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汇总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18 21: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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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过去所做的事情进行反思和评估,是我们成长的重要一环。想要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首先需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要求。总结范文中的经验和教训,或许可以避免我们重蹈覆辙。

定密责任人制度篇一

1、特种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已失效的设备不得使用。

2、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3、任何人严禁拆除特种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联锁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参数调整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4、处在运转中的设备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特种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由专人操作特种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设备交给非本设备指定人员操作。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和靠近作业区。

7、设备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带安全带,不得穿硬鞋底和拖鞋。严禁从高空处往下投掷物件。

8、特种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0、当使用特种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1、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定密责任人制度篇二

第一条根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和有关保险机制,使定密工作在各级机关、单位得到有效的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州各级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各级机关、单位应明确指定定密责任人一人,负责对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确定情况的审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产生国家秘密的各级机关、单位是定密工作的主体,各级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人代表本机关、单位独立行使密权,其定密行为对本级机关、单位行政首长负责。

第四条定密责任人在定密工作中对国家秘密的确定、审核、密级变动等定密行为最终结果的权威性,得到本级机关单位的行政首长的认可。

(一)具有较高的保密观念和保密法制意识,热爱保密工作:

(二)熟悉并能运用基本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政治素质较高、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且具备一定的独立鉴别判断能力。

第六条定密责任人一般由所在机关、单位在承担日常保密工作的机构负责人或保密兼职干部、涉密人员中指定,并通过保密工作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定密资格后由所在机关、单位下达定密委托书,正式授予定密权,方可实施国家秘密信息载体密级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定密责任人杂熟悉与定密工作相关知识并具备一定定。

密技能的基础上,还应重点掌握中央、国家机关发布或修订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密范围》)的情况,以便本机关、单位对制作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或《国家秘密事项目标》及时进行修订,从而保证定密工作的动态化管理。

1、审查和审核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等拟办意见是否准确,定密依据对照是否得当,定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直接参与国家秘密事项的动态化管理,做好国家秘密事项密级变更和建议解密的工作;。

5、经常检查了解、监督本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及时发生和纠正定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具体负责本机关、单位国家秘密事项的记载备案登记,并按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作好每年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有关情况的统计和年度报告工作。

第九条定密责任人在定密审核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纠正:

1、不符合《保密法》第二条、《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

且在有关《保密范围》中未作规定,但却被确定和标明为国家秘密事项的;。

3、属于国家秘密,但所确定的密级不符合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密级偏高或偏低的;。

4、所确定的保密期限不适当,或者能够确定和标明保密期限而未作确定和标明的;。

5、国家秘密标志不正确,或者标志位置不正确;。

6、因情况变化或工作需要,应当变更密级或者解密而没有及时变更密级或者解密的;。

7、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知悉范围过宽或者过窄,不利于保密或者不利于工作的;。

8、定密操作规程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第十条定密责任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其定密资格自然终止。各机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重新指定定密责任人,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类信息载体的制作承办人员,应当熟悉《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中有关定密工作的规定,熟悉掌握和运用《保密范围》、《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等工具性保密规章。

第十二条各类信息载体的制作承办人员对制作完成的信息载体。

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认真查对本机关、单位制作完成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或《国家秘密事项目录》,核准落实;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载体,应先行拟定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采取保密措施进行保护,并及时送定密责任人审核最终确定。

第十三条各级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职责:

2、确定国家秘密密级时,同时确定保密期限;。

3、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规范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4、对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或机关、单位的范围作出限定;。

5、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6、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及时予以解密;。

8、定期对定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定、漏定国家秘密事项和其他不符合依法定密的行为,不断提高定密工作的质量。

9、多个部门或单位联合发文,定密工作在各方的配合下由主办部门或单位牵头负责。

第十四条县(市)保密工作部门定密工作的管理职责:

3、制作各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名册,建立保密工作部门与定密责任人之间的联系,落实对定密责任人的管理。

