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通用(实用15篇)
- 上传日期:2023-11-17 23: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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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指在特定目标和条件下,为解决问题或达成目标而制定的行动方针。它是一种具体的计划或策略,能够指导我们进行有序的工作或学习。我们在面对问题或任务时,常常需要制定一个明确的方案,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方案的设计和实施需要专业团队的合作和支持,不能凭个人的主观意识决策。如果你正在纠结如何制定一个方案,不妨看看以下的范文,或许会有一些有用的信息。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通用篇一
2022年5月,固原市入选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城市。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保障广大居民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树立低碳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固原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资源禀赋条件、居民生活习惯与取暖方式,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运行可持续”的方针,从“热源侧”清洁化替代和“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两个方面,全面提升清洁供热水平,加快提高城乡清洁取暖比重,构建环保低碳、节约高效、安全稳定、经济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
一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根据能源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布局、经济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特点,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宜生则生,科学确定城乡冬季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稳妥有序地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
二是清洁供应,高效使用。将清洁取暖工作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紧密结合,优先利用绿色电力、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中深层地热能、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替代城乡散煤,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减少能源消耗,提升清洁取暖实施效果。
三是以供定改,确保安全。以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底线,坚持“以供定改”,根据电网改造、气源合同、生物质生产等落实情况,稳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工作,多措并举确保清洁取暖用能安全稳定供应。坚持“先立后破”,在新取暖设施稳定运行一个采暖季前,暂不拆除原有取暖设施。
四是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强化企业在冬季清洁取暖市场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社会资本、能源合同管理公司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优化顶层设计和统筹调度,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做好宣传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是长效运营,经济可承受。建立和完善冬季清洁取暖长效运营机制,多措并举,保障长期稳定运行,确保不“返煤”。财政资金要重点用于保障弱势群体、公益机构和农村居民清洁取暖。农村清洁取暖项目要统筹考虑实际运行、村民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用得久。
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分三年实施(2022年—2024年),到2024年,城区新增清洁取暖改造面积约286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3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县城新增清洁取暖改造面积约742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5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约10.4万户(面积约1087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完成农房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35万平方米。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343天)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根据项目建设总体目标,以热源清洁化、建筑能效提升、能力建设为重点,在城区、县城和农村地区分区施策、分类推进。
(一)实施集中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开展65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扩大城区、县城清洁集中供热的覆盖范围。全市共实施集中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8项,分别为西吉县吉源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西吉县东华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西吉县吉源供热公司工业园区锅炉房供热管网建设、彭阳县城西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彭阳县城东热源厂环保改造、彭阳县城东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泾源县城集中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隆德县城集中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新增清洁取暖供热面积742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供热企业)。
(二)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改造。供热管网改造主要包括老旧管网改造、热力站改造、二级管网计量节能改造,实现供热管网水力平衡,提高供热效率,降低管网热损。全市共实施热网改造项目11项,其中县城项目9项,分别为西吉县政府换热站及附属老旧管网改造、西吉县2022年市政供热管网维修改造、西吉县东市场换热站及附属老旧管网改造、西吉县团结路供热管网建设、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系统改造、泾源县城集中供热锅炉房及管网系统改扩建、彭阳县城新建换热站及供热管网、彭阳县城供热系统平衡改造、彭阳县城小区管道阀门改造;农村项目2项,分别为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老旧供热管网及4座换热站改造、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移民居住新增管网及外墙保温。(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建设智慧供热平台。推进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远程监控和自动控制,提高供热系统运行效率。全市共实施智慧供热管理平台项目3个,为固原市城市管理局智慧供热平台、固原市人民医院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智慧供热改造、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智慧平台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固原中燃城燃公司、彭阳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清洁能源热源改造。因地制宜、以供定改,有序推进电力、太阳能、燃气、生物质等多元化、分散式城乡清洁能源供热。全市共实施清洁能源热源改造项目26项,新增清洁取暖供热面积1239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2项,分别为固原市城区散煤取暖用户热源清洁化改造、固原市城区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气项目,新增清洁供热面积152万平方米;农村项目24项,新增清洁供热面积1087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区各供热企业、固原中燃城燃公司)。
(五)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建筑能效提升,有效减少冬季采暖的能源消耗,提高建筑室内温度和舒适性。全市共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项目9项,改造面积215.8万平方米。其中固原市城区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40.3万平方米;县城项目3项,分别为西吉县城建筑节能改造、泾源县城建筑节能改造、彭阳县城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40.5万平方米;农村项目5项,分别为原州区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西吉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隆德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泾源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彭阳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提高本市电力、燃气、生物质等清洁取暖能源保障能力,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全市共实施能源供应保障项目6项,分别为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固原-原州联络管道互联互通工程、固原市城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三期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22年煤改电配套10千伏及以下配网改造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22年煤改电配套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23-2024年煤改电配套110千伏及以下配网改造工程、原州区乡镇煤改气配套气化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原州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公司、国网固原供电公司、固原中燃城燃公司、固原经纬新能源公司)。
(一)项目资金。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采取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计划总投资33.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00亿元、地方财政资金4.26亿元、企业自筹19.18亿元、居民自筹1.11亿元。
(二)补贴标准。财政资金使用原则上采取“补建设,不补运行”的方式,主要用于城乡热源清洁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等民生类、节能环保类项目。各类型项目财政资金补贴的参考标准如下(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占70%,地方财政补贴占30%),具体补贴办法由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依据地方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研究论证后制定,超出补贴的费用由企业、用户自筹解决。
1.城镇集中供热热源超低排放改造。现有65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按照9万元/兆瓦补贴。
2.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按照一级管网500元/米、二级管网200元/米补贴(取拆旧和新建管网长度的低值)。
3.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智慧管理平台。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智慧管理平台项目按照2000元/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补贴。
4.城镇公共建筑清洁热源改造。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镇公共建筑清洁热源改造项目,按照改造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对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改造进行补贴。
5.城乡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乡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按照不同项目类型给予补贴:
(1)太阳能利用取暖项目。直接投资利用太阳能光伏或光热取暖(含直接利用太阳能的空气源热泵)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7300元/户标准补贴。
(2)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6700元/户标准补贴。
(3)天然气壁挂炉取暖项目。天然气壁挂炉取暖,按照5500元/户标准补贴。
(4)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项目。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考虑试烧燃料、配套暖气片等,按照4500元/户标准补贴。
