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住建部租房合同(精选13篇)

  • 上传日期:2023-11-10 16: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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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需要经过各方的协商一致或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律规定,并充分保护自身利益。这里有一些典型的合同样本,对您起到参考作用。

住建部租房合同篇一

本住建委租房合同之附件均为本住建委租房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住建委租房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住建委租房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住建委租房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住建部租房合同篇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1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房屋法律概况。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

5、房屋的使用面积::____________。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____________。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4条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租金条款。

第5条租金每月人民币元(大写:整)。

第6条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租金支付地点:;。

第8条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相关费用。

第10条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1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承担。

第12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3条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房屋修缮。

第17条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条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9条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0条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七部分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21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2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第23条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4条租赁期。

住建部租房合同篇三

住建委,即建设委员会,是负责本区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区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建材业的法律、法规、法令及相关的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应措施,推动全区以上各项事业的发展。

2、负责本区的工程建设管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计划、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保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完成;负责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对属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手续进行初审、备案。

3、负责本区工程建设质量、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和安全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本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对区属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

5、负责本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对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

6、负责本区危旧房改造、旧村改造项目立项,对综合开发小区内的配套项目进行审查。

7、负责本区建材产品行业管理,对区域内建材产品使用进行备案管理。

8、负责协调区有关部门,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的综合性问题。

9、负责编制本区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建材业发展计划和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本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执法检查。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建部租房合同篇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1、“三房”轮候家庭。

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三房轮候是什么意思?北京“三房”轮候家庭指什么?

2、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3、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除了以上三种,北京市还开展了面向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和“新北京人”两个项目试点,具体要求如下:

4、京籍无房职工家庭。

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申请人具有房源分配区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房源分配区工作。

注:详细申请条件以项目公告要求为准。

5、外省市来京家庭(“新北京人”)。

一是必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得在禁限目录范围内;。

二是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三是与居住证政策挂钩,要求已办理居住证。

申请公租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5周岁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

住建部租房合同篇五

8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今年下半年在全国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通知》提到,将降低中间费用,取消强制保险、公证和担保及其他不合理收费。

《通知》明确,通过督察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开展专项督察,构筑方便快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作用。

根据部署,8月底前为各地自察自纠阶段。9月和10月为重点抽察阶段,住建部将组成10个检查组,由司局级领导带队,对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每个省(区)选择2-3个城市进行抽查。11月和12月为总结督促整改阶段,其中11月底前将对存在问题较严重地区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12月将总结交流各地住房公积金服务情况,并通报住房公积金服务不到位的典型案例。

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服务主要涉及五方面:一是通过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健全服务制度。

二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防控风险前提下合理简化业务办理手续。

三是降低中间费用。取消强制保险、公证和担保及其他不合理收费。降低业务办理现场提供的复印、打印等服务收费。

四是改进服务方式。改善服务环境,在服务网点配备自助查询终端、叫号机、休息椅、饮水机等设施。逐步建立网上服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平台、网点服务四位一体的服务体系。

五是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人员的配备,通过培训、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建设。

住建部租房合同篇六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住建委租房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住建委租房合同书,在终止住建委租房合同书签订前,本住建委租房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住建委租房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住建委租房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住建委租房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住建委租房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住建委租房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住建委租房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它。

本住建委租房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住建委租房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住建部租房合同篇七

前不久,从住建部获悉,各地公积金中心要在3年内贯彻完成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再此过程中,要同时接入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受托银行进行直联支付结算,实时获取银行结算数据,实现资金、业务和财务信息的自动平衡匹配。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开展信息系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工作,并于2017年年底之前完成。

通知指出,公积金中心新建或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在咨询设计阶段要明确贯彻的方法和措施;在招标阶段,要把贯彻《标准》作为项目招投标条件之一;在建设阶段,要按《标准》规定进行应用系统和数据库设计开发;在验收阶段,要将贯彻情况形成专门的验收测评报告。暂不进行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公积金中心,应按照《标准》要求,在现有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建立标准数据表,实现系统生产数据项与标准数据表中数据项的对照映射,确保能够覆盖标准数据表中所有数据项。

