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支委会议事决策制度(精选9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02:04:06 |
  • zdfb |
  • 13页

总结是对自己成长和进步的一种激励和肯定,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促进和冲击。总结中的反思和收获是重点,要突出重点加以归纳。以下是一些总结的示范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支委会议事决策制度篇一

要坚持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决策事项分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十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

4、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及建设项目承包方案;。

5、村民宅基地使用方案;。

6、征用土地各项补助费使用方案;。

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方案;。

8、本村享受误工补贴、报酬、话费补贴的人数及标准;。

9、村工作人员聘用和村委会成员辞职;。

10、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1、村级重要党务工作由村支委会研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设村支委会的直接提交村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村级日常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沟通达成一致后,按分工各司其职。一般事项提交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

3、村级重大事项先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相互沟通达成一致后,由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提出方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原则意见,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前,一般要召开村级民主恳谈会,进行讨论、解释、论证。民主恳谈会由村两委会主持召开。参加对象为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有条件的村可扩大到全体村民。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上级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村级民主恳谈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初或年终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两委会主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应到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村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和决定村级事务时,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3、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村民公布。

4、每次村民代表会议要做好签到、记录、文书整理和归档工作。

支委会议事决策制度篇二

(一)在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老龄委的指导下,围绕“六个老有”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

(二)积极支持并配合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的中心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带领全体老年人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三)充分发挥协会内部设立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小组、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小组、维护治安小组、环境卫生小组、纠纷调解小组、文体活动小组、关心下一代小组等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四)落实好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五)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六)按时完成当地党政组织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

(一)每月日,协会委员会和各会员活动小组组长,进行集中学习。

(二)每月日,既是各会员活动小组的例会日,又是学习日。

(三)主要学习内容: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老龄工作基础知识、经验和方法,文化科技、医疗保健等方面知识,以及上级统一布臵的学习文件和资料。

(一)实行民主选举。老年协会领导班子在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乡镇老龄委的指导下,召开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二)实行民主议事。老年协会比较重要的事务,由集体商议决定。

(三)实行民主理财。老年协会的经费支出须经协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实行账目公开;收支情况,每年年度向全体会员公布,会员有权质询。

(一)每月日,作为协会委员会工作例会日,通报上月工作情况,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安排近期工作。

(二)每月日,作为协会委员会工作例会日,可结合协会学习日和委员会工作例会日安排,传达精神,安排工作,部署任务。

(三)每年敬老节或春节期间,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评选表彰先进和总结全年工作。

(一)实行协会委员会责任制,落实“三定”要求,即“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

(二)设有“一册五薄一档案”。即:老年人花名册;协会开展活动登记薄、学习情况登记薄、好人好事记录薄、调解老年人家庭和村民纠纷登记薄、签定赡养协议(责任)书登记薄;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档案。

(三)在协会活动场地张贴协会的规章制度和老年法规,妥善管理设施及有关资料。

(四)活动室开放时间:

(五)协会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文体活动。

支委会议事决策制度篇三

为了完善医院党委议事和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党委集体领导作用,推进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的规章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揽全局,把***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作为医院党委工作的行动指南,统领各项工作。

3.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把上级的决策部署与医院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5.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6.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党委是医院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按照市委对各级党委主要做到“五个好”,即把好方向、出好思路、用好干部、理好关系、抓好大事的要求,党委会议议事的主要范围是:

1.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定、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检查执行情况。

2.审定党委年度工作要点;讨论医院行政提交研究的有关重大问题。

3.研究制定医院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医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违纪违法案件立案及处理问题等。

4.研究确定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医院稳定的重大事项等。

5.审定党委向市委所作的重要请示、报告,党委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党委领导同志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

6.听取医院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普法等工作汇报;听取工会、共青团、妇委等工作汇报。

7.定期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中心组学习一年不少于6次。

8.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党管人才的要求,严格执行党的干部任用条例,以“好干部”标准,把好选人用人关,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市直机关干部任用工作规定的程序,集体研究决定干部任用。

