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年终奖发放公告(优质18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14:1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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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种思维的训练,通过总结我们能够更好地展望未来。为了写一份较为完美的总结,我们需要注意事项、确定重点和抓住要点。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总结的模板和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年终奖发放公告篇一

20xx年中秋节即将来临,为了更好的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酒店领导对员工的生活关怀,现申请给广大在岗员工发放中秋节福利,具体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截止到20xx年9月13日在岗的所有酒店员工。

二、发放标准:

所有在岗员工每人一盒月饼,共186盒;另已转正员工发放200元购物卡一张,共162张,费用32400元;试用期员工发放100元购物卡一张,共24张,费用2400元,总计费用34800元。

附件:

1、各部门发放福利详单。

2、20xx年中秋节发放福利人员名单。

妥否,请领导批示。

年终奖发放公告篇二

4、员工年度奖金总权重=所有员工个人年度奖金权重之和,财务中心负责统计核算;。

年度可分配奖金总额由公司根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流动资金等情况确定;。

2、532方案演示如下图:

1、年终奖金核算具体见附表《年终奖分配核算表》;。

3、如员工出现严重违纪违规情况,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员工本年度年终奖;。

4、年度奖金在次年3、4月份统一发放;。

5、以下情况,员工积留年终奖可一次性全额发放,否则不再发放;1)员工离退休;。

7、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本方案适时进行调整。

年终奖发放公告篇三

20xx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了感谢全体员工一年来的辛勤付出,让大家过上一个愉快的春节。公司领导为通达的家人们准备了丰厚的新春福利,并对新年假期进行如下安排:

年会时间:20xx年2月10日(周六)上会9点。

年会地点:大会议室。

放假时间:20xx年2月11日至2月20日。

开工时间:20xx年2月21日(正月初六)。

请各位同事在节假日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临走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等,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小清新分割线(毛毛提供)。

新春福利发放如下:

大米一袋。

食用油一桶。

水果罐头一箱。

苹果一箱。

新年大礼包。

红酒一瓶。

发放时间:20xx年2月10号(下午)。

领取方式:部长带领,按部门领取。

小清新分割线(毛毛提供)。

公司对20xx年度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劳动模范”、“销售标兵”准备了一份新年大礼!

希望20xx年在新时代、新思想、新目标、新征程的指引下,通达的家人们携手共进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灿烂的'辉煌!

年终奖发放公告篇四

一、关于公司20xx年年终奖的评定方案,参照酒店20xx年年终奖的评定办法,确保公司各级员工的年终奖评选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更多的体现员工的劳动付出对企业效益的贡献,计划基层岗位按照员工工龄的方式进行评定,特殊岗位及管理岗位采用工龄评定+考核评定的方式组合进行。

其中关于员工工龄只核定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期间的在岗时间,超过本时段均不核定为本年度的年终奖考核时段,即核定计算年终奖的最长工龄不超过12个月,具体计划如下:

6、凡在20xx年12月31日之前加入酒店的每人奖励500元;。

二、关于年度春节过节费,计划参照员工工龄发放,凡入职时间在20xx年5月31日之前的员工按照1000元/人进行发放,凡入职时间在20xx年6月1日以后的员工按照500元/人进行发放,厨房厨师队伍每人发放过节费200元。

***酒店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十二月。

年终奖发放公告篇五

第一条公司所取得的每一点进步和成功,是全体员工的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的结晶!为增强企业凝聚力,表彰先进、树立楷模,激励员工奋发上进,特制定本公司年终奖励评比方案。

第二条公司年终奖励评选活动由人资行政部发起,作为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积极进取获得公司及同事认可的最高荣誉,将在每年年终进行评比。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三条奖项设置分为两类:单项奖励、团队奖励。

一)单项奖励:优秀员工、最佳创新、特别贡献;分别从店面管理、综合素质、企业忠诚、员工业绩、创新提案、员工奉献等多个角度来弘扬公司鼓励进步、表彰先进的指导思想。

二)团体奖励:优秀团队;从团队凝聚力、团队协作等多个方面体现团队协作精神。

第四条奖项数量设置:

1、优秀管理者1名。

2、优秀员工4名。

3、最佳创新1名。

4、特别贡献1名。

5、优秀团队1个。

第三章奖项说明。

第五条单项奖励说明。

1、优秀管理者1名。

2、优秀员工:

