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课程讲稿(实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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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沟通是家庭和谐的基石。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对象。下面是一些总结写作的技巧和要点,请大家参考。
统一战线课程讲稿篇一
面对新时代复多.杂变的新挑战、新矛盾、新要求、新机遇,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统战理论方针政策,以“三个坚持”切实履行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的主体责任,把统一战线发展好,把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好,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营造有利条件。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统--战线才有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统一战线工作才有前进方向和坚强保障。各级党员干部要坚持把个人理想信念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致,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将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作为行动指南,同时要以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盼愁”问题,不断增强党在统一战线中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各方面力量团结凝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形成“众星拱月”的良好局面。
坚持构建大统战新格局。进入信息化新时代,没有一个行业和领域是孤立的存在,特别是随着数字化的深度嵌入,每个行业领域都在不断发展中融合,在不断融合中创新迭代。新时代的统一战线工作为了更好服务好企业群众,就要深入细致地促进各部门、各领域融合发展,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形成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合力。通过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好各方面优势和作用,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新格局。
坚持提升干部过硬本领。干部的能力过硬、素质过硬决定了统-战线工作能够更好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作为新时代的统战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升政治把握、探求规律、聚同化异、守正创新的能力;要锤炼深入群众摸实情、马上就办解民忧、--抓到底破难题、追求卓越勇创新的作风;要发扬敬业精神、奉献精神、斗争精神,努力练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本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真正把统一战线发展好,不断开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新贡献。
统一战线课程讲稿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20xx年x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其予以修订。这次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深化统一战线领域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着力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和意义。
2015年,党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这是关于统战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为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法治保障。这次修订《条例》,是加强统一战线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代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法宝作用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统一战线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一系列最新精神,对于提高统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按照党中央要求,2019年中央统战部着手开展《条例》修订工作。我们系统学习领会党中央最新精神,围绕《条例》修订分别赴xx个省区市进行调研,汇总整理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形成初稿后,广泛征求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之后座谈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以及部分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的意见。经党中央批准,2020年xx月xx日正式印发《条例》。
在《条例》修订工作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新经验新做法,着眼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就有关政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反复论证,修改内容做到必要、稳慎、准确。
《条例》是统一战线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心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内容详细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四)坚持大团结大联合;。
(五)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
(六)坚持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七)坚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八)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六条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第七条党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和涉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向党中央提出建议。
第八条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七)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其他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参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工委依照授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
第九条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一)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战线工作政策和规划,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三)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四)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五)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
(六)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七)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八)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九)统筹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统一领导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十二)协调推进统一战线领域法治建设。
(十三)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十四)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一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主义学院;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党中央以及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关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有关人民团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其他单位党组(党委)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一条省、市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县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按照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配备。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担任。高等学校党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
第三章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第十二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
第十三条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政党协商。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以及其他方面的协商。
第十四条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第十五条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在政治协商、调研考察,参与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等工作中,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
第十六条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支持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帮助民主党派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章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术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国家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领域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加强思想引导,支持发挥作用,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活动。
第十八条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和留学人员之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应当建立留学人员组织。留学人员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以成立留学人员组织。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统战部门应当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领导。
第五章民族工作。
第二十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一条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大力培养民族地区各族干部,大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第二十二条全面深入持久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防范和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六章宗教工作。
第二十三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第二十四条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坚持政教分离。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善于用法律法规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防范外国势力干预和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文化的阐释,促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第二十五条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
第二十六条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章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七条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制定、宣传和贯彻党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
第二十八条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了解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照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引导规范政治参与行为。
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一战线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
第二十九条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工商联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工商联参加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参照本条例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所属商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察考核。工商联对其他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
第三十条统战部、工商联按照同级党委安排,参与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工商联党组应当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
工商联党组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八章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十一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
第三十二条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运用社会化、网络化的方法,通过实践创新基地、联谊组织等形式,分类分众施策,强化思想引领,凝聚政治共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三条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系密切的党政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在街道、社区、园区、企业等的党组织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第三十四条港澳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第三十五条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广泛团结海内外台湾同胞,发展壮大台湾爱国统一力量,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不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三十六条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指导相关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在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中发挥作用。
第三十七条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增进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等对祖国的热爱和对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解认同;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鼓励华侨参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融入民族复兴伟业;遏制“台独”等分裂势力,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发挥促进中外友好的桥梁纽带作用,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第三十八条侨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凝心聚力同圆共享中国梦的主题,加强华侨、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工作,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为侨服务;统筹国内侨务和国外侨务工作,着力涵养侨务资源,引导华侨、归侨、侨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维护和促进中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致力于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友好合作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保护华侨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华侨的生存和发展,推动和谐侨社建设,教育引导华侨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文化习俗,更好融入主流社会,为住在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充分展现守法诚信、举止文明、关爱社会、团结和谐的大国侨民形象。
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利和利益,适当照顾归侨、侨眷特点,积极发挥他们与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作用。
第十一章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第三十九条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其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
第四十条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基地作用,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以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中发现党外代表人士。
第四十一条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开展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理论培训。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作用,重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作用,合理利用高等学校等培训资源。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
第四十二条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中应当保持适当比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
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统战部门会商有关部门,负责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外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
第四十三条省、市两级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从实际出发积极配备党外干部。
各级政府部门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积极配备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
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x名左右党外正职。
第四十四条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换届时委员不少于xx%,常委不少于xx%;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主席不少于xx%(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
全国政协和省级政协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占有适当比例。
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应当坚持广泛协商,党内的由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统战部门提名,其中的民主党派成员、民营经济人士应当在提名前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继续提名的各界别政协委员应当听取政协党组意见。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组织部门报同级党委审定,之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加大在群团组织、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选配党外干部的力度。
坚持参事室统战性、咨询性和文史研究馆统战性、荣誉性的性质,党外参事、党外馆员不少于xx%。参事室、文史研究馆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党外代表人士。
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聘请党外代表人士担任特约人员。
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任职。
第四十六条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一般应当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除特殊情况外,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内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各级政协委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民营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民营企业主要出资人并以经营管理为主要职业的,在推荐安排中应当界定为民营经济人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以及在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任职的民营经济人士,应当经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和地方工会组织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点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
统战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党委有关部门、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党组、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各负其责,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党派和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搞好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任免的建议权。
第五十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统筹考虑党外干部。
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章统战部门自身建设。
第五十一条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统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到统一战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第五十二条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五十三条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培养、交流和锻炼,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统战干部队伍。
第五十四条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统战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团结联系,对党外人士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助之以实,做到诚恳谦和、平等待人、廉洁奉公。
第五十五条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监督约束统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第十三章保障和监督。
第五十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完善支持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做好保障工作。
第五十七条对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危害程度,对相关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问:请介绍一下修订后的《条例》在明确新时代统战工作总体要求方面作了哪些新规定?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科学回答了统一战线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迫切需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统一战线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新经验和好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统一战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引领和行动指南。
这次修订的《条例》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对于统一战线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同时,明确将服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纳入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系统总结并首次在党内法规中明确统战工作的原则。修订后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为新时代统战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
问:请介绍一下修订后的《条例》最突出的特点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领导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在新时代,必须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统一战线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这次《条例》修订的突出特点是通篇贯穿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首要原则,明确了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就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并强调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新增“统战部门自身建设”一章,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等方面对统战干部队伍建设提出要求,确保统战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些规定,强化了党在同心圆中居于圆心的地位作用,进一步巩固统一战线“众星拱月”的良好局面。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对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作了哪些修订?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对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根据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统战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条例》对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有关规定和具体表述作了完善。比如,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中,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参加政党协商。在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中,强调要加强思想引导、支持发挥作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领导。在民族工作中,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宗教工作中,强调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中,强调要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在港澳台统战工作中,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广泛团结台湾同胞,发展壮大爱国统一力量,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不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同时,增加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一章,强调要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增加了“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一章,强调要致力于维护和促进中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友好合作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问:《条例》对规范统一战线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有哪些新规定?
答:统一战线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必须全党重视,大家共同来做。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结合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形势任务的新变化新要求,《条例》对地方党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各级党委统战部职责、统战干部配备等作了修订和完善。
《条例》规定了党委的主要职责,强调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党委在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等方面的职责,并对其他具体职责作了调整和完善。《条例》还规定了其他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参照党委职责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工委依照授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条例》对各级统战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归纳、梳理和完善,使统战部门的职责任务更加全面、清晰。
《条例》除规定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根据近年来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明显增多、职责明显加强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规定“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此外,《条例》对统战工作任务重的其他单位也作出兜底性规定,要求“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问:请谈谈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中央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统战意识,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一要扎实抓好学习培训和宣讲解读,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运用各类宣传载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加大《条例》宣传解读,使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把《条例》作为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总规范和总遵循。二要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对于《条例》规定的原则性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形成具有操作性的细化实化方案;对于一些具体规定,尤其是硬性规定,必须明确责任、确保落实。三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逐条逐项对照《条例》规定,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推动解决长期制约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开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推动统一战线工作高质量发展。四要切实强化督促检查,严格按照《条例》对监督检查和问责等作出的专门规定,把《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监督执纪问责和巡视巡察范围,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坚决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统一战线课程讲稿篇三
各位评委各位老师:
大家好!
