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实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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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有效性要求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充分意思表示。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应当简明扼要,避免使用复杂和晦涩难懂的词汇。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诚实守信的原则,避免恶意违约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篇一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153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徐__________因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两次向原告李__________借款总共人民币1153000元,第一次于20__年11月22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928000元,第二次于20__年12月31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5000元;被告徐__________出具两份“借据”,在借据上双方约定“如20__年1月25日不能付清,借方愿意付日千分之1.4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双方在借据上约定所谓“违约金”即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的四倍部分利息原告不予诉求,20__年1月份商业银行二年期贷款年利率为5.40%,20__年1月25日开始计算利息至起诉之日止,暂计利息为人民币487719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至今未归还分文;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篇二

_________________(写明提出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写明上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附:_________________本上诉状副本______份(按被上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篇三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__________,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原审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篇四

代理人就王某某(以下简称原告)xxx年4月20日向大竹县人民法院诉龙某某(以下简称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作如下答辩:

答辩请求。

被答辩人起诉的主张违背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根据原被告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第1项约定内容充分而且十分明显反映了黄伦群和黄才能二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老百姓也不会原谅一个出尔反尔、不守信用、说话不算数的人,这说明二位原告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利用被告的处境,有乘人之危之嫌。

二、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一项称“依法确认原被告于xxx年3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没有行政法规、没有地方性法规、没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中也根本找不出,也不可能找出法律根据。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黄伦群当时是非常清楚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而强烈要求购买,说明买卖双方的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二位原告与我的当事人所签合同正是如此。无论是从合同的签订过程、或者从合同的签订内容来看都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1款的(一)至(五)项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同时也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3条第1款的(一)(二)两项规定。请法院依法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二位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原被告初步达成购买协议并缴纳定金xxx0元不属实,有捏造事实进行敲诈的嫌疑。如果二位原告确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缴纳定金xxx0元给被告孟波,请在法庭当庭举证,并经龙某本人或者其代理人质证后法院方可采信。在本合同中,原告和被告在合同的付款方式中也没有约定缴纳定金xxx0元的内容。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二位原告想通过这种方法获得不当得利,这种行为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二项称“依法判令四被告返还已收取的购房款和定金3xxx0元”也没有事实依据,当然本案诉讼费用由二位原告承担。再次请法院依法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合同签订后,原告黄伦群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3万元不属实,被告龙某亲笔书写了收条就更不属实,请问王某你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或摸着良心说话,到底在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是否支付购房款3万人民币说假话或作伪证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据我的当事人称“多次电话联系龙以推辞付款日期。在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5月1日还没有到之前,又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龙某进行赔偿。商议未果。谈何付款之事。

六、二位原告购买的房屋虽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这说明所有权没有转移,而不是债权不成立或无效,合同是债权,请二位原告把债权和物权分开,切忌混淆。再加上本案的标的物是顶层,就是农村人所说的朵尖子,不是纯粹的完整的一层房屋,经咨询大竹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这种情形是可以补办房屋产权证的。因此原告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法院理应驳回起无理要求。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法官一定会维护社会诚信,不会支持狡诈,被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该合同有效,并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支付原告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请尊敬的审判员采纳我的答辩意见。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龙某某。

xxx年9月28日。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篇五

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剩余房款_______元整;。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__年9月10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拟建造的位于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的一套面积为181.65平方米的商品房,该房屋为听枫苑t11号,交房日期为20__年5月1日之前。协议生效后,原告如约向被告一次性支付总房款_______元。但是,被告却迟迟没有建造该房屋,超过交房日期也未能向原告交付此房屋。直至今日,被告一直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交房义务,导致原告的入住权利无法实现。双方在合同第九条中约定: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逾期超过45日未能交房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尽管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但被告到目前为止只返还给原告房款_______元,迟迟不予返还剩余房款,未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求!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本诉状一式二份。

证据件。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篇六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

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12月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将房屋返还原告。

2、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61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13年12月26日与被告签订编号为130015255805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从原告处购买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玉凤路西、燕南路北瑞丰苑2单元16层1602号房屋一套。该房屋建筑面积为96.6平方米,总价款为881049元。其中,被告应在2013年12月26日向原告支付购房款271049元,剩余610000元购房款被告应在2014年2月6日向原告全部支付。

