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探委托勘查协议 勘察委托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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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探委托勘查协议 勘察委托书篇一

勘查单位(乙方):

受西藏嵩海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o五地质队(以下简称乙方)承担西藏嵩海工贸有限公司所属的山南地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地质勘查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本着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项目名称

山南地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普查

二、 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主要工作量

1、 工作地点

山南地区隆子县

2、 工作内容

在矿区现有工作成果基础上,对矿区范围开展地质勘查(普查)工作。

3、 主要实物工作量

因本矿区前期地质工作未系统完成,原勘查(普查)设计依据不足,乙方在后续勘查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原勘查(普查)设计进行调整或变更,最终以双方认定的工作量为准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并以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

三、 地质工作费用计价

1、 地质工作计价标准依据

地质工作费用预算、结算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颁发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xx年试用)》为计价基础,地区调整系数为1.9。

2、 计价方法:

经按以上计价标准测算各项目工作费用后确定:勘查工作费用最终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

3、 本次地勘工作费用除实实物工作量按《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xx年试用)》计价外,需另外单独计费的为:

(1)、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年(大写:拾伍万元|年);

(2)、乙方对原勘查(普查)设计依据矿山矿产禀赋情况进行调整或变更产生的费用(含评审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补充协议另行计费。

四、技术工作依据、质量要求、提交成果

1、工作依据

经甲、乙方协商修改后的《矿区勘查设计》;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xx)、《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xx)等。

2、质量要求

成果报告达到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通过甲方验收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即视为质量合格。

4、 提交成果

提交《山南地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普查地质报告》及附图、附表。给甲方提供五套成果资料(含电子资料)。

五、 工作期限

野外工作时间:20xx年10月24到20xx年10月23日

成果提交时间:20xx年10月1日

六、 甲乙双方主要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勘查期限内需对矿山进行地质勘查投入,投入资金需满足地质普查工作需要。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乙方在地质工作过程中因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原设计工作量需要调整时,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后7日内应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修改或调整工作量,否则乙方将按照设计工作量施工。

4、甲方在权对乙方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等。

5、甲方负责地方关系协调及相关费用。

6、甲方负责地质工作中林地、土地等的征用和相关的经济赔偿。

7、甲方负责并承担普查地质工作中探槽及坑道施工、施工道路修筑、钻孔场地平整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和安全责任。

(二)、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应具备相应的勘查资质和技术力量。按照设计、规范进行地勘工作;承担勘查工作的安全责任,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可靠。

2、乙方应按要求施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初步查明勘查工作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其它固体矿产生并通报甲方。

3、乙方自行负责地质工作中所需设备、仪器、生产资料及生活物资。

4、在勘探期间与该区域有关的所有报件、核查、年检等均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自理(费用不含矿权延续相关资料及事宜)。

5、工作中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发生矛盾时,乙方有义务及时通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修改设计或调整工作量或是否终止施工。

6、乙方必须做好资料的保密工作,所有和该项目工作内容有关的资料应全部提交甲方。

七、地质工作费用支付及结算

1、为了保证乙方工作顺利开展,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预会给乙方本合同商定的20xx年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元(大写:拾伍万元),20xx年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元(大写:拾伍万元)在20xx年10月30日以前全部支付。20xx的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元(大写:拾伍万元)在20xx年10月31日前全部支付。其余款项按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时间支付。

2、甲方所付款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单位账户,否则视为未支付处理。

八、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无论任何一方违约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均按本合同预算总费用的10%作为经济赔偿支付给对方。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试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单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勘探委托勘查协议 勘察委托书篇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地质市场及_____________勘查需要,_____________申请变更委托勘查单位,即由原来的__________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____进行勘查,勘查阶段由原来的详查变更为勘探,该探矿权其它各项均无变化。__________________已出具了“关于解除‘_____________勘探项目委托勘查合同’的协议”,__________________同意解除原委托勘查合同,_____________拟委托____________院对_____________进行勘探,双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研究、协商达成一致性意见后,订立本协议。

