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致法院院长的一封信(实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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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法院院长的一封信篇一

尊敬的院长:

由于区区小民日常之中是很难见到您这样一级的大领导,且路途遥远,手续繁多,院长接待日又不知何时能得到院方的恩准,故不得不采取这种方式向您面陈,敬请海涵。

小民今天斗胆向您面陈和分享的是现实之中有关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依法治国等方面的话题,这是胡代表党向全社会发出的号召,作为一个公民当然也有义务为之尽力。

小民认为,认真学习好胡的讲话精神,将胡的美好期望落实到实处,这应该是新的一年中各级政府机关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而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机器中的最重要的一个部门,当然也不例外。

小民还有这样的体会,在重点解决民生问题的,只要国家的公、检、法三大权力机构能真正认真地贯彻好胡的数次讲话精神,切实遵循依法治国的大政方略,切实践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根本宗旨,相信中国社会离党和胡的愿望将会相距不远。

细想起来,对照胡的“三不原则”,小民确实有愧,因为小民代表家人还在不停地折腾着,就连大年佳节也难以安宁。小民何尝不想过好一个祥和的节日,但现实却又不能让小民放弃这样的折腾,当然这不能全怪小民不明事理,因为小民的折腾大部分是由于贵院及您领导的下属法院的懈怠而起,不过,小民的折腾是善意的,目的是为了尽早达到胡总所期待的“三不”,这一点,也请您见谅。

尊敬的院长:小民权从法治角度这样来理解胡的三不。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社会的大政方针,关注民生、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党的根本执政宗旨,这些应该是目标。坚持好这些目标不动摇,才能确保社会安定,国家图腾;而要做到不动摇,只有在工作中不懈怠。这里的懈怠指的不仅仅是一种工作现象,还应包括工作的质量。在人民法院方面来看,不懈怠指的应该是在处理法律事务上要正确地应用好法律的准则,要正确地坚持实事求是的方针路线,要一丝不苟地把握好法的公正公平尺度,决不能形而上学,僵化教条,或者知过不改,或者我行我素。做到了不懈怠,只怕有人想折腾也折腾不起来,譬喻小民我!

小民的观点不知对不对?

与院长您分享胡讲话的精髓,还得结合实际来谈才有意义。

这不,前几天,小民的家人收到了贵院的一份《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案号为粤高法立行申字第361号,打开一开,小民觉得此份《通知书》应该是错误的。它表明贵院某些法官们有懈怠行为存在,因而不得不向你面陈。

这份通知书在时间上来看是及时的,这一点应该肯定,毕竟是高级人民法院,比基层人民法院的纪律观点要强得多。譬喻小民家人的第一次起诉的再审申请(向贵院辖下的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早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时限,不知何种原因,至今就未得到基层法院的通知,而小民家人向贵院提交的的第二次起诉的再审申请时间比第一次晚了半年,却早于第一次起诉的再审申请而得到了明确的通知,这一点令小民深感贵院的办事效率是不懈怠的。

不过,这份《通知书》从内容的质量上来看,小民认为存在着较大的懈怠现象。

为此,小民在大年三十以《一桩令人震惊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系列谴责文章178(死不悔改)为题予以了详细的分析阐明,为不影响院长的工作,小民在此只作简短地禀陈,小民认为,贵院的法官在认定事实上很不符合实际,具体地表现在比较小民家人的两次起诉的诉请上形成了错误的观点。

小民家人的诉请不仅限于民生问题,更牵涉到依法治国的方针是否能有效地得以实施,特别是牵涉到公权力机关的违法行为,要不要追究,该不该追究,如何追究,事关社会的正常秩序与人民大众的切身利益。

两次诉请仅有部分雷同,这是最明显的特征,然而,贵院的法官们连这种简单的问题都分辨不清,如何担当维护法律神圣的大任?两次起诉的不同点在于:法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能否等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执法机关管理失职、失查,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来隐瞒案情的违法行为能否等同于违法行使职权行为?就此问题,敬请院长您明察。

打扰已久,惶恐至及。

祝新年快乐,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xxx敬呈。

20xx年1月27日。

致法院院长的一封信篇二

作者:xxx律师。

尊敬的x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x院长:

我是您下辖小河区法院正在审理的黎庆洪等涉黑案件第37号被告人的辩护律师xxx.

这个案子的大概情况,想必您是掌握的,所以,我也不多介绍。给您写这个信,主要是前几日在贵阳小河区法院开庭,辩护律师与法庭之间产生了很严重的冲突,舆论哗然,这对于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我们都是一种伤害;同时,通过参与这个案子的辩护,期间还接触了贵州省下辖其他地区法院涉黑案的判决,我感觉,这其中确实有些问题,故此,犹豫再三,还是冒昧给您写这个信,谈几点我的看法。

第一点,辩护律师为何对小河区法院有如此严重的抵触情绪?

xxx这个案子,原先17名被告人在贵阳中级法院一审都判了有罪,黎庆洪被判了19年徒刑,二审被贵州高级法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了,发回重审后,贵阳市检察院撤回起诉,然后再抓了40个人,换成57个被告人,再重新起诉到小河区法院。这样的话,原先做出错误判决的贵阳中级法院就变成了此次的二审终审法院,贵州省高级法院就被避开了。

尊敬的x院长,这个程序安排,不说法律怎样理解,作为被告人,作为辩护律师,谁能不对贵阳市有司之用意产生无限之联想呢?省高级法院的二审监督就这样被轻易的化解于无形,那么省高级法院作出发回重审的判决还有何意义呢?我们希望案子至少应该由贵阳中级法院一审,这有何不可?贵阳方所忌惮者是什么呢?不就是怕再回到贵州省高级法院二审嘛。几日来,辩护律师所争者无外乎此,不解决这个问题,任何人无法对小河区法院产生基本的信任,这是律师与主审法官产生冲突的根源。

第二点,特别想跟您说的一点是。黎庆洪这个案子,看了案件的材料,经过五天的庭审,辩护律师一致认为,被告人等无罪,被打成黑社会,确实蹊跷,真的是冤案,黎庆洪他真的不是黑社会老大,我的当事人高中读到17岁,18岁多点就被抓了,他真的不是黑社会组织的积极参加者。我这样说,您肯定不相信,但是,您可以派人去旁听庭审,听完之后您自会有结论的。

我们在贵州期间,还有一些其他地区的被判黑社会罪的家属来找我们,希望代为申冤。从其中某些判决、材料来看,其确可谓荒.唐。

打击黑社会,是一件好事,赢得百姓口碑的好事。但是,您可能不知道,有多少人借着这个大背景,以打黑为由,假借司法,打击合法的企业主,强取豪夺亦或公报私仇。如果您不相信,我可以把手上掌握的几份判决递交给您,其荒.唐,令人发指,打黑背后的黑打,真的不是无中生有!

黑社会案件,往往涉案人多,案情复杂,为防止放纵罪犯,也为防止地方势力借机黑打,故此,我斗胆建议:省高级法院应该考虑将涉黑案件一律提到中级法院一审,黎庆洪案已经闹得沸沸扬扬,您可以从这个案子开始,邀请请全国媒体来听,公开审判,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这是最好的公关方式!

以上是我作为一个法律职业者,同时,也作为您的华政校友,小师弟,给您的两点建议,如有冒昧之处,相信您作为资深法律人,作为一个法律界的前辈一定能够体谅我们年轻法律人的一点用心。

此致

二零**年元月十七日。

致法院院长的一封信篇三

尊敬的二位院长:

你们好!

我是王晓龙,两三年前曾经轰动保定市案子的当事人。因为不知道你们的手机号码,你们的下属也不知道几次的预约不上,见人又比登天还难,我们只好用这种方式来交谈了,我历经官司几年的体会和对法官、法院的粗浅看法,未必正确,请二位院长海涵,谢谢!

第一,先说北市区法院。

北市区法院判给我股东,对上诉至中院,由民四庭陈xx、曹xx主审,以闪电般发回重审(只用3个工作日),桂圆的工作作风真是令人佩服,但是我感觉到是早已拟定好了,发挥北市区已大大超时间违反规定,却没审过一次,他们在等新市区的法院动态。

第二,再说新市区法院。

明知北市区在审理此案,一个毫无诉讼资格的郭树维(我们当时雇佣的会计)立案起诉,我是第三人,诉前两者是假,诉我是真,他们不动一事不二理的法规吗?是谁给了新市区法院非法立案、审理、出判的动力?是金钱、是贪心、是黑心、是丧良心、是背后高昂的交易。两个基层法院,两种审判结果,一个黑,一个白,一个真,一个假,一个真的股东没了,一个诉讼欺诈成了。

第三,有说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带着两个判决到了省高院,领导借鉴了我,并亲自给梁院长打电话,让其接见我,并说新市区不应该再行立案,因为北市区正在审理当中,梁院长接见了我,并说新市区的案子上来,我们驳回(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梁院长,对不起,你和我的谈话我录音了),我当时没别的意思,是呗公检法骗怕了,如果你不能接受我的举动,我愿意恕罪。

新市区的案子上来了,可紧跟着上来的是浩浩荡荡的几十人的说情大军,中院民四庭案子意外的、新市区法院的、社会上的、检察院的、市政府的,乃至省政府的都一拥而上,好一个气势磅礴的队伍,简直形成了一道铜墙铁壁,中心目的就一个,此案必须调解,不能出判。为此事我带着材料反映到人大,人大的领导看完材料给民四庭庭长打电话,我在旁边听着,庭长的原话是这样说的:你是给姐姐找,还是给妹妹找?人大的人说:我既不是给姐姐找,也不是给妹妹找,是王晓龙带着材料反映到人大来了,我门了解一下情况。庭长说:“老兄,你若是早10天给我打这个电话结果就不是这样了,姐姐哪边吧人找翻了,你是第一个给妹妹找的。”请问庭长大人,如果我早10天去人大反映,回是什么样的结果呢?我毫不隐瞒的讲:我的案子难度这么打,对方找了几十人在上上下下给他们跑,我为什么不找找人,我烟没拿一盒,茶没有一杯,看完沉甸甸的材料,说这案子没有问题呀,可后来告诉我:不行,对方实力太强大了,他们在保定铺垫的太厚了,在保定恐怕你打不了这个官司。

二位院长想一想,为什么上上下下有如此众多的人给他们说情?有理找那么多人干什么,给他们找的人又有什么利可图?怎么没那么多人给我找个公平,跑个公道?道理很简单。你二位院长也呗这些说情的人迷惑了视线,你们让歪风邪气压倒了,变开始了漫长的调解之路,并且由刘玉婷院长亲自主持参加,超期限了,千字延长,一次又一次。在此期间,刘院长更是费了好大的心血,让我委托我儿子、儿媳当代理人参加调解,我还健康的或者,我神志异常清楚,为什么要委托两个不知实情的孩子来参加,当时我不明白就,,后来知道是我不好对付,年轻人太好对付了,一个个计策计谋都来了,为了打到调解成功的目的,甚至采用了善意的欺骗:说什么,他们一家两口人都得癌症了,王是喉癌,郭是肠癌,到今天为止,我没见一个是癌症的。更令我终生难忘的是11月27日这天,中院上至刘院长,下至民四庭庭长,民四庭法官熟人,更让我惊奇的北市区法院的法官也再此,我当时有一种被绑架的感觉。不是身体的绑架,而是精神上的,心灵上的千万道绳索捆绑的我透不过气来。更甚至的,我去卫生间都有两个法官跟着我,生怕我在调解书上不签字溜了,这不是软禁,不是强迫,又是什么?能说是自愿吗?有长达近一年的自愿调解吗?我知道那天我不签字是走不了了,调一个还必须撤一个,另一个我不车速,我继续,你们恰恰又是调的新市区的,又是被告付给的160万,真是荒.唐到了极点。法官呐,法院呐,你们是人民的父母官,法院让百姓说真话吗?难怪百姓都说,在法院不怕你胡说,就怕你没得说,说假话就赢,说真话就输,法院是最不说理的地方。

