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请假制度管理规定通知(精选13篇)

  • 上传日期:2024-05-23 19:5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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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回顾过去,为未来的学习和工作绘制出更明确的计划。写作需要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为读者提供多样性的观点。以下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一些启发和思路。

最新请假制度管理规定通知篇一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单位文明管理、规范管理,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全系统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执行每周工作五天(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炎热季节7月—9月下午15:00—18:00)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二、本制度所指请假包括因公、因私两种,请假范围包括本市境内和出华阴市境。因公请假包括本单位及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的学习、培训、考察等;因私包括因事、因病请假。

三、一般工作人员请假5天内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5天以上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局办公室备案。股组级干部请假3天内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局办公室备案。植保站、执法大队、农机公司单位正职请假3天以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经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局办公室备案。

四、基层单位科级干部请假3天以内,须经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局主管领导审批;4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组织部审批,审批后假条交组织部备案。

五、机关副科级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局主要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管副审批,审批后假条交组织部备案。机关正职领导干部请假,经组织部签署意见,经主管副同意后由审批,审批后假条交组织部备案。

六、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以假条为准,因急事不能到单位请假的应先打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假条,假满到岗时应向假条备案单位报告并销假。

七、法定假日所有工作人员外出离开华阴市境内要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八、所有工作人员产假、婚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正常年休假,一般人员按本单位计划执行;股组级干部按本单位计划执行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及机关领导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行轮休,并按干部权限报告备案。

九、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十、凡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发现一例扣发本单位主要领导100元,同一个人发生2次以上,扣发本人当月工资,并扣减单位年度考核总分10分,扣除单位主要领导当年风险奖励基金。

十一、所有工作人员在假期期间(包括法定假、年休假、双休日),如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上班(除病假外)。所有领导干部在休假期必须保障通讯畅通。

十二、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经中心研究决定,制定餐饮中心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

因事因病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急诊除外),并按批准权限办理报批;需要续假,在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应打电话告知部门主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帮助办理续假手续,销假时补办相关手续。

三天以内(含三天),工作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四天以上(含四天)请假,须经部门主任同意,中心批准,人力资源备案。员工请假三天,到期未归的,所在部门及时上报中心,人力资源备案。

所有外地务工人员请假离开本地至外地须报中心人力资源备案。

二、销假

凡批准的请假条须报人力资源备查。假期结束后,应向批假领导报告,并至人力资源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类别

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视同正常工作。

(一)病假

1、工作人员凭医院病假证明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身体确实不佳,又无医院病假证明者,两天以内的须电话口头请假,事后按规定补办病假手续。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一律凭病假证明。

2、特殊情况的病假由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处理办法。

(二)事假

1、在通常情况下,员工必须持请假条提前请假,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向部门领导请假。

2、事假一天,扣事假当月计薪日日工资一天。

(三)婚假

1、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三天婚假。若是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四天,加起来共7天假期。

2、晚婚假应在结婚期间一次性内休完。经批准超过婚假的天数做事假处理。

(四)丧假

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死亡时,给假三天。

(五)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或者一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予以除名。

1、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2、请假期满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作规定的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餐饮管理服务中心

最新请假制度管理规定通知篇二

针对生产部各车间人员请假较为频繁,又由于生产区各部门定员、定岗,不仅影响班组内部团结,同时影响整个车间的生产进度。为控制或避免每月员工多次请假,创造团结和谐的团队和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补充管理规定:

3.请假两个班至三个班由班组长批准后,当事人找车间主管、生产部批准方可有效;

8.续假需补假条替换请假前假条,并一日内补交缺勤扣款;

15.洪智生产部所有每月考勤表须由全体被考勤人员签字后上报生产部存档,生产部复印一份交办公室存档。

16.就餐时间:

2)白班员工:早上7:50前必须到生产区本部门现场开早会,12:00前不得提前下班。其他作息时间按照办公室规定执行。生产部随时抽查,无特殊情况违规,给予50元/次的处罚!