6.城乡建筑节能改造。城区和县城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25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补贴,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13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补贴。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县(区)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报送、调度会商等制度,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冬季清洁取暖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实施部门(单位)、各实施乡镇,明确具体项目和时间节点。(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政策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能源保障、运营维护、实施评估、监督考核等配套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管理办法》《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绩效考评办法》等政策,完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链发展、屋顶光伏和煤改电协同推进、取暖清洁能源优惠价格等政策。(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资金保障。规范使用中央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保障。加强地方资金筹措能力,整合利用自治区和市级生态环保奖补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煤改电示范项目资金以及老旧小区改造、涉农统筹整合、乡村振兴等资金。搭建政银企平台,发挥绿色金融政策、企业主体作用,推进社会投资方与金融机构合作,保障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确保能源供应。提高本市电力、燃气、生物质、集中供热用煤等清洁取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科学制定极端天气、自然灾害、能源短缺情况下的保暖保供应急预案,尽可能减小损失和影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六)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清洁取暖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政府及各部门年度考核。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区)、部门(单位)的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对项目实施情况提出整改建议。(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七)加强宣传引导和试点示范。大力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清洁取暖意识。各县(区)应试点先行,逐步探索经验并形成模式,推广技术成熟、效果好的产品和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通用篇二
70。
70。
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环境质量的通知》及安国市人民政府安政办。
[2015]57,58。
号文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在活动期间,实现市域范围内所有煤炭经营摊点一律遮挡覆盖到位,杜绝扬尘污染的产生。
所有煤炭经营企业对堆场内的煤炭实现全覆盖,保证覆盖物的质量,不能产生污染扬尘。煤场内要定期洒水除尘,安排专人值守巡查。
1
发改局负责对煤炭覆盖工作的协调督导调度工作。
2
工商负责对所有的煤炭经营企业督导检查,建立责任制,具体到人。
3
各乡镇由乡镇长负责,督促乡镇的煤炭监管员对自己所监管的煤炭经营企业按上级要求对煤炭进行全覆盖进行监管。
4
交通部门牵头。
公安部门配合。
对煤炭运输车辆进行检查。
5
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我市流动性散煤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一经发现。
查扣没收。
成立中国人民抗战胜利
70。
周年纪念活动煤炭治理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安立文任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李永利、发改局局长陈玉欣同志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谦同志担任,负责对煤炭治理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督导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
(
办
)
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使煤炭经营场所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意义、目标、措施、要求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纪念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联合执法队要在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认真开展工作,严格执法、敢于碰硬。对于执法过程中拒不服从的煤炭经营业主,要依照相关法律,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处置;对暴力抗法的经营业主,要移送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督查组加强督查,督促各相关乡镇和部门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通用篇三
为做好全市2022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提高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保障改善民生,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清洁取暖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我市申报国家清洁取暖项目任务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稳妥推进、合理负担、惠及民生”的原则,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实际的供暖方式,整村推进、整片提升。2022—2024年,实施城区(县城)清洁取暖改造565万平方米,农村清洁取暖改造5.24万户;完成城区(县城)既有建筑能效提升335万平方米,农房能效提升2.6万户;新建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9.5万平方米。三年实施周期后,城区、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应改尽改”基本完成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县城完成80%。
(二)2022年目标。2022年全市计划完成城区(县城)清洁取暖改造271万平方米、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39万户;完成城区(县城)既有建筑能效提升135万平方米、农房能效提升6600户;新开工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1.52万平方米。
(一)责任主体。各县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是冬季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调查摸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和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等问题;做好建设资金和运行补贴资金的筹集、监管、发放及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清洁取暖运营维护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沟通渠道,确保群众满意。
(二)实施主体。各县区要依法依规确定实施主体,组织供热企业做好城区集中供暖和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工作,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运营单位做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改造工作,东营供电公司做好电代煤工程配套电网改造工作,管道燃气企业做好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及气源保障工作,其他实施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
(三)部门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省有关部门落实电网增容改造升级工作,做好能源保障供应;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考核时提供能源保障、电网增容改造、散煤治理、清洁取暖价格优惠政策等相关资料。
2.市民政局。配合住房城建管理部门制定低收入群体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对参与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低收入人口进行认定。
3.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市级承担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考核时提供资金下达文件、资金管理制度、财政可承受能力、带动地方资金投入等相关资料。
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就冬季清洁取暖督查、评审、验收等工作的沟通、衔接;将已稳定实现清洁取暖的区域依法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考核时提供空气质量改善等相关资料,配合现场抽查工作。
5.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牵头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研究提出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督导调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任务落实;督促管道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考核时提供清洁取暖改造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技术路线实施情况、项目验收合格率等相关资料,配合现场抽查工作。
6.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清洁取暖项目有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工作。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8.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引导银行机构支持项目建设主体融资;负责制定冬季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
9.市油地校融合办。负责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油气公司对接,确保煤改气等清洁取暖供应需要。
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3年,每年奖补标准为3亿元;地方财政3年奖补9亿元,市级和各县区财政按照2:8比例分担。
(一)工程建设补贴政策。
1.工业余热集中供热项目。充分利用石化、新材料、热电等行业余热,实施工业余热集中供暖,实现热源清洁替代。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按照最高9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2000元/户,市级资金1400元/户。城区(县城)项目按照最高8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30元/平方米,其余由县级资金承担。
2.地热集中供热项目。在地热资源较为丰富地区,有序推广地热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按照最高11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4000元/户,市级资金1400元/户。城区(县城)项目按照最高95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35元/平方米,其余由县级资金承担。
3.市政管网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项目。利用热电联产等作为热源,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向城郊新型农村社区延伸,实现集中供热清洁取暖。市政管网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项目按照最高8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1500元/户,市级资金1300元/户。
4.电代煤项目。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整村推进,实施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风机、蓄热式电暖气等电代煤工程。分散电代煤项目电采暖设备及辅材采购安装等设备建设,按照最高8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5100元/户,市级资金580元/户。集中电代煤项目按照最高9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3000元/户,市级资金1200元/户。
5.气代煤项目。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农村地区,以气定改、整村推进,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气代煤工程。气代煤项目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居)燃气管网设施等设备建设,按照最高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4000元/户,市级资金520元/户。
6.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对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实施能效提升。其中,城区既有建筑主要对外围护结构等进行能效提升,改造后较改造前能效提升30%以上;农村既有建筑改造重点实施外围护结构、封厦等能效提升。农村项目按照最高9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5800元/户,市级资金640元/户。城区(县城)项目按照最高145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98元/平方米,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资金24元/平方米,其余县区市级资金10元/平方米。
7.超低能耗示范项目。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按照最高9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市级资金180元/平方米。
(二)运行补贴政策。
