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员工处罚规章制度(汇总13篇)
- 上传日期:2023-11-18 02:5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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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点滴细节,都值得我们总结和反思。总结是一种思考和思维的过程,我想我们需要培养自己的总结能力。以下是小编挑选出来的一些总结范文,看看它们的结构和语言表达有何特点。
员工处罚规章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针对职工食堂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工食堂的防火安全责任人为食堂厨师,负责食堂防火工作的日常检查。
第三条食堂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综合办公室批准,由专业人员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第四条餐厅内要留有足够的空间,不许乱堆杂物。
第五条对操作间内易燃气罐、管路、接头、阀门必须经常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先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出现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第六条保证电源电路处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第七条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操作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炉灶是否有明火,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第九条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向安保部报告。
第十条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制订。
员工处罚规章制度篇二
为了保证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以及便于我部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监督,确保此项工程能够安全顺利地按时竣工,针对本酒店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3 、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抽烟,大声喧哗、光背、穿拖鞋、随地大小便等行为;
4 、未经本酒店工程部有关负责人的许可,不得随意接驳电源;
5 、所有施工人员只能按照规定的路线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擅自进入酒店的营业区域。
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请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我部有权将视其情节的轻重予以罚款或其它处罚。
为保证本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实现工程的总体目标,强化施工管理过程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处罚规定。
一、使用原则及范围
1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该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
2 、本规定实施的前提是施工单位违背图纸、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施工,并按照正常管理程序和要求不能实现预定目标。
3 、所有分包单位均纳入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若建设单位确定的分包单位违反规定,总承包单位可直接填报《罚款通知单》,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后进行处罚。
4 、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单位的责任主体为总承包单位,即总承包单位为被处罚单位。
5 、本处罚规定与施工承包合同相冲突部分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准。
二、罚则
1 、工程开工前总承包方须提前10 日报送施工组织设计,监理、业主审核后实施;各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方案,提前5 日报监理、业主审核后实施。如无批准的方案而擅自施工的,每工序给予罚款2000-3000 元。
2 、施工单位不能提供规范和图纸等合理依据又不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正确指令实施的处罚1000 —2000元。
4 、对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不合格的现场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清运出现场的,按200 元/ 每日处罚。
5 、隐蔽工程及各工序检验批未经报验合格,擅自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处罚1000 —3000 元。
9 、对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不及时整改或回复不及时的每次处罚500 —1000 元。
13 、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书面或例会上的整改指令拒不整改,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或者在限定时间内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0-3000 元。
18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人次每天罚500 元。
24 、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现场有关技术人员无故不到岗的,每人次每天处罚100-500 元; 应参加本工程各项会议的人员未经批准而不参加的;每人次处罚500 元。
25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带安全帽者,每人次处罚50 元。
27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其它情况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8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均可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29 、被处罚人收到罚款通知单后,须5 日内将罚款金额交到业主财务部门。业主财务部门收到罚款后即开具收据,处罚人核实罚款收据后留存复印件备查。若被处罚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罚款,罚款额每拖延五天翻倍一次,最高罚款额为初始罚款额的十倍。
30 、本规定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章后生效。
31 、若被处罚人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投诉。
为了进一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记录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4、现场排水要有前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5、道路运输平坦,并保持畅通。
6、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7、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网、护杆、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8、施工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避雷保护、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10、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1、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特指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由公司质安副经理每季度组织一次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检查人员由质安部、技术部等有关部室人员组成,按照安全检查评分标准项目、内容对安全管理、外脚手架、“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井字架、塔吊、施工机械等进行全面大检查。做好检查与总结相结合,检查与评比相结合,检查与奖罚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危险隐患较多的现场进行停产整顿,对运行不良的电气设备、垂直运输设备、架设工程等要坚决停止使用。整改之后,有检查组复查合格方准使用。项目工程部每七天检查一次。
2、验收安全检查:脚手架、井字架由现场施工员组织安装工人参加,按照检查表列的项目,确实基本达到规程要求后由施工员和操作班组签字,然后在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验收并签字。最终由公司质安部专职安全员验收合格签字挂牌后,才能正式使用。塔吊的检查验收,由施工员组织安装工人,塔吊司机参加,按照检查表的内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损坏,运行正常后,由公司质安部派专人验收签字,并挂牌后方能使用。
3、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负责进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班组使用的设备、手动、电动工具、安全帽、安全带等及作业面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作业安全并作好记录。
4、季节检查:针对季节气候特点,对可能给安全施工带来危害由公司或项目部生产和质安部门安全检查。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查防冻、防滑、防坠落、防火灾、防中毒的各项措施。暑季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露天作人员的作息时间是否调整,休息的宿舍是否通风。防暑降温的饮品供应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检查组由公司或公司领导带队,工会、安全、各部门派员。风季检查主要内容是各种其重设备、垂直运输设备、架设工程、电杆、临舍等有无倒塌的危险,如发现问题随时加固,风季检查应由各级领导亲自带队,并直接组织现场电工、木工、架子工等参加,达到边检查,边加固的目的。
5、整改与复查:对施工生产中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危险因素,一旦发现,要认真研究对策,积极实施改进措施,消除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检查中要本着安全生产,对广大只管的安全生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积极、广泛地发动群众搞好整改。对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排队,按立即要整改的问题和限期整改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单,以便整改时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务必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待。对于签了整改通知单隐患,合成单位必须组织力量逐项复审,对整改及时彻底的要给以表扬,凡不认真整改者要给以批评,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理。
