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章使用管理细则(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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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我们反思过去的机会,也是我们规划未来的起点。如何提高理解能力才能更准确地把握文章的主旨和要点,下面我来分享一些提高理解能力的方法。这里有一些总结范文的例子,供大家参考写作时的思路和结构。

公章使用管理细则篇一

细则又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所属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详细、具体的解释和补充。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形式之一。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合同管理。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部门和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除外),应适用本细则。

四、部门和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合同管理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六、公司合同的管理、承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机构。

一、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管理、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司行政部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拟订公司合同范本,并推行使用。

(四)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五)审核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

(六)会同合同承办、履行部门参与合同纠纷、案件等处理。

(七)对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八)其他应当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责。

三、公司应配备专职法律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分公司应指定专人协助专职法律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工作。专职法律人员应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及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分公司指定的协助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法律业务素质。

四、财务部及各业务部门是合同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参与合同管理,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从各自的职责和专业角度对合同进行专业审核和监督。

五、合同承办部门是指负责合同的谈判、拟定和签订的部门,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市场需求进行可靠、合理的预测,对投入产出进行经济、准确的核算。

(二)负责对合同相对方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三)牵头组织合同的谈判、拟定。

(四)提请有关部门审核其承办的合同。

(五)依公司相关规定具体负责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六)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原件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七)在行政部指导下处理合同纠纷。

(八)建立本部门的合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

(九)其他应由承办部门承担的职责。

财务部门负责承办需经过招投标签订的合同,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承办不需要经过招投标的合同和其他业务合同。由公司作为赠予方、赞助方的赠予合同、赞助合同由行政部承办。

六、合同履行部门是指具体履行合同的部门,其职责是:

(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负责提请合同承办部门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在行政部指导下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四)在合同审核流程中负责审核将由本部门履行的合同。

(五)建立本部门的合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

(六)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原件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七)其他应由承办部门承担的职责。

三、合同的管理权限。

一、部门和分公司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所有合同必须以公司名义签订。

二、以下合同经公司内部审核以后,由公司统一审核管理:

(一)融资借款合同。

(二)担保合同。

(三)合资合作合同。

(四)资本变动合同。

(五)对外投资合同。

(六)设立新实体合同。

(七)需要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种业务合同。

三、公司拟签订以下合同的,应将草拟的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报公司业务归口部门,按审核流程审核:

(一)合同金额在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元)的合同。

(二)经营、办公和生产用房的买卖、建设施工、装修、监理及出租(市分公司为出租方)合同。

(三)第十四条规定统一由总部管理的合同。

(四)各类借贷、设备租赁合同。

(五)其他需要公司审核的合同。

四、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使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合同文本或行政部提供的公司合同范本;没有标准文本或范本的,合同的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数据传输方式订立的合同,应在合同成立后书面确认。

二、一般情况下,对外签订合同均应使用合同范本(包括国家标准文本和公司范本)。合同承办部门未使用合同范本的,应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由承办人在合同审批表中说明原因。

合同范本仅对某类合同的一般性条款作出约定,具体条款如标的、规格、数量、履行地点和时间、价款、支付方式、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标准、试运行期、保修等条款,由承办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并填写。

合同的法律性条款包括保密、知识产权和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合同的生效等,不得做不利于公司的修改。

承办部门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的,必须在审核合同时向审核部门明示。

三、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开户银行;标的;质量技术标准、规格和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等。

(一)其中通信设备买卖或工程合同还应包括包装、运输、保险、安装、初验和终验、技术服务和保修条款;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还应包括知识产权的归属、许可、保护和纠纷的处理条款等。

(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条款:约定诉讼方式的,应尽量约定双方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向我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约定仲裁方式的,应尽量选择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并载明所选仲裁机构的名称。

(三)适用法律条款:涉外合同应优先选择适用中国法律。如对方当事人不同意选择适用中国法律,应尽量选择适用第三国(地区)法律。

(四)文字效力条款:合同文字效力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订立关联交易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遵循有序竞争、同等优先的原则。

一、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从以下方面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合同内容进行调查和确认:

(一)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应合法,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和信用,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合同相对方现时不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对方应具有经年检的合法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应与实际相符;拟订立合同内容应符合合同对方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证书。

(二)对方不是法人或拟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还应提供合法、完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涉及代理的,对方还应提供合法、完备的代理资格证明。

