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通用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03: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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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应该注重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变化和挑战。设定清晰的目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制定有效的方案。方案的制定离不开项目管理的支持,以下是一些项目管理中的方案制定和实施经验分享。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篇一

为认真落实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推进区委、区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空气质量提升的意见》及配套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针对我区秋冬季污染特征,瞄准短板弱项,以散煤管控、工业污染减排、机动车污染治理、面源污染防治为重点,把空气质量保障各项措施与推进全区重点工作任务有机结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有效降低污染排放,切实保障秋冬季空气质量。

分两个时段,第一阶段为重点控制阶段,从。

2017。

10。

16。

日—。

10。

31。

日;第二阶段为一般控制阶段,从。

2017。

11。

1

日—。

2018。

3

31。

日。

以城区为重点,兼顾高新区、经开区及周边重点区域。

加强保留燃煤锅炉的全过程监管,对治理设施不齐全、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锅炉立即停用。第一阶段,对城区的城中村、棚户区及其他重点区域的居民采取配送的方式实现洁净燃料替代散煤,在保障群众供暖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污染排放。

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及执法,凡是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一律停产整改。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第一阶段,铸造企业按照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实施停产。第二阶段,按照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要求,实施错峰生产及运输。

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检查及疏导,禁止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大通过城区机动车辆管理力度,特别是加强重型车管控。

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所有工程项目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

18。

条》及“六个百分百”要求。监理单位设专人负责,做好场地维护工作,确保场地整洁无浮土、料堆苫盖完整,对于治理措施不到位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区大气办按照省、市、区秋冬季大气综合治理安排部署,加强空气质量保障活动的统筹协调、督导调度。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区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空气质量监测、监测燃煤设施达标排放、指导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开展机动车尾气监测。区发改局牵头负责重点区域洁净型煤等清洁燃煤的保障供应。区工信局牵头负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及运输。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督促落实车辆禁、限行措施,对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进行查处,打击涉气环境违法犯罪。区住建局牵头负责监督落实建筑工程停工措施及扬尘污染治理。区交通局牵头负责加强城区公共交通保障,依托既有超载超限检查站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及入境煤质检测。区食市局负责做好入境煤质的抽检工作。

“点穴式”、突击性等执法行动,加大巡查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典型违法案件集中进行公开曝光,坚决杜绝超标排放和非法排污,形成高压态势。

区环保、气象等部门加强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的监测,每日对全区大气污染形势进行会商研判,逐日公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健全联防联控措施。当大气环境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重污染过程到来前,采取更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起到提前削峰降速的作用。

强化资金统筹,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各项保障措施的资金支持力度。对散煤管控、工业污染减排、机动车污染治理、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治理项目,经审核确认,在大气治理专项资金使用中,优先安排予以奖补。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优势,结合秋冬大气污染合治理整体宣传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意义、目标、措施、要求等,引导群众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宣传、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齐心协力共同治污的良好局面。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篇二

70。

70。

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环境质量的通知》及安国市人民政府安政办。

[2015]57,58。

号文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在活动期间,实现市域范围内所有煤炭经营摊点一律遮挡覆盖到位,杜绝扬尘污染的产生。

所有煤炭经营企业对堆场内的煤炭实现全覆盖,保证覆盖物的质量,不能产生污染扬尘。煤场内要定期洒水除尘,安排专人值守巡查。

1

发改局负责对煤炭覆盖工作的协调督导调度工作。

2

工商负责对所有的煤炭经营企业督导检查,建立责任制,具体到人。

3

各乡镇由乡镇长负责,督促乡镇的煤炭监管员对自己所监管的煤炭经营企业按上级要求对煤炭进行全覆盖进行监管。

4

交通部门牵头。

公安部门配合。

对煤炭运输车辆进行检查。

5

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我市流动性散煤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一经发现。

查扣没收。

成立中国人民抗战胜利

70。

周年纪念活动煤炭治理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安立文任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李永利、发改局局长陈玉欣同志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谦同志担任,负责对煤炭治理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督导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

(

)

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使煤炭经营场所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意义、目标、措施、要求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纪念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联合执法队要在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认真开展工作,严格执法、敢于碰硬。对于执法过程中拒不服从的煤炭经营业主,要依照相关法律,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处置;对暴力抗法的经营业主,要移送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督查组加强督查,督促各相关乡镇和部门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篇三

后勤服务中心根据省教育厅和公安厅《全省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教办〔2016〕691号)要求和《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学校内部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后勤职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二、领导小组。

由后勤中心领导和部分职工组成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中心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组长:景国省龚健冲。