17.此补充管理规定即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生产部全体员工,解释权归生产部。

最新请假制度管理规定通知篇三

(一)假期待遇规定:

1.婚假:

a.正常3天。

b.晚婚增加7天(初婚)。条件: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婚年龄以结婚证书上的日期计算。对婚假期间坚持上班的教师作加班处理。

2.产假:

a.正常生育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产前假不放在产后使用。产期正值寒暑假一样计算。

b.难产增加15天。

c.多胞台,每增加一个婴儿加15天。

d.哺乳期10个月。送奶每天照顾1小时。

e.产前保胎超过15天按病假处理。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则与生育前病或保胎假合并计算。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妇,领独生子女费落实有效措施后(上环等)增加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5天。女方难产,护理假7天。晚育条件:女23周岁结婚,满九个月后生小孩。女满24周岁生小孩。

3.流产假:

a.落实有效措施后失败而怀孕不满四个月15天(住院30天),四个月以上40天。

b.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全报(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则按合作医疗规定执行。)。

c.未办理法定手续或生育后没有做好节育措施而怀孕的,一切费用自理。假期一律作病假处理。

4.丧假:

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1―3天。丧事外地料理,按远近给路程假。工资照发,旅费自理。

5.建房假:8天。

以上1―5条法定假,规定天数内只扣发当月自筹出勤奖。如超出部分,再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

6.病假: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病假超过二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资发90%。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资发70%。

b.工作年限超过十年,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资发80%。

c.建国前参加革命,病假超过六个月,发原工资。

d.病愈复工,需经医生证明。复工后,因劳累旧病复发,或患病未好上班几天又病假,则应将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请假期间,原享受的'生活待遇不变。半工半休不扣发病假工资。连续请假满8天的,节假日也做请假天数计算。

(二)岗位奖发放规定:

1.全年旷工3天(含)以上者,奖金不发。旷工1天扣发三分之一。旷工2天扣发三分之二。

2.年内受党内警告、行政警告、记过处分者,奖金减发二分之一。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奖金年内不发。留察、留用期间年内奖金不发。

3.因违纪正在受审者,奖金缓发。

4.违反计划生育者,奖金不发。

5.全年病假累计三十天(含)以下者,奖金全发。30天以上至40天,发四分之三。40天以上至50天发三分之二。50天以上至60天发三分之一。60天以上不发。

6.全年事假10天(含)以下者,奖金全发。10天至15天发三分之二。15至20天发二分之一。20天以上不发。

7.劳动合同制工人试用期间奖金不发。见习期奖金按90%计算。

(三)出勤奖发放规定:

1.教职工全勤按有关规定发放。病假半天扣10元,事假半天扣13天,以此类推,按月扣除。

2.考勤办法:

a.教职工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出勤统计有校门卫记载。办公室负责同志统计两者结合。

b.中途需公、私、病外出需分别在办公室负责教师处填写出门证交门卫注明进出时间。门卫规定开启和关闭校门的时间,另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最新请假制度管理规定通知篇四

学生不能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活动,均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缺席或离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虽申请请假而未获批准的,擅自不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离校的,按违规、旷课处理。

一、请假的事项。

1.病假:学生请病假应持有正式医疗资质的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证明。

2.事假: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课办理时,应请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每学期内累计不得超过一周。

3.公假:学生因接受学院委派参加公益活动而耽误的教育教学活动,均属公假。

二、请假的程序。

1.专业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再将请假条面呈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再后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2.公共基础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由辅导员审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因故无法事先书面请假时,应先电话口头说明情况,事后立即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学生书面请假条,须按规定经辅导员和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

3.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一周以内,由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院教学秘书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一周及以上两周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两周及以上一学期的三分之一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校教务部备案。

1.学生请假纳入学生考勤范围,由辅导员负责。

2.学生请假的书面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由辅导员统一管理,保存期限为一年。

学生不能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均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缺席或离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虽申请请假而未获批准的,擅自不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离校的,按违规、旷课处理。

一、请假的事项。

1.病假:学生请病假应持有正式医疗资质的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证明。

2.事假: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课办理时,应请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每学期内累计不得超过一周。

3.公假:学生因接受学院委派参加公益活动而耽误的教育教学活动,均属公假。

二、请假的程序。

1.专业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再将请假条面呈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再后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2.公共基础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由辅导员审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因故无法事先书面请假时,应先电话口头说明情况,事后立即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学生书面请假条,须按规定经辅导员和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

3.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一周以内,由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院教学秘书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一周及以上两周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两周及以上一学期的三分之一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校教务部备案。

1.学生请假纳入学生考勤范围,由辅导员负责。

2.学生请假的书面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由辅导员统一管理,保存期限为一年。

最新请假制度管理规定通知篇五

(一)假期待遇规定:

1.婚假:

a.正常3天。

b.晚婚增加7天(初婚)。条件: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婚年龄以结婚证书上的日期计算。对婚假期间坚持上班的`教师作加班处理。