分项工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根据建筑也具有高空、高处悬空作业的特点,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保障只管生产安全和健康,增强职工安全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因此,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切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项目经理、施工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熟悉安全技术施工方案的要求。
2、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在布置安排生产前,负责对各班组有针对性地进行作业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落实。
3、各班组长必须把交底内容要求逐条落实到每个作业人员和施工全过程,确保安全生产。
4、施工员在交底时,根据施工的工作流程,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和应该隔离的危险区措施及不得违章作业做法必须详细交底清楚。
5、项目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为作业人员创造好安全设施和防护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6、安全技术交底台帐必须经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签字,下页留给被交底人,交底人不能随意为被交底人一手签字,如伪造交底,一经查实,追查责任。
7、公司对项目部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交底台帐和实施结果。
8、公司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中,进行监督检查交底台帐的执行是否符合要求,并列入管理项的奖罚中。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7、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破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10、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1、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12、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1、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防针进行防火,防爆及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
2、积极进行安全防火大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3、掌握列入消防目标的重点部位、重点工程,高建筑的防火安全工作。
4、严格执行各项防火规定,制定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的监督工作。
5、易燃、易爆堆放处防火标志要醒目,并配备好不同的灭火器材。
6、对节假日及不同季节气候及时进行防火工作检查。
7、防火器具配备要合理,并进行检查,过期的器材要及时更换。
8、施工现场道路完好,便于消防车进出现场。
9、对节假日及不同季节气候及时进行防火检查。
10、防火器具配备要合理,并进行检查,过期的器材要及时更换。
11、施工现场道路完好,便于消防车进出现场。
治安保卫制度
1、认真学习国家法法规及治安管理条例,普及法律知识教育,使广大职工懂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搞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2、对工地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并在三天内到住地所管辖的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外来临时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证,本单位职工要及时办理务工证,工地所有人员必须四证(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就业证)齐全。
3、实行群防、群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本工地内部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和安全管理,调解纠纷,增进职工间的团结。
4、严禁酒后高空作业和操作施工机械等设备,严禁无证操作机械设备,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和使用和安全用电管理。
5、加强门卫的管理,做好人员、物品、材料进出登记,防止物资被盗。
6、严禁职工赌博、打架斗殴、偷窃、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违者作经济处罚,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7、对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人员迅速侦破,严厉打击一切犯罪活动。
门 卫 制 度
1、自觉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职。如有事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
2、交接-班时,应交接治安情况,并认真做好每天的值班记录。
3、认真做好报刊、书信的分发工作,及时做好来电、来函、邮汇、信件的登记,分发准确,并实行签名制度。
4、妥协保管信件,不丢失,不错退,错发、严禁私拿拆阅他人信件。
5、对本单位的物资出门,应收取发样单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经验证后方可放行。
6、外来人员联系工作,须查阅介绍信或证明,职工亲友来客,须填写会客单,离开时,须将会客单收存方可发行。
7、职工、民工携带行李,物资出门时,应进行查询。发现可疑现象时,有权扣留所带物品,立即报有关部门处理。
8、认真做好“技防人防”密切结合,夜间值班做到勤巡逻、细检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食堂卫生制度
1、重视食堂管理工作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2、加强对炊事员的宣传教育,炊事员必须掌握食品卫生知识,树立服务于一线,服务于职工的宗旨,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饭菜质量。
3、食堂必须具备必要的、整洁的,保证饭菜和茶水供应设施和冷藏、通风等设备。食堂要遵守食品卫生“五、四”制,经常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应具备防灭蚊、蝇、鼠和蟑螂等害虫的设施,立盛饭菜留样餐具等消毒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4、库房整洁卫生通风,预防虫害、霉变,坚持定期消毒制度。炊事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并每年必须体检一次,发现不适应炊事员岗位应立即调离。
5、建立采购验收制度,加强经济指标管理,接受职工的膳管会的监督检查,食堂帐务每月上墙公布一交,做到收支基本平衡。
6、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格资金,菜饭票保管制度,妥善保存原始凭证,做到手续完善,食堂工作台帐齐全,食堂配有灭火器。
员工处罚规章制度篇三
新来公司的度用员工,对公司的许多制度,特别是涉及价值观条款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所以,新员工在试用期不完全受公司其他有关制度的约束。
a、服从上级管理,杜绝与上级顶撞。
b、工作时间埋头工作,不说闲话和废话。
c、在工作期间遇到不懂的事应及进向有关上级汇报。
d、工作上要虚心向上级及熟练的员工请教,请教完毕,不要忘记说谢谢。
e、工作时间要衣冠整齐,不得打闹,除特殊工作外,不得穿拖鞋。
f、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事先请假,不获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奖励。
2、发现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当场制止或积极举报,奖励制度200元。
3、员工在试用期内如主动承认自己的不诚实行为或所犯的错误,给予一定的奖励。
惩罚。
1、不服从上级管理或与上级顶撞者,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解除试用关系。
2、缺勤而事先未获批准,解除试用关系。
3、上班时擅自离岗者,解除试用关系。
4、如发现公司隐患而不立即上报者,每次罚款30元。
员工处罚规章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军队、武警、公安、司法机关及其他特种车辆的通行,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检查核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证件、号牌;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证件、号牌不齐全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第四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严管重罚;对多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实行累进加罚。
残疾人因生理缺陷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路面巡查,及时疏导交通,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予以干涉。
第八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对举报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予以处罚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章 警告和罚款
第十条机动车在一年内首次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或者机动车驾驶人首次被交通警-察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免予罚款处罚,给予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不适用本条前款规定,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超速行驶的;
(二)违反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三)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第十一条行人跨越护栏或者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不听执勤交通警-察及协助执法人员劝阻的,处二百元罚款。
第十二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
(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三)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四)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的;
(五)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的。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能当场缴纳罚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十三条机动车在禁停路段停放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或者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重点管理区域、路段内违法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处五百元罚款。
第十四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
(一)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或者不服从执勤交通警-察指挥的;
(二)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直行车辆占用转弯车道或者转弯车辆占用直行车道的;