9.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党员发展的组织工作程序要求,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并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教育监督,做好疏通党员出口工作。

10.研究必须由党委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1.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如特殊情况可推迟召开、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3.各党支部书记可列席党委会;党办主任相对固定列席党委会;根据议题需要,经党委会主持人批准,可通知有关部门和科室的负责同志列席某些会议。

4.召开党委会时,党委成员因公、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需向书记请假。

5.党委会议事时,某议题涉及党委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6.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重大议题的调查研究,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要亲自参加或由党委会集体进行。

7.重大问题决策,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需要由医院行政提出方案的,必须由行政班子或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后提交。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方案提出后,一般就征求各支部党组织的意见,听取职能部门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作出评估。

1.党委委员可提出议题;党办、工会、团委、妇委、老干部科提出的议题及提请党委会讨论的书面文稿,须经分管领导同意;院纪委提请党委会讨论的文件,须经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2.党办收集汇总各方面提出的议题,由党办主任在每季度未提出下一季讨论议题的安排方案,报党委书记审定。

3.每次党委会前,由党办先征求党委各成员意见后,并提出具体安排意见,经党委书记同意,正式列入会议。

4.凡未经充分准备并提出必要汇报材料的、涉及几个方面而未事先进行沟通协调的、传达上级精神没有结合本院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的、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均不列入党委会议题。

1.党委办公室根据每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准备讨论文件。

2.提请党委会讨论的文件,必须体现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文风。文件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方案精练简短,一般不超过1000字(附件除外)。

3.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的讨论文件,应提前送党委办公室。凡属重大问题讨论文件,一般应在党委会召开7天前送达。党委办公室收到讨论文件后应会前送达党委成员和列席会议有关人员。

1.党委会议议事,由提出议题的书记、副书记或党委成员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

2.讨论中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

3.主持会议的主持人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与决议草案。

4.党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研究干部任用事项应逐个表决。提拔任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的机关职能部门干部实行票决制。

5.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强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市委报告,请示裁决。

6.对因病、因事未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会后由党委办公室向他们报告本次党委会的内容。

1.党委会议后,由党委办公室起草党委会议决定,拟制有关通知、批复或转发文件。、

2.经党委会议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党委会议文件分送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党委成员,必要时抄送有关科室和单位。

3.党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由党委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又要树立全局观念,关心全局工作,主动关心、配合、支持其他委员工作,形成抓大事、促落实的合力。

4.党委会作出决议和决定后,委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重新复议的,经书记同意后,可以在党委会上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集体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5.受党委会委托,党委办公室可根据会议决定,向承办科室发送抄告通知或督查通知,承办科室按照规定期限向党委办公室报送初步办理情况。重大决定事项,承办科室应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作出书面报告。

支委会议事决策制度篇四

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

精神文明建设。

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4、重大改革举措。

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2

9、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10、学校教职工奖惩等方案。

11、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发表的讲话、报告。

12、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四、议事决策。

程序确定议题。

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

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

会议决策。

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执行决策。

2、支部委员会议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交相关人员实施。监督反馈。

1、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2、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20xx。

年3月24日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支委会议事决策制度篇五

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是社区的议事、协商和协调机构,是社区居委会扩大民主参与,及时了解和掌握居民的需求和呼声,共同商讨解决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实现社区民主管理的重要会议制度。

二、社区民主议事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部分居民代表,社区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组成。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在二十人左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三、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商讨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深入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作出的决议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对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形成建议案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

四、社区居委会应就本社区的政务、事务、财务、服务等工作,定期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集中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通报街道、社区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收集社情民意和居民的需求;

(三)研究讨论社区建设的有关工作目标及计划方案;

(四)商讨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五)商讨落实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社区成员单位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等有关事项;

(六)商讨涉及居民利益的其它有关事项。

五、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要有明确的议题。议题的确定主要围绕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区建设及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有关问题来确定。每次会议议题以1个为宜。

