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从重判决申请书范本 袭警罪裁判文书(二篇)

  • 上传日期:2023-01-17 19: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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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袭警罪从重判决申请书范本一

暴力袭警作为暴力犯罪的一种,除了袭击者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素质不高外还有其它原因,如政府部门滥用警力使民警承担了大量的非警务活动如征地、拆迁,不自觉将民警推到了矛盾的风口浪尖,群众的对立面,加深了公众对民警的不满;袭警者对社会、政府和法律不满,很容易转嫁到进行社会管理的民警身上;舆论的错误引导和新闻媒体的负面报道,使民警的形象日益丑化等等,民警自身素质不高,执法能力欠佳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一)民警自身素质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

北京青年杨佳于20xx年7月在上海制造了血腥袭警案,其起因是由于杨佳涉嫌偷盗自行车与警察“发生了些不愉快”,杨认为对方说话不文明,要求督察到场,后者到场后更是说:“你这么点事情搞那么大,你投诉就是了,最后不是你顶死我,就是我顶死你!”杨佳事后陈述,督察说的话令自己刻骨铭心。杨佳暴力袭警就属于典型的报复型。不可否认,在我们的警察队伍当中确实存在一些警察,自身素质不高,宗旨意识不强,以管人者自居,执法行为不规范,甚至滥用职权、警匪勾结.

(二)执法权限的不明确,非警务活动过多

在目前的中国,警察的职责并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警察就像社会建设的一块“砖”,哪里需要往哪里搬。警察除了法定的职责外,还要承担地方在政府给安排的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粮食征购、计划生育等大量非警务性工作,而这些工作恰恰是在社会转型期最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的法律“灰色”地带,同时也是利益冲突的聚焦点。而警察往往被推到矛盾冲突的最前沿,加之有些警察本身素质较低,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限,拿不出也不可拿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而这些问题又都是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很容易自然地将前来维持秩序的警察作为利益的对立面,引起群众的反感和不满,甚至引发冲突,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激情型暴力袭警最突出的是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中。维持秩序的警察往往处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最前沿,参与人群因自己的诉求不到满足往往是群情激愤,很容易将这种不满,甚至是愤怒转嫁到前来维护秩序的警察身上,形成暴力袭警。

(三)新闻媒体的“丑警”宣传误导

众所周知,新闻媒体对大众心理有导向作用,这种作用可能是以我们感觉到的方式进行,也有可能是潜移默化的进行。近年来,一些新闻媒体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片面追求高收视率,在报道一些民警执法有瑕疵或有争议的事件时,有意片面扩大或渲染一些有失公正的情节,甚至进行一些捕风捉影、不切实际的报道。这些报道将社会舆论引向与警察作为社会守护者这一传统形象相背离的一面。人们在意识或潜意识中对警察的态度开始变化,态度决定行为,其根本的结果就是在与警察互动的过程中出现攻击性行为的可能性加大。而作为旁观者,同样会将心理的天平偏向受到警察处罚的人或与警察有争执的人,而不是警察群体,也不去拷问理由。当事人和旁观者带有偏见的言语和行为又恰恰迎合了媒体追求高收视率的心理需求,新闻媒体的失真报道又对大众心理已经形成的警察丑化印象造成一种强化,由此形成恶性循环,最终的结局就是公众眼中的警察形象特别差,在执法过程中受到暴力袭击的可能性增加。

(四)相关法律不完善,执法规范操作性不强

一些西方国家如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都在立法中将威胁、袭警和伤害警察的行为纳入抗拒“公务员的犯罪”,其中法国刑法规定的最为详细,其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法国已经废除死刑)。没有充分考虑到警察群体作为国家专政机器的特殊性和执法高风险性,对袭击者定罪量刑起点过低,惩罚力度不够,使得袭警犯罪的成本较低,起不到刑罚应有的特殊预防作用。

另外,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虽然规定了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枪支的15种情形,但对何时可以使用枪支的具体情况规定的不够详细,可操作性差,使得警察的正当防卫意识受到了限制,往往在开枪和不开枪之间犹豫摇摆,错失良机从而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五)对暴力袭警、阻碍执法案件查处不力

现实中,一些公安机关在暴力袭警案发生后,领导往往出于害怕新闻媒体的过分追踪报道或袭警者家属的聚众上访闹事造成不利政治影响的考虑而采取息事宁人片面追求稳定的做法。大多数情况只是追究违法犯罪人员的违法或刑事责任,很少追究涉案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对谩骂、羞辱民警的案件,往往是要求民警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对投诉民警的案件,只是注重查处违法违纪的民警,但对诬告民警的,却很少追究诬告人的法律责任,对民警也没有相应“说法”。这在客观上既损害了警察执法应有的权威,也放纵了那些暴力抗法分子,造成暴力袭警违法成本过低,也给那公众心理造成一种替代性强化,从而引发更多的袭警案件。