(三)项目、工程、设计、设备或软件的技术应先进科学,符合实际使用或应用的要求。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和技术服务等条款应明确、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四)合同业务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需求,预计可为公司产生较好的收益;合同内容不与相关行业规定矛盾。

(五)合同的价款应合理。

(六)应适用合同范本;商务条款应合理并符合相关规定。

(七)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中标标书内容一致,合同价款应与中标价格一致。

(八)合同标的应有项目列支和可研批复;临时性项目和可研未批项目应经分管总经理批示。

(九)合同金额应在可研批复额度之内。

(一十)建设工程或通信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内容应符合通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合同对方及其分包方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五、合同谈判由合同承办部门牵头,进行技术、业务支撑、商务、法律论证,提出论证方案,作为谈判的依据。其中重大、重要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技术、业务支撑、财务、法律等相关人员组成。

六、合同谈判中,如需向对方当事人提供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与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载明保密条款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七、签订合同应当按照第五章规定的审核流程办理。

八、合同承办和履行部门应确定具体的负责人,负责自合同签订前的意向协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的工作,合同具体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合同具体负责人在工作中,必须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九、对外签订合同,一律加盖公司公章,不得使用内部机构章或财务专用章。

五、合同的审核。

一、签订合同前应严格按照审核流程审核合同。未履行审核程序的合同,除经公司领导事先书面授权外,不得签字盖章,财务部也不予办理结算事宜。

二、公司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高质高效地完成合同审核工作。

三、审核流程如下(详见附件一):

(一)专业审查包括:技术业务部门、计划财务部。

(二)综合审查:行政部。

(三)承办部门按审核意见修改。

(四)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签约或授权。

对于设备买卖、技术服务、软件、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如不须经过招标、且承办部门不是计划财务部的,应经过财务部的审核;除此之外的其他合同不经过财务部审核。

四、合同相关技术、业务或支撑部门负责审核的内容是:

(一)项目、工程、设备或软件的技术应先进科学,符合实际使用或应用要求。技术或业务条款明确、具体和完备。

(二)技术措施完备、可行,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

(三)通信设备符合选型委员会确定的产品目录。

(四)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和技术服务条款应明确、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五)可以提供技术业务支撑。

(六)合同业务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需求,预计公司将有良好的收益;与相关行业规定不相矛盾。

(七)其他应由技术、业务或支撑部门审核的内容。

上述技术、业务或支撑部门是指以下部门:

(1)合同项目所在部门或实际负责合同履行的部门。

(2)需要提供业务支撑的部门。

五、计划财务部负责审核的内容是:

(一)价款、酬金的确定及运输、保险条款应合法、合理、完备。

(二)价款的结算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三)资金、资产的使用效果具有财务可行性。

六、行政部负责审核的内容:

(一)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内容、形式和程序合法、有效。

(三)合同条款具体完备。

(四)合同文字表述严密、规范、准确。

(五)合同履行了审核程序。

(六)其他应由行政部审核的内容。

七、承办部门提请相关部门审核合同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合同审核表(已印发),写明合同的主要情况,并经承办人和部门领导签字。

(二)合同文本和附件,包括电子文本。

(三)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相关的文件、签报和批复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合同承办部门将上述材料送相关审查部门审核会签。行政部完成审核后,将各审核部门的审查意见退回合同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应当结合审核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并经公司领导批准、签字后,送行政部加盖合同专用章。

九、审核部门领导及具体审核人应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

十、按照审核流程审核合同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不涉及电信技术问题、且不需招投标,如广告代理发布合同、宣传品制作合同等,只经过财务部和行政部的审核。

(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提交给所有可能涉及的技术业务支撑部门,不得规避。

(三)专业审查部门(即技术业务支撑部门、计划财务部)应在1个工作日内(重大合同2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并在合同审核表中写明审查意见后,送交下一个审查部门。最后一个专业审查部门将合同送交行政部,进行综合审查,行政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重大合同4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并在合同审核表中写明审查意见后,交合同承办部门。

(四)对于审核意见,合同承办部门没有或部分修改的,在报公司领导审批前,合同承办人必须在合同审批表上书面注明,否则视为已经全部修改。

(五)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正本和合同审核表原件交行政部归档。

十一、审查部门认为合同对方不完全具备履约能力或资信不明的,承办部门应要求对方就其履约能力提供担保,无可靠担保财产或担保人,不得与之签约。

十二、合同对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与之签订合同:

(一)资信不明或资信状况不好的。

(二)履约能力差或无履约能力的。

(三)合同标的价值超过签约当事人固定资产或注册资金的。

(四)超出经营范围的。

(五)无法人资格未经授权委托的。

(六)签约人非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委托的。

(七)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不良、资不抵债,或涉及重大债务纠纷,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十三、各承办部门使用合同审核表应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一)部门和分公司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合同审核表的管理。

(二)合同审核表由行政部统一印制,按序号段发放给各部门、分公司,并做好记录。

(三)合同经办人若需使用合同审核表,需到所在部门确定的合同审核表管理人员处领用。合同审核表管理人员务必做好记录,登记事项必须至少包括领用日期、合同审核表序号、合同名称、领用人签名、使用情况说明等。

(四)合同审核表不得涂改。在合同审核的过程中若出现任何审核环节未经审核通过或书写错误,合同经办人均需将合同审核表交回所在部门合同审核表管理人员处,由管理人员销毁并作相应的记录。合同经办人若需修改合同内容后再行审核,需重新领用新的合同审核表。

(五)若合同经办人在领用合同审核表后将审核表遗失,需速到各部门合同审核表管理人员处说明情况,并由管理人员作好记录。

(六)合同经办人在制作合同时,除在合同名称右下方,合同正文右上方书写“合同编号:”外,还需在“合同编号:”前书写“合同序号:”,并在领用合同审核表后将审核表左上方的红色序号填写在“合同序号:”一栏中。

(七)合同经办人在合同审核过程中,若通过正常审核流程,需将合同审核表已正常使用的信息反馈给本部门合同审核表管理人员。

公司行政部负责合同审核管理的监督和检查。行政部将定期对各部门、分公司的合同审核表使用、登记情况进行检查。

一十、合同的签约权限。

一、公司合同均由公司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授权公司副总经理签订,其他人员均无权签订合同。

二、公司拟签订的以下合同,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由总经理签订或由总经理授权签订:

(一)合同金额人民币五十万元或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与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伙伴或重要客户签订的重大业务或合作合同。

(三)赠予、赞助合同。

(四)其他重大合同。

一十一、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一、依法生效的合同,应当全面认真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接受合同管理部门对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除公司领导事先授权,合同正式签订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

三、合同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不是同一部门的,两部门应建立相应的交接手续,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沟通。

四、公司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合同履行部门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同时通知行政部。合同履行部门应与对方当事人积极协商,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轻公司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五、如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合同履行部门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文书须事先经行政部审核),同时合同履行部门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尽量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用书面形式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六、与合同有关的协议、文本、电报、电传、信件、图表、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和单据、凭证等,均属合同相关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办人应妥善保管并存档。

七、合同签订后,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由合同履行部门提请合同承办部门将原合同审核表、原合同及拟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合同一并送原审查部门,按原审核程序审核。但只涉及合同金额变更的,只经过财务部和行政部审核;只涉及技术条款变更的,只经过相关业务或技术部门和行政部审核。

八、变更、补充或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九、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履行部门于十日内将合同正本及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资料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存档,履行部门与档案部门应建立书面交接手续。

十、公司建立合同动态分析制度,承办和履行部门应定期分析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确保合同正常履行。

一十二、合同的检查。

一、合同终止后,承办部门及(或)履行部门应做好合同项目的检查验收、合同结算和付款凭证的审核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入帐、工程成本核算和有关资料整理及归档保管工作。

二、各分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合同检查和统计制度,定期检查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一十三、合同的纠纷处理。

一、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a)协商解决。

b)依法提请上级主管机构调解。

c)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d)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二、为避免和减少合同纠纷案件,出现合同争议时应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三、合同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以下简称纠纷)时,合同履行部门应立即将纠纷情况报告分管副总经理,同时主动会同行政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

分公司应将发生的纠纷上报公司行政部。

四、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案应通过公司总经理的批准。行政部负责选聘律师,并办理授权、出庭和相关手续。合同履行部门及(或)承办部门应指定专人配合行政部法律事务员和外聘律师处理纠纷。

五、需要行政部协助处理的合同纠纷案件,合同履行部门及(或)承办部门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案由、案情的说明及相关证据。