副组长:周静懿刘玉山蒋文艺。

成员:马连生张永行全中付卫民王军马奎杰罗良李垒袁全新。

三、排查和治理重点。

(一)检查食堂、宿舍等公共区域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厨房、食堂、锅炉房、变配电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锅炉、沼气、电气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及管理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存放及管理情况情况;食堂是否定期清理油烟道,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液化气、点蚊香等问题。

(三)检查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针对学生宿舍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及私自乱拉电源线等全方面检查。检查是否存在学生在寝室吸烟等违规情况。

(四)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9日-10日)。根据此次专项行动总体目标,后勤中心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1日-15日)。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安全隐患。

(三)督促整改阶段(9月16日-17日)。针对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消防安全事关每个师生的人身安全,事关学院大局的和谐稳定,后勤中心职工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实。

(二)严明治理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参加检查人员实行实名制,要认真负责,认真检查,认真记录。凡工作推进缓慢、措施落实不力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澄清底数、摸清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和共性问题,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强化消防重点部位管理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提高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后勤服务中心。

20xx年9月13日。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篇四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预警:

暴雪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领导要每天关注天气情况,并做好记录,遇到有暴雪天气应及时做好应对措施。并做好供暖。

三、应对措施:

1、领导小组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防暴雪工作。

2、及时准确的做好现场整理工作,并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上级汇报。

3、全校老师及时投入雪天道理的清扫工作之中。

四、根据暴雪天气延迟上学时间,提前放学或放假。放假或开学要保证校车接送学生的安全。

五、善后处置:

抢险救援总指挥负责灾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做好恢复正常教学的工作。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篇五

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我校冬季取暖安全,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冬季取暖方案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各班班主任、各科任教师。

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工作的协调和反馈,成员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

取暖方式:锅炉房采用电子速热装置取暖,各室为暖气片供暖。

取暖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6:00至下午4:00。

取暖范围:全校幼儿园及小学的教室和专业室、功能室。

1、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每天对锅炉,各室内外等进行巡查,并记录在册,指定专人(我校为任桂林)整理记录定期上报,学校要将相关记录留档备查。

2、事故报告。

锅炉房及室外、地下管道设备等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厂家应急人员报告,请专业人员前来处理,学校做好记录工作。

当出现如停电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学校安全取暖领导小组转为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立刻拨打电话求助,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后,做好学生安抚工作,及时查请事件发生起因,做好事件的发展分析、预测,开展救援工作宣传,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师生减少或不受伤害。

1、学校应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防烫、防触电等安全教育,让学生拿握安全预防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

2、加强对相关安全预防知识的宣传,让师生们时刻注意安全。

3、加强安全课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4、切实进行安全预警演练,提高师生预防自救自能力。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篇六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xx—2023年度城镇供热保障实施方案》(内政发〔20xx〕22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有关工作的函》(内能煤运函〔20xx〕1061号)要求及《贯彻落实孙绍骋书记关于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有关指示批示的实地抽查报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的各项决策部署,妥善解决好全市生产生活用煤保障,确保广大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一)坚持民生优先。各旗区、部门要坚持民生优先的原则,适当调整化工、冶金企业煤炭供应计划,兼顾集中供暖和分散型农牧民采暖需求,完善政策措施,确保供暖季煤炭供应充足。

(二)坚持因地制宜。各旗区要认真研究辖区内供暖设施设备,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综合考量区域条件,积极推动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确需煤炭兜底的,要认真统计需求,不可额外占用保供指标。

(三)坚持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煤炭保供、稳定煤价等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维护市场稳定。

此项工作在鄂尔多斯市保障农牧民取暖用煤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煤炭保障集中供暖企业和农牧民取暖用煤供应工作,对接保障地区的取暖用煤需求,建立健全煤炭物资运输协调保障机制,抓严抓实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及时确定煤炭销售对象,切实维护煤炭市场平稳运行,坚决做到精准、高效的`满足人民群众冬季取暖用煤需求。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能源局局长霍励平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协调沟通各旗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各项工作,负责动态掌握和收集汇总全市取暖用煤保供工作开展进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旗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力抓好属地煤炭供应工作。

(一)摸清底数。由各旗区人民政府牵头,认真摸底分析20xx年—2023年供暖季辖区内集中供热企业和农牧民取暖用煤缺口,制定保供目标清单。对辖区内集中供热企业及用煤量做到精准统计,科学预测用煤缺口,细致摸排农牧民散烧用煤量,并精准统计。因热电联产企业年初签订了年度中长期供煤合同,各旗区暂不考虑热电联产企业。

