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材料(汇总8篇)

  • 上传日期:2024-03-11 14:5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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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以案促改是一种针对酒驾行为的整治措施,旨在通过具体案例的剖析和反思,推动相关单位和个人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从而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酒驾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材料(汇总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启示。

酒驾醉驾以案促改剖析材料1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在电视上天天看到浙江省禁酒驾代言人小强给我们的温馨提示。“莫与人抢道,别跟车赛跑,赶路不差这几秒。”“超员超速害人害己,遵章守法皆大欢喜。”这样一串串有关交通安全的宣传标语,经常出现在报刊最显眼的版位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每天媒体也对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作报道,时刻敲响安全的警钟。

笔者不会驾车,也对这些类广告似乎抱着与我无关的态度。但从去年亲自经历酒后驾驶被查,令笔者吸取了终生的教训。

去年我到一个司机朋友家去窜门,热情的司机朋友和贤惠的司机夫人摆起了饭菜,上起了酒,于是我每人喝下了一瓶啤酒。酒毕饭饱两个小时后,司机朋友接到单位领导打来电话,安排他马上到机场去提货,临走时司机朋友硬是把我叫上车。于是我坐在副驾的位置上,我们就上路了,刚行驶几分钟,有位交警同志为我们行了个礼,司机朋友将车停了下来,交警同志拿着酒精测量仪检测。检测结果酒精度超标,交警叫司机朋友把证件交给他登记后,交警就直接将车开到交警队去了。留给我们只有一张罚款单,上面写道:“罚款五百元,扣12分,三个月内重新参加满分考试”。那次酒驾,我站在人情的份额上给司机朋友捐了几百元,作为小小的同情补助。但那次酒驾的教训在我心中永远留下迁悔的阴影……

交通安全成了每个人茶前饭后的话题。然而,很多关于车祸的故事,百分之八十是由于司机酒后驾车酿出的惨局。

打开网站搜索“酒后驾车”,映入眼窜的是一篇篇关于血案的故事,我们不得不去思考!在平日的生活中,需要我们时时刻刻地牢记:安全从我做起,拒绝酒后驾车!

请记住小强的那句话“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一、基本案情

李某,中共党员,国家某行政机关管理局原副局长。

XX年X月X日晚,李某饮酒后驾车到单位取材料,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抽取体内静脉血留存。后经司法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为/100ml,已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李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随后,李某被免职。XX年X月X日,某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一千元。李某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二、处理意见

对李某的上述行为,其所在单位纪委提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本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但考虑到其具有认错态度较好,在问题发生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党委、纪委主动报告,本人工作表现一贯良好,醉酒驾车未造成不良后果等减轻处分情节,可否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的规定,按程序报中央纪委批准后,在处分幅度以外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经认真研究,我们对本案涉及的两个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醉酒驾车构成犯罪是否一律开除党籍。醉酒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车,可处拘役,并处罚金。对党员干部触犯刑律应如何给予党政纪处分,《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党籍:一是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是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是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本案中,依据上述规定应当给予李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对因醉酒驾车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二)本案能否适用特殊减轻处分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情形,不能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特殊减轻处分规定。因为如果允许此种情形适用特殊减轻处分规定,也就是允许此种情况可以不开除党籍,那么就会与《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的规定产生冲突。而《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内根本大法,是一切党内法规的基本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具体适用不能突破《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因此,对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违纪行为,不能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减轻处分。本案中,对李某的行为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不能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酒驾醉驾以案促改剖析材料2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增强海南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海南区纪委监委深入开展酒驾醉驾案件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力争达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效果,引导海南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从身边人身边事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并引以为戒,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干部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从根源上杜绝“酒驾醉驾”事件的发生。

此次活动采取组织召开海南区警示教育大会,各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监督管理部门单位采取“点对点”全覆盖警示教育、组织海南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签写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各部门单位组织建章立制等多举措齐头并进,通过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刻剖析酒驾醉驾案件背后存在的各种问题,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同步发力,促使海南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切实加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本次活动覆盖海南区3个镇、2个街道、50余个区直机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目前已开展警示教育30余场次,受教育党员、公职人员2000余人次,签写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2000余份。

活动中,区纪委监委强调“四个强化”明确工作要求,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要求各部门单位聚焦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思想免疫力,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切实筑牢拒绝酒驾醉驾思想防线,拧紧思想“总开关”;同时抓好党纪法规的学习教育和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真正管出习惯、抓出成效;二是强化监督管理。要求各部门单位压实压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干部监督管理,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把干部监督管理抓在日常、管在经常,针对苗头隐患做到及早提醒、及早教育。约束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自觉规范节假日及“八小时”之外行为,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水平,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走深走实;三是强化敬畏之心。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摒弃侥幸心理,远离“酒驾醉驾”,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拿党纪法规“扫描”,同先进典型“对照”,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纪律和法律上的明白人;四是强化作风建设。要求各部门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清“酒驾”背后“四风”问题的严重危害,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工作作风,坚持正风肃纪、固本清源,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酒驾醉驾以案促改剖析材料3

