、机(模)修、仓库、工艺、采购等单位相关人员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合生产车间工作时间安排,同步调整工作起止时间。

4.1.2 生产车间变更每日工作时间的程序:生产车间因季节变换和生产要求,需调整工作时间或班次,由车间根据生产要求提出申请,经制造部审批,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制造部发出通知进行实施。办公室管理人员根据生产一线的工作时间,由企管办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通知或调配。

4.2 打卡管理

4.2.1 本公司员工出勤情况实行手工考勤和打卡考勤同步,若手工考勤与打卡考勤有出入时,以打卡考勤为准。在工作时间外出公干或因私事请假离岗和到岗时也必须刷卡,除公司领导以及公司领导特准者外(特准者应报企管办、绩效管理部备案),上下班、外出均由本人亲自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除4.2.2条情况外,对于检查到无故不打卡或代打卡者上报绩效管理部进行处理。

4.2.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无打卡记录:

a.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考勤由单位考勤员手工记录。

b. 因考勤卡丢失或损坏不能打卡者,由直属主管证明其出勤;

c. 因特殊情况造成员工无法进行打卡(如停电、贮存器满等);

d. 新员工自报到日至领取新厂牌之间的考勤由单位考勤员手工记录。

e. 员工除上述可无打卡记录情况外,未打卡情形每月只限四次(同一日打卡一次或未打卡均记一次),超过四次(不含四次)起每超过一次罚款50元。

4.3 迟到、早退、旷工

4.3.1 迟到: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后进入公司打卡者视为迟到。

4.3.1.1门卫保安负责对员工上班迟到的'情况进行登记,填写附表《员工考勤监督统计表》(见附表,如迟到人员有请假或其他特殊原因,可在备注栏注明),企管办汇总后于每天下午2点前将当日员工迟到情况报力资源部。

4.3.1.2力资源部收到迟到人员汇总表后,于一小时内发各部门。

4.3.1.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迟到人员的确认和考核,并在当天下午下班前将处理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每月汇总于月刊中。

4.3.1.4如相关部门(班组)有上班时间的调整,需提前将该部分人员及上班时间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核实。

4.3.2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打卡者,视为早退。

4.3.3 旷工:员工无故缺勤,视为旷工。

4.3.4 迟到、早退、旷工的考核按qg/gc11.12《综合监督考核细则》执行。

4.3.5 若有特殊情况,迟到、早退的人员,必须向部门领导请假,部门领导同意之后才能免除考核。

4.4 加班

4.4.1 对于车间由于生产经营状况需要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时,相关人员应全力配合加班。

4.4.2 对于部门办公室管理人员,公司提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尽力完成本职工作。若有额外的紧急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需加班的,具体按4.4.4条执行。

4.4.3 部门加班的范围定义

4.4.3.1 符合下列情况者,可申报加班:

入驻管理办法篇十七

司法部外事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以下简称司法外事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发(20xx)17号)确定的外事管理工作基本原则和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的管理体制。

(一)司法外事工作包括司法部机关、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下简称各司法厅(局))的外事工作。

(二)司法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司法部行使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管理权。

(三)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是司法部管理司法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司法部授权行使部分外事审批权。

下列事项分别由司法协助外事司会商部有关业务司局决定或者上报部领导审批后办理:

5.外国记者采访、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消息等事项,会商办公厅。

(四)司法部机关的外事活动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计划、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

(五)司法部直属单位的外事活动在司法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协助外事司管理,由本单位实施。

(六)各司法厅(局)的外事活动,在当地政府和司法部的领导下,由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司法协助外事司指导和管理,由各司法厅(局)实施。

(七)司法部政治部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执行公务的政治审查或备案。

(八)司法部计财装备司根据外事工作任务年度计划,负责部机关年度外交支出预算,审核各项涉外活动费用标准和涉外活动经费的支出。

(九)司法部直属单位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外事工作计划,于次年1月15日前送交司法协助外事司核准后执行;各司法厅(局)的年度外事工作计划报司法协助外事司备案。