二、预防暴力袭警案件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营造和谐的警民关系

在和平时期,警察是最危险的职业,每天都面对着流血牺牲。同时也是最辛苦的职业,加班加点是常事,有时甚至一连几天都回不了家,在危难时刻始终冲在第一线的职业,如四川汶川地震、西藏榆树地震抢险一线都活跃着警察的身影。因此,要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等各种媒介及时宣传公安民警执法为民的感人事迹,宣传公安民警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流血牺牲的英勇事迹,取得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创造一个良好执法环境。完善相关立法,细化警务操作规范

在欧美大片中时常会出现这样的镜头,犯罪分子将枪口对准追捕警察时,立即被同伴喝止,“原因在于,袭击枪杀警察是大事儿,在这些已废除死刑的国家,只有枪杀警察才会被判处极刑。”在英美法系国家,市民若是认为警察处理“太过分”,与警察发生争执,并出现轻微推搡动作。那警察就有权掏出手枪,要求当事人双手抱头蹲在地上,随后再以袭警罪提出起诉。因此,建议立法机构借鉴西方国家的立法经验修改相关法律,如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增加对袭警行为的处罚,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设定不同的处罚幅度。

从我国当前复杂的执法环境、暴力犯罪的实际出发,充分借鉴外国经验,立足实战需要和保护民警需求,进一步细化《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制定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武器和警械使用细则。在警务技能训练时,进行各种情形的模拟实战练习,使警察正真知道枪支该如何使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使用。

(二)明确警察职责,规范民警执法行为

首先,警察要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切实提高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针对在日常治安管理、处置群体性事件、巡逻盘查、看押、缉拿等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规范执法程序,适时组织民警展开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特别是在日常治安管理中,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一定要加强,要多站在群众的立场来考虑问题,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执法

(三)提高警察职业素质和战术技能

首先,由于公安的工作的特殊性,随时都有与犯罪分子遭遇的可能,所以要增强敌情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其次,从实战需求出发,加强民警警务技能训练。一是加强民警体能训练。体能是基础,是完成各项技战术动作的平台。体能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除了单位组织的强化训练外,更重要的是引导民警形成坚持锻炼身体的好习惯。二是根据实战的需要,以实用为原则开展训练。针对不同的勤务模式,尤其是暴力袭警频发的处置群体性事件、巡逻盘查、看押、缉拿等,充分利用现有装备器材,通过各种情景模拟、实战对抗、比武竞赛等多种形式及不同场景下突发警情处置训练,尤其要加强战斗小组和小组间的配合训练,不断提高技战术水平。三是加强调研,创新战法。针对处警中遇到的新情况,利用配备的新装备,结合全国近期典型案例,不断创新战法,加强战术配合,提高处置水平。四是加强民警临战心理素质培训。警察临战心理素质的提高,势必会对复杂执法环境下警察技能与相关素质的有机结合与有效发挥起到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尤其是那些涉枪犯罪、涉黑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不计后果,这就要求民警应具备较强的临战心理素质,有效利用各种技战法擒敌制胜。

(四)依法严惩袭警者,发挥刑罚的特殊预防作用

任何违法行为都应该受到惩罚,暴力袭警行为更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对袭击者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进行综合判断,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来处理。同时,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增加其违法成本。

关于袭警罪从重判决申请书范本二

政法干警身处一线,是各种社会矛盾的调停者、化解者,同时也受到矛盾的冲击甚至伤害。近年来,全国多地连续发生政法干警被暴力袭击伤亡的恶性事件(以下简称“袭警”事件),政法干警执法权威受到挑战,舆论的关注也令“执法规范化”、“袭警罪入刑”、“保障政法干警合法权益”等议题热度不断攀升。

事件特征

1.案发频繁:每18小时发生一起

据统计,自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平均每天发生1.3起袭警事件,即每18小时就有一起事件发生。其中,20xx年全年经过媒体报道的暴力袭警案件共计379起,月均发案30余起;20xx年上半年就发生了321起,月均发案近60起,发生率成倍增长。

2.地域聚集:北京袭警事件多发

从73起编码事件的地域分布来看,北京以11.0%的数量占比排在首位,北京袭警事件的特征为数量多、影响大,昌平女法官马彩云被枪杀等案件震惊舆论。紧随其后的是河南、广东,占比均为8.2%,洛阳“11·4”袭警案致两死两伤、陆丰毒贩被围捕时开枪袭警等为典型代表。