参评范围:设立奖项4名,参评人员为公司全体员工,以普通员工为主、管理层为辅参评条件:

a、公司聘任正式员工,截至评选日,在公司工作满6个月以上人员。

b、认可公司文化,热爱本职工作。

c、工作业绩突出,能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克己奉公,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

e、本年度病事假在5天以内,迟到5次以下,无早退、旷工现象。

3、最佳创新:

参评范围:设立奖项1名,参评人员为公司全体员工。

参评条件:

a、公司聘任正式员工,包含了实习员工、试用期员工在内。

b、认可公司文化,热爱本职工作。

c、年度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实施为公司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或提高公司的'影响力。

d、本年度病事假在5天以内,迟到5次以下,无早退、矿工现象。

4、特别贡献:

参评范围:设立奖项1名,参评人员为公司全体员工。

参评条件:

a、认可公司文化,热爱本职工作。

c、本年度病事假在5天以内,迟到5次以下,无早退、矿工现象。

第六条团队奖励说明。

5、优秀团队:

参评范围:设立奖项1个,参评单位以职能部门、店面为单位。

参评条件:

a、参选部门能按年初制定目标定额或超额完成本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章评选办法。

第七条为了高效、公平、公正完成奖项评选活动,保证整个评选活动透明性,将在整个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督、监管的功能;将由人资行政部牵头成立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以部门为单位将部门合格候选人及候选人年度小结(控制在200字以内)提交人资行政部。要求所述内容完全属实,如发现虚假,将撤销参选资格。

第十一条由人资行政部组织公司全员进行投票评选,为保证投票结果的公平,分为两部分进行评选:

第十二条设立评选者投票箱,各位评选者将评选结果选票投放投票箱即可。

第十三条选票回收率不能大于100%,如出现大于100%情况视为无效。

第十四条采用各职能部门共同监票,统一唱票方式揭晓投票结果,产生8个奖项。

第五章奖励方式。

第十五条公司总经理签署颁奖词,年终大会为获奖者颁奖。

第十六条人资行政部将员工获奖材料归入本人公司档案。

第六章奖励内容。

第十七条对获奖个人或团队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第十八条获奖个人工资晋一级。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资行政部起草和修订,经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布。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年终奖发放公告篇六

为了建立和完善公司薪酬福利管理系统,使公司职员的贡献得到认可,并提高职员的绩效与公司业绩,使公司得到可持续性发展,制定本制度。

2.1所有在编的正式公司职员级及以上人员。

2.2在当年度年终奖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放年终奖:

a)中途离职者。

b)全年请事假或病假累计超过26(含)天者,不含周日与法定假。

c)在自然年前还是试用期的`职员.

d)因生产操作或管理疏忽造成安全或工伤事故或打架斗殴的。

e)因日常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给公司造成质量事故或客户投诉的。

f)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受到严重处分或造成重大影响的。

g)有一个月绩效考核分数低于70分者。

3.1自然年:指1月1日至12月31日。

4.1行政部:负责年终奖的计算;。

5.1职员年终奖支付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a)职员薪资;。

b)职员每月绩效;。

c)职员当年出勤状况;。

d)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

e)职员工龄(自民星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f)职员奖惩状况;。

g)职员评优状况。

5.2.1年终奖计算公式m=(s×k1×k2×k3)+(k4×100)m---表示年终奖总额;s---表示职员月薪资;k1---表示职员绩效考核系数;k2---表示职员年出勤率;k3---表示年终奖系数;k4---综合系数。

5.3各系数之解释与计算。

5.3.1s---职员月薪资:取该员该年最后的薪资值;。

5.3.2k1---职员绩效考核系数:取全年每月绩效考核平均值所对应的“绩效支付系数”作为该值,具体参见《绩效考核表》。

5.3.3k2---职员年出勤率:指该员当年出勤月数与全年月数之比值。月缺勤超过2天或旷工半天则该月不记出勤月。

5.3.4k3---年终奖系数:由总经理根据企业该年经营业绩决定。

5.3.5k4---综合系数:综合系数综合考虑职员工工龄(自民星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职员奖惩状况、职员评优状况等因素,综合系数为以下三者得分之累加,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a)职员工龄系数:职员工龄每满1年,则增加1个系数,最高不超过10。

5.4年终奖发放时间年终奖于每年农历春节前发放50%,3月底发放50%。

5.5申诉年终奖金计算出错,当事人可向行政部提出申诉,申诉时间:奖金发出5个工作日内。

年终奖发放公告篇七

为总结20xx年工作,回馈全体员工一年以来的辛勤工作,激励大家在20xx年创造更大成绩。

二、发放依据。

以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为发放标准,本年度绩效系数为1。从20xx年开始调整计算绩效考核的周期,上半年考核周期为上年9月至当年3月,下半年考核周期为当年4月至9月,3月、9月份两次考核成绩的平均分为当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三、发放范围。

