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成协议书(实用15篇)

  • 上传日期:2023-11-21 14:4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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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成协议书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营业执照;。

乙方提供:1.个人身份证。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从事------------事务。

第三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1、按照甲方和----------------公司合同总价款(五百陆十万人民币)的百分之----------(大写;--------------)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2、在本条1款的基础上,在甲方和----------------公司的合同履行后,按照公司利润的---------------------支付乙方提成。分期履行的,按照已经履行的该期利润的---------支付该期的提成费。

3、其他费用支付________元。

第四条本协议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三项下规定的提成费一旦甲方和------------签订合同,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天之内由甲方应该向乙方一次性足额支付。第三条第二项下费用在该利润结算之日起--------天之内一次性由甲方应该向乙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分期履行的,自每期利润结算结算之日起--------天之内一次性由甲方应该向乙方一次性足额支付。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提成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应向一方支付-------------元人民币。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提成费-------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二条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事项的工作,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符合国家法律强制管辖的,适用该强制管辖。没有该强制管辖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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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成协议书篇二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固定期限: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甲方:

a)由甲方负责配合乙方所有工作和用户需求。b)由甲方负责跟进一切事务至售后服务工作。

c)关于甲方和客户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

d)只负责与客户沟通联系、向客户介绍、拓展公司业务,扩大公司知名度。

e)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f)乙方无需承担包括交通费、差旅费、办公费、业务费、招待费、通讯费等在内的任何成本或费用,这些成本或费用应由甲方负责。

以甲方财务综合报表为依据进行支配。

事成结款后分红利润比例以每单次(项目合同)纯利润的15%股利分配给乙方。

甲方在客户支付款项之后,应立即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分红,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分红的时间、数额、项目、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分红清单。乙方有权查询本人的'分红支付记录,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任何一方无意继续履行该合同,须提前15日(含周末、节假日)告知另一方,方可终止合同。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应将双方之间债务款项结清。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力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工程分成协议书篇三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友好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

1、工程名称:纳雍县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代理推广制作。

2、工程施工地点:纳雍县范围。

3、工程施工内容:所有广告牌制作,所有宣传,所有推广。

4、工程总造价:以天都代理人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标准(附件)。

负责合同附件中的所有责任。

签订好施工合同以后,建立工程组织施工班组,工程施工期间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

1、利益分配方式:按照工程总金额的利润分配,甲方占工程总金额利润的40%,乙方占工程总金额利润的60%。

2、成本的核算:甲乙双方同协商,双方各派一名财务与会计,进行本工程的成本核算。

核算方式,凡是属于本工程所需要的费用都纳入成本,工人工资,材料,运输费用,其他协调费用,乙方贷款垫资利息。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工程制作期间所涉及到的一切垫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工程制作期间工人的安排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必须负责好本合同附件内甲方该负责的条款。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未尽到本合同附件内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牵涉到的所有垫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与《承接纳雍县天都房地产广告代理合作合同书》、本合同附(附件)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明:本合同协议书自两份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_____。

乙方(章):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分成协议书篇四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

速递易系统为乙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系统,为了在甲方的物业内为用户提供更加快捷、安全的便民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速递易系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1、甲方允许乙方在其具有管理权或产权的物业内(具体位于,以下简称“该物业”)安装、运行速递易系统,为该物业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更好地提升该物业的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2、速递易系统的运输、安装由乙方负责具体实施,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确保乙方有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顺利进入该物业并提供免费临时停放装卸车位。

3、速递易系统合作经营所需的培训、维护、维修、升级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若发现故障、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4、保障速递易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照明、持续稳定的单相三线制电源、做电所需的材料及人工等)由甲方负责提供。

5、速递易系统在该物业开展业务所需的批准或登记、备案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

6、在速递易启用天后,乙方可根据速递易的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或超期占用费,以提高速递易的使用率,让更多该物业内的用户都能享受到速递易所带来的便捷服务。

