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管理制度 噪声的管理控制措施(6篇)

  • 上传日期:2022-12-31 08:5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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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噪声管理制度(精)一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二)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三)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四)使用家用电器、乐器进行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或在饲养动物时,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

(五)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不限制作业时间,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六)在城市建成区内午间(指时间十二时至十四时之间的期间)和夜间(指时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之间的期间)高声喊叫(如在露天餐饮摊位猜拳行令、大声喧哗等)或从事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生活。

二、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纠正、制止和批评教育,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违反《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根据不同违法行为表现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或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我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当中来,对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定职责范围及时处理。

举报电话:110。

xx市公安局

x年7月29日

噪声管理制度(精)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第十二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工程共同发包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

第十三条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

(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特殊专业等工程,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发包方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方购入合同约定之外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四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十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

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十九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二十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二条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二十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建的;

(二)该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发包给无资质证书的或承包任务与资质证书等级不符的企业的;

(五)使用未验收工程的。

第二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

(二)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三)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四)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验收的;

(五)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六)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

(七)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工作人员不如实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结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装饰装修原有房屋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噪声管理制度(精)三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工程的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遵循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就本工程大坝安全监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施工范围及内容:

1、施工范围: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大坝及其基础安全监测仪器设备采购检验、率定、埋设安装、施工期和移交前观测、维护及观测资料整理。

2、工作内容:

①主要包括变形监测、渗流监测、应力应变监测、自动化系统等监测项目,其所需埋设安装的主要监测设施有竖向位移标点和工作基点、水平位移控制网点、竖直传高、多点位移计、测斜仪、测缝计、裂缝计、测压管、渗压计、量水堰、温度计、四向应变计组、无应力计及自动化系统等。;

②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施工、完工、维护和缺陷修复; ③为完成本工程项目需要提供的技术及劳务;

④为完成本工程项目和新增项目的施工、完工、维护和缺陷修复与有关各方的协调配合等工作应包括在上述工作中。

三、施工工期:

磨坝峡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施工工期:

1、以上工期不得以安全或交通等管理要求而延期,并不得以此为由进行索赔;

2、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乙方均应按甲方的指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并自行承担因赶工所增加的费用;

3、除不可抗力及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滞后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每

4、乙方拖延工期后,应按甲方的要求无条件增加施工人员及为赶工所需的其它资源投入,以满足工期要求。若乙方仍然没有扭转拖延工期的能力,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以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为此增加的所有赶工费用及对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并遵照执行。

四、计价方式:

1、本合同的施工项目按固定单价承包(具体承包项目单价表见附件);

2、本合同施工单价已包含了合格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施工期间各项目的所有工序内容,人员设备进退场费用已包含在施工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3、本工程的承包单价中均已考虑了由于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施工调配、施工中断等各种不可预见的干扰因素的影响,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和向甲方提出任何方式的工期补偿和经济补偿。

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结算方式分为四次,第一次合同签订后甲方按计划支付给乙方预付监测仪器设备购置款约占合同购置费的20%,其余按甲方结算方式进行支付;

2、第二次付款,依据工程施工进度,按月由甲方工程技术办审定的工程量按其合同的50%进行结算。此次结算与业主结算保持一致。并在结算中扣除第一次预付款。

3、第三次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后,再按合同的20%给予结算支付。

4、第四次,甲方按月在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10%的工程款作为质量安全保证金。待乙方工程完工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后(本合同保修期为半年),待乙方缺陷修复后费用无息退还。

六、材料供应与机械设备:

1、本合同施工的主、辅材料及监测仪器设备,均由乙方按合同技术指标要求自行购买。不符合合同技术要求或有损坏乙方负责购买更换,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2、乙方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小型机器具自己提供,乙方需用大型设备须经甲方办理设备使用手续,甲方按其设备台班收取费用,在乙方结算报表中扣除,使用完后及时归还甲方,乙方不得将甲方机械设备用于工作面以外的其他部位,或调离本工程如有此类事件发生,按设备原值3倍进行罚款。在使用过程中应按规范进行操作,如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造成设备及人员损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

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的技术和劳务人员,并经甲方生产主管的认可;