1.农村地区电代煤改造项目。“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期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用户自愿选择。采暖期除基础生活用电量外,对分散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用电0.2元/千瓦时的标准,根据实际用电量予以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2.农村地区气代煤改造项目。采暖期每户超出基础生活用气量部分,按照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标准,根据实际用气量予以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以上运行补贴,采暖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结束后,根据用户实际用量据实结算,所需资金由市级和各县区财政按照2:8比例分担。
(三)有关事项。
1.各县区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2.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补贴政策据实补贴,任务内中央、市补助外不足部分及超出任务部分由县区自行解决。
3.对具备集中供暖实施条件的,原则上不实施分散取暖。
4.对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
5.采暖期结束后,各县区要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到户,未经结算不得向用户直接发放运行补贴资金。
(一)部署阶段(2022年7月20日前)。各县区结合目标任务,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将具体改造任务细化到乡镇(街道)、村(居)和用户,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并将实施方案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各县区负责本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组织乡镇(街道)选购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统筹推进工程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管控等各项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三)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0日前)。各县区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建立到户竣工台账,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并于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取暖,不签订的不享受补贴政策。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竣工资料进行复核,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市级部门包县区督导制度,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广饶县,市财政局负责东营区、垦利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河口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利津县、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改造全过程提供技术服务,协助编制相关技术标准,指导做好方案制定、项目管理、人员培训、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县区要参照市里模式,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造一户、成功一户。
(二)严格监督考核。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的重点督查事项。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督查机制,加强工作调度,采取定期检查、重点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区要摸清底数,建立到乡镇(街道)、到村(居)、到户的工作台账,明确专人及时统计、上报改造工作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监督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等规定要求,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
(四)强化安全监管。各县区要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标准,加强对清洁取暖设备质量控制、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要深入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燃气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着力发现和整治问题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要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新闻媒体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政策和安全宣传相关工作,积极宣传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引导城乡居民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各县区要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危害,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做好群众反映问题解释工作,及时予以解决,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加强舆论引导,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通用篇四
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我校冬季取暖安全,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冬季取暖方案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各班班主任、各科任教师。
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工作的协调和反馈,成员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
取暖方式:锅炉房采用电子速热装置取暖,各室为暖气片供暖。
取暖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6:00至下午4:00。
取暖范围:全校幼儿园及小学的教室和专业室、功能室。
1、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每天对锅炉,各室内外等进行巡查,并记录在册,指定专人(我校为任桂林)整理记录定期上报,学校要将相关记录留档备查。
2、事故报告。
锅炉房及室外、地下管道设备等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厂家应急人员报告,请专业人员前来处理,学校做好记录工作。
当出现如停电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学校安全取暖领导小组转为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立刻拨打电话求助,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后,做好学生安抚工作,及时查请事件发生起因,做好事件的发展分析、预测,开展救援工作宣传,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师生减少或不受伤害。
1、学校应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防烫、防触电等安全教育,让学生拿握安全预防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
2、加强对相关安全预防知识的宣传,让师生们时刻注意安全。
3、加强安全课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4、切实进行安全预警演练,提高师生预防自救自能力。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通用篇五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预警:
暴雪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领导要每天关注天气情况,并做好记录,遇到有暴雪天气应及时做好应对措施。并做好供暖。
三、应对措施:
1、领导小组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防暴雪工作。
2、及时准确的做好现场整理工作,并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上级汇报。
3、全校老师及时投入雪天道理的清扫工作之中。
四、根据暴雪天气延迟上学时间,提前放学或放假。放假或开学要保证校车接送学生的安全。
五、善后处置:
抢险救援总指挥负责灾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做好恢复正常教学的工作。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通用篇六
冬季即将到来,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幼儿园领导小组,加强对冬季取暖工作的领导,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抓细。
二、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
1、取暖方式:
开机时间:每天上午7:30—11:30下午1:30—4:30。
2、认真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修好供暖设备,11月7日开始调试设备、试供暖。保证11月15日正常供暖。
3、学校领导、班主任在供暖期间要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冬季取暖安全。
4、加强巡视和检查,排除事故的隐患,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师生温暖过冬。
5、当自供取暖空调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修复,以保证正常供暖。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通用篇七
为认真落实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推进区委、区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空气质量提升的意见》及配套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针对我区秋冬季污染特征,瞄准短板弱项,以散煤管控、工业污染减排、机动车污染治理、面源污染防治为重点,把空气质量保障各项措施与推进全区重点工作任务有机结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有效降低污染排放,切实保障秋冬季空气质量。
分两个时段,第一阶段为重点控制阶段,从。
2017。
年
10。
月
16。
日—。
10。
月
31。
日;第二阶段为一般控制阶段,从。
2017。
年
11。
月
1
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
以城区为重点,兼顾高新区、经开区及周边重点区域。
加强保留燃煤锅炉的全过程监管,对治理设施不齐全、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锅炉立即停用。第一阶段,对城区的城中村、棚户区及其他重点区域的居民采取配送的方式实现洁净燃料替代散煤,在保障群众供暖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污染排放。
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及执法,凡是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一律停产整改。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第一阶段,铸造企业按照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实施停产。第二阶段,按照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要求,实施错峰生产及运输。
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检查及疏导,禁止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大通过城区机动车辆管理力度,特别是加强重型车管控。
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所有工程项目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
18。
条》及“六个百分百”要求。监理单位设专人负责,做好场地维护工作,确保场地整洁无浮土、料堆苫盖完整,对于治理措施不到位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区大气办按照省、市、区秋冬季大气综合治理安排部署,加强空气质量保障活动的统筹协调、督导调度。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区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空气质量监测、监测燃煤设施达标排放、指导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开展机动车尾气监测。区发改局牵头负责重点区域洁净型煤等清洁燃煤的保障供应。区工信局牵头负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及运输。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督促落实车辆禁、限行措施,对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进行查处,打击涉气环境违法犯罪。区住建局牵头负责监督落实建筑工程停工措施及扬尘污染治理。区交通局牵头负责加强城区公共交通保障,依托既有超载超限检查站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及入境煤质检测。区食市局负责做好入境煤质的抽检工作。
“点穴式”、突击性等执法行动,加大巡查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典型违法案件集中进行公开曝光,坚决杜绝超标排放和非法排污,形成高压态势。
区环保、气象等部门加强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的监测,每日对全区大气污染形势进行会商研判,逐日公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健全联防联控措施。当大气环境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重污染过程到来前,采取更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起到提前削峰降速的作用。