合作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后如果甲乙双方主体未发生变化(乙方主体发生重大变化或甲方不再管理本协议约定的物业),则本合作期限自动续约年。

出由乙方负责,扣除相关运营费用后产生的利润由甲乙双方按照:的比例进行分配。

2、合作经营的利润每年度核算一次,由乙方提供经营数据并核算,并交给甲方书面确认。对于初期仅开展基础业务产生的不含税收入,乙方暂不考虑设备投入、日常运营维护人员成本等费用,仅扣除最基本的电费(按照元/度计算)、网络流量费(按照元/月计算)和短信通信费(按照元/条计算)等费用后计算利润。如开展其他增值业务后,利润计算方式为:上条约定的各项分成业务所有不含税收入扣除为取得该收入的合理成本费用后再按比例分配。

3、甲方的合作经营分成款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支付日期为合作经营满一年后,在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内容为综合管理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年度的支付日期以此类推。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5、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1、甲方在合作期限内对该物业有实际的产权或管理权,可有效履行本协议。

2、甲方乙方是可以在该物业内安装自助配送、收发、支付便民或者类似服务设施、设备的公司。

3、在本合作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该物业内速递易系统的安装位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利用安装于该物业的速递易系统开展单方面的收费或经营、使用行为,不得开启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或在其内外部张贴标识、进行悬挂、搭建附属设施设备,对速递易系统进行任何破坏等。

4、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安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将速递易系统纳入其安保巡更范围之内,确保速递易系统不会受到人为、暴力破坏。

5、甲方应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由于甲方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6、合作期限内,如甲方对该物业的管理权发生变更,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新管理方就合作善后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在收到乙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下一个管理单位或产权方。

1、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及乙方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属于乙方所有,在合作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速递易系统及其能够拆除的基础设施。

2、乙方将运用速递易系统向该物业内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配送及收发服务,并且乙方可以利用速递易系统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增值业务,乙方其开展的业务不影响该物业内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

3、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该物业内的速递易安装区域的,甲方应予放行;同时,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进入该物业时应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1、若遇不可抗力情形,使得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作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外一方,本协议即中止,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协议自动恢复履行。

2、若遇国家政策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并阐明理由,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变更、中止或解除。

4、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协议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合作期内预期经营所得的损失与合作约定的总金额。

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都同意将争议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1、合作期(包括自动续约期)满后,若甲方允许继续在该物业内投放使用类似速递易系统,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双方可在合作期限结束前的90天内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若双方决定续约,则应订立新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后,如对于本协议条款做出修订,则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都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工程分成协议书篇五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乙方代表:

本着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广西桂林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xxx及利润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2设备和软件安装调试并可以正式使用后,乙方应按照价格条款订制智能卡并缴纳智能卡的费用。

1.3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撤走所有设备,否则乙方有权扣留所有硬件设备;

1.4在合作期内,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作,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有硬件设备,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当年限至合同结束日期所交费用的百分之二十五(人数按当在校人数为准);在合作期内,乙方不能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智能卡,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有硬件设备,并终止合作。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免费提供系统设备(不含智能接送卡)和软件;负责培训乙方指定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

2.2按照乙方的要求,甲方在指定的位置安装设备;

2.3智能卡按照乙方要求的款式和数量制作,乙方需提前8个工作日下订单,甲方确定后安排生产,确认无误后交付甲方使用。

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五年,以下为双方的利润分配方式。

1、第一年甲方需将乙方所收取合作项目费用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乙方作为项目利润。

2、第二年甲方需将乙方所收取合作项目费用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乙方作为项目利润。

3、第三年至该合同结束。

备注:第三年限起至合同失效,两方利润皆按当年限使用情况分配;在合作过程中,设备有更新,自新设备使用起至合作结束,利润分配方式从“利润分配方式第一条”开始实行。

1、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其他协议一概废除。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和修改的内容由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在幼儿园接送安全系统使用起有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工程分成协议书篇六