(四)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五)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七)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八)在高速公路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
(九)夜间行车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的;
(十)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一年内有前款同项违法行为四次以上的,每次处两千元罚款;八次以上的,每次处五千元罚款;十次以上的,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第十五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及时撤离现场而不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处两千元罚款。
第十六条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上时速超过一百八十公里,或者在其他道路上时速超过一百二十公里的,处五千元罚款。
一年内再次违反前款规定的,处一万元罚款。
第十七条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各处五千元罚款;对非法改装者处一万元罚款。
第十八条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一万元罚款。
第十九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五千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条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一万元罚款,非机动车的处五千元罚款。
停车场经营单位有权拒绝无牌无证车辆进入停车场,并应当及时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十一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识别的,处五千元罚款。
一年内违反前款规定两次以上的,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万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五千元罚款:
(一)使用其它车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所有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是他人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对实施者处五万元罚款。驾驶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在不知情情况下违反前款规定的,处两千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对上下车的乘客处五百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
营运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对车辆所属经营单位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禁止有乘客站立的城市公交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违反前款规定的,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对车辆所属经营单位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每车各处五千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放任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每宗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重、中型载货汽车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处两千元罚款:
(一)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或者不服从执勤交通警-察指挥的;
(二)在禁行时间、路段通行的;
(三)超速行驶或者逆行的;
(四)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重、中型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对驾驶员处二千元罚款,对车辆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处一万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对驾驶员处四千元罚款,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处二万元罚款。
一年内,违反前款规定两次以上的,每次加倍处罚。
第二十七条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按其造成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应处罚款数额的二倍处罚,但已经按照本条例加倍处罚的除外。
第三章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外,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一)驾驶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
(三)驾驶重、中型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的;
(四)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负有事故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外,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超速行驶的;
(二)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使用其它车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有事故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一年内因同一项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社会服务
第三十一条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当依法接受处罚。行为人自愿在现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一至三小时后,免予罚款处罚。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处暂扣三个月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暂扣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接受四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在暂扣期限内未完成的,暂扣期限延长至其完成为止。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十二分的,可以申请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活动,并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次可以减少其累积记分三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减分不得超过六分。
第三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处罚外,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参加义务护理或者参加义工联组织的义工活动,服务时间为三十小时:
(一)造成重伤以上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
同时具有前款两项以上违法行为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
参加社会服务应当在暂扣驾驶证期限内完成,在暂扣期限内未完成的,暂扣期限延长至其完成为止。
已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接受教育时间折抵社会服务时间。
第三十五条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或参加社会服务应当由违法行为人完成。由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安全教育和社会服务时间重新计算。
第三十六条交通安全教育和参加社会服务的具体规定,由市公安机关负责制定。
第五章 执行程序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邮寄方式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同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数据电文告知,不再另行送达法律文书。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交通违法信息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登记地址变更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在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机构备案。未履行备案的,交通管理部门向登记地址投递法律文书的均视为送达。
第四十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属的交通警-察大队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就近的交通警-察大队处理。
第四十一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款,缴款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不再制作和送达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实依法处理。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缴纳罚款后,当事人仍对处罚有异议的,应当自缴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二条有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自被执勤交通警-察现场查处之日起十日内,或者被交通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自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缴纳罚款的,可以按应缴罚款金额减半缴纳。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三)使用其它车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超速行驶的;
(六)饮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七)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
(八)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予以口头警告后责令其立即驶离。在重点管理区域内违法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取证后,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十四条执勤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有五次以上违法记录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以扣留车辆直至处罚决定履行完毕。
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年度审验、转移登记等车管业务。
第四十五条驾驶人对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由交通警-察采用国家计量认证的红外线酒精检测仪器再次进行检测,并以该次检测结果作为处理依据。
第四十六条下列难以固定证据的违法行为,可以以交通警-察现场记录作为处罚依据:
(一)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二)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三)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拨打或者手持接听移动电话的;
(四)行人、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拖移机动车产生的拖吊费、保管费由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承担,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准。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因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扣留机动车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不领取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领取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移送财政部门依法处理;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九条拒绝、阻碍交通警-察及其协助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对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进行围攻、打骂、侮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措施或者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主管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对个人作出五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作出五万元以上罚款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第五十三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应当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裁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所称的“一年”,是指一个自然年度。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 年 月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惩治质量低劣和质量违规行为人,以处罚为手段,促进质量进步,达到如期实现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争创精品工程的目的,特制定本质量处罚规定。
第二条 项目未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目标(计划)的处罚规定:
1.项目部未完成公司下达的“品牌工程质量指标”(如四川省“优质结构”、和“天府杯”优质工程、成都市“芙蓉杯”、国家鲁班奖),则按“项目承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
2.安装分公司、专业公司和其他分公司质量处罚金比照本条“1”款执行。
3.以上“1--2”项处罚金计入项目成本,由质安部根据工程项目部质量目标的计划和实现情况,提出处罚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各类管理人员质量行为违规处罚规定
本处罚是对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质量行为人进行内部质量处罚,由质量员和质安部经理执行。本处罚金交财务部扣款,公司集中使用,质量处罚金用于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奖励质量先进的班组和管理人员。凡违反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政府执法机关另行处理。个人质量行为处罚如下:
(一) 总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未建立和体系或不支持质量管理体系独立、公正、有效地运行,罚400元/次。
2. 因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配置不合理,发生重大结构质量事故,罚400元/次。
(二) 生产副总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在施工生产中执行规范、标准、质量文件不力,造成重大结构质量隐患或事故,罚400元/次。
2. 审查生产要素(人、设备、材料)不严,违反质量标准,造成重大结构质量隐患或事故,罚款300元/次。
3. 材料采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影响施工生产,罚款200元/次。
(三) 总工程师有下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分公司或项目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7日内未予审批,严重影响施工生产的,罚款200元/次。
2. 经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存在严重技术措施问题,罚款400元/次。
3. 通过内部验收的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存在重大结构质量隐患,罚款300元/次。
(四) 质安部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的质量事故未及时发现纠正,罚300元/次。
2. 已通过内部验收的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罚200元/次。
3. 对严重违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行为人不敢秉公执法的,罚款200元/次。
(五) 工程部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贯彻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性条文不力,造成后果的,罚300元/次。
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主要项目无技术措施或无针对性技术措施,罚200元/次。
3. 未及时组织审批项目部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致严重影响公司施工生产的,罚200元/次。
4. 技术措施不力或无针对性,造成重大结构隐患或质量事故,罚200元/次。
(六)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贯彻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力,后果明显影响较大的,罚300—500元/次。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另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未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或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的,罚300元/次。
3. 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管理岗位工作或特种作业的,罚100元/人次。
5. 对施工质量问题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及时,造成影响时罚200元/次。
6. 按项目部管理人员被处罚金总额的10%罚项目经理。
(七) 项目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对施工图纸中违反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作法提出技术核定的,罚300元/次。后果严重的,另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未及时编制送审,影响工程施工的,罚款200元/次。
3. 未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罚100元/次。
4. 未及时组织竣工资料,规范立卷,影响竣工验收的,罚200元/次。
(八) 项目现场经理(责任工长)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违反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按施工图纸指挥协调施工,罚300元/次。后果严重的,另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未参与各专业工长和栋号工长的技术交底,以及在过程中未及时检查并保持记录,罚款100元/次。
3.对项目部自查、公司检查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没有及时督促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次。
4.因施工组织协调影响分部验收及竣工验收,罚款200元/次。
(九) 施工员(工长)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违反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按施工图纸指挥施工,罚200元/次。后果严重的,另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不按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技术变更单等指挥施工,罚100元/次。
3. 未对施工班组进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或指挥工人违章作业的,罚100元/次。
4. 未认真组织检验批质量验收评定及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或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不认真填写《隐蔽工程记录》,罚50元/次。
5. 《施工日志》和其也质量记录填写不及时或内容不齐全的,罚50元/次。
6. 发生1000—5000元的质量事故,罚100元—500元/次,隐瞒质量事故的加倍处罚。
(十) 质量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主制性条文的质量事实未及时发现、纠正,罚200元/次。后果严重的,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未按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变更单等施工的质量事实未及时发现、纠正,罚50元/次。
3. 对严重违反质量规定的质量行为人不敢秉公执法的,罚100元/次。
4. 未按时填办、上报各种质量记录(含报表)的,罚50元/次。
5. 协同隐瞒质量事故不上报的,罚200元/次。
(十)取样、试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漏取试件、试块,罚200元/次。
2. 重复取样和质量记录试验取料台帐填写不及时,罚50元/次。
3. 现场计量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的,罚200元/次。
(十一)材料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采购不合格材料,蓄意以次充好的或采购不合格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罚400元/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未及时通知取样或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罚100元/次。
3. 材料台帐与实物消耗及库存严重不符合的,影响质量事故追溯的,罚100元/次。
第四条 班组质量低劣的处罚规定:
1. 分项工程虽经一次验收合格,但个别处质量极差(目测或实测),除责令班组无条件返工外,按该分项工程人工费的2—5%罚班组并承担造成的材料和其他所有损失费用。
2. 分项工程质量低劣,一次验收不合格,造成局部返工损失的,按损失赔偿总额的10—20%罚班组并承担造成材料和其他所有损失的费用。
3. 工程质量极差,构成质量事故的,按损失总额的30%罚班组并承担造成的材料和其他所有损失的费用。
4. 本处罚由项目质检员执行。
第五条 政府行政处罚和建设单位处罚金由项目支付,同时按处罚金总额的 10%罚项目经理,10%罚责任工长,其他责任人按第二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编号为semo(q)201502
(附件二)