20xx年度12月31日前入职的`员工,未满一个月的以一个月计。

四、计算标准。

1、双薪的标准:以员工的月工资为标准,即岗位工资、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职能补贴和绩效工资的总和。

2、奖金的标准:岗位工资、职能补贴和绩效工资的总和。

五、发放数量。

发放年终双薪和奖金各x份,共两x份。

六、计算方法。

年终双薪或奖金标准x系数x入职月数/12。

副总经理批示:

总经理批示:

二oxx年一月七日。

年终奖发放公告篇八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规定,通过客观、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奖金,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以及工作满意度,降低员工的流动性,以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公司效益目标的实现。

公司全体员工。

依据集团绩效考核规定和xx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秉持客观、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分配发放公司奖金。

1、人力资源部依据奖金分配原则、发放办法将各部门、车间应得奖金总额发放给各部门、车间。

2、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制定本部门、车间的奖金分配办法并发放奖金,做到既保证分配公平,又能起到激励员工的作用。

属公司合同工且月出勤率达到80%(含80%)以上,各种假期均不计算出勤率。

年终奖发放公告篇九

为表彰先进,树立楷模,激励员工奋发上进,不断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中基层员工,高层领导不参与评选。

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优秀员工和先进员工的评选、奖励等工作,并负责制订、完善和维护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本单位内部优秀员工和先进员工,并将名单上报集团。

1、公司转正员工,截至评选日,在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人员;。

2、本年度出勤率良好,病事假在十五天以内,迟到八次以下,无早退、旷工现象;。

3、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5、热爱集体、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公司同事相处融洽;。

6、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能够立足岗位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采取不记名方式投票,根据投票情况,依据得票数量多少的顺序,分别产生优秀员工1人,先进员工2人。

对获奖人员通报表彰,同时颁发证书和奖金。

公司年终奖发放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竞争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章,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2.本规定以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试用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视情况另行发给)。

第三条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定。

第四条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

从业人员在年度内中途到职者,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1个月计。

第五条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1.辞职或解雇者;。

2.资遣者;。

3.停薪留职者(期间扣除);。

4.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第六条年终奖金的发放计算基数标准如下:本薪+主管加薪+职务加薪+技术加薪。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年终奖金:

1.嘉奖一次:加发1日份薪额的奖金;2.小功一次:加发3日份薪额的奖金;3.大功一次:加发10日份薪额的奖金;4.申诫一次: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5.小过一次:扣减3日份薪额的奖金;6.大过一次:扣减10日份薪额的奖金。第八条请假旷工的扣减标准:

1.旷工者照天数计,每天扣减2日份薪额的奖金,不足1天者以1天计;。

2.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10天以上者,每超过1天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服务未满1年者,照比例折算)。

第九条考绩加发标准年度考绩依下列等级加发:

1.优等者加发10日份;。

2.甲等者加发3日份;。

3.乙等者不予加发。

第十条年度计算:

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发放日期:

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春节前发给。

第十二条实施及修订:

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年终奖发放公告篇十

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企业效益为嘉奖突出的贡献和业绩而发放的特殊的薪资。

奖金发放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即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发不发奖金,发奖金的条件和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但没有规定必须发放奖金。

年终奖一般是由单位对员工进行考核后发放的,如果单位对其考核不符合发放奖金的条件,那自然可以不发放其奖金,如果员工离职了,由于未对其进行考核,也就不发放年终奖,毕竟发放奖金是单位自己的事情。

在以下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而不论其是否即将或者已经离开单位。

1、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的具体计算办法的。

2、根据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奖金,且有具体金额或者计算奖金的方法。

3、单位已经对员工做出了对其发放奖金以及具体奖励办法决定的。

如果单位借口反悔,员工则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发放奖金。

案例:郭某(乙方)任职于华大公司(甲方),其与该公司签订《关于工资待遇的协议》约定:“甲方将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对于乙方的全年工作进行评定,如果乙方年终绩效考评结果为c以上(即a、b、c)的员工,甲方将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发放年终奖,并且不低于5万元。