鲁迅先生曾说过:“一滴水,用显微镜看,也是一个大世界。”社区的工作看起来微不足道,但是却能折射出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
在进社区之前,我曾一度认为社区工作是相对轻松的。居委会无非就是几个老大妈,发发耗子药,出出黑板报……但当自己真正融入到岗位中时才发现,那远非想象中那么简单。社区工作很琐碎也很辛苦,东家的矛盾你要管,西家的困难你要问,很多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大到政策宣传,小到邻里调解,无不考验着社区工作者的毅力和耐力。
在担任社区工作的近10个年头里,我与社区同成长。现在我觉得自己成熟了、自信了,更有风度了。在社区工作的这几年里,社区的每位工作人员用自己的热情消除了我的生疏。从开始的手足无措到现在的从容镇定,在社区工作的日子里其实更多的是一种学习和摸索的过程。在向其他社区干部的请教和学习中,我逐渐明白了社区工作的职责和宗旨,也深刻领悟到作为一个基层社区工作者所肩负的巨大压力和责任。20xx年5月,是我人生道路上具有历史性转折的一天。经过很长时间的准备,我终于由一名共青团员成为了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就在那一刻,面对鲜艳的党旗宣誓的时候,我更加感到万分的'光荣。激动的心让我难以入眠,党旗,在我心中就更加鲜艳夺目。记得一位哲人说过:一个人,一个民族,他所信仰的不应该是束缚自己手脚的桎梏,更不应该是绞杀自己的绳索,而应当是一股风,一股催你挺进、催你跋涉、催你奋斗的风。“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人生在世,总要有一种信仰支撑我们的内心大厦,正如必须有物质铸就我们的身体一样。如果没有食物,我们会感到饥饿;而如果信仰的柱石缺失或是被腐蚀,那最后精神大厦必将轰然倒下。此时此刻我可以自豪的说我选择了信仰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最伟大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共产党员是我的无尚光荣。党的光辉成就和共产主义思想也在影响着我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众多优秀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也深入我的内心,正确引导着我追求党的脚步。
年轻是什么?年轻是春日的竹笋,草原的新绿,出水的芙蓉;年轻是初生的太阳,远征的新帆,离弦的利箭......年轻的我常常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年轻人的路该怎样走,青春的真正价值又是什么呢?是无数共产党员凭着那份永恒的追求,凭着对祖国和人民的忠诚,为我撑起了一片晴空。
社区是整个社会的基础,是联系党、政府和群众的纽带。社区工作的开展,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直接重大的影响,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面对的是众多的居民,接触的是居民大大小小最琐碎的事,我们的工作更有意义也更重要,中国共产党---你是一盏明灯,永远驻留在我的心中,指引我坚定不移地做一名共产主义的忠实追随者。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的剖析自己,在实际的工作中找到自己的不足,通过不断地学习和积累,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我坚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伴随着社区共同成长。
统一战线课程讲稿篇四
自小,就崇拜老师。一代名师孔仲尼,垂范千古,令多少帝王为之逊色;“为了培养伟人,我来做教师”的应聘回答,道出了多少为师者潜藏于心底的雄心壮志。
当我真的步入教师这个职业时,我的老师就告诫我——教师职业是一把光辉闪烁的双刃剑:教书育人,陶冶激励,铸就英才,是教师职业对学生美好人生的开发;而学无专长,德无垂范,毫无修改开的教学则有可能使黄金变成废铁,使珍珠永埋地下!
走进新课程,我才知道:有那么多漂亮的瞬间,让我忽视;有那么多要害的时刻,被我垄断;关闭孩子们求知心窗的,不是别人,恰是我自己!是我工作到深夜,近乎完事的课堂教学设计,堵住了孩子们泉涌的思想之流;是我滔滔不绝、规范细致的讲授,浇灭了孩子们自由驰骋的想像;是我连篇累牍、整洁划一的练习、测试造就了孩子们的单调乏味,是我小心翼翼、惟恐其越雷池一步的护理,折断了他们奋飞的翅膀!是我,是我自以为是的教育扼杀了他们求知的欲望、学习的自主!
新课程的理念告诉我:学生不是装载知识的容器,不是知识收购站,他们需要的不是一杯水,一桶水,而是自己去探究、去寻找整个知识大海的能力!课堂不是老师的独奏,而是师生的合奏,演奏主旋律的是学生,老师只是那个伴奏者!答应他们“针锋相对”,善待他们的“天马行空”,保护他们的“桀骜不驯“,鼓励他们的”各领风骚“,才能造就出富有生气、布满活力的学习生活。
走进新课程,我才知道:差异是一种资源,不同是一种财富!不是每一个孩子都要长成参天大树才是社会的有用之材,鲜花和绿草同样让大地焕发生气!不是每一个孩子都能百炼成钢,有时候,铁和钢是等值的!记得那个看“绿太阳”展览的故事:三个孩子跟随着老师去观赏绿太阳的绘画展,第一个孩子说:“太阳是绿的?这怎么可能?它明明是红的。”第二个孩子说:“多美呀,绿色的太阳!生活竟这样奇妙!”第三个孩子说:“绿色的太阳是怎么演变出来的?”听着他们的评论,老师微笑着,肯定了他们的感受。许多年过去了,第一个孩子成了一名物理学家,第二个孩子成了一名艺术家,而第三个孩子则成了一名化学家!不能说因为这次画展,他们才有了后来的成就,但老师对他们的尊重,对他们个性的宽容,才让他们有了发展却是不容置疑的。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独特的人生体验,每一个孩子都有一个丰富的内心世界,爱护他们,给他们更多的空间,尊重他们的个性,珍视他们的体验,才是对他们最好的呵护!懂得了这一点,在恨铁不成钢的遗憾里,就会多一点老师的反思!
走进新课程,我才知道:学生的发展是教育的核心,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是他们行进于新生活的双翅!一路行进的是学生,教师是那个向导!指明方向是教师的责任,而选定路线、选定行进的方式却是学生的权利!保证孩子们的安全是教师的义务,但绝不是小心翼翼的牵手同行,因为攀高跌沟、摔跌滚爬的体验是学生成长中不可缺少的学费。
做英师,育人才,是我如今的愿望,我知道,断了的翅膀,可以医治,迷失的方向可以重新寻找,凤凰涅磐,有着毁灭的痛苦,才有新生的喜悦!我也知道,说起来轻易,做起来难;我还知道,前进的路上永远不可能一帆风顺。但这是这个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成绩与失误同在,机遇与挑战共存,在这课改的大浪中,我希望我们所有同仁都能够搏击浪头,真正地尽到教师的职责,育出万紫千红的春天!
统一战线课程讲稿篇五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在这风和日丽的日子里,我很荣幸能参加学校举行的“热爱劳动从我做起”主题活动。我谨代表六(6)班为大家发言——《热爱劳动,从我做起》。
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没有劳动,也就没有我们现在缤纷的世界。大诗人荷马曾说过:“劳动是人类的命运。”的确如此,正因为有了劳动这项与生俱来的技能,我们人类才能区别于其他动物,成为地球之王。劳动是神圣的,它创造了我们的物质文明,也构筑了我们的精神世界;它贯穿了中国的上下五千年,也见证了世界文明的兴衰起伏。劳动支撑了我们的灵魂,如果没有劳动,人类就不可能有丰沛的情感和丰富的想像,产生不了思想的火花。可以说,没有劳动就没有现在的人类。
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劳动者可以是工地上的农民工,他们衣着寒酸、朴实厚道,也许就是我们的父母家人,为了给我们创造更好的学习条件,背井离乡奔波于全国各地打工;劳动者可以是普通的环卫工人,为了城市的清洁美丽,无论严寒酷暑、风吹雨打,都在自己的岗位上勤勤恳恳做着最脏最累的活;劳动者还可以是老师,他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站在三尺讲台上,只为把自己所有的知识传授给学生们,把学生送到知识海洋的彼岸,而自己甘愿做一个永远守望的老船夫。工人、农民、警察、科学家……还有许许多多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正是有了他们的劳动,我们的世界才会如此美好!
劳动永远不可替代。在当今时代,随着科技的进步,劳动在人们心中的地位正逐渐下降。运算可以交给计算机、生产可以交给机器人、出行可以交给无人驾驶汽车、做手术也可以由机械臂代劳……大家似乎觉得科技可以接管我们的社会,劳动可以被越来越多的人工智能和机械化作业取代。但是,人类文明无论走得有多远,都不能忘记自己的初心—劳动。我们一但失去了最基本的劳动技能,就如同断了翅膀的鸟儿,永远也飞不起来了。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作为新时代的主人,不应忘记初心,忘记出发的地方。人类文明始于劳动,也会顺着劳动的道路,继续绵延下去。让我们一代又一代人通过辛勤地劳动创造更加美好光明的世界!