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做到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隐患即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的统称。
第三条 处理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安全事故的隐患的查处,使责任人、广大员工从中汲取教训、受到教育。
(二)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在谁的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就追究谁的责任。
(三)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无预防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四)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隐瞒不报,也不夸大事故损失,不包庇事故责任者,也不扩大追究责任的范围。
第四条 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工长必须对操作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 全技术交底,并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签字齐全,否则对工长处以50元以上的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条 项目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由项目经理及时报告质安部(重伤在4小时以内,死亡在0.5小时以内)。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处罚项目经理200—500元罚款。
第六条 对以下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人员给予10—50元罚款。
(一)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好合格安全帽或不扣好帽带的。
(二) 2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在无安全设施的情况下,不系好安全带,或不扣好保险钩的。
(三) 高处作业,向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的。
(四)电动机械设备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的,对项目电工进行处罚。
(五) 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擅自使用机械设备的。
(六) 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吊装区域的。
(七) 酒后上班的。
(八) 穿裙子进入现场或打赤膊作业的。
(九) 赤脚、穿拖鞋、穿露脚趾凉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的。
第七条 对下列违反施工用电有关规定的人员给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一) 无证操作。
(二) 私拉乱接。
1. 自制未经验收或不符合要求的接线板。
2. 用线头直接插入插座眼或直接从保险盒内接线。
4. 宿舍内私自接线。
(三) 缺少二级漏电保护或把连接设备的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的上桩头。
(四) 随意更换熔丝粗细、大小或用铜丝替代熔丝的。
(五) 电箱内罩壳烧坏、缺损或罩壳上固定螺栓脱落,打滑,造成带电的桩头裸露在外,不及时更换,继续使用,处罚电工和操作人员。
(六) 配电箱无编号,箱内杂物或积灰严重,不按要求对电箱进行检查或检查无记录。
(七) 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加热器及其它电动器具。
第八条 对下列违反脚手架、临边及洞口防护管理规定的人员给予50—100元/次罚款。
(一) 架工无操作证或操作证无效从事架工作业的。
(二) 脚手架在搭设或拆除前无书面交底或交底签字不全的(架工全数交底)。
(三) 特殊脚手架无计算书及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就组织人员搭设的。
(四) 首层脚手架及外装饰开始前脚手架不通过质安部验收,擅自使用的。
(五) 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按违章指挥追究有关工长的责任。
(六) 对检查或验收中提出的问题,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
(七) 脚手架在拆除及装饰开始前,不组织质安部、工长、班长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记录的。
(八) 脚手架在搭设、拆除及变更前未填写申请单的。
(九) 脚手架拆除不设置警戒区域、拉警戒线或派专人监护的。
(十) 现场临边或洞口防护不及时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对工长进行处罚。
(十一) 不根据工程进度或有关规定,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无记录的。
第九条 对下列违反机械设备及中小型机具管理的人员给予20—100元/次罚款。
(一) 塔吊
1. 保险及限位装置失灵。
2. 使用报废钢丝绳,或钢丝绳表面锈蚀断丝严重的。
3. 绳卡不符合规范,吊(索)具配备不合理。
4. 无证上岗,不持证或持无效证上岗的。
5. 违反“十不吊”规定的其中的一项。
6. 塔机的安装、顶升、降节、拆除由非专业队组织负责或无统一指挥及无技术和安全人员监护下进行。
7. 塔机安装完毕,未组织验收或虽经验收但不合格、未挂设备技术性能牌、验收合格牌、上岗人员牌,擅自使用的。
(二) 施工电梯
1. 电梯上、下行程限位器、二侧梯笼门的限位器失灵的。
2. 无证上岗,不持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
3. 施工中载人载物超出施工电梯规定的人数和重量,或超出梯笼范围。
4. 工作之后机操人员离岗时,未将梯笼降至底层,或各控制开关未拨到零位,或未切断电源、关锁门窗和电闸箱。
5. 作业中电源未切断,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或作业过程中,以碰撞行程限位开关方法自动停车。
(三) 木工圆盘锯
1. 锯片上方无防护罩。
2. 连续缺齿超过两个,裂纹长度超过2㎝。
3. 传动部位无可靠的防护罩或挡板。
4. 将倒顺开关作为单向点动开关使用,或无漏电保护,或机架无保护接地。
5. 室外作业没有搭设机棚。
(四) 钢筋机械
1. 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
2. 外露传动部位无防护罩,钢筋冷拉作业区、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
3. 机体无良好的保护接地。
4. 下班后,成品堆放不整齐,场地混乱,电源未切断,电箱未锁好。
5. 剪切多根钢筋时,不符合机械性能范围。
6. 切断料时,手和刀片之间的距离小于150㎜,切断小于400㎜钢筋时,无套管或夹牢措施。
7. 弯曲机芯轴直径不符合钢筋直径的2.5倍要求。
8. 室外作业没有搭设机棚。
(五) 电焊机
1. 无可靠的防雨措施。
2. 一、二次线接线处无有效的防护罩,二次线不使用线鼻子,或一次侧线使用橡皮电缆线长度超过5米。
3. 配线乱拉乱搭,焊把绝缘性能差,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
4. 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六) 手持移动电动工具
1. 防护罩壳不齐全或无效。
2. 橡皮电线有破损、接头。
3. 移动电箱电源线长度大于30米,移动工具引线长度大于5米,随意接长电源线。
4. 使用一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第十条 施工现场、生活区、仓库、木工房、材料堆场灭火器材配备不符合规定,对项目消防责任人罚款50—100元。
第十一条 现场必须设备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并按规定配置足够的灭火器,要有监护人,违者处罚现场防火负责人100元罚款。
第十二条 氧气、乙炔瓶在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保持距离的处罚20—50元。
第十三条 破坏安全设施或未经工长许可,擅自折除脚手架拉结点、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者,处100—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加2—10倍处罚。
(一) 不配合检查人员检查,态度恶劣。
(二) 对同一违章行为,屡教不改。
(三)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四) 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
(五) 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百日无事故安全活动期间违章。
(六) 市、区安全监站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
第十五条
对不重视安全生产、项目管理混乱、隐患较多的项目的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工长给予200—500元/次的罚款,并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六条
(一)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适用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5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检查评分不及格的工地给项目经理1000元罚款,责任工长800元罚款,安全员500元罚款。
(二)未建立有效运行生产管理体系,对项目经理处1000元罚款。
员工处罚规章制度篇五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讲文明礼貌,讲究卫生,作风正派,不谋私利,在主管的领导下服务好每一位顾客。
2、熟练掌握化妆、盘发知识及操作程序,有高超的技艺,熟悉各种化妆用品、用具的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
3、掌握规定的化妆技巧,研究化妆方面的发展趋势,不断推陈出新,有培养助手的能力。
4、微笑服务,礼貌热情,接待顾客主动问好,“请”字开头,“谢”不离口。耐心细致地问顾客的喜好、要求,与顾客的沟通不少于5分钟,为其尽力服务,使顾客称心如意,送客时送上祝福语。杜绝带着情绪上班,绝对禁止与客人发生争执。
5、仪容仪表要标准,化妆上班,讲究职业道德,做到文明服务,保持口齿清新,化妆时不能面对顾客呼气,保持化妆的高水准技术,维护影楼声誉。
6、负责保管、使用化妆用品,同时节约使用化妆用品,对于易损坏的化妆品(如口红、胶水)妥善保管,提出化妆用品的采购建议,保持化妆台面的整洁和干净。
7、遵守纪律,爱护公物,严格遵守《员工守则》,严格执行影楼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任何事。
8、新娘妆化妆师提前5分钟打考勤卡。不得让顾客等待。
9、妆前认真填写沟通表了解顾客喜好与顾客多沟通。化妆师在工作中应主动介绍化妆程序,注意征求顾客意见。顾客的第一套服装进棚拍照,由化妆师带进棚并介绍摄影师。
10、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化妆时神情专注,动作轻快、熟练。根据顾客的要求按照顾客的脸形、气质和头发疏密认真细致地做出客人的理想造型。
11、顾客在拍照结束后,化妆师身着工服,将顾客送至一楼方可下班。
12、化妆部主管负责头饰、首饰、假发、头纱及手套的盘点工作,必须对本月所使用的用品分类、分色、分新旧并进行登记,以便对遗失或坏掉的加以补充。
13、新娘每换一次头饰都要求化妆师或化妆助理及时放回原处,不得任意放在化妆台上或随便乱丢。
14、化妆师要经常与摄影部沟通创造出新造型与其他部门紧密配合。
15、化妆师必须每月集体学习礼服配套及头饰的搭配,对白纱、彩纱各种头饰搭配做统一协调,不够的造型用品及时写购物单交与经理及时购回,不得因短货而影响造型。
对于已旧或已坏的头饰、假发、首饰、头纱及手套及时清理,如可清洗干净交与洗衣工或自己清洗,如太旧请主管签字换掉。
16、头饰、首饰、假发、头纱及手套架上摆放用品必须整洁有序,条理分明,容易取放。
17、化妆师在取造型用品时不得乱翻乱找,以免弄乱用品,使用完的化妆品凭空盒去领,并签上领取日期及数量。
1、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有较强责任心,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坚守岗位、不谋私利。
2、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会话能力,热情主动、有礼貌地接待来客,仪容端庄、反应灵敏、应变能力强,善于动用语言技巧为顾客提供最佳服务。
3、负责顾客的安排、接待、预订及选样、取件等工作。
4、熟悉影楼专业知识,能满足顾客提出的要求和解答疑难问题。