协议书。

是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分成时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同样需要进行协议书的签订,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分成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立约人:甲(身份证号:);乙(身份证号:);丙(身份证号:);丁(身份证号:);**公司全部由甲出资,乙、丙、丁在该公司进行技术合伙,每年公司分红时,每个人分红比例为20%,剩下20%利润用于公司发展。

签字:

日期

一、分公司费用账户的使用1、必须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规范化等的要求,建立分公司费用账户的现金。

日记。

账、银行日记账及其他相关会计账簿。2、必须根据业务的实际内容编制会计凭证、登记相关会计账簿,并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3、必须按月出具并上报总公司本期财务报告。4、必须按日核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已发生收支业务未记账款项等的合计金额是否与本单位费用账户的初始金额相符。5、库存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日结,保证账实相符;过夜现金存放金额必须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现金存放限额标准,及时与银行对帐。6、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对企业现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凡超过规定限额需支付的款项,一律使用转账支票予以支付,同时,建立支票领用审批制度。7、费用账户已经使用的现金及转账支票存根必须按支票号装订成册,以备审查。8、费用账户已支付款项的票据和未支付款项的票据必须分开保管,并建立票据管理制度。9、必须按月装订涉及费用账户的所有票据。10、费用账户的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和装订成册的票据必须按年度归档。11、费用账户账簿、印鉴、票据等必须建立完善的交接制度,并按照规定监交人和交接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二、分公司费用账户的管理及监督总公司对各单位费用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分公司费用账户的月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不按本制度执行的单位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分公司费用账户的适用范围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分公司费用账户是为了分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费用支出的需要而设置的,分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费用账户,除总公司按照分公司正常费用开支报账金额拨付的款项、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其他所有收入必须交存总公司收入帐户。

四、分公司收入的上缴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分公司的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利息收入等款项须及时交存总公司指定收入账户。

五、利润分成一、分公司按自身销售利润(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利润)计算的40%上缴总公司,作为总公司的管理费,但营业税金及附加由总公司负担。分公司负担所辖员工的各项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开支以及企业应负担的其他税费。二、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即所有营业收入全部上交总公司,由总公司负担分公司的所有费用支出,分公司按营业收入的6-10%提取总经理基金,用于分公司费用及员工奖励开支,年终按实现利润的10-15%提取总经理工资奖励。三、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总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分公司所有营业收入全部上交总公司,总公司按照核准的预算金额按月下拨分公司预算费用至分公司费用账户,年终分公司按利润的10-20%提取总经理经理基金。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乙方:成都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xx区路42号联系人:电话:

速递易系统为乙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系统,为了在甲方的物业内为用户提供更加快捷、安全的便民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速递易系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允许乙方在其具有管理权或产权的物业内(具体位于,以下简称“该物业”)安装、运行速递易系统,为该物业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更好地提升该物业的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2、速递易系统的运输、安装由乙方负责具体实施,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确保乙方有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顺利进入该物业并提供免费临时停放装卸车位。

3、速递易系统合作经营所需的培训、维护、维修、升级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若发现故障、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4、保障速递易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照明、持续稳定的单相三线制电源、做电所需的材料及人工等)由甲方负责提供。

5、速递易系统在该物业开展业务所需的批准或登记、备案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

6、在速递易启用天后,乙方可根据速递易的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或超期占用费,以提高速递易的使用率,让更多该物业内的用户都能享受到速递易所带来的便捷服务。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后如果甲乙双方主体未发生变化(乙方主体发生重大变化或甲方不再管理本协议约定的物业),则本合作期限自动续约年。

三、合作分成:

出由乙方负责,扣除相关运营费用后产生的利润由甲乙双方按照:的比例进行分配。

2、合作经营的利润每年度核算一次,由乙方提供经营数据并核算,并交给甲方书面确认。对于初期仅开展基础业务产生的不含税收入,乙方暂不考虑设备投入、日常运营维护人员成本等费用,仅扣除最基本的电费(按照元/度计算)、网络流量费(按照元/月计算)和短信通信费(按照元/条计算)等费用后计算利润。如开展其他增值业务后,利润计算方式为:上条约定的各项分成业务所有不含税收入扣除为取得该收入的合理成本费用后再按比例分配。

3、甲方的合作经营分成款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支付日期为合作经营满一年后,在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内容为综合管理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年度的支付日期以此类推。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5、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名称:成都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xx区仁和街39号1栋1层1号 。

开户行及账号:农业银行成都清江分理处。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对该物业有实际的产权或管理权,可有效履行本协议。

2、甲方承诺乙方是唯一可以在该物业内安装自助配送、收发、支付便民或者类似服务设施、设备的公司。

3、在本合作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该物业内速递易系统的安装位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利用安装于该物业的速递易系统开展单方面的收费或经营、使用行为,不得开启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或在其内外部张贴标识、进行悬挂、搭建附属设施设备,对速递易系统进行任何破坏等。

4、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安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将速递易系统纳入其安保巡更范围之内,确保速递易系统不会受到人为、暴力破坏。

5、甲方应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由于甲方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6、合作期限内,如甲方对该物业的管理权发生变更,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新管理方就合作善后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在收到乙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下一个管理单位或产权方。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及乙方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属于乙方所有,在合作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速递易系统及其能够拆除的基础设施。

2、乙方将运用速递易系统向该物业内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配送及收发服务,并且乙方可以利用速递易系统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增值业务,乙方承诺其开展的业务不影响该物业内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

3、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该物业内的速递易安装区域的,甲方应予放行;同时,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进入该物业时应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六、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与违约责任:

1、若遇不可抗力情形,使得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作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外一方,本协议即中止,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协议自动恢复履行。

2、若遇国家政策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并阐明理由,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变更、中止或解除。

4、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协议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合作期内预期经营所得的损失与合作约定的总金额。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都同意将争议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其他:

1、合作期(包括自动续约期)满后,若甲方允许继续在该物业内投放使用类似速递易系统,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双方可在合作期限结束前的90天内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若双方决定续约,则应订立新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后,如对于本协议条款做出修订,则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都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工程分成协议书篇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友好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纳雍县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代理推广制作。

2、工程施工地点:纳雍县范围。

3、工程施工内容:所有广告牌制作,所有宣传,所有推广。

4、工程总造价:以天都代理人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标准(附件)。

二、甲方的责任:负责合同附件中的所有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签订好施工合同以后,建立工程组织施工班组,工程施工期间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

1、利益分配方式:按照工程总金额的利润分配,甲方占工程总金额利润的40%,乙方占工程总金额利润的60%。

2、成本的核算:甲乙双方同协商,双方各派一名财务与会计,进行本工程的成本核算。

核算方式,凡是属于本工程所需要的费用都纳入成本,工人工资,材料,运输费用,其他协调费用,乙方贷款垫资利息。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工程制作期间所涉及到的一切垫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工程制作期间工人的安排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必须负责好本合同附件内甲方该负责的条款。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未尽到本合同附件内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牵涉到的所有垫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其他。

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与《承接纳雍县天都房地产广告代理合作合同书》、本合同附(附件)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明:本合同协议书自两份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_____。

乙方(章):_____。

电话:_____。

电话: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分成协议书篇八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决定互相信任,在供材料方面达成合作,并签订佣金协议,双方约定如下:甲方给乙方提供材料供货信息,并协助乙方成功签订供货合同。如能达成交易,根据实际情况,经甲方介绍,在甲乙方方签订佣金协议基础上,由采购方直接与乙方签订供销合同,甲乙双方保证严格执行佣金协议。佣金费率为:每吨成品钢材元;佣金支付方式为:现金项目合同供货成品钢材吨,应付佣金元。