12月14日,海南区召开全区酒驾醉驾案件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区委书记于志永,区委副书记、政府代区长刘兵,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郭晨光,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张丁未,区政协主席赵维厚等区领导出席会议,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小庆主持会议。

会上,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姚荣飚通报了近年来海南区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围绕案件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为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全体与会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现场签写了“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表示以实际行动践行承诺,坚决拒绝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区直机关各部门班子成员,各驻区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了警示教育大会。会议指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肩负着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和使命,其酒驾醉驾行为之害更甚于普通群众,会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全区各单位党组织要聚焦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增强思想免疫力,筑牢理想信念,提高纪法意识,从身边发生的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中汲取惨痛教训,以案为鉴、引以为戒。要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严防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纪检监察机关将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从严查处;同时将深挖酒驾醉驾案件背后隐藏的“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坚持查处酒驾醉驾与正风肃纪一起抓,持续释放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为推进清廉海南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构筑坚实纪律防线。会议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切实筑牢拒绝酒驾醉驾的思想防线,拧紧思想“总开关”;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干部监督管理抓在日常、管在经常,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从思想源头上防止酒驾醉驾问题的发生。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树牢纪法意识、守牢纪法底线,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忠诚履职尽责,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

酒驾醉驾以案促改剖析材料4

为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治、以案促改,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体现对党员干部监督的“严管厚爱”,狠刹酒驾醉驾歪风,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理念,杜绝酒后驾车的行为发生,近期,区纪委监委印发工作方案,在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中开展酒驾醉驾突出问题专项以案促改。

专项以案促改开展为期一个月,从9月下旬开始至10下旬结束,分警示教育、剖析整改、长治长效三个环节。通过组织警示教育、通报典型案件、分组(党小组)讨论、对照剖析查摆,把整治酒驾醉驾突出问题和完善体制机制结合起来,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全面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提醒,实施长效化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宣传教育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到位、酒后驾车行为屡禁不绝等问题,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强化执行,确保整改到位。

为确保专项以案促改取得实效,区纪委监委精心筛选近年来发生在区内的5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件,涉及科级干部、普通党员、一般同志、农村党员干部及区属企业工人,并动员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标对表、举一反三,特别是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断强化“红线”意识,树牢“底线”思维,筑牢思想防线,从思想上筑牢防线,摒弃侥幸心理,提高自身免疫力。同时,区纪委监委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委机关党风室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监督检查力度,适当增加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频次,深挖酒后驾车现象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吃请等突出问题;各案件承办部门对分办的酒驾醉驾线索要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惩治,严肃追责问责,持续提升专项以案促改工作成效。

酒驾醉驾以案促改剖析材料5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积极营造风清气正、遵纪守法的政治环境。朱村街道坚持警示教育为引领,查摆问题为抓手,运用“12345”工作法,扎实推进酒驾醉驾以案促改回头看工作,促使党员干部职工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做到思想上高度警惕,认识上准确到位,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切实远离“酒驾醉驾”。

一听,增强思想自觉到位。一是开展了一次酒驾醉驾教育宣讲,邀请中站区交警大队教导员引用酒驾醉驾典型事故案例,宣讲了关于酒驾醉驾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二是开展了一堂廉政党课,街道党工委书记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酒驾醉驾的廉政党课。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汲取警示教训,在思想上拧紧“发条”,在纪律上拧紧“螺丝”,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闻案自醒,切实增强预防酒驾醉驾问题的思想自觉。

二学,增强纪律自觉到位。一是集中学习了《中站区纪委关于对三起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二是通过微信群、公众号推送酒驾醉驾的危害及造成后果、处罚标准等知识,及警示教育短视频和漫画说纪、警示提醒等,三是开展一次党纪法规知识测试。做到每位党员干部职工传达到位、理解到位,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以案明纪,切实增强预防酒驾醉驾问题的纪律自觉。

三查,增强政治自觉到位。一是通过系列学习典型案例剖析案发原因,深入对照个人开展一次自查自纠。二是认真反思,查找问题根源,撰写一篇心得体会。严格要求自己,不遮不掩,敢于和解决问题,做到深挖根源,消除隐患;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严”贯穿工作、生活的每一处细节;以案为鉴,切实增强预防酒驾醉驾政治自觉。

四诺,增强行动自觉。一是进行了一次“拒绝酒驾,我宣誓”的集中宣誓承诺。二是签订一份《严守纪律,拒绝酒驾承诺书》,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树立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净化“八小时外”生活圈、社交圈;以案促改,切实增强预防酒驾醉驾问题的行动自觉。

五访,增强监督管理到位。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通过走访群众,走访家属,发放《严守纪律,拒绝酒驾倡议书》,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作风行为,让家属主动吹响廉政“枕边风”、打响“亲情牌”,切实做实各项行之有效的监督防范措施。