5、严格遵守影楼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不擅离职守,讲求职业道德,努力把门市工作做好。
6、向顾客做推销工作要有诚实、热情的态度,要自觉维护影楼的声誉,严禁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业。
7、送客时注意送上祝福语,服务中“请”字开头,“谢”不离口。
8、顾客走后,及时检查是否存遗留物品,如有,报告主管,一起清点,记录并通知顾客。
9、服务中一定要留下顾客档案,服务后送交客户服务部。
10、及时清理桌面、相册、相框,桌椅恢复原样以保持大厅的格调。
11、服从主管安排,配合部门其他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12、客服时提醒顾客拍照时缴足金额,如当日未缴齐经手人负责。
13、按规定站班列位,站班时严禁依靠桌椅、门柱,开单据(预约单、流程单、水单等)必须详细完整。
14、选片时,看样门市必须在小样后标明规格并让顾客确认,若发生错误,更改尺寸写错或出件数量写错,照价赔偿。
15、门市赠送应确实依靠权限范围,具有成本观念,必须主管签字以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浪费。
2、服从主管安排,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3、应参加每天早会、
4、每天做好自己分担区的清洁卫生、
6、上岗后保持良好的心情,做好微笑服务、
7、认真做好每一对顾客的接待工作,接待顾客要遵照行为规范及语言规范、
8、工作时间不准串岗,不准喧哗打闹、
9、门市不得空岗,吃饭时应轮流值守、
10、午餐时间不准超过30分钟,工作时间不准吃有异味的食物,包括口香糖、
11、要爱惜制服,保持制服整洁、
12、必须按照排班表上班,不得随意休息,迟到,早退、串班须亲自请示主管、
13、病,事假须亲自请示经理、
14、随时与同事交流业务,加强培训自己的业务知识、
15、积极向公司和部门提供搞好本职工作的建议、
16、门前迎宾不得空岗、
17、熟记并能很好的.运用门市问答题、
2、上前询问顾客来由,了解到顾客是拍照,看样还是取件,再根据情况分别介绍:。
(4)接单未成:要填写客商表留下顾客的姓名电话,及未成交的原因,以便以后追踪、
(5)门市应对未成交顾客及时追踪,追踪三次后方可放弃、
正确的问候应该是双目正视客人的眼睛,微笑点头问候(对店内上司及外部人员也都一样)。
1、门市礼貌用语"早”“欢迎光临二位里边请”“您是哪位”“您贵姓”“劳驾您填写”“谢谢”“您是**先生吧!”“再见”
2、让顾客等候时"我就去问问,请稍等""让您久等啦"。
3、被询问不知之事时"由有关人员带您去,请稍等""那件事由**说明"。
4、因失礼遭到客人埋怨而道歉时"照顾不周,真是非常抱歉"给您添麻烦了,实在对不起""多谢您赐教,真是非常感谢,今后我们一定充分注重"。
结束语。
门市应认真阅读此工作说明书并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以5元-20元罚款。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讲文明礼貌,作风正派,不谋私利。
2、熟悉了解摄影基本知识及操作程序,熟悉各种摄影用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及保管、保养方法。
3、具有高超的摄影枝术,研究摄影方面的机会报发展趋势,不断推陈出新。
4、仪容仪表要整洁,讲究职业道德,做到文明服务,保持摄影的高水准服务,维护影楼声誉。
5、微笑服务,礼貌热情,接待顾客主动问好。“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耐心细致地了解顾客喜好及要求,为其尽力服务,使客人称心如意,送客人时说祝福语句。
6、严格遵守影楼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擅离职守,不得在岗位上接听私人电话和从事一切人事务,不得会客。
7、必须用心拍摄每一张相片,为顾客找最佳角度。
8、提前做好摄影准备,不让顾客等候太久,上班时先进工作场地清理摄影用品及卫生,保证器材正常工作。
9、提前做到化妆部了解当天有多少对顾客拍照及第对顾客有多少套服装,以便做好安排。
10、如造型或妆面有问题时及时与化妆师沟通,不得勉强应付。
11、在帮顾客摆pose时,不得损坏顾客的造型,妆面。保持口气清新,不面对顾客呼吸。
12、拍摄前及时与顾客交流,安排助理进行已拍照片登记。
13、外拍时提早准备好要带的相机、道具并负责保管。
14、道具使用完后及时放回原处,不得乱丢,工作完毕后,及时关闭所有电源,收好照相器材。
15、懂得节约,在没有顾客时不得开空调,音响声音也不得开的太大。
16、每款白纱以放大拍摄为主,以传统手法多拍,尽量以有把握的拍摄满足顾客放大横幅、竖幅的要求。
17、每款晚装多使用活泼、浪漫手法,力求风格各异,色彩协调。
18、每款古装、和服尽量搭配传统背景。
员工处罚规章制度篇六
附注:可根据销售状况、季节等进行调整。
六销售报表规定。
1、销售人员每天工作内容及行程以邮件方式在第二个工作日之前汇报。
2、销售人员以邮件方式用电子表格每周六下班之前汇报销售工作周报表。
3、销售人员以邮件方式用电子表格每月28号前汇报销售工作月报表。
附:《销售工作周报表》《销售工作月报表》。
七薪金分配制度。
1、新招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时间一并纳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内业务人员基本工资根据部门的薪资标准而定;试用期结束执行转正工资标准。
2、工资标准:分为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试用期1—3月:基本工资:底薪;转正后:基本工资+住宿补贴+餐补+交通补贴+通迅补贴+全勤+奖金。
3、薪金发放时间:每月10号前发放上上月全部工资及各项补贴费用及奖金。
4、业务费用管理。
在公司销售人员中餐补贴以3.5元/人/餐为标准,额外费用公司实行全额补助。
业务人员市区交通按公交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费不报销,特殊情况由营销总监签字报销。
差旅费用:销售人员外出补助80元/天。并按公司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业务招待费:需请示销售总监,由副总经理级以上领导批准。
个人办公电脑公司实行暂扣,以500元/月扣足费用。销售人员工作满一年公司即作为福利一次性发放。
1、经办的销售人员填写时,字迹要工整、清楚,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2、合同内容填写。
合同包括:主合同、附加补充协议等。
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价格体系,规定的条款;如,出现变更、修改或补充,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评审。
填写不得有空白栏,无内容填写应用“/”划去,否则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加盖印章应该在相关重点条款及签字以及合同文本的夹缝处。
3、合同签字程序。
合同文本由区域经理填写后需大区经理审核签字,审核每一条款,各项数据是否正确,在交销售总监审批。
原则上合同一式两份,客户、公司各一份,公司保留的一份由销售内勤存档管理。
员工处罚规章制度篇七
1、为保证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化,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2、公司办公室负责本规范的实施和督促。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外调人员、及来公司学习人员)。
(一)语言规范。
1、公司提倡说普通话。有三位以上外来客人在场的情况下必须说普通话。
2、交往语言:在处理对外事务中,必须使用“您好、欢迎、请、谢谢、对不起、再见、请走好”等礼貌用语。
3、电话语言: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通话时首先使用“您好,河北通慧热力有限公司,请问xxx”,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不得在电话中高声喧哗、争吵,以免影响工作秩序。
4、接待语言:接待公司来访客人时应使用:“您好,请稍侯,请坐,我通报一下”等词语,切勿说“不”。
5、职员间称谓:职员之间可称呼职务或其姓名。
(二)行为规范。
1、每位职员应以主动热情的态度对待公司来访客人,并做好应答或记录工作,若超出处理权限及时通报相关主管。
2、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上班期间禁止回宿舍休息、洗衣服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上班时间,严禁在公司办公和生产区域大声喧哗和使用不文明语言和动作。上、下楼梯应靠右行;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人要礼让,不能抢行;职员会面,应面带微笑行点头礼。
4、职员到他人办公室,应先敲门,经同意后方可进入;非工作事项,不得相互串岗、闲聊。
5、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6、员工要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节约水电,下班后办公室电器要全部关闭。
7、电路检修要事先通知办公室,待办公室通知各部门将电器通电后方可拉闸。
8、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丢垃圾,每天认真扫清自己所在的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
9、做错任何事情都应立即向直接上级主管人员汇报,对所犯错误有刻意隐瞒情节者加倍处罚。
10、严格保守公司商业和技术机密。
11、上班时间一律不准吃零食,不得在办公室化妆。
12、所有职员一律不得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上网聊天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非工作需要禁止使用迅雷等影响网速的下载软件。
13、不得电话聊天或公话私打。
14、公司员工一律不准利用公司的设备干私活。
15、严禁与同事发生冲突、打架斗殴,伤害他人。
16、员工对公司有意见和建议,可找相关领导交谈或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公司反映,但不得背后议论。
1、员工工作时必须着装干净整洁。公司如遇特殊活动时全体员工需统一着工装。着便装时不得穿奇装异服,如:颜色怪异,暴露部分较多等与办公室和生产区域环境不相称的'服装。
2、头发要保持干净整齐、无异味。
3、女士化妆淡雅洁净,切忌浓妆艳抹。
4、员工在上班期间着装要职业化,要求男员工上身着衬衣或t恤,下身着长裤(不允许着短裤、9分裤)皮鞋、运动鞋。女员工一律着长裤或裙装(不允许着短裤、9分裤)着装颜色不可太花哨,女员工穿裙子要过膝盖,上班期间一律不允许穿拖鞋。
1、对于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规定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予以人民币50元以上罚款。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再追加处以当月收入3%的罚款。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督导下属职员遵守本行为规范,一个月内所属部门职员违反规定超过部门人数60%的,公司办公室有权对该部门负责人提出批评并处以人民币50元以上罚款。
3、为公司建言献策被公司采纳者,公司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4、模范遵守公司章程制度、工作成绩突出者,经部门推荐、办公室考核后给予先进单位或个人称号。
5、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奖励。
本规范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处罚规章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行为,培养和造就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员工队伍,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四条公司建立以岗位需求为依据的员工准入机制,逐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应按照公司定岗定编规定,统筹规划使用人力资源。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于每年10月底前形成人力资源现状分析报告和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提报的人力资源现状分析报告和需求计划,统筹安排人力资源的使用、调剂和招聘。