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第二款中另行约定:“逾期9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0.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直至今日,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购房款271049元,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未能向原告支付剩余的610000元的购房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金水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河南省置业有限公司。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篇七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二、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小于等于房屋总价的20%);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故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篇八

原告(被上诉人):琼海万泉河黄酒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符祝浪,男,1963年2月生,汉族,琼海市人。

审级:再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琼海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大经;审判员:黄良海、王春映。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守冠;审判员:陈海燕;代理审判员:蔡大武。

二审再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文和;代理审判员:韩少冰、韩柏定。

再审终审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卢芒;代理审判员:程小平、张红菊。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7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10月5日。

二审再审审结时间:8月10日。

再审终审审结时间:4月20日。

一审诉辩主张。

原告黄酒公司诉称:符祝浪在合同签订后交付人民币30万元给黄酒公司,余下的30万元以按揭贷款方式给黄酒公司。同年4月10日,黄酒公司将房屋交付给符祝浪管理使用,符将该房屋使用。同年10月4日,黄酒公司办好符祝浪的房屋产权证。同年11月4日,符祝浪夫妇同黄酒公司一道申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合同手续。由于国家政策的原因,建行贷款及申请未获批准,按揭贷款无法办妥,符祝浪所拖欠的购房款30万元未能支付,经原告多次索付未果。原告要求被告付清房款30万元及利息2万元、逾期付款滞纳金和诉讼费。

一审事实和证据。

本案经审理查明:原告琼海万泉河黄酒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符祝浪于3月9日签订《代理兴建房屋合同书》一份。约定的主要内容有:1、房屋建筑面积272平方米,价值人民币60万元;2、符祝浪须在4月10日前交款人民币30万元,余下的30万元以按揭贷款方式付给黄酒公司,但原告必须在交房后一个月将房屋产权证交被告,由被告符祝浪用此房产证等作为抵押物,向建行贷款,原告协助办理。3、房屋移交时所应办理的产权契证等手续费用由黄酒公司负责承担。4、符祝浪交齐按揭手续,超过30天后,黄酒公司应无条件将房屋交给符祝浪。同年4月10日,黄酒公司将房屋交付给符祝浪管理使用,符将该房屋使用。同年10月4日,黄酒公司办好符祝浪的房屋产权证。同年11月4日,符祝浪夫妇同黄酒公司一道申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合同手续。由于国家政策的原因,建行贷款及申请未获批准,按揭贷款此事无法办妥。符祝浪所拖欠的购房款30万元未能支付。经原告多次索付未果。

以是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法庭质证的有关材料证实,足以认定。

一审判案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琼海万泉河黄酒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符祝浪于193月9日所签订的.代理兴建房屋的合同,名为建筑工程合同,实为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按无效合同的规定处理,双方所取得的财物应互相返还,根据双方的责任的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但是原告与被告的购房纠纷,被告所取得原告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至被告符祝浪的名下,双方也并没有要求互相返还该房屋的要求,所以被告尚欠原告的购房款30万元应还本付息(利息从年7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建房贷款利息率计付利息)。

一审定案结论。

依照《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1、双方签订的代理兴建房屋合同是无效的。

2、被告符祝浪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天内给付原告欠购房款30万元及1996年7月1日起至判决还清之日止的欠款利息(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建房贷款利息率计算),逾期未给付,则处双倍利息计付。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61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付的不予退还,由被告偿付原告。

[1][2][3][4]。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篇九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林,男,48岁,住**市**区路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20,0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月**日在上海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房屋总价为755,000元,位于本市宝山区#路16弄16号3室(下称“系争房屋”)。由于被告不愿履行该合同所约定的交房及过户的手续原告曾于20__年2月初将被告起诉至贵院,被告答应同意交房及办理过户手续,双方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而后原告撤诉并与被告又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_________________系争房屋的价格变更为728020元;原被告双方于9月2日到宝山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按照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了所有的房款,然而虽经原告的再三催告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补办理过户手续。期间,被告还欠系争房屋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1328.31元,被告应当支付的中介费7550元也是原告垫付。

原告认为,房产买卖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和解协议、补充协议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依约履行,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篇十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

xxx3年1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位于从化市xx街xxx畔x11栋401房以71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现原告以被告拒收定金为由起诉至贵院。