初心不改,劳动依旧。热爱劳动,从我做起!
谢谢!
统一战线课程讲稿篇六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全市统一战线工作再上新台阶,6月17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李勇为市属国企统一战线工作专题培训班学员讲授党课。
李勇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凝聚复兴磅礴力量》为题,从深刻认识统一战线的重大意义,市委《实施方案》解读与落实重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和党外干部工作的深圳实践,做好新时代国企统战工作的思考与建议等四个方面作精彩授课,结合《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深刻阐述了做好新时代统战工作的重要意义。
如何做好新时代统战工作,凝聚最广泛力量画出最大“同心圆”,李勇表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增强党在统一战线中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要搭建工作平台,不断增强统一战线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建言献策平台、学习教育平台、政治参与平台的作用;要练就过硬本领,提升政治能力做到胸中有“正气”,提升学习能力做到腹有“书卷气”,提升沟通力做到身边聚“人气”,提升联动能力做到脚下沾“泥土气”,提升宣传能力做到浑身冒“热气”,全面提升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水平。
与会学员表示此次学习收益匪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战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各项统战工作,教育引导国资系统广大党员职工坚定理想信念,凝聚发展共识,为深圳统战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统一战线课程讲稿篇七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20xx年x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其予以修订。这次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深化统一战线领域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着力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和意义。
2015年,党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这是关于统战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为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法治保障。这次修订《条例》,是加强统一战线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代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法宝作用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统一战线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一系列最新精神,对于提高统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按照党中央要求,2019年中央统战部着手开展《条例》修订工作。我们系统学习领会党中央最新精神,围绕《条例》修订分别赴xx个省区市进行调研,汇总整理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形成初稿后,广泛征求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之后座谈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以及部分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的意见。经党中央批准,2020年xx月xx日正式印发《条例》。
在《条例》修订工作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新经验新做法,着眼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就有关政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反复论证,修改内容做到必要、稳慎、准确。
《条例》是统一战线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心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内容详细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四)坚持大团结大联合;。
(五)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
(六)坚持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七)坚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八)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六条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第七条党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和涉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向党中央提出建议。
第八条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七)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其他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参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工委依照授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
第九条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一)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战线工作政策和规划,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三)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四)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五)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
(六)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七)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八)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九)统筹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统一领导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十二)协调推进统一战线领域法治建设。
(十三)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十四)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一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主义学院;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党中央以及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关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有关人民团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其他单位党组(党委)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一条省、市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县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按照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配备。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担任。高等学校党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
第三章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第十二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
第十三条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政党协商。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以及其他方面的协商。
第十四条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第十五条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在政治协商、调研考察,参与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等工作中,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
第十六条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支持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帮助民主党派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章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术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国家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领域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加强思想引导,支持发挥作用,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活动。
第十八条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和留学人员之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应当建立留学人员组织。留学人员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以成立留学人员组织。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统战部门应当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领导。
第五章民族工作。
第二十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一条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大力培养民族地区各族干部,大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第二十二条全面深入持久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防范和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六章宗教工作。
第二十三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第二十四条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坚持政教分离。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善于用法律法规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防范外国势力干预和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文化的阐释,促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第二十五条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
第二十六条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章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七条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制定、宣传和贯彻党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
第二十八条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了解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照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引导规范政治参与行为。
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一战线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
第二十九条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工商联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工商联参加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参照本条例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所属商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察考核。工商联对其他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
第三十条统战部、工商联按照同级党委安排,参与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工商联党组应当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
工商联党组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八章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十一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
第三十二条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运用社会化、网络化的方法,通过实践创新基地、联谊组织等形式,分类分众施策,强化思想引领,凝聚政治共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三条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系密切的党政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在街道、社区、园区、企业等的党组织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第三十四条港澳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第三十五条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广泛团结海内外台湾同胞,发展壮大台湾爱国统一力量,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不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三十六条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指导相关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在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中发挥作用。
第三十七条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增进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等对祖国的热爱和对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解认同;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鼓励华侨参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融入民族复兴伟业;遏制“台独”等分裂势力,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发挥促进中外友好的桥梁纽带作用,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第三十八条侨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凝心聚力同圆共享中国梦的主题,加强华侨、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工作,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为侨服务;统筹国内侨务和国外侨务工作,着力涵养侨务资源,引导华侨、归侨、侨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维护和促进中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致力于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友好合作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保护华侨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华侨的生存和发展,推动和谐侨社建设,教育引导华侨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文化习俗,更好融入主流社会,为住在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充分展现守法诚信、举止文明、关爱社会、团结和谐的大国侨民形象。
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利和利益,适当照顾归侨、侨眷特点,积极发挥他们与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作用。
第十一章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第三十九条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其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
第四十条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基地作用,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以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中发现党外代表人士。
第四十一条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开展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理论培训。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作用,重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作用,合理利用高等学校等培训资源。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
第四十二条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中应当保持适当比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
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统战部门会商有关部门,负责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外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
第四十三条省、市两级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从实际出发积极配备党外干部。
各级政府部门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积极配备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
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x名左右党外正职。
第四十四条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换届时委员不少于xx%,常委不少于xx%;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主席不少于xx%(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
全国政协和省级政协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占有适当比例。
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应当坚持广泛协商,党内的由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统战部门提名,其中的民主党派成员、民营经济人士应当在提名前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继续提名的各界别政协委员应当听取政协党组意见。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组织部门报同级党委审定,之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加大在群团组织、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选配党外干部的力度。
坚持参事室统战性、咨询性和文史研究馆统战性、荣誉性的性质,党外参事、党外馆员不少于xx%。参事室、文史研究馆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党外代表人士。
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聘请党外代表人士担任特约人员。
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任职。
第四十六条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一般应当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除特殊情况外,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内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各级政协委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民营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民营企业主要出资人并以经营管理为主要职业的,在推荐安排中应当界定为民营经济人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以及在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任职的民营经济人士,应当经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和地方工会组织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点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
统战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党委有关部门、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党组、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各负其责,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党派和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搞好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任免的建议权。
第五十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统筹考虑党外干部。
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章统战部门自身建设。
第五十一条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统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到统一战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第五十二条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五十三条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培养、交流和锻炼,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统战干部队伍。
第五十四条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统战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团结联系,对党外人士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助之以实,做到诚恳谦和、平等待人、廉洁奉公。
第五十五条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监督约束统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第十三章保障和监督。
第五十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完善支持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做好保障工作。
第五十七条对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危害程度,对相关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问:请介绍一下修订后的《条例》在明确新时代统战工作总体要求方面作了哪些新规定?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科学回答了统一战线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迫切需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统一战线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新经验和好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统一战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引领和行动指南。
这次修订的《条例》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对于统一战线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同时,明确将服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纳入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系统总结并首次在党内法规中明确统战工作的原则。修订后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为新时代统战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
问:请介绍一下修订后的《条例》最突出的特点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领导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在新时代,必须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统一战线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这次《条例》修订的突出特点是通篇贯穿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首要原则,明确了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就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并强调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新增“统战部门自身建设”一章,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等方面对统战干部队伍建设提出要求,确保统战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些规定,强化了党在同心圆中居于圆心的地位作用,进一步巩固统一战线“众星拱月”的良好局面。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对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作了哪些修订?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对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根据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统战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条例》对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有关规定和具体表述作了完善。比如,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中,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参加政党协商。在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中,强调要加强思想引导、支持发挥作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领导。在民族工作中,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宗教工作中,强调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中,强调要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在港澳台统战工作中,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广泛团结台湾同胞,发展壮大爱国统一力量,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不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同时,增加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一章,强调要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增加了“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一章,强调要致力于维护和促进中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友好合作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问:《条例》对规范统一战线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有哪些新规定?