第六条公司坚持人员内部调剂的原则,内部无法调剂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的招聘与录用按照《公司副科以下人员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终止、解除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前,若公司有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以《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单》书面征求员工的意见。员工必须在收到通知单后的10日内明确答复,并将本人意见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回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公司或员工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或员工答复不明确的),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办理。
第九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调出或自愿离职的,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离职手续清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办理离职手续。
与公司另有约定的人员,必须按协议履行完后,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条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专项协议(培训、借调、保密等),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员工培训按《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执行。新录用员工必须进行岗前三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员工考勤制度,员工考勤管理按《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或《子公司考勤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员工薪酬、绩效管理等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建立员工考核评价机制,为优秀员工成长提供平台和晋升机会,具体执行《公司员工岗位定职、改职、提职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员工有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员工定职及在公司内岗位变动调整,应按《公司员工岗位定职、改职、提职管理办法》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员工的权利。
1、享受由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2、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各类社保及其它福利待遇的权利。
3、员工享有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权利。
4、享有国家、自治区政府规定的节假日休假的权利。
5、有权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有权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6、对各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有监督权。
7、对公司公布的信息有知情权。
8、对违法违纪的行为有制止和检举权。
9、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八条员工的义务。
1、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员工应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3、员工应服从工作分配、调动。
4、自觉地维护公司的形象、信誉和利益。
5、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保守公司秘密。
6、发现隐患或事故,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7、以公司利益为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十九条公司实行精神与物质相结合的奖励制度,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第二十条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改革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办法执行《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员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与安全有关的奖惩事项,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办法》等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生产经营中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有效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员工获公司评选表彰的各类先进,享受规定的物质奖励。
员工有其他先进事迹或重大贡献,奖励由公司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奖励程序。
1、由员工所在单位、职能部门、子分公司提出奖励申请,并附有关事迹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核,提交公司审批。
2、对员工的奖励决定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奖励决定生效。对奖励有争议的,由公司工会牵头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审定。
第二十五条对员工的惩戒。
对员工的惩戒按照不同程度错误分为批评教育、待岗学习、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三种。其中待岗学习分为:待岗学习1个月、3个月、6个月。对待岗不足1个月的惩戒由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自行安排。
一、批评教育:由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进行。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
二、待岗学习。
待岗学习应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由所在单位安教科负责组织相关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安排相应岗位。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待岗学习1个月:
1、违反公司的劳动、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2、6个月内工作出现2次及以上差错(不含安全责任),不能胜任本岗位要求的;
3、泄露公司信息尚未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在1000元—20xx元的;
4、一个考勤月份内,旷工半天者;
6、酒后进入工作场所滋事,影响他人工作的;
7、在明示危险场所违反规定的;
8、经查实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
9、其它违规行为公司认为须待岗学习1个月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待岗学习3个月:
2、泄露公司信息致公司受到损失20xx元—3000元的;
3、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20xx元—3000元的;
4、在工作场所聚众赌博、斗殴、故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
5、经查实对同事进行恶意诬陷的,制造伪证的,故意制造事端的;
6、旷工1天的;
8、故意损毁文件、毁坏公物者;
9、其他较大违规行为公司认为须待岗学习3个月的。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待岗学习6个月:
2、假借职权,损公肥私,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数额在3000—5000元的;
3、损坏、侵占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数额在3000—5000元的;
5、故意损毁公司财物,致公司受到损失3000—5000元的;
6、泄露公司信息致公司受到损失3000—5000元的;
8、连续旷工天数超过1天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9、其他严重违规行为但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的;
(二)按国家《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惩戒的程序。
一、待岗惩戒程序。
(一)由员工所在单位、部门、子分公司负责调查,写出查证材料经当事人签字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公司按照惩戒审批权限作出惩戒决定。对员工的惩戒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公示。
(二)对员工的惩戒决定用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记入档案。允许受惩戒的员工申辩,员工对所受惩戒不服,可以向工会申诉。
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办理程序:
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子分公司调查核实相关事宜并提出意见报公司。公司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决定前,应事先将解除事由告知工会,工会认为解除合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单位纠正。公司在研究工会意见后,作出解除决定。解除决定应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七条员工在惩戒期满,由其所在单位、部门、子分公司按管理权限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决定,考核合格的,安排重新上岗或另行安排岗位。员工重新获得岗位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与其他员工享有同等权利。
第二十八条待岗学习期间及期满考核合格上岗后,薪酬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各级人员弄虚作假、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的,从严惩戒。
第三十条员工内部退养政策原则上不予办理。
第三十一条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在内退期间的待遇。
1、内退期间,公司予以发放内退生活费。内退生活费标准按离岗前本人岗位正岗工资标准的60%+工龄津贴支付,内退后不再享受绩效工资、其他奖金、交通补贴及生活补贴。
2、内退期间,公司按规定继续为内退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年金。
3、内退期间,取暖费等按当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发放。
4、内退员工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十二条其他规定。
1、已办理内退的人员,在内退期间不得要求公司重新安排工作。
2、内退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与其解除内退协议,并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三条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要建立员工档案并实行分类管理。员工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严格按照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文本,应保存备查。
第三十五条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宁东铁字16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员工处罚规章制度篇九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其中: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2、迟到、早退、旷工(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
