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运输合同(七篇)

  • 上传日期:2023-03-10 22:5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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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租船运输合同篇一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洽谈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满_________年间为限。

第三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

第五条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随意,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气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其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取得,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但天灾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按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政府法规,绝不得用于走私资匪等不法行为的使用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使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但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移转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而乙方决无异议。

第十三条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_________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由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租船运输合同篇二

租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 船____ 马力____ 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 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风、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____ 年,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____ 元,合用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7.燃料由____ 方负责,但____ 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 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____ 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租船运输合同篇三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推荐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1920xx年和1976年修订)包括“f.i.o”选择等(仅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运输)代号:“金康”

1、船舶经纪人 2、地点和日期

3、船舶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净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量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10、装货港口或地点(第1条)

11、卸货港口或地点(第1条) 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数量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

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交付数量还是按装船数量支付) 1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1条)

1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和卸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和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仅填入c)(第6条)a)装货时间b)卸货时间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 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 19、解约日(第10条) 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4条)

21、有关约定的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兹双方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 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舶所有人) 签字(承租人)

租船运输合同篇四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 租约代号

现有规范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____号的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租船人______________相互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条 船舶规范

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这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以降低,足以赔偿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第三条 船舶状况

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紧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运,船壳、机器、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人数配齐合格的船长、船员和水手。

第四条 租期

船东供租,租船人承担本船________日历月(确切租期由租船人选择),从本船交付之日起租。

第五条 航行范围

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范围内(但不包括________),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但同样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搁底的地点可以不浮起)的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进行合法贸易。在船东保险人承保的情况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许可以外的地区进行贸易,也可随意派船到船东需要支付兵险附加保费的地区进行贸易。不论哪种情况,船壳、机器附加保费由租船人负担,但该附加费不得超过按照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少险别所征收的保费,其保险条件不得扩大学会按期保险条款(1/10/1970)的标准格式或学会兵险条款(1/7/1976)的标准格式,但不包括封锁和围困险。租船人在收到有关凭证保单附本时将附加保费付还船东。如附加保费有回扣,应退还租船人,船壳、机器保额定为________,保费即按此计算,但如保单记载的船壳、机器保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取较小的金额计算。

如本船航行中国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有租约的选择权。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中国台湾港口。

第六条 禁装货载

本船用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________(租船人)有权按照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任何主管当局适用的条例如,运输危险品。

第七条 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租船人使用,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于在装船接收货物。

第八条 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17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交付,租船人有随时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但不得迟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

第九条 交船通知

船东给租船人________天预计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天确定交船日通知。

第十条 货物检验

租船人在交、还船港代表双方在委任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和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算船东时间,还船检验算租方时间。验船师费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后吃水要调平或者船首尾吃水差不超过6英尺。

第十一条 船东供应项目

船水供应及/或支付有关船长、船员、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费用,供应及/或支付甲板、房舱、机舱、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应及/或支付全部润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项船舶保险及入干坞、修船其他保养费。

第十二条 起货机

船东给全部双杆吊及/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格式表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提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的一切绳索、滑轮吊缆、吊货具及滑轮。如本船备有重吊,船东给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参见第15条)

船东按需要提供甲板水手开关舱,在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把起货机装置就绪,并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备每舱绞车工及/或转盘吊工一人,按需要昼夜操作。如港方或工会规章制止水手开关舱或操纵绞车及/或转盘吊,则租船人雇岸上工人代替并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 照明

船东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第十四条 清舱

如租船人需要,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船东应提供水手清舱并清除垫料,以适于装运下航次货款。租船人付给船东或水手清舱费定额每次最多________。

第十五条 租船人供应项目

租船人供应及/或支付(除非为船东的事务而发生或在船东造成的时间损失内发生,不论是否停租)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油料(为了补偿船上人员生活用油,每日历月定额_____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减)、港口费、强制引水、舢板、拖船、领事费(但按第8条属于船东支付者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但属于国际或本地船东或海员所征收者除外)和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还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在交船前或还船后发生的除外)、代理、佣金等费用,并且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码垛(包括垫料,但船东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垫料)、卸载、过磅和理货、上船执行职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 燃料