答:统一战线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必须全党重视,大家共同来做。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结合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形势任务的新变化新要求,《条例》对地方党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各级党委统战部职责、统战干部配备等作了修订和完善。
《条例》规定了党委的主要职责,强调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党委在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等方面的职责,并对其他具体职责作了调整和完善。《条例》还规定了其他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参照党委职责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工委依照授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条例》对各级统战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归纳、梳理和完善,使统战部门的职责任务更加全面、清晰。
《条例》除规定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根据近年来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明显增多、职责明显加强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规定“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此外,《条例》对统战工作任务重的其他单位也作出兜底性规定,要求“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问:请谈谈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中央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统战意识,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一要扎实抓好学习培训和宣讲解读,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运用各类宣传载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加大《条例》宣传解读,使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把《条例》作为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总规范和总遵循。二要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对于《条例》规定的原则性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形成具有操作性的细化实化方案;对于一些具体规定,尤其是硬性规定,必须明确责任、确保落实。三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逐条逐项对照《条例》规定,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推动解决长期制约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开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推动统一战线工作高质量发展。四要切实强化督促检查,严格按照《条例》对监督检查和问责等作出的专门规定,把《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监督执纪问责和巡视巡察范围,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坚决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统一战线课程讲稿篇八
一百年前,中国共产党的先驱们创建了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成为了中国共产党的精神之源。立足新时代,展望新征程。伟大建党精神将继续指引新时代的党员干部不改初心、勇担使命、攻坚克难,为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赓续奋斗、破浪前行。
用历史映照初心,以历史指引未来。我们要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清楚认识到,正是因为我们党不忘为民初心,始终同人民站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为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锐意进取、不懈奋斗,中国共产党才能跨越百年依旧风华正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创造伟大的历史成就。深入群众鱼得水,脱离群众树断根。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初衷在于人民、奋斗目标为了人民,人民立场鲜明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奋进新时代,面对新形势,党员干部要感悟伟大建党精神,汲取坚守初心的力量,不断强化初心意识、增强使命担当,在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中,将自我的追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紧密相连,以破浪前行的气势,永攀梦想的高峰。
百年前,革命先驱们怀揣着为国为民的远大理想,在“黑夜”中摸索前行,苦苦探寻救亡图存之路,他们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迎来了“一声炮响”,为“黑夜”中的中国找寻了一盏“明灯”。百年间,我们党在革命斗争和执政过程中总结出“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等行动指南、宝贵经验。百年后,革命先辈们追寻真理、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依旧指引着后来者在干事创业中求真务实。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感悟伟大建党精神,锤炼实事求是的精神品质,增强敢于较真的思想觉悟、磨砺真抓实干的坚毅品格、锻造不务虚功的执行能力,在有限的年华中,绽放无限的精彩。
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无数共产党员不怕牺牲、英勇斗争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他们以“敢教日月换新天”的气魄,克服了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取得了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成就。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成绩来之不易,伟大复兴绝非轻而易举,要清醒地看到复兴道路上的风险、机遇与挑战。初心易得,始终难求。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感悟伟大建党精神,淬炼攻坚克难的意志,继续传承发扬不怕牺牲、英勇斗争的精神,不断淬炼勇克难关、勇挑重担的意志,以凌霜傲雪、攻城拔寨的气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力开拓进取。
统一战线课程讲稿篇九
在我们翘首期盼中,在我们的声声呼唤下,新课改终于走进了我们的校园,迈入了我们的课堂,与我们朝夕相伴了。虽然我和孩子们与课改同行的日子并不长,但我们正感受着课改带给我们的希望,正领略着课改带给我们的好处,正品着课改带给我们的喜悦!
回首走过几月的课改之路,也有过困惑,有过焦虑,有过徘徊,在完成新课标提出的大量认读、规范语音、正确书写的重任时,我总是手忙脚乱;在实现新课标倡导的即要体现生活活泼的课堂氛围,又要保证秩序井然的课堂纪律的目标时,我总是顾此失彼。但我仍要感谢课改给了我一个成长的空间。感谢它使我逐渐懂得自己再也不能居高临下地审视孩子,而应蹲下身子和他们交朋友;感谢它使我逐渐认识到自己再也不能满堂灌输,而应引导孩子自主探究。感觉它还使我逐渐学会了和同事分享课改的点点滴滴,并使自己取得更大的进步。
在我和孩子们共同编织的课堂上,我常常会被他们那一个个彰显个性的精彩发言所吸引,被那一串串富有童趣的奇思妙想所陶醉,被那一次次充满自信的展示所感动。而这一切,都是新课改赋予我们的,在此,我想代孩子们道一声——感谢课改!
感谢课改给孩子一个享有知识的游乐场。看,我们的小朋友正在和拼音宝宝交朋友呢,开小火车送字宝宝回家,到知识果园里采摘苹果,去登数学大山抢红旗,做拼字游戏时,大家拼出一句句有趣的话语,拼出了一个个神奇的童话。我们的孩子是多么灵动啊,他们正全身心的感悟着知识的无穷魅力!
感谢课改给孩子一个饿展现才艺小舞台。听,小百灵唱歌了,娓娓动听;小播音员朗诵了,字正腔圆;小诗人呤诗了,摇头晃脑;小音乐家谱曲了,有模有样的;还有一群小评论家们正振振有辞的表述他们看法呢。课堂上多热闹啊,孩子们是那么的跃跃欲试,他们的眼里充满了自信和喜悦!
感谢课改给孩子一个发挥想象的五彩池。记得有一次外面正下着小雨,我让小家伙们闭上眼睛感受斜织细雨的静缢,听听外面是什么声音?这时一双双小手拉住我的衣服,有的笑咪咪的说:“那是秋姐姐撒花瓣的声音。”有的甜甜地告诉我:‘那是彩虹庆祝丰收的声音’有的欢快的说:“那是天使在唱歌的声音”还有的轻轻的说:“那是蝴蝶跳舞的声音”是怕跑美丽的蝴蝶吧?我告诉孩子们我听到的是他们诗一样的声音,孩子们可乐坏了。他们正用自己指挥给我们描绘出一个丰富多姿的世界!
课改驱走旧陈俗,教育迎来艳阳春。遥望今后的课改之路,或许我们扔象刚走路的孩子一样步履蹒跚;或许我们仍要付出比别人更多的意想不到的困难,但亲爱的老师们,请别忘记课改给我们带来的一份份惊喜与感动吧!他正和我们一起奏响动听的乐章;它正和我们一道描绘多彩的画卷;它正和我一同谱写壮丽的诗篇。让我们再一次感谢课改,祝福课改!我们满怀信心、满怀*、满怀憧憬,将课改进行到底!
统一战线课程讲稿篇十
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倪桓通过新旧统一战线条例对比,从修订的背景、意义及修订的主要内容对《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进行了解读,她重点讲解了《条例》在明确新时代统战工作总体要求方面的新规定、修订后的《条例》最突出的特点以及《条例》对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的新要求。
张维先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要求,利用微党课的形式,主讲了“百年统战同心向党”主题党课。他回顾了中国共产党提出并领导的统一战线大致经历的三个时期、六个阶段。他认为从1921年建党初期到目前,我党始终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与武装斗争、党的建设并称为中国共产党取得胜利的三大法宝。接着,他对本年度统一战线重点工作作部署,要求各二级党组织做好《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做好本单位党外人士中共党史学习教育工作。
张建红认为统一战线工作无论在任何时期都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各二级党组织班子特别是各位统战委员要高度重视,深刻了解这项工作的内涵要求,做好统战对象的思想政治引领,保证统战对象与我党同心同向同行。他还就《条例》的学习提四点建议:学习贯彻《条例》,必须切实在加强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上下功夫;必须切实在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上下功夫;必须切实在推进统一战线工作守正创新上下功夫;必须切实在提高领导班子能力素质上下功夫。最后,张建红指出统一战线工作是江苏省高质量发展党建综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希望各二级党组织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统一战线课程讲稿篇十一
