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日程安排通知模板通用(实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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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种反思的过程,通过整理思绪来提升自我。精确的语言表述是一篇完美总结的重要要素,我们需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以下是一些权威机构发布的报告和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借鉴。

日程安排通知模板通用篇一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11号)执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考试用书。

年度考试继续使用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1、月15日前,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4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2、年12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4年度考试报名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3、2003年12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报名基本情况及考试用书征订情况。

4、2004年3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

5、2004年4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6、2004年5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7、2004年5月2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及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8、2004年5月29、30日举行考试。

9、2004年6月7日前,全国会计考办印发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10、2004年7月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登分工作,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完成对本地区考试检查验收,考试验收报告人事部,考试成绩光盘报送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1、2004年7月27日前,人事部向各地下发考试合格标准并对各地考试工作进行抽查。

12、2004年8月10日前,人事部向各地核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3、2004年8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4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五、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4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在考试报名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报告,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是。

六、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七、各地在报送2004年度考试成绩光盘时,必须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编码和统一要求上报。

二oo三年九月十六日。

日程安排通知模板通用篇二

内容提要:

1.9月2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度考试使用新考试大纲。

2.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考试报名工作。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至11日。

3.考试时间:205月15、16日。

4.成绩公布时间:2010年7月14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下发成绩数据(光盘),各地收到后即可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日程安排通知模板通用篇三

公司各部门:

临近深秋,夜长昼短。为了让大家能够保持更好的精力投入工作,公司自20__年__月_日起,本篇文章来自。将启动秋季作息时间,具体时间调整为: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7:00。

请大家提前做好时间安排,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此通知,本篇文章来自。敬请相互转告。

日程安排通知模板通用篇四

各省辖市会考办、省直及中央驻郑各单位:

格考试定于年5月21、22日举行。考试报名条件不变,仍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

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的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衔接。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有关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3.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四、考试大纲。

2.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五、各市会计考办一定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及时组织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报名,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报名时间的,须报经省会计考办批准。

六、各市会计考办在组织报名时,务必要将今年中级考生档案库人员名单公布,要求考生将自己的准考证与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仔细核对,若有错误以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为准。

七、各市会计考办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的,报省会计考办,由省会计考办出具成绩合格证明。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

八、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各市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执行。考点原则上设置在高考定点学校,确有困难的地区,所选用的学校应报省会计考办批准。对20度考场纪律较差的考点,坚决取消其考点资格。

九、各市会计考办应本着以考养考、以收抵支、合理收费,的原则,按豫财会[]8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日程安排通知模板通用篇五

各省辖市会考办、省直及中央驻郑各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人事部决定,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22日举行。考试报名条件不变,仍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

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的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衔接。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有关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3.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四、考试大纲。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2.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五、各市会计考办一定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及时组织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报名,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报名时间的,须报经省会计考办批准。

六、各市会计考办在组织报名时,务必要将今年中级考生档案库人员名单公布,要求考生将自己的准考证与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仔细核对,若有错误以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为准。

七、各市会计考办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的,报省会计考办,由省会计考办出具成绩合格证明。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

八、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各市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执行。考点原则上设置在高考定点学校,确有困难的地区,所选用的学校应报省会计考办批准。对年度考场纪律较差的考点,坚决取消其考点资格。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的生成由省会计考办负责。

九、各市会计考办应本着以考养考、以收抵支、合理收费,的原则,按豫财会[]8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日程安排通知模板通用篇六

(九财会考[2004]2号)。

各县(市、区、山)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市直各主管部门:

根据赣财会考[2004]4号文件精神,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1日、22日举行。现就我市年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必须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赣财会考[2004]4号文的精神执行。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上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衡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的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大纲。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2、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1、2004年10月11日至10月29日,为我市考试报名时间,同时组织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2、2004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送考试报名基本情况。

3、2005年5月10日至20日,为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

4、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财务管理。

5月21日14:00--16:30经济法。

5月22日0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二)。

5、考试报名地点:九江市人事考试中心(九江市人才市场七楼,马狮商厦对面)。

五、其他事项。

1、市直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均采取考生现场数码照相,个别有特殊情况的考生不能自己来现场报名时,在委托他人报名的同时要提供一张近期彩照进行扫描(一寸免冠)。县(市、区、山)报名考生进行数码照相具体办法附后。

2、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及时做好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不得延迟。

3、各县(市、区、山)考生填写报名点代码时,均填写本县(市、区、山)代码。

4、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赣价费字91号和赣财会考字[2000]32号文件执行。

5、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6、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不得以证书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日程安排通知模板通用篇七

各科室:

根据《__中医学院关于执行冬季办公时间的通知》(桂中办〔20__〕13号)精神,现将我院冬季上班时间通知如下:

从20__年11月1日至20__年4月30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教学时间安排按广西中医学院教务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日程安排通知模板通用篇八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驻邯省直、中直各单位:

根据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10号文件精神,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5月21-22日举行。现就我市20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学历上不再区分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也不再强调是否具备初级会计资格或助理会计师职称。

凡考试严重违纪人员2年内不许报名参加考试。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年底。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考试前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参考资格,考试后发现的,其考试成绩无效,颁发资格证书后发现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日程安排通知模板通用篇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__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__年1月1日至1月2日调休,放假2天,20__年1月1日(星期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0__年1月3日(星期二)照常上班。

二、春节:20__年1月27日至20__年2月2日调休,放假7日。

1月27日(星期五,农历除夕)、1月28日(星期六,农历正月初一)、1月29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3日(星期五)、2月4(星期六)日照常上班。

三、清明节:20__年4月2日至4日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20__年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1日(星期一、“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4日(星期四)照常上班。

五、端午节:20__年5月28日至5月30日放假公休,共3天,6月30日(星期二,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5月28日(星期日)公休,5月28日(星期日)公休调至5月29日(星期一),5月31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六、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与国庆节连休7天,即从20__年10月1日至20__年10月8日,放假调休8天。10月9日(星期一)照常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与中秋节连休。

10月1日(星期日)、10月2日(星期一)、10月3日(星期二)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8号(星期日)公休调至10月6号(星期五),10月8号(星期日)正常上班。

日程安排通知模板通用篇十

致全体员工:

根据公司近期工作安排,现阶段是特殊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公司下午的上下班时间调整为14:00―18:00,上午的上下班时间保持不变。新的上下班时间暂规定执行到20__年9月30日,即日起开始执行,请大家严格遵照执行。

行政部。

20__年8月18日。

日程安排通知模板通用篇十一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驻邯省直、中直各单位:

根据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10号文件精神,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5月21-22日举行。现就我市20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学历上不再区分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也不再强调是否具备初级会计资格或助理会计师职称。

凡2004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2年内不许报名参加考试。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年底。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考试前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参考资格,考试后发现的,其考试成绩无效,颁发资格证书后发现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日程安排通知模板通用篇十二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3个科目。所有考生须参加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每科目答题时间为60分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财政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逐项填写《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12月5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师生近期在多项学科竞赛中取得佳绩。

近期,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师生在会计、珠宝、创新实践等竞赛中均获佳绩,提升了学生专业技术方面的能力,扩大了学校影响力。

商学院代表队在全国大学生创新会计人才技能大赛上获高职类团体三等奖。11月18日,在陕西省西安交通大学举办的2016年第十届“新道杯”全国大学生创新会计人才技能大赛即寻找企业好会计挑战赛(全国联赛)竞赛上,商学院代表队获得(高职)组团队三等奖的优异成绩。两支代表队分获二、三等奖。

此次大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财经教育分会、新道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西安交通大学协办,有包括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等13所高校23支参赛队伍的92名学生同台竞技。

此次竞赛展现出了学生扎实手工账和会计电算化的技能知识,也彰显了学生团结一致、不畏强手、勇于拼搏的精神风貌。通过比赛,不仅为学生提供了一次展示技能、提升实践水平的机会,同时推进了会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引导学校教学、实践与岗位具体要求深度对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意义重大。

珠宝学院师生在2016全国高校“广艺杯”钻石分级竞赛中获团体二等奖。11月18至20日,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举办的2016年全国高校“广艺杯”钻石分级竞赛在天津商业大学举行,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会长徐德明出席活动。本次大赛有来自全国的31所高校代表队的93名参赛选手同台比拼钻石4c分级实操技能。

珠宝学院代表队师生充分运用专业所学,发挥自身所长,披荆斩棘,最终获得5个奖项。其中,团体二等奖一项,戴洁获优秀指导教师奖,高奕霖、叶雄两名同学获得个人一等奖,李鹏潘同学获得个人三等奖。

据悉,本次大赛由高校和权威珠宝质检机构的专家担任评委,依据国家钻石分级标准(gb/t16554-)对选手提交的钻石分级报告进行评判,以钻石分级正确率高低进行排名,团体成绩由各队参赛队员成绩相加而得。比赛中,选手需要在100分钟内对10颗钻石进行分级,其中,对4颗钻石进行颜色、荧光、净度、切工分级,对其余6颗钻石进行净度和切工分级。

通过参与此次竞赛,提升了该院珠宝专业学生的钻石分级能力,促进了与国内其他珠宝院校间的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加强了珠宝行业技能型、应用型人才队伍的建设,实现了“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建”的目地。

国际经济学院学子在2016年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国泰安杯”流通业创新实践竞赛精英赛取得一、二等奖。11月19日20日,来自20多个省份、自治区,30多所参赛院校的30余支代表队,共计240余人齐聚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角逐2016年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