二、关于审批权限。

(一)以下事项由部领导审批:

1.上报国务院的事项;。

2.送请外交部等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事项;。

3.司法部机关年度外事工作计划;。

4.邀请外国副部长级和司局级代表团来访;。

5.以团体或个人名义申请加入国际组织;。

6.在华举办小型专业国际会议;。

7.部机关司局级人员、直属单位领导及司法厅(局)长出访;。

8.部直属单位和司法厅(局)与外国签定合作项目协议;。

9.对外请求或提供涉及重大或敏感问题的司法协助事项;。

10.提供有关重大事项的对外表态口径;。

11.部领导参加国内外事活动;。

12.其他重要的涉外事项。

(二)以下事项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批或审核:

1.上级部领导的事项;。

3.邀请外国处级及其以下官员或非政府人士来访;。

4.对外请求或提供一般的司法协助事项;。

5.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司局级及其以下干部参加国内涉外活动;。

6.一般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

7.其他外事事项。

三、关于审批程序。

(一)司法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单位、各司法厅(局)报批的外事事项,应首先送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核,并遵循以下要求:

6.各直属单位、各司法厅(局)按规定期限呈送的请示、报告,除应请示外交部或上报国务院批准的外,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

(二)须报部领导审批的事项,一般按照分管外事的副部长、部长的顺序呈报。分管外事的副部长不在时,由代管其工作的副部长审批,未确定代管时直接报部长审批。

(三)需由司法部内多个职能部门会签的事项,按照司法协助外事司、有关业务司局、政治部、计财装备司的顺序会签。

(四)司法部收到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常驻代表团或国内有关部门发来需立即办理的涉外事项的文电,由办公厅批转司法协助外事司,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先期处理并根据内容分送部领导或有关司局。

(五)我国领导人会见司法部接待的外国部长级代表团、司法部领导与来访的外国代表团举行正式工作会谈,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准备国别情况、双边关系情况、部际交流状况、国际组织情况等材料并拟定谈话要点或会谈提纲;由有关业务司局协助提供相关背景材料和可能涉及的敏感问题的表态口径。

(六)司法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与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联系、参加其举办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司法协助外事司同意;各司法厅(局)人员与外国使馆、总领事馆或其他外国机构联系或参加其举办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

四、有关要求和纪律监督。

司法外事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对外工作中,应加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

(一)在对外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纪律要求。

(二)在对外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方面的法律和规定。所有涉外人员均应提高警惕,严守国家秘密。

(三)因公出国必须有明确的公务任务和实质内容,严禁变相公费旅游。出国团组人员要少而精,必须按批准的方案行事,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或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因航班缘故及其他特殊情况变更经停城市和停留时间的,要及时补报。

(四)因公出国的团组,应在出国前集中进行爱国主义、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

(五)非经司法部批准,各直属单位和各司法厅(局)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以下简称“双跨”团组)出访或出席国际会议。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由司法协助外事司报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备案;各司法厅(局)经司法部批准组织的“双跨”团组,向本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六)各直属单位经批准组织的出访,有地方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参加组团的,应将司法协助外事司致该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协商函、通知书发到该地方司法厅(局);司法部和司法部直属单位接待的外国团组需赴地方参观访问的,应通过当地司法厅(局)统一安排。

(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敏感领域的出国考察、交流和出席涉及敏感问题的国际会议,由司法部统一组团。

(八)领导干部出访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同一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者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九)出访费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既不得接受国内企业资助,也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

(十)凡可利用国内资源解决问题的事项,不得出国考察学习;凡可由较低级别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较高级别人员出访;凡可由专业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非专业人员出访。

(十一)所有因公出国的党政干部和专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如确有需要,经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派遣单位办理手续。

(十二)各部门、各单位分管外事的负责人和外事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以前发布的有关外事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解释。