第1款 定义

1.1 除非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的下述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协议”指本协议及其附件,费用指人民币。

“甲方”系指_____________

“乙方”系指____________。

1.2 所提及的月指公历月。

1.3 条款和附件均指协议的条款和附件。

第2款 协议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直至本协议履行完毕终结日为止。

第3款 合约关系

甲方和乙方同意按本协议条款履约。

第4款 协议的履行

4.1 目的任务:

本项目的执行依据: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编写的《_____________勘探实施方案(____-____年度)》及其评审意见书。

目的是在矿区内开展1/2千地质填图工作,详细查明勘查区内地层、构造、岩浆岩特征;利用槽探、钻探等工程手段详细查明矿体数量、规模、产状及分布规律;详细查明矿石的结构、构造和矿物成份、化学成份,有益、有害组分,判定矿石自然类型及工业类型;详细查明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矿石的加工选(冶)性能;详细估算资源储量,对矿床开发的经济意义进行可行性研究,为矿山建设提供可行依据。项目勘查周期为____年。

主要实物工作量:

① 1/2千磁法扫面:3.0km2

② 1/2千地形测量;2.0km

③ 1/2千地质填图:2.0km

④ 钻探:20__m

⑤ 槽探:2330m3

⑥ 1/万水工环测量:5km

⑦ 化学分析样:500件

4.2乙方在甲方取得的勘查许可证准探范围内开展铁矿勘探工作。

4.3本次地质工作技术方法:主要利用地质测量、水工环地质测量、磁法测量、槽探、钻探、岩矿样品测试等工作方法开展矿产勘查评价,勘查手段及工程按有关规范、规定、规程执行。

第5款 双方责任和义务

5.1 甲方责任和义务

5.1.1依法探矿,保证按照该项目勘查资金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到位,以便乙方正常开展工作,由于资金不到位导致地质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责任由甲方自负。

5.1.2 协助乙方开展地质工作,负责疏通地方关系。

5.1.3负责解决勘查施工所涉及的用林、用地、环保等事宜,形成费用由甲方承担。

5.1.4 在地质勘查期间,必须按《_____________勘探实施方案(____-____年度)》进行工程施工,乱采乱挖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5.1.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5.1.6 甲方已充分认识到矿产地质勘查的高投入、高风险性,并自愿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矿产勘查投资风险损失。若找矿成果不佳,不克扣乙方已形成的勘查工作费。

5.1.7禁止将乙方所提供的各类原始资料(数据),储量计算资料、地质成果及其它各种资料进行伪造、编造、变造、篡改等,以诈骗的方式转嫁其矿产勘查投资风险损失,由此造成的后果,甲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5.2 乙方责任和义务

5.2.1 本着高效的原则,及时开展野外工作,并严格按《_____________勘探实施方案(____-____年度)》及其评审意见书执行,提供优良的地质技术服务。

5.2.2 按协议要求及按协议要求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200-20__《铁、锰、铬地质勘查规范》等有关的规范、规定、规程的要求开展地质工作,在保证地质勘探质量的前提下,按协议规定时间提交甲方所需的相关地质资料。

5.2.3在甲方勘查资金足额到位基础上,按时提交勘探成果。乙方负责地质工作的全过程,直至最终勘探报告评审通过,并协助甲方完成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即履行完了所有的乙方责任和义务。

5.2.4 该项目开展地质工作后,定期向甲方提交工作进展情况和各项工作量完成情况报告。

第6款 项目所需资金及拨付办法

6.1项目勘查投资预算根据__________________编写的《_____________勘探实施方案(____-____年度)》预算结果实施,该实施方案预算____年勘查费:185.59万元,____年勘查费14.27万元,合计费用199.86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每项工作量完成后,按照实际形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6.2该委托勘查协议书签订后10日内,甲方预付乙方野外地质工作起动资金壹拾万元,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及时开展野外地质工作。其余部分资金每完成一项野外地质工作,进行及时结算,待勘探报告编制完毕,提交勘探报告送审稿时甲方结清全部费用的90%,待勘探报告评审通过获取省级评审机构评审意见书时甲方结清全部费用。