4、乙方加强安全技术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及事故的发生。

七、技术规范及质量检查及验收要求:

1、技术标准和规范

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对于所有仪器设备的采购、检验(率定)、埋设安装和观测及其他施工,都应遵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卷所规定的技术规范执行。若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新颁布的标准和规范为准。承包人应自费取得这些技术标准和规范。本合同必须遵照执行的现行技术规范,主要有:

1)《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xx;

2)《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xx;

3)《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20xx;

4)《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268-20xx;

5)《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技术规范》dl/t 5211-20xx;

6)《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dl/t5209-20xx;

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8)《工程测量规范》(50026-93);

9)《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d/t16818-1997);

10)《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b/t17942-20xx);

11)《岩土工程用钢弦式压力传感器国家标准》gb/t13606-92;

12)《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规程》gb/t22385-20xx;

13)《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检验测试规程》、sl 530-20xx;

14)《大坝安全监测仪器安装标准》sl531-20xx;

15) 大坝仪器设备安装计划。

2、监测仪器设备的提交、验收

(1).采用的进口监测仪器设备,其生产厂家必须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所生产的仪器设备有在不少于3个岩土类工程中使用实例,并且已经满意运行了五年;采用的国产监测仪器设备,其生产厂家必须持有有效的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岩土

(2).本项目所有监测仪器及相应的电缆等主要设施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施工图纸、甲方及监理指示采购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精度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提交仪器设备的同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制造厂家名称、地址;

2).仪器设备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3).仪器设备的出厂率定资料;

4).观测数据的计算方法;

5).仪器使用实例的资料。

(3).仪器设备验收

1).乙方应要求生产厂家在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出厂前,检验全部的仪器设备和附件,并提供检验合格证和厂家的率定资料。

2).仪器设备运至现场后,甲方应会同项目监理、业主以及乙方对厂家提供的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及附件进行检验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签字)方可使用。

3).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对业主提供的全部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测试、校正或率定;测试报告在埋设安装前28d报送项目监理审查。

3、质量检查和验收

1).乙方应按设计图纸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对业主提供的全部仪器设备进行测试、校正和率定,并将包括仪器设备的检验测试报告提交甲方。经乙方检验和率定认为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和材料,承包人负责更换。

2).仪器设备埋设安装完毕后,乙方应会同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立即对仪器设备的埋设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经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合同期满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对本观测项目进行完工验收,并按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交完工资料。乙方应负责本工程移交前的照看、维护工作。

八、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和文件(包括修改通知),进行技术交底;

3).负责提供主要控制点坐标及放线、测量监测等工作;

4).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无偿提供使用生活用水、生活用电、住宿房间。

5).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6).合理安排施工计划,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设施;负责技术、文明施工管理;

7).及时组织工程的单项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根据乙方提供的基础资料整理竣工资料;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任何人员。

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按生产计划的需要在各施工单位之间进行调剂,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2、乙方职责

1).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乙方在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提供相关等级资质;

2).为完成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设备、材料及第三者责任投保、暂住证由甲方办理。乙方将其施工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及时提供给甲方综合部备案,如不及时提供无论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均有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施工中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对安全问题负全责;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生命财产损失的从保险公司的赔偿中由甲方给予补偿,剩余部分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监测仪器设备采购、仪器设备安装前的保管、检验、率定、埋设安装和维护,施工期和移交前的观测及观测资料的整编,观测仪器设备和观测资料的移交,并为甲方委托的后续观测人员接收观测工作提供免费培训和必要的条件等。

4). 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由监测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操作工人组成。乙方在其驻工地的工作人员中至少应有一位经过甲方批准的监测专家具有五年的水电工程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和观测的经历,被推荐的监测专业人员简历应在观测仪器设备开始埋设安装前30天报送甲方审查。乙方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由从事过安全监测设施的施工、观测及资料整理工作,具有丰富经验,并对本工程的特点、施工程序有充分了解的人员担任,能对中型水电工程监测仪器设备的测试、率定、安装、监测、维护以及观测数据的整理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把关,负责全部仪器的率定、埋设安装、观测及资料整理等项工作。