如果乙方工作表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支付部分年终奖或不支付任何年终奖。

”后郭某于2014年12月2日离职,诉讼中郭某主张自己绩效考核为a,但未能提交相应证据。

法官解析:企业有权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单位奖金发放政策、设定奖金发放条件。

本案中,华大公司规定其员工只有工作到年底并在绩效考评中结果为c以上方能计发年终奖,该规定未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属于企业自主权决定范畴。

郭某需要对于自己年终绩效考核达到c以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官提示:我国法律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做强制性规定,因此关于年终奖的发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内部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案例:军某就职于亨达公司,该公司《年终奖金发放政策》规定:在当年工作至年底(12月31日)的亨达公司员工可享受年终奖金。

军某11月提出辞职,此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军某实际工作至12月21日。

诉讼中,亨达公司以军某早于12月31日辞职而拒绝支付年终奖。

法官解析:上述案例中,如果用人单位对于年终奖发放的劳动期限有明确规定,一般须从其规定。

但如果用人单位关于年终奖的内部规定中仅对业务绩效考核有要求,而对于劳动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审理中可以依据公平原则进行自由裁量。

法官提示:建议劳动者在辞职时看清公司关于年终奖发放的相关政策,避免出现差几天或者十几天而拿不到年终奖的情形。

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职,也最好能和单位协商年终奖的发放问题,以免违反公司内部强制性规定而拿不到年终奖。

案例:诉讼中,谢某主张其与大海公司的《录用通知函》约定工作满一年,大海公司支付年终奖10万元,职务为“技术经理”。

大海公司认为谢某刚入职时职务为技术部经理,试用期满后变更为设计师,工资标准不变,但不再享受经理职务所享有的职权及对应的年终奖等福利待遇,不同意向其支付10万元年终奖。

法官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大海公司与谢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谢某职务为技术经理,该公司主张合同履行过程中将谢某职务变更为设计师,但未提交相应证据,且谢某不予认可,故法院对该公司关于谢某职务由技术经理变更为设计师的主张不予采信。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鉴于大海公司未就年终奖的支付条件向谢某作出明确说明,其提交的证据亦不能证明谢某不符合享受10万元年终奖的考核标准,故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按照约定支付谢某10万元年终奖。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应该诚实信用地对待劳动者,强化公司内部制度的规范化管理,把人才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摆在公司发展的首位,真正实现年终奖的激励能效!

案例:高某认为同部门同岗位的王某年终奖比自己多1万元,在离职时要求锐化公司补足其差额,并且提供了自行制作的自己和王某工资明细中的奖金和年终奖对比,用以证明在同部门、同岗位职工中,同一天发放的.工资确实有巨大差距。

锐化公司答辩认为每个人的工资和奖金是没有可比性的,王某的奖金发放情况不能证明该公司未足额向高某发放年终奖及奖金。

法官解析:年终奖及奖金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工作表现,结合公司的效益情况而对员工给予的一种奖励,是用人单位行使自主用工权的一种体现,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奖金以及发放的具体数额。

案外第三人的年终奖和奖金发放情况,并不能证明锐化公司没有足额向高某发放年终奖和奖金,其诉讼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法官提示:劳动者个体具有差异性,用人单位在将年终奖作为一种激励措施时势必会考虑到这种差异性的存在,劳动者与其不平衡别人拿得比自己多,不如在业务能力上多下工夫,实现劳动的不可替代性。

案例:小七是香辣辣饭店的服务员,饭店经理在小七入职时口头承诺,如果干满一年且全勤,年底发放8000元年终奖。

一年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小七认为他是以正常手续调离该饭店的,饭店应该向其支付8000元年终奖,而饭店则称没有发放年终奖承诺一事。

法官解析: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福利待遇,具有奖励及激励员工的目的,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者表现以及单位经营状况具体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但是其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关于年终奖的约定,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口头承诺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口头约定的情况下,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法官提示:对于一些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很有可能在员工入职时采取上述口头承诺的方式,骗取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我们建议劳动者在受到口头年终奖承诺时,最好能将其书面化,或者固定证据,形成证人证言或者录音资料等有效证据,以免事后用人单位反悔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年终奖发放公告篇十一

为了规范员工年终奖金发放的管理,合理核算年终奖金发放的数额。

本着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按照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奖金分配。

二、考核发放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董事长、总经理除外)。

三、考核程序。

(一)年终考核周期为每年一次;。

(三)财务管理中心出各经营网点和操作平台财务报表,提供各部门的盈利情况;人力管理中心提供各部门人员的考勤数据、工龄、岗位异动明细,绩效办公室提供abc测评数据并汇总各个部门数据,统一核算,于春节前15日,提交财务审核,并下发各部门核对。

(四)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绩效办公室转发各部门、各人知悉;春节放假前2日发放年终奖50%,剩余50%年后元宵节发放.