(二)制定方案。各旗区人民政府在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制定对应方案并于9月15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备案。要本着节约、实惠、适用的原则,及时摸清底数、确定煤矿、制定台账、明确目标,综合考虑煤源煤质、运输条件等因素,“点对点”分配保供煤源,引导供需双方签订供暖用煤中长期合同,承担供暖煤任务的煤矿要明确2023年上半年取暖用煤保供量,纳入2023年中长期合同总量,并接受履约监管。原则上产煤旗区要自行研究解决辖区内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障的,要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无煤旗区由市级统筹研究解决,杭锦旗由达拉特旗负责解决,康巴什区由东胜区负责解决。

(三)规范价格。要充分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303号)精神、严格执行煤炭限价的前提下,各旗区要根据自身实际,切实减轻供暖企业和农牧民用煤成本,坚决避免出现供暖企业因煤价原因出现供暖质量下降等问题。

(四)畅通运输。鼓励供需双方直接协商解决煤炭运输,减少流通环节或第三方损耗,避免出现“哄抬物价”“倒买倒卖”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实现“点对点”供应。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调度。从保障能源安全、民生福祉、社会稳定的高度看待人民群众供暖保障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督促企业在认真履行已落实的保供任务基础上,扎实推进此次供暖煤保障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完成保供任务。

(二)要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要围绕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压实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增产保供的各项工作。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服务机构,主动联系对应保供对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供需双方结对子落实具体事项。

(三)要抓好安全生产,完善应急预案。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保供。进一步完善煤炭应急保障预案,针对雨雪冰冻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启动预案,做到早预警、早部署、早应对,确保煤炭供应持续稳定。

(四)要统筹疫情防控,优化检测程序。要强化科学精准的防控措施,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检测程序、增加国省干道卡口、煤矿出入口的流动核酸检测服务站点,主动提供必要服务,保障交通道路畅通、运输车辆有序。

(五)要加强督查督导,全面压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群众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纳入督查计划,加强对冬季供暖煤炭保供工作的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各保供企业要压紧压实保供主体责任,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指导责任,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坚决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保供工作有序推进。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篇七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根据我校实际,成立空气能冬季取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学校指定专人管理各班空调开关。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消防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救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并检查各场所用电情况是否规范。

(5)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6)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安全稳定。

1、应急前准备:

领导小组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消防救护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2、应急过程行动:

(1)领导小组得知消防紧急情况后立即赶赴指挥点,各种救护队伍迅速集结待命。

(2)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3)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4)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供电输电、机房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6)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的发生。

1、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

2、加强领导带班值班值勤,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学校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3、迅速了解和掌握学校火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篇八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xx-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xx〕2100号),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规〔20xx〕3号)《20xx年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更好的指导和推动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取暖总体情况。

1.取暖面积。

哈尔滨市20xx年取暖总面积4.17亿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0.95亿平方米,占取暖总面积的23%。其中,城市城区取暖面积2.84亿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98%,清洁取暖面积0.76亿平方米,占城市城区取暖面积的27%;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取暖面积0.66亿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87%,清洁取暖面积0.13亿平方米,占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取暖面积的19%;农村取暖面积0.67亿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0.055亿平方米,占农村取暖面积的8%。

2.供热热源。

哈尔滨市城市城区采用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为主,采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分散取暖为补充;县城和城乡结合部采用区域燃煤锅炉房、燃煤散烧为主,采用少量天然气、电取暖等为补充;农村采用燃煤散烧和燃煤掺烧农林生物质燃料为主,少部分采用电力、生物质直燃或成型燃料取暖。

3.用能结构。

20xx年燃煤取暖面积占总取暖面积的95.8%,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及土壤源等能源取暖分别占总取暖面积的0.4%、0.4%、2.9%、0.5%。

4.热网系统。

截止到20xx年哈尔滨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为4685公里,其中一级管网长度1320公里、二级管网长度3365公里。城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约3300公里,占全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的70%;县(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约1385公里,占全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的30%。

(二)清洁取暖存在的问题。

1.体制机制有待改进。

我市热价与燃煤价格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市场调节能力不足;清洁化改造主要依靠财政补贴推进,缺乏系统性的支持政策和市场化手段,难以有效激发社会资本参与。

2.清洁取暖条件受限。

我市天然气气源不足、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滞后、管网设施不完善,冬季高峰期供需矛盾突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热源能力不足、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率低,不利于清洁取暖工作开展;农村地区“煤改电”的电网升级尚未展开。