5).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确保按施工图和项目监理指示进行全部仪器设备的埋设安装(包括损坏或失效后及时修复或更换,使其具有正常测读功能的仪器设

6).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相关会议,认真执行监理和甲方发出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指示;积极协助甲方作好对业主及监理的检查工作;

7).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施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必须自费返工,直至甲方、监理、业主满意为止;对所聘人员进行法纪、法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并做好环保工作;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若发现违反此规定,甲方将责令其退场,并承担因此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乙方负责施工人员的生活、住宿、上下班交通安全等;进出场人员的差旅费、设备转移费、饮食;及时支付所聘人员的劳动报酬,杜绝农民工因工资拖欠问题上访、投诉等事件发生,若有此类事件发生,对甲方造成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负责在施工中与其它施工工序之间的配合协作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额外支付费用的要求,所有一切费用(包括施工配合费)均已包含在相应单价中;及时汇报有关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并上报甲方所需的有关资料;

9).工程未移交前,乙方负责管理和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移交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承担保修期限内的缺陷修复责任和费用。

九、保护环境与职业健康: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场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所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确保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身心健康免受损害。

十、施工安全与文明生产

1、严格遵守项目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在前施工合同的同时应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2、严格按照业主、监理、甲方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落实,对本工程或其他工程造成影响,由此而引起需增加的一切工程措施和安全措施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作业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配置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用品,并对其使用人员的人身伤亡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4、乙方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管辖权限内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的

5、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采取合理的措施,负责做好施工区范围内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保护工作,并防止其职工发生任何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6、严格遵守各类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所有安全保护装置、机构的齐备、完好、可靠。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

十一、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的灾害: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出现无法预料的不可抗拒的灾害或特大自然灾害等,甲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经济损失赔偿,乙方应积极配合。赔偿后,双方根据赔偿的实际情况协商补偿;不能补偿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乙方不予减免的责任:

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方法、措施以及施工资料的审查与批准,或对甲方的确认批准,或对乙方实施的工程项目检查和检验,并不意味着可变更或减轻施工方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十三、合同解除

当乙方的工程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的要求,或不能完成甲方的周生产计划及月生产计划,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调节施工任务,直至解除承包合同,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单位施工。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并按照自行完成投资的10%承担违约金。

十四、其他

1、乙方必须达到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及相关要求;乙方负责此项工程施工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拥有与工程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和施工经验;

2、在缺陷责任期内,若出现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责任和发生的修复等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损失。

3、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口头承诺无效。

十五、违约争议:

双方应共同遵守协议条款,不得违约。如出现违约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十六、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安全监测项目承包单价列表

2、有关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

3、项目部有关管理办法;

4、经业主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5、招标技术文件。

十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届时双方协商解决。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满,双方的责任或义务均已履行,协议自然失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噪声管理制度(精)四

一、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宜人、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项目实际,制订本规约。

二、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三、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第一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由第一买受人对本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其效力及于此后的物业买受人。

四、若本规约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一部分 物业基本情况(应与买卖合同内容一致)

五、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用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

七、物业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及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八、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二)参与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

(三)监督前期物业服务机构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对本物业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授权物业服务机构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对本物业区域内影响业主共同利益、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投诉;

(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补充、修改本规约的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权利;

九、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机构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二)按规定交存、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三)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配合物业服务活动;

(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睦相处;

(六)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

(七)参加业主大会并予以表决;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义务。

十、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享有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

十一、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时,不应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应损害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遵守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十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规划用途使用物业。确需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告知物业服务机构、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

十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要装修房屋的,应告知物业服务机构,签定房屋装修服务协议,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因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应及时恢复;给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十六、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与物业服务机构协商确定合理的位置,并做好噪音预防及冷凝水的处理。

十七、遵守本物业区域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规定。

十八、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应符合有关规定。

十九、本物业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改变房屋外观;

(二)擅自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四)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五)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六)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七)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禁止业主的其他行为。

二十、物业保修期满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承担其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因维修养护不及时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一、各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配合物业的维修养护。因维修养护需要进入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机构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因阻挠维修养护,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二、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二十三、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时,应当事先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确实无法通知到的,物业服务机构可在公安部门、社区居委会和其他无利害关系业主的监督下,先行进行维修,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十四、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前公告,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二十五、利用依法归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归相关业主所有,分配及使用由相关业主共同约定。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费用