本文收集了多篇培训学习,希望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培训学习心得体会是经过培训后的所思、所想,朋友们在撰写时一定要言之有物,切不可泛泛而谈。
在学习中成长,在成长中实践。
人生中就是这样,每一次的学习就是一次实践的机会。
每一次的实践就是一次挑战,我们能害怕吗答案是肯定的:“不能!”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都是不能,不会,也不可以害怕挑战。
我们之所以培训,目的就是增强我们挑战的信心。
我不知道别人通过培训学到了多少,感受到了多少,了解到了多少。
只知道通过培训自己感悟颇深。
首先要说明的一点就是通过这次培训我学到了很多,见过的听过的,没见过的没听过的统统包含在内。
宋老师讲的创新与实践虽说我不知道内容是什么,不过通过各位干部的发言,我知道那是对我们以后产生影响的一次培训。
总结会上各位干部积极发言,这说明什么说明这一次培训是成功的。
还有一点是我们需要这样的机会,这样一个提高自己,完善自己,充实自己的机会。
回想起这段时间的培训,相信大家都学到了很多,可我有一种新的感觉“学到的越多:,不知道的就越多”。
为什么这样说呢在以前的学习中自己并没有注重某一方面的学习,只是知道老师教什么,自己就学什么,从来不管对与错,也从来不管为什么,只是盲目的走路,学习。
上大学以后感觉就变了很多,原因很简单:“这里的学习不再是片面的,是一种以具体事情具体分析的方式进行的。
只从这一点上说,这就要比以前的学习系统化,毕竟涉及到专业知识。
在这里学习越多,感觉以前了解的东西越少,然后就会努力的或者是刻意的去找这方面的书籍,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可是越学,感觉自己知道的越少,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有一颗想充实自己的心,有一颗想要学习的心,同时也有一颗向前的心。
这就不得不要求我们自己要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把所学的用到工作中。
其次在我们的电教理论培训中,于丹教授讲的一段话让我受益良多:“盘古在天地之间‘一日九变’,像一个新生的婴儿,每天都在微妙地变化着。
这种变化最终达到了一个境界,叫做“神于天,圣于地”。
这六个字其实是中国人的人格理想:既有一片理想主义的天空,可以自由翱翔,而不妥协于现实世界上很多的规则与障碍;又有脚踏实地的能力,能够在这个大地上去进行他行为的拓展。
只有理想而没有土地的人,是梦想主义者不是理想主义者;只有土地而没有天空的人,是务实主义者不是现实主义者。
这句话虽然不能说完全体会但至少也回味很多次。
他要求我们要干什么脚踏实地!不管从哪一方面说,我们都要脚踏实地。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工作中,学习中积极的表现自己。
也是有这样,我们才能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不足,从而积极的改正。
“百善孝为先”这是我在于丹教授讲座中记得最清楚的一句话。
它不单单注重那个“孝”字,同样也注重那个“先”字。
“孝”字讲的是孝敬长辈,提倡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先”字,确是讲的第一,敢为天下先的精神。
再次,在金正昆教授讲的礼仪中,主要是从“互动、沟通、形象”三个关键词入手,完整的讲解了我们在生活中,学习中所应该注意的事项。
以及在交往过程中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和技巧,以生动的事例,深入浅出地介绍了接待礼仪、办公礼仪、公关礼仪的基本行为规范。
同时也说明,了解现代礼仪是我们21世纪大学生素质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掌握的利益规范,熟悉和掌握现代礼仪文化,既是职业特殊性和工作严肃性的内在要求,也是新时期建设新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的目标要求。
随着现代信息社会飞速发展的传播,沟通技术和手段日益改变着人们传统的交往观念和交往行为。
尤其是人们交往的范围已逐步从人际沟通扩展为大范围的公众沟通,从面对面的近距离沟通发展到了不见面的远程沟通,从慢节奏、低频率的沟通变为快节奏、高频率的沟通。
这种现代信息社会的人际沟通的变化给人类社交礼仪的内容和方式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在这种沟通的条件下,实现有礼节的交往,去实现创造“人和”的境界,这是学习礼仪的意义。
也是我们当代大学生学习礼仪的重要原因。
所以我们要认识到学习礼仪的重要性,从而完善自己这方面的不足。
总的来说,这次培训是一种以理论形式的全面培训,也是我们学生干部组建以来第一次综合的培训。
在这次培训结束以后,我对自己的要求很简单:“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把每次的培训都能很好的吸收,是自己的能力以及学习,工作都有一次质的飞跃。
电力人生扬帆起航。
今年3月30日至7月30日,根据公司安排,我有幸参加了国网技术学院举办的继电保护培训班。
能成为首批培训员工中的一份子,我感到十分的荣幸,同时也感谢江西省电力公司以及九江供电公司的领导给我这样一次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能力的机会。
这次培训是在国家电网技术学院进行的。
这里是国家电网公司为大力转变公司和电网发展方式,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而组建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电网实用新技术与新技能应用示范中心。
培训期间,先后学习了公共基础课如《企业文化》、《团队建设与沟通协调》、《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等,专业知识课如《安全规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二次回路》、《电力系统故障分析》、《两票管理》等,并在继保实训室对主变保护屏、线路保护屏、母线保护屏、断路器保护屏等进行了校验和故障查找消除。
在这4个月的培训生活中,我的感受很多,收获也很大,以下从学习,生活等几个方面总结此次学员培训。
专业知识理论方面。
(一)对《电力系统故障分析》的学习。
这是继电保护专业的最基础的部分,要掌握故障分析,首先要对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有深刻的理解,所以可以说继电保护是一门综合性的课程。
通过对故障分析的重新学习,我对电力系统常见故障有了全面的认识,通过对各种故障的特点进行总结,我发现了故障的规律性,以及继电保护在这些故障的针对性。
(二)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原理》进行学习。
继电保护原理也是继电保护专业的基础,这门课通过对各种故障的特点进行总结分类,讲述了保护的构成原理,以及各种原理的保护的使用范围,优点和缺点,以及系统中各种保护的配合使用问题。
由于我们这些同志绝大部分来自地区供电公司,所以我们主要学习了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保护原理。
(三)对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以下简称ct、pt)的学习。
ct和pt是继电保护专业必须掌握的部分,因为继电保护对一次系统的保护是建立在对一次系统的监视上的,ct、pt将一次的大电流、高电压变为继电保护能够使用的小电流、低电压。
通过学习,我掌握了ct二次绕组有好几个,分别供保护、测量、计量用,以及零序电流的采集方法;ct、pt的极性接线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保护是否能可靠工作。
(四)二次回路对我来说是一个陌生的知识点。
以前学校重视原理教学,二次回路部分并没有讲。
这个月在开始讲二次回路前,我对其进行了恶补,有什么不会的问题,找老师和有工作经验的同学请教,在后来通过上课学习,我对二次回路有了一定程度的掌握,二次回路分为控制回路、测量回路、信号回路、调节回路、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回路以及操作电源系统,现在我掌握比较好的是电源系统、测量回路和信号回路,其他的回路我正在不断的学习中。
继保实训室涵盖了变电站所有的继电保护。
它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让我们亲自随意动手学习。
让我门可以清楚以后自己将从事怎么样的一个工作,对今后的工作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比如做母线差动保护实验时,我们可以把所有的跳闸出口压板和失灵压板全部投上,然后给某条母线加故障,同时使母联开关失灵,然后观察跳闸现象。
这个实验在几面保护屏上都有工作,如果在实际变电站里,是不允许这样做的。
但在实训室,我们可以放心的做,这样通过观察现象,然后进行分析,总结就可以学到很多,形成面得知识,而不是单个独立的知识点。
通过这2个月实训学习,让我又从新了解和认识了继电保护这个专业。
不仅仅是专业知识的了解,更多的是对于从事继电保护的人员应当具有的专业精神和素质。
继电保护要求的是快。
速,准确和精确,不能出一点差错,这就要求我门在以后的工作当中认真的对待,仔细在仔细,小心在小心,一点点疏忽都可能让整个电网受到巨大的伤害,让企业受到巨大的损失。
企业文化方面。
在培训期间,我们学习了国家电网公司的历史及发展、公司的企业文化、国网职工职业道德,电力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程等。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什么是国家电网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它涵盖着核心价值观(企业宗旨、企业精神、企业理念、奋斗方向)、战略目标(一强三优)、工作思路(三抓一创)、战略实施举措(两个转变)、发展要求(内质外形)等。
我觉得国网企业文化可以给电力员工以导向、约束、凝聚、激励的作用。
而发展成现代公司是国网上下统一思想的基础,统一行动的指南,是公司总部、区域电网公司、省公司及各市县公司的统一目标和共同任务,是每一个电力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团队建设对企业是非常重要的。
在参加了拓展训练和学习了《团队建设与沟通协调》后,我明白实际工作中没有任何一项工作是个人能够独立完成的,大家要通过良好的沟通协调配合,激发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才能产生1+1远远大于2的效应。
牢记国网公司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让我相信在这样一个充满生机的企业努力工作,一定会有光明的发展前途,企业也能为我们提供一个施展才华的平台。
明白了这些,我体会到本次培训注入了国网公司对我们的期望,同时也是自己将来能够更好地服务企业,实现自我价值的一次宝贵机会。
纪律方面。
本次的培训,国网技术学院实施的是半军事管理,制定了详细的纪律,并将每个学员在纪律方面的表现作为量化考核成绩的一部分。
5月初,全世界范围的甲型流感蔓延,学校响应号召,实施了封校和严禁离开济南的政策,我严格要求自己,服从班主任、班委会的管理,服从学校的各种规定,绝不外出。
严格遵守国网技术学院得各项规章制度,对每天的早操、上课、晚自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培训期间采取了封闭式,全过程,半军事化管理,这就要求我们学员在学习和生活纪律上都要严格要求自己,适应从职工到学员的转变,从平时工作散漫的生活向节奏紧张的学习生活转变。
良好的纪律也是我们取得好成绩的保证。
生活方面。
在丰富学员业余生活方面,国家电网技术学院也做了很多工作。
山东做为文化大省、孔孟之乡,其文化底蕴进过五千年的积蓄,是相当深厚的。
为了让广大学员了解齐鲁文化,国网技术学院组织我们继电保护班的学员前往曲阜、李清照故居参观。
通过导游的讲解,我被影响中国几千年的儒家文化思想深深的吸引住了。
并对自己从小就敬仰的一代词宗命运多舛有了新的认识,对她的“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的英勇和豪迈气魄相当的钦佩。
骄阳似火的天气,热火朝天的赛场,激情四射的呐喊。
学院举办的“鲁能智能杯”篮球赛给我留下了许多难以磨灭的印象。
它不仅丰富了学员们的业余生活,更拉近了之间的距离,使友谊更加牢固,更加长青.