3.取暖消费观念落后。

清洁取暖成本普遍高于普通燃煤供暖,难以保障热源企业盈利且用户可承受。加上受消费观念、取暖习惯和经济条件影响,部分热源企业和取暖用户仍采用传统供暖方式,不易接受新的清洁取暖方式。

4.建筑节能水平较低。

我市大部分老旧小区及农村地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性能较差,取暖过程热量损耗较大,不利于节约能源和降低供暖成本。

5.缺少统筹规划和管理。

清洁取暖工作涉及到发改、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具体推进过程中各部门协调联动不足,缺乏对煤炭、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多种能源形式供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支持;另外,对农村地区燃气设施、电网改造投资薄弱,政策宣传不够,缺乏经济适用的清洁取暖方式和措施。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提高清洁能源取暖比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注重加强顶层设计、精准施策,不断优化取暖方式、提升热网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加快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重点推进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新建、扩建热源达到超低排放,加快生物质热电联产机组建设。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实施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统筹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

2.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

充分调动供热企业积极性,强化供热企业主体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工程,加快实施热网建设和热源清洁化改造。各级政府要通过制定规划、政策引导、监督检查、广泛宣传等,保证清洁取暖工作有序进行。

3.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可行。

立足我市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居民收入等条件,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科学评估、精准施策,优先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方式。

4.坚持清洁替代、安全高效。

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推广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方式,替代燃煤锅炉、散烧煤等传统取暖方式。利用俄气进入契机,积极推进天然气供暖,加快推进生物质供暖、地热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构建安全高效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加快清洁取暖目标的实现。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xx-2021年清洁取暖目标:

20xx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80%以上、70%以上和40%以上。

(一)新建和改造同步,保证热源清洁供暖。

加快推进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既有热电联产机组和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城市城区10-35蒸吨(含)、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及农村10蒸吨以下燃煤取暖锅炉实施专项整治,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要优先并网。农村优先选择生物质成型燃料取暖,条件允许时采用电力、地热取暖,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时可采用型煤作为过渡取暖方式。

1.提高清洁燃煤取暖面积。

优化热电机组运行方式,严格落实“以热定电”,全面启动热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提高调峰能力,扩大热电联产供热面积。加快推进华尔热电3×80mw+3×420t/h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核准建设,满足南岗-太平供热分区内新增215万平方米供热面积的刚性需求。重点对威立雅热电厂、华能热电厂、哈投热电厂、捷能热力电站公司等大型热源企业212台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县城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对黑龙江岁宝热电公司、双城区晟瑞热力公司、宏达热电公司等主热源66台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优先实施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新建热电联产背压机组和热水锅炉均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全部拆除35蒸吨以下城市城区84台2400蒸吨、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664台1200蒸吨燃煤锅炉。在20xx年实施完成72台1018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到20xx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网或替代,新增清洁燃煤取暖面积力争达到2.5亿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2.积极开展天然气取暖。

推动落实“气化龙江”工程,完善城市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县城天然气管网、储气等基础设施配套,推进阿城、双城2区和9县(市)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气定改”,对城市城区热网未覆盖的生活小区实施锅炉“煤改气”,在工业园区和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楼宇或建筑群,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其中,在哈尔滨新区实施“清洁能源计划”,率先推广应用天然气,新建建筑和新增产业项目不允许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实施“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加快淘汰新区2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户用小煤炉,发展燃气壁挂炉,逐步以天然气供暖为主;实施“天然气管网全覆盖计划”,天然气管网建设与新区开发同步推进,研究制定完善天然气管网规划和建设方案,尽快实现新区天然气管网全覆盖。对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分散用户,鼓励安装燃气壁挂炉代替燃煤炉灶。推进新海都国际温泉旅游城12兆瓦、太平国际机场2.4兆瓦等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建成并网。在依兰县、巴彦县和木兰县建设风水光气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推广实施清洁取暖。在20xx年推进17台58蒸吨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的基础上,到20xx年,完成哈投集团19台610蒸吨燃气调峰锅炉建设;到20xx年,全市天然气取暖面积力争达到6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各城燃企业)。

3.稳步推进电取暖。

电网企业根据电供暖新增负荷需求,做好配套设施的增能扩容和电网接入工作。在学校、办公楼等非连续性供暖场所,以及集中供热管网、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推广使用蓄热式电锅炉、电暖器和电热膜代替燃煤小锅炉取暖,其中农村地区保温条件较好的建筑提倡采用电热膜取暖。积极推广电取暖用户打捆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模式,破解电取暖成本较高难题。结合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低谷时期富余风电,开展风电供暖项目试点,配套建设储热调峰设施,积极推进依兰县、方正县等风电供暖项目可行性研究。在20xx年实施推进405台388蒸吨锅炉“煤改电”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电取暖面积力争达到2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