三个法院串通一气,对我有利的任何证据不采信,一拖再拖,对我不利的雷厉风行,加上社会上及政府官员的参与,所有的力量是对付我一个手无寸铁、身无分文的60多岁的老太婆,当时的场景我真想跟你们同归于尽。

二位院长大人:案子在你们强迫调解结束后,我多次在中院的纪检委、保定的涉法涉诉,保定市纪检委、人大、政法委、省高院口头反映,书面反映,材料递交了千万份,都石沉大海,杳无音讯,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了反腐反贪,打老虎灭苍蝇的大好形势,我继续着我漫长而艰难的告状路。北京、石家庄、中央巡视组都去过多次,其中有状告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市区法院的材料,这些材料也转交给你们院的几个部门,对于新市区的非法立案,未发出判,你们作为他们的上级,主管院,应当先纠正违规违法,而不是急于调解,新市区的案子该不该有,你们所有人都揣着明白当糊涂,你们官官相护,视法律而不顾,利用人民给你们的权力,来残骸我们无辜的百姓。

尊敬的二位院长,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此案中平等了吗?老百姓违法了必究,毫不客气,新市区法院作为懂法、执法的人民法院,违法了又该如何?为此我多次找过检察院,他们是这样回答我的:“我们了解过新市区法院,也在中院了解了此案,新市区是违法了,但是中院责任更大,他们知道不,为什么不纠正。”

经历了几年官司,我终于明白了,老百姓说的千真万确的真理,衙门口儿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可对我来说,我有理没钱也进来,我这次下定决心,只要我有一口气,我就要和那些贪官、贪法院斗到底,哪怕他们是老虎屁股,我也要摸一摸。他们为了金钱不要脸,不要法,我们一个小小老白百姓还要什么面子,直到你们把新市区法院的案子弄到从有到无为止,算是你们正义了一把。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我在中院一次次开庭,到一场场调解,我这把岁数的人,先后给比我岁数侠的法官双腿下跪9此,我想跪出个公平,跪出个正义,跪出个包公,我错了,讲话多次强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你们各级法院又是怎么做的,二位院长大人,你们思一思,想一想,老百姓是在卖房卖车卖血借贷打官司,难道都是支付律师费吗?老百姓打官司历尽千难万险,他们在啃着干馒头,顶风雪,冒酷暑,住不起旅店,车站就是我们的栖身之所,打不起车,为了省两元钱的公交费,宁可步行,走的满脚是泡,他们脚上的泡流着黄水,眼里淌着泪水,心里留着血水,而高高在上的你们呢,身在其位,谋着其政,远远不动老百姓的这种冤枉和无奈,你们践踏的是法律,蹂躏的是百姓啊!

当你们上下班,法院门口聚集着残疾人、老年人,呐喊这冤枉,喊着xx法官,大贪官,大黑官,光要金钱不要脸的口号时,你们作为上千万人民的一院之长有何感想?倘若他们是你们的父母亲,你们又有什么样的感受,难道他们都是在无理取闹吗?他们有冤情,有委屈,谁让他们去诉说,他们的冤假错案又有谁给他们平反昭雪?你们的大笔一挥,大印一盖,制造了多少惨案,断送了多少人前程乃至性命,难道你们都视而不见吗?今天我也愿意惨死在你们中院大门口,以示我的冤,我的屈,但是我做鬼也不会放过法院的目无国法,枉法裁判,违法乱纪的人们,上天也不会让他们得到好报。

最后我呼吁全是百姓,你们宁可冤死,气死,千万别打官司,法院的大门不是为平民百姓开的,人难见,事难办,理难平,法不包容百姓,百姓去包容法吧!

最精的二位院长,此信你们详阅后如若同意,我也去转交中央巡视组。

此致

最崇高的敬礼

xxx。

20xx年9月11日。

致法院院长的一封信篇四

尊敬的湘乡市人民法院院长:

你好。我是戴建文,住在湘乡市新湘路红仑园艺场8组。贵单位于2014年7月23日立案受理了我与谭中午的经济纠纷诉讼,在2014年9月22正式结案并下发判决书,判令谭中午偿还借款20万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至今三年半的时候一直没有执行到位,我多次从广州等地回来去法院了解进展,得知此执行案件由执行庭的罗勇法官负责,但我多次到法院均未找到其人,一般情况下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后来才知他多次回避是因为他与谭中午是铁哥们,即便找到了罗勇法官,也是说找不到被执行人,要求我自己去找人,试想我这个普通老百姓要是能找到那我何必浪费时间求法院呢?一个执行法官不仅不作为,还要求执行人自己去执行,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为虎作伥,不主持正义,哪来的公平正义?我不知道这三年多是怎么熬过来的,脑袋里总在想着求法官,真的有冤无处申有苦无处诉。

2017年底我再次到法院,一个警察告诉我去通过媒体、网络试试,被逼无奈我只能如此,请您明察秋毫深入了解,为民作主,为民申冤,强烈要求揪出罗勇这种不作为的执法者,您就是包青天再世,湘乡人民一定记得您!

致法院院长的一封信篇五

尊敬的李院长:

您好!

我是原告的亲属和代理人,军队转业干部。就铁东法院多次审理原告(景云66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不仅恶意久拖不决,而且判决明显偏袒被告一方的问题,向您求助。

铁东法院于11月2日就受理了原告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负全责。医院诊。

断原告“右胫骨骨折、半月板损伤、韧带拉伤”。一审判决明显偏袒被告一方。原告不服一审有关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以“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判决,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后,仍维持有关判决。原告仍不服,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再次以“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判决,发回重审。”二次重审定于2月9日开庭。令人不解的是,就这么一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分明、案情简单明了,且极为普通的民事小案,根本没有医学和法律空白以及判决难度,为什么迟迟得不到公正的判决那?而且,庭审也不按正常法定程序。两次重审庭审时,均没有正常的法庭辩论,根本就不让我正常发言和作最后陈述。探究其因就是被告与铁东法院主管副院长白雪峰有利益或利害关系。白雪峰为偏袒被告一直从中作梗,致使本案历经三次重审,两次是发回重审,历时长达四年多的时间仍未得到公正的判决,令原告和其亲朋好友们感到极为不平。原告为此四处上访投诉,并在网上多次发布有关信息让公众评议。原告因打官司受到刺激现已精神都不大正常了。而且,已经是妻离子散。原告现以每天诅咒白雪峰为精神寄托。为此,恳请李院长过问此事,敦促有关法官尽快依法做出比较公正的判决,使此案就此案结息诉。可千万别再循环“上诉——发回”的游戏了(这是白雪峰的.鬼把戏)!倘若如此,上帝一定会祝福您!我并代表原告向您致以崇高的军礼!

尊敬的李院长:我是基于不平接手帮助原告打此官司的,也是第一次做代理人。我亲身感受了草民打官司的艰辛和对法官偏袒的无奈!尤其是个别基层法官的素质太低,断案有悖法官良知。经四年多的诉讼,我还写了一篇所谓的论文《浅谈交通肇事损伤并发症费用的判决或裁定》(附后),也算是我的心得体会吧!借此给贵院投稿不知可否?最后,祝李院长康顺!

原告的亲属:陈先生。

致法院院长的一封信篇六

尊敬的二位院长:

你们好!

我是王晓龙,两三年前曾经轰动保定市案子的当事人。因为不知道你们的手机号码,你们的下属也不知道几次的预约不上,见人又比登天还难,我们只好用这种方式来交谈了,我历经官司几年的体会和对法官、法院的粗浅看法,未必正确,请二位院长海涵,谢谢!

第一,先说北市区法院。

北市区法院判给我股东,对上诉至中院,由民四庭陈xx、曹xx主审,以闪电般发回重审(只用3个工作日),桂圆的工作作风真是令人佩服,但是我感觉到是早已拟定好了,发挥北市区已大大超时间违反规定,却没审过一次,他们在等新市区的法院动态。

第二,再说新市区法院。

明知北市区在审理此案,一个毫无诉讼资格的郭树维(我们当时雇佣的会计)立案起诉,我是第三人,诉前两者是假,诉我是真,他们不动一事不二理的法规吗?是谁给了新市区法院非法立案、审理、出判的动力?是金钱、是贪心、是黑心、是丧良心、是背后高昂的交易。两个基层法院,两种审判结果,一个黑,一个白,一个真,一个假,一个真的股东没了,一个诉讼欺诈成了。

第三,有说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带着两个判决到了省高院,领导借鉴了我,并亲自给梁院长打电话,让其接见我,并说新市区不应该再行立案,因为北市区正在审理当中,梁院长接见了我,并说新市区的案子上来,我们驳回(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梁院长,对不起,你和我的谈话我录音了),我当时没别的意思,是呗公检法骗怕了,如果你不能接受我的举动,我愿意恕罪。

新市区的案子上来了,可紧跟着上来的是浩浩荡荡的几十人的说情大军,中院民四庭案子意外的、新市区法院的、社会上的、检察院的、市政府的,乃至省政府的都一拥而上,好一个气势磅礴的队伍,简直形成了一道铜墙铁壁,中心目的就一个,此案必须调解,不能出判。为此事我带着材料反映到人大,人大的领导看完材料给民四庭庭长打电话,我在旁边听着,庭长的原话是这样说的:你是给姐姐找,还是给妹妹找?人大的人说:我既不是给姐姐找,也不是给妹妹找,是王晓龙带着材料反映到人大来了,我门了解一下情况。庭长说:“老兄,你若是早10天给我打这个电话结果就不是这样了,姐姐哪边吧人找翻了,你是第一个给妹妹找的。”请问庭长大人,如果我早10天去人大反映,回是什么样的结果呢?我毫不隐瞒的讲:我的案子难度这么打,对方找了几十人在上上下下给他们跑,我为什么不找找人,我烟没拿一盒,茶没有一杯,看完沉甸甸的材料,说这案子没有问题呀,可后来告诉我:不行,对方实力太强大了,他们在保定铺垫的太厚了,在保定恐怕你打不了这个官司。

二位院长想一想,为什么上上下下有如此众多的人给他们说情?有理找那么多人干什么,给他们找的人又有什么利可图?怎么没那么多人给我找个公平,跑个公道?道理很简单。你二位院长也呗这些说情的人迷惑了视线,你们让歪风邪气压倒了,变开始了漫长的调解之路,并且由刘玉婷院长亲自主持参加,超期限了,千字延长,一次又一次。在此期间,刘院长更是费了好大的心血,让我委托我儿子、儿媳当代理人参加调解,我还健康的或者,我神志异常清楚,为什么要委托两个不知实情的孩子来参加,当时我不明白就,,后来知道是我不好对付,年轻人太好对付了,一个个计策计谋都来了,为了打到调解成功的目的,甚至采用了善意的欺骗:说什么,他们一家两口人都得癌症了,王是喉癌,郭是肠癌,到今天为止,我没见一个是癌症的。更令我终生难忘的是2012年11月27日这天,中院上至刘院长,下至民四庭庭长,民四庭法官熟人,更让我惊奇的北市区法院的法官也再此,我当时有一种被绑架的感觉。不是身体的绑架,而是精神上的,心灵上的千万道绳索捆绑的我透不过气来。更甚至的,我去卫生间都有两个法官跟着我,生怕我在调解书上不签字溜了,这不是软禁,不是强迫,又是什么?能说是自愿吗?有长达近一年的自愿调解吗?我知道那天我不签字是走不了了,调一个还必须撤一个,另一个我不车速,我继续,你们恰恰又是调的新市区的,又是被告付给的160万,真是荒.唐到了极点。法官呐,法院呐,你们是人民的父母官,法院让百姓说真话吗?难怪百姓都说,在法院不怕你胡说,就怕你没得说,说假话就赢,说真话就输,法院是最不说理的地方。

三个法院串通一气,对我有利的任何证据不采信,一拖再拖,对我不利的雷厉风行,加上社会上及政府官员的参与,所有的力量是对付我一个手无寸铁、身无分文的60多岁的老太婆,当时的场景我真想跟你们同归于尽。