第一条甲方主要责任是为乙方寻找、介绍合适的项目,力争促成乙方与采购方供货成交;诚实守信,保守乙方和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为乙方和采购方订立、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服务。

第二条乙方应按甲方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做好配合工作。

第三条乙方不得任意变更主张,致使甲方徒劳和丧失信誉。若有此情发生,甲方须消除影响,恢复信誉,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不低于总合同金额的1‰)中介佣金协议书中介佣金协议书。

第四条乙方支付甲方中介服务费时间,乙方与采购方谈判成功,签订协议第二天,乙方支付甲方一万吨的佣金,以后每供货完成一万吨应按比例支付一次佣金。(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

第五条双方须遵守职业道德,甲方履约落实合作后,乙方无履约能力,给甲方和采购方造成经济、信誉损失的,应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六条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第七条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条款,违约方应赔偿遵约方损失。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工程分成协议书篇九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速递易系统为乙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系统,为了在甲方的物业内为用户提供更加快捷、安全的便民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速递易系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1、甲方允许乙方在其具有管理权或产权的物业内(具体位于,以下简称“该物业”)安装、运行速递易系统,为该物业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更好地提升该物业的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2、速递易系统的运输、安装由乙方负责具体实施,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确保乙方有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顺利进入该物业并提供免费临时停放装卸车位。

3、速递易系统合作经营所需的培训、维护、维修、升级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若发现故障、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4、保障速递易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照明、持续稳定的单相三线制电源、做电所需的材料及人工等)由甲方负责提供。

5、速递易系统在该物业开展业务所需的批准或登记、备案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

6、在速递易启用天后,乙方可根据速递易的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或超期占用费,以提高速递易的使用率,让更多该物业内的用户都能享受到速递易所带来的'便捷服务。

合作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后如果甲乙双方主体未发生变化(乙方主体发生重大变化或甲方不再管理本协议约定的物业),则本合作期限自动续约年。

出由乙方负责,扣除相关运营费用后产生的利润由甲乙双方按照:的比例进行分配。

2、合作经营的利润每年度核算一次,由乙方提供经营数据并核算,并交给甲方书面确认。对于初期仅开展基础业务产生的不含税收入,乙方暂不考虑设备投入、日常运营维护人员成本等费用,仅扣除最基本的电费(按照元/度计算)、网络流量费(按照元/月计算)和短信通信费(按照元/条计算)等费用后计算利润。如开展其他增值业务后,利润计算方式为:上条约定的各项分成业务所有不含税收入扣除为取得该收入的合理成本费用后再按比例分配。

3、甲方的合作经营分成款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支付日期为合作经营满一年后,在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内容为综合管理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年度的支付日期以此类推。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5、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1、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对该物业有实际的产权或管理权,可有效履行本协议。

2、甲方承诺乙方是唯一可以在该物业内安装自助配送、收发、支付便民或者类似服务设施、设备的公司。

3、在本合作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该物业内速递易系统的安装位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利用安装于该物业的速递易系统开展单方面的收费或经营、使用行为,不得开启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或在其内外部张贴标识、进行悬挂、搭建附属设施设备,对速递易系统进行任何破坏等。

4、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安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将速递易系统纳入其安保巡更范围之内,确保速递易系统不会受到人为、暴力破坏。

5、甲方应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由于甲方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6、合作期限内,如甲方对该物业的管理权发生变更,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新管理方就合作善后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在收到乙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下一个管理单位或产权方。

1、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及乙方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属于乙方所有,在合作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速递易系统及其能够拆除的基础设施。

2、乙方将运用速递易系统向该物业内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配送及收发服务,并且乙方可以利用速递易系统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增值业务,乙方承诺其开展的业务不影响该物业内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

3、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该物业内的速递易安装区域的,甲方应予放行;同时,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进入该物业时应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1、若遇不可抗力情形,使得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作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外一方,本协议即中止,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协议自动恢复履行。