(五)年度考绩事宜由综合办公室督导,财务管理中心复核,绩效办公室执行,各部门配合。

当年年终奖核算主要涉及的因素为:年底绩效考核数据、日常表现、考勤、工龄、岗位、上级评价等。

年终奖=奖金基数(j)*岗位对应系数(g)*年终绩效考核系数(k)*工龄对应系数(n)。

(三)年终奖涉及项目与数据对应关系。

1.奖金基数。

奖金基数=*效益系数。

其中效益系数=(效益系数,是指部门全年净利完成情况,其中区域经理按区域完成情况,片区总监和片区内运作部门员工(含管理者)按片区完成情况,总部员工(含管理者)按全公司完成情况,效益系数1.2及以上统一按1.2计算,0-0.8统一按0.8计算,0以下统一按0.5计算而且不区分岗位级别,所有人员均按一线员工岗位系数核算.

如有异动到其他部门的,按转正后所在部门时间最长的部门效益系数计算奖金,如出现异动前后在职时间一样的,按最高的部门效益系数核算,例如员工甲转正后在总部工作4个月,后调上海5个月,再调北京3个月,则全年效益系数按上海的,再如员工乙在总部上班5个月,调深圳上班5个月,后调武汉2个月,如深圳效益系数高于总部,则按深圳的核算否则按总部核算.同一部门同一年内异动时间可累计,例如某员工在深圳上班5个月,后调总部上班5个月,再调回深圳2个月,则按深圳(深圳共7个月)计算).

2、岗位对应系数:

职级系数。

总监8。

高级经理(中心/高级经理)6。

部门经理4.5。

经理(非部门负责人)3.5。

主管2.5。

专员、技工1.5。

一线员工1。

备注:见习期和储备期按下一岗位级别计算,例如储备经理和见习经理按主管级别核算。

一线员工划分范围:

财务部一般员工、营销部和运行部一般员工、人事行政一般员工、各部门助理及文员、司机、保安、厨工。

专员、技工划分范围:

各部门专员、it技术人员、修理工,见习主管。

主管划分范围:

各部门主管总经理助理、总监助理、见习经理和储备经理。

部门经理划分范围:各部门经理级别的负责人。

在考核期内,对于晋升和降级的员工,按其在不同职位的实际月份数发放职位对应的年终奖。

异动(包括任命晋升调岗和降职)执行时间每月15日(含)之前则算异动后职务岗位系数,15日之后次月起算异动后岗位系数,一月内多次异动的按异动超过半个月时间的岗位算岗位系数,如无一次异动超半个月则按最初岗位系数。

岗位系数=例如某员工,1-3月是员工级,4-7月为主管级(3月16日至4月15日期间晋升为主管),8-12月为经理级(非部门经理,7月15日之前晋升为经理),那他的岗位系数为:(3*1+3*2.5+3.5*6)/12=3.

3、年终绩效考核系数。

年终绩效考核系数=abc考核系数+考勤系数,

(1)abc考核系数。

考核等级倍数。

a1.2。

b1。

c0.8。

注:a、考核期内刚入职没有abc的员工,则系数为0;。

b、没有纳入考核的部门员工每月默认为b;。

c、纳入考核但没有评abc的员工当月默认为c.

(2)考勤系数加减情况:

累计迟到时间未打卡事假旷工。

-0.02/小时-0.01/3次-0.1/天-0.3/天。

上限为-6。

备注:无需打卡人,不核算未打卡次数。

例:某员工考核期内入职10个月份,其中,1个月被评为a,7个月为b,2个月为c;累计迟到时间4.5小时,未打卡10次,事假10天,旷工1天。

则:

年终绩效考核系数=1*1.2+7*1+2*0.8-0.02*4.5-0.01*10/3-0.1*10-0.3*1=8.37。

4.工龄与系数对应关系。

工龄/年对应系数备注。

(0,1]1。

(1,3]1.1。

(3,5]1.2。

(5,∞)1.3。

=1498.