3.伤亡上升:平均每起案件一至两名干警伤亡

从73起编码事件的袭击对象来看,公安民警占比93.2%。其中,69.9%的受害者是治安警察,其次是交通警察,占比为21.2%。这两类群体在处置突发治安事件、处理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过程中常常遭遇暴力阻碍而受到伤害。此外,法院人员占比6.8%,湖北十堰四名法官被刺等事件影响较大。

在这些事件中,政法干警伤亡严重,平均每起案件有1.2人伤亡,每2.4起案件中有一名干警死亡。而且伤亡情况有日趋严重之势,20xx年每起案件的平均伤亡人数为1.1人,20xx年上半年已经上升至1.5人。

4.手段恶劣:超六成袭警者持枪或持械

从73起编码事件的袭警手段来看,暴力化倾向突出。9.6%的袭击者持枪攻击,50.7%的袭击者持械恐吓或袭击,38.4%的袭击者推搡打骂或拳打脚踢;另有1.3%的袭击者驾车冲撞、拖行,如上海交警茆盛泉被违章司机驾车拖行致死等。还有部分政法干警受到爆炸装置的威胁和侵害,情节恶劣令人惊愕。

5.袭警原因:逃避执法超五成

分析73起编码事件的原因发现,袭警事件多发生在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其中,52.1%的事件源于袭击者逃避执法,乃至暴力拒捕,政法干警在行使行政处罚权与刑事侦查权时最容易受到袭击;23.5%的事件起因于聚众滋事,一般会爆发群体袭警;另有13.7%、9.4%、1.3%的事件由袭击者打击报复、无故挑衅、实施暴恐所引发。

值得关注的是,群体袭警事件占比已达45.2%,接近个体袭警所占比例(54.8%)。群体袭警案件往往较为复杂,如兰州张掖路“11·15”群体袭警、河北霸州百余传销人员街头袭警事件等,其社会危害性更大,暴露出袭警犯罪的不断升级。

6.惩戒有限:超六成案件未公布处罚结果

在编码事件的相关媒体报道中,65.8%的袭警案件烂尾,状态停留在调查中。在报道结果的案件中,27.4%的袭击者被刑事拘留,1.4%被拘禁坐牢,2.7%被当场击毙,另有2.7%免于法律处罚。报道中惩处措施与政法干警伤亡情况的严重不对等令惩戒效用有限,甚至有激发效仿的可能。

通过梳理发现,在已有结论的案件中,大部分袭击者被按照妨害公务罪定罪;造成民警死伤的,一些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还有部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由于国内袭警相关立法的缺失,相关案件的惩治缺乏专项法律支撑。

传播特点

1.传统媒体主导事件传播

对于袭警事件,报纸等传统媒体是主要发布渠道,占比为72.2%;新闻网站占比21.7%;微博等新媒体渠道占比6.1%。虽然近年来自媒体迅速发展,但袭警事件的传播仍然呈现出传统媒体主导的特点。

2.中性信息居多但负面信息讨论量高

对于袭警案件的报道,媒体以中性报道居多,主要叙述事实性要素,占比为62.1%。针对政法干警的正面报道占比29.7%,如《北京袭警精神病人曾接受民警八次救助》等报道中,警察的整体形象被塑造为“恪尽职守”、“任劳任怨”。而负面报道虽然数量较少,占比仅为8.2%,但影响恶劣。部分报道为追求“卖点”,刻意引导舆论质疑政法干警执法行为,政法干警被侵害的同时还遭恶意抹黑。

3.袭警者备受媒体关注

在报道内容上,48.2%的议题聚焦袭警者。“袭警者的暴力言行”与“袭警者身份、个人经历的挖掘”是主要议题,占比分别为41.5%、6.7%。关注度比较大的案件情节往往波澜起伏,袭击者因不幸遭遇而伤及他人、危害社会,经常是报道的既定立场。

聚焦政法干警的议题占比34.3%。其中,赞其英勇执法的议题占比25.1%,但政法干警鸣枪示警、击毙袭击者等行为常饱受争议,如庆安火车站枪击案就曾引发一场关于民警用枪合理性的讨论。

整体而言,虽然报道议题多元,但公众的关注点主要聚焦于袭警者的个人遭遇与政法干警可能存在的执法瑕疵,对袭警行为的谴责力度有限。

专家建议

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

杨忠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袭警犯罪行为虽然可以为其他罪名所涵盖,但是出于对该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予以特别强调,并予以特别惩治的意图,建议在立法上将其单设为一个独立的罪名。

