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优质8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13:4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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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中总会遇到各种不同的挑战和问题,总结成为了我们前进的必修课。总结应该具备客观、准确、简洁、有深度的特点。这篇范文对于总结的目的和要点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阐述。
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超市)采购食品,应当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需要查验和索取供货方的票证如下:
1.营业执照;
2.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3.检验(检疫)证明;
4.销售票据;
5.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6.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7.进口食品报关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第三条本企业(超市)从事食品经营,应当运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根据查验票证,及时、准确录入食品准入备案信息。内容包括:食品条形码、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食品生产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质量合格证明信息。如果购进食品为有机食品、保健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或者荣获中国名牌认证、驰名商标等,还须录入有机食品认证号、保健食品认证号、中国名牌认证号、绿色食品认证号、无公害农产品(食品)认证号、驰名商标认证号和qs标志号。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格认证文件和各类证照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查验。
第四条对需要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本企业(超市)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3.粮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包装标签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五)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本企业(超市)按照食品广告的宣传购进食品时,采购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九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十条本企业(超市)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篇二
为落实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存档备查。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经营的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采购食品,应当检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是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建立电子台账。
第五条品质量自检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基金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啊和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监测信息和处理情况等。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提高至经营等相关情况。
食品经营者(签字):。
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篇三
为有效地防止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把食品采购关,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使食堂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1、严把食品采购关。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凡进入食堂的原料(面、米、油、肉、调味品等),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工商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屠宰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证件的经营单位定点采购。对学生自带的食品原料,保管员要严把质量关,并指定固定加工点加工。对确定的定点单位应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2、库房保管员认真保管食品。所有进入食堂的原料、蔬菜必须由库房保管员进行质量检查、并登记造册,若发现所购物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应坚决退换。保管员对所购食品原料妥善保管,防腐、防蛀、防霉、防鼠、防污染,不准把腐烂变质或污染的食品流入食堂。
3、采购员必须采购合格食品。采购食品时,要采购新鲜、质好,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同时必须向购货方索取该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索取货方“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严格禁止采购以下食品。腐败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持期或不符合食中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病死、毒死。
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 为维护本超市的整体形象,保持良好的购物环境,保证员工与顾客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使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标准化,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 管理方式
一、超市外道路的卫生工作由街道清洁工负责。
二、超市外“门前三包”范围内及超市内的柜台货架、操作间、商品卫生等工作由本超市组织落实。
第三条 食品卫生
一、干鲜果品类卫生:
一)水果局部腐烂不得出售。
二)干果发霉、变质、生虫不得出售。
二、熟食制品卫生:
一)出售熟食制品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二)经营时要求勤进快销,坚持食品卫生索证制。
三)销售、储藏做到生熟分开,冰柜备有消毒毛巾,专用工具。刀、墩、案板、抹布、盆等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四)熟食制品出现变质、发霉、异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出售并及时处理销毁。
三、糕点食品卫生