5.特殊情况说明。

下列员工不参与年终奖金分配。

1、临时工;。

2、处于医疗期的员工;。

3、企业外聘的专家、顾问;。

4、待岗职工;。

5、在12月份时仍然处于试用期的员工;。

6、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在本公司工作不满一个月的社会招聘员工;。

7、年终奖金分配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离职的员工不享有年终奖。

8、员工休产假期间不享有年终奖,(其他假期超出公司制度规定期限的按事假核算)。

9、企业的实习学生或已经签订三方协议并已经上岗实习的应届毕业生;。

10、年终奖二次发放,年后没有回来上班的,另50%年终奖,不享有。

五、考核分工。

1、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将各被考核人员的考勤考核相关信息在农历春节休假前20日给绩效办公室。

2、经理负责组织部门主管及员工的abc考核。

3、绩效办公室负责年终考核系数的监督和核实及年终奖金的核算工作。

六、年终奖核算结果的反馈与申诉。

1、绩效办公室有权对所有部门核算结果进行监督。

2、部门负责人需在第一时间知会被考核人年终考核系数。

3、员工在年终奖核算后2日内可向绩效办公室提出申诉。

七、考核的纪律。

1、如员工因个人原因或非正当理由不参加核算中的每月abc测评,视该员工自动放弃年终奖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2、考核者或被考核者人徇私,一经发现将作严肃处理。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绩效办公室所有。

九、本规定由2011年1月起执行。

年终奖发放公告篇十二

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

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

当然,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均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发,也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

1、双薪制。

“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外企更倾向运用这种方法,即按员工平时月收入的数额在年底加发一个月至数个月的工资。这是一种guaranteedbonus(有保证的奖金),一般外企普遍采用13薪、14薪或更多,只要员工在年底仍然在岗,无论他个人的表现如何,无论公司的业绩如何,全员享受,属于“普惠”,类似于福利性质,表示公司对员工一年来“苦劳”的感谢。这里的发放规则是全员一致的,是公开的,具体数额就与每个人的基本工资水平相关了。

a:12+1方式。

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业多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这种是以时间为衡量指标的,只要你做满了一年,就可以拿到双薪。但现在这种方法在香港、新加坡地区已经不常用了。

b:12+2方式。

当员工为公司服务了一整年,公司多发2个月的薪水作为奖励。这是非常灵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营业指标、客户指标和个人指标三方面来衡量。公司营业指标是以最少成本达到最优化效果,获得最大利润打分,客户指标是由客户满意度来打分,个人指标是由个人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打分。一般地,公司营业指标在双薪中占10—20%,集体工作量占30—40%,而个人指标则在双薪中占到40—50%的分量。也就是说,当你个人努力完成工作,发挥集体协作精神,完成公司营业目标时,才能最终获得双薪。这种灵活的做法,已经在国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调动员工个人的积极性,发扬团队合作精神,为公司做出贡献。

一份关于年终奖发放的联合调查显示,为防止骨干人才跳槽,两成企业将年终奖推迟到年后发放,早一点的在3月份发,最迟的会拖到5月份。“推迟发放年终奖来防止人才跳槽”这种司空见惯的做法,引起了不少争议。

对于用“迟发年终奖”来“防止人才跳槽”这一做法,网上评论几乎是一边倒的观点,都认为企业的这种做法不可取。企业要留住职工,就要拿出自己的诚意。用推迟发放年终奖的损招要挟职工,不仅于事无补,还会激起职工的逆反心理,搞不好弄巧成拙,加速了职工的流失。有人认为,年终奖在节前发,才有年终奖的意义,才能够体现它的价值,才能够鼓励职工更好地热爱这个企业。迟发年终奖是非常短视的一种行为,而且伤害了广大职工的心。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在实践中,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而生产奖的范围,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推知,年终奖其实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

年终奖发放公告篇十三

公司各部室、事业部、分公司:

****年在以***总经理为首的领导班子带领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年度生产经营目标。

为了鼓舞士气,展望未来,公司领导决定:发放****年度年终奖。

二.年终奖发放日期****年*月**日节日费发放日期****年*月**日。

三.年终奖、节日费的额度及发放范围: 1)****年度年终奖为****元/人,节日费****元。

2)各事业部、分公司参照此标准造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自筹发放。

3)离休人员的年终奖金为****元/人,节日费****元。

4)长期在家享受工伤待遇的'人员,年终奖为****元/人,节日费****元。

5)考核期内退休、调入和新招收的人员在达到一个季度以上者按月计算年终奖,有一个月算一个月,满20天的按一个月计算;在岗不足一个季度的人员不计发年终奖。

截止****年*月*日在职在岗职工享受全额节日费。

1)考核期内病假累计超过60天(含60天)、事假超过10天(含10天)者,发年终奖***元/人;考核期内病假累计超过120天(含120天)、事假超过20天(含20天)者,无年终奖。