租船人接收交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每公吨燃油________和每公吨柴油________付款。船东接收还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租船人现行加油合同的还船港油价付款,如还船港没有合同油价,则按邻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价支付。本船交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吨,本船退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吨。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占用的时间不计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东加油合同的选择权,在租期内,如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则租船人有权解除本租约。

第十七条 租率

从本船交付之时(格林威治时间)起至还给船东之时(格林威治时间)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干舷载重________吨,2240磅为1吨。每吨每日历月的租率________支付现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应在交船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后各期租金应在到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现款在________给________预付半月(但最后一期,租金预付到经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后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该项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约已具体规定的项目外,还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应得的回扣和佣金,有关实际停租或估计停租期间的任何款项或费用,还扣除经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根据本租约,租船人对船东的索赔款项。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则租金余额应在本船起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租船人还有权在最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预计代船东执付的港口使用费或开支以及还船时船上存油的估计金额,以上付款,还船后多退少补。<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撤船,不给租船人使用,但这并不损害船东根据本租约在其他方面对租船人具有的索赔权。

第十八条 还船

本船应于租约期满时,按交付给租船人时大体相同的良好状态(自然损耗或由于第2条列举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灭失除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没有冰冻的港口____退还。

租船人有卸毕还船的选择权,给船东或水手支付包干费最多________以代替清舱,清除垫料。

第十九条 还船通知

租船人给船东不少于10天的预计还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第二十条 最后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将超过租期时,租船人要使用本船完成该航次,但如市价高于租约规定的租率,则对于超过租期的时间按市价支付。

第二十一条 货 位

除保留适当足够的部位供船长、船员、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与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间和运力,如有客舱,也包括在内,均归租船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 甲板货

租船人有权按照通常海运惯例,在甲板及/或舱口部分装满货物,费用自理,并承担风险。装载甲板货应受到船舶稳定性和适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长与水手对甲板货应妥善照料并拉紧捆索。

第二十三条 租船人代表

租船人有权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运并考察航次尽快运行情况。对他们将免费提供房间并供应与船长的伙食标准,费用由租船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证件

船东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靠挂港口的安全卫生规定和当前要求。

船东保证,本船起货机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靠挂港口的规定,还保证本船随时持有现行有效证件。如船东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则由此损失的时间应停租,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船东负担。

租船人有权免费使用船上的绞车、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货机应保持完好工作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时仍应给予足够时间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熏舱

在租期内,船东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由于载货或根据租船人指示而靠挂港需要熏蒸,均由租船人负担,其他原因的熏蒸由船东负担。

第二十六条 停租

(a)如时间损失是由于下述原因造成:(1)人员或船用品不足;(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包括碰撞或搁浅造成延误;(4)修船、进干船坞或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货运需要的有效证件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马和苏伊士运河丈量证件;(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罢工、拒航、违抗命令或失职;(7)任何当局因船东、船长、船员或水手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实行挽留或干预(但租船人的疏忽行为或不轨行为所引起者除外);(8)船东违反租约而停工;(9)由于本条指示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恶劣天气除外)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约另有规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碍本船有效运行或使本船不能给租船人使用。

(b)如装卸货物所需的绞车转盘吊或其他设备损坏或不堪使用,或绞车转盘吊动力不足,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按所需作业的绞车及/或转盘吊的数目比例计算时间损失,如上述原因使装完或卸完整船的时间推迟,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相应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继续作业,则船东支付岸上设备费用以代替绞车/转盘吊,租船人仍应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转盘吊数目不够,则租金应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转盘吊数比例支付。

(c)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装卸工人待时费,如有罚款也包括在内,均由船东负担,并入租金内扣除。

(d)租船人有将任何停租时间加在租期内的选择权。

(e)如本租约所说的原因使本船延误达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第二十七条 航速索赔