2、若遇国家政策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并阐明理由,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变更、中止或解除。

4、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协议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合作期内预期经营所得的损失与合作约定的总金额。

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都同意将争议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1、合作期(包括自动续约期)满后,若甲方允许继续在该物业内投放使用类似速递易系统,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双方可在合作期限结束前的90天内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若双方决定续约,则应订立新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后,如对于本协议条款做出修订,则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都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分成协议书篇十

合伙人1:

合伙人2:

合伙人3:

第一条协议目的。

根据《个人合伙协议》的规定,合伙人经过协商,对分配年月日至年月日个人合伙利润达成一致意见,特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1:性别:

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合伙人2:性别:

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合伙人3:性别:

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第三条个人合伙的基本情况。

负责人按照授权处理日常合伙事务。

第四条个人合伙盈利情况。

个人合伙在扣除债务后,可分配净资产数额为元。第五条个人合伙分配的基本原则。

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按照各合伙人在合伙中所占份额为标准进行利润的分配,各合伙人应分配利润数额如下:

第六条争议解决。

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它。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工程分成协议书篇十一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速递易系统为乙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系统,为了在甲方的物业内为用户提供更加快捷、安全的便民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速递易系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1、甲方允许乙方在其具有管理权或产权的物业内(具体位于 ,以下简称“该物业”)安装、运行速递易系统,为该物业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更好地提升该物业的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2、速递易系统的运输、安装由乙方负责具体实施,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确保乙方有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顺利进入该物业并提供免费临时停放装卸车位。

3、速递易系统合作经营所需的培训、维护、维修、升级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若发现故障、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4、保障速递易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照明、持续稳定的单相三线制电源、做电所需的材料及人工等)由甲方负责提供。

5、速递易系统在该物业开展业务所需的批准或登记、备案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

6、在速递易启用天后,乙方可根据速递易的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或超期占用费,以提高速递易的使用率,让更多该物业内的用户都能享受到速递易所带来的便捷服务。

合作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如果甲乙双方主体未发生变化(乙方主体发生重大变化或甲方不再管理本协议约定的物业),则本合作期限自动续约 年。

出由乙方负责,扣除相关运营费用后产生的利润由甲乙双方按照 : 的比例进行分配。

2、合作经营的利润每年度核算一次,由乙方提供经营数据并核算,并交给甲方书面确认。对于初期仅开展基础业务产生的不含税收入,乙方暂不考虑设备投入、日常运营维护人员成本等费用,仅扣除最基本的电费(按照 元/ 度计算)、网络流量费(按照 元/ 月计算)和短信通信费(按照 元/条计算)等费用后计算利润。如开展其他增值业务后,利润计算方式为:上条约定的各项分成业务所有不含税收入扣除为取得该收入的合理成本费用后再按比例分配。

3、甲方的合作经营分成款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支付日期为合作经营满一年后,在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内容为综合管理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年度的支付日期以此类推。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5、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1、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对该物业有实际的产权或管理权,可有效履行本协议。

2、甲方承诺乙方是唯一可以在该物业内安装自助配送、收发、支付便民或者类似服务设施、设备的公司。

3、在本合作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该物业内速递易系统的安装位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利用安装于该物业的速递易系统开展单方面的收费或经营、使用行为,不得开启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或在其内外部张贴标识、进行悬挂、搭建附属设施设备,对速递易系统进行任何破坏等。

4、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安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将速递易系统纳入其安保巡更范围之内,确保速递易系统不会受到人为、暴力破坏。

5、甲方应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由于甲方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6、合作期限内,如甲方对该物业的管理权发生变更,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新管理方就合作善后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在收到乙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下一个管理单位或产权方。

1、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及乙方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属于乙方所有,在合作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速递易系统及其能够拆除的基础设施。

2、乙方将运用速递易系统向该物业内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配送及收发服务,并且乙方可以利用速递易系统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增值业务,乙方承诺其开展的业务不影响该物业内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