2)考核期内旷工一天及以上者,无年终奖。

3)考核期内被公安机关拘留、裁决或受到公司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无年终奖。

4)考核期内出现了重大质量、安全、以及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无年终奖。

违反计划生育: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受到社会管理机构罚款者。

5)已经调出公司的人员无年终奖。

6)除了第二条第3)、4)款规定的人员外,未在公司上班的其它各类人员,一律无年终奖。

7)未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临时聘用人员,一律无年终奖。

公司有关部门、事业部、分厂接此通知后,于****年*月**日以前按以上规定造册,与全年考勤汇总表一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年终奖发放公告篇十四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天津市《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津政发[]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原则及标准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xx年5月6日我校在册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第三条除外)。

二、发放标准。

一次性发放564元/人(141元/月)。

三、不享受人员范围。

1、享受劳保待遇、外借及20xx年6月至9月因出国仍未上班人员。

2、因各种原因在我校已停薪的人员。

四、20xx年5月10日至9月30日报到工作人员,按照夏季在校工作的实际月份补发防暑降温费。

补发公式为:128元/月×夏季工作月数(含报到当月)。

五、发放程序。

1、各单位于20xx年5月12日前按上述范围及标准填写《20xx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明细表》一式二份,报人事处薪酬管理科,离、退休人员由离退处负责造册。各单位电子版报薪酬管理科储信娟。

2、经人事处审核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中国民航大学人事处。

20xx年5月6日。

年终奖发放公告篇十五

各基层工会:

年终与春节前福利发放工作即将开始,今年福利仍发放大米、食用油、面粉和木耳。校工会本着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宗旨,福利发放形式采用个人凭票到金花校区指定地点领取。具体发放安排如下:

一、发放原则:

20xx年10月31日前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发放福利。

下列人员不享受此次福利:

(1)已调离学校的职工;

(2)停发工资的职工;

(3)不履行劳务输出合同者。

二、发放标准:

1、6月1日-10月31日期间入校的职工发大米一袋、稻米胚食用油一桶、木耳一袋。

2、8月31日前退休职工的福利由退休办发放。

3、离岗休养的职工发大米二袋(40斤)、稻米胚食用油一桶、面粉二袋(20斤)、木耳二袋(500克)。

4、除以上教职工外,其他在职教职工(含9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每人发放大米二袋,食用油两桶、面粉二袋、木耳二袋。

三、发放时间与地点:

1、12月8日(周二)下午14:00至9日(周三)上午12:00以前,各基层工会主席负责到校工会办公室领取《20xx年职工年终福利领取卡》。

2、12月11日(周五)-12月17日(周四),教职工凭福利领取卡到金花校区教三楼东头教职工活动室领取。

四、注意事项:

1、各基层工会要在12月10日(周四)前务必将福利领取卡按规定发至本单位教职工,并提醒立即在领取卡上自己填写有关信息,福利领取卡务必妥善保管,丢失概不负责。

2、请教职工务必在指定时间内携带福利领取卡前往领取福利。

3、在校工会登记自购福利的教职工请在12月15日以前,领取福利时一并交款购买,逾期不予保证。

4、在校工会登记购买福利的离退休职工请在12月15日以前交款购买,逾期不予保证。

请各基层工会认真做好组织发放工作,确保本次福利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如有疑问可打电话咨询,联系电话:8xxx0,86xxx10,校工会办公室。

西安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年终奖发放公告篇十六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薪酬福利制度,使公司员工的贡献得到认可,并提高员工的绩效、责任心和公司的业绩,使公司得到可持续性发展,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发放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2、发放单位:以部门为整体单位计年终奖金(即年终奖金为整个部门年终奖金,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员工工作情况进行发放),项目部所有员工奖金与项目进展情况挂钩。

3、奖金发放标准:奖金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利润确定并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当年度年终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加发部门奖金;

(1)记大功1次,加发30%的奖金。

(2)记小功1次,加发20%的奖金。

(3)嘉奖1次,加发50元。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减发部门奖金:

(1)记大过1次,扣减30%的奖金,以此类推,记大过3次扣全部奖金。

(2)记小过1次,扣减20%奖金。

(3)申诫1次,扣减10%的奖金。

(4)警告1次,扣减50元奖金。

(5)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7天以上15天以下者扣减奖金50%;

6、本年度内有功与过两种记录者,可予抵消或抵减。

7、本规定所指奖惩等记录,适用于当年度,不得跨越年度计算。

8、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

(1)辞职或解聘者。

(2)停薪留职者。

(3)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9、年度的计算:自然年(指1月1日至12月31日)。