2.产假:

a.正常生育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产前假不放在产后使用。产期正值寒暑假一样计算。

b.难产增加15天。

c.多胞台,每增加一个婴儿加15天。

d.哺乳期10个月。送奶每天照顾1小时。

e.产前保胎超过15天按病假处理。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则与生育前病或保胎假合并计算。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妇,领独生子女费落实有效措施后(上环等)增加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5天。女方难产,护理假7天。晚育条件:女23周岁结婚,满九个月后生小孩。女满24周岁生小孩。

3.流产假:

a.落实有效措施后失败而怀孕不满四个月15天(住院30天),四个月以上40天。

b.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全报(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则按合作医疗规定执行。)。

c.未办理法定手续或生育后没有做好节育措施而怀孕的,一切费用自理。假期一律作病假处理。

4.丧假:

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1—3天。丧事外地料理,按远近给路程假。工资照发,旅费自理。

5.建房假:8天。

以上1—5条法定假,规定天数内只扣发当月自筹出勤奖。如超出部分,再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

6.病假: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病假超过二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资发90%。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资发70%。

b.工作年限超过十年,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资发80%。

c.建国前参加革命,病假超过六个月,发原工资。

d.病愈复工,需经医生证明。复工后,因劳累旧病复发,或患病未好上班几天又病假,则应将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请假期间,原享受的生活待遇不变。半工半休不扣发病假工资。连续请假满8天的,节假日也做请假天数计算。

(二)岗位奖发放规定:

1.全年旷工3天(含)以上者,奖金不发。旷工1天扣发三分之一。旷工2天扣发三分之二。

2.年内受党内警告、行政警告、记过处分者,奖金减发二分之一。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奖金年内不发。留察、留用期间年内奖金不发。

3.因违纪正在受审者,奖金缓发。

4.违反计划生育者,奖金不发。

5.全年病假累计三十天(含)以下者,奖金全发。30天以上至40天,发四分之三。40天以上至50天发三分之二。50天以上至60天发三分之一。60天以上不发。

6.全年事假10天(含)以下者,奖金全发。10天至15天发三分之二。15至20天发二分之一。20天以上不发。

7.劳动合同制工人试用期间奖金不发。见习期奖金按90%计算。

(三)出勤奖发放规定:

1.教职工全勤按有关规定发放。病假半天扣10元,事假半天扣13天,以此类推,按月扣除。

2.考勤办法:

a.教职工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出勤统计有校门卫记载。办公室负责同志统计两者结合。

b.中途需公、私、病外出需分别在办公室负责教师处填写出门证交门卫注明进出时间。门卫规定开启和关闭校门的时间,另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c.教职工三天以内假分别由教导处、成职教处、总务处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应办理手续,填写请假单。如遇因事因病不能来校上班应设法通知学校,回学校后按各项规定补办手续。病假需有医生证明,无证明作事假处理。

d.无事不到校或来校不上课作旷课旷工处理。

e.教职工每月照顾早退、迟到或中途外出累计三次(不超过45分钟)看病打针除外。接送小孩在20-25分钟之间。单程扣6元,接送扣12元,外地教师回家探亲时,周五不得提前离校。如遇上午第四节课无课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5-15分钟用膳。

f.每月公布出勤情况。全学期对教职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公布,对早退、迟到、中途外出照顾次数(累计)。每两次作事假半天处理。以此类推,学校如发现个别教师经常迟到、早退、外出,学校分管校长协助有关人员及时了解情况,共同商量,尽力为教师排忧解难,对无故者要严肃指出,并正确记录。

最新请假制度管理规定通知篇六

第一条为适应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并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劳动法》及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假期。

第二条员工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事假、病假、工伤假等。

六、星期日双休日。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的,需出具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中心医院或中医院(须具备二乙等医院以上等级)的病历证明及住院证明,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管理干部住院病假七天(含七天)以下的在当月休息中进行调整;病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中途到职者依比例递减;住院者以国家规定的医疗假期为限。(员工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回上海治疗,在外地生病需请病假的,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天数如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抵充,如抵充后仍未痊愈的,申请停薪留职。如有员工生病住院,部门主管应主动告知人力资源部,以便保险备案。

事假: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月如超过10天(含10天),则退当月保险,特殊情况的请假一次以15天为限,事假全月不得超过30天,如每月超过3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90天者,工龄折半算,中途到职者依比例递减。调休请假必须以半天为最小单位。婚假: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连续请婚假三天。晚婚者(男25周岁初次结婚;女23周岁初次结婚)婚假七天,外省市另加路途三天,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算(连续请假不得超过15天)。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以结婚证登记时间为假期时间段依据)。子女结婚,可请事假15天。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或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亲属关系以户口簿记录为准),上海市的可享受一天丧假,外省市另加路途二天,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需延假的,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以当地公安机关出示的亲属死亡证明为假期时间段依据)。

