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消防安全考评与奖惩制度内容(优秀8篇)

  • 上传日期:2023-11-12 13:1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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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学科涉及词汇、语法、阅读、写作等方面的内容,是我们发展综合素养的重要基础。总结应该围绕主题展开,同时突出重点和亮点,不应过多涉及细枝末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写总结提供一些启发和思路。

消防安全考评与奖惩制度内容篇一

一、单位结合实际对消防安全工作每年一次或二次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给予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室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4、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气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气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消防安全考评与奖惩制度内容篇二

二、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2、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或工艺火警,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3、在改善全公司消防设施方面有明显贡献的。

1、热爱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制度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重大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对敢于揭发报告违反消防安全制度者,按罚款额20%给予奖励,中层领导以上干部和职能部门人员抓的不予奖励。

四、在禁烟(火)区吸烟的扣罚300元,在禁烟(火)区发现烟蒂的扣罚责任单位领导10元/根,在禁烟(火)区内点蚊香的扣罚300元。

五、不按规定使用电炉的,电炉没收并扣罚100——500元。

六、未经批准,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或乱引插座的扣罚100元,并通报批评,无电工操作证进行安装电路的,扣罚30元。

七、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烟(火)区明火作业的,扣罚施工单位和操作者100—500元;导致重大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未经批准,擅自无故动用消火栓和消防器材的,扣罚动用单位责任人200元,扣罚动用个人50元。

九、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不善,造成火灾事故的按公司《行政奖惩管理办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消防安全考评与奖惩制度内容篇三

目的: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及个人,确保人人都认真作好消防工作。

为了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制度,将各项消防责任落实到各个部位、各位员工,切实做好消防工作,保障酒店消防安全,制订本制度。

1、对消防工作一贯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

2、经常进行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火险隐患的;

3、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4、敢于制止违反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

5、维护和保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成绩显著的;

6、及时开展消防宣传,所属员工未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

7、及时迅速将火灾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火灾发生的;

8、发生火灾时,积极勇敢参加灭火战斗的。

a、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尚未造成后果的;

c、将安全出口上锁或占用、堵塞疏散楼梯、通道的;

d、未经工程部及消防中心同意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私自增加电器设备的;

e、消防重点部位值班人员脱岗、离岗、睡岗的;

f、私自将消防器材挪作与扑救火灾及抢险以外用途的;

g、不按照《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及规定限期消除火险隐患的;

h、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i、谎报火警或者损坏消防电话及其它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标志的。

2、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行为之一者,将对直接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处于降职、留店查看、辞退等处罚并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a、违章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拒不改正的,尚未造成火灾事故的;

b、发现火警不报告,不处理听之任之引发火灾事故的;

c、违章使用明火,在具有火灾、爆炸场所吸烟造成火灾事故的;

d、扑救火灾时,畏缩不前、退却或延误的。

以上奖励或处罚由本部门或保安部提出,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消防安全考评与奖惩制度内容篇四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消防安全考评与奖惩制度内容篇五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

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各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

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的。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按具体考勤制度细则执行,并取消该月全勤奖)。

oa日志原则上要求当日事当日毕,记录内容请尽量跟进当日所做事情:起因,处理,结果及相关协调;补录日志不能超过1天(第二日24点前为有效补录,超过一天后补录无效),出差可以提前一天记录日志,说明出差原因,出差地点,在出差回来后阐明事件处理结果,相关的衔接工作等等)。

3、在工作时间嬉戏、上网聊qq工作以外内容、撤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50。

4、方案设计及预算错误、工作失误等轻微过失罚款100元。

5、工作中重大过失者罚款20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配合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9、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传、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0、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阴,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1、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2、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第九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主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失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8、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9、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0、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1、违反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2、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在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库伯教育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亦同。

重庆库伯教育有限公司制订。

消防安全考评与奖惩制度内容篇六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奖惩办法,以促使员工提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意识,重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隶属安全小组、生产部(部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消防安全隶属相关部门、人保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交通安全隶属相关部门、人保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各级应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列为评比和奖励先进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一般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评比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班组或员工应给予奖励,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发给奖金四种类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规、公司的安全、消防环保管理制度及规定,成绩显著,全年实行七无(无重伤、无死亡、无火灾、无爆炸、无急性中毒、中暑、无重大设备事故、无同责及以上的交通事故)的部门。