二位院长大人:案子在你们强迫调解结束后,我多次在中院的纪检委、保定的涉法涉诉,保定市纪检委、人大、政法委、省高院口头反映,书面反映,材料递交了千万份,都石沉大海,杳无音讯,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了反腐反贪,打老虎灭苍蝇的大好形势,我继续着我漫长而艰难的告状路。北京、石家庄、中央巡视组都去过多次,其中有状告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市区法院的材料,这些材料也转交给你们院的几个部门,对于新市区的非法立案,未发出判,你们作为他们的上级,主管院,应当先纠正违规违法,而不是急于调解,新市区的案子该不该有,你们所有人都揣着明白当糊涂,你们官官相护,视法律而不顾,利用人民给你们的权力,来残骸我们无辜的百姓。

尊敬的二位院长,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此案中平等了吗?老百姓违法了必究,毫不客气,新市区法院作为懂法、执法的人民法院,违法了又该如何?为此我多次找过检察院,他们是这样回答我的:“我们了解过新市区法院,也在中院了解了此案,新市区是违法了,但是中院责任更大,他们知道不,为什么不纠正。”

经历了几年官司,我终于明白了,老百姓说的千真万确的真理,衙门口儿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可对我来说,我有理没钱也进来,我这次下定决心,只要我有一口气,我就要和那些贪官、贪法院斗到底,哪怕他们是老虎屁股,我也要摸一摸。他们为了金钱不要脸,不要法,我们一个小小老白百姓还要什么面子,直到你们把新市区法院的案子弄到从有到无为止,算是你们正义了一把。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我在中院一次次开庭,到一场场调解,我这把岁数的人,先后给比我岁数侠的法官双腿下跪9此,我想跪出个公平,跪出个正义,跪出个包公,我错了,讲话多次强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你们各级法院又是怎么做的,二位院长大人,你们思一思,想一想,老百姓是在卖房卖车卖血借贷打官司,难道都是支付律师费吗?老百姓打官司历尽千难万险,他们在啃着干馒头,顶风雪,冒酷暑,住不起旅店,车站就是我们的栖身之所,打不起车,为了省两元钱的公交费,宁可步行,走的满脚是泡,他们脚上的泡流着黄水,眼里淌着泪水,心里留着血水,而高高在上的你们呢,身在其位,谋着其政,远远不动老百姓的这种冤枉和无奈,你们践踏的是法律,蹂躏的是百姓啊!

当你们上下班,法院门口聚集着残疾人、老年人,呐喊这冤枉,喊着xx法官,大贪官,大黑官,光要金钱不要脸的口号时,你们作为上千万人民的一院之长有何感想?倘若他们是你们的父母亲,你们又有什么样的感受,难道他们都是在无理取闹吗?他们有冤情,有委屈,谁让他们去诉说,他们的冤假错案又有谁给他们平反昭雪?你们的大笔一挥,大印一盖,制造了多少惨案,断送了多少人前程乃至性命,难道你们都视而不见吗?今天我也愿意惨死在你们中院大门口,以示我的冤,我的屈,但是我做鬼也不会放过法院的目无国法,枉法裁判,违法乱纪的人们,上天也不会让他们得到好报。

最后我呼吁全是百姓,你们宁可冤死,气死,千万别打官司,法院的大门不是为平民百姓开的,人难见,事难办,理难平,法不包容百姓,百姓去包容法吧!

最精的二位院长,此信你们详阅后如若同意,我也去转交中央巡视组。

此致

最崇高的敬礼

2021年9月11日。

致法院院长的一封信篇七

有什么话想对法院院长说,可以写一封公开信表达自己的想法,那么你知道致法院院长的公开信是怎么写的吗?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致法院院长的公开信,供你参考。

尊敬的二位院长:

你们好!

我是王晓龙,两三年前曾经轰动保定市案子的当事人。因为不知道你们的手机号码,你们的下属也不知道几次的预约不上,见人又比登天还难,我们只好用这种方式来交谈了,我历经官司几年的体会和对法官、法院的粗浅看法,未必正确,请二位院长海涵,谢谢!

第一,先说北市区法院。

北市区法院判给我股东,对上诉至中院,由民四庭陈xx、曹xx主审,以闪电般发回重审(只用3个工作日),桂圆的工作作风真是令人佩服,但是我感觉到是早已拟定好了,发挥北市区已大大超时间违反规定,却没审过一次,他们在等新市区的法院动态。

第二,再说新市区法院。

明知北市区在审理此案,一个毫无诉讼资格的郭树维(我们当时雇佣的会计)立案起诉,我是第三人,诉前两者是假,诉我是真,他们不动一事不二理的法规吗?是谁给了新市区法院非法立案、审理、出判的动力?是金钱、是贪心、是黑心、是丧良心、是背后高昂的交易。两个基层法院,两种审判结果,一个黑,一个白,一个真,一个假,一个真的股东没了,一个诉讼欺诈成了。

第三,有说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带着两个判决到了省高院,领导借鉴了我,并亲自给梁院长打电话,让其接见我,并说新市区不应该再行立案,因为北市区正在审理当中,梁院长接见了我,并说新市区的案子上来,我们驳回(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梁院长,对不起,你和我的谈话我录音了),我当时没别的意思,是呗公检法骗怕了,如果你不能接受我的举动,我愿意恕罪。

新市区的案子上来了,可紧跟着上来的是浩浩荡荡的几十人的说情大军,中院民四庭案子意外的、新市区法院的、社会上的、检察院的、市政府的,乃至省政府的都一拥而上,好一个气势磅礴的队伍,简直形成了一道铜墙铁壁,中心目的就一个,此案必须调解,不能出判。为此事我带着材料反映到人大,人大的领导看完材料给民四庭庭长打电话,我在旁边听着,庭长的原话是这样说的:你是给姐姐找,还是给妹妹找?人大的人说:我既不是给姐姐找,也不是给妹妹找,是王晓龙带着材料反映到人大来了,我门了解一下情况。庭长说:“老兄,你若是早10天给我打这个电话结果就不是这样了,姐姐哪边吧人找翻了,你是第一个给妹妹找的。”请问庭长大人,如果我早10天去人大反映,回是什么样的结果呢?我毫不隐瞒的讲:我的案子难度这么打,对方找了几十人在上上下下给他们跑,我为什么不找找人,我烟没拿一盒,茶没有一杯,看完沉甸甸的材料,说这案子没有问题呀,可后来告诉我:不行,对方实力太强大了,他们在保定铺垫的太厚了,在保定恐怕你打不了这个官司。

二位院长想一想,为什么上上下下有如此众多的人给他们说情?有理找那么多人干什么,给他们找的人又有什么利可图?怎么没那么多人给我找个公平,跑个公道?道理很简单。你二位院长也呗这些说情的人迷惑了视线,你们让歪风邪气压倒了,变开始了漫长的调解之路,并且由刘玉婷院长亲自主持参加,超期限了,千字延长,一次又一次。在此期间,刘院长更是费了好大的心血,让我委托我儿子、儿媳当代理人参加调解,我还健康的或者,我神志异常清楚,为什么要委托两个不知实情的孩子来参加,当时我不明白就,,后来知道是我不好对付,年轻人太好对付了,一个个计策计谋都来了,为了打到调解成功的目的,甚至采用了善意的欺骗:说什么,他们一家两口人都得癌症了,王是喉癌,郭是肠癌,到今天为止,我没见一个是癌症的。更令我终生难忘的是20xx年11月27日这天,中院上至刘院长,下至民四庭庭长,民四庭法官熟人,更让我惊奇的北市区法院的法官也再此,我当时有一种被绑架的感觉。不是身体的绑架,而是精神上的,心灵上的千万道绳索捆绑的我透不过气来。更甚至的,我去卫生间都有两个法官跟着我,生怕我在调解书上不签字溜了,这不是软禁,不是强迫,又是什么?能说是自愿吗?有长达近一年的自愿调解吗?我知道那天我不签字是走不了了,调一个还必须撤一个,另一个我不车速,我继续,你们恰恰又是调的新市区的,又是被告付给的160万,真是荒唐到了极点。法官呐,法院呐,你们是人民的父母官,法院让百姓说真话吗?难怪百姓都说,在法院不怕你胡说,就怕你没得说,说假话就赢,说真话就输,法院是最不说理的地方。

三个法院串通一气,对我有利的任何证据不采信,一拖再拖,对我不利的雷厉风行,加上社会上及政府官员的参与,所有的力量是对付我一个手无寸铁、身无分文的60多岁的老太婆,当时的场景我真想跟你们同归于尽。

二位院长大人:案子在你们强迫调解结束后,我多次在中院的纪检委、保定的涉法涉诉,保定市纪检委、人大、政法委、省高院口头反映,书面反映,材料递交了千万份,都石沉大海,杳无音讯,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了反腐反贪,打老虎灭苍蝇的大好形势,我继续着我漫长而艰难的告状路。北京、石家庄、中央巡视组都去过多次,其中有状告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市区法院的材料,这些材料也转交给你们院的几个部门,对于新市区的非法立案,未发出判,你们作为他们的上级,主管院,应当先纠正违规违法,而不是急于调解,新市区的案子该不该有,你们所有人都揣着明白当糊涂,你们官官相护,视法律而不顾,利用人民给你们的权力,来残骸我们无辜的百姓。

尊敬的二位院长,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此案中平等了吗?老百姓违法了必究,毫不客气,新市区法院作为懂法、执法的人民法院,违法了又该如何?为此我多次找过检察院,他们是这样回答我的:“我们了解过新市区法院,也在中院了解了此案,新市区是违法了,但是中院责任更大,他们知道不,为什么不纠正。”

经历了几年官司,我终于明白了,老百姓说的千真万确的真理,衙门口儿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可对我来说,我有理没钱也进来,我这次下定决心,只要我有一口气,我就要和那些贪官、贪法院斗到底,哪怕他们是老虎屁股,我也要摸一摸。他们为了金钱不要脸,不要法,我们一个小小老白百姓还要什么面子,直到你们把新市区法院的案子弄到从有到无为止,算是你们正义了一把。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我在中院一次次开庭,到一场场调解,我这把岁数的人,先后给比我岁数侠的法官双腿下跪9此,我想跪出个公平,跪出个正义,跪出个包公,我错了,讲话多次强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你们各级法院又是怎么做的,二位院长大人,你们思一思,想一想,老百姓是在卖房卖车卖血借贷打官司,难道都是支付律师费吗?老百姓打官司历尽千难万险,他们在啃着干馒头,顶风雪,冒酷暑,住不起旅店,车站就是我们的栖身之所,打不起车,为了省两元钱的公交费,宁可步行,走的满脚是泡,他们脚上的泡流着黄水,眼里淌着泪水,心里留着血水,而高高在上的你们呢,身在其位,谋着其政,远远不动老百姓的这种冤枉和无奈,你们践踏的是法律,蹂躏的是百姓啊!

当你们上下班,法院门口聚集着残疾人、老年人,呐喊这冤枉,喊着xx法官,大贪官,大黑官,光要金钱不要脸的。

口号。

时,你们作为上千万人民的一院之长有何感想?倘若他们是你们的父母亲,你们又有什么样的感受,难道他们都是在无理取闹吗?他们有冤情,有委屈,谁让他们去诉说,他们的冤假错案又有谁给他们平反昭雪?你们的大笔一挥,大印一盖,制造了多少惨案,断送了多少人前程乃至性命,难道你们都视而不见吗?今天我也愿意惨死在你们中院大门口,以示我的冤,我的屈,但是我做鬼也不会放过法院的目无国法,枉法裁判,违法乱纪的人们,上天也不会让他们得到好报。

最后我呼吁全是百姓,你们宁可冤死,气死,千万别打官司,法院的大门不是为平民百姓开的,人难见,事难办,理难平,法不包容百姓,百姓去包容法吧!