4.大力发展生物质取暖。

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清洁燃烧取暖,创新燃料站经营模式,着力降低生物质成型燃料使用成本,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在城市城区外非居民取暖的独立物业、工业园区、工商业及公共设施中和热力管网、天然气管道无法覆盖以及电网负荷现状不能满足需求的区域,采用中小型生物质燃料锅炉供热。以双城区为试点,在财政供养单位优先推广应用生物质燃料锅炉物联网一体化智能技术和合同能源管理供热模式。在呼兰、双城、巴彦、宾县、依兰、尚志等所属乡镇,投资兴建一批秸秆制沼气示范项目、秸秆制气发电热电联产取暖示范项目。加快推动宾县长青、木兰东兴等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和华润集团五常、呼兰等秸秆沼气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在20xx年推广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2万台,完成111台170蒸吨燃煤锅炉生物质改造的基础上,到20xx年,力争完成18个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和9个秸秆沼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到20xx年,全市生物质取暖面积力争达到16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5.有序推进地热能取暖。

详细勘查我市中深层地热资源特征、地质条件和可开发储量,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取热不取水”,研究编制《哈尔滨市地热能利用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地热供暖项目试点示范建设,形成可靠的技术路线和可复制的运营模式,鼓励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土壤源热泵取暖项目,重点选择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的新建居住小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用地热能取暖。在20xx年完成哈尔滨新区绿色建筑研发大厦2万平方米中深层土壤源热泵供暖项目建设和进一步完善地热供暖测试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地热能取暖面积力争达到8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

6.有效利用余热取暖。

开展余热资源调查,详细论证污水、循环冷却水等余热资源与现有、潜在用户供需负荷,协调解决余热利用项目建设用地,鼓励采用bot、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实现污水源热泵或工业余热直接供暖。重点开发利用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阿城区等区域污水处理厂余热资源,积极推进文昌污水处理厂294兆瓦500万平方米、龙唐电力80兆瓦120万平方米等污水源热泵项目建设;应用推广蓝星石化公司为哈投热网提供100万平方米工业余热取暖面积的经验技术,充分挖掘电力、石化、医药等领域工业余热资源,推动阿钢公司91兆瓦200万平方米等工业余热项目建设。在20xx年已建成哈尔滨学院欧亚之窗校区20.6万平方米、南直401小区4.9万米等余热供热项目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余热取暖面积力争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二)实施热网系统改造,提高热网运行效率。

制定热网改造计划,更新漏损和存在隐患的供热设施。整合优化区域供热管网布局,加强供热区域内不同热源的互联互通和环网联网,实现热网安全高效运行。推行实施智慧供热,加快供热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搭建数据监测平台,提升全系统运行调节、控制和管理。

1.加快实施热网改造。

加强热网运行状况监测和能效评估,及时对城市城区老旧管网、换热站进行更新和改造,完善各供热分区支线管网建设,推进各供热分区主热源之间、主热源与区域热源之间、各供热分区之间有效连接,提高热网可靠性、稳定性、经济性,保证安全高效供暖。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根据总体规划或供热专项规划加快完善供热管网和换热站等设施建设。在20xx年完成管网改造100公里,改造换热站38个的基础上,到20xx年,完成管网改造212公里,改造换热站59个;到20xx年,全市力争完成管网改造312公里,改造换热站87个。(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2.积极推广智慧供热。

完善计量控制措施,推动供热转型升级,实施哈投集团太平供热公司智慧供热试点,引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艺,逐步实现供热智能化。制定智慧供热、热计量相关政策和推广计划,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智能化、低碳化发展,实现我市供热转型升级。积极推广哈三发电厂供热公司开发的“智能供热云”平台服务,实现远程调温、测温、报修等功能。在20xx年完成太平供热公司一次网完整供暖季上线运行和试点小区二次网到用户自控信息平台上线使用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力争实现智慧供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左右。(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三)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降低用户能源消耗。

发展以被动式技术为核心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推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既有建筑和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大力推行按需供热。

1.不断提高建筑能效。

加大建筑节能产品、装配式建筑技术、新型保温墙体材料等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发展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体系,重点推动在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为重点,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推广辰能溪树庭院中德合作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森鹰双城二期被动式工厂等节能建筑项目示范在新建建筑领域应用。在20xx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到20xx年,城市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力争全部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到20xx年,全市力争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61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2.稳步实施按需供热。