(2)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3)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4)在事故抢救中,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5)在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科研成果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成功者。

(6)遵章守纪,坚持原则,敢于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7)对公司下达的以及其它要求整改的事故隐患,态度积极,整改得力,成绩显著者。

(8)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消防组织落实,防火制度健全,防火措施得力的`部门、班组和个人。

每年年底由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按上述条件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报企管办,由企管办审核后与公司先进员工名单一起报管理部批准。

对获得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除给予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外,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1)因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而发生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者。

(2)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安排无证员工进行特种作业和其它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等,不采取措施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

(4)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或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既不及时整改,又不采取防范措施而发生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者。

(5)不落实新员工帮带责任人以及不进行严格的工段、班组二级转岗教育而造成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

(6)破坏事故现场,更改有关记录,弄虚作假,刁难阻碍对事故的调查甚至嫁祸于人的。

(7)隐瞒事故真相,瞒报和拖延不报的。

(8)出了事故不及时开分析会,不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而发生重复事故的。

(9)事故发生后,不立即报告,不积极组织抢救的。

(10)对事故处理不坚持原则,袒护、纵容、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11)对发出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阳奉阴违,拖延不改而由此发生事故的。

(12)部门领导、班组长及专职安全员,对分管及所管辖范围内违章违纪员工不加制止,不追究责任人,听之任之,不负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主要责任者的责任,给予经济处罚(三个月内奖金按70%~90%标准发给并处以200~800元的罚款)或行政处分,情节严惩的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伤亡事故或火灾、爆炸的。

(2)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将消防设备、工具挪作它用,损毁或拆除安全设施而发生伤亡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的。

(3)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私自把机动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4)凡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的,以及未经安排擅自操作特种设备的。

(5)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护用品、用具的一次性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6)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7)因违章造成他人伤害的,除视情节予以处罚外,肇事者须承担被伤害者医药费的10%。

(8)对虽未造成后果,但其违章行为可能造成恶性事故发生的。

(9)对维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人员,在制止处罚违章违纪时,进行无理取闹,围攻辱骂,甚至动手打人者。

(10)对其它违章者按公司《关于实行停工再教育的规定》执行。

发生下列情况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扣发有关部门的奖金。

发生重伤、较严重火警一人(次)的,扣所属部门月度奖金总额的2.5%。

发生伤亡、火灾一人(次)的,扣所属部门月度奖金总额的5%。

(同责以上交通事故造成重伤的按5:3:1扣罚,造成伤亡的按5:3:2扣罚)。

消防安全考评与奖惩制度内容篇七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室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4、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气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气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消防安全考评与奖惩制度内容篇八

(一)本单位每年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由保安部联合人力资源部具体执行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按本制度中相应条款执行具体奖惩措施。

(四)考评细则:

1.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表》及保安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有关记录为准。

3.各部门起评分为0分,每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评分标准加分,最终得分最高的两个部门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部门,得分最低的两个部门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优秀部门。

(一)保安部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惩罚意见均由保安部消防主管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经保安部负责人批准。

(三)惩罚的金额应在每月兑现,奖励金额每年兑现一次,奖惩金额与工资奖金挂钩。

(四)具体惩罚事项保安部消防主管提出,陈述处罚的原因、数额等内容,报保安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五)为加强友好百盛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切实实行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下列奖励规定: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50元。

2.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公司、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奖励:100元。

3.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奖励:200元。

4.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奖励:200元。

5.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50元。

6.全年无火灾事故的部门奖励100元;全年无火灾隐患的部门奖励100元;全年无火灾隐患,并能模范遵守、积极贯彻学习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奖励:200元。

7.宣传防火知识,积极钻研消防业务,并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长远规划并得到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认可,奖励:200元。

8.被评为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部门、个人的,奖励:200元。被区级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评为先进的,奖励500元;被评为市级先进的奖励:1000元。

(六)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正当利益、加强员工的管理,从而更好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现的违法、违纪(尚不够由司法部门处理)问题,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处理)外,特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以下细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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