国际经济学院派出了“凌云”战队和“exome”战队参与比赛。通过两轮激烈的角逐,最终两支参赛队伍也分获一等奖和二等奖,同时该院获得最佳院校组织奖。承办此次全国性质的比赛,对于陕西商贸学院来说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此次比赛的承办,使学校一方面加强了和全国范围内商科院校的交流与合作,也在经济贸易类人才培养质量上也得到了提升。

日程安排通知模板通用篇十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0年5月15、16日举行。现就2010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在2010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网上编排考场等工作,条件具备的`地区,可取消手工报名,实行全省范围的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0年度的考试。

1.2009年9月2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0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0年度考试使用新考试大纲。

2.2009年10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0年度考试报名工作。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至11日。

3.2010年2月19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4.2010年3月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5.2010年4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6.2010年5月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7.2010年5月14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9.2010年5月22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含网上评卷试点)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10年度将继续扩大网上评卷试点工作,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申请参加2010年度网上评卷试点的报告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送全国会计考办并抄送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0.2010年6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下列文件:

(1)成绩数据(光盘);

(2)评卷工作书面报告;

(3)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检查验收意见。

11.2010年7月9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完成考试的检查验收工作。

12.2010年7月14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下发成绩数据(光盘),各地收到后即可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实行网上评卷试点的地区,可向提出疑义的考生提供相关科目题分的具体分值。

13.2010年7月16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公布考试合格标准。

14.2010年9月10日前,各地完成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不能按时发证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不得强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15.2010年9月30日前,对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要更正考试成绩的,应由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全国会计考办。

16.2010年12月1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考试身份证号、档案号错误造成两年成绩不能合成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7.2010年12月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0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0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辅导招生】。

2010年中国大学网会计职称网上辅导课表。

日程安排通知模板通用篇十四

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上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7年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欢迎阅读。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各市州在组织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应结合考生在报名信息表中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规定学历的`时间等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在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相关信息可以作为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

2.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根据我省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达到我省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取得我省评审有效的成绩证明,在省内两年内可参加一次评审。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我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中级报名程序

1.报名准备。报名考生应持有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考生需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格式(例如:),像素宽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kb。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因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2.登录网站。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和“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了解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对照报名条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3.填报信息。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考生应按照属地化原则选择其工作所在地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不能跨地区报名。信息填报后,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在表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人社职改部门负责。省直考生到省会计考办,由省人社职改部门省委托会计考办进行资格审查;其他考区考生由所在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网上报名日期内的工作时段,具体请向所在市、州人社职改部门咨询。审查时,考生本人应提交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报名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审查通过后,由审查人在《报名信息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本次考试不受理中介机构或他人代理报名。

有关部门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时,应严格对照报名条件,审查报考人员信息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5.信息确认。考生持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到报名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

6.网上缴费。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成功后,考生重新登录报名网站,在网上报名时段内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谨防出错。

7.准考证打印。中级考生应于2017年8月27日至9月5日期间每日8:00至20:00,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和“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应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须清晰无误。

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纸质准考证,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考场和其它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自行修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擅自变更准考证的字体、式样、照片等,准考证正面、背面不得载有任何其它信息。

(二)高级报名程序

高级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7日—14日、3月29日—30日。上述时段内每天(含双休日)8:00-20:00受理网上报名。本年度高级资格报名实行报考资格后审,报名时无需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网上缴费后自行确认报名成功,报名准备、登录网站、准考证打印时间和要求同中级报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报考人员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2.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根据相应报名条件进行认真核对,符合条件的才能报考。采取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并通报所在单位(学校),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一)考试时间

2017年中级资格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高级资格实行开卷纸笔考试。

1.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9日

(星期六)

8:300-11:30

中级实务

第一批次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9月10日

(星期日)

8:300-11:30

中级实务

财务管理

第二批次

18:00-20:00

经济法

(二)考务日程

1.2017年2月20日前,公布考务日程;4月5日前完成本地区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2017年8月5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高级)》和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批次表。

3.2017年9月4日前,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务培训,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省会计考办值班电话:027-87313587。

4.2017年9月9日-10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5.2017年10月15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

在2017年网上评卷过程中,继续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6)2017年10月25日前,按全国会计考办要求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20日内,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所在市州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后,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具体分值。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考场。我省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武汉市,中级考试考场全部设在省辖市州以上中心城市。考场原则上应设置在开展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考点。

(一)各地在组织考试报名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报名条件,按照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的要求,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一手抓考试试卷的安全保密,一手抓考生报名信息等资料的安全保密。要加强教育和检查,严格落实试卷保密场所、保管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要求,配发到各地的保密u-key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凡泄露考试工作信息,包括考生报名相关信息的,均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三)对于报名、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请示后处理。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要继续优化考试服务措施,精心做好各项考务工作,确保2017年度考试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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