产假:女干部在合同期内生育的,可请产假90天,剖腹产105天,需延假的,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超过规定假期的产假如履行有关手续,算作事假,并影响年终奖。(以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为请假依据)。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照顾授乳二次(共计1小时)。

工伤假:员工因公受伤,按国家、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给予的医疗期享受工伤假。干部因工受伤的,工伤假期间工资先按其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其余按照本地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正常休假:公司员工每月最少可休息4天,如遇特殊情况加班可进行调休或计算加班费。

1.凡工作时间或规定时间内所指定的出勤人员,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应请假。

2.请假以小时为岗位,最低请假时间为1小时。员工请假(事假或病假)由员工事先提交书面请假申请,3天(含)以内的由其直接主管批准;3-7天(含)的经直接主管、部门第一主管签字同意;7天以上的,直接主管、部门第一主管签字同意后,报副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批准后,需要进行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岗;不可根据公司所给假期再自行延假。如超过公司规定假期未经过批准擅自不到班一律算旷工,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同时其主管告之财务停发工资;干部请假时间在3天(含)之内的由本部门主管核签,3-7天(含)的由部门主管确认并交副总核签,7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确认交副总审核并交总经理核签。

3.员工请假应提前安排、提前申办,如遇特殊情况(生病不能亲自到班请假)或紧急情况。

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应以电话请假的方式报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休假,到班后应由部门负责人带领先到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并补办请假手续。履行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到岗。请假手续不完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超过批准假期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补病假或事假应在到班第一时间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病假必须凭有明确日期的公立医院“病休证明”或病历证明,否则都按旷工处理。

4.员工请病假(事先请假者)一天以内由员工事先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上一级主管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一天以内凭公立医院病历证明,一天以上凭公立医院病休证明,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员工患传染病必须脱离岗位治疗,病愈申请上班时,需持有公司指定医院的痊愈证明,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上班。

6.工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各类情况,均应由员工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经上一级主管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部门经理批准,最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7.职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理由,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部门主管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如因请假而延误工作,将追究部门主管的`责任。

8.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未到班者,以旷工论处。

9.获准的《员工请假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条必须写明工号,否则因一字之差,造成考勤统计有误,后果自负)。

10.请假期满或提前到岗,到岗第一时间应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销假后方可上班,否则因未及时销假,造成个人考勤有误或保险未续,后果自负。

11.请假超过公司规定天数未到班和自动离职者(指未打辞职报告或未到规定离职日期擅自离岗者)各部门各车间直属主管必须在核实后24小时内主动报送人力资源部处理,否则如果造成人力资源部统计人员有误,部门工作安排受阻,一切后果由其直属主管承担。人力资源部经调查核实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假,必须凭相关有效证明可酌给予延假1-2天。

12.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1、固定工资职员,因私事请假的,事假期间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当月发放的日平均工资(基本工资以及岗位津贴)。未得到审批的请假按缺勤旷工处理。若该月份中曾有旷工的,按其旷工日数乘以3来扣其薪资。所有员工请事假不发给薪资。

2、固定工资员工婚、丧、娩、工伤、病假假期内的薪资按有关规定支付;请足假期但未休满的,其未休天数不另发薪资。住院病假七天以上一个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资80%发放;住院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按保障工资60%发放,住院病假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资30%发放。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保障工资发放。

3、凡国家假日薪资照发,如出勤工作,则依国定假日加班规定发给工资或调休。(特殊作息岗位除外,如门卫、食堂、司机等工作岗位)。

4、凡被公司开除、除名、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章办理辞职手续及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按双方约定扣罚其未发放的薪资作为赔偿。因特殊情况,如身体健康状况,或家庭变故申请急辞者,扣除未发放工资的20%。

6、生产部人员全月出勤的享受全勤奖40元/月。

第五章销假手续。

2、员工休假超过预定期限时应说明原因,并补办相应手续;

附:支持性文件:

《考勤管理规定》、《福利管理规定》《出差管理规定》。

最新请假制度管理规定通知篇七

一、员工因公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本人应出具书面说明,注明外出的时间、事由、去向等。批准程序如下:

(一)临床和医技科室主任,由医教部主任审批后,交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临床和医技科室员工,由本科主任批准后上报医务部备案,方可外出。