二十六、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业主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

二十七、业主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责任。转让物业的,业主应与物业服务机构结清各项费用。

二十八、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交存、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资金余额不足首次归集数额的30%时,应当按规定续交。

第四部分 附则

二十九、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机构违反本规约约定的,受侵害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十、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三十一、本规约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房屋承租人、共居人。

三十二、本规约由业主、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机构各持一份。

三十三、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附件,自物业第一买受人签字承诺之日起生效(承诺书见附件),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附件:承诺书

噪声管理制度(精)五

知识目标:了解现代教育技术中与声有关的知识的应用。

本事目标:经过观察、参观或看录像等方式,从有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中获得社会生活中声音利用方面的知识。

情感目标:经过学习,了解声音在现代技术中的应用,进一步增加学生对科学的热爱。

重点:了解现代教育技术中与声有关的知识的应用。

难点:掌握声在社会中的应用。

多媒体设备

新课导入

启动课堂

复习噪声的产生、等级以及控制过程。

进入新授课:

1、声音的利用在人类生活中是十分广泛的。让学生展示课前经过网络或者图书馆搜集有关声音利用的资料。

2、请同学们列举所搜集到的有关声音利用的资料。要求在同学发言时,其他同学仔细听,不要对同学的发言作评价。

3、对学生的回答给与充分的肯定和鼓励,并将学生搜集到的有关声音利用的例子分为两类:“声与信息”和“声与能量”。

(一)声在医疗上的应用

1、中医诊病经过“望、闻、问、切”四个途径,其中“闻”就是听,这是利用声音诊病的最早例子。

2、利用b超或彩超能够更准确地获得人体内部疾病的信息、医生向病人体内发射超声波,同时接收体内脏器的反射波,反射波所携带的信息经过处理后显示在屏幕上、超声探查对人体没有伤害,能够利用超声波为孕妇作常规检查,从而确定胎儿发育状况。

3、药液雾化器

对于咽喉炎、气管炎等疾病,药力很难到达患病的部位、利用超声波的高能量将药液破碎成小雾滴,让病人吸入,能够增进疗效。

4、利用超声波的高能量可将人体内的结石击碎成细小的粉末,从而能够顺畅地排出体外。

(二)超声波在工业上的应用

1、利用超声波对钢铁、陶瓷、宝石、金刚石等坚硬物体进行钻孔和切削加工,这种加工的精度和光洁度很高。

2、在工业生产中常常运用超声波透射法对产品进行无损探测、超声波发生器发射出的超声波能够透过被检测的样品,被对面的接收器所接收、如果样品内部有缺陷,超声波就会在缺陷处发生反射,这时对面的接收器便收不到或者不能全部收到发生器发射出的超声波信号、这样就能够在不损伤被检测样品的前提下,检测出样品内部有无缺陷,这种方法叫做超声波探伤。

3、在工业上用超声波清洗零件上的污垢、在放有物品的清洗液中通入超声波,清洗液的剧烈振动冲击物品上的污垢,能够很快清洗干净。

(三)声在军事上的应用

1、现代的无线电定位器——雷达,就是仿照蝙蝠的超声波定位系统设计制造的

中国大陆超视距雷达助力反航母作战

很多动物都有完善的发射和接收超声波的器官、蝙蝠通常只在夜间出来觅食、活动,但它们从来不会撞到墙壁、树枝上,并且能以很高的精确度确认目标、它们的这些“绝技”靠的是什么?