改善警察自身形象、融洽警民关系

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遏制袭警发生,不仅要依法严惩不法之徒、大力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增强民警自身防护能力,更需下大力气改善警察自身形象、融洽警民关系。这是警察执法获得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的前提,也是减少暴力抗法袭警事件的捷径。

规范执法行为 保护民警权益

林东品(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

应当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明晰执法的目标、依据和程序,使民警在执法时有据可循、有章可依,加大对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的力度,确保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不被挫伤。同时,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必不可少,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态度某种程度上取决于警察执法形象,也决定了执法环境的好坏。对于公安民警来说,要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素质,不断提高队伍整体形象,以获得更多的公众认同。

公众和警察要相互理解和配合

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首先,公众要树立法律意识,尊重警察,尤其是警察在法律轨道内执法时,公众要尽量配合,平时需学习和提升自身的法律和道德素养,了解自己的行为底线;其次,警察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章程,规范执法,并进行大量的案例学习,这样才能在执法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置。

积极主动发声 塑造正面形象

邹振东(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舆论要创造让警察发声的正常氛围,不要站队式地攻击,妖魔化地批评,让警察有辩论的机会和解释的权利。同时,警察也要学会在公共舆论场发声,争取理解,赢得认同。无论如何,不能回避。像舆论十分关注的案件,事涉警察的形象,要让警察说话,如果做错了,就承认;如果没有做错,就要还他们清白。特别是警察的上级部门,下级有事,如果有错,请及时纠正,并勇担领导责任;如果下级没错,请给他们撑腰,不要让他们在舆论的风暴里独自飘摇。

分析师点评

现象升级 可能影响治安稳定

不论从“每18小时发生一起”、“平均每起案件一至两名干警伤亡”等数据上看,还是从“超六成袭警者持枪或持械攻击”、“群体袭击占比近五成”的犯罪程度上看,袭警现象的升级趋势较为明显。而且,袭警范围已由公安系统扩散至法院,并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

相关问题不仅涉及政法干警的执法权威,而且对政法队伍的稳定有不利影响。如果相关现象继续恶化,将陷入“民不惧法,警难执法”的困境,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平衡信息 破除袭击者“同情效应”

分析袭警现象升级的原因,政法机关在信息传播中的弱势地位是重要因素之一。一方面,媒体报道对袭警者的关注度高于被袭的政法干警,袭警者如果有上访、讨薪等经历,舆论的同情声极易超越谴责声音;另一方面,对于袭警者接受法律惩处进行描述的媒体报道仅占比31.5%(刑拘、收监、击毙),大多数媒体报道弱化了袭警的后果,警示感较低。鉴于这两方面的原因,袭警者作为法律的挑战者常在信息传播中被塑造成“英雄人物”,而由此衍生的就是政法干警的英勇不彰,袭警者的罪恶不昭,公众的判断不明!

破除这种信息失衡的现象,有关部门要在袭警事件中充分、全面的表达,通过释放更多的信息揭露袭警者的恶劣行为,对于被袭干警,也有家人、朋友,对其英勇事迹乃至个人信息的公开,对破除袭击者的同情大有裨益。

反思传播 消除权力滥用的舆论预设

在袭警事件中,舆论有一种批判性预设,即袭警者不会无故施暴,即是执法者滥用职权才是起因。表现在信息传播上,公众对政法干警的正面宣传关注度较低,对负面报道、传言关注度极高。诚然,不乏有部分袭警事件确实因为职权滥用,但大多还是源于施暴者逃避执法、聚众滋事甚至打击报复。舆论的这种偏差性预设,影响了关注焦点,最终促成了偏误性认知。分析原因,这种预设是之前公众对政法干警负面印象的累积。扭转这种刻板印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政法机关在执法规范上,还需进一步完善,以实际行动赢得信任。

保障权益 提升政法干警的职业自豪感

袭警事件的频发,对政法干警的生理、心理上带来不小冲击,甚至引发了消极怠工、集中离职等影响队伍稳定的现象。这种情绪上的波动,会反过来影响执法行为的规范性,造成恶性循环。为了缓解这种情况,政法机关应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干警的权益保护,在袭警事件中勇于发声维护执法尊严。只有政法干警拥有安全、健康的执法环境,才能完善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

研究立法 响应“袭警入刑”的专家呼吁

对于袭警事件,不少专家提出应效仿美国、英国等设立“袭警罪”,对类似犯罪进行专项打击。有了统一的袭警犯罪惩处标准,不处罚、轻处罚等不利于遏制犯罪的现象从法律层面上会得以减少,最终,形成处置袭警有法可依、袭警量刑有规可循的法治环境。但是,研究立法是一个长期过程,相关法律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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