6.3预计____年____月底结束全部野外地质工作,此次勘探工作于野外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最终勘探报告(勘查工程施工、岩矿测试不能如期完成,提交勘探报告日期顺延),乙方提交的地质成果包括相应工作项目的图件、文字及相关电子文件,一式肆份,如需增加份数,由甲方另外支付增加份数的复制成本费。

6.4工程施工管理与结算

6.4.1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有关规定:“勘查工程的施工,应由委托勘查单位负责实施”。因此原则上地质勘查钻探工程应由乙方进行施工或委托。

6.4.2应甲方的要求,钻探施工选择除乙方以外的有钻探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钻探施工,该钻探施工单位为“丙方”,具体钻探价格由甲方和丙方商定,丙方应与乙方签订“钻探委托施工协议”,丙方的钻探施工资质证书为该协议的附件(加盖公章并注明用途)。地质勘查费结算时乙方应收取钻探编录费(26元/米)和综合研究管理费(50元/米)。若丙方无钻探施工资质,要求用乙方的钻探施工资质,地质勘查费结算时除上述76元/米费用外,乙方加收钻探资质使用费(50元/米)。

6.4.3槽探施工由甲方组织实施,确保其质量和数量合乎地质工作和规范要求,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槽探综合研究管理费(50元/米)。

6.4.4丙方与乙方签订的“钻探委托施工协议”应约定钻探施工的质量、数量、安全生产等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确立乙方按有关规范的技术监督约束管理权和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7款 违约责任

7.1本协议书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共同遵守本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如若单方违约,即可导致本协议书失效,守约方即可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书,甲方自由选择其它地勘单位进行后续勘查。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甲乙双方不再有任何的责任和义务。

7.2地质工作开展后,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勘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乙方则视为甲方违约,本协议书自然失效,乙方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甲方终止该协议书,乙方不再负任何与地质勘查相关的责任和义务。甲方不能全面履行该协议导致协议无效时,已付款不予退还。

7.3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迟交地质成果,由乙方负责。

第8款 其他

8.1根据地质工作进度需要,不定期召开双方协调会,以便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8.2各项工程必须出包给包括安全资质在内的资质齐全的法人单位,且该法人单位应与乙方签订勘查工程施工合约书,约定责任和义务,并向乙方申报备案材料。

8.3山地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并按各项工程的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由施工方负责。山地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一切大小人身、设备、安全事故一律由施工方自行负责。

8.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待本协议履行完毕,地质勘查费用结清后,自然失效。协议书一式八份,甲方七份(办理相关手续用)、乙方一份。

8.5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新达成的协议内容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8.6乙方对勘查成果应予保密,上级主管部门除外。

8.7甲方出资勘查,成果归甲方所有。

8.8本协议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规定发生冲突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勘探委托勘查协议 勘察委托书篇三

甲方(探矿权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一地质勘查院

注册地址:河北省三河市

法定代表人:

乙方(出资方):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易县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探矿权,是指甲方已依法取得、拟用以和乙方合作勘查的勘查区块探矿权。

第二章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探矿权名称 。

第四条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

第五条探矿权发证机关 。

第六条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和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第七条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

第八条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

第九条探矿权所涉及勘查区块现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第三章合作方式

第十条甲方以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勘查区块探矿权及前期勘查成果作为投入,乙方以货币投入,双方合作开展后续地质勘查工作。