七一前夕,在党的生日来临之际,学院举办了首届新员工培训班党员知识竞赛大型活动,党员们从竞赛中体验到乐趣,也增加了各自的党性修养。
毕业晚会让我见识到同学们的多才多艺,更加让同学之间的情谊得到升华,同时也对即将离别的同学,即将分别的老师,即将告别的济南深深的留恋。
结语。
培训所给予我的,远不止这些,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为期4个月的学习已经结束了,4个月时间过的真快,刚来学校的时候的情景仿佛还在眼前,转眼间就要离开了。
了眼界。
马上就要和这个学校告别了,马上就要和这里的朋友离别了,对于我来说,有着对。
于学校,老师,同学的不舍,更多的是对于以后工作和未来的憧憬,我们都应当有着急不可待的心情,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去大展身手,去用我们在这里学习到的知识更好的面对以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更好的回报对我们满怀希望的老师,家人,同事,去回报对我们有着殷切希望的公司,去回报社会。
我们一定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交出一份让国网,让单位,更是让自己满意的答卷。
回到九江的这几天,我也在回味这几个月学到的东西,感觉到自己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要走的路还很长,必须在工作中不断的努力来提高能力、弥补不足,做好准备迎接更高的挑战,我会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尽最大的努力把技能和业务学的更扎实。
在和学员们的相处过程中,我了解到我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每个人在工作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只有通过团队的努力才能使工作顺利完成,随着国网公司的发展,我也会正在向着更高的目标奋斗,我会努力成为这个团队中合格的一员,为公司的发展壮大锦上添花,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国网公司的明天一定会更加辉煌!电力人生,从此扬帆起航!现作诗一首,以激励自己:。
统一战线课程讲稿篇十二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目标即将如期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即将开启的关键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立足新发展阶段,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确保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而修订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对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统战工作迈向新台阶,意义深远,影响巨大。
作为一名九三学社社员,要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新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提高自身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把涉及统战领域的各项制度和机制贯彻好、执行好、运用好,在履行职责上起好带头作用。
要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深刻认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巨大优势和光明前景,准确把握使命方位,切实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在事关道路、制度、旗帜、方向等根本问题上立场不含糊、原则不动摇,永远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历者、实践者、维护者、捍卫者。一是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领会《条例》所体现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精髓要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原文仔细学、对照新旧《条例》对比学、带着重点任务深入学、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学,确保把各项内容学深吃透;二是要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深入宣讲解读、把握实质要义、提高统战意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坚持高站位意识,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更好地发挥参政党的职能作用,按照高标准推进,创新工作方法,补短板、强素质,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一是认真履职,提出高质量调研报告和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二是要主动对标新时代参政党要求,以“高素质、有作为的参政党”为目标,从自身做起,认真检视自身在工作、思想上的不足和缺陷,坚持抓思想认识到位、抓检视问题到位、抓整改落实到位、抓组织领导到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良好的工作作风、负责的精神状态、务实的行动举措,加力加劲,补齐短板,提高工作质量。
要立足本职岗位锐意进取,卯足干劲加油干,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好服务好群众“最后一公里”,走进群众,摸清群众所思所想,满足群众的期待,不断创新统战工作思路理念,把群众满意当标准答案,用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一是在商贸园办多年来社区建设工作经验积累和社区服务治理创新实践的基础上,努力将统战工作向基层延伸;二是扎实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进辖区社会事务领域全面发展,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社区建设等工作,主动担当、扎实工作,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职尽责、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确保各项工作让群众满意。
统一战线课程讲稿篇十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修订后的条例共14章61条,明确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等方面的统一战线工作内容,为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深刻认识统一战线的重大意义。
统一战线是我们党的一大法宝,历来是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现在的统战工作不是过时了、不重要了,而是更重要了。
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统--战线都发挥着致胜作用。国民革命联合战线,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xxxxxxxxxx这些统一战线最大限度地凝聚了人心、汇聚了力量,在不同时期发挥了重要价值,展现了统--战线工作的独特魅力。
无论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还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无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无不是全国上下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攻坚取得的战果。
当前,新《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统-战线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推动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面向新时代全面规划统-战线发展,着力提高统--战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是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
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统一战线工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统-战线的重要法宝作用,最大限度地凝聚人心、汇聚力量,不断开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磅礴力量。
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开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
学习贯彻《条例》,必须切实在加强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上下功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统一战线才有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统一战线工作才有前进方向和坚强保障。要通过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增强党在统一战线中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各方面力量团结凝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形成“众星拱月”的良好局面。
学习贯彻《条例》,必须切实在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上下功夫。统--战线工作涉及工作部门多、领域广,需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既要加强统筹协调,又要更好发挥各方面优势和作用,关键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地方党委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建立和完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制度机制,形成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合力。
学习贯彻《条例》,必须切实在提高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上下功夫。统战工作是百科全书、博大精深,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不断增强统战工作的领导艺术和水平。统战部门要履行好政治机关的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教育统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工作本领,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统战千部队伍。
学习贯彻《条例》,必须切实在推进统一战线工作守正创新上下功夫。守正和创新两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守正是新时代统战工作的根本政治要求,要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等重大原则立场上保持定力、固守底线,绝不能有任何含糊。创新是开创新时代统战工作的必由之路,要根据统-战线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推进理论政策、思路理念、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统战工作的谋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指导,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真正把统一战线发展好,不断开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新贡献。
以贯彻《条例》为抓手,全力推进新时期统战工作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新贡献。
夯实“定盘星”,强化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领导。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现在的统战工作不是过时了、不重要了,而是更重要了。纵观不同时期的统战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体现为高度的组织、动员能力,体现为长远的规划决策和执行能力。新时期,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党在统-战线中的政治领导.思想引领、群众组织和社会号召,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必将团结中国社会最广大阶层的力量,为推进“十四五”各项改革发展任务不懈奋斗。
画好“同心圆”,构建涵盖各方的统一战线工作格局。统一战线工作涉及的民主党派、知识分子工作、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海外统-战线和侨务工作牵扯面多,关系复杂,任务量大。各级党委政.和府要加强统筹调度,协调好各方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不同阶层的优势作用。要健全以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具体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统战工作格局。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共同致力于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形成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合力.
期统一战线的各项理论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统战工作领导水平。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引导统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增强学习意识下功夫,在推动自我革新上求突破,不断接受统一战线新理论、新知识、新观念,自觉用“精益求精”的劲头对待工作,不断提高统战工作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时代是“出题人”,广大党员干部是“答卷人”,以贯彻《条例》为抓手,久久为功、锲而不舍地推进新时期统战工作各项任务,必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磅礴力量。
统一战线课程讲稿篇十四
感谢在我们翘首期盼中,在我们的声声呼唤下,新课改终于走进了我们的校园,迈入了我们的课堂,与我们朝夕相伴了,走进新课程演讲稿。虽然我和孩子们与课改同行的日子并不长,但我们正感受着课改带给我们的希望,正领略着课改带给我们的激情,正品着课改带给我们的喜悦!
回首走过几月的课改之路,也有过困惑,有过焦虑,有过徘徊,在完成新课标提出的大量认读、规范语音、正确书写的重任时,我总是手忙脚乱;在实现新课标倡导的即要体现生活活泼的课堂氛围,又要保证秩序井然的课堂纪律的目标时,我总是顾此失彼。但我仍要感谢课改给了我一个成长的空间。感谢它使我逐渐懂得自己再也不能居高临下地审视孩子,而应蹲下身子和他们交朋友;感谢它使我逐渐认识到自己再也不能满堂灌输,而应引导孩子自主探究。感觉它还使我逐渐学会了和同事分享课改的点点滴滴,并使自己取得更大的进步。在我和孩子们共同编织的课堂上,我常常会被他们那一个个彰显个性的精彩发言所吸引,被那一串串富有童趣的奇思妙想所陶醉,被那一次次充满自信的展示所感动。而这一切,都是新课改赋予我们的,在此,我想代孩子们道一声--感谢课改!感谢课改给孩子一个享有知识的游乐场。
看,我们的小朋友正在和拼音宝宝交朋友呢,开小火车送字宝宝回家,到知识果园里采摘苹果,去登数学大山抢红旗,做拼字游戏时,各位拼出一句句有趣的话语,拼出了一个个神奇的童话。我们的孩子是多么灵动啊,他们正全身心的感悟着知识的无穷魅力!感谢课改给孩子一个饿展现才艺小舞台。听,小百灵唱歌了,娓娓动听;小播音员朗诵了,字正腔圆;小诗人呤诗了,摇头晃脑;小音乐家谱曲了,有模有样的;还有一群小评论家们正振振有辞的表述他们看法呢。课堂上多热闹啊,孩子们是那么的跃跃欲试,他们的眼里充满了自信和喜悦!感谢课改给孩子一个发挥想象的五彩池。
记得有一次外面正下着小雨,我让小家伙们闭上眼睛感受斜织细雨的静缢,听听外面是什么声音?这时一双双小手拉住我的衣服,有的笑咪咪的说:“那是秋姐姐撒花瓣的声音。”有的甜甜地告诉我:‘那是彩虹庆祝丰收的声音’有的欢快的说:“那是天使在唱歌的声音”还有的轻轻的说:“那是蝴蝶跳舞的声音”是怕跑美丽的蝴蝶吧?我告诉孩子们我听到的是他们诗一样的声音,孩子们可乐坏了。他们正用自己指挥给我们描绘出一个丰富多姿的世界!课改驱走旧陈俗,教育迎来艳阳春。
遥望今后的课改之路,也许我们扔象刚走路的孩子一样步履蹒跚;也许我们仍要付出比别人更多的意想不到的困难,但亲爱的老师们,请别忘记课改给我们带来的一份份惊喜与感动吧!他正和我们一起奏响动听的乐章;它正和我们一道描绘多彩的画卷;它正和我一同谱写壮丽的诗篇。让我们再一次感谢课改,祝福课改!我们满怀信心、满怀激情、满怀憧憬,将课改进行到底!