最精的二位院长,此信你们详阅后如若同意,我也去转交中央巡视组。

此致

最崇高的敬礼

xxx。

20xx年9月11日。

尊敬的院长:

由于区区小民日常之中是很难见到您这样一级的大领导,且路途遥远,手续繁多,院长接待日又不知何时能得到院方的恩准,故不得不采取这种方式向您面陈,敬请海涵。

小民今天斗胆向您面陈和分享的是现实之中有关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依法治国等方面的话题,这是胡代表党向全社会发出的号召,作为一个公民当然也有义务为之尽力。

小民认为,认真学习好胡的讲话精神,将胡的美好期望落实到实处,这应该是新的一年中各级政府机关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而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机器中的最重要的一个部门,当然也不例外。

小民还有这样的体会,在重点解决民生问题的20xx年度,只要国家的公、检、法三大权力机构能真正认真地贯彻好胡的数次讲话精神,切实遵循依法治国的大政方略,切实践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根本宗旨,相信中国社会离党和胡的愿望将会相距不远。

细想起来,对照胡的“三不原则”,小民确实有愧,因为小民代表家人还在不停地折腾着,就连大年佳节也难以安宁。小民何尝不想过好一个祥和的节日,但现实却又不能让小民放弃这样的折腾,当然这不能全怪小民不明事理,因为小民的折腾大部分是由于贵院及您领导的下属法院的懈怠而起,不过,小民的折腾是善意的,目的是为了尽早达到胡总所期待的“三不”,这一点,也请您见谅。

尊敬的院长:小民权从法治角度这样来理解胡的三不。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社会的大政方针,关注民生、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党的根本执政宗旨,这些应该是目标。坚持好这些目标不动摇,才能确保社会安定,国家图腾;而要做到不动摇,只有在工作中不懈怠。这里的懈怠指的不仅仅是一种工作现象,还应包括工作的质量。在人民法院方面来看,不懈怠指的应该是在处理法律事务上要正确地应用好法律的准则,要正确地坚持实事求是的方针路线,要一丝不苟地把握好法的公正公平尺度,决不能形而上学,僵化教条,或者知过不改,或者我行我素。做到了不懈怠,只怕有人想折腾也折腾不起来,譬喻小民我!

小民的观点不知对不对?

与院长您分享胡讲话的精髓,还得结合实际来谈才有意义。

这不,前几天,小民的家人收到了贵院的一份《驳回再审申请。

通知书。

》,案号为(20xx)粤高法立行申字第361号,打开一开,小民觉得此份《通知书》应该是错误的。它表明贵院某些法官们有懈怠行为存在,因而不得不向你面陈。

这份通知书在时间上来看是及时的,这一点应该肯定,毕竟是高级人民法院,比基层人民法院的纪律观点要强得多。譬喻小民家人的第一次起诉的再审申请(向贵院辖下的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早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时限,不知何种原因,至今就未得到基层法院的通知,而小民家人向贵院提交的的第二次起诉的再审申请时间比第一次晚了半年,却早于第一次起诉的再审申请而得到了明确的通知,这一点令小民深感贵院的办事效率是不懈怠的。

不过,这份《通知书》从内容的质量上来看,小民认为存在着较大的懈怠现象。

为此,小民在大年三十以《一桩令人震惊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系列谴责文章178(死不悔改)为题予以了详细的分析阐明,为不影响院长的工作,小民在此只作简短地禀陈,小民认为,贵院的法官在认定事实上很不符合实际,具体地表现在比较小民家人的两次起诉的诉请上形成了错误的观点。

小民家人的诉请不仅限于民生问题,更牵涉到依法治国的方针是否能有效地得以实施,特别是牵涉到公权力机关的违法行为,要不要追究,该不该追究,如何追究,事关社会的正常秩序与人民大众的切身利益。

两次诉请仅有部分雷同,这是最明显的特征,然而,贵院的法官们连这种简单的问题都分辨不清,如何担当维护法律神圣的大任?两次起诉的不同点在于:法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能否等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执法机关管理失职、失查,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来隐瞒案情的违法行为能否等同于违法行使职权行为?就此问题,敬请院长您明察。

打扰已久,惶恐至及。

祝新年快乐,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xxx敬呈。

20xx年1月27日。

尊敬的最高法院院长:我这几年采用ems、挂号、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寄送过n封信,均无答复。我向您反映的三个案件中前两个已经穷尽了司法途径,第三个已经到了最高院网上申诉平台要求我视频接访。由于我在城市的中级法院非要最高院纸质文书,我无法取得故一直在网上平台挂着。总之,上访多年没有结果。为此我已经换上了血压高病,再去京上访比较困难,我的梦想是在世时明白一下法律对我这三个案子的正确解释。故以公开信的方式向您求教,这三个个案子我错在哪里?您可以公开答复,以达到普法的目的。

案件之一:外贸代理。

合同。

纠纷案(判决书及证据均见案件一附件)。

这个案件不公正之处体现在:法官们任性的认为货已到港提货条件就具备。把国家设立的国内收货人登记制度和许可证制度和海关验证放行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16条;第22条置之度外。判决我给付全部货款,却不判对方当事人给付货物(在法律上必须由国内收货人履行通关义务。在海关放行后委托人才能履行提货义务)。形成了我给付了货款,货物还在国家海关那。我无法提到货物。

事实上,这是一个倒卖国家批文案件,应该按照无效合同来审理,再根据国家的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协议来承担各自的义务。这样既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使的双方都信服。

请您回答:

这个案子司法途径已经穷尽。我拿着最高法院的裁定书64号和天津检察院不予立案决定书6号,找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检让去人大信访。经几年的信访,收到最高检通知书5号。最高检让天津办,天津说已做过决定书6号,经研究口头告知不再办理。把情况告知最高检,最高检说天津不管他们也没办法。又回到人大信访,人大信访只做登记,不给解释。中央倡导每个人得到公平,但是很难。这就是这个案子的现状。以下是司法程序的文书。

1、一审:天津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津海法商初字第446号。

(正、付庭长和代理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庭审中正、付庭长态度恶劣)。

2、二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津高民四终字第0044号。

(二审我聘请了律师。法官让签调解。

协议书。

我签上不同意调解后法官尚作晶当场撕毁。事后律师主动退回部分律师费计壹拾壹万元告知有副部级的领导在过问此案)。

3、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xx)民申字第64号。

(小道消息,王淑梅法官想改判的,不知什么原因没有改判)。

4、天津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不立案决定书检民行不立(20xx)6号。(简称:决定书6号)。

5、最高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转办通知书高检民行转字(20xx)5号。(简称:通知书5号)。

6、《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7、进口许可证《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书》。

(各个文书见案件一附件)。

案件之二: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演变成国家赔偿案件(判决书及证据见案件二附件)。

我认为这是一起违法法官串通多个法院使多个法官不顾法律规定,给当事人挖坑,让当事人踏上无休止的申诉之路的离奇案件。

在北京朝阳法院审理时遇上了是法律给《大厂裁定》让路,还是忠于法律的问题。

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年朝民初字第27208号。

2、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二中民终字第2921号。

3、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驳回再审通知书。

4、债权转让通知书。

5、对账函。

6、《大厂裁定》(由朝阳法院审理时对方当事人提供)。

案件起因是债权转让纠纷案。涉案方均已按照《合同法》履行了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务方收到了通知书(见债权转让通知书)。按照《合同法》第80条规定,已经是100%债权转让成立。事后受让人与债务方又进行了确认盖章(见对账函)。更是板上钉钉的成立。这时候出现了一个河北省大厂法院执行法官刘震山,在以上债权转让成立5个月后,他签署了《河北省大厂法院民事裁定书(20xx)大执初字第255号》我认为这是个非法的裁定。

非法之一:裁定涉及了三个当事人,判两个债权人恶意逃债;判债务人不同意转让。众所周知,执行员应该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权审判,做出审判裁定。

非法之二:这个裁定没有签发和送达以及通知给债权转让人和债权受让人,只送达了债务人。就生效了。至今两个债权人也没收到这个裁定。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违法之三:《大厂裁定》没有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61条的规定。没有签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允许协助人提出异议。

非法之四:裁定内容上是违法的。1、后经大厂法院的上级,廊坊中院经审理两个债权人存在着债权债务的关系,没有恶意讨债的行为。2、执行法官看到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和对账函,还认定债务人不同意转让。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债务人无需同意”的规定。这是典型的有权就是任性的表现。任性到他可以任意践踏法律。猖狂之举,令人发指。就是这个刘震山当时任执行局局长。当年他和另一名法官和申请执行人在天津河东鸿起顺饭店喝酒时,把我叫去进行了恐吓,说不准告他,否则随时可以逮捕我。

案件由于出现了《大厂裁定》,加上刘震山与申请执行人策划了假的股东决议(因为根本就没有开过股东会)。这样北京朝阳法院做出了荒唐的判决。

我不服,询问主审李涛法官,她是这样解释的:1、《大厂裁定》没有签发、通知、送达给你,大厂法院也承认没有通知你。但裁定是法院出的,我们无权评判对错。只能按照《大厂裁定》是正确的来认定。你认为《大厂裁定》违法你可以告他去。2、认定你债权转让不成立是因为你还没有拿到款,所以债权转让不能成立。3、债务人只出一份钱,法院执行了他,他也没办法。我说他可以提异议呀。法官不在解答。

二审、再审更是不顾事实,俗话说一审不服二审、再审把你往泥里捏。过后要求解答时他和朝阳法院解释一样,让你告大厂法院。

关于朝阳法院审理的这个案子,请最高法院院长您解答一下:

1、这个案子,债权转让是否成立?(债务人收到了转让通知书,受让人又同债务人进行了盖章确认。没给钱就不算转让成立;就如同您欠我钱,但没还我,就说没欠我钱的道理一样不?)。

2、《大厂裁定》是否违法?(仅不签发、不通知、不送达给当事人就自己生效,就应该是违法的吧?就如同您看到这封信对我很生气,您坐在北京拟定个裁定,以扰乱和抗拒司法罪判,把我直接枪毙道理一样不?)。

下面是对确认《大厂裁定》违法开始了漫长的申诉。

在这里不公平之处是:《大厂裁定》没有签发和送达给我就生效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内容判定我恶意逃债,他的上级法院经审理认定我没有逃债,那这个裁定就是错误的。您的法院不认定其错误我无法理解。河北高院两次发回重审,但最终还是官官相护。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四级,众法院对《大厂裁定》没有签发和送达给当事人就生效的错误做法一个字都不提,对其内容中涉及的恶意逃债的问题已属于错误也不提,对其亵渎《合同法》的做法更不提,均以朝阳法院的判决为依据驳回申诉。我是特意来确认《大厂裁定》是否违法的,你应该按照我们的诉求和法律的规定回答,不能说他二大爷说他正确他就正确。理应撤销的裁定在法官们相互包庇下依然是正确的。百姓要告倒法官的希望是渺茫的。

在廊坊中院和河北高院审理时发回审理两次共审理三个回合六份裁定书,没有一个裁定书指出《大厂裁定》不签发和送达当事人就生效是错误的。我们对其非法之处列举如下:

非法之一:众所周知,执行员应该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权做出审判裁定。

非法之二:这个裁定没有签发和送达给债权转让人和债权受让人,就认定其恶意逃债就生效了。至今两个债权人也没收到这个裁定。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违法之三:《大厂裁定》没有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61条的规定。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非法之四:裁定内容上是违法的。1、后经大厂法院的上级,廊坊中院经审理两个债权人存在着债权债务的关系,没有恶意讨债的行为。2、执行法官看到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和对账函,还认定债务人不同意转让。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债务人无需同意”的规定。这是典型的有权就是任性的表现。任性到他可以任意践踏法律。猖狂之举,令人发指。

请院长您告诉全国人民我认为《大厂裁定》非法之处对吗?以下是法律文书。

1、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裁定书(20xx)廊国确字第1号。

在审理时,我向廊坊法院提供了大量的增值税发票和购货合同以及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付款时要求转让其债权的协议书。廊坊中院认定了我们存在着债权债务的关系这个事实。也就是说我们不存在《大厂裁定》中认定我们恶意逃债的事实。同时,《大厂裁定》也没有签发和送达给我们。本应该撤销《大厂裁定》但廊坊中院仍然没有认定《大厂裁定》是错误的。

2、河北法院裁定书(20xx)冀确申字第23号。

阐明廊坊中院可能有错误,但没说什么错误。发回重审。

3、河北省廊坊中院裁定书(20xx)廊国确字第2号。

仍然不确认《大厂裁定》违法。

4、河北高院裁定书(20xx)冀确申字第20号。

指出廊坊中院(20xx)廊国确字第2号可能有错误。发回重审。

5、河北省廊坊中院裁定书(20xx)廊国确字第1号。

仍然不确认《大厂裁定》违法。

6、河北高院裁定书(20xx)冀确申字第18号。

也不确认《大厂裁定》违法。

我不服,申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姓徐(译音)法官来电话说,这个案子有些问题,为了你能把钱追回来和我商量让我撤诉,并让我到北京高院去申诉。我告知已经超时效了。他说他来通知北京高院给我受理。我同意了。但他说这是他的想法,具体的要等领导出差回来请示一下再正式通知,让我等他的电话。结果他给我回电话,不需要我撤诉了,等通知吧。。结果是我收到了驳回申诉通知书。

7、最高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xx)确监字第78号。

最高检接待的前提是裁定书,通知书不接待。我已在人大信访反映多次,未见回音。

2、最高法院徐法官用这样方式处理我的申诉对吗?