(二)护士长,经本科主任同意,交护理部主任审批,报分管副院长同意,方可外出;各科的护士,由护士长批准,报护理部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三)各行政部门、科室主任,由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其他员工由本部门、科室主任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二、员工因私请假,应填写请假单(人力资源部领取),按请假单上的'批准程序办理。

三、上述经批准的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单,与本部门的考勤表放置一起,作为考勤依据。每月底由考勤员将考勤表和请假单一起交给人力资源部。

四、员工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而外出或未上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并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中层干部超过三天以上外出者必须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外出。

六、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作出解释。

一、进修期间一般不安排探亲假、寒暑假,原则上不得请事假。不得将工休假日累积使用。法定假日和特殊事宜离宁者,需办理请假手续。

二、进修期间,如有特殊事宜,需要请假者,必须执行请假制度:事假一天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三天以内书面申请经科主任签字同意,报教育处备案;三天以上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大内科、大外科、门诊部、护理部审批后,报教育处批准并备案,办好交-班手续后方可离院;假满回院后及时向教育处和相关部门报到并销假。

三、病假需有我院保健科出具的病假休息证明。如属急病可先行口头请假,以后补办病休证明。

四、进修一年病事假超过30天(半年超过15天)者,即取消进修资格,恕不作鉴定,不退进修费。

五、违犯上述规定或虽经请假但未批准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满不按期回院销假或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进修资格,教育处有权将该进修人员退回原单位。

六、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最新请假制度管理规定通知篇八

一、凡在校期间,因病及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与课堂学习及有关集体活动需离开学校的同学必须请假,并履行相关手续。

二、凡需请假离开学校的同学需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上面必须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去向、联系地址或电话,有班主任或校务值班干部同意请假的签名并由家长接送,其它老师签字无效。出校门时请假条需交门卫留存。

三、住宿生请假离开学校,还需持请假条到学生公寓寝室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离开。

四、凡在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履行相关手续的同学,门卫拒绝放行;若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或混出校门,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根据《学分制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1 军训期间,学生因病、因事请假由各分院(部)学工办批准,各分院(部)学工办要控制请假时间、请假人数,原则上只准批假半天/次,累计批假不得超过3天,请假4天(含4天)以上要补训。

2 因病请假须持本校医务室开出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假期满后应立即参加训练,未愈者须续开医疗诊断证明,否则按旷课论处。

3 因事请假须持家长信函,并与家长电话联系确认后办理请假手续。

4 轻病号在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应坚持参加军训或到训练场观看其它学生训练。

5 不请假擅自离开连队一律按旷课论处,视情节作出处理。

一、   总则: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办法》,为培养龙茗学生组织性、纪律性。预防学生意外事故,保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特制定《上海市龙茗中学学生请假管理条例》。

第一条: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准时参加学校各种集会和各类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条:学生请假须持有“龙茗中学学生请假单”,请假单从班主任处领取。无重要或特殊情况的不得请假;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手续不全者,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课或参加活动的,须持医生证明或家长的报告单到班主任或政教处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学生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经班主任同意后,并报教育教学管理部批准存档;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须办理休学手续。

第五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上课的,可由本人或家长提出报告,出具有关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否则不予以休学。

第六条:学生上学迟到或外出一律在传达室登记。迟到或早退3次者,作旷课一节论处;未经批准请假的,一律作旷课处理。

第七条:无故旷课,经教育屡教不改者。根据《龙茗中学学生管理条例》予以处分。

二、请假条件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学生参与,由家长向班主任请假,方可回家。

2.学生因病在校无法妥善治疗,须回家就诊的,由医务室出具证明。

3.平时有突发事情(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参加出操、上课等等,由班主任老师审核(病假另凭医务室假条)后,方可请假。

4.其他特殊情况。

三、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就医证明或校医开具证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审批(如班主任不在,由代班老师或年级组长审批,事后向班主任汇报),如有必要再交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

2.一般情况下,学生应先请假,批准后再休息,并由家长带领离校。如遇疾病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个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委托其他同学办理审批手续,如无法当时提出申请,必须事后补假,但必须由家长签字。

3.批准后,各班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假条,凡是病假,卫生委员必须每天向医务室上报情况。

4.学生假满回校后,须向原批假人或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若假满后仍不能回校,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并提供有关证明。

1、早操、晚自习的请假条应及时交学生管理处存档。

2、请假条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由班级负责人收齐后统一上交学生管理处以免丢失,过时间的.假条一律作废。