强化资金统筹,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各项保障措施的资金支持力度。对散煤管控、工业污染减排、机动车污染治理、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治理项目,经审核确认,在大气治理专项资金使用中,优先安排予以奖补。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优势,结合秋冬大气污染合治理整体宣传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意义、目标、措施、要求等,引导群众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宣传、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齐心协力共同治污的良好局面。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通用篇八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xx-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xx〕2100号),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规〔20xx〕3号)《20xx年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更好的指导和推动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取暖总体情况。
1.取暖面积。
哈尔滨市20xx年取暖总面积4.17亿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0.95亿平方米,占取暖总面积的23%。其中,城市城区取暖面积2.84亿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98%,清洁取暖面积0.76亿平方米,占城市城区取暖面积的27%;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取暖面积0.66亿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87%,清洁取暖面积0.13亿平方米,占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取暖面积的19%;农村取暖面积0.67亿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0.055亿平方米,占农村取暖面积的8%。
2.供热热源。
哈尔滨市城市城区采用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为主,采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分散取暖为补充;县城和城乡结合部采用区域燃煤锅炉房、燃煤散烧为主,采用少量天然气、电取暖等为补充;农村采用燃煤散烧和燃煤掺烧农林生物质燃料为主,少部分采用电力、生物质直燃或成型燃料取暖。
3.用能结构。
20xx年燃煤取暖面积占总取暖面积的95.8%,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及土壤源等能源取暖分别占总取暖面积的0.4%、0.4%、2.9%、0.5%。
4.热网系统。
截止到20xx年哈尔滨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为4685公里,其中一级管网长度1320公里、二级管网长度3365公里。城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约3300公里,占全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的70%;县(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约1385公里,占全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的30%。
(二)清洁取暖存在的问题。
1.体制机制有待改进。
我市热价与燃煤价格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市场调节能力不足;清洁化改造主要依靠财政补贴推进,缺乏系统性的支持政策和市场化手段,难以有效激发社会资本参与。
2.清洁取暖条件受限。
我市天然气气源不足、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滞后、管网设施不完善,冬季高峰期供需矛盾突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热源能力不足、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率低,不利于清洁取暖工作开展;农村地区“煤改电”的电网升级尚未展开。
3.取暖消费观念落后。
清洁取暖成本普遍高于普通燃煤供暖,难以保障热源企业盈利且用户可承受。加上受消费观念、取暖习惯和经济条件影响,部分热源企业和取暖用户仍采用传统供暖方式,不易接受新的清洁取暖方式。
4.建筑节能水平较低。
我市大部分老旧小区及农村地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性能较差,取暖过程热量损耗较大,不利于节约能源和降低供暖成本。
5.缺少统筹规划和管理。
清洁取暖工作涉及到发改、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具体推进过程中各部门协调联动不足,缺乏对煤炭、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多种能源形式供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支持;另外,对农村地区燃气设施、电网改造投资薄弱,政策宣传不够,缺乏经济适用的清洁取暖方式和措施。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提高清洁能源取暖比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注重加强顶层设计、精准施策,不断优化取暖方式、提升热网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加快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重点推进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新建、扩建热源达到超低排放,加快生物质热电联产机组建设。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实施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统筹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
2.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
充分调动供热企业积极性,强化供热企业主体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工程,加快实施热网建设和热源清洁化改造。各级政府要通过制定规划、政策引导、监督检查、广泛宣传等,保证清洁取暖工作有序进行。
3.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可行。
立足我市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居民收入等条件,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科学评估、精准施策,优先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方式。
4.坚持清洁替代、安全高效。
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推广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方式,替代燃煤锅炉、散烧煤等传统取暖方式。利用俄气进入契机,积极推进天然气供暖,加快推进生物质供暖、地热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构建安全高效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加快清洁取暖目标的实现。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xx-2021年清洁取暖目标:
20xx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80%以上、70%以上和40%以上。
(一)新建和改造同步,保证热源清洁供暖。
加快推进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既有热电联产机组和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城市城区10-35蒸吨(含)、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及农村10蒸吨以下燃煤取暖锅炉实施专项整治,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要优先并网。农村优先选择生物质成型燃料取暖,条件允许时采用电力、地热取暖,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时可采用型煤作为过渡取暖方式。
1.提高清洁燃煤取暖面积。
优化热电机组运行方式,严格落实“以热定电”,全面启动热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提高调峰能力,扩大热电联产供热面积。加快推进华尔热电3×80mw+3×420t/h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核准建设,满足南岗-太平供热分区内新增215万平方米供热面积的刚性需求。重点对威立雅热电厂、华能热电厂、哈投热电厂、捷能热力电站公司等大型热源企业212台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县城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对黑龙江岁宝热电公司、双城区晟瑞热力公司、宏达热电公司等主热源66台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优先实施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新建热电联产背压机组和热水锅炉均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全部拆除35蒸吨以下城市城区84台2400蒸吨、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664台1200蒸吨燃煤锅炉。在20xx年实施完成72台1018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到20xx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网或替代,新增清洁燃煤取暖面积力争达到2.5亿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2.积极开展天然气取暖。
推动落实“气化龙江”工程,完善城市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县城天然气管网、储气等基础设施配套,推进阿城、双城2区和9县(市)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气定改”,对城市城区热网未覆盖的生活小区实施锅炉“煤改气”,在工业园区和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楼宇或建筑群,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其中,在哈尔滨新区实施“清洁能源计划”,率先推广应用天然气,新建建筑和新增产业项目不允许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实施“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加快淘汰新区2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户用小煤炉,发展燃气壁挂炉,逐步以天然气供暖为主;实施“天然气管网全覆盖计划”,天然气管网建设与新区开发同步推进,研究制定完善天然气管网规划和建设方案,尽快实现新区天然气管网全覆盖。对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分散用户,鼓励安装燃气壁挂炉代替燃煤炉灶。推进新海都国际温泉旅游城12兆瓦、太平国际机场2.4兆瓦等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建成并网。在依兰县、巴彦县和木兰县建设风水光气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推广实施清洁取暖。在20xx年推进17台58蒸吨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的基础上,到20xx年,完成哈投集团19台610蒸吨燃气调峰锅炉建设;到20xx年,全市天然气取暖面积力争达到6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各城燃企业)。
3.稳步推进电取暖。
电网企业根据电供暖新增负荷需求,做好配套设施的增能扩容和电网接入工作。在学校、办公楼等非连续性供暖场所,以及集中供热管网、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推广使用蓄热式电锅炉、电暖器和电热膜代替燃煤小锅炉取暖,其中农村地区保温条件较好的建筑提倡采用电热膜取暖。积极推广电取暖用户打捆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模式,破解电取暖成本较高难题。结合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低谷时期富余风电,开展风电供暖项目试点,配套建设储热调峰设施,积极推进依兰县、方正县等风电供暖项目可行性研究。在20xx年实施推进405台388蒸吨锅炉“煤改电”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电取暖面积力争达到2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
4.大力发展生物质取暖。
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清洁燃烧取暖,创新燃料站经营模式,着力降低生物质成型燃料使用成本,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在城市城区外非居民取暖的独立物业、工业园区、工商业及公共设施中和热力管网、天然气管道无法覆盖以及电网负荷现状不能满足需求的区域,采用中小型生物质燃料锅炉供热。以双城区为试点,在财政供养单位优先推广应用生物质燃料锅炉物联网一体化智能技术和合同能源管理供热模式。在呼兰、双城、巴彦、宾县、依兰、尚志等所属乡镇,投资兴建一批秸秆制沼气示范项目、秸秆制气发电热电联产取暖示范项目。加快推动宾县长青、木兰东兴等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和华润集团五常、呼兰等秸秆沼气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在20xx年推广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2万台,完成111台170蒸吨燃煤锅炉生物质改造的基础上,到20xx年,力争完成18个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和9个秸秆沼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到20xx年,全市生物质取暖面积力争达到16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5.有序推进地热能取暖。
详细勘查我市中深层地热资源特征、地质条件和可开发储量,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取热不取水”,研究编制《哈尔滨市地热能利用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地热供暖项目试点示范建设,形成可靠的技术路线和可复制的运营模式,鼓励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土壤源热泵取暖项目,重点选择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的新建居住小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用地热能取暖。在20xx年完成哈尔滨新区绿色建筑研发大厦2万平方米中深层土壤源热泵供暖项目建设和进一步完善地热供暖测试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地热能取暖面积力争达到8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
6.有效利用余热取暖。