一)糕点不得直接码在地面上,要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要盖有苫布,苫布外要有明显标志,使用时不得里外颠倒。
二)直接接触食品的纸张、塑料等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三)售货工具要每日消毒、清洗、不留残迹,实行双夹法。
四、罐头、酒类食品卫生
一)锈盖、锈桶、胖听及透气的玻璃瓶、铁桶、软包装罐头一律不得出售。
二)混有杂质、过期、损伤的罐头、酒类一律不得出售。
第四条 本制度由乐呵呵超市制定,即日起实施。
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篇五
接触生鲜商品最多的就是我们的员工和顾客,建立良好的个人卫生,可以降低生鲜商品受到细菌污染,并可确保生鲜商品鲜度、质量;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包括衣、帽是否穿戴整齐、头发是否掩盖、手部指甲不可过长或有污垢,佩饰不可穿戴以免在做食品加工包装时出现异常,个人皮肤有伤口时必须包扎完好,无个人传染病;在个人卫生习惯,不可吸烟、饮食、随地吐痰、吐口水等,务必要保持干净、卫生,这不仅是维持个人、商品良好卫生习惯也是给于消费者安全卫生保障的认可;在个人上岗前必须要有卫生局检查核格的证明。
生鲜作业场为每日工作的场所,作业墙面、天花板、地板的干净、清洁、完善的排水设施,作业场内不得堆放与作业处理无关的物品,作业场要有良好的照明、空调及作业安全,每月需安排消毒工作,可防止病媒、污垢产生,这些都是每日时时、分分、秒秒必须要谨慎注意。
生鲜商品作业场所需的设备,每天应在作业前、后或休息中,将存留于设备上的碎肉、菜屑、鱼鳞等残留物清洗干净,处理刀具、工作台、周转筐、容器、段车等必须每日清洗,每周消毒二次,以减少生鲜商品受到污染。
生鲜仓库是保存生鲜商品的地方,因此仓库堆放时不仅要堆放整齐,且要离墙5公分,离地5公分,可利用栈板来堆放,更须防四害(蚊、蝇、鼠、蟑),冷藏、冷冻温度控制要正常,不可过高或过低。
陈列架的清洁务必到位,冷藏、冷冻库(柜)每天务必检查温度的变与清洁,果菜需贮存冷藏于5℃-8℃,而水产、畜产是贮存于冷藏温度-2℃到0℃,配菜加工贮存于冷藏温度0℃-2℃,熟食热柜在60℃以上,冷冻品在-18℃以下,提供安全、卫生的商品是超市的责任与义务,尤其是消费者意识不断增强,产品质量与卫生更应该是企业和门店所坚持的,身为本门店员工,必须要责任到人。
清洁卫生的环境可衬托蔬果的鲜度,也可防止不洁环境污染商品,可提升卖场形象,创造良好的营销氛围。这里要强调的是:员工要能做到随手清洁。
1、操作间墙面无污迹、破损处,地面无积水。加工完毕和营业结束时都要清洗,每月消毒一次。
2、冷藏库内每周都要彻底清扫一次,货物分类码放,冷藏库每月消毒一次。
3、报损商品当日处理,不在库存区、操作间堆积。
4、垃圾随有随清,分类处理,讲求环保。
5、加工设备部门内专用,榨汁机加工完要用沸水清洗,以免残渣存留、腐烂,污染成品。
6、工作台、加工器具每日用热水冲刷、清洗,保持设备干净。
7、安装灭蝇灯,夜间放粘鼠胶。
1、蔬果陈列架干净无污迹,陈列用具每日营业结束时冲洗干净,以备第二天上货。
2、腐败、变质蔬果随时挑拣,以免滋生腐败菌污染其他商品。
3、称重台下不得堆货,报损商品、无关杂物、废弃价格签不得乱贴乱丢。
1、操作间、库存区、卖场区域的清洁管理要分配到每一位员工,并督促其按卫生规范要求执行,养成随手清洁的工作习惯。
2、员工着工服上班,工服要干净整洁、无油污、汗渍,工服内穿有袖衬衣。
3、员工也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在卖场、库区、操作间吸烟。
4、男员工不留长发,女员工头发要束起,不戴首饰、不留长指甲、不化浓妆。
5、不良的卫生习惯极易污染商品。
6、员工要有良好的精神与工作状态。
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篇六
为落实超市(商场)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第三条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经营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
采购食品,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的食品商品,应当建立电子台账。
第五条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第八条食品安全经营承诺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消费安全,本超市(商场)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二、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三、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超市(商场)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维护本超市的整体形象,保持良好的购物环境,保证员工与顾客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使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标准化,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方式。
一、超市外道路的卫生工作由街道清洁工负责。
二、超市外“门前三包”范围内及超市内的柜台货架、操作间、商品卫生等工作由本超市组织落实。
第三条食品卫生。
一、干鲜果品类卫生:
一)水果局部腐烂不得出售。
二)干果发霉、变质、生虫不得出售。
二、熟食制品卫生:
一)出售熟食制品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二)经营时要求勤进快销,坚持食品卫生索证制。
三)销售、储藏做到生熟分开,冰柜备有消毒毛巾,专用工具。刀、墩、案板、抹布、盆等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四)熟食制品出现变质、发霉、异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出售并及时处理销毁。
三、糕点食品卫生。
一)糕点不得直接码在地面上,要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要盖有苫布,苫布外要有明显标志,使用时不得里外颠倒。
二)直接接触食品的'纸张、塑料等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三)售货工具要每日消毒、清洗、不留残迹,实行双夹法。
四、罐头、酒类食品卫生。
一)锈盖、锈桶、胖听及透气的玻璃瓶、铁桶、软包装罐头一律不得出售。
二)混有杂质、过期、损伤的罐头、酒类一律不得出售。
第四条本制度由xxx超市制定,即日起实施。
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篇八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为落实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存档备查。
第三条 重要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公司采购食品,应当检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是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本公司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建立电子台账。
第五条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本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基金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 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和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监测信息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提高至经营等相关情况。
食品经营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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