实施热计量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和公共建筑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实现“按需供热、计热收费”。新建住宅在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时,应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全面实施两部制热价,约束用户的用热行为,减少“过量供热”所增加的能耗。在20xx年对既有公共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并达到计量收费要求的基础上,到20xx年,力争在符合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用房、学校、商业用房、医院等单体公共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一)建立协调机制。

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单位和各区县(市)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协调小组,重点解决清洁取暖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制定清洁取暖目标和评价办法。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市发改委主管领导兼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相关市直单位、各区县(市)是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组织编制本领域、本区域清洁取暖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并抓好具体落实。各相关供热企业是清洁供暖实施主体,要制定清洁供暖实施计划,加强经营模式创新,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确保清洁取暖各项指标顺利完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市、区县(市)两级财政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并全力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以哈尔滨新区为重点,制定出台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财政对清洁取暖支持的政策,积极筹措天然气取暖、电取暖等配套补贴资金。落实《哈尔滨市20xx年整治燃煤锅炉推进清洁化能源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政策措施,支持清洁供暖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2.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通过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绿色金融等方式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运营,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充分利用已设立的市级基金,吸引各类资本投资清洁取暖项目和技术研发。引导清洁供暖企业进行债券融资,通过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积极培育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引导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资金参与清洁供暖项目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局)。

(四)完善价格机制。

1.完善天然气定价机制。

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鼓励用气与供气企业通过交易平台直接协商确定购气价格,对储气调峰气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城市配气价格,逐步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调节天然气供需矛盾,促进清洁能源推广使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燃企业)。

2.健全供热价格机制。

根据供热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理顺供热价格矛盾,确保供热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对非集中供热的清洁取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用热各方协商确定具体供热价格。加快实施按流量计费的两部制热价,促进节约用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五)加强排放监管。

加大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排放的监管力度,全市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和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并纳入超低排放监管范围。生物质锅炉(含热电联产)须配套布袋除尘设施,达到相应环保排放标准要求,并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执行燃煤质量监管机制,重点加强煤炭供应、储存、使用等环节监管,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质量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推动技术装备升级。

依托哈工大、703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力争在大气污染物控制技术、多能互补技术、余热回收技术等专项上取得突破,集中攻关高效热泵、低氮天然气供暖等关键设备。与深圳能源集团合作,在哈尔滨新区谋划建设清洁能源装备技术研究机构。积极推动智慧供暖应用示范项目,重点研究先进传感技术、控制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实现供热设备和运行方式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各供热主体)。

(七)强化数据支撑。

供热主管部门对季度、年度清洁取暖相关数据进行梳理汇总、分析发布,并定期向工作协调小组报送,确保市委、市政府能够全面掌握全市清洁取暖工作进展状况。按照清洁取暖方式分类,精准采集清洁燃煤供暖、天然气供暖、电供暖等相关数据,为清洁取暖评价提供依据。通过归纳总结电网、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行业运行状况相关数据,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空间,形成各行业、各领域分析报告,促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向系统化、信息化发展转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各供热主体)。

(八)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绿色生产、消费新理念,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推动用户侧逐步改变原有的用暖观念和用暖方式,提倡科学用能,实现节能降耗。开展示范成果展览,提高公众对清洁取暖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篇九

为做好全市2022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提高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保障改善民生,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清洁取暖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我市申报国家清洁取暖项目任务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稳妥推进、合理负担、惠及民生”的原则,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实际的供暖方式,整村推进、整片提升。2022—2024年,实施城区(县城)清洁取暖改造565万平方米,农村清洁取暖改造5.24万户;完成城区(县城)既有建筑能效提升335万平方米,农房能效提升2.6万户;新建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9.5万平方米。三年实施周期后,城区、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应改尽改”基本完成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县城完成80%。

(二)2022年目标。2022年全市计划完成城区(县城)清洁取暖改造271万平方米、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39万户;完成城区(县城)既有建筑能效提升135万平方米、农房能效提升6600户;新开工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1.52万平方米。

(一)责任主体。各县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是冬季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调查摸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和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等问题;做好建设资金和运行补贴资金的筹集、监管、发放及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清洁取暖运营维护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沟通渠道,确保群众满意。

(二)实施主体。各县区要依法依规确定实施主体,组织供热企业做好城区集中供暖和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工作,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运营单位做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改造工作,东营供电公司做好电代煤工程配套电网改造工作,管道燃气企业做好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及气源保障工作,其他实施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

(三)部门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省有关部门落实电网增容改造升级工作,做好能源保障供应;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考核时提供能源保障、电网增容改造、散煤治理、清洁取暖价格优惠政策等相关资料。