开展余热资源调查,详细论证污水、循环冷却水等余热资源与现有、潜在用户供需负荷,协调解决余热利用项目建设用地,鼓励采用bot、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实现污水源热泵或工业余热直接供暖。重点开发利用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阿城区等区域污水处理厂余热资源,积极推进文昌污水处理厂294兆瓦500万平方米、龙唐电力80兆瓦120万平方米等污水源热泵项目建设;应用推广蓝星石化公司为哈投热网提供100万平方米工业余热取暖面积的经验技术,充分挖掘电力、石化、医药等领域工业余热资源,推动阿钢公司91兆瓦200万平方米等工业余热项目建设。在20xx年已建成哈尔滨学院欧亚之窗校区20.6万平方米、南直401小区4.9万米等余热供热项目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余热取暖面积力争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二)实施热网系统改造,提高热网运行效率。
制定热网改造计划,更新漏损和存在隐患的供热设施。整合优化区域供热管网布局,加强供热区域内不同热源的互联互通和环网联网,实现热网安全高效运行。推行实施智慧供热,加快供热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搭建数据监测平台,提升全系统运行调节、控制和管理。
1.加快实施热网改造。
加强热网运行状况监测和能效评估,及时对城市城区老旧管网、换热站进行更新和改造,完善各供热分区支线管网建设,推进各供热分区主热源之间、主热源与区域热源之间、各供热分区之间有效连接,提高热网可靠性、稳定性、经济性,保证安全高效供暖。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根据总体规划或供热专项规划加快完善供热管网和换热站等设施建设。在20xx年完成管网改造100公里,改造换热站38个的基础上,到20xx年,完成管网改造212公里,改造换热站59个;到20xx年,全市力争完成管网改造312公里,改造换热站87个。(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2.积极推广智慧供热。
完善计量控制措施,推动供热转型升级,实施哈投集团太平供热公司智慧供热试点,引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艺,逐步实现供热智能化。制定智慧供热、热计量相关政策和推广计划,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智能化、低碳化发展,实现我市供热转型升级。积极推广哈三发电厂供热公司开发的“智能供热云”平台服务,实现远程调温、测温、报修等功能。在20xx年完成太平供热公司一次网完整供暖季上线运行和试点小区二次网到用户自控信息平台上线使用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力争实现智慧供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左右。(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三)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降低用户能源消耗。
发展以被动式技术为核心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推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既有建筑和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大力推行按需供热。
1.不断提高建筑能效。
加大建筑节能产品、装配式建筑技术、新型保温墙体材料等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发展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体系,重点推动在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为重点,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推广辰能溪树庭院中德合作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森鹰双城二期被动式工厂等节能建筑项目示范在新建建筑领域应用。在20xx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到20xx年,城市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力争全部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到20xx年,全市力争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61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2.稳步实施按需供热。
实施热计量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和公共建筑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实现“按需供热、计热收费”。新建住宅在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时,应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全面实施两部制热价,约束用户的用热行为,减少“过量供热”所增加的能耗。在20xx年对既有公共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并达到计量收费要求的基础上,到20xx年,力争在符合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用房、学校、商业用房、医院等单体公共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一)建立协调机制。
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单位和各区县(市)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协调小组,重点解决清洁取暖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制定清洁取暖目标和评价办法。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市发改委主管领导兼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相关市直单位、各区县(市)是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组织编制本领域、本区域清洁取暖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并抓好具体落实。各相关供热企业是清洁供暖实施主体,要制定清洁供暖实施计划,加强经营模式创新,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确保清洁取暖各项指标顺利完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市、区县(市)两级财政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并全力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以哈尔滨新区为重点,制定出台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财政对清洁取暖支持的政策,积极筹措天然气取暖、电取暖等配套补贴资金。落实《哈尔滨市20xx年整治燃煤锅炉推进清洁化能源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政策措施,支持清洁供暖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2.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通过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绿色金融等方式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运营,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充分利用已设立的市级基金,吸引各类资本投资清洁取暖项目和技术研发。引导清洁供暖企业进行债券融资,通过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积极培育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引导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资金参与清洁供暖项目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局)。
(四)完善价格机制。
1.完善天然气定价机制。
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鼓励用气与供气企业通过交易平台直接协商确定购气价格,对储气调峰气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城市配气价格,逐步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调节天然气供需矛盾,促进清洁能源推广使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燃企业)。
2.健全供热价格机制。
根据供热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理顺供热价格矛盾,确保供热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对非集中供热的清洁取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用热各方协商确定具体供热价格。加快实施按流量计费的两部制热价,促进节约用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五)加强排放监管。
加大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排放的监管力度,全市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和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并纳入超低排放监管范围。生物质锅炉(含热电联产)须配套布袋除尘设施,达到相应环保排放标准要求,并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执行燃煤质量监管机制,重点加强煤炭供应、储存、使用等环节监管,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质量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推动技术装备升级。
依托哈工大、703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力争在大气污染物控制技术、多能互补技术、余热回收技术等专项上取得突破,集中攻关高效热泵、低氮天然气供暖等关键设备。与深圳能源集团合作,在哈尔滨新区谋划建设清洁能源装备技术研究机构。积极推动智慧供暖应用示范项目,重点研究先进传感技术、控制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实现供热设备和运行方式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各供热主体)。
(七)强化数据支撑。
供热主管部门对季度、年度清洁取暖相关数据进行梳理汇总、分析发布,并定期向工作协调小组报送,确保市委、市政府能够全面掌握全市清洁取暖工作进展状况。按照清洁取暖方式分类,精准采集清洁燃煤供暖、天然气供暖、电供暖等相关数据,为清洁取暖评价提供依据。通过归纳总结电网、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行业运行状况相关数据,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空间,形成各行业、各领域分析报告,促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向系统化、信息化发展转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各供热主体)。
(八)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绿色生产、消费新理念,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推动用户侧逐步改变原有的用暖观念和用暖方式,提倡科学用能,实现节能降耗。开展示范成果展览,提高公众对清洁取暖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通用篇九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xx)210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xx)37号)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xx)1080号)、《鄂尔多斯市冬季清洁供暖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鄂府办发〔20xx〕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旗清洁供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针,以“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气则气”为原则,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推进城镇供热能源清洁利用和供热系统高能效,加快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一)发展思路。
按照由城市到农村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
杭锦旗锡尼镇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区域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建建筑全部实现清洁供暖。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乡结合部及其它人口集中的地区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逐步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并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农村牧区优先利用电供暖、生物质、太阳能、天然气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适当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盖。
(二)总体目标。
到20xx年,全旗清洁取暖率达到60%,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农村牧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到20xx年,全旗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农村牧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到20xx年,全旗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牧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通过积极推进清洁燃煤集中供暖、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天然气供暖、电供暖、生物质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因地制宜的清洁取暖方式,到20xx年基本形成以清洁燃煤、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基础热源,以天然气、生物质、电能、太阳能等为补充的供热方式,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全旗供暖清洁化。