二、关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原告主张我方拒收定金于法无据,且不可能存在拒绝收取定金的`情况。

第一、我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给了账号给原告,但对方一直未支付定金给我方,同时在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中,邮件无法看出是与本案的纠纷相关联的,也不是以原告的名义发出,仅仅是律师函三个字,正常人拒收写上律师函的邮件是情理之中的,也不清楚该邮件里面的律师函是何内容,因此,我方认为与本案无关。

第二、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条的约定,经纪方作为代理人有权代收代付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但对方一直未将定金提存给中介,对方一直没履行合同下的义务。

第三、涉案的主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并无约定支付定金的情况,即使原告提交的证据中令页提交了一份关于定金与剩余楼款的交易的附件,但该附件无法与《房屋买卖合同》联系起来,且无原被告的签名确认,更严重的是,该合同约定的时间是xxx2年,而本案的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是在xxx3年。

第四、附件上约定支付定金的时间是在1月5日,结合《房屋买卖合同》上签订的时间也是1月5日,也就是说签订合同当天是可以直接给定金的,但是对方一直未履行支付定金的义务。

第五、原告要求的违约金过高,同时我方并非违约方,违约金是在要补充对方的损失在产生的,现对方毫无损失,要求违约金过高,并不合理。

以上答辩意见请法庭考虑!

答辩人:

xxx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篇十一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及事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xxxx年4月1x日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现行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x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强制性规定是和任意性规定相对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很显然这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不是任意性规定。

从本案涉及的事实来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确于xxxx年4月1x日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协议”,但签订该协议时,答辩人并未取得本案所涉及之鲁能领寓1号楼14x3室之权属证书(答辩人于xxx1年x月1x日取得该房屋权属证书)。根据上述所列及之法律条款分析,该协议因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x条之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

二、无效合同后的处理原则为:当事人相互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而不是继续履行合同。

现行合同法第5x条明确约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

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根据本条款之规定,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所涉争房屋,合法的处理方式为:被答辩人将涉争房屋即刻交还答辩人,答辩人将被答辩人已支付的房款退还给被答辩人。

事实上,当答辩人意识到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后,本着人人都应该做一名公民的原则,答辩人委托青岛所张三律师于xxxx年5月1日给被答辩人发送了“律师函”。该律师函中叙明,当事人确认合同无效,请被答辩人于xxxx年5月3日前提供合法帐号以便答辩人返还其已付房款,被答辩人应从接到“律师函”后15日内将该房屋返还答辩人。

被答辩人接到此律师函后,竟至国家法律于不顾,完全置之不理。对于被答辩人非法占用答辩人房屋的行为,答辩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在坚持上述答辩意见的基础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请,于法无据。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诉称,要求答辩人按照原协议之约定履行过户手续。从上述分析看,原协议已因违法法律之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被答辩人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一份,是非常荒谬的,也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之诉请因于法无据而不应得到法律支持。请贵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之神圣权威,驳回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三。

xxx2年1月13日。

附件:

1、青房市地权字第xx1号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2、律师函复印件一份。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篇十二

上诉人:xxx,男,汉族,19xx年6月12日生,xx市人,住xx省xx县xx镇xx社居委小区。电话:

被上诉人:xx省xx安装有限公司电话: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地址:xx县xx镇xx东路。

上诉人因不服xx省xx县人民法院(xxx)xx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认为该裁定明显错误,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xx县人民法院(xxx)肥东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

2、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上诉理由:

一、一审无视本案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事实致使裁定错误。

本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书》明显不符合构成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特征及其要素,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其中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事物,主要指的是劳动行为。

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合同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事务与劳动行为无关,所涉内容指向的全部是关于上诉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使用范围的约定及双方对该证书的权利义务。另外,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从事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的咨询工作,其并不受公司制度的约束管理,工作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上诉人的人身、人格并不受公司的支配,二者之间并不存在隶属性。其次,上诉人在从事咨询工作期间,不参加被上诉人的考勤管理,且被上诉人也没有为上诉人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用。双方的约定并未涉及国家在劳动关系中强制规定的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制度、工伤保险等内容,其缔结的法律关系并没有受到任何的国家意志干预,双方仅仅是对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使用范围进行了约定。可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关系不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属性。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二者之间并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一审在事实认定上出现了明显错误。