活动开展以来,朱村街道通过抓学习教育,强化政治纪律规矩,不断筑牢巩固思想基础,扎实推进酒驾醉驾以案促改回头看工作,共开展警示教育6次,学习典型案例5个,签订《严守纪律,拒绝酒驾承诺书》109份,发放倡议书300余份。

下一步,朱村街道将继续在加强关于遏制“酒驾醉驾”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上用力,做到学习教育不间断,监督管理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持续强化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酒驾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材料篇6

针对近期酒驾醉驾增多的情况,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尖扎县司法局联合县交警大队、各乡镇政府深入辖区9个乡镇、1个办事处及行政执法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反酒驾醉驾”法治宣传活动。

开展“法律进乡村”法治宣传活动。-司法所联合交警大队、当地乡镇政府分别在县街心广场、辖区乡镇主要街道、村委会广场等公共场所,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展板、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并结合身边的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向群众宣传酒驾醉驾对个人、家庭乃至社会的危害,酒驾醉驾要负的法律责任等。告诫群众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危害,不能存有侥幸心理。此次宣传活动共悬挂横幅13条,摆放展板20张,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86人次。

开展“法律进机关”反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活动。在马克唐镇、康杨镇、尖扎滩乡、措周乡、多加办事处等地,各司法所结合“法律进机关”活动深入各乡镇政府机关,宣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发生在身边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的反面典型,深刻剖析酒驾醉驾的危害,宣传酒后、醉酒驾车可能受到的政务处分,警示广大干部职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警钟长鸣,坚决杜绝酒后、醉酒驾车,防患于未然,共计320余名公职人员接受警示教育。

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法治督查活动。县司法局深入马克唐镇政府、康杨镇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单位,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案卷、提问题等方式,检查了行政执法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特别是近期国家安全、反酒驾醉驾等普法宣传活动的落实情况,督促相关单位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酒驾醉驾普法宣传活动。

酒驾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材料篇7

经常出现在报刊最显眼的版位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每天媒体也对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作报道时刻敲响安全的警钟。

我不会驾车,也对这些类广告似乎抱着与我无关的态度。但从学习了近期县纪委关于对县农机局违规接待、有关人员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案例通报后,我对县农机局违规接待,党员干部工作日中午饮酒,被县纠风办查处,令我对酒驾瞩目惊心,也对农机局班子违规接待案例甚为痛惜。体会两点:

1、县纪委三令五申,党员干部禁止工作日饮酒,县农机局置之不理,主要领导不加干涉,任其发展,酒后开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追究农机局领导主体责任是必然的。

2、党员干部,无视法令,置若罔闻,酒后驾驶,置法令于不顾,本人受到开除党籍的处理,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后果不堪回首。

民间有句俗话:无酒不成席。深厚的酒文化,并以敬酒为礼。这是古代文明。当今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今天,酒文化也在发展变化。其实有些驾车者也并非不知酒后驾车的危险,在酒桌上开始也不想喝,往往是经不住劝,然后就渐渐状态,把和他人的安全抛于脑后。侥幸心理依然,有些人还心存怨念:又醉酒,有必要这么严吗,汽车文明缺失,我国的汽车洪流来势汹汹,但汽车文明却滞后,关爱社会、文明开车、礼让行人的道德规范尚未完全形成。从酒后肇事教训来看,人饮酒后驾车,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对光、声刺激反应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也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功能障碍,无法判断距离、速度。驾驶员在饮酒的情况下,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延长。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事故的行为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饮酒驾车,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严重的。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对视野边沿的危险隐患难以管控。所以,酒驾的危害是无情的,酒驾入刑是必然的,人人都不酒驾,社会更加文明和谐。

酒驾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材料篇8

为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治、以案促改,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体现对党员干部监督的“严管厚爱”,狠刹酒驾醉驾歪风,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理念,杜绝酒后驾车的行为发生,近期,区纪委监委印发工作方案,在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中开展酒驾醉驾突出问题专项以案促改。

专项以案促改开展为期一个月,从9月下旬开始至10下旬结束,分警示教育、剖析整改、长治长效三个环节。通过组织警示教育、通报典型案件、分组(党小组)讨论、对照剖析查摆,把整治酒驾醉驾突出问题和完善体制机制结合起来,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全面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提醒,实施长效化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宣传教育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到位、酒后驾车行为屡禁不绝等问题,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强化执行,确保整改到位。

为确保专项以案促改取得实效,区纪委监委精心筛选近年来发生在区内的5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件,涉及科级干部、普通党员、一般同志、农村党员干部及区属企业工人,并动员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标对表、举一反三,特别是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断强化“红线”意识,树牢“底线”思维,筑牢思想防线,从思想上筑牢防线,摒弃侥幸心理,提高自身免疫力。同时,区纪委监委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委机关党风室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监督检查力度,适当增加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频次,深挖酒后驾车现象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吃请等突出问题;各案件承办部门对分办的酒驾醉驾线索要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惩治,严肃追责问责,持续提升专项以案促改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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