案件三:因四川省富顺县法院错误执行申请赔偿案。

再有被执行人是私营独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的当事人明明是张绍春。三级法院异口同声的说是张少春,并称找不到张少春这个人无法执行。让人哭笑不得。

感谢院长您推出了网上申诉,最高院来信让我视频接访。因我家住天津到天津二中院告知我的申诉编号:204号,申请视频接访,法院说需请示天津高院。最后得到的回复是没有最高法院的纸质文书一律不接待。你这样的网上信访意义何在?这样还是要往北京跑,失去了少跑路的意义,更加麻烦。

这样使我进退不得,到最高院立案庭说,网上立案的按照网上说的办,可您的网上没有联系人和电话也没有对话框,只能法官说我听,没有我说他听的功能。事情到了这我向您求助找谁去开那张纸质的文书?要不你就按照事实(事实上,这个案子已经按照执行终结处理。至今还在档案室里没人负责)直接判了吧。

针对个别法官确有判决不公,而得不到纠正的情况下,本着法院应该向公平负责的原则,向您提出司法改革建议如下:

成立人民评审团。

成立人民评审团的理论基础: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推动历史的真正动力-毛泽东。

成立人民评审团的现实基础:人一旦进入了政法系统,一年又一年的学习和进修;开会和表彰;在40年左右的这样环境下不可避免的有小圈子、小团体的产生。犯了错误由院长降为厅长;厅长降为审判长;审判长降为审判员;审判员调离审判岗位,但还是吃人民的俸禄。这时候应该听听人民评审团的意见。

成立人民评审团的长远展望:有了人民评审团的模拟审查,会使大多数当事人心服口服,对法律有了深度了解,产生尊重法律的愿望。从而使依法治国得到巩固。

团的宗旨:接受最高法院和人大信访的领导,是对最高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案件,经化名编制后的案件进行审理,并对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建议法官去留进行选项。经汇总后上报给最高法或人大,以对依法治国、促进公平、监督法官起到指导意义。

团的编制:以省为分团;全国总团员人数不低于10000人(兼职编制用谁谁上的原则)。

团的组成:由律协、法律专家、法律系师生(含大一至大四及研究生)、等。

团审评案件,每件不低于300人。

总之,我将案件及依法治国的改革希望都呈上给您,希望您给与答复。

谢谢!

xxx。

201x-5-11。

致法院院长的一封信篇八

法官:

昨天就[2011]湖安民初字677判决不服去送上诉状时,您一语道破天机:判企业无需支付加班费的唯一理由是加班费太高,再加上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怕企业承受不了。但为什么这样,您知道的!大伙知道的!我却尽量往好的方面去想,在这里我暂且理解您的这种做法为“仁慈”吧。但对这种“仁慈”我有话要说!

做为法官在执法时,考虑下人情,“仁慈”一下,无可厚非!但法官同志,当老板要求我们劳动者每天超时加班,以我们的健康换来企业的利益的最大化时!请问,你的“仁慈”在哪里?当把状告到您这儿,你却因为加班费过高而“仁慈”了;当老板拖欠工资,劳动者在漫漫的讨薪路上无望地行走时,您的“仁慈”又在哪里,当老板因欠薪而需依法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时,您“仁慈”又回来了!您可知道:做为一个打工者,属弱势群体,要想维权,寻找证据是何等的困难,好不容易有同事出于正义可以证明老板口头通知加班的事实,而老板的代理也认可的情况下,告到您这儿,您却“仁慈”地以“加班需要书面加班通知”,用“莫须有”的年薪15万就是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至于审批与否,是行政问题),就无须支付加班费,这种“仁慈”的逻辑置法律于不顾!请问:口头通知加班,企业方在庭审中也认可,不叫加班吗?您不理解劳动者的处境吗?再请问:您不懂法吗?不知道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有行业、职业限制的吗?不知道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吗?您的“至于审批与否,是行政问题”让我想起了地铁事故时一句雷人的话“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法官,可您知道吗?那么点加班费跟企业的获利来比只能算是九牛一毫呀,企业随便几顿饭钱都比这加班费多呀!但对劳动者来说,那是劳动者用身体的健康换来的血汗钱啦!你这么“仁慈”的大笔一挥,您可知道在老板偷着乐的同时,劳动者无望的眼神?您可知道此时的劳动者的心比南极的冰还冰呀!您可知道《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羞愧难当!他们为没能很好地保护劳动者而无颜面对天下!您可知道您头顶上的国徽因您的判决而失去了应有的光辉!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地方法规出台的一些惩罚性办法,我想应该是让老板们痛一下,然后能遵纪守法吧,就像醉驾入罪一样。您们这样让企业免除那么一点点的一时之痛,可知有多少劳动者得承受长久的锥心的痛!

话说得尖刻,但都是肺腑之言。如若能入您法耳!能警醒下像您一样的法官们,则天下劳动者幸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幸甚!

知名不具。

12.13。

致法院院长的一封信篇九

一朵朵菊花都张开了小脸,正在欢迎你的到来呢!

我们这儿的特长有许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们这儿的山羊肉,特别的好吃,咱们不说世界有名,但至少也是全国有名。还有我们这儿的草莓,又甜又大,棒极了!让你直流口水。

好了,信就写到这儿吧。还有好多好玩的地方等到你来的时候我再一一和你细说。欢迎你来我家做客!

祝你学习进步,生活愉快!

远的朋友-徐黄岳。

2010.11.14。

致法院院长的一封信篇十

尊敬的x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x院长:

我是您下辖小河区法院正在审理的黎庆洪等涉黑案件第37号被告人的辩护律师xxx.

这个案子的大概情况,想必您是掌握的,所以,我也不多介绍。给您写这个信,主要是前几日在贵阳小河区法院开庭,辩护律师与法庭之间产生了很严重的冲突,舆论哗然,这对于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我们都是一种伤害;同时,通过参与这个案子的辩护,期间还接触了贵州省下辖其他地区法院涉黑案的判决,我感觉,这其中确实有些问题,故此,犹豫再三,还是冒昧给您写这个信,谈几点我的看法。

第一点,辩护律师为何对小河区法院有如此严重的抵触情绪?

xxx这个案子,原先17名被告人在贵阳中级法院一审都判了有罪,黎庆洪被判了19年徒刑,二审被贵州高级法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了,发回重审后,贵阳市检察院撤回起诉,然后再抓了40个人,换成57个被告人,再重新起诉到小河区法院。这样的话,原先做出错误判决的贵阳中级法院就变成了此次的二审终审法院,贵州省高级法院就被避开了。

尊敬的x院长,这个程序安排,不说法律怎样理解,作为被告人,作为辩护律师,谁能不对贵阳市有司之用意产生无限之联想呢?省高级法院的二审监督就这样被轻易的化解于无形,那么省高级法院作出发回重审的判决还有何意义呢?我们希望案子至少应该由贵阳中级法院一审,这有何不可?贵阳方所忌惮者是什么呢?不就是怕再回到贵州省高级法院二审嘛。几日来,辩护律师所争者无外乎此,不解决这个问题,任何人无法对小河区法院产生基本的信任,这是律师与主审法官产生冲突的根源。

第二点,特别想跟您说的一点是。黎庆洪这个案子,看了案件的材料,经过五天的庭审,辩护律师一致认为,被告人等无罪,被打成黑社会,确实蹊跷,真的是冤案,黎庆洪他真的不是黑社会老大,我的当事人高中读到17岁,18岁多点就被抓了,他真的不是黑社会组织的积极参加者。我这样说,您肯定不相信,但是,您可以派人去旁听庭审,听完之后您自会有结论的。

我们在贵州期间,还有一些其他地区的被判黑社会罪的家属来找我们,希望代为申冤。从其中某些判决、材料来看,其确可谓荒.唐。

打击黑社会,是一件好事,赢得百姓口碑的好事。但是,您可能不知道,有多少人借着这个大背景,以打黑为由,假借司法,打击合法的企业主,强取豪夺亦或公报私仇。如果您不相信,我可以把手上掌握的几份判决递交给您,其荒.唐,令人发指,打黑背后的黑打,真的不是无中生有!

黑社会案件,往往涉案人多,案情复杂,为防止放纵罪犯,也为防止地方势力借机黑打,故此,我斗胆建议:省高级法院应该考虑将涉黑案件一律提到中级法院一审,黎庆洪案已经闹得沸沸扬扬,您可以从这个案子开始,邀请请全国媒体来听,公开审判,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这是最好的公关方式!

以上是我作为一个法律职业者,同时,也作为您的华政校友,小师弟,给您的两点建议,如有冒昧之处,相信您作为资深法律人,作为一个法律界的前辈一定能够体谅我们年轻法律人的一点用心。

此致

致法院院长的一封信篇十一

尊敬的最高法院院长:我这几年采用ems、挂号、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寄送过n封信,均无答复。我向您反映的三个案件中前两个已经穷尽了司法途径,第三个已经到了最高院网上申诉平台要求我视频接访。由于我在城市的中级法院非要最高院纸质文书,我无法取得故一直在网上平台挂着。总之,上访多年没有结果。为此我已经换上了血压高病,再去京上访比较困难,我的梦想是在世时明白一下法律对我这三个案子的正确解释。故以公开信的方式向您求教,这三个个案子我错在哪里?您可以公开答复,以达到普法的目的。

案件之一:外贸代理合同纠纷案(判决书及证据均见案件一附件)。

这个案件不公正之处体现在:法官们任性的认为货已到港提货条件就具备。把国家设立的国内收货人登记制度和许可证制度和海关验证放行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16条;第22条置之度外。判决我给付全部货款,却不判对方当事人给付货物(在法律上必须由国内收货人履行通关义务。在海关放行后委托人才能履行提货义务)。形成了我给付了货款,货物还在国家海关那。我无法提到货物。

事实上,这是一个倒卖国家批文案件,应该按照无效合同来审理,再根据国家的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协议来承担各自的义务。这样既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使的双方都信服。

请您回答:

这个案子司法途径已经穷尽。我拿着最高法院的裁定书64号和天津检察院不予立案决定书6号,找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检让去人大信访。经几年的信访,收到最高检通知书5号。最高检让天津办,天津说已做过决定书6号,经研究口头告知不再办理。把情况告知最高检,最高检说天津不管他们也没办法。又回到人大信访,人大信访只做登记,不给解释。中央倡导每个人得到公平,但是很难。这就是这个案子的现状。以下是司法程序的文书。

1、一审:天津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津海法商初字第446号。

(正、付庭长和代理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庭审中正、付庭长态度恶劣)。

2、二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津高民四终字第0044号。

(二审我聘请了律师。法官让签调解协议书,我签上不同意调解后,法官尚作晶当场撕毁。事后律师主动退回部分律师费计壹拾壹万元,告知有副部级的领导在过问此案)。

3、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申字第64号。

(小道消息,王淑梅法官想改判的,不知什么原因没有改判)。

4、天津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不立案决定书检民行不立(2009)6号。(简称:决定书6号)。

5、最高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转办通知书高检民行转字()5号。(简称:通知书5号)。

6、《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7、进口许可证《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书》。