统一战线课程讲稿篇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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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20xx年x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其予以修订。这次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深化统一战线领域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着力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和意义。
2015年,党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这是关于统战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为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法治保障。这次修订《条例》,是加强统一战线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代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法宝作用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统一战线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一系列最新精神,对于提高统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按照党中央要求,2019年中央统战部着手开展《条例》修订工作。我们系统学习领会党中央最新精神,围绕《条例》修订分别赴xx个省区市进行调研,汇总整理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形成初稿后,广泛征求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之后座谈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以及部分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的意见。经党中央批准,2020年xx月xx日正式印发《条例》。
在《条例》修订工作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新经验新做法,着眼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就有关政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反复论证,修改内容做到必要、稳慎、准确。
《条例》是统一战线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心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内容详细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四)坚持大团结大联合;
(五)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
(六)坚持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七)坚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八)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六条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第七条党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和涉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向党中央提出建议。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
第八条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七)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其他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参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工委依照授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
第九条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一)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战线工作政策和规划,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三)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四)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六)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七)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八)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统一领导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十二)协调推进统一战线领域法治建设。
(十三)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十四)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一级党委统战部部长;
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
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
加强对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
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
指导和管理社会主义学院;
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党中央以及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关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有关人民团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其他单位党组(党委)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一条省、市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县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按照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配备。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担任。高等学校党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
第三章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第十二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
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以及其他方面的协商。
第十四条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第十五条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在政治协商、调研考察,参与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等工作中,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
第十六条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支持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帮助民主党派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章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术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国家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领域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加强思想引导,支持发挥作用,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活动。
第十八条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和留学人员之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应当建立留学人员组织。留学人员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以成立留学人员组织。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统战部门应当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领导。
第五章民族工作。
第二十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一条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大力培养民族地区各族干部,大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第二十二条全面深入持久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防范和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六章宗教工作。
第二十三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第二十四条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坚持政教分离。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善于用法律法规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防范外国势力干预和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文化的阐释,促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第二十五条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
第二十六条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制定、宣传和贯彻党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
第二十八条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了解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照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引导规范政治参与行为。
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一战线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
第二十九条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工商联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工商联参加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参照本条例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所属商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察考核。工商联对其他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
第三十条统战部、工商联按照同级党委安排,参与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工商联党组应当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
工商联党组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十一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
第三十二条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运用社会化、网络化的方法,通过实践创新基地、联谊组织等形式,分类分众施策,强化思想引领,凝聚政治共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三条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系密切的党政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在街道、社区、园区、企业等的党组织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第三十四条港澳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第三十五条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广泛团结海内外台湾同胞,发展壮大台湾爱国统一力量,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不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三十六条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指导相关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在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中发挥作用。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
鼓励华侨参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融入民族复兴伟业;
遏制“台独”等分裂势力,维护国家核心利益;
发挥促进中外友好的桥梁纽带作用,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统筹国内侨务和国外侨务工作,着力涵养侨务资源,引导华侨、归侨、侨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维护和促进中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致力于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友好合作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保护华侨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华侨的生存和发展,推动和谐侨社建设,教育引导华侨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文化习俗,更好融入主流社会,为住在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充分展现守法诚信、举止文明、关爱社会、团结和谐的大国侨民形象。
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利和利益,适当照顾归侨、侨眷特点,积极发挥他们与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作用。
第十一章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第三十九条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其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
第四十条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基地作用,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以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中发现党外代表人士。
第四十一条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开展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理论培训。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作用,重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作用,合理利用高等学校等培训资源。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
第四十二条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中应当保持适当比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
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统战部门会商有关部门,负责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外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
第四十三条省、市两级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从实际出发积极配备党外干部。
各级政府部门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积极配备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
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x名左右党外正职。
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主席不少于xx%(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
全国政协和省级政协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占有适当比例。
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应当坚持广泛协商,党内的由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统战部门提名,其中的民主党派成员、民营经济人士应当在提名前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继续提名的各界别政协委员应当听取政协党组意见。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组织部门报同级党委审定,之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加大在群团组织、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选配党外干部的力度。
坚持参事室统战性、咨询性和文史研究馆统战性、荣誉性的性质,党外参事、党外馆员不少于xx%。参事室、文史研究馆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党外代表人士。
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聘请党外代表人士担任特约人员。
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任职。
第四十六条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一般应当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除特殊情况外,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内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各级政协委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民营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民营企业主要出资人并以经营管理为主要职业的,在推荐安排中应当界定为民营经济人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以及在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任职的民营经济人士,应当经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和地方工会组织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点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
统战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党委有关部门、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党组、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各负其责,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党派和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搞好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任免的建议权。
第五十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统筹考虑党外干部。
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章统战部门自身建设。
第五十一条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统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到统一战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第五十二条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五十三条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培养、交流和锻炼,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统战干部队伍。
第五十四条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统战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团结联系,对党外人士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助之以实,做到诚恳谦和、平等待人、廉洁奉公。
第五十五条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监督约束统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第十三章保障和监督。
第五十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完善支持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做好保障工作。
第五十七条对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危害程度,对相关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问:请介绍一下修订后的《条例》在明确新时代统战工作总体要求方面作了哪些新规定?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科学回答了统一战线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迫切需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统一战线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新经验和好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统一战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引领和行动指南。
这次修订的《条例》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对于统一战线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同时,明确将服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纳入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系统总结并首次在党内法规中明确统战工作的原则。修订后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为新时代统战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
问:请介绍一下修订后的《条例》最突出的特点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领导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在新时代,必须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统一战线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这次《条例》修订的突出特点是通篇贯穿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首要原则,明确了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就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并强调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新增“统战部门自身建设”一章,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等方面对统战干部队伍建设提出要求,确保统战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些规定,强化了党在同心圆中居于圆心的地位作用,进一步巩固统一战线“众星拱月”的良好局面。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对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作了哪些修订?
增加了“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一章,强调要致力于维护和促进中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友好合作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问:《条例》对规范统一战线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有哪些新规定?