(二)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协议、文本、电报、电传、信件、图表、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和单据、凭证等复印件。

(三)其他仲裁、诉讼所需的材料。

六、经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裁决,公司应当执行。

七、合同纠纷案件结案后,市分公司应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并报省分公司行政部备案;重大合同纠纷案件,自纠纷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尚未解决并将发生坏账报损的,应按财务规定书面上报省分公司。

合同纠纷案件结案后,有关责任部门和县分公司应就纠纷案件涉及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整改。

一十四、合同档案的管理。

一、行政部应建立合同档案,指定专人管理。各部门、县分公司应指定专人配合行政部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并规范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与合同相关的档案资料。

二、合同档案应包括谈判记录、来往函件、传真、电话记录、电子邮件、图表、声像制品、合同文本、合同审核表及合同履行期间变更、解除手续等资料。

三、合同应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第十一章奖惩。

一、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审批责任制。合同承办、履行、审核的部门和人员,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负有解决、处理的责任。其中,合同承办人和部门审核人是第一责任人,在合同管理方面需承担首要责任。

二、公司合同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实行加、扣绩效考核分制度,绩效考核分级次分别为1分、3分、5分。公司行政部和人力资源部是合同管理的考核部门。

三、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规范执行本细则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部门或县级分公司给予表彰并加绩效考核分3分。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为本单位避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部门或县级分公司加绩效考核分5分并给予表彰。

四、对合同管理混乱、存在纠纷隐患,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个人、部门或县分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予个人警告和部门绩效考核扣1分的处罚:

(一)不按照合同审核流程申请审核,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二)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失职、渎职尚未造成后果的。

(三)遗失合同、合同相关资料尚未造成后果的。

(四)违反本细则第四十二条,尚未造成后果的。

(五)其他情况。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追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

(二)违反合同审核程序对外签订合同的。

(三)对所承办的必备或重要条款未加约定、约定不清或在签订合同时漏填重要内容的。

(四)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权谋私、泄露商业秘密或玩忽职守的。

七、合同未签订而提前履行的(公司领导事先授权的除外)或未经授权、越权签订合同,不管是否造成经济损失的,财务部不予支付款项,由公司监察部门予以查处。

日前,江西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江西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

《办法》规定,村卫生室应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按居民30分钟内能步行到达村卫生室的原则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要求为:服务人口2000人以上的不少于100平方米;服务人口1000-2000人的不少于80平方米;服务人口1000人以下的不少于60平方米。村卫生室应至少设有诊察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室,但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按村农业人口1.2‰的比例(少于千人的村,按1名乡村医生配置),有条件的地方应配置女乡村医生,鼓励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师到村卫生室执业。

对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村卫生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财政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村卫生室人员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补助水平相衔接。鼓励各地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方执业的村卫生室人员的补助水平。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5部委联合印发了《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现对《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基础,承担着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在农村防病治病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3年,全国有村卫生室64.86万所,村卫生室诊疗人次为20.12亿,占全国总诊疗人次的27.51%;同时,村卫生室还承担着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卫生服务利用的安全性、公平性和可及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联合制定了《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分为8章52条,重点对村卫生室的功能任务、机构设置与审批、人员配备与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保障措施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提出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是明确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同时提出了村卫生室设置的原则和要求。

三是强调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培训和继续学历教育制度。

四是加强村卫生室业务管理,要求村卫生室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按规定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五是完善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要求合理制定一般诊疗费标准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标准和管理办法。

六是完善村卫生室保障措施。要求地方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对村卫生室建设给予支持;同时要求各地保证村卫生室人员的合理待遇,鼓励提高其养老待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卫生室(所、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第四条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指导各地制订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全国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

第二章功能任务。

第七条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

(一)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第九条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

(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

(三)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

(四)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

(一)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

(二)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

第十条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计生政策和知识宣传,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筹资等工作。

第十一条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审批。

第十二条村卫生室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三)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第十四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民族医学科)。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六条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所、站)。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卫生室前增加识别名。村卫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十七条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

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

第十八条村卫生室设备配置要按照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则,根据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予以配备。

第十九条村卫生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二十条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具体标准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