(各个文书见案件一附件)。

案件之二: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演变成国家赔偿案件(判决书及证据见案件二附件)。

我认为这是一起违法法官串通多个法院使多个法官不顾法律规定,给当事人挖坑,让当事人踏上无休止的申诉之路的离奇案件。

在北京朝阳法院审理时遇上了是法律给《大厂裁定》让路,还是忠于法律的问题。

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年朝民初字第27208号。

2、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二中民终字第2921号。

3、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驳回再审通知书。

4、债权转让通知书。

5、对账函。

6、《大厂裁定》(由朝阳法院审理时对方当事人提供)。

案件起因是债权转让纠纷案。涉案方均已按照《合同法》履行了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务方收到了通知书(见债权转让通知书)。按照《合同法》第80条规定,已经是100%债权转让成立。事后受让人与债务方又进行了确认盖章(见对账函)。更是板上钉钉的成立。这时候出现了一个河北省大厂法院执行法官刘震山,在以上债权转让成立5个月后,他签署了《河北省大厂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大执初字第255号》我认为这是个非法的裁定。

非法之一:裁定涉及了三个当事人,判两个债权人恶意逃债;判债务人不同意转让。众所周知,执行员应该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权审判,做出审判裁定。

非法之二:这个裁定没有签发和送达以及通知给债权转让人和债权受让人,只送达了债务人。就生效了。至今两个债权人也没收到这个裁定。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违法之三:《大厂裁定》没有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61条的规定。没有签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允许协助人提出异议。

非法之四:裁定内容上是违法的。1、后经大厂法院的上级,廊坊中院经审理两个债权人存在着债权债务的关系,没有恶意讨债的行为。2、执行法官看到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和对账函,还认定债务人不同意转让。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债务人无需同意”的规定。这是典型的有权就是任性的表现。任性到他可以任意践踏法律。猖狂之举,令人发指。就是这个刘震山当时任执行局局长。当年他和另一名法官和申请执行人在天津河东鸿起顺饭店喝酒时,把我叫去进行了恐吓,说不准告他,否则随时可以逮捕我。

案件由于出现了《大厂裁定》,加上刘震山与申请执行人策划了假的股东决议(因为根本就没有开过股东会)。这样北京朝阳法院做出了荒.唐的判决。

我不服,询问主审李涛法官,她是这样解释的:1、《大厂裁定》没有签发、通知、送达给你,大厂法院也承认没有通知你。但裁定是法院出的,我们无权评判对错。只能按照《大厂裁定》是正确的来认定。你认为《大厂裁定》违法你可以告他去。2、认定你债权转让不成立是因为你还没有拿到款,所以债权转让不能成立。3、债务人只出一份钱,法院执行了他,他也没办法。我说他可以提异议呀。法官不在解答。

二审、再审更是不顾事实,俗话说一审不服二审、再审把你往泥里捏。过后要求解答时他和朝阳法院解释一样,让你告大厂法院。

关于朝阳法院审理的这个案子,请最高法院院长您解答一下:

1、这个案子,债权转让是否成立?(债务人收到了转让通知书,受让人又同债务人进行了盖章确认。没给钱就不算转让成立;就如同您欠我钱,但没还我,就说没欠我钱的道理一样不?)。

2、《大厂裁定》是否违法?(仅不签发、不通知、不送达给当事人就自己生效,就应该是违法的吧?就如同您看到这封信对我很生气,您坐在北京拟定个裁定,以扰乱和抗拒司法罪判,把我直接枪毙道理一样不?)。

下面是对确认《大厂裁定》违法开始了漫长的申诉。

在这里不公平之处是:《大厂裁定》没有签发和送达给我就生效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内容判定我恶意逃债,他的上级法院经审理认定我没有逃债,那这个裁定就是错误的。您的法院不认定其错误我无法理解。河北高院两次发回重审,但最终还是官官相护。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四级,众法院对《大厂裁定》没有签发和送达给当事人就生效的错误做法一个字都不提,对其内容中涉及的恶意逃债的问题已属于错误也不提,对其亵渎《合同法》的做法更不提,均以朝阳法院的判决为依据驳回申诉。我是特意来确认《大厂裁定》是否违法的,你应该按照我们的诉求和法律的规定回答,不能说他二大爷说他正确他就正确。理应撤销的裁定在法官们相互包庇下依然是正确的。百姓要告倒法官的希望是渺茫的。

在廊坊中院和河北高院审理时发回审理两次共审理三个回合六份裁定书,没有一个裁定书指出《大厂裁定》不签发和送达当事人就生效是错误的。我们对其非法之处列举如下:

非法之一:众所周知,执行员应该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权做出审判裁定。

非法之二:这个裁定没有签发和送达给债权转让人和债权受让人,就认定其恶意逃债就生效了。至今两个债权人也没收到这个裁定。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违法之三:《大厂裁定》没有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61条的规定。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非法之四:裁定内容上是违法的。1、后经大厂法院的上级,廊坊中院经审理两个债权人存在着债权债务的关系,没有恶意讨债的行为。2、执行法官看到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和对账函,还认定债务人不同意转让。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债务人无需同意”的规定。这是典型的有权就是任性的表现。任性到他可以任意践踏法律。猖狂之举,令人发指。

请院长您告诉全国人民我认为《大厂裁定》非法之处对吗?以下是法律文书。

1、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裁定书(2005)廊国确字第1号。

在审理时,我向廊坊法院提供了大量的增值税发票和购货合同以及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付款时要求转让其债权的协议书。廊坊中院认定了我们存在着债权债务的关系这个事实。也就是说我们不存在《大厂裁定》中认定我们恶意逃债的事实。同时,《大厂裁定》也没有签发和送达给我们。本应该撤销《大厂裁定》但廊坊中院仍然没有认定《大厂裁定》是错误的。

2、河北法院裁定书()冀确申字第23号。

阐明廊坊中院可能有错误,但没说什么错误。发回重审。

3、河北省廊坊中院裁定书(2008)廊国确字第2号。

仍然不确认《大厂裁定》违法。

4、河北高院裁定书(2009)冀确申字第20号。

指出廊坊中院(2008)廊国确字第2号可能有错误。发回重审。

5、河北省廊坊中院裁定书(2009)廊国确字第1号。

仍然不确认《大厂裁定》违法。

6、河北高院裁定书()冀确申字第18号。

也不确认《大厂裁定》违法。

我不服,申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姓徐(译音)法官来电话说,这个案子有些问题,为了你能把钱追回来和我商量让我撤诉,并让我到北京高院去申诉。我告知已经超时效了。他说他来通知北京高院给我受理。我同意了。但他说这是他的想法,具体的要等领导出差回来请示一下再正式通知,让我等他的电话。结果他给我回电话,不需要我撤诉了,等通知吧。。结果是我收到了驳回申诉通知书。

7、最高院驳回申诉通知书()确监字第78号。

最高检接待的前提是裁定书,通知书不接待。我已在人大信访反映多次,未见回音。

2、最高法院徐法官用这样方式处理我的申诉对吗?

案件三:因四川省富顺县法院错误执行申请赔偿案。

再有被执行人是私营独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的当事人明明是张绍春。三级法院异口同声的说是张少春,并称找不到张少春这个人无法执行。让人哭笑不得。

感谢院长您推出了网上申诉,最高院来信让我视频接访。因我家住天津到天津二中院告知我的申诉编号:20140919000014号,申请视频接访,法院说需请示天津高院。最后得到的回复是没有最高法院的纸质文书一律不接待。你这样的网上信访意义何在?这样还是要往北京跑,失去了少跑路的意义,更加麻烦。

这样使我进退不得,到最高院立案庭说,网上立案的按照网上说的办,可您的网上没有联系人和电话也没有对话框,只能法官说我听,没有我说他听的功能。事情到了这我向您求助找谁去开那张纸质的文书?要不你就按照事实(事实上,这个案子已经按照执行终结处理。至今还在档案室里没人负责)直接判了吧。

针对个别法官确有判决不公,而得不到纠正的情况下,本着法院应该向公平负责的原则,向您提出司法改革建议如下:

成立人民评审团。

成立人民评审团的理论基础: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推动历史的真正动力-毛泽东。

成立人民评审团的现实基础:人一旦进入了政法系统,一年又一年的学习和进修;开会和表彰;在40年左右的这样环境下不可避免的有小圈子、小团体的产生。犯了错误由院长降为厅长;厅长降为审判长;审判长降为审判员;审判员调离审判岗位,但还是吃人民的俸禄。这时候应该听听人民评审团的意见。

成立人民评审团的长远展望:有了人民评审团的模拟审查,会使大多数当事人心服口服,对法律有了深度了解,产生尊重法律的愿望。从而使依法治国得到巩固。

团的宗旨:接受最高法院和人大信访的领导,是对最高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案件,经化名编制后的案件进行审理,并对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建议法官去留进行选项。经汇总后上报给最高法或人大,以对依法治国、促进公平、监督法官起到指导意义。

团的编制:以省为分团;全国总团员人数不低于10000人(兼职编制用谁谁上的原则)。

团的组成:由律协、法律专家、法律系师生(含大一至大四及研究生)、等。

团审评案件,每件不低于300人。

总之,我将案件及依法治国的改革希望都呈上给您,希望您给与答复。

谢谢!

xxx。

201x-5-11。

致法院院长的一封信篇十二

尊敬的二位院长:

你们好!

我是王xx,两三年前曾经轰动保定市案子的当事人。因为不知道你们的手机号码,你们的下属也不知道几次的预约不上,见人又比登天还难,我们只好用这种方式来交谈了,我历经官司几年的体会和对法官、法院的粗浅看法,未必正确,请二位院长海涵,谢谢!

第一,先说北市区法院。

北市区法院判给我股东,对上诉至中院,由民四庭陈xx、曹xx主审,以闪电般发回重审(只用3个工作日),桂圆的工作作风真是令人佩服,但是我感觉到是早已拟定好了,发挥北市区已大大超时间违反规定,却没审过一次,他们在等新市区的法院动态。

第二,再说新市区法院。

明知北市区在审理此案,一个毫无诉讼资格的郭树维(我们当时雇佣的会计)立案起诉,我是第三人,诉前两者是假,诉我是真,他们不动一事不二理的法规吗?是谁给了新市区法院非法立案、审理、出判的动力?是金钱、是贪心、是黑心、是丧良心、是背后高昂的交易。两个基层法院,两种审判结果,一个黑,一个白,一个真,一个假,一个真的股东没了,一个诉讼欺诈成了。

第三,有说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带着两个判决到了省高院,领导借鉴了我,并亲自给梁院长打电话,让其接见我,并说新市区不应该再行立案,因为北市区正在审理当中,梁院长接见了我,并说新市区的案子上来,我们驳回(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梁院长,对不起,你和我的谈话我录音了),我当时没别的意思,是呗公检法骗怕了,如果你不能接受我的举动,我愿意恕罪。

新市区的案子上来了,可紧跟着上来的是浩浩荡荡的几十人的说情大军,中院民四庭案子意外的、新市区法院的、社会上的、检察院的、市政府的,乃至省政府的都一拥而上,好一个气势磅礴的队伍,简直形成了一道铜墙铁壁,中心目的就一个,此案必须调解,不能出判。为此事我带着材料反映到人大,人大的领导看完材料给民四庭庭长打电话,我在旁边听着,庭长的原话是这样说的:你是给姐姐找,还是给妹妹找?人大的人说:我既不是给姐姐找,也不是给妹妹找,是王晓龙带着材料反映到人大来了,我门了解一下情况。庭长说:“老兄,你若是早10天给我打这个电话结果就不是这样了,姐姐哪边吧人找翻了,你是第一个给妹妹找的。”请问庭长大人,如果我早10天去人大反映,回是什么样的结果呢?我毫不隐瞒的讲:我的案子难度这么打,对方找了几十人在上上下下给他们跑,我为什么不找找人,我烟没拿一盒,茶没有一杯,看完沉甸甸的材料,说这案子没有问题呀,可后来告诉我:不行,对方实力太强大了,他们在保定铺垫的太厚了,在保定恐怕你打不了这个官司。