5、对有关单位申报的“不明确事项”或“有争议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应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及时进行审定、批复或履行上报批复手续。

7、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被撤并单位未了的定密工作;。

8、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单位国家秘密事项的分布和动态变化情况,做好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州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定密责任人制度篇三

《保密法》颁布后,增设了定密责任人制度、定密权限制度,规定了保密期限与及时解密条件,明确了定密争议的主管机关,完善了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树立了解密服务于保密和信息公开的新理念。本文是定密责任人的制度范文,仅供参考。

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是保密法修订的重点之一,是改进定密工作,破解定密难题,推动“依法定密、科学定密、规范定密”的一项关键性措施,也是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基础。

当前定密工作存在五个突出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不明。原保密法只是较为笼统地规定了国家秘密的确定权,没有明确限定定密权限的归属。在业务工作中,定密责任主体没有具体到个人,在出现问题时,责任追究便难以落实。浙江省保密局在对某市62个单位定密情况的抽样调查中发现,从公文起草到发文,由承办人定密的占24.2%,由处室负责人定密的占51.6%,由单位专兼职保密干部定密的占17.7%,由分管领导定密的占6.5%。人人可以定密,但并非人人都掌握国家政策、了解行业动态、熟悉定密知识,因此出现了对保密事项范围的理解和把握各取其道、各解其意,难以保证定密的准确性。

二是定密知识与技能缺乏。浙江省保密局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单位涉密人员不熟悉、不了解保密事项范围,不清楚定密工作程序,不知道如何“对号入座”确定密级。20xx年,浙江省保密局对某市进行定密工作专项调研时,抽样调查了21o名机关干部,发现73%的人未掌握“保密事项范围”、“密级鉴定”和“法定程序”等相关知识。同一年的保密大检查发现,浙江省部分机关、单位的标密文件,经鉴定多数仅为内部事项,并不涉及国家秘密。

三是定密制度难以落实。目前在定密程序、定密责任追究等方面,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给实际操作造成困难。如有的单位将领导一般性讲话文稿、工作信息简报等非密事项全部定密;有的单位由于定密环节多,程序衔接难,定密工作普遍存在宁高勿低、宁多勿少等现象。

四是保密事项范围亟需更新修订。保密事项范围是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标准和依据。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及时适应形势和工作的变化,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要细化、具体、操作性强。目前,有些单位和部门的保密事项范围比较陈旧,相对笼统和宽泛,有些甚至容易引起分歧,已不能有效地指导工作。

五是定密机制建设未有效实施动态管理。目前,多数涉密人员对定密工作的管理仅限于定密环节,致使绝大多数秘密事项一旦确定,就不再有相应的跟踪管理,这一状况导致国家秘密事项在某一时间段究竟有多少、处于何种状态根本无法确定。长期以来,机关单位对某些本可预见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不注意标注期限,更不设定解密时间或解密条件,人为地提高了工作成本,造成了资源浪费,侵害了公民的知情权,妨碍了信息的公开与合理利用。

应通过“管人”来有效“管密”

保密工作是靠人来做的,定密责任人制度的建立,更凸显了人的因素。要想有效提高定密质量,实现准确定密,必须管好定密责任人,通过“管人”来有效“管密”。

确定定密责任人。就定密而言,主要涉及“谁能定密”和“怎么定密”两大问题。新保密法相关条文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定密责任人确定后,由该责任人组织实施定密工作,解决“怎么定密”的问题。按照新保密法的要求,定密责任人要在承办人提出拟定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最终的审核批准。

建立规范化的定密程序。要做好定密工作,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定密程序,包括拟定、审核批准、变更、解除、争议处理等定密工作的各个环节。同时,要细化各个环节的职责。承办人有提出拟定意见的责任,定密责任人承担审核批准的责任,当需要变更、解除时,机关、单位要提出变更、解除的依据和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新保密法的要求,不明确事项的确定权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当出现不明确事项时,这两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准确给予书面答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检验定密质量,要建立定密工作的反馈机制。通过保密工作检查、定密工作年审等渠道,及时发现定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纠正错定、漏定、高定、低定等错误行为。机关、单位尤其要重视反馈保密事项范围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单位、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定密工作的管理,定期对定密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和定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定密不当、不规范、失误等问题,并认真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浙江省保密局在进行专项调研时,通过对848名机关单位的涉密人员和与定密工作有关人员的调查发现,74.6%的人认为在机关单位建立定密督察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定密工作意义重大。