根据本租约第1条,如本船航速减低及/或耗油增多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多耗用燃料费用和,应从租金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 征用

在租期内,如本船被船籍国政府征用,则租金应从征用之时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时船上存油金额应退还租船人。如征用期超过1个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第二十九条 干坞

从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过10个月,本船应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同意的方便地点和时间,至少进干坞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第三十条 船长责任和提单

船长和水手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长应听从租船人的指示。船长本人或经租船人要求授权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货收据签发提供的任何提单。

第三十一条 指示和航海日志

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阅。甲板、机房日志应用英文填写,最迟应于每航次完毕时交给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办,则以租船人提出的数据为准。对此船东无权申诉。

如租船人有理由对船长、船员或轮机长的行为不满,船东在接到不满的情节后,应立即调查,如情节属实,船东应予以撤换,不得拖延。

装卸工人和理货员由租船人安排并作为船东的雇员,接受船长的指示和指导。租船人对雇用的装卸工人的疏忽、过失行为或判断错误不负责任,对引水员、拖船或装卸工人的疏忽或装载不合理或装载不良造成船舶灭失,也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垫款

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垫支船长必要的款项,供船方在港的日常开支,收取2.5%借款手续费,此项垫款应从租金中扣还。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认为必要时可拒绝垫支。

第三十三条 冰封

本船不得派往或进入冰封的地点,或本船到达之时,由于冰情,即将撤去或可能撤去灯塔、灯船、航标和浮标的地点,本船也不得派往或进入因冰情有危险,使本船不能顺利到达或在装卸完毕后不能驶出的地点。本船没有破冰航行的义务,但如需要,可尾随破冰船航行。

第三十四条 船舶灭失

如本船灭失,租金在灭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踪,租金在本船最后一次报告之日正午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应退还租船人。<

第三十五条 加班

如需要,本船昼夜作业(周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内)。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历月定额________付给船东,作为船员和水手的加班费,不足1月按比例计付。

第三十六条 留 置 权

为了索回本租约属下的赔偿,船东有权留置属于定期租船人的货物和转租运费以及提单运费。为了索回预付而不应得的款项,索回因船东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租船人有权留置船舶。

第三十七条 救助

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报酬,扣除船长与水手应得的部分与各项法定费用和其他开支,包括按约对救助损失时间所付的租金和损坏的修复和燃料的消耗等项后,由船东与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财产无效所遭受的时间损失和费用(不包括本船的灭失),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

第三十八条 转租

租船人有转租本船的选择权,但原租船人对船东仍负有履行本船约的全部责任。

第三十九条 走私

船东对其雇员的不法行为犯罪行为,如走私、偷盗、行窃等后果负责,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误应予停租。

第四十条 退保费

由于本船在港时间达30天以上并照付了租金,船东因此从保险公司得到的退费应给予租船人(一经从保险公司收到,如数退给租船人,否则从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计的金额)。

第四十一条 战争

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或军事行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均可解除本租约,本船将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开放的港口,于卸完货物后还给船东。

第四十二条 海牙规则

船东或其经理人作为承运人,按照1920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海牙规则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但第三款第六节第四款第五节除外),对本租约名下所载运的货物,根据船长签发的提单或根据第20条由船长授权经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提单负责短少、灭失或残损。

第四十三条 互有过失碰撞及兵险条款

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和航运公会兵险1条和2条是本租约的组成部分,本租约名下出具的提单均应载有此项条款。

第四十四条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按照理算规则和清算。

第四十五条 仲裁

本租约发生的一切争执在________提交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四十六条 佣金

船东应按本租约所付租金____ %的回扣付给租船人、百分之____%的经纪佣金付给________。如任何一方违约以致租金没有全部支付,则责任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双方同意解除本租约时,由船东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在此情况下,佣金不超过为期1年的租金计算的数额。

第四十七条 其他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电 传:________电 话:________电 传:________

租船运输合同篇五

出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和条件履行本确认书:

第一条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_________

船旗国:_________

建造时间: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

登记船东:_________

总吨/净吨/载重吨:_________吨/_________吨/_________吨

夏季干舷:_________米

总长/型宽:_________米/_________米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_________立方米

舱/舱口:_________/_________

吊杆:_________

二层甲板:_________

[可根据需要增加项目]

第二条货物和数量: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_________公吨_________[袋装或散装]货物_________,增加或减少_________%,由_________[出租人或承租人]选择。

(b)_________立方米货物_________,增加或减少_________%,由_________[承租人或出租人]选择。

第三条受载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装货/卸货港: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在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个安全港口。

(b)在_________港/_________港的_________个安全泊位。

第五条装货/卸货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a)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pwwdshexuu)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即使已经使用(pwwdshexuu)。

(c)在_________[装货港或卸货港]按港口习惯快速装/卸货(cqd)。

第六条装卸时间的计算: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分别计算。

(b)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合并计算。

第七条运费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或(d)]

(a)包干运费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b)每[净或毛]公吨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c)每[净或毛]公吨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货费,卸货费安按班轮条件。

(d)每[净或毛]立方米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租船运输合同篇六

承租人:锦州兰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yd-20xx0923-c3

出租人:浙江华胜海运有限公司乘浪6 签署方式:传真签署

签署地点:山东东营

根据《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船名和船舶资料:

1、船名:(乘浪6)载重吨(8665t)船舶长度(129.65m)满载吃水(6.993m)船 籍(温州)

2、船舶资料:船舶主要项目、防止油污证书、适航证书、船舶保险单。

二、货物名称、装货地点、加温要求、数量、时间、运费、航次、装卸时间、滞迟费:

1、货物名称:芳烃

2、装卸港名称

装货港:仪征和南通诚晖油库

卸货港:锦州港

3、装货数量:最大载重8665吨,按4000吨起算,超出吨数按实际数量计算;如因船方自身或潮水原因造成的不满载,则按实际装货量计算。

4、受载日期

20xx年09月26日±1天。合同签订后,承租人改变装卸港需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气、节假日、政府行为等)除外。

5、到达卸货港日期:船舶必须在装货完毕后的1日内到达卸货港,否则因船舶延迟到达卸货港所造成的相关油品价格或其他损失,由船方承担。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气等)除外。

6、装卸时间

承租人保证装货港48小时,卸货港48小时,装卸时间可合并使用:自船舶抵达装货港锚地向海事报到起算起,超过为滞期时间。

7、运输费及相关费用

7.1运输价格:人民币110元/吨(开票),4元/吨港建费不包括在运费里面,如果卸货港船方需替货主支付港建费,则货主另行支付该费用货物的港口费用和港口建设费货方负责,船舶的港口费用船方负责,由于移泊、过驳所发生的移泊费、过驳作业有关监护环保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7.2承租人必须提供一个安全泊位作业,承租人油品必须符合船舶适装,出租人必须保证原装原卸。

8、运载航次:根据承租人的实际货量确定运载航次计划;

9、装卸时间:按出租船舶到达装卸两港,向港航、海事部门或货主(代理)单位报到时起到全部装卸货(油)结束止,装卸两港作业时间不超过96小时(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10、滞迟费:

10.1、若船舶在装卸两港作业时间超出96小时以上,所产生的滞迟费用按每天20xx0元计算,由承租人承担(除因台风、海啸、大雾、涌浪、结冰等天气原因、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及非合同执行双方原因造成延误外);

10.2、若出租船舶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到达装货港,所产生的滞迟费用按每天20xx0元计算,由出租人承担(除因台风、海啸、大雾、涌浪、结冰等天气原因、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及非合同执行双方原因造成延误外);

三、运费结算及方式

1、承租人应在全部货物卸完,航次结算全部确认后,在收到出租人开具的全额发票认证后的一周内,将运费电汇至出租人指定银行帐号,或由代理方东营昱东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直接开具代理费发票至货主由货主分别支付代理费和出租方船运费。