2、声纳

根据回声定位的原理,科学家们发明了“声纳”,利用声纳系统,人们能够探测海洋的深度、海底的地形特征等。

声呐探测海深和鱼群

(四)声在生活中的应用

超声波加湿器

理论研究证明:在振幅相同的条件下,一个物体振动的能量跟振动频率的二次方成正比、超声波在介质中传播时,介质质点振动的频率很高,因而能量很大、在我国北方干燥的冬季,如果把超声波通入水罐中,剧烈的振动会使罐中的水破碎成许多小雾滴,再用小风扇把雾滴吹入室内,就能够增加室内空气的湿度、这就是超声波加湿器的原理。

探究作业

1、回顾本章所学,自我整理知识体系。

2、预习下节资料。

噪声管理制度(精)六

【知识与技能目标】:知道声音靠振动产生,它的传播需要介质,真空不能传声。

【过程与方法目标】:通过观察和实验的方法探究声音的产生与传播原理,培养初步的观察能力和研究问题的方法。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师生双边的教学活动,体会从实验得出结论,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激发学习兴趣,并乐于探索自然现象和日常生活中的物理学道理。

【重点】:一切发的物体都在振动,声音的传播需要介质。

【难点】:理解在空气中声波以疏密波的形式向四周传播。

(一)、新课导入

用视频展示一组高山流水、虫鸣鸟叫、交响乐、人声嘈杂的画面,引入从今天开始我们就一起学习声现象。询问学生有关声现象,同学们想知道哪些知识呢?

预设:这些声音是怎么产生的?又是怎样传播到我们的耳朵的呢?声音为何不尽相同?为什么有的声音动听,而有的声音却是噪声等等。

我们这节课就来研究声音的产生与传播,对其中的部分问题予以解答。(板书标题)

(二)、探究学习

1.声音的产生

学生小活动:动手使身边的尽可能多的物体发声。

活动时注意观察物体发声与不发声时有何不同?与同桌讨论发声的物体又有怎样的共同特征。

预设:有抖纸张,弹橡皮筋,倒水,拍手,敲桌子,吹气球,说话唱歌等等。

通过对比师生归纳声音的产生实质都是在动。教师讲解这实质是绕中心位置来回运动,物理学中称之为振动。也即是说正在发声的物体都在振动,振动停止则发声停止。

提问:那么是所有发声的物体都在振动吗?

实验探究:用锤敲击音叉,请同学聆听并观察,可以听到悦耳的乐器声,但很难看到发声的物体音叉是否振动,如何才能观察呢?教师介绍一个好的办法,用铁架台下悬一只乒乓球,音叉挨着乒乓球,对比不敲击和敲击音叉时乒乓球的状态,发现不敲击时球静止,敲击时球有明显跳动。

思考:乒乓球在什么情况下跳动?为什么跳动?请学生试着说一说。

通过观察,知道敲击音叉时才跳动。是因为敲击时音叉发出声音,音股在振动,靠近很轻的乒乓球时带动球跳动。这种把叉股看不见的振动转化为可以看见的乒乓球的跳动,物理学上称这种研究问题的方法为转化法。

请同学思考还有什么方法可以验证,预设有同学提出了用水或者撒上胡椒粉等。请学生动手操作,观察现象,并解释原因。(把音叉放置水中,对比不敲击和敲击音叉时的状况,可看到后者水花四溅,原因是发声的音叉的叉骨在振动,放置水中会使得水发生振动甚至激起水花。也是转化法。)

教师讲解:科学家做了大量的实验,均表明一切发的物体都在振动,我们把正在发声的物体叫做声源。

补充小资料:早期的机械唱片发声原理。即将发声体的振动记录下来,需要时再让物体按照记录下来的振动规律去振动,这会产生与原来一样的声音,这样就可以将声音保存下来。

声音的传播

声音是靠振动发声的,那么声源产生的声音又是如何传到人耳的呢?

演示实验:声音两个相同的音叉a与b,相隔一段距离,a音叉靠近静止悬挂的乒乓球,用力敲击b音叉,发现乒乓球也会跳动。

提问:音叉b并没有与乒乓球接触,为什么球会振动,又是谁将振动传给了a呢?

得出:他们之间只有空气,应该是空气传播了声音。

提问:那空气又是怎样传播声音的呢?

教师点拨:原来敲击音叉时,叉股不停的左右振动,引起他周围的空气形成疏密相间的波动,并向远处传播,形成声波。声音就是以波的形式向外传播,最后到达我们的耳朵,引起听力。平时我们人与人的交流就是靠空气传播声音的。

那只有空气才能传播声音吗?你还知道什么可以传播声音呢?同学们请看下面的实验看看他又说明什么问题。

用气球包裹一个手机,打开音乐,并将他悬吊起来,放入空桶中,可明显听到空气传播的音乐。接着往空桶中注入水,请学生观察并聆听是否还是可以听到声音,这一现象说明什么问题,什么可以传播声音。

结论:两个实验分别说明空气是气态,水是液态都能传播声音。

提问:那固态物质是否能传播声音呢?你又有什么具体实例来说明呢?