明确定密责任人的任用条件。目前,我国的定密责任人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对相关人员的选择和任前考察工作还没有规范的程序和做法,建议明确定密责任人的基本任用条件和审查标准,明确定密责任人基本素质要求和工作职责要求。定密责任人的选择和任前考察工作,应由各级党委负责,并列入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范畴。

定期开展定密培训。定密责任人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对于不同级别、不同部门、不同性质的单位,其培训、考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不同方式组织,实施不同等级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定密责任人真正成为本单位、本部门定密工作的行家里手。

门应制订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因公或因私出国、职务升迁、工作变动、离岗等提出具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定密责任人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同时,还要建立权益保护和激励机制,对定密责任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岗位津贴等形式予以保障;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取得成绩或出现问题的定密责任人,要做到奖罚分明。

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工作效能。建议将以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等为代表的科技手段引入定密工作管理中,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定密责任人工作效能。如,可组织开发定密管理系统,对涉密计算机中的国家秘密电子文件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的定密、加密和解密,同时可完成电子文件的密级分类和归档,有效推动定密工作的信息化、数字化和科技化。可开发定密责任人管理系统,将定密责任人的基本信息、培训课时、授权时间、定密数量等录入数据库,以实现对定密责任人的动态管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对定密责任人的监督、服务和管理三个角度入手,不断推陈出新,逐步解决定密过程不规范、定密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定密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努力做到监督到位、服务到位和管理到位。

推行定密工作绩效管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部门要定期对定密责任人进行绩效考评,尝试引入量化考核办法。结合定密工作的各个环节,探索量化管理指标,根据各环节在定密工作中的分量,设置合理的加权系数,进行考核评估,并最终纳入所在机关单位的年终考核,以此来提高定密工作效率,有效控制定密成本。

第一条根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和有关保险机制,使定密工作在各级机关、单位得到有效的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州各级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各级机关、单位应明确指定定密责任人一人,负责对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确定情况的审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产生国家秘密的各级机关、单位是定密工作的主体,各级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人代表本机关、单位独立行使密权,其定密行为对本级机关、单位行政首长负责。

第四条定密责任人在定密工作中对国家秘密的确定、审核、密级变动等定密行为最终结果的权威性,得到本级机关单位的行政首长的认可。

(一)具有较高的保密观念和保密法制意识,热爱保密工作:

(二)熟悉并能运用基本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政治素质较高、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且具备一定的独立鉴别判断能力。

第六条定密责任人一般由所在机关、单位在承担日常保密工作的机构负责人或保密兼职干部、涉密人员中指定,并通过保密工作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定密资格后由所在机关、单位下达定密。

委托书。

正式授予定密权方可实施国家秘密信息载体密级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定密责任人杂熟悉与定密工作相关知识并具备一定定。

密技能的基础上,还应重点掌握中央、国家机关发布或修订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密范围》)的情况,以便本机关、单位对制作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或《国家秘密事项目标》及时进行修订,从而保证定密工作的动态化管理。

1、审查和审核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等拟办意见是否准确,定密依据对照是否得当,定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直接参与国家秘密事项的动态化管理,做好国家秘密事项密级变更和建议解密的工作;。

5、经常检查了解、监督本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及时发生和纠正定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具体负责本机关、单位国家秘密事项的记载备案登记,并按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作好每年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有关情况的统计和年度报告工作。

第九条定密责任人在定密审核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纠正:

1、不符合《保密法》第二条、《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

且在有关《保密范围》中未作规定,但却被确定和标明为国家秘密事项的;。

3、属于国家秘密,但所确定的密级不符合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密级偏高或偏低的;。

4、所确定的保密期限不适当,或者能够确定和标明保密期限而未作确定和标明的;。

5、国家秘密标志不正确,或者标志位置不正确;。

6、因情况变化或工作需要,应当变更密级或者解密而没有及时变更密级或者解密的;。

7、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知悉范围过宽或者过窄,不利于保密或者不利于工作的;。

8、定密操作规程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第十条定密责任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其定密资格自然终止。各机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重新指定定密责任人,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类信息载体的制作承办人员,应当熟悉《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中有关定密工作的规定,熟悉掌握和运用《保密范围》、《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等工具性保密规章。

第十二条各类信息载体的制作承办人员对制作完成的信息载体。

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认真查对本机关、单位制作完成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或《国家秘密事项目录》,核准落实;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载体,应先行拟定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采取保密措施进行保护,并及时送定密责任人审核最终确定。

第十三条各级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职责:

2、确定国家秘密密级时,同时确定保密期限;。

3、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规范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4、对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或机关、单位的范围作出限定;。

5、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6、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及时予以解密;。

8、定期对定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定、漏定国家秘密事项和其他不符合依法定密的行为,不断提高定密工作的质量。

9、多个部门或单位联合发文,定密工作在各方的配合下由主办部门或单位牵头负责。

第十四条县(市)保密工作部门定密工作的管理职责:

3、制作各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名册,建立保密工作部门与定密责任人之间的联系,落实对定密责任人的管理。

5、对有关单位申报的“不明确事项”或“有争议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应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及时进行审定、批复或履行上报批复手续。

7、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被撤并单位未了的定密工作;。

8、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单位国家秘密事项的分布和动态变化情况,做好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州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一是授权的法定性,是指定密责任人不能任意确定,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机关、单位的负责人作为本机关、单位的法人是法定的定密责任人;其次,机关、单位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人员担任定密责任人;最后,定密责任人的指定不是任意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过书面授权,经过专业培训。

二是享有派生定密权。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机关、单位只能依照保密范围定密,对保密范围没有规定的事项,应作为不明确事项按照程序报有关保密工作部门进行定密,也就是说定密责任人对不明确事项没有定密权。所以,我国的定密责任人享有的定密权属于派生定密权。

三是职权法定原则。定密责任人的自由裁量权是有限制的,只能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定密权,其基本职责可以分为三部分内容: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即职责范围包括国家秘密从产生到消亡的整个过程。如果进行具体分解的话,是指在国家秘密的确定阶段,定密责任人要在保密范围规定的范围内,先要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何种密级,然后根据工作需要限定该国家秘密事项的知悉范围及保密期限,最后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在国家秘密的变更阶段,从内容上讲,国家秘密的变更包括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国家秘密的变更实质上是适应工作需要所作的一种特殊规定,定密责任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定条件进行自由裁量。在国家秘密的解除阶段,即通常所说的解密阶段。解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到期自行解密,定密责任人要在保密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时间内,对国家秘密进行审核,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要及时延长,否则就视为该国家秘密到期解密。另一种是保密期限未满,如保密范围调整后不再是国家秘密的,或者是客观形势发生变化,需要提前解密的,需要定密责任人作出利益评估,判断是否可以解密。

定密责任人在保密工作中处于源头的位置,不但关系着定密工作的标准和质量,还直接关系着保密工作的成败,因此对定密责任人的素质和资格应该有很高的要求。行政人员自由裁量权的大小,应与其业务素质成正比,这是行政自由裁量权分配的原则。定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具备系统的定密知识,在缺乏专业培训的情况下,由于业务素质上的差别,不同的人对保密范围的理解会有很大差别,加之对错定行为约束不足,造成随意定密几乎不可避免。因此,有必要建立定密责任人资格制度;定密责任人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取不同的定密资格,授予其不同的定密权。