第十一条 甲方拥有的合作区的探矿权称为“原探矿权”,本合同生效后,原探矿权变称为“合作探矿权”,探矿权持有人名称不变。

第十二条 甲方将原探矿权及前期工作成果作价人民币万元。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万元后,乙方拥有合作探矿权的%权益,甲方拥有合作探矿权的%权益。甲乙双方权益比例在双方约定的勘查阶段保持固定不变。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后续地质勘查的工作量及预期成果:

第十四条乙方出资名目、时限及支付方式:

(一)获取合作探矿权部分权益需支付甲方的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二)按双方权益比例投入后续地质勘查的地质勘查资金,按照勘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提前10个工作日。

(三)按比例承担该探矿权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年检、延续及其他收费项目),及时支付。

第十五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金额和时间,将款项汇入甲方的银行账户内。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以进入甲方账户时间为准。

甲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四章 双方权益

第十六条本合同第十三条所约定的工作内容结束后,合作勘查终止,并实施清算。

第十七条 本合同授予甲方拥有对合作探矿权、合作勘查成果的处置权,包括:转让、继续勘查或作价投资。

第十八条 双方约定按以下规定之一处置合作探矿权、合作勘查成果及分配收益。

(一)通过市场方式向第三方转让。转让所得按双方权益比例分配;由于市场和技术原因暂不能及时转让,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待条件成熟时再按照有关规定转让。

(二)继续勘查。如果乙方不愿意继续合作,则由甲方决定对乙方权益的处置方式(保留乙方权益或以货币化结算)。

(三)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进行开采。不论甲方单独投资或引入第三方投资人,由乙方决定对自身所拥有合作探矿权权益的处置方式(保留乙方权益或以货币化结算)。

第十九条 甲方可以在该项目中进行地质调查、地质勘查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有权将在该项目中取得的研究成果申报奖项(费用自理)。

第五章 双方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责任

(一)选择勘查单位,代表甲乙双方与勘查单位签订勘查合同,支付工程款。

(二)审查勘查单位编制的勘查设计方案和勘查费用预算(由选定的勘查单位编制)。

(三)勘查过程中,有权要求对勘查设计进行变更、修改。

(四)监督勘查单位按照勘查设计要求施工,并保证勘查资料和成果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益以及地质矿产资料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一条 乙方责任

(一)参与审核地质勘查设计及费用预算,监督勘查单位在勘查期间的各项地质勘查活动,参与地质成果报告的验收。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限,支付甲方款项。

(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四)不得以其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益质押。

第六章 双方的声明、陈述和保证

第二十二条 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双方相互声明和保证:

(一)双方依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二)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的代表或代理人已获授权签署本合同,并使本方受本合同约束。

(三)双方签署本合同和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都不会与其章程或内部的任何规定有抵触或违背,构成对本合同中的义务不能履行。

(四)双方没有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以致任何一方面会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

(五)双方已将其所持有的,与合作投资勘查有关的所有资料,都已向另一方披露,而且在本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上述资料中均无任何具有实质意义的不实或误导性陈述。

(六)双方已作出一切必要的年审、报告、付款及勘查投入,并满足了其他保持合作区勘查许可证合法有效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原探矿权合法有效,没有用于抵押、租赁、承包等,并保证对其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原探矿权至本合同签署之日前已投入的勘查工作和已取得的成果真实有效。

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支付各类款项,并保证对其支付甲方的资金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几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按约定条件履行本合同,即视为违约,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若双方均有违约,则按照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对本合同构成实质违约,使得双方合作无法继续进行,造成合同终止,则违约方按以下规定赔偿非违约方损失:

(一)由于甲方违约,合同终止。甲方须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甲方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违约,合同终止。乙方已支付甲方款项全部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水、探矿权转让政策变化等因素。

第二十八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报告。

第九章合同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发生时终止:

(一)依据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合作勘查工作完成。

(二)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止达连续6个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终止合同。

第三十一条 合同终止后,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四章、第七章、第十章约定解决后续问题。

第十章 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三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理解或履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争议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就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向该探矿权登记管理机构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提起法律诉讼。

第十一章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如有部分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生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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