(一)巩固发展清洁燃煤集中供暖。
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是实现环境保护与成本压力平衡的有效方式。未来较长时期内,仍应作为人口集中区域的基础性热源。要加快提升现有热电厂供热能力,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扩容改造,最大限度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对符合节能条件的取暖建筑实现可供尽供。进一步提高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的环保要求,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用于供暖的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研究应用水煤浆锅炉等高效清洁燃煤设备和环保锅炉高效燃烧应用技术。推动供热管网联网运行以及现有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建设大型热水调峰锅炉联合承担供热。(各苏木镇、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自然资源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应急管理局负责)。
(二)大力推广电供暖。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出台蒙西地区峰谷电价,进一步降低了电供暖运行成本,为推广电供暖提供了电价支撑。我旗要采取以下方式推广电供暖,一是结合散煤替代工作,优先在农村牧区住户相对分散的地区实施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式电供暖替代燃煤采暖;二是对燃气(热力)管网无法到达的城区、城乡结合部,实施储热式电锅炉、热泵等集中式电供暖;三是鼓励具备电供暖改造条件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采用分散式电采暖及电储能供暖,进一步降低热力管网热负荷;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利用我旗风光资源优势,借鉴已有新能源供热项目,逐步扩大风电、光伏供热试点范围,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各苏木镇、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能源局、旗应急管理局、杭锦旗供电分局负责)。
(三)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
燃气企业要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可在城乡结合部通过城区天然气管网延伸以及lng(液化天然气)cng(压缩天然气)点对点气化装置,推进管网建设改造和应急储气设施建设适度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推广采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壁挂炉等多种方式供暖。(各苏木镇、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自然资源局、旗能源局、旗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充分利用工业余热供暖,推进个别行业“煤改电”
工业园区要统筹规划利用工业余热回收供暖,对具备工业余热供热条件的焦化、化工等企业,鼓励其采用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对周边村镇集中供热,并积极推广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升余热利用效率和范围,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在园区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各类行业推进储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各苏木镇、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能源局、旗应急管理局负责)。
(五)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1.加快推进生物质能区域供暖。大力推进城镇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民用供暖,在学校、医院、宾馆、写字楼等公共设施和商业设施,以及农村城镇等人口聚集区、加快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点对点或区域集中供热。加快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工业供热,在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工业园区,重点建设10蒸吨/小时以上的大型先进低排放生物质锅炉。
加快推进生物质能分散式供暖。采用中小型生物质锅炉等为居民社区、楼宇、学校等供暖。因地制宜宣传推广农村卢用成型燃料炉具。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乡镇,推进分散式生物质与太阳能、罐装天然气、电能等多能互补的清洁供暖示范项目的建设。
2.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供暖。推进太阳能供暖与其他常规能源结合,实现热水、供暖复合系统的应用。鼓励在条件适宜的中小城镇、民用及公共建筑上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在农业大栅、养殖场等用热需求大且与太阳能特性匹配的行业、充分利用太阳能供暖。(各苏木镇、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能源局、旗应急管理局负责)。
(六)加快淘汰“小锅炉”供暖。
要将淘汰和改造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锅炉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承压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检验检测工作。结合清洁供暖工作,制定具体淘汰和改造计划。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环保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助力清洁供暖工作的推广。(各苏木镇、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七)强化清洁取暖政策措施保障。
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全面落实电供暖电价相关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我旗取暖“煤改电”“煤改气”支持政策,降低运行成本,切实减轻用户负担。二是强化能源保障。加快天然气供应和电力保障能力建设,推进管道间互联互通和储气设施建设,加强电取暖区域配电网建设改造,保障“煤改气”“煤改电”工作顺利实施。三是强化财税用地保障。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投入,对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和清洁化改造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参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居民供执企业享受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对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用地,按照社会公益事业划拨使用。(旗财政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信和科技局、旗自然资源局、杭锦旗供电分局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为统筹推进我旗清洁取暖工作,决定成立杭锦旗清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培林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起草有关重要材料文件,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督查指导全旗清洁取暖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根据部门职责及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分别抓好落实。各苏木镇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抓好本行政区域工作落实。
2.各苏木镇为本区域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和安全保障责任主体。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组织编制(修订)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科学制定近远期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选择适合当地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合理规划热源、管网布局。严格按照要求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加快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定期向旗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二)严格监督考核。
各苏木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洁取暖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清洁取暖的全过程。要坚持依法依规,坚决守住底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阳光运作。政府督查室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督导内容,重点督导各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要定期对各苏木镇、各部门清洁取暖工作推进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纳入五位一体考核体系。
(三)做好宣传推广。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基层宣传推广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清洁取暖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政策知识,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公众清洁取暖意识,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清洁取暖工作,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形成多层面、全方位推进清洁取暖的强大合力。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通用篇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20xx年清洁取暖工作,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大气质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根据《山东省泰安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xx-20xx年)》和《泰安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20xx年,城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5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5万户;城区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18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农房建筑能效提升500户。
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企业为主,以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为单位整体推进。近三年内列入拆迁计划区域,长期无人居住、自愿放弃的住户暂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涉及“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区域集中供热(含可再生能源、非可再生能源),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区域,实施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太阳能供暖等改造。坚持“先立后破”,实现新旧供暖方式无缝衔接,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坚持统筹推进,做好清洁取暖与大气污染防治、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的有机结合,一体推进。
中央、泰安市财政分别安排奖补资金,我市落实配套资金。农户积极参与清洁取暖工作,自身家庭条件原因超出补贴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
(一)集中供热项目。城区范围内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对换热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二)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对实施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进行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对实施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
(三)农村地区分散式气代煤、电代煤项目。运行补贴费用由新泰市财政承担。
1.分散式电代煤项目: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的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2.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居)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3.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4.分散气代煤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四)太阳能供暖项目。对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五)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对城区建筑和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省、泰安市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分别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20xx元/户。