第二十一条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聘用职业道德好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师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三条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制订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鼓励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医学学历继续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有条件的地方要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探索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地方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从本地选拔综合素质好、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到医学院校定向培养,也可选拔、招聘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直接接受毕业后培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六条村卫生室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村卫生室要有明显禁烟标识,室内禁止吸烟。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村卫生室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第二十八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人员奖惩和村卫生室人员执业再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村卫生室人员考核工作的开展,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步建立村卫生室人员的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三十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人员岗位责任、定期在岗培训、门诊登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管理以及财务、药品、档案、信息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按规定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鼓励村卫生室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防治疾病。

第三十三条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内的村卫生室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

第三十四条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为预防接种单位的村卫生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村卫生室人员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三)自觉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督导、人员培训和对冷链设备使用管理的指导。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例会制度,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召开一次例会,包括以下内容:

(三)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开展业务和卫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四)乡镇卫生院传达有关卫生政策,并部署当月工作。

第三十七条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支持村卫生室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接受远程医学教育、开展远程医疗咨询、进行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村卫生室与村计生专干、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办之间要及时通报人口出生、妊娠、避孕等个案信息。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村卫生室应当做好医疗业务收支记录以及资产登记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在不增加农村居民个人负担的基础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合理制订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村卫生室要主动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将药品品种和购销价格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村卫生室补偿经费和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名义向村卫生室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村卫生室人员的合理待遇:

(四)鼓励各地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村卫生室人员的补助水平。

上述经费应当在每年年初预拨一定比例,绩效考核合格后结算。

第四十五条各地应当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配套设施等方面对村卫生室建设给予支持。由政府或集体建设的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应当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村卫生室建成后由村委会或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管理。

第四十六条支持村卫生室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提高村卫生室人员养老待遇。

第四十七条各地要将完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村卫生室人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章使用管理细则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单位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审批权限。

(一)单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规范性文件等,须报经(单位一把手)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他一般对外工作联系函、回复函、议提案答复意见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须报经分管副职领导签字批准后用章。凡以单位名义制发的各类证书等,需盖钢印的,须报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或持相关文件办理,并加盖单位证件专用章。

(二)单位党组印章。须报经单位党组书记签字批准后用章。

(三)单位领导名章。须报经单位领导本人或委托的其他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业务章。按业务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用章。

(五)财务章。政府采购支出、业务经费支出、出国费用支出、慰问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须报单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职批准。与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支付等事项须加盖单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签字。

(六)办公室等处室印章。经处室分管领导或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中,对外用章,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对内可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

(七)因专项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须经专项工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记。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用印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号、发往单位、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五、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六、严格控制将公章带出单位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印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使用。

七、需刻制新公章时,须报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公章专管人员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新公章启用时,要进行登记,并印发启用通知,明确启用新公章、作废旧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旧公章,应按规定上交、封存。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公章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公章使用管理细则篇三

二、责任。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服从车间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班长及调度安排的日常各项工作任务。

3、维护车辆的清洁和完整,经常对其安全附件和性能检查,并按规定进维修和保养。

4、严禁酒后驾车。

2、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严禁急停、急刹车、急转弯,限速行驶;。

4、行驶过程中调节好叉车臂高度,避免划伤地面。

四、处罚。

1、司机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叉坏物资将按公司材料原价赔偿损失。

2、在作业过程中,不服从车间指挥,经核实第一次罚款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

3、在车间内超速行驶,第一次处罚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

4、司机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撞坏附属物及公共财产,视其情节罚款或按财产原价赔偿。

7、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处罚100元/次;。

8、叉车司机严禁在作业过程中严禁载人,如违规处罚50元/次;。

公章使用管理细则篇四

1目的为维护公司印章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从公司运作规范需要出发,避免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以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公章的文本。

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隔离开关、电力工程、电力器材三个公司公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法人章,财务章,党支部章,计划生育章及各部门专用章。

4职责。

公司授权企管部管理隔离开关、电力工程、电力器材三个公司公章,公司授权财务物管部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公司授权各部负责人管理本部门专用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

4.2印章的保管。

4.2.1行政公章有企管部部门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按规定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2.2公司部门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专管并按规定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2.3印章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将印章随意存放;。

4.2.6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要制定印章使用签批单,签批单需注明印章使用的内容,日期,使用人;领导签字等信息;签批单年末留档。

4.3使用规定。

4.3.11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印章的,造成丢失、盗用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附则。