2、如果船方在装/卸货港替货主支付4元/吨港建费,运费结算时,船方凭港建费发票,由货主支付运费时一并支付该费用。

四、船舶、泊位、样品封存、保险、验舱

1、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符合安全、适装、适卸条件的安全泊位进行作业,并提供相关资料;

2、出租人所提供的船舶应是适航、适装、适工的船舶;

3、在装货结束时,船方、供货方共同对每一舱所装油品取混合样(分上、中、下层三层取样混合)将总混合样封样双方签字留存,船方至少留6个签字封样,船方必须保证油品质量,保证原装原卸,以作为到卸货港的验货依据;如出租人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取样封样,由此引起的货损货差及相关责任由出租人负责;

4、船舶保险由船方负责,承租人保证货物手续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船、货各自办理有关港口使费等相关手续,费用自理,责任自负,装货港4元/吨的港口建设费由货主在装货前交纳,由于货主延期交纳该费用而引起的滞期及损失由货主承担;

5、出租人应在装载前对所运进行油品检验,确认出租船舶对此载油品的可承运性,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货,如出租人未检验油品则代表检验合格。在装载前和卸货完毕后,承租人有权验舱;

五、货物数量及品质检验

1、货物装船数量的确定:以装货港本船船检数量为准;

2、货物卸货数量的确定:以卸货港本船船检数量为准;

3、若卸货数量与装船数量出现差异,以装船数量为准,航运中的油品损耗为2‰,超出部分由出租人承担全部责任;承租人对卸货数量超出合理损耗范围与油品质量的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4、因卸船品质与装船品质有差异,对承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则由出租人负责,货物品质以装货港双方封样为准;

5、若双方或其中一方经检验对货物品质和数量有争议,则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商检机构对封样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错误方承担。

6、若出租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履行,自行与货主进行其他方式的交接并签字确认,则该单业务按照实际交接方式来结算。

六、其他事宜

1、约定的合同和航线原则上不更改,若临时要求修改合同、改航线或增加多港装卸,须经双方协商统一,单方修改无效,双方均应在修改处盖章核对后生效。为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和费用由更改方负担;

2、本航次租船为正常合法经营的内贸货物运输,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办理相关手续。若出现问题和造成影响,由责任方承担,并由一方向另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出租人船舶必须按照港口海事要求安装并24小时开启ais海上卫星定位系统,

4、出租人不经承租人同意,不准在第三港口靠泊或装卸,必须保证货物安全、按时到达目的港卸货(除因台风、海啸、大雾、涌浪、结冰等天气原因、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外);

5、出租人船舶因出现机器故障或其他海损情况时要第一时间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出具相关证明,经承租人许可后,可视情况延期履行合同,否则因船舶延迟到达装卸港,船方将承担因油价变动引起的一切损失。如出租人船舶告知承租人因船舶故障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却自行运载其他货物时,出租人自愿支付承租人50%运费作为补偿;如合同签订完毕后,承租人通知货物取消,则承租人自愿支付出租人50%运费作为补偿。

6、出租人保证不以任何理由滞留、留置、变卖及置换承租人托运的货物;

7、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8、若装卸两港出现异常情况,出租方需在第一时间通知承租方,积极听取承租方提供的解决方案,用以处理异常情况;若出租方未在第一时间通知承租方,并按照自己的方式处理异常问题,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提交起诉方海事法院裁决。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传真副本有效;

2、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经双方确认后,做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承租人:锦州兰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人:浙江华胜海运有限公司乘浪6 传真:04167097556 传真:025-58270058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20xx年09月23日 签署日期:20xx年 09 月23日

租船运输合同篇七

船 方:

代表人:

租 方:

代表人:

经友好协商,合同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1、船舶及船规范;

载重/吃水:9511mt/6.5m

总長/总宽:127.80/18m

总吨/净吨:5849 / 3275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11073m3

建造年:20xx

货舱/舱口:4/4

吊杆:无

舱口尺寸:

① 12560mm*7000mm

② 15200mm*25900mm

③ 15200mm*25900mm

④ 15200mm*25900mm

船舶类型:单甲板船

2、货物及货量

散装毛角石(od30cm-70cm)9000吨,10%增减幅度由租家选择。货物数量根据船上的船长及租方指派的检验员联合水尺检验数据为准,船东不负责水尺检验数量与岸上过磅数的差异。

3、装卸港

装货港:福建省泉州市肖厝港,1安全港口,1 安全泊位

卸货港:中国台湾岛,基隆港/台北港,1安全港口,1安全泊位

4、船舶受载期/销约期

双方协议在-------时间内连续运载,首航次受载期:--------

5、运费

每公吨运费7.00美元,包括船东负责将货物从中国福建运输到中国台湾岛基隆台北港引水点。港口使费及代理费用由租方支付。

6、装卸率

航次装卸时间共计5天,装卸两港合并使用,连续24小时计算。包含周六、日和节假日。 由于租方报关、单证没有就绪,或者货物没有及时备妥造成船舶在装卸两港等泊造成的时间损失视为滞期,由租方结算滞期费。

7、延滞费

装/卸港的滞期若发生,租方按每天3000美圆补偿付给船东,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滞期费在卸完货后2天内凭相关的单证结算。

8、速遣费

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计算方法同滞期费。

9、运费支付:

9.1. 租方在本航次合同签订后5银行工作天内预付押金30,000.00美元到船东指定银行账户。

9.2. 航次运费在船舶抵达卸货港锚地,各方面准备好卸货后并在卸货前付清,总的运费按卸货港交货数量为准。最后运费多退少补。押金在最后一个航次扣还给租方)

9.3. 如果租方没有如期打款,船东有权取消合约,并依照约定条款和法律提出赔偿。

9.4. 装、卸港滞期费在卸货完毕的2个银行工作日内根据相关单证支付,但总是在释放所有的货物之前支付。

10、装卸时间

10.1. 装/卸货时间起算时间点:

在船舶到达装/卸港锚地以后,递交装卸就绪通知书,装卸港开/关仓由船员负责计入船东时间,包括夜班,星期天和节假日无论是否靠泊,是否检疫。

如船到舶位准备就绪通知书在1200时之前(包括12点)递交,装卸时间从1300时起算;如通知书在1200时之后的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日的0800时起算。如装卸提前使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等泊时间算入装卸时间。

10.2. 装卸两港的水尺测量时间合计不超过4个小时,超过的时间记入装港的装货时间。

11、在装卸港内如果发生过驳/减载,由租方负责安排和承担费用。

12、在船到达装港/卸港前, 船东/船长需提前3、2.、1天向装卸港代理或租方通报船舶预抵动态,因船东/船长未及时通报装港/卸港代理,而产生装/卸时间的变化和其他费用的产生,全部由船东负责。

13、租方指定两港代理,并代理费用。租方负责装卸港引水费用,租方负责装卸港的所有港口使用代理费。

14、其他条款

14.1. 合约顺利期满后,租方有权优先承租。

14.2. 本合约书因政府相关单位政策之执行,暂停输出入等问题导致无法供货影响市场供销机制时,双方同意本合约书延长或自动失效;若合约失效后双方结算运费无误时,船方应于三个银行工作天内无条件退还租方押金。

14.3. 船方及租方的银行资讯及本合约书的内容高度保密,双方在无事先通知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传递及外泄。

15.1.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船东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租方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

15.2.仲裁地点:福州海事法院,适用中国法律。

15.3.其他合同条款按照《金康‘94》合同条款。

16.本合约未尽事宜或情况发生之变化,双方可协商订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附属合约与本合约具同等法律效力。

17、双方银行账户:

船方银行账户

户名:

账号:

银行名称:

银行代码:

租方银行账户

户名:

账号:

银行名称:银行代码:

船东:代表人:签章:签署日期:签字地点:

租方: 代表人: 签章: 签署日期: 签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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