定密资格可分为一般定密资格和特殊定密资格,一般定密资格可分为三级,分别对应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的定密权。高级资格可确定同级或低级密级,低级资格不得确定高密级。具备特殊定密资格,有密级鉴定权及不明确事项的确定权。密级鉴定对专业知识要求更为严格,如刑事案件的密级鉴定结果必须经得起法庭质证;不明确事项是保密范围未作出规定,又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对其确定必须对有关立法意图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特殊定密资格是最高级别的定密资格,对任何级别的密级都有定密权。机关单位应根据保密范围和定密权限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可能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进行判断,结合工作实际,配备能满足定密工作需要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定密责任人。第一,定密责任人要在政治上绝对可靠,要能够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第二,定密责任人要精通本单位的专业工作,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要有权威,要能够准确界定国家秘密,并确定密级;第三,定密责任人要具有丰富的保密业务知识和保密管理经验;第四,定密责任人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要能经得起诱惑与考验;第五,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定密责任人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专业知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需要。

总的来说,我国定密责任人制度目前还处于发展完善阶段,还有一些制度性的东西需要进一步明确,比如,定密责任人的任职条件、权力和责任、管理培训等都需要作出规定。

定密责任人制度篇四

(一)负责修改完善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现工艺不合理可能引起安全生产事故或职业危害时,应及时通知工艺管理部门修改。

(二)在审查或执行工艺文件时,发现使用的.有毒材辅料可以用无毒或低毒材辅料替代时,应及时通知有关技术人员修改工艺文件。

(三)负责监督检查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发现有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

(四)负责收集一线工人对改善工艺、改善操作、改善现场、改善设备、改善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汇总上报部门领导或有关部门。

定密责任人制度篇五

第一条各工区要明确各部门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将工区经理、工区总工、安全副经理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旁站员等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要统一上报建设单位安全质量部登记。

第二条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及时到岗到位,不得在其它部门中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一旦发现重复使用,将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条报送的登记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根据岗位资格和其任职条件,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

第四条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要根据已在建设单位登记备案的.职责、职权和岗位,担负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若出现违反上述规定,要追究已报建设单位登记备案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定密责任人制度篇六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 财产的安全,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本着安全第一、学生第一、明确责任、保教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 理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校安全工作责任人职责。 总责任人(校长) :胡明泽 责任内容:

1、 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当地政府和 教育行政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2、 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日日 讲安全,时时注意安全。

3、 明确学校的安全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检查 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落实 到人。

4、 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 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5、 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 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师生,应及 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6、 对学校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保障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支持保障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7、 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凡是在学校内发生的突发事故。灾难和紧 急重大事件, 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上级部 门做好相关工作.

8、 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 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 卫生.

9、 负责监督学校各个部门落实安全岗位职责。确保学生喝上安全 饮用水,吃上放心菜.

10、 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第一领导责任,对分管部 门责任范围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定密责任人制度篇七

防止设备的非正常损坏,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的操作管理。

3、1技术部负责设备专管人的培训、考核和认定,负责设备专管人的标识。

3、2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专管工作的监督实施。

3、3设备专管人负责专管标识的维护和设备的正常操作。

4、1凡正式办理验收并投入运行的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专管)使用。

4、2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的专管人,由使用部门提出定人定机名单,报送技术部核定。对多人操作的设备必须指定一名机长专管。

4、3专管设备必须在设备的显要位置挂牌(或粘贴)专管人标识,大型固定设备也可以在附近显要位置标识专管人。标识的维护工作由专管人负责。

4、4实施专管的设备由所确定的专管人负责对该设备进行独立操作和维护保养。多人操作的设备由机长(专管人)负责对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5设备专管人员必须经公司技术部考核合格。考核内容包括:

4、5、1明确“三好”、“四会”、“五项纪律”的要求。

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

四会:会使用、会维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五项纪律: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作到日常保养、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及附件、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并报告。

4、5、2具备实际操作技能。

4、6新进公司的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实践经验的操作人员现场指导和理论技术学习一段时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使用部门领导同意,技术部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