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4、出差(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6、加班(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15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200%。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300%。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7、考勤记录及检查(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2、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3、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4、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5、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1、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六.1及六2.
2、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3、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4、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5、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6、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员工处罚规章制度篇十
2本制度旨在加强部门管理,规范职员的行为,确定工作标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敬业精神,倡导员工进行精细化操作,使质检员工的个人素质得以提高,有利于团队建设,树立部门的良好形象。
1、需要请假时,要提前到部门负责人处填写请假条后,由其审批。未经批准者每迟到(不论什么原因)或早退一次,在15分钟以内扣责任人5分,;15——30分钟扣责任人10分,;超过30分钟,扣责任人15分,超过1小时按半天未出勤考核。
2、脱岗一次扣责任人10分;睡岗一次扣责任人50分。在工作期间到餐厅吃饭或到其它部门进行工作沟通或送样品,必须尽快赶回,如果无故串岗按脱岗进行评价。
3、在工作岗位看小说,杂志、报纸、听音乐、玩手机、闲聊等以及做其他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者,每次扣责任人5分。
4、无故串岗进行操作扣责任人5分,允许到其他岗位学习的除外。
5、外来人员进入质检,质检人员确认其身份,方可允许进入,违反此规定扣责任人5分。
6、当班期间未穿工作服(上衣)或未佩带工作证,每次扣责任人5分。
7、酒后上岗者,扣责任人20分。部门负责人有权不允许酒后人员上岗。酒后不允许上岗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8、无故旷工,旷工按公司规定处理并扣责任人50分,超过2天者,上报公司处理。
9、对挑拨事端、聚众闹事,故意打架斗殴,影响正常生活秩序者,扣责任人50分,同时按公司相关处罚条例执行。
10、不能按要求参加公司或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迟到或早退一次或不遵守会议纪律扣责任人5分;无故不参加者,扣责任人10分。
11、在部门内吸烟,扣责任人10分。在重点禁火区吸烟,扣责任人50分。
1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不听从指挥,扣责任人20分,情节严重者,由部门酌情处理或上报公司。
13、未经车间允许进入车间或进行拍照者,要及时制止,并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对陌生人员进入质检,及时制止,通知管理人员,交由保卫处处理。
14、私拿公司物品者,一经查出,不论任何人都交到公司处理。
15、把本公司技术泄漏给非本公司人员的(得到相关领导批准的除外),一经查出,不论任何人都交到公司处理。
16、在对外协调时,语言不文明,有损于部门形象扣责任人10分。
17、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扣责任人5分。
18、未按车间指定位置、随意堆放杂物,扣责任人5分。
19、去现场不穿工作服者,扣责任人5分。
20、向公司外部人员或内部非必要人员泄漏薪资,或打听他人薪资情况,扣责任人20分。
21、向公司内部不相干员工或外部人员泄露公司经营、技术等秘密事项,尚未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扣责任人50分,严重者交公司处理。
22、在部门内煽动部属或他人不服从规定,扰乱人心,扣责任人50分,严重者交公司处理。
23、乱涂、乱写或有妨碍车间安定内容的印刷品等散发或煽动的情况扣责任人50分,严重者交公司处理。
24、工作人员在做预算时不允许指定或接触生产厂家人员,也不允许外来生产厂家人员进入本部门,部门所需的备品、备件、易耗品等通过采购人员购买,部门只做接收或检验工作,违反此规定扣责任人50分,引起纠纷或争议后果自负。
1、部门卫生早会后进行一次清理,下班前进行二次清理。
2、每天至少进行两次车间的卫生检查,在现场检查时,环境及设备卫生第一次检查有不合格处进行警告,第二次检查仍不合格者扣责任人5分。不合格的区域或设备所属人不当班时,部门负责人另行安排。连续两天进行警告者,直接扣责任人20分。
3、物品摆放不整齐,如记录未放在指定位置,岗位日常用品或工具随意放置,用后未放回原位,拖布摆放不齐,空桶未放入指定地点等,第一次进行警告,第二次扣责任人5分。连续两天进行警告者,直接扣责任人20分。
4、窗台、暖气等上放鞋、手套、工作服等或非放置该物品区域内放置以上物品,第一次进行警告,第二次扣责任人5分。连续两天进行警告者,直接扣责任人20分。
5、部门内垃圾下班前必须倒入垃圾箱(如果垃圾过多,要随时倒掉)。如不及时清理,每次扣责任人5分。
6、工作现场,发生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允许的除外),第一次进行警告,第二次扣责任人5分。连续两天进行警告者,直接扣责任人20分。
7、设备仪器改善或维护后,没有把工作现场清理干净,使工作现场出现废料、废件、及换下来不用的设备、零件等,或没有把弄脏的设备清理干净,每次扣责任人10分。
8、在公司建筑物上、设备上、桌椅上乱写、乱画者,每次扣责任人10分;
9、有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应及时处理,对解决者进行表扬,并记入评价中。
10、工具丢失,必须如实汇报,如不报者,扣责任人10分。
11、对备品、备件、试剂使用等的数量和用量交接不清或记录不清,扣责任人10分。
12、对公共工作用品保管不善等扣责任人10分。
13、在工作现场有违反劳动纪律如打闹等情况一次警告,二次扣责任人5分。连续两天进行警告者,直接扣责任人20分。
14、对部门试剂等的质量和数量管理失控或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扣责任人10分。
15、设备点检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对无菌罐进行空杀菌或没有按计划并且没有正当理由而进行系统维护扣负责人5分。
16、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无菌区内有漏料的现象,扣当班责任人5分,扣设备卫生责任人。
5分。
17、有请假的人员时,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将卫生清理干净。如发生问题,奖罚体现在此人员身上。
1、不认真贯彻执行检测操作规程,没有保证各项工艺参数处于受控状态,无直接损失的扣责任人10分,有直接损失的扣责任人20分。
2、未按工艺要求操作或控制出现重大事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对生产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不能及时发现,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重大损失,按公司规定处理。
4、规定时间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应加班完成,公司不予支付加班费。因未完成任务,对工艺或公司有影响的,扣责任人20分。
5、未按时进行设备仪器的维护,造成操作失误如数据不准等现象,每次扣责任人20分。
6、交接班问题交接不清的,扣责任人10分,分不清责任两方各扣10分。
7、由于计划或协调不当,致使生产运行困难或造成损失扣责任人20分。
8、违反操作规程,强行违规操作或野蛮操作扣责任人20分。
9、对于数据检测不准确者,连续三次误差在6%——10%者扣责任人10分,连续三次误差在10%以上者,扣责任人20分;对于最终产品因人为因素检测误差在6%——10%者,扣责任人30分,10%以上,扣责任人50分。
10、对于无故拖延工作,对当班工作不能及时完成,给下一个班组留工作,下一个班组人员有异议时,经核实后对责任人扣10分。
1、各种报表及记录要认真填写,由相关人员进行及时整理归档,有遗漏或丢失的,扣责任人10分。
2、记录要求需要编号或记录批号,如要手写添加时要及时记录,如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责任人5分。
3、保持记录的清洁和平整,不允许乱写乱画。
4、记录书写要字迹工整、清晰,表达清楚,及时填写。
5、记录内容要真实,完整,不缺项,相邻表格中即使是相同内容也不能点省略号。
6、记录上的数字、关键符号、关键字填写错误更改时,要采用画线更改方式,在错误的地方画线,把正确的内容写在旁边;其它记录或图表更改时,还要注明更改日期,并签名。保持被更改内容清晰可鉴。
7、按时填写现场记录和图表。如确实因忙于工作未能及时填写的,应在下班前补填完整。如下班时没有及时填写扣责任人5分。
8、对于新员工,随其学习负责人员要向其传达本规定的内容。
9、车间记录不许擅自复制、摘录和外传,未经允许不许带出车间。如公司内部人员需要查阅时,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限定的场所内使用。违反上述要求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员工处罚规章制度篇十一
为了使住宿的每位员工更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维护好员工宿舍的正常秩序,伊犁办特制定本制度:
1、宿舍内所有的公共财产(如电视机、卫浴设备、厨具、门窗,床上用品等见宿舍用品明细单),每个在住员工不得随意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
2、爱护宿舍卫生,不准在宿舍内丢垃圾,每天安排员工打扫室内清洁卫生,同时希望大家能珍惜我们的劳动成果,凡不执行者处以10元罚款,罚款将在工资中体现,如遇特殊情况,需讲明原因,由第二天的人员自动替补。
3、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坚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除了传真机以外,其他的电器只要人不在必须断电,养成一个随手关灯、关水的好习惯。
4、不得在宿舍内吸烟,以防火灾的发生。
以上奖惩制度即日执行。
员工处罚规章制度篇十二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员工处罚规章制度篇十三
为了各位教工的身体健康,学校特修建了教工健身房,并购置了相关健身器材,以供大家锻炼体质,强身健体。为了更合理、有效、安全地用好现有健身器材,学校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健身房供我校教职工进行健身活动,无关人员请勿入。
2、健身人员锻炼时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根据科学健身要求,教工每周进行健身的次数以三次左右为宜,科学调节运动器材,强度不宜太大,注意自我保护,确保人身安,防止意外事故。
3、爱护各种健身器材,不得损坏。使用前要了解健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正确使用,健身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健身器材,初次使用或不会使用者应主动与管理人员咨询正确使用方法,以防造成事故。对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者,按规定作必要赔偿。
4、教工进入健身房必须自已携带专用的软底鞋,禁止穿硬底鞋进入。
5、教工健身后关好器材电源,整理好器材。
6、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在室内禁止吃零食、饮料,不得大声喧闹,不得随地吐痰,不吸烟,不乱扔物。
7、严禁带儿童入健身房,以防儿童受到意外伤害。
8、健身房有专人管理、指导和记录,管理人员每次需记录好开放时间、进入人员、使用情况等,有问题及时汇报主管部门领导。
9、管理员应做好健身房的管理,要及时整理活动器械,打扫室内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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