3、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该物业内的速递易安装区域的,甲方应予放行;同时,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进入该物业时应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1、若遇不可抗力情形,使得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作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外一方,本协议即中止,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协议自动恢复履行。

2、若遇国家政策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并阐明理由,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变更、中止或解除。

4、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协议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合作期内预期经营所得的损失与合作约定的总金额。

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都同意将争议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1、合作期(包括自动续约期)满后,若甲方允许继续在该物业内投放使用类似速递易系统,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双方可在合作期限结束前的90天内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若双方决定续约,则应订立新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后,如对于本协议条款做出修订,则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都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分成协议书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参与承建程规模:一事签订居间合同,双方为守诚信订立细则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居间人(乙方)向承建人(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承建方(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乙方报酬。

第二条佣金及支付方式。

甲方单位在乙方促成上述工程项目承建合同订立后,甲方必须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居间费用总额人民币写:)给乙方,支付时间为:甲方承建合同订立之日即支付合同总额10%金额为:给乙方,甲方在进场施工日即支付合同总额50%金额为:给乙方,甲方进场施工满三个月即将余下合同总额40%金额为:支付乙方。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职责及义务。

1、甲方承诺在合同谈判期间及合同履行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和借口绕过乙方而直接与开发商谈判或交易找拒付和延迟支付乙方佣金,否则应该支付相同的佣金给乙方。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究本次违约责任及相关的经济损失。

2、甲方要提供给乙方交易过程中相关合同资料复印件、来往邮件作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乙方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甲方应按支付报酬的规定,承诺在合同期间向乙方支付服务佣金报酬,进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在该合同签订的居间期限内有规避合同行为或者不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内进行支付等违约行为,则应当向乙方(居间方)支付实际应当支付的金额外,再加上合同总额30%作为违约赔偿金,同样要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指定的帐户,同时乙方有权通过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第五条保密守则。

此合同双方守信,遵行第三者保密守则。如有一方泄密,泄密方给保密方带来损失,则保密方有权追究泄密方的责任和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或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之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与签订的合同具有同行法律效应。本合同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传真形式对双方均可。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工程分成协议书篇十三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友好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纳雍县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代理推广制作。

2、工程施工地点:纳雍县范围。

3、工程施工内容:所有广告牌制作,所有宣传,所有推广。

4、工程总造价:以天都代理人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标准(附件)。

二、甲方的责任:负责合同附件中的所有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签订好施工合同以后,建立工程组织施工班组,工程施工期间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

四、利润分配:

1、利益分配方式:按照工程总金额的利润分配,甲方占工程总金额利润的40%,乙方占工程总金额利润的60%。

2、成本的核算:甲乙双方同协商,双方各派一名财务与会计,进行本工程的成本核算。

核算方式,凡是属于本工程所需要的费用都纳入成本,工人工资,材料,运输费用,其他协调费用,乙方贷款垫资利息。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工程制作期间所涉及到的一切垫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工程制作期间工人的安排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必须负责好本合同附件内甲方该负责的条款。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未尽到本合同附件内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牵涉到的所有垫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其他。

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与《承接纳雍县天都房地产广告代理合作合同书》、本合同附(附件)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明:本合同协议书自两份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_____。

乙方(章):_____。

电话:_____。

电话: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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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成协议书篇十四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固定期限: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甲方:

a)由甲方负责配合乙方所有工作和用户需求。

b)由甲方负责跟进一切事务至售后服务工作。

c)关于甲方和客户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

d)只负责与客户沟通联系、向客户介绍、拓展公司业务,扩大公司知名度。

e)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f)乙方无需承担包括交通费、差旅费、办公费、业务费、招待费、通讯费等在内的任何成本或费用,这些成本或费用应由甲方负责。