10、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年终奖发放公告篇十七

年终奖发放制度,劳动法关于年终奖发放的相关规定大家是不是十分感兴趣,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劳动法关于年终奖发放的相关规定,欢迎阅读。

法律法规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做出具体的规定,年终奖是企业给予员工的年终奖励,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但是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奖金一项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可见年终奖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如果劳动合同里面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单位就应按时足额发放。还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根据劳动者的业绩支付年终奖,即年终奖严格按照绩效考核成绩发放,当然有的公司发放年终奖还将综合考量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员工所在的岗位级别,但是员工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在发放评估中至关重要,如某某级别的员工按照当年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再结合当年经营单位盈利状况,按规定的比例可提成多少经营单位的利润,他本人也可以比较准确地计算出来。那么,即使是年中离职或新进员工,只要符合规定条件,也应拿到他所应得那部分奖金,企业不能说你人不在单位了,我就不考核不发放了,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因为这种年终奖已经构成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虽然数额不能准确确定,但是工资的性质决定了这已经是劳动者的一种可期待利益,而不再属于企业单方决定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

规章制度。

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简而言之,如果职工劳动合同里面明确约定每月工资外,还有一定的数额作为年终奖,或者公司是按照约定根据职工的工作业绩发放年终奖,那么即使职工在年底前离职,也可要求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公司不能依据新的规定拒绝发放职工的年终奖。

如果职工的劳动合同里面明确约定的只有每月工资,对于年终奖等没有约定,也没有约定按照工作业绩发放年终奖,职工是否可以拿到年终奖呢?这就要看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假如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年底前离职的职工不能享受年终奖,这种年终奖实际上属于在职激励型,即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激励在职员工。与绩效考核型相比,在职激励制更加反映出企业挽留人才的意图。如果员工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再为企业做出贡献,那么企业也就无须再对其给予激励。

不过,对于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不能违反依法制订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要通过民主程序制订,并向职工进行公示或者告知。

在山东烟台市区一家电力技术公司当电工已将近十年的于松德,是他一家四口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但是微薄的福利待遇却叫他心寒。“在我们公司,我现在月工资是2000元多一点,合同制的电力工人月工资都在3500元以上。我这种派遣制的电工工资低,福利待遇也少得可怜。过年过节正式员工都有奖金,我们只是发一点礼品。”

《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公司可以依法制订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但是不能把是否是正式工,作为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否则就是违反了同工同酬的原则。

再如有的单位规定只要正常出勤就可以获得年终奖,却把曾在年中请产假等的女工排除在外,这是不妥当的。尽管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对于职工请产假,仍然应当视为正常出勤。此外,对于晚育假、产前检查时间、婚假、晚婚假、探亲假、年休假等,按照有关规定都应当视为正常出勤。

第二,这个规定是指年终奖发放的条件而不是时间。如果单位规定,2019年不在册的人没有年终奖,那么职工在202019年底前离职,当年终奖可能会“泡汤”,而如果单位只是规定,“202019年终奖都延到2019年春节前发放”,那么在202019年底前离职的职工也未必不能拿到2019年的年终奖。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七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职工的劳动合同和单位规章中对于是否发放年终奖都没有规定,职工是否可以拿到年终奖呢?这个就会产生争议了。一般来说,如果单位承认发放的是当年的年终奖,按照同工同酬、公平合理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会可能会支持职工得到属于自己的一份劳动所得。但是职工在举证上可能会遇到障碍。也有可能单位不承认发放的年终奖,而是其他科目的款项,那么职工的年终奖就比较悬浮了。

但是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如果员工辛辛苦苦工作将近一年,却没拿到年终奖,必然会对工作积极性造成不良影响(离职员工的境遇也会给在职员工产生影响),这并不利于整个企业的发展。所以单位应建立起公平合理、能激励职工良性竞争的年终奖评考核制度,让做过贡献的员工都拿到自己应得的奖励。

年终奖发放公告篇十八

泰安校区各分工会:

校区工会将于5月23日(星期二)(遇雨顺延)下午14:30-18:00发放端午节职工福利,发放范围为加入学校工会组织、履行会员义务的校区在职在册正式职工。

福利品将在岱宗大街校园1号办公楼西侧统一发放。请各分工会联系人按时在指定地点做好福利物品接收清点工作。联系电话:**,联系人:白雪。

校区学院工会。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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