二位院长想一想,为什么上上下下有如此众多的人给他们说情?有理找那么多人干什么,给他们找的人又有什么利可图?怎么没那么多人给我找个公平,跑个公道?道理很简单。你二位院长也呗这些说情的人迷惑了视线,你们让歪风邪气压倒了,变开始了漫长的调解之路,并且由刘玉婷院长亲自主持参加,超期限了,千字延长,一次又一次。在此期间,刘院长更是费了好大的心血,让我委托我儿子、儿媳当代理人参加调解,我还健康的或者,我神志异常清楚,为什么要委托两个不知实情的孩子来参加,当时我不明白就,,后来知道是我不好对付,年轻人太好对付了,一个个计策计谋都来了,为了打到调解成功的目的,甚至采用了善意的欺骗:说什么,他们一家两口人都得癌症了,王是喉癌,郭是肠癌,到今天为止,我没见一个是癌症的。更令我终生难忘的是2012年11月27日这天,中院上至刘院长,下至民四庭庭长,民四庭法官熟人,更让我惊奇的北市区法院的法官也再此,我当时有一种被绑架的感觉。不是身体的绑架,而是精神上的,心灵上的千万道绳索捆绑的我透不过气来。更甚至的,我去卫生间都有两个法官跟着我,生怕我在调解书上不签字溜了,这不是软禁,不是强迫,又是什么?能说是自愿吗?有长达近一年的自愿调解吗?我知道那天我不签字是走不了了,调一个还必须撤一个,另一个我不车速,我继续,你们恰恰又是调的新市区的,又是被告付给的160万,真是荒.唐到了极点。法官呐,法院呐,你们是人民的父母官,法院让百姓说真话吗?难怪百姓都说,在法院不怕你胡说,就怕你没得说,说假话就赢,说真话就输,法院是最不说理的地方。

三个法院串通一气,对我有利的任何证据不采信,一拖再拖,对我不利的雷厉风行,加上社会上及政府官员的参与,所有的力量是对付我一个手无寸铁、身无分文的60多岁的老太婆,当时的场景我真想跟你们同归于尽。

二位院长大人:案子在你们强迫调解结束后,我多次在中院的纪检委、保定的涉法涉诉,保定市纪检委、人大、政法委、省高院口头反映,书面反映,材料递交了千万份,都石沉大海,杳无音讯,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了反腐反贪,打老虎灭苍蝇的大好形势,我继续着我漫长而艰难的告状路。北京、石家庄、中央巡视组都去过多次,其中有状告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市区法院的材料,这些材料也转交给你们院的几个部门,对于新市区的非法立案,未发出判,你们作为他们的上级,主管院,应当先纠正违规违法,而不是急于调解,新市区的案子该不该有,你们所有人都揣着明白当糊涂,你们官官相护,视法律而不顾,利用人民给你们的权力,来残骸我们无辜的百姓。

尊敬的二位院长,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此案中平等了吗?老百姓违法了必究,毫不客气,新市区法院作为懂法、执法的人民法院,违法了又该如何?为此我多次找过检察院,他们是这样回答我的:“我们了解过新市区法院,也在中院了解了此案,新市区是违法了,但是中院责任更大,他们知道不,为什么不纠正。”

经历了几年官司,我终于明白了,老百姓说的千真万确的真理,衙门口儿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可对我来说,我有理没钱也进来,我这次下定决心,只要我有一口气,我就要和那些贪官、贪法院斗到底,哪怕他们是老虎屁股,我也要摸一摸。他们为了金钱不要脸,不要法,我们一个小小老白百姓还要什么面子,直到你们把新市区法院的案子弄到从有到无为止,算是你们正义了一把。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我在中院一次次开庭,到一场场调解,我这把岁数的人,先后给比我岁数侠的法官双腿下跪9此,我想跪出个公平,跪出个正义,跪出个包公,我错了,讲话多次强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你们各级法院又是怎么做的,二位院长大人,你们思一思,想一想,老百姓是在卖房卖车卖血借贷打官司,难道都是支付律师费吗?老百姓打官司历尽千难万险,他们在啃着干馒头,顶风雪,冒酷暑,住不起旅店,车站就是我们的栖身之所,打不起车,为了省两元钱的公交费,宁可步行,走的满脚是泡,他们脚上的泡流着黄水,眼里淌着泪水,心里留着血水,而高高在上的你们呢,身在其位,谋着其政,远远不动老百姓的这种冤枉和无奈,你们践踏的是法律,蹂躏的是百姓啊!

当你们上下班,法院门口聚集着残疾人、老年人,呐喊这冤枉,喊着xx法官,大贪官,大黑官,光要金钱不要脸的口号时,你们作为上千万人民的一院之长有何感想?倘若他们是你们的父母亲,你们又有什么样的感受,难道他们都是在无理取闹吗?他们有冤情,有委屈,谁让他们去诉说,他们的冤假错案又有谁给他们平反昭雪?你们的大笔一挥,大印一盖,制造了多少惨案,断送了多少人前程乃至性命,难道你们都视而不见吗?今天我也愿意惨死在你们中院大门口,以示我的冤,我的屈,但是我做鬼也不会放过法院的目无国法,枉法裁判,违法乱纪的人们,上天也不会让他们得到好报。

最后我呼吁全是百姓,你们宁可冤死,气死,千万别打官司,法院的大门不是为平民百姓开的,人难见,事难办,理难平,法不包容百姓,百姓去包容法吧!

最精的二位院长,此信你们详阅后如若同意,我也去转交中央巡视组。

此致

最崇高的敬礼

致法院院长的一封信篇十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您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河北的律师团队、代表石家庄   化工有限公司,向您并通过您向浙江省全体法院系统的同志们致以最诚挚的问候和感谢,并特别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霍文明法官、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徐学东法官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感激!

作为一名律师,我曾到过全国很多地区,也与不同地区的法官有过工作上的接触,对法官的评价当然是心中自有一杆秤。但是,是可爱、可敬的浙江法官让我更真实的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庄严,深切的体会到了法官的智慧与执着!

石家庄   化工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广东   化工集团在北方的一个子公司,我任该公司法律顾问。2021年8月因合同纠纷,石家庄   化工有限公司将家住乐清而在河北保定经商的叶某某诉讼至石家庄市某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叶某某向石家庄   化工有限公司给付9万元货款。2015年4月石家庄   化工有限公司向石家庄市   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后石家庄市   区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托至乐清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案被执行人在河北经商期间,因负债累累而突然人间蒸发。石家庄   化工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区法院办案人员也曾赶赴乐清,但是收获并不大。本以为会石沉大海的案件,本以为会是颗粒无收的结果,所以我们不打算再有任何投入。尤其是案件被委托移送到乐清法院后,我们认为那仅是走个形式。我第一次将电话打到霍文明法官办公室得知他已经着手做调查工作。我非常清楚,被执行人是一个商场老手,也是一个避债高手,在他的名下已无任何可查封财产,银行所有帐号空空无几,人也是毫无影踪。没过几天霍法官又主动打电话给我,告诉我被执行人虽一直没有露面,但是他已经找到突破口。通过与被执行人所在村的村长见面,发现他对该案很清楚,并且答应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并做说服工作。就在我忽略此事又忙于其它事务时,霍法官又打来电话征求我的意见。他已经给村长做好工作,因被执行人确实困难只给付5万元,余下的部份是否可以放弃?当时我心里很是惊讶,但我还是故做镇静的说“等我回去和公司领导商量一下”。立即,我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公司经理,他对此没有任何心理准备,毫无犹豫的说“完全可以”。8月3日,我赶往乐清市人民法院,在霍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现在石家庄   化工有限公司已经收到执行回来的款项。

一件很小的执行案件,说起来也很简单的执行过程,但我知道这背后却需要有执行人员敏锐的行动力与缜密的思考力,更重要的是高度的责任心。另一个执行案件,与以上的执行案件大体相似,是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徐学东法官负责的,虽然现在还没有结果,但是我也清楚,徐法官一直在想方设法。本次永嘉之行,他放弃其它工作亲自开车与我赶赴偏僻难行的小山村,令我同样感动!

我分别邀请徐法官与霍法官吃个便饭,但是都被一些善意的理由给推掉了。办案过程中当事人一分钱也不用掏,这在以前我几乎没有遇到过。外地委托的案件能象本院的案件一样办,不拖、不应付,这简直是难以想象的。

在霍文明法官的办公室我看到了很多当事人感激的见证,我意识到我的的确确是遇到了一位当之无愧的好法官,我是幸运的!但是这种幸运绝不仅仅是遇到这样一位好法官,一位忠诚的战士,我遇到的是一个优秀的法官团队,一个经得起考验的法院系统!花红显春色,鱼游见水清!在霍文明法官身上我感受到了浙江法官团队的素质,我理解了“司法为民”的内涵,我知道了什么才是真正的“便民、亲民、利民”的人民法院!我由衷的感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人民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法官,感谢您为中国带出了一支尊事实、重法律、讲正气、促和谐的高素质法官团队!

最后,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赵xx律师。

致法院院长的一封信篇十四

你好,还记得7月13日那个激动人心的夜晚吗?萨马兰奇的一声:“beijing。”宣告了你的诞生,你,成为了“olmpic”的第29个儿子,这一刻,多少人欣喜若狂,多少人泪流满面,多少人彻夜未眠,鞭炮礼花燃亮华夏夜空,彩狮长龙舞满神州大地……当时,我还是个小学生,不懂它的重大意义,但也被大人们的热情所感染而倍感自豪,如今我已是一名中学生了,对于奥运会我已有所了解,到,我将是一名大学的莘莘学子,我想那时,我不仅对奥运会了如指掌,很可能将是一名奥运会的志愿者了。

看了亚特兰大奥运会,看了悉尼奥运会,看了雅典奥运会,一届比一届好,开幕式精美绝伦,引人入胜。曾经听人说,好主意都被前面几届用了,北京奥运会的难办了。我看未必,北京奥运会,单单是火炬传递,就要搞的与众不同:我们的火炬传递要经过五大洲四大洋,贯穿全球,让它穿越白云重叠、河流纵横、风景如画的青藏高原,让它来到冰川矗立、白雪皑皑、企鹅栖息的南极大陆,再让它架着航天飞船,领略从未浏览的神秘宇宙……开幕式作为“凤头”,定要让各国观众称赞不已。民族的就是世界的,京剧、武术、民乐这些国粹,放在开头,观众的眼球就跑不掉了,让大家一领中国传统文化的风采;中间嘛,倒可以用表演的`方式讲述一下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名人、重大事件,文化科技什么的,比如中国第一个王朝夏的建立,大诗人李白对月吟诗,数学家陈景润刻苦研究,改革开放带来的飞速发展。结尾时,邀来世界各国最具带表性的运动员或歌手,用中英文一同唱起北京奥运会的主题曲,为开幕式画上句号。

北京奥运会的各个会场,要设计的别具匠心。这几年,环保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况且此次奥运会又有“绿色奥运”的口号,所以我觉得各个会场的设计建设,应该围绕“环保”,比如主会场设计成“鸟巢”的样子,就是呼吁人们爱护鸟类;我想其它场馆也可以这样构思,田径馆可以设计成一个“土立方”,告诉人们珍惜每一寸土地;游泳馆则设计成一个“水立方”,壁均涂成海蓝色,提示人们水的重要……真切的希望北京奥运会能成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奥运会,诚挚的祝愿北京奥运会圆满成功。

侯马二中学生:李孟锴。

12月15日。

致法院院长的一封信篇十五

我的朋友旺达:

旺达,我知道你是一个可爱、聪明、善良的孩子。你家里很穷,谁都知道你根本买不起那黄的、白的、红的、紫的……一百条各式各样的裙子。拥有一百条裙子是你的梦想。

旺达,你知道我最佩服你的是什么吗?其实,我特别佩服你的是你没有一颗报复的心,你是个有梦想的善良孩子。

当别人说我是“八宝粥”的时候,我的心里就像飞来了个火球一样,非常生气,就想还他们一句!可是别人说你的名字非常之奇怪,或者拿你开玩笑,你却一句都没还,甚至还将美丽的裙子送给曾经欺负过你的`人。你的这一举动,彻底赢得了她们的心。你一直是一个有梦想的孩子,你用你心爱的彩笔绘画出了你心中的梦想!我真佩服你!