(六)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清洁取暖的,资金由新泰市级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一)部署阶段。各乡镇街道按照市里分配的任务,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建立相应到村到户计划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
(二)实施阶段。市里统一组织办理前期手续及招投标,招标完成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各乡镇街道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中标单位按时进场施工,并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中标单位要科学编制施工方案,有序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9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三)验收调试阶段。项目完工后,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实施设备调试并开展全面初验,建立到户竣工台账,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实行一户一档管理,相关证明材料要规范齐全,并于10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验收完成后,将验收台账上报市清洁取暖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市清洁取暖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全面验收及审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去年成立的市清洁取暖推进工作专班及办公室,负责冬季清洁取暖建设日常协调推进工作。按照《中共新泰市委关于公布市级领导联系乡镇街道的通知》精神,实行市级领导包保乡镇制度,加强日常包保督导调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乡镇街道顺利完成改造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领导干部包村制度,确保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清洁取暖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各级要求扎实做好辖区内清洁取暖推进工作,全面做好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项目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新泰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新政办字〔20xx〕37号)中的清洁取暖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资金保障、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征地拆迁、竣工验收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安全运行。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的安全监管,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安全工作抓紧抓实;要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安全员日常巡查作用,协助解决村居、社区安全用电用气问题;要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监督考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全过程跟踪指导;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助资金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对相关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推进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依法问责处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用户安全意识培养,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安全宣传,定期对清洁取暖用户进行安全教育,保障用气、用电安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深化广大群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让清洁取暖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通用篇十一
后勤服务中心根据省教育厅和公安厅《全省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教办〔2016〕691号)要求和《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学校内部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后勤职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二、领导小组。
由后勤中心领导和部分职工组成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中心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组长:景国省龚健冲。
副组长:周静懿刘玉山蒋文艺。
成员:马连生张永行全中付卫民王军马奎杰罗良李垒袁全新。
三、排查和治理重点。
(一)检查食堂、宿舍等公共区域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厨房、食堂、锅炉房、变配电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锅炉、沼气、电气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及管理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存放及管理情况情况;食堂是否定期清理油烟道,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液化气、点蚊香等问题。
(三)检查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针对学生宿舍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及私自乱拉电源线等全方面检查。检查是否存在学生在寝室吸烟等违规情况。
(四)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9日-10日)。根据此次专项行动总体目标,后勤中心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1日-15日)。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安全隐患。
(三)督促整改阶段(9月16日-17日)。针对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消防安全事关每个师生的人身安全,事关学院大局的和谐稳定,后勤中心职工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实。
(二)严明治理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参加检查人员实行实名制,要认真负责,认真检查,认真记录。凡工作推进缓慢、措施落实不力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澄清底数、摸清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和共性问题,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强化消防重点部位管理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提高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后勤服务中心。
20xx年9月13日。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通用篇十二
如果你住在北方,那还是安心交供热费最合算。暖气真的很让人安心,且热度集中不会出现忽冷忽热。现在北方流行地暖,效果要比暖气片好很多。但安装麻烦,费用高。不过,现在很多房子都是自带地暖。
如果说独立取暖首考虑壁挂炉。据说德国民众70%以上都靠它过冬。可见其优。它好在可以自由控制取暖时间。干净,省心。热度高,费用低。但同样安装麻烦,且国内技术不是很统一。安全不能保证。
真正的高科技。耗电量极低,貌似只有空调的一半。且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合理选用量。不会造成浪费。成本低,安装方便。发热快,安全系数高。墙暖具有观赏性。不过,最大问题,就是科技还是不够普及。使用寿命大多数都不高。质量不能保证。且碳晶暖墙辨认不易,市面上假货多。
在日本,普遍的取暖方式靠被炉。他们回到家会把下半身放进被子里,靠近被炉来取暖。这算种启示,那就是取暖并不一定要让整个屋子热。如果只冻手的话,那你只需要电热宝就够了。同样我们只让身体暖和就够。那披条电热被是个好选择。简单,安逸。热力足够。可折叠易携带。不过,由于是被子,它没法大面积供热,且千元的价格,实在不能说经济。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通用篇十三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根据我校实际,成立空气能冬季取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学校指定专人管理各班空调开关。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消防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救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并检查各场所用电情况是否规范。
(5)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6)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安全稳定。
1、应急前准备:
领导小组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消防救护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2、应急过程行动:
(1)领导小组得知消防紧急情况后立即赶赴指挥点,各种救护队伍迅速集结待命。
(2)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3)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4)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供电输电、机房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6)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的发生。
1、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
2、加强领导带班值班值勤,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学校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3、迅速了解和掌握学校火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通用篇十四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xx—2023年度城镇供热保障实施方案》(内政发〔20xx〕22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有关工作的函》(内能煤运函〔20xx〕1061号)要求及《贯彻落实孙绍骋书记关于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有关指示批示的实地抽查报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的各项决策部署,妥善解决好全市生产生活用煤保障,确保广大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一)坚持民生优先。各旗区、部门要坚持民生优先的原则,适当调整化工、冶金企业煤炭供应计划,兼顾集中供暖和分散型农牧民采暖需求,完善政策措施,确保供暖季煤炭供应充足。
(二)坚持因地制宜。各旗区要认真研究辖区内供暖设施设备,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综合考量区域条件,积极推动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确需煤炭兜底的,要认真统计需求,不可额外占用保供指标。
(三)坚持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煤炭保供、稳定煤价等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维护市场稳定。
此项工作在鄂尔多斯市保障农牧民取暖用煤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煤炭保障集中供暖企业和农牧民取暖用煤供应工作,对接保障地区的取暖用煤需求,建立健全煤炭物资运输协调保障机制,抓严抓实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及时确定煤炭销售对象,切实维护煤炭市场平稳运行,坚决做到精准、高效的`满足人民群众冬季取暖用煤需求。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能源局局长霍励平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协调沟通各旗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各项工作,负责动态掌握和收集汇总全市取暖用煤保供工作开展进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旗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力抓好属地煤炭供应工作。
(一)摸清底数。由各旗区人民政府牵头,认真摸底分析20xx年—2023年供暖季辖区内集中供热企业和农牧民取暖用煤缺口,制定保供目标清单。对辖区内集中供热企业及用煤量做到精准统计,科学预测用煤缺口,细致摸排农牧民散烧用煤量,并精准统计。因热电联产企业年初签订了年度中长期供煤合同,各旗区暂不考虑热电联产企业。
(二)制定方案。各旗区人民政府在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制定对应方案并于9月15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备案。要本着节约、实惠、适用的原则,及时摸清底数、确定煤矿、制定台账、明确目标,综合考虑煤源煤质、运输条件等因素,“点对点”分配保供煤源,引导供需双方签订供暖用煤中长期合同,承担供暖煤任务的煤矿要明确2023年上半年取暖用煤保供量,纳入2023年中长期合同总量,并接受履约监管。原则上产煤旗区要自行研究解决辖区内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障的,要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无煤旗区由市级统筹研究解决,杭锦旗由达拉特旗负责解决,康巴什区由东胜区负责解决。
(三)规范价格。要充分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303号)精神、严格执行煤炭限价的前提下,各旗区要根据自身实际,切实减轻供暖企业和农牧民用煤成本,坚决避免出现供暖企业因煤价原因出现供暖质量下降等问题。