公积金中心应于本月底前将贯彻方案和计划报本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直接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拟订三年内完成贯彻《标准》的工作计划,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据通知强调,为确保资金安全、提供便捷服务,各地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在贯彻《标准》过程中,要同时接入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受托银行进行直联支付结算,实时获取银行结算数据,实现资金、业务和财务信息的自动平衡匹配,建立先进、实用、安全的信息系统。

住建部租房合同篇八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委租房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住建委租房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住建委租房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住建委租房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住建委租房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住建委租房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住建委租房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住建委租房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住建委租房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建部租房合同篇九

上周五,广州实施新政,只要在广州连续缴满3个月公积金,又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无论单身还是已婚夫妇,都可以申请提取600元以下的公积金,支付商品房的房租了。而且不需要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连租房合同和发票都不需要了。

这其实意味着,无论你在外地是否有买房、在广州是否有租房,只要你满足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的条件,都可以每月提取600元以下的公积金,夫妻两人每月至少可以提1200元。

提醒:

1、在广州连续缴存3个月后,之后一度中断缴存,符合条件吗?广州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解释,这种情况是符合要求的。

2、新政规定“可提取额度从1月起核算”。这意味着,申请人如果在201月1日前开户缴存公积金,在1月1日开始申请,则可最多一次过提取13个月公积金也就是最多可以提取7800元。

但如果是年1月1日之后才开始缴存公积金,那只能在这个月后开始计算。比如,今年5月才开始缴存,在20元旦后申请提取,最多只能提取9个月。

需要的材料: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即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无自有产权住房,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房管部门住房档案信息系统联网后可不需职工提供)。

5、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且上述材料的所有信息不发生变更的,仅需提供材料2及4的原件;若上述材料中的任一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提供上述所有材料。

办理流程:

1。职工前往房管部门或者房产交易中心打印个人及配偶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

3。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

4。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

5。提取转账。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单身汉房租不止600元,咋办?

如果你租住的是公租房,可提供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申请提取,提取的金额按每月实际房租计算。

而租住商品住房,个人每月实际房租支出超过600元,以及租住本单位住房的,可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但额外还需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租发票等。

住建部租房合同篇十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5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 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 ;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10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 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1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 承担。

第12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13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17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9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0条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21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2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第23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4条 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25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满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2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8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29条 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30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31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32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33条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34条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35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36条 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37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38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39条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40条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41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42条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治安许可证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各项手续。如果甲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30天内,仍然没有办理上述手续,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43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44条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5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45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安装费、电器安装费用、电线电表安装费、中央空调通道安装费、煤气管道安装费、网络安装费、暖气安装费等)。

第46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

第47条 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同第45条含义)甲方不予以补偿。

第49条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6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第50条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51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53条 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

甲方签字:(出租人)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乙方签字:(承租人)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住建部租房合同篇十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地址)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让。

3、甲方同意将房产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供乙方注册公司用,乙方将房屋用作住宅以及办公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如在年月日之前,甲方未能提供给乙方所租地的房产证复印件,则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一并退回乙方所缴租金及押金。如乙方将房屋用作其它用途,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租期。

1、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半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四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抬头: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等。

第六条:押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第七条:禁止房屋的转让及转借。

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房屋转让或用作担保。

2、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经过甲方同意,才能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第八条: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九条:变更原状。

1、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免责:

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甲方:

乙方:

住建部租房合同篇十二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通知提出,将简化租房提取公积金要件,租住商品住房,只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提取。

过去,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要出具经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和租房发票等。根据通知,将仅需出示无房证明,不再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此外,《通知》还提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根据通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缴存期限也进一步缩短。通知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住建部租房合同篇十三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测控技术规范》、《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海岸软土地基堤坝工程技术规范》、《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硝胺类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等八项标准,含有多项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实施时间统一自8月1日起。标准详细内容见下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41-,自208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测控技术规范》的公告。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45-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2月3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3-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5、3.1.7、6.1.1、10.1.1、11.1.1、12.1.2、13.1.1、13.1.5、14.1.1、15.1.1、18.1.1、18.1.5、19.1.1、19.1.6、20.1.3、23.1.1、24.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12月3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海岸软土地基堤坝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2月3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42-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5.2.3、5.2.4、7.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第8章内容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12月3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22-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4.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12月3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硝胺类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的公告。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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