旺达,我真的很想变得跟你一样,勇敢而富有梦想!最后祝你:。

好好学习,

天天向上,

在新环境生活幸福。

你最好的朋友:周晏希。

20xx年5月14日。

致法院院长的一封信篇十六

尊敬的最高法院院长:我这几年采用ems、挂号、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寄送过n封信,均无答复。我向您反映的三个案件中前两个已经穷尽了司法途径,第三个已经到了最高院网上申诉平台要求我视频接访。由于我在城市的中级法院非要最高院纸质文书,我无法取得故一直在网上平台挂着。总之,上访多年没有结果。为此我已经换上了血压高病,再去京上访比较困难,我的梦想是在世时明白一下法律对我这三个案子的正确解释。故以公开信的方式向您求教,这三个个案子我错在哪里?您可以公开答复,以达到普法的目的。

案件之一:外贸代理合同纠纷案(判决书及证据均见案件一附件)。

这个案件不公正之处体现在:法官们任性的认为货已到港提货条件就具备。把国家设立的国内收货人登记制度和许可证制度和海关验证放行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16条;第22条置之度外。判决我给付全部货款,却不判对方当事人给付货物(在法律上必须由国内收货人履行通关义务。在海关放行后委托人才能履行提货义务)。形成了我给付了货款,货物还在国家海关那。我无法提到货物。

事实上,这是一个倒卖国家批文案件,应该按照无效合同来审理,再根据国家的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协议来承担各自的义务。这样既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使的双方都信服。

请您回答:

这个案子司法途径已经穷尽。我拿着最高法院的裁定书64号和天津检察院不予立案决定书6号,找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检让去人大信访。经几年的信访,收到最高检通知书5号。最高检让天津办,天津说已做过决定书6号,经研究口头告知不再办理。把情况告知最高检,最高检说天津不管他们也没办法。又回到人大信访,人大信访只做登记,不给解释。中央倡导每个人得到公平,但是很难。这就是这个案子的现状。以下是司法程序的文书。

1、一审:天津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津海法商初字第446号。

(正、付庭长和代理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庭审中正、付庭长态度恶劣)。

2、二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津高民四终字第0044号。

(二审我聘请了律师。法官让签调解协议书,我签上不同意调解后,法官尚作晶当场撕毁。事后律师主动退回部分律师费计壹拾壹万元,告知有副部级的领导在过问此案)。

3、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xx)民申字第64号。

(小道消息,王淑梅法官想改判的,不知什么原因没有改判)。

4、天津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不立案决定书检民行不立(20xx)6号。(简称:决定书6号)。

5、最高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转办通知书高检民行转字(20xx)5号。(简称:通知书5号)。

6、《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7、进口许可证《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书》。

(各个文书见案件一附件)。

案件之二: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演变成国家赔偿案件(判决书及证据见案件二附件)。

我认为这是一起违法法官串通多个法院使多个法官不顾法律规定,给当事人挖坑,让当事人踏上无休止的申诉之路的离奇案件。

在北京朝阳法院审理时遇上了是法律给《大厂裁定》让路,还是忠于法律的问题。

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年朝民初字第27208号。

2、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二中民终字第2921号。

3、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驳回再审通知书。

4、债权转让通知书。

5、对账函。

6、《大厂裁定》(由朝阳法院审理时对方当事人提供)。

案件起因是债权转让纠纷案。涉案方均已按照《合同法》履行了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务方收到了通知书(见债权转让通知书)。按照《合同法》第80条规定,已经是100%债权转让成立。事后受让人与债务方又进行了确认盖章(见对账函)。更是板上钉钉的成立。这时候出现了一个河北省大厂法院执行法官刘震山,在以上债权转让成立5个月后,他签署了《河北省大厂法院民事裁定书(20xx)大执初字第255号》我认为这是个非法的裁定。

非法之一:裁定涉及了三个当事人,判两个债权人恶意逃债;判债务人不同意转让。众所周知,执行员应该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权审判,做出审判裁定。

非法之二:这个裁定没有签发和送达以及通知给债权转让人和债权受让人,只送达了债务人。就生效了。至今两个债权人也没收到这个裁定。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违法之三:《大厂裁定》没有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61条的规定。没有签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允许协助人提出异议。

非法之四:裁定内容上是违法的。1、后经大厂法院的上级,廊坊中院经审理两个债权人存在着债权债务的关系,没有恶意讨债的行为。2、执行法官看到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和对账函,还认定债务人不同意转让。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债务人无需同意”的规定。这是典型的有权就是任性的表现。任性到他可以任意践踏法律。猖狂之举,令人发指。就是这个刘震山当时任执行局局长。当年他和另一名法官和申请执行人在天津河东鸿起顺饭店喝酒时,把我叫去进行了恐吓,说不准告他,否则随时可以逮捕我。

案件由于出现了《大厂裁定》,加上刘震山与申请执行人策划了假的股东决议(因为根本就没有开过股东会)。这样北京朝阳法院做出了荒唐的判决。

我不服,询问主审李涛法官,她是这样解释的:1、《大厂裁定》没有签发、通知、送达给你,大厂法院也承认没有通知你。但裁定是法院出的,我们无权评判对错。只能按照《大厂裁定》是正确的来认定。你认为《大厂裁定》违法你可以告他去。2、认定你债权转让不成立是因为你还没有拿到款,所以债权转让不能成立。3、债务人只出一份钱,法院执行了他,他也没办法。我说他可以提异议呀。法官不在解答。

二审、再审更是不顾事实,俗话说一审不服二审、再审把你往泥里捏。过后要求解答时他和朝阳法院解释一样,让你告大厂法院。

关于朝阳法院审理的这个案子,请最高法院院长您解答一下:

1、这个案子,债权转让是否成立?(债务人收到了转让通知书,受让人又同债务人进行了盖章确认。没给钱就不算转让成立;就如同您欠我钱,但没还我,就说没欠我钱的道理一样不?)。

2、《大厂裁定》是否违法?(仅不签发、不通知、不送达给当事人就自己生效,就应该是违法的吧?就如同您看到这封信对我很生气,您坐在北京拟定个裁定,以扰乱和抗拒司法罪判,把我直接枪毙道理一样不?)。

下面是对确认《大厂裁定》违法开始了漫长的申诉。

在这里不公平之处是:《大厂裁定》没有签发和送达给我就生效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内容判定我恶意逃债,他的上级法院经审理认定我没有逃债,那这个裁定就是错误的。您的法院不认定其错误我无法理解。河北高院两次发回重审,但最终还是官官相护。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四级,众法院对《大厂裁定》没有签发和送达给当事人就生效的错误做法一个字都不提,对其内容中涉及的恶意逃债的问题已属于错误也不提,对其亵渎《合同法》的做法更不提,均以朝阳法院的判决为依据驳回申诉。我是特意来确认《大厂裁定》是否违法的,你应该按照我们的诉求和法律的规定回答,不能说他二大爷说他正确他就正确。理应撤销的裁定在法官们相互包庇下依然是正确的。百姓要告倒法官的希望是渺茫的。

在廊坊中院和河北高院审理时发回审理两次共审理三个回合六份裁定书,没有一个裁定书指出《大厂裁定》不签发和送达当事人就生效是错误的。我们对其非法之处列举如下:

非法之一:众所周知,执行员应该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权做出审判裁定。

非法之二:这个裁定没有签发和送达给债权转让人和债权受让人,就认定其恶意逃债就生效了。至今两个债权人也没收到这个裁定。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违法之三:《大厂裁定》没有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61条的规定。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非法之四:裁定内容上是违法的。1、后经大厂法院的上级,廊坊中院经审理两个债权人存在着债权债务的关系,没有恶意讨债的行为。2、执行法官看到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和对账函,还认定债务人不同意转让。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债务人无需同意”的规定。这是典型的有权就是任性的表现。任性到他可以任意践踏法律。猖狂之举,令人发指。

请院长您告诉全国人民我认为《大厂裁定》非法之处对吗?以下是法律文书。

1、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裁定书(20xx)廊国确字第1号。

在审理时,我向廊坊法院提供了大量的增值税发票和购货合同以及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付款时要求转让其债权的协议书。廊坊中院认定了我们存在着债权债务的关系这个事实。也就是说我们不存在《大厂裁定》中认定我们恶意逃债的事实。同时,《大厂裁定》也没有签发和送达给我们。本应该撤销《大厂裁定》但廊坊中院仍然没有认定《大厂裁定》是错误的。

2、河北法院裁定书(20xx)冀确申字第23号。

阐明廊坊中院可能有错误,但没说什么错误。发回重审。

3、河北省廊坊中院裁定书(20xx)廊国确字第2号。

仍然不确认《大厂裁定》违法。

4、河北高院裁定书(20xx)冀确申字第20号。

指出廊坊中院(20xx)廊国确字第2号可能有错误。发回重审。

5、河北省廊坊中院裁定书(20xx)廊国确字第1号。

仍然不确认《大厂裁定》违法。

6、河北高院裁定书(20xx)冀确申字第18号。

也不确认《大厂裁定》违法。

我不服,申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姓徐(译音)法官来电话说,这个案子有些问题,为了你能把钱追回来和我商量让我撤诉,并让我到北京高院去申诉。我告知已经超时效了。他说他来通知北京高院给我受理。我同意了。但他说这是他的想法,具体的要等领导出差回来请示一下再正式通知,让我等他的电话。结果他给我回电话,不需要我撤诉了,等通知吧。。结果是我收到了驳回申诉通知书。

7、最高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xx)确监字第78号。

最高检接待的前提是裁定书,通知书不接待。我已在人大信访反映多次,未见回音。

2、最高法院徐法官用这样方式处理我的申诉对吗?

案件三:因四川省富顺县法院错误执行申请赔偿案。

再有被执行人是私营独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的当事人明明是张绍春。三级法院异口同声的说是张少春,并称找不到张少春这个人无法执行。让人哭笑不得。

感谢院长您推出了网上申诉,最高院来信让我视频接访。因我家住天津到天津二中院告知我的申诉编号:204号,申请视频接访,法院说需请示天津高院。最后得到的回复是没有最高法院的纸质文书一律不接待。你这样的网上信访意义何在?这样还是要往北京跑,失去了少跑路的意义,更加麻烦。

这样使我进退不得,到最高院立案庭说,网上立案的按照网上说的办,可您的网上没有联系人和电话也没有对话框,只能法官说我听,没有我说他听的功能。事情到了这我向您求助找谁去开那张纸质的文书?要不你就按照事实(事实上,这个案子已经按照执行终结处理。至今还在档案室里没人负责)直接判了吧。

针对个别法官确有判决不公,而得不到纠正的情况下,本着法院应该向公平负责的原则,向您提出司法改革建议如下:

成立人民评审团。

成立人民评审团的理论基础: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推动历史的真正动力-毛泽东。

成立人民评审团的现实基础:人一旦进入了政法系统,一年又一年的学习和进修;开会和表彰;在40年左右的这样环境下不可避免的有小圈子、小团体的产生。犯了错误由院长降为厅长;厅长降为审判长;审判长降为审判员;审判员调离审判岗位,但还是吃人民的俸禄。这时候应该听听人民评审团的意见。

成立人民评审团的长远展望:有了人民评审团的模拟审查,会使大多数当事人心服口服,对法律有了深度了解,产生尊重法律的愿望。从而使依法治国得到巩固。

团的宗旨:接受最高法院和人大信访的领导,是对最高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案件,经化名编制后的案件进行审理,并对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建议法官去留进行选项。经汇总后上报给最高法或人大,以对依法治国、促进公平、监督法官起到指导意义。

团的编制:以省为分团;全国总团员人数不低于10000人(兼职编制用谁谁上的原则)。

团的组成:由律协、法律专家、法律系师生(含大一至大四及研究生)、等。

团审评案件,每件不低于300人。

总之,我将案件及依法治国的改革希望都呈上给您,希望您给与答复。

谢谢!

201x-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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