答:统一战线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必须全党重视,大家共同来做。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结合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形势任务的新变化新要求,《条例》对地方党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各级党委统战部职责、统战干部配备等作了修订和完善。
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工委依照授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条例》对各级统战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归纳、梳理和完善,使统战部门的职责任务更加全面、清晰。
《条例》除规定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根据近年来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明显增多、职责明显加强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规定“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此外,《条例》对统战工作任务重的其他单位也作出兜底性规定,要求“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问:请谈谈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对于一些具体规定,尤其是硬性规定,必须明确责任、确保落实。三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逐条逐项对照《条例》规定,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推动解决长期制约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开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推动统一战线工作高质量发展。四要切实强化督促检查,严格按照《条例》对监督检查和问责等作出的专门规定,把《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监督执纪问责和巡视巡察范围,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坚决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统一战线课程讲稿篇十六
我们新一轮课程改革也悄悄地走进了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心房;当新课程改革从理念变为行动,从理论走向实践的时候,我们在行动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新课程改革即兴。
演讲稿。
欢迎借鉴参考。
带着岁月的痕迹,带着收获的喜悦,我从课程改革的年轮中走来了。回首课改路,那600多个日日夜夜的迷茫与苦恼、冲动与理智、辛劳与收获,令我百感交集。
当新一轮课程改革实验的潮头涌来时,我有幸成了学校的第一批弄潮儿。回想两年前,当自己带着贫乏的知识和经验真正置身于课改大潮,一切都感到新鲜,同时又是无知得措手不及,我就像一株久旱的枯草贪婪地吮吸着课改的甘霖。曾以为颠扑不破的教学真理正被重新审视,未曾听过见过的名词理念却急风骤雨扑面而来,看似异常活跃实则闹哄哄的课堂,备受瞩目却不尽人意的学习成绩,新与旧的交溶,进与退的交锋,机遇与挑战的同存,这一切的一切引人思索,撼人心魄,是固步自封还是乘风破浪?一时之间,竞有些不知所措了。
然而,课改教人深思,实验催人奋进。当我迷惘、困惑时,是研读实验书籍、网上浏览交流、撰写案例反思让我不断更新观念,从容面对实验问题,并竭力寻找解决方法,坚定前行的脚步。而当众人高呼“孤馆闭春寒”“一笔定乾坤”的年代已远去时,是听课研讨、培训交流让我知道自己并非孤家寡人,孤掌难鸣,一同站在课改这条战线上的还有那么多可敬的领导、可爱的同事,我们一同奋进,将一起到达成功的彼岸。记得,我非常精心地准备了一堂研讨课,想把我所学到的新观念、新方法用于课堂教学活动中,想让老师们都投来羡慕的目光。可学生们都“不配合”,孩子们都被我设计的那些热闹的游戏吸引住,只顾自己玩去了,我只好费力的把课文讲完,根本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领导和老师们的评价是:“你还是老调重弹”;“你没能做到把课堂真正地还给学生”;“你眼中只有教材,没有学生”……在这“出师不利”之时,领导和老师们给了我很多帮助和鼓励,特别是王校长的一句话让我如梦初醒:“学生是学习的主人,你应该把课堂还给学生。”真是一语惊醒梦中人啊!在刘副校长的指导点拨下,在和教研组同事们的讨论交流中,认识到自己知识的不足,我一方面加强学习,一方面努力实践。课堂上,我努力转变教师角色,蹲下身来,用欣赏的眼光看待学生、发现学生;我也努力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尽量做到学生是学习的“主人”。在此后的课堂教学中,我便在如何为每个学生提供课堂主动学习的条件,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进行探索。学生们“活”起来了,课堂里充满着浓浓的学习气氛:他们敢于质疑,敢于挑战,把学习当成是一件快乐的事。“孩子们,你们是最棒的!”“老师,我们最喜欢学习了!”……一句句的话语激励着我和学生们不断地成长。此后我上的几节研讨课,其质量比以前有了提高,得到了有关领导和同行的肯定。
如果说领导英明的决策、同事们真诚的关切是课改路上的指明灯,那么来自学生奇妙的童真心声和那真诚的情意则是我不懈探索实验的动力和源泉。“陈老师,你今天穿的裙子真漂亮,讲的故事也好听!”下课后一个虎头虎脑的小男孩对我这样说,顿时,我的心中装满了满足与甜蜜。“老师,我能编儿歌让大家很快记住‘闯’这个字。小马小马真可爱,蹦蹦跳跳真灵活,闯进人家真厉害,吓得人家跑得快!”这儿歌编得真是绝啊。我不禁在心里暗自赞叹起来!老师们,你有多久没有听到过这天赖般的心语了?你有多久没有聆听过花开的声音了?是新课程,是新课程让我们走进了这片莺飞燕舞的广阔天地,是新课程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明天繁花似锦的希望。我和我的学生一起成长!教学中我们一起体验着创新的快乐,一起畅游知识的海洋;交流中我们一起用爱编织希望、用心装载歌声。
烂漫时,她在丛中笑。我将继续投入到课改的伟大实践,接受课改的严峻挑战,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成长,不断完善自我,超越自我,丰富自我,与新课程共成长。“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课改之路漫漫兮,吾辈需努力。我们在探索课改的奥秘,我们在开辟课改的航道,我们在寻找课改的真谛。“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让《新课程标准》走进心灵、撞击心扉。我们在浇灌课改实验之花,我们将迈向成功教育的彼岸!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我与课改共成长》。
作为一名一线的初中教师我参加工作已经十年了,新课程改革的实施也已经近十年了,回顾我与课改共同成长的历程,有艰辛与挫折,也有欢笑与成功。课改让我学会了正视自我,反思自我,实践自我。
刚接触,觉得课改很大是专家们研究的事儿;又觉得课改很小,小到跟自己无关。我甚至都没认真思考过:课改要改什么?为什么要课改?如何改?次数不多的课改精神下的理论学习、公开课教学也都是支差应付,流于形式。随着课改的推进,渐渐知道课改的必要性,但仍是被动的。把自己的不思上进归功于客观环境的不成熟,其实更主要的是没有潜下心来去思考,实践。
当自己精心准备的公开课被指出:师生定位不准,教师不敢放手,没有体现学生为主;缺乏对学生的关注与评价;教法与学法陈旧,没有体现课改精神;.....一系列问题摆在眼前,我才深切感受到自己知识的贫乏与浅薄。我必须正视自己的不足,正视课改,唯有潜下心来切切实实加强理论学习,接受课改的洗礼,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自身专业素养,才能重新给自己定位。
此后的教学中,我进行经常性的反思,找出与课改要求的差距,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一次次把新课程的理念融入自己的教学实践中。我更加明确了课改的要求与方向,领悟了课改的内涵与精神,体验到了新课程理念下课堂教学的魅力,他们先进的教学理念、富有实效的教学方法、谦虚审慎的钻研态度,为我树立了榜样。对照专家的指引,反思自己的教学,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点滴的进步给了我前进的动力。看着一只只举得直直的小手,一张张渴求展示自我、稚气而自信的脸,听着一个个出人意料、富有个性的见解,感受着一次次惊喜与欣慰。我真正体会到是课改给课堂注入了生机,给学生注入了活力。当我与孩子们,我的同事们与孩子们,沉浸在课改的快乐中,沐浴着课改的阳光成长时,我终于明白了:课改气氛与环境的形成,不是靠学校与领导的指挥棒,而要靠我们自己的实践,我们一线教师才是课改实施的关键。
改变固步自封、陈规陋习不是件一帆风顺的事,但是做事就怕你用了心,只要用心去探索,主动去尝试,就一定会有成效。课改不是一阵风,而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战斗,成长不是一时的冲动与激情,而是一种不懈的努力,需要我们去坚持。
让我们一起努力吧!正视课改,坚持课改,让课堂成为人性养育的殿堂,成为我们与学生共成长的舞台。让我们高扬课改的风帆,与孩子们一起畅游知识的海洋,一同体验创新的乐趣,一起用爱编织理想和希望,共同迎接并享受课改带来的和睦、蓬勃的春天!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对于一篇演讲稿来说,写好开头和结尾尤为重要。因为听众专心听的首先便是第一段,所以一篇演讲要想紧紧抓住听众的耳朵,让听众不由自主的随着你的思路走。开头就要有亮点。更多优秀的演讲稿开头、结尾范文尽在本站。
感谢课改给孩子一个享有知识的游乐场。看,我们的小朋友正在和拼音宝宝交朋友呢,开小火车送字宝宝回家,到知识果园里采摘苹果,去登数学大山抢红旗,做拼字游戏时,大家拼出一句句有趣的话语,拼出了一个个神奇的童话。我们的孩子是多么灵动啊,他们正全身心的感悟着知识的无穷魅力!
感谢课改给孩子一个饿展现才艺小舞台。听,小百灵唱歌了,娓娓动听;小播音员朗诵了,字正腔圆;小诗人呤诗了,摇头晃脑;小音乐家谱曲了,有模有样的;还有一群小评论家们正振振有辞的表述他们看法呢。课堂上多热闹啊,孩子们是那么的跃跃欲试,他们的眼里充满了自信和喜悦!
感谢课改给孩子一个发挥想象的五彩池。记得有一次外面正下着小雨,我让小家伙们闭上眼睛感受斜织细雨的静缢,听听外面是什么声音?这时一双双小手拉住我的衣服,有的笑咪咪的说:“那是秋姐姐撒花瓣的声音。”有的甜甜地告诉我:‘那是彩虹庆祝丰收的声音’有的欢快的说:“那是天使在唱歌的声音”还有的轻轻的说:“那是蝴蝶跳舞的声音”是怕跑美丽的蝴蝶吧?我告诉孩子们我听到的是他们诗一样的声音,孩子们可乐坏了。他们正用自己指挥给我们描绘出一个丰富多姿的世界!
课改驱走旧陈俗,教育迎来艳阳春。遥望今后的课改之路,或许我们扔象刚走路的孩子一样步履蹒跚;或许我们仍要付出比别人更多的意想不到的困难,但亲爱的老师们,请别忘记课改给我们带来的一份份惊喜与感动吧!他正和我们一起奏响动听的乐章;它正和我们一道描绘多彩的画卷;它正和我一同谱写壮丽的诗篇。让我们再一次感谢课改,祝福课改!我们满怀信心、满怀激情、满怀憧憬,将课改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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