公司各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印章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

公章使用管理细则篇五

1医院公章作为机密件由院办公室派专人管理,并严格掌握使用,各部门、各类人员使用公章必须进行登记。

2各部门和人员使用公章后,要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填写内容包括:用印部门、用印时间、内容摘要、用印份数以及批准人等。

3以医院名义上报、下发、外送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凭院长或主管院长签发原件后,加盖公章。

4各类合同、协议、委托书以及职工出国、出境探亲或旅游证明,必须经院长签字后方可盖章。

5职工外出学习、开会、参观等,需持有关会议通知单,分别经科主任、主管部门、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中层以上干部须经院长签字同意。

6因公外出考察、联系业务等需凭借证明时,要经主管院长审批、院长同意后,方可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7职工发表的专业论文和稿件,由医务科登记、审批、签字后,加盖医院公章。

8职工私人取款、取物、挂失、办证等,需要单位介绍信时,要经过院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并严格登记;绝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必须经院长批准同意。

9职工开具各类证明,按照证明所涉及的内容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对进修、实习人员出具证明和加盖公章的范围只限于取汇款、包裹、邮件等。

10公章使用登记表由院办公室妥善保管留存,年终要交档案室归档。

11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严厉惩处。

12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内容,由院办公室主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办理程序。

公章使用管理细则篇六

1、专人使用。

2、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跟进维修。

3、持证上岗,非叉车司机禁止驾驶叉车。

4、严禁搭载除司机以外的其他人员。

5、按规定线路行驶,室内、转弯应缓慢行驶,室外行驶速度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以内(15km/小时)。

6、行驶时,车叉或卡板底部距地面的水平距离应控制在规定的高度(25cm—35cm);叉车行驶中禁止调整车叉;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应先将车停稳后,再进行调整。

7、叉车装卸、运送货物时,必须保持视线的通畅;必要时,可以退行。

8、行驶时,应注意行驶速度、方向等,注意鸣笛,避免对设备、人员造成伤害。

9、出入仓库时,应固定车叉高度,以免碰撞库门。

10、作业时,应有人指挥,以确保安全。

11、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2、使用完毕,按规定的位置停放。

13、每天上班之前按时点检,记录点检表;每周一保养自行一次;每月两个月专业维保公司保养一次。

14、外请人员维修、保养时叉车司机全过程跟进,监督。

公章使用管理细则篇七

1、公章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使用人(或经办人)签字,经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2、以学校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校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学校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校长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4、学校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校长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校长同意方可成立。经校长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未经校长批准或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学校经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使用管理制度。

1、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只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3、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

发票专用章由财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通用机打发票。

一、保管人(责任人):__________。

二、被保管章全称: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时间:自20_年月日起至:20_年月日止;无限期至交回日止。

四、保管人责任:

1、严格执行《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在固定地点保存。采取必要措施对公章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现公章丢失、损毁、被盗、不当使用等情况或事件的发生。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盖,并在《公章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保管人须全过程在场。

4、用章后,须及时收回存放处。所用章文件,应留复印件一份。因盖章有误而造成的作废文稿须立即销毁。

5、本责任书与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间同时生效和废止。

20_年月日。

公章登记表。

公章使用管理细则篇八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项目部印章的使用,既能使项目部工作正常开展,又要维护项目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现授权区域公司或者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甲方)与项目部(乙方)签订以下使用协议:

一、甲方区域公司(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刻制、管理项目部印章的责任人,有权对印章的使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二、乙方需领用项目部印章时,应经甲方批准并签订本协议后方可领用。同时,应严格按本协议第三条的要求使用项目部印章,待工程竣工结束时归还乙方备存。

三、项目部印章严禁用于经济往来事项。仅用于与业主、监理单位工程上的联系、工程技术资料、下发施工班组的通知和任务下达,对分公司和集团公司上报报告、资料、对外非经济、物资往来的工作联系。

四、项目部擅自刻制项目部印章或违反印章使用规定,按集团公司《印信管理办法》和集团有关纪律规定接受处理。

五、项目部印章押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公司名称:项目部名称:

甲方签名:乙方(承包人)签字:

身份证号:

公章使用管理细则篇九

1、公章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使用人(或经办人)签字,经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2、以学校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校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学校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校长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4、学校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校长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校长同意方可成立。经校长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未经校长批准或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学校经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1、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只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3、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