3、请假条应注明请假的学生姓名、班级、起止时间、原因及项目(早操、早自习、课间操、晚自习),长假应注明并说明情况,长假时间为一周一清。对书写不详、不明的假条一律按照作废处理。

4、班主任要加强请假条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以免丢失,杜绝乱发假

5给寝室管理老师(住宿生交,非住宿生不交,班主任掌握),缺一不可。

6、关于宿舍方面的假条应按时送交宿舍管-理-员处存档。晚上不能住宿的同学,将假条在当天下午放学前上交-班主任。早操不能参加者,在早操期间必须一律离开宿舍。

7、因病需要回宿舍休息的,必须要向班主任请假并开据请假条,如没有请假条的不许进入宿舍内,如有特殊情况一时找不到班主任时要向主任等老师请假并开据请假条,事后要及时向班主任反映说明情况。

8、因事或因病要外出校门时,应凭班主任开据的请假条交门卫室后方可放行,如有特殊情况一时找不到班主任时要向主任等老师请假并开据请假条,事后要及时向班主任反映说明情况。一但发现不合格的假条应双倍扣班级量化管理分数。

9、检查早操、早自习、晚自习人数的人员应由学生会组织如实填写各班人数及表内的各项内容。

10、纪律检查人员应记录好违纪学生姓名和班级以便查对,并及时上报给学校政教处。

11、早操、课间操、晚自习人数由各班班主任、负责同学及时上报

学校,如有人数变动应及时核对更改,如不更改一律按上次人数计算。 

12.各班班主任老师、负责同学应及时与检查人员取得联系核对本班人数及纪律情况。

阜阳市颍河中学

2012-8-20

最新请假制度管理规定通知篇九

三.请假需提前写请假条、并交行政部。

四.如需事后补请假条则先有各小组负责人提前代填写请。

假条交行政部,待请假人回来到行政部补签字。

五.管理层请假需向上级主管报备、申请。

六.各部门原则上一天只允许有一个同事请假、超出一人则。

扣罚小组负责人当月奖金50元/累加翻倍(奖金无则补助里扣除)(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需向××报备、未报备按本规定处理)。

七.(各小组负责人+行政部)有一天的请假权限、请假2。

天需找××报备、申请。3天(含)以上需经××同意方可请假。

八.以上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九.本通知即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最新请假制度管理规定通知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本考勤制度:

l、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间以县政府通知为依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倡导提前5分钟上班,做好办公室卫生及文件整理工作。

2、每天上下班须签到、签退,不得代签,不准提前签退。

3、因公出差,一般工作人员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办公室备案;科室负责人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出差时间超过1天以上的,均需经局长同意后并报办公室备案。

4、因病、因事或特殊情况需请假的,1天(含1天)以上必须有书面请假条,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病(事)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局长、书记批准。书面请假条须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核实,按照审批程序呈报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备案,无书面请假条,按旷工处理。未经请假,无正当理由不上班、不参加集中学习、集体活动的.,一律以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个人绩效工资的5%,二次扣10%。

5、正常婚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由本人写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将个人的绩效工资按每月22个工作日计算到每一天,事假、病假有若干天则扣除相应绩效奖金,若每年请病假、事假、在公休假之内,则设立全勤奖(金额待定)。

7、考勤由指定人员负责,负责人员要认真记录每天的考勤情况,签到时间结束后,要及时收回签到簿(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签到,应事前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说明,否则按缺勤处理。)。

8、节假日值班,按照值班安排,值班人员纳入正常考勤。

9、查岗。实行定期、不定期查岗制,凡未按规定请假或上班中途无故离岗,一律视为缺勤。

10、考勤公布。实行每周公布一次,并将考勤结果纳入量化考核之中。

12、考勤处理。科室人员违返考勤制度,一律从相应科室量化考核总分中扣除。如科室人员出现有: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旷工一次扣0.5分;个人月累计请假超过2天一次扣0.2分,每超过一天加扣0.2分;个人季累计请假达到6天一次另加扣0.3分,每超过一天另加扣0.3分。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参照《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83条规定,予以辞退。不执行本制度。

涉及具有第一、第二法定顺序继承人的“红喜”“白丧”事情请假,职工重大疾病疗养、产假、休假等,参照《公务员法》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

13、考勤备案。各项考勤结果均有办公室备案,重要考核事项分管领导同时备案。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最新请假制度管理规定通知篇十一

1、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学校提倡广大员工以校为家,以工作为重,以完成 每日工作任务为目标的自觉加班加点。