预设压在枕头下面的手表,可以通过枕头传播指针走动的声音;土电话传播声音,有细线连接可以听到,没有细线不能听见,说明细线可以传声。

总结:大量的实验表明一切气体、固体、液体都可以作介质传播声音。

提问:思考有没有不能传声的地方呢?

预设月球上,两名宇航员即使相距很近也要通过无线电来交谈。这是因为月球上没有空气,也即是在真空状态不能传播声音。

演示实验:用小实验辅助理解真空不能传声:把正在响铃的闹钟放在玻璃罩内,用电动抽气机逐渐抽走里面的空气,注意声音的变化。可以引导推想如果把罩内抽成真空,就不能听到声音了。再做对比实验让空气逐渐进入玻璃罩,注意声音的变化。

师生总结:声音的传播需要介质。传声的介质可以是气体、固体或液体,真空不能传声。

声速

声音的传播需要介质,那声音的传播需要时间吗?

生活现象:生活中电扇雷鸣的天气,我们总是先看见闪电,后听到雷声,这是为什么?

讨论得出:声音的传播需要时间,也就是说声音传播有一定的速度。

教师讲解:我们把声音在介质中的传播速度称为声速。它的大小等于声音在每秒内传播的`具体。声速的大小跟介质的种类和温度有关。

展示ppt,列举一系列声音在介质中的出纳博速度,请同学仔细观察数据,有何发现?

可以看到在一般情况下,声音在气体中的传播速度小于在液体、固体中的传播速度。请学生记住声音在15℃空气中的传播速度是340m/s。

引导同学联系生活实际:一个同学在山谷间呐喊,那他的声音大概是以什么速度向外传播的呢?(340m/s左右)可是过一会儿就会听到连续不断的声音,那这是什么现象呢?

教师讲解:这是回声现象,用物理的语言描述就是声波遇到障碍物的反射现象。

提问:但是平常人们在讲话时并没有听到回声,那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听见原来的声音和回声呢?

教师讲解:当障碍物离人较远时,发出的声音经过大于0.1s回到耳边,人们能把回声与原声区分开;而当障碍物离得太近时,声波很快反射回来,回声与原声混在一起,人耳难以分辨,但是会觉得声音更响亮。

拓展小资料:回声现象除了测量声速之外还有很多应用。如在建筑学中我国天坛的回音壁巧妙利用回声享誉中外,医学上疾病监测,工业加工除尘,军事中利用声纳海底探测等等。

(三)、应用提升

科学世界资料补充:《我们是怎么听到声音的》。生物课上知道基本过程就是外界传来的声音引起鼓膜振动,这种信号经过听小骨及其他组织传给听觉神经,听觉神经把信号传给大脑,人就听到了声音。在这个过程中,任何部分发生障碍,人都会失去听觉。如果只是传导障碍,而又能想办法通过其他途径将振动产生的信号传递给听觉神经,人们也能感知声音。例如,声音通过头骨、颌骨也能传递到听觉神经,引起听觉。科学上把声音的这种传导方式叫做骨传导。骨传导常应用在工业和战场上,利用骨传导原理制成的助听器、耳机等在生活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物理学知识与生活紧密联系,让我们不禁感叹好神奇的物理世界,它造福于我们的生活,让生活更美好。

习题巩固:将耳朵贴在长铁管的一端,让另外一个人敲一下铁管的另一端,你会听到几次敲打的声音?请说出其中的道理。

(四)、小结作业

师生小结:声音的产生原因与传播特性。

思考两个问题:为什么我们能听到房间里蚊子的嗡嗡声?然而蝴蝶飞行时翅膀也在振动,我们却听不到蝴蝶翅膀振动的声音,这又是为什么呢?带着这个疑惑预习下一节课的内容,试着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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