六、社区居委会在确定议题前,应对确定的议题深入细致地进行研究,并提出初步解决的方案。

七、社区居委会在议题确定后,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3天,把确定的议题发到议事会成员手中,以便征求居民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八、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社区居委会主任或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九、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十、召开会议前的2-3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十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对确定议题的决议,出席人的过半数意见一致,方可有效。十二、在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时,社区居委会应做好会议记录。

十三、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要给予负责的答复。

(一)属于社区居委会职责范围内的,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给予答复;当场答复不了的,也应作出答复时限。

(二)社区居委会职权范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会后应积极与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并把办理情况10天内向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进行反馈。

(三)会议召开后15日内将会议召开情况报街道办事处,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

十四、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对待,积极采纳。

十五、建立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档案。主要内容有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的基本情况、会议记录、商讨事项的办理情况等。

支委会议事决策制度篇六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支委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的政策方针、决策部署和校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2)对机关一支部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3)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4)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支部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八、党支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支部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支委会议事决策制度篇七

(一)、每三年召开一次换届大会,选举协会负责人,研究确定协会工作目标。

(二)、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总结、通报协会年度工作。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总结、安排协会工作。

(四)、每个月召开一次协会负责人会议,研究工作,传达学习老龄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一)、每季度开展一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提高老年人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每半年开展一次科学与健康知识讲座,崇尚科学,远离邪教。

(三)、每半年组织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教育,增强老年人法制观念。

(四)、每年开展一次参观学习活动,参观学习先进基层老年协会经验做法。

(一)、老年活动室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对老年人开发。

(二)、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文化生活,禁止赌博等不健康活动。

(三)、开展为老年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半年组织一次为孤寡、困难老年人服务,实现自我服务。

(一)、协助社区(工作站)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调解老年人家庭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协助社区(工作站)做好家庭养老有关工作,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督促履行赡养义务,实现“老有所养”。

(三)、协助社区(工作站)做好社会治理等相关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实现老有所为。

(四)、组织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等社会活动。

(一)开展走访慰问。协会在每年重阳节、春节期间,要协助社区(工作站),开展孤寡、特困老年人走访慰问活动。

(二)关心老年人疾苦。对患重病的老年人,协会要关心过问,协助社区(工作站)上门或到医院看望慰问。

(三)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对遇有疑难或发生意外的.老年人,协会要给与支持和帮助,上门为其协调解决疑难问题,不能解决的及时逐级上报。

(四)协会可根据自身情况,开展长寿老年人祝寿活动。

(一)严格经费使用。协会经费主要用于老年公益事业,开展老年活动,慰问、救助贫困老年人和日常办公费用等。

(二)建立财务账户。社区(工作站)对协会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三)严格经费管理。协会对经费的开支使用,做到集体讨论决定,在社区(工作站)的监督管理下使用。

(四)接受监督检查。协会的经费使用情况,至少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

支委会议事决策制度篇八

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4、重大改革举措。

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9、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10、学校教职工奖惩等方案。

11、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发表的讲话、报告。

12、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程序确定议题。

1、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个别酝酿。

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

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

会议决策。

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执行决策。

1、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2、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20xx。

年3月24日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1、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部委员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支委会、党员大会召开前,先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告之参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委会由支委委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需要,入党积极分子、行政管理人员可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参加。

4、参加会议人员都有权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重要议题进行表决时,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于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择日讨论表决。

5、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6、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监督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7、支部书记要组织领导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取消,个别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查报告。

支委会议事决策制度篇九

为避免村务决策的失误,增强决策人员的责任意识,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务决策的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属于村务决策的内容。

二、村务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三、民主决策的程序:

(六)监督执行。由村党组织、村委会组织实施村务决策事项的办理,并将表决结果、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布,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

四、集体决定作出的决策,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每次村务决策的具体内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五、建立村务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