2、上班时间到后 10 分钟之后方到岗者,教师上课时间提前 10 分钟未到教室,即为迟 到。

3、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 10 分钟离岗者,即为早退。

4、工作时间未经直接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5、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时间和擅离职守均为旷工。30 分钟以内视为旷工一小时, 30 分钟以上按实际旷工时间计算,旷工 6.5 小时即为一天。

6、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按 20 元/次的标准处罚。一个月迟到五次 或全年累计迟到超过十五次者,学校予以辞退或降级处理。

7、对旷工者,应责其作出书面检讨,旷工一小时扣罚 100 元,以此类推。一个月旷工 三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六日,学校予以辞退或降级处理。

8、学校各部门、单位要完善本部门出勤和休假的考核登记工作,考勤机输出的考勤表 应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由校领导存放或指定人存放。

一、坚持正常的上、下班时间。

二、严格请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副局长批准,超过三天由局长批准;办、股负责人请假二天以内由分管到局长批准,超过两天由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三天以内由局长批准,三天以上按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局长请假三天以内由党组批准,超过三天按规定报上级批准。机关所有人员请假10天以上者,由局长办公室批准。

三、凡请假者必须事前具备书面批准手续,并与相关同志衔接工作,待批准后方能离岗,同时交办公室登记,假满后及时销假。

四、全年事假连续超过30天者(法定假日除外,住院按病假规定执行)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五、全年连续旷工超过15天和累计超过30天者,按《国家公务员条例》处理。

六、从安全和健康角度出发,请假外出要告诉办公室以便联系。

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程序

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行政部人事组,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一、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 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当日工资标准扣除;

(七)矿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100元。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 事先因特殊情况的确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部门经理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超过3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当月工资。

三、 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三)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请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四、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五、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级以上职员请假,均须在行政部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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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12年3月1日),解释权由河南申通实业有限公司行政部。

最新请假制度管理规定通知篇十二

为了适应深化改革从严治校的需要,严明劳动纪律,加强教职工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并妥善解决好教职工生活上的一些实际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职工在办公时间,教师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及学院统一规定的每周返校日和系教研室规定的必要活动的时间,均应上班。如因故不能上班,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请假类别和期限

(一)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休养的,可持合同医院或本院卫生所证明请病假。

(二)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

(三)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初婚者,即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再婚者,给婚假3天。教职工父母在外地,需去外地结婚者,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期内办理。

(四)丧假: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或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死亡,可给丧假3天。

(五)探亲假: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探亲假条件的,可申请探亲假。

1.教职工与配偶两地分居,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工作满一年的未婚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给探亲假一次20天;两年探亲一次的,可给假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探亲假一次20天。

4.职工夫妻离异或配偶死亡,未再婚,且父母-子女在外地的每年可给探亲假一次20天。

职工当年与父母或配偶团聚连续计算已满规定假期的(不包括女职工产假),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5.实习生和学徒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实习或学徒、期满并转正定级后,可从下一年度起享受探亲假。

6.教职工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内一次性使用。

7.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按探亲假有关规定发放探亲路费,或报销对方探望路费。

(六)计划生育假:

1.按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为3个月;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育龄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根据工作需要情况,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在产假期满后继续休假照顾孩子,至孩子满6个月。

3.女教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属于晚育,增加晚育奖励假30天。如产妇护理确有实际困难的,此奖励假,可由男方使用。

4.女教职工实施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手术,可以根据医生证明按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请假。

(七)工伤假:凡因工负伤,经医院或本院卫生所证明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给予工伤假。

(八)路程假:教职工到外地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九)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确需陪同的,经部门领导批准,每月不得超过两天假,可不算事假,但应记入考勤,以便考核。

(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部门领导批准可按公假对待:

1.因住宅设施维修、拆迁或搬迁,由有关部门出据证明,一般不得超过两天。

2.凭子女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

3.女职工产前检查,一般每次不超过半天;一周岁以内的婴儿每天给一小时哺乳时间。(适用于计划生育者)。

4.教职工结婚必须进行的婚前检查,一般不超过两个半天。

第三条 假期计算

病假、计划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四条 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

本规定中所提的工资概念均指教职工本人的档案工资,即职务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

(一)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2.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百分之90;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发本人工资的80%;

(3)凡病假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

4.病愈恢复工作,须有合同医院和本院卫生所体检证明,经人事处同意后,当月可发本人全工资;如月内旧病复发,复工前后病假应连续计算。

5.符合离休条件的职工,病假期间发全工资。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全年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按日工资扣除工资。尚未转正定级的学徒工、实习生,年内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15天者,应适当推迟转正定级时间。