二、一审裁定一旦生效将导致上诉人无法通过正当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错误结果。

一审审理认定本案为劳动争议,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依法驳回,实质上还是在认定事实上出现的错误从而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一旦裁定生效,必然会导致上诉人维权无门的窘境,本案并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不在劳动仲裁范围,当然也就无法寻求仲裁维权。

恳请二审法院依法裁决,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篇十三

在购买房屋时买方与卖方要签订一份房屋。

但是难免会发生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情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需要起诉至法院的时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的范本应该怎么写?起诉范本的内容应该包含哪些?今天为您详细介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的范本。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元,违约金×元/天,(由20xx年10月31日至20xx年6月10日)逾期7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22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

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200×年×月×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红桥区咸阳路南端东侧龙悦花园×楼×门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200×年×月×日将首付款人民币×元,于200×年×月×日将贷款人民币×元付于被告帐户,合计总房款×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帐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应于20xx年10月31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20xx年×月×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参照“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20xx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中《红桥区20xx年住宅房屋指导租金》06-05邵公庄新区22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20xx年10月31日至20xx年6月10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的合理请求都遭到拒绝,被告故意躲避原告之询问,无奈之下,原告只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xx年6月1日执行版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一、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人数提交);。

二、证据×份。

具状人:

×年×月×日。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的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其他的问题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房屋买卖合同包含哪些内容?请咨询,我们的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具体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篇十四

上诉人钟某,男,汉族,1986年10月15日出生,住铜陵县斗门村八组13号。。

被上诉人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上诉人因不服一审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书;2、依法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的劳动关系;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判决认为“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将油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胡某,胡某招用原告钟某从事油漆工作,钟某的考勤及工资均由胡某负责,其性质上应属于胡某雇佣”。一审判决如此认为显然认定事实错误,难道没有承包工程资质条件的包工头胡某可以承包工程吗?那《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和第三款“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岂不要进行修改吗?一审判决通过“肯定包工头可以承接工程,有权招工并确认包工头为用工主体”并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肯定了包工头承包工程的合法性,这显然与事实不符。

本案从表面上看,胡某从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了工程,招用了钟某,钟某的工资和考勤均由胡某负责,但实质上胡某与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间应当为内部承包关系,是建筑企业提供企业管理效率而实行的一种工作方式。对劳动者而言,对第三人而,胡某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胡某招用工人是代理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招用,胡某给工人发的工资是从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领取后代表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发给工人的,其所承接的工程是新世纪的工程而不是胡某个人的工程,钟某等工人完成的油漆工程质量由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业主负责而非由胡某负责。因此从实质上来说,“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将油漆工程分包(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承包)给包工头胡某,胡某招用原告钟某从事油漆工作,钟某的考勤及工资均由胡某负责,其性质上应属于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雇佣”。

一审判决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本案,适用法律错误。

《劳动法》第十六条只是对劳动合同的定义以及确认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于本案要求确认劳动关系风马牛不相及。

确认劳动关系首先应当确定用工主体,其次确定原告是否为劳动法上之劳动者,最后确定用工主体与劳动者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

根据5月25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作出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第四条中非常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本案中的建筑企业为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其将油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相对于劳动者钟某,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即依法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而非由包工头胡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由于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规定,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钟某之间即建立了劳动关系。

因此本案应当适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法律规定,确认上诉人钟某与被上诉人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间为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篇十五

原告:住址:电话:被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事实与理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向被告支付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用于购买被告于________年开发建成的_____小区_____号楼_____、_____两套住房,由于该小区是现房销售,被告于原告付款当日便将房屋交付入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该房屋契税及维修基金,并敦促其早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时至今日,被告方一直以种种原因拖延原告办理其应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告多次联系被告方该项目的负责人_____要求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均未果。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____日内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____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被告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此致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篇十六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______元,违约金______元/天,(由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逾期____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______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

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____________花园______楼__门______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200__年__月__日将首付款人民币______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贷款人民币______元付于被告账户,合计总房款______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账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应于20__年10月31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依照《________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参照“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________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中《________年住宅房屋指导租金》________区_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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