发票专用章由财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通用机打发票。

一、保管人(责任人):__________。

二、被保管章全称: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时间:自20_年月日起至:20_年月日止;无限期至交回日止。

四、保管人责任:

1、严格执行《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在固定地点保存。采取必要措施对公章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现公章丢失、损毁、被盗、不当使用等情况或事件的发生。

2、用章前,要取得有关领导的批准。批准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中已明示。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盖,并在《公章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保管人须全过程在场。

4、用章后,须及时收回存放处。所用章文件,应留复印件一份。因盖章有误而造成的作废文稿须立即销毁。

5、本责任书与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间同时生效和废止。

20_年月日。

公章使用管理细则篇十

第一条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市水利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以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第二条局属单位及局内设各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第二章公章的使用要求。

第三条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市水利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四条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五条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六条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七条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

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第八条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

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带出。

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第十条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

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第十一条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第十三条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第十五条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第三章公章的保管。

第十六条市水利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

第十七条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第十八条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第十九条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公章如有缺损,应及时办理销毁、重新篆刻手续。

第二十条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章使用管理细则篇十一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集团领导审批。

(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经集团领导审批同意,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开具公司介绍信到市公安指定的地方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部门章、劳动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集团领导审批同意,由企业管理总部办理刻印手续。

(四)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企业管理总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见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记表》)。

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

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附表3),由部门总经理核准,集团领导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的任免聘用。

7、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

合同章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专人保管。

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总经理核准,集团领导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个人名章:

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权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法人私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等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

财务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

职能部门章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专人保管。

主要适用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盖章前须先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总经理同意,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六)地区子(分)公司公章:

地区子(分)公司公章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专人保管,盖章前须先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该公司总经理核准,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1、负责印章的保管。

4、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见附件:表4《印章移交登记表》)。

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见附件:表3《印章使用申请表》)。

董事长签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则将董事长签字的原文件留底备查。

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见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后,由集团公司领导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见附件:表6《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

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1、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准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员工或与公司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纸张等。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部门总经理和集团领导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7、公司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办理携带印章外出登记手续(见附件:表6《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8、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

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见附件:表7《印章停用申请表》)。

(三)印章的更换。

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印章停用申请表》,经集团领导核准后,交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1、本制度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拟制,执行总经理批准后从20xx年10月日起实施。

2、本制度解释权归有限公司。

3、附件:

附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附表2《印章保管登记表》。

附表4《印章移交登记表》。

附表6《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附表7《印章停用申请表》。

《公司各项》。

公章使用管理细则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签字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一)以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经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发文的附件(如各类业务报表等)凭发文并按该文中限定发给附件的单位、数量用印。

(三)各部门用印,应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各国内企业用印,需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原则上不准外单位人员到总经理办公室直办用印。

(四)办理使用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写明用印单位、用印时间、用印文别、发往单位、事由及印别等,审批单经领导审核批准,经办人签字后用印。

(五)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间,原则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所需签署文件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签字。

若确需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批准。

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间,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请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领导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

(六)经办人用印时须将《用印审批单》一联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收存,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签字。

(七)印章应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直接用印。

(八)各部门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时,必须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随同监印,并于当天下午4:30以前将印章归还。

若不能按时归还,经办人员须向主办部门领导报告,并同印章专管人员一起向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写出简要书面说明,按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批示办理。

(九)钢印主要用于加盖工作证、退休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印发的其它证件。

(十)印别及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十一)介绍信、证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上用印。

如有特殊情况用印,须经领导批准。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掌管,其它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掌管,并实行用印登记制度。

(二)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铁柜内,妥为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

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铁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和保安部门。

工作时间印章掌管人员因外出不在岗位时,应将印章妥善保管。

(三)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

交接人员签字,总经理办公室领导签字认可后备存。

(四)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

(五)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须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成立新机构的文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经领导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

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门在领取新印章时,要认真进行登记,注明签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启用新印章、作废旧印章的年月日,并将旧印章一并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登记造册,统一交归档案资料室,按规定妥善保管。

第七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第八条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九条各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当参照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各国内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章使用管理细则篇十三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广州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调动。

7、员工的任免聘用。

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一)公司总经理。

(二)行政部。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1、负责印章的保管。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经理私章由法人或总监/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多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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