以甲方财务综合报表为依据进行支配。

事成结款后分红利润比例以每单次(项目合同)纯利润的15%股利分配给乙方。

甲方在客户支付款项之后,应立即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分红,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分红的时间、数额、项目、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分红清单。乙方有权查询本人的分红支付记录,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任何一方无意继续履行该合同,须提前15日(含周末、节假日)告知另一方,方可终止合同。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应将双方之间债务款项结清。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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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成协议书篇十五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乙方:成都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xx区路42号联系人:电话:

速递易系统为乙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系统,为了在甲方的物业内为用户提供更加快捷、安全的便民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速递易系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允许乙方在其具有管理权或产权的物业内(具体位于,以下简称“该物业”)安装、运行速递易系统,为该物业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更好地提升该物业的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2、速递易系统的运输、安装由乙方负责具体实施,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确保乙方有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顺利进入该物业并提供免费临时停放装卸车位。

3、速递易系统合作经营所需的培训、维护、维修、升级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若发现故障、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4、保障速递易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照明、持续稳定的单相三线制电源、做电所需的材料及人工等)由甲方负责提供。

5、速递易系统在该物业开展业务所需的批准或登记、备案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

6、在速递易启用天后,乙方可根据速递易的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或超期占用费,以提高速递易的使用率,让更多该物业内的用户都能享受到速递易所带来的便捷服务。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后如果甲乙双方主体未发生变化(乙方主体发生重大变化或甲方不再管理本协议约定的物业),则本合作期限自动续约年。

三、合作分成:

出由乙方负责,扣除相关运营费用后产生的利润由甲乙双方按照:的比例进行分配。

2、合作经营的利润每年度核算一次,由乙方提供经营数据并核算,并交给甲方书面确认。对于初期仅开展基础业务产生的不含税收入,乙方暂不考虑设备投入、日常运营维护人员成本等费用,仅扣除最基本的电费(按照元/度计算)、网络流量费(按照元/月计算)和短信通信费(按照元/条计算)等费用后计算利润。如开展其他增值业务后,利润计算方式为:上条约定的各项分成业务所有不含税收入扣除为取得该收入的合理成本费用后再按比例分配。

3、甲方的合作经营分成款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支付日期为合作经营满一年后,在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内容为综合管理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年度的支付日期以此类推。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5、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名称:成都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xx区仁和街39号1栋1层1号 。

开户行及账号:农业银行成都清江分理处。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对该物业有实际的产权或管理权,可有效履行本协议。

2、甲方承诺乙方是唯一可以在该物业内安装自助配送、收发、支付便民或者类似服务设施、设备的公司。

3、在本合作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该物业内速递易系统的安装位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利用安装于该物业的速递易系统开展单方面的收费或经营、使用行为,不得开启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或在其内外部张贴标识、进行悬挂、搭建附属设施设备,对速递易系统进行任何破坏等。

4、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安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将速递易系统纳入其安保巡更范围之内,确保速递易系统不会受到人为、暴力破坏。

5、甲方应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由于甲方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6、合作期限内,如甲方对该物业的管理权发生变更,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新管理方就合作善后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在收到乙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下一个管理单位或产权方。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及乙方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属于乙方所有,在合作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速递易系统及其能够拆除的基础设施。

2、乙方将运用速递易系统向该物业内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配送及收发服务,并且乙方可以利用速递易系统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增值业务,乙方承诺其开展的业务不影响该物业内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

3、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该物业内的速递易安装区域的,甲方应予放行;同时,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进入该物业时应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六、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与违约责任:

1、若遇不可抗力情形,使得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作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外一方,本协议即中止,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协议自动恢复履行。

2、若遇国家政策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并阐明理由,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变更、中止或解除。

4、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协议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合作期内预期经营所得的损失与合作约定的总金额。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都同意将争议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其他:

1、合作期(包括自动续约期)满后,若甲方允许继续在该物业内投放使用类似速递易系统,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双方可在合作期限结束前的90天内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若双方决定续约,则应订立新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后,如对于本协议条款做出修订,则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都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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