2.市民政局。配合住房城建管理部门制定低收入群体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对参与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低收入人口进行认定。

3.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市级承担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考核时提供资金下达文件、资金管理制度、财政可承受能力、带动地方资金投入等相关资料。

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就冬季清洁取暖督查、评审、验收等工作的沟通、衔接;将已稳定实现清洁取暖的区域依法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考核时提供空气质量改善等相关资料,配合现场抽查工作。

5.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牵头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研究提出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督导调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任务落实;督促管道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考核时提供清洁取暖改造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技术路线实施情况、项目验收合格率等相关资料,配合现场抽查工作。

6.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清洁取暖项目有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工作。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8.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引导银行机构支持项目建设主体融资;负责制定冬季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

9.市油地校融合办。负责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油气公司对接,确保煤改气等清洁取暖供应需要。

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3年,每年奖补标准为3亿元;地方财政3年奖补9亿元,市级和各县区财政按照2:8比例分担。

(一)工程建设补贴政策。

1.工业余热集中供热项目。充分利用石化、新材料、热电等行业余热,实施工业余热集中供暖,实现热源清洁替代。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按照最高9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2000元/户,市级资金1400元/户。城区(县城)项目按照最高8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30元/平方米,其余由县级资金承担。

2.地热集中供热项目。在地热资源较为丰富地区,有序推广地热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按照最高11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4000元/户,市级资金1400元/户。城区(县城)项目按照最高95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35元/平方米,其余由县级资金承担。

3.市政管网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项目。利用热电联产等作为热源,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向城郊新型农村社区延伸,实现集中供热清洁取暖。市政管网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项目按照最高8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1500元/户,市级资金1300元/户。

4.电代煤项目。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整村推进,实施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风机、蓄热式电暖气等电代煤工程。分散电代煤项目电采暖设备及辅材采购安装等设备建设,按照最高8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5100元/户,市级资金580元/户。集中电代煤项目按照最高9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3000元/户,市级资金1200元/户。

5.气代煤项目。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农村地区,以气定改、整村推进,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气代煤工程。气代煤项目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居)燃气管网设施等设备建设,按照最高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4000元/户,市级资金520元/户。

6.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对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实施能效提升。其中,城区既有建筑主要对外围护结构等进行能效提升,改造后较改造前能效提升30%以上;农村既有建筑改造重点实施外围护结构、封厦等能效提升。农村项目按照最高9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5800元/户,市级资金640元/户。城区(县城)项目按照最高145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98元/平方米,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资金24元/平方米,其余县区市级资金10元/平方米。

7.超低能耗示范项目。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按照最高9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市级资金180元/平方米。

(二)运行补贴政策。

1.农村地区电代煤改造项目。“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期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用户自愿选择。采暖期除基础生活用电量外,对分散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用电0.2元/千瓦时的标准,根据实际用电量予以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2.农村地区气代煤改造项目。采暖期每户超出基础生活用气量部分,按照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标准,根据实际用气量予以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以上运行补贴,采暖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结束后,根据用户实际用量据实结算,所需资金由市级和各县区财政按照2:8比例分担。

(三)有关事项。

1.各县区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2.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补贴政策据实补贴,任务内中央、市补助外不足部分及超出任务部分由县区自行解决。

3.对具备集中供暖实施条件的,原则上不实施分散取暖。

4.对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

5.采暖期结束后,各县区要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到户,未经结算不得向用户直接发放运行补贴资金。

(一)部署阶段(2022年7月20日前)。各县区结合目标任务,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将具体改造任务细化到乡镇(街道)、村(居)和用户,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并将实施方案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各县区负责本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组织乡镇(街道)选购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统筹推进工程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管控等各项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三)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0日前)。各县区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建立到户竣工台账,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并于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取暖,不签订的不享受补贴政策。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竣工资料进行复核,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市级部门包县区督导制度,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广饶县,市财政局负责东营区、垦利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河口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利津县、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改造全过程提供技术服务,协助编制相关技术标准,指导做好方案制定、项目管理、人员培训、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县区要参照市里模式,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造一户、成功一户。

(二)严格监督考核。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的重点督查事项。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督查机制,加强工作调度,采取定期检查、重点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区要摸清底数,建立到乡镇(街道)、到村(居)、到户的工作台账,明确专人及时统计、上报改造工作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监督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等规定要求,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

(四)强化安全监管。各县区要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标准,加强对清洁取暖设备质量控制、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要深入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燃气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着力发现和整治问题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要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新闻媒体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政策和安全宣传相关工作,积极宣传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引导城乡居民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各县区要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危害,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做好群众反映问题解释工作,及时予以解决,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加强舆论引导,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篇十