4、7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单独操作设备。

4、8多人操作的设备,所有操作者均应经考核合格。

4、9发生有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行为者,或因维护保养不善造成设备故障者,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操作资格,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定密责任人制度篇八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落实枞安全(2012)5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排查专人;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极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及责任目标。

2、根据我校实际,安排以下主要安全排查岗位:

(1)危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汪小朋、汪艮富

(2)食物、饮用水安全排查责任人:张勇敢、吴润月

(3)用电、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王志华、黄学佳

(4)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杨芳志、张勇敢、值周教师。

3、排查专人既是安全隐患排查人,又是安全管-理-员,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用水的安全性。

4、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要求排查人员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的排查时间间隔排查。

5 、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6、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7、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总务、安全办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及落实整改要求。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8、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学校。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单位主要领导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本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每日巡查:

值日教师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处室或班主任,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责任处室,责任处室应

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责任处室应对班级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定密责任人制度篇九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以指导自己的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规程、规章或规定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全面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体系,明确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督促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企业关于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企业压力容器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压力容器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压力容器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压力容器技术状况,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与使用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组织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处理意见。

9、审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10、负责组织领导在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做到奖罚分明。

1、在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企业有关压力容器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压力容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做好压力容器选购、验收、安装调试等工作。

5、主动协助教育、劳资部门抓好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6、根据本企业容器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使用车间做好检验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情况,对一切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予制止和提出批评处理意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抓好整改。

8、组织或参加压力容器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工作。

9、负责协助有关部门选好安全附件的配备,且做好及时调校,保证其灵敏可靠。

10、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对一般事故有权作出处理。

11、组织职能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协助组织部门对职能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工作,对他们的调动、使用和晋级有建议权。

1、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设备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的规定,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章办事。

3、负责编制压力容器选购计划,参加验收检查,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等工作。

4、参与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工艺生产部门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5、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和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6、编制压力容器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7、及时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变更工作。

8、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安技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11、完成其他有关设备管理工作中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任务。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8、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况。

9、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定密责任人制度篇十

据河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人介绍,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消防安全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今年初,省政府将修订《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列入省政府行政法规立法计划。经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修订方案。

“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政府的领导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这位负责人说,修订后的《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县级以上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工作组织。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并根据本地的火灾形势和特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本行政区内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

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上,修订后的《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商、文化、建设、卫生、旅游、民政、农业等行政部门在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时,应当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情况通报工商、文化、卫生、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省消防总队总队长夏夕岚称,《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修订,进一步推动了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消防执法质量。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

二、向上一级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落实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四、及时发现、整改消防问题、火险隐患;

六、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窗户、水龙头,锁好门,防止火灾、水灾事故的发生。

定密责任人制度篇十一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定密工作,促进定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定密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制定如下定密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定密工作组织。

成立定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公司依法产生或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在保密期限内对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解密等项工作。

1、明确定密审核人,负责办理领导批准前的定密审核工作,具体审核承办人提出的确定、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或者解密的具体意见和其他与定密工作有关的意见、建议或者异议,并向审批领导提出审核意见。

2、文件、资料等信息、采集承办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对所承办的工作内容进行定密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定密具体意见形式提出。认为该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应注明“非密”,属于工作秘密的,应注明“内部”;认为属于国家秘密的,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人员的范围,注明拟定密级依据,并按保密相关规定呈报审定;认为属于“不明确事项”或“有争议事项”的应写明情况报请定密工作小组讨论确定。

三、严格遵循定密工作程序。

1、领导交办工作事项时,应事先提出保密和定密的要求;

2、承办人在公文送审签发单或定密审核单上提出定密具体意见;

3、定密审核人对承办人提出的定密具体意见进行审核,对“密”或“非密”及“密级”、“保密期限”等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4、主管领导或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批准。

四、加强对定密工作的检查监督。

把定密工作纳入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定期对本公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定密工作经常有序开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无定密错、漏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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