(三)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路程假工资照发。

(四)符合本规定第(九)、(十)两款规定的,工资照发。

(五)凡不属国家规定出国、出境探亲范围内的出国、出境探亲访友人员,工资待遇均按事假对待。出国探望留学生配偶的,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六)女教职工的产假或职工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假,工资照发。

(七)上述各类假(按公假对待的除外),均按未出勤对待,因此不应享受请假期间的校内分配的岗位津贴、奖金等待遇。

(八)凡本年度并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能参加年度考核的评优。连续半年并事假,不能参加年度考核。

第五条 请假手续

(一)教职工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离岗。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

(二)凡请病假、工伤假均须有合同医院或本院卫生所的诊断证明,领导方可准假。

(三)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四)出国、出境探亲访友或自费留学的请假手续按学院《关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办理。

第六条 批假权限

(一)副处以上(包括相当职务)干部请假,3天以上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二)科以下(包括相当职务)职工请假,7天以内,由系、处负责人批准;8天至15天,应由各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超过15天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三)产假、探亲假(境内)由各单位按规定审批。

(四)出境人员批假手续按学院《关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办理。

(五)除并事假外,若超过本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再继续请假的,均按事假对待。

第七条 旷职、旷工和待遇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职、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按指定时间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教职工在旷职、旷工期间不发工资。若本年度旷工超过5天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若本年度旷工超过15天者,应予解除聘任,并限期调出;若超过30天者,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 学院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遇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并来不及请假的,应在事后及时补假。否则,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迟到、早退一次扣除院内分配的岗位津贴的10%。本年度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不能评为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

第九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认真填写考勤统计表,对各类假期超出规定时间的及旷职、旷工者应及时通知人事处,按规定扣发工资或予以行政惩处。

第十条 实行经济承包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关于因私出国管理的补充规定

学院关于出国出境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自经修订于1995年5月开始实施后,在因私出国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因私出国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2.教职工到境外探望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配偶或子女,或长期在国外工作(公派、1年以上)的配偶,在工作允许的前题下,学院可给予3-6个月假期,原则上假期应占用学院的寒暑假。

3.教职工到境外探望到国外进修和做访问学者的配偶;或教职工到境外探望已在国外定居或长期居住的非直系亲属,在工作允许的前题下,学院最多给予三个月假期(按事假处理),假期必须占用学院寒暑假。

4.教职工境外访友或出国旅游,一律利用寒暑假,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开学不归按自劝离职处理。

5.请假的手续和有关待遇按《中国工运学院出国出境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享受探亲假待遇的除发放三个月工资外,岗位津贴、坐班津贴、创收福利一律停止;按事假对待的,工资与津贴停发,取消一切福利待遇。

6.二次因私出国的时间间隔,不得短于1年。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最新请假制度管理规定通知篇十三

1、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员工正常上班为每周六日制,星期一至星期五时间为(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星期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按上班时间规定,准时投入工作状态,因季节变化及工作需要而调整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3、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制度。

4、公司考勤人员负责于月初将员工上月出勤情况统计制表,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据此核发员工工资。

5、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同时告知办公室,认真填写办公室准备的《员工外出登记本》;早上直接外出办事,必须前一天下午告知部门领导及办公室并填写《员工外出登记本》;下午办完事后原则上必须返回公司后再下班,若特殊情况不返回公司者必须告知部门领导及办公室,以上几种情况未按规定办理者考勤按未出勤处理。副总经理及助理以上人员因公外出前必须向总经理履行告知义务。

6、上班时间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内者,每月不得超过2次(含两次),超过2次按每迟到1分钟1元处罚并提出批评;超过5次者(含5次)按每迟到1分钟5元处罚;迟到5分钟以上者,每5分钟扣10元,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对任何迟到、早退均不允许讲理由,按规定处理。

7、经公司领导通知加班的员工,次日在办公室进行登记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安排换休。

8、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工资10%,并给予警告1次的处分。

9、员工无故旷工,扣发双倍当日工资,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3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1、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员工由所在部门的经理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管理人员由上一级领导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请假单应交办公室备案。每月由办公室将本月请假情况公布于公司公告栏,员工未请假或假满未续假又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2、病假:请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按上述程序致电相关负责人及办公室,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正规医务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

3、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假,薪金照发。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办公室备案。

三、考核标准。

2、全年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不予参加年终奖的评选;

4、全年累计请假(事假、病假等)10天以上,不予参加年终奖的评选;

5、当月旷工1次,扣发当月工资30%,并不予参加年终奖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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