冬季即将到来,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幼儿园领导小组,加强对冬季取暖工作的领导,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抓细。

二、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

1、取暖方式:

开机时间:每天上午7:30—11:30下午1:30—4:30。

2、认真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修好供暖设备,11月7日开始调试设备、试供暖。保证11月15日正常供暖。

3、学校领导、班主任在供暖期间要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冬季取暖安全。

4、加强巡视和检查,排除事故的隐患,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师生温暖过冬。

5、当自供取暖空调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修复,以保证正常供暖。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篇十一

如果你住在北方,那还是安心交供热费最合算。暖气真的很让人安心,且热度集中不会出现忽冷忽热。现在北方流行地暖,效果要比暖气片好很多。但安装麻烦,费用高。不过,现在很多房子都是自带地暖。

如果说独立取暖首考虑壁挂炉。据说德国民众70%以上都靠它过冬。可见其优。它好在可以自由控制取暖时间。干净,省心。热度高,费用低。但同样安装麻烦,且国内技术不是很统一。安全不能保证。

真正的高科技。耗电量极低,貌似只有空调的一半。且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合理选用量。不会造成浪费。成本低,安装方便。发热快,安全系数高。墙暖具有观赏性。不过,最大问题,就是科技还是不够普及。使用寿命大多数都不高。质量不能保证。且碳晶暖墙辨认不易,市面上假货多。

在日本,普遍的取暖方式靠被炉。他们回到家会把下半身放进被子里,靠近被炉来取暖。这算种启示,那就是取暖并不一定要让整个屋子热。如果只冻手的话,那你只需要电热宝就够了。同样我们只让身体暖和就够。那披条电热被是个好选择。简单,安逸。热力足够。可折叠易携带。不过,由于是被子,它没法大面积供热,且千元的价格,实在不能说经济。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篇十二

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安装施工工程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墙板工程安装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墙板工程地点:(火车站)。

二、墙板施工要求:必须按甲方提供的《03j113轻质墙板内隔墙》的要求、

程序进行安装和验收;同时也必须依照甲方《工业灰渣砼空心非承重内隔墙条板安装操作作业指导书》程序进行安装和验收;安装和验收首先应进行自检(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一和表二),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联检(检查验收必须经每栋现场施工员和隔墙板安装负责人签字验收,方才有效)。

三、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四、产品质量标准、规格:

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应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合格的标准(乙方第一次供货后的一个月内应提供质量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单,以后产品可不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单,但质量应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标准要求),另乙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规格:长×500㎜宽×90㎜厚,产品的长度由乙方根据图纸确定。

五、工程质量及工程期限:

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工程施工工期以内进行有效施工;乙方未在前述工期内竣工,每推迟一天扣人民币300元。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而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乙方相应顺延工期。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期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六、单价及付款方式:

1、单价:墙板安装单价为平方(包工包料),乙方提供总工程量30%的发票,如果甲方再要材料发票,甲方按7%税率另计。

2、付款方式:自开工之日起每30天付进度款80%;工程结束,按甲方验收实际平方数乙方办理完整结算手续交甲方认可,甲方付至工程进度款95%,余款5%待保修期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无发现安装质量问题后付清。

3、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工程量10%材料预订金,该定金同时作为乙方的备料款,定金在乙方安装工程同步进度工程量扣回。

七、工程管理:

由甲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情况,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指挥。甲方在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现场装载设备、水、电,配合设施不得收费)。甲方配合乙方协调施工队的关系,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竣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层安装施工完毕,杂物垃圾2天内无偿清理完成。

乙方确保安装施工质量,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乙方必须进行修复和重新工程施工。

八、施工图纸:由甲方提供工程图纸,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进行施工。乙。

方不得自行修改施工图纸,若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发生调整变化或安装施工实际作业与图纸不符时,应以施工现场专职负责人交底为准,并留有签证依据备查(因其它原因工程停滞应有签证依据,工程顺延)。

九、施工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1、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地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年龄18-50周岁,身体健康,有居民身份证、上岗证、劳务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等相关证件。

2、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先接受甲方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流,认真学习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工作卡,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场,否则每人次处罚乙方50-200元(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乙方自备)。

3、乙方进场人员正确使用工地各类机电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拆除。

4、工地临时水电乙方必须注意节约。

5、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及操作不当而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款项直接扣除并支付给相关权利人。

6、工地内违法违规情况严重都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墙体平整度、重压度、开裂等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修理。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后同等生效,至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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