入驻管理办法篇十八

1、规范车间班组的日常管理。

2、增强车间班组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条范围。

1、适用于本厂的车间生产班组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现场安全管理。

第三条车间现场管理要求。

1、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班组长安排的工作。

2、各班组长每月25日必须排好下月本班每天的值班员工(张贴在各班的看板上),值班员工必须对当天本班组收工后生产场地的文明整洁负责(焊把线、氧气乙炔气管等的整理,收好工装模具、工具,关闭电源等)。

3、每天各工位下班前10分钟应组织收工前对生产辅材、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整齐的放置。做到用工完料尽场地清。

4、各班组长每周六下班前半个小时(班组生产任务紧可适当顺延但必须于当天收工前完成)必须组织安排好对本班组所属场地作全面清理整洁工作。

5、凡在生产车间(包括厂区内)打架、斗殴者,发现一次,各罚款20xx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不允许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或发现一个烟头,扣当事人或所属场地的班组20元。

7、员工必须爱护公司的所有生产设施和设备。盗窃公司财物者,报送公司处理。未按规程操作,造成生产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按损失的3倍罚款。

第四条车间设备管理要求。

1、班组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应认真填写(如设备的润滑系统加油时间等)。

2、必须认真做好计检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及时配合厂计检设备管理员做好计检设备的检定工作。

3、班组设备迁移应反馈,经批准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进行。

4、班组应做好动力管线、工具附件、设备周围的安全文明与卫生工作。

5、设备故障停机应及时反馈报修。

第四章其它综合管理。

第五条管理要求。

1、各班组长应经常关心、了解本班员工,尤其是员工的思想动态,发现员工动态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2、班组员工应团结、友爱,新进厂员工应尊重老员工老师傅、勤奋好学并主动请教,老员工应爱护新员工并做好传、帮、带工作,增强班组凝聚力。

3、班长每周必须召开一次例会,总结生产、沟通交流,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

4、员工工资分配应公平公正,各班组员工工分、工时等应在每月的最后三天进行公示,对员工的工分根据实际情况可定期或不定期视技能、贡献等情况作适当调整;分管领导发现班组分配显失公平时,有权责令班组退回重新分配,并给予班组长负激励100元/次。

入驻管理办法篇十九

为使超市防损工作进一步规范,确保公司安全工作的顺利展开,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钥匙分为营业用钥匙及非营业用钥匙两种。

1)营业用钥匙包括:正门,侧门,防火门,卷帘门,仓库门,收货门,配电室,消防。

门等。

2)营业用钥匙分为三套:人力资源部备用一套,防损部备用一套,防损部常用一套。

非特殊情况且经过值班店长级以上领导批准,前两套钥匙不得启用。

3)防损部常用钥匙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不得频繁更换人选。如有更换,报人力资源部。

备案。

4)营业区各门开启时必须由钥匙管理人亲自开启,不得由他人代劳,并且须做好开启。

记录登记。

5)防损部备用钥匙应放置在紧急备用箱内,标示清楚,分类置放。开启备用箱钥匙应。

予备用箱完工后立即销毁。备用箱每半年调整一次。

6)人力资源部备用钥匙应放置于安全地方,开启此处的钥匙应为两套。一套人力资源。

部留存,一套交店办。两套合用方可开启此处。

7)防损部常用钥匙若有部分遗失,当事人应立即上报,维修部马上予以更换门锁,相。

应的备用钥匙也应给予调整。

8)常用钥匙的管理人应为两人,完全实行“谁当班,谁负责”制度。若有休息或其他,则由防损部领班级以上人员代管。

1)非营业用钥匙包括:员工更衣柜,办公室,办公桌,文件柜,洗手间等。

2)非营业用钥匙分为两套:一套交各当事人自行使用,一套交人力资源不备用。

3)非营业用钥匙若不慎遗失,当事人应立即上报,自行付费更换门锁,并同时调整其。

备用钥匙。

四)注意事项:

1)各钥匙应分门别类,详细注明其地方,编号等。

2)更衣柜应不定期予以抽查,由人力资源部主导,防损部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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