(四)畅通运输。鼓励供需双方直接协商解决煤炭运输,减少流通环节或第三方损耗,避免出现“哄抬物价”“倒买倒卖”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实现“点对点”供应。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调度。从保障能源安全、民生福祉、社会稳定的高度看待人民群众供暖保障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督促企业在认真履行已落实的保供任务基础上,扎实推进此次供暖煤保障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完成保供任务。
(二)要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要围绕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压实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增产保供的各项工作。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服务机构,主动联系对应保供对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供需双方结对子落实具体事项。
(三)要抓好安全生产,完善应急预案。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保供。进一步完善煤炭应急保障预案,针对雨雪冰冻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启动预案,做到早预警、早部署、早应对,确保煤炭供应持续稳定。
(四)要统筹疫情防控,优化检测程序。要强化科学精准的防控措施,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检测程序、增加国省干道卡口、煤矿出入口的流动核酸检测服务站点,主动提供必要服务,保障交通道路畅通、运输车辆有序。
(五)要加强督查督导,全面压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群众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纳入督查计划,加强对冬季供暖煤炭保供工作的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各保供企业要压紧压实保供主体责任,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指导责任,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坚决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保供工作有序推进。
空气能供暖实施方案通用篇十五
我市作为煤炭和电力之城,由于特殊的产业结构和地理位置,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始终摆在重要位置。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加大生态保护工作力度,全市生态环境有所好转。但由于历史原因,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生态环境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此,市政府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启动实施此项工作,是促进科学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环境、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需要,既是一项顺应民意、反应民愿的民心工程,也是一项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福祉的生态工程。
以打造生态宜居城区为目标,以城区重点污染街路和区域为重点,以扬尘、粉尘治理为核心,坚持统筹兼顾、立足长远、源头治理、务求实施的原则,采取管治结合、疏堵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整治的措施,对城区空气环境全方位进行整治,努力建设空气清新、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城区环境。
从
2015。
年
月
10。
日起,利用。
3
个月时间集中整治;利用。
年左右时间,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管理。
初期目标:到。
2015。
年
6
3
个月至半年内实现明显改善。
远期目标:到。
2017。
年
6
月末前,源头治理重点工程完工,城区功能逐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毕,城区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扬尘和粉尘污染问题得到彻底根治,城区整体形象明显提升,初步形成生态宜居城区。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主城区内。
1
加快城区道路硬覆盖建设。
着重对城区内主干道交叉延伸的辅路、没有硬覆盖的小街小巷、人行步道及破损路段进行改造和修缮,做到城区道路平整完好,边石齐全。(
2015。
年
12。
底前完成)。
加大城区绿化覆盖率。
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区管路段、住宅小区内空地及绿地内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
2015。
年
12。
月末前完成)。
3
做好城区拆迁和施工现场降尘。
积极与市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利用市现有设备用于城区扬尘和拆迁、施工工地的降尘工作。
做好城区街路的净化工作。
加大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力度,提高城区主干道的机械化保洁频率。对遗撒严重的路段,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使用高压清洗车进行清洗冲刷,确保城区主次干道整洁干净。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落实企事业单位个人“门前三包”责任制。
按照专业化和社会化结合方式,因地制宜的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区道路两侧绿化、养护管理。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支队细河大队。
配合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及六家管委会。
1
严格实施密闭施工。
城区内各建筑施工和拆迁施工现场要按照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进行封闭。
严格管理进出施工现场车辆污染。
施工工地出入口硬化处理不小于
8
米,其他裸露地面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工地出口内侧必需设置洗车平台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等设施,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
3
严格管理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建筑施工和拆迁施工场地内堆放的残土、沙石、水泥等易飞散物料必须做覆盖、喷淋等防尘处理,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专职负责人和扬尘污染值班管理制度。
严格管理建筑垃圾排放。
处置、清运建筑垃圾的运输单位必须取得垃圾排放手续,并按指定地点、指定路线排放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市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实施全程管理。在城区内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及时清运施工残土、砂石废料,做到工完料净地清。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综合执法支队细河大队。
1
严查散流体运输洒漏。
对城区人民大街、玉龙路、出口路等散流运输车辆重点行驶街路,开展运载煤炭、泥土、沙石、水泥等散流体的机动车专项治理。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必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扬撒脱落。(
2015。
年
6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支队细河大队。
配合部门:交通警察支队细河大队、阜新市交通局直属分局。
实施货车限时限路段通行。
2015。
年
6
月末后,中型以上物流货运车辆全天。
24。
小时不得进入主城区主要街路行驶,其他中型以上货车限时段、限路线通过城区。
3
依法查处货运机动车违法运输运营,实施文明运输保证制度。
结合散流体运输专项治理,对不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和超载、超限擅自改装改型的货运车辆进行查处;对运载洒漏货运车辆收回交警部门签发的通行证。
责任单位:交通警察支队细河大队、阜新市交通局直属分局。
1
加大城区重点排放企业污染防治力度。
加强对城区内废气排放重点企业的全天候监测、监控,对超标排放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于厂区内有煤炭、粉煤灰、炉渣等露天堆场,采取棚、库、罐密闭,进行喷淋、苫盖操作,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
规范城区餐饮油烟排放。
2015。
年
6
月底前对全区开展一次普查,严禁餐饮企业不按标准安装使用排烟装置。
3
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现象。
及时查处并制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它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现象。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细河分局。
2015。
年
月
10。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开展,分四个阶段进行:
月
15。
日前,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六家子管委会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做好整治工作。
月
15。
日前,开展部署动员工作,签订责任书,下达任务分解表;
月中旬前,完成各类污染源排查、建档工作;
月
25。
日前完成整改通知下达。区宣传部门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月
17。
日开始,各牵头单位组织配合部门,集中力量抓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拆迁改造、废气排放、露天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行动。区监察局对整治行动全程开展督查问责,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6
月
22。
日前,各责任部门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纠自查。
6
月
25。
日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
月末前,组织全区拉练检查,考核验收。
建立环境空气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各有关部门要将空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空气环境综合整治与城区环境建设统筹考虑,保障整治行动所需的人力物力,细化量化责任落实,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重要任务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坚决依法查处。区法制办要为整治行动提供准确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细河公安分局要保障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区纪委监察局要对各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问责,强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区城区空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工作情况,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行动开始后,各牵头单位要在每周四
16。
时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到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信息,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在联系会议上通报批评。同时,区政府将约谈主要负责领导。
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工作,发动企业和群众广泛参与,营造环境空气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区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治理工作进行采访、报道,表彰先进、曝光问题,全面推动整治行动不断深入。
各责任部门要以此次空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快源头治理工程建设,制定完善相关的长效管理办法和制度措施,使空气环境质量管理工作步入立足长效的经常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
为加强此次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空气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白
鸥
区长。
副组长:李秀廷。
常务副区长。
王
迪
副区长。
赵
彬
副区长。
成
员:
辛立石。
区监察局局长。
赵红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福山。
区督查室主任。
孙丽娅。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何广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亚兴。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魏艳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文清。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洪鹏。
区财政局副局长。
朴成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
维
国土资源局细河分局局长。
李耀军。
细河公安分局副局长。
佟德生。
交通警察支队细河大队大队长。
王
闯
市环境保护局细河分局局长。
李志文。
市综合执法支队细河大队大队长。
赵
刚
阜新市交通局直属分局局长。
王云成。
细河区国税局局长。
佟炳忠。
细河区地税局局长。
安成军。
四合镇镇长。
郝
薇
北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包振和。
东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冬梅。
学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彬彬。
中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宝玉。
六家子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魏艳华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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