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产品包销合同协议书模板简短(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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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工具。合同的编写过程中应遵循公平、诚信和合理的原则,避免利用合同条款违背公序良俗或法律规定。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寻求法律救济渠道,维护自身利益。

产品包销合同协议书模板简短篇一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

5.质量等级: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二条包装。

1.包装材料及规格:_________;

2.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

3.包装要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4.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5.包装费用由_________(甲/乙)方负担。

6.包装物由_________(甲/乙)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价款。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第四条货款结算。

1.货款的支付方式,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2)甲方自提,现款现货,货款两清。

(3)预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余款在货到后以一次付清。

2.实际支付的运杂费,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2)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3.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

2.保险: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3.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

第六条产品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以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产品颜色有一定误差,重量允许有_________%误差,允许含水分为_________%。

3.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风险负担。

1.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3.乙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产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甲方承担。

4.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产品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产品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5.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农副产品必须及时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甲方评定产品质量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3.甲方有权拒收对乙方交付的不合规格的农副产品,但必须向乙方说明拒绝收受的理由。

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工作。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任务之前,不得私自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产品。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不得向甲方交付等外产品。

3.乙方的农副产品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_________%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4.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任务后,有权自行向第三方出售产品。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_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_________。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__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如其品种、颜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产品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产品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产品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产品包销合同协议书模板简短篇二

商品房包销是盛行于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一种商品房销售方式,后被引入我国内地。它在促进商品房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诉讼。但目前国内法律法规对商品房包销尚无具体规定,导致了实践操作中的无序和混乱,同时也造成部分诉讼案件结果的互相矛盾,使当事人难以适从。因此,有必要在相关立法中对于商品房包销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笔者在此仅根据办案实践经验对于商品房包销的法律属性略作分析并就其关键法律问题的立法建议进行探讨。

一、商品房包销的实践操作模式及主要特征。

目前实践中的商品房包销行为的一般做法是:出卖人(多为开发商)与包销人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在包销期内,出卖人将一定数量的(已建成的或未建成的)商品房,在确定包销基价的前提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包销期限届满,包销人与出卖人根据实际销售情况结算包销佣金,并由包销人以约定的包销基价买入未出售的剩余商品房的行为。其主要操作环节是:

1、开发商授权包销人全权销售一定范围的商品房;

3、不论商品房是否能够售出,包销商必须定期向开发商支付确定额度的商品房价款;

(或者是:根据已完成销售的情况,包销人定期按照包销基价向出卖人支付已完成销售的包销款项)。

4、商品房销售后,超过包销基价部分为包销商的经营收入;

5、如果低于底价售出,其不足底价部分,由包销商向开发商补偿;

6、包销期限届满,由包销人按照包销基价购入全部未售出的商品房。

根据上述商品房包销的实践操作模式,可以分析出商品房包销的主要特征为:

1、包销期内,出卖人与包销人之间系代理关系。

在包销期限内,包销人始终以出卖人的名义推广、销售商品房。通常商品房销售合同仍由出卖人与买收人直接签署,也有一些包销模式中由包销人作为代理人在合同上盖章。

2、包销人的包销行为具有高风险性。

包销人的高风险性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包销期内的商品房售价不得低于包销合同约定的包销基价,否则,差价部分由包销人负责向出卖人补偿;其二,包销期满,未完成销售的剩余商品房由包销人按照包销基价一并购买。

3、包销人具有较大的代理权限。

基于包销人承担了主要的价格风险和市场风险,一般包销合同都约定包销人具有较大的代理权限,通常包括了广告策划制作、宣传定位、销售定价、营销方式等,并且一般包销人的代理行为都是独家排他代理,即出卖人不得另行将包销范围内的商品房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

4、包销期满,未能完成包销目标的商品房由包销人购入。

在包销期限届满,包销人如未将包销范围内的商品房全部售出,则按合同的约定按照包销基价购入剩余的商品房。对于这部分剩余的包销商品房,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为买卖关系。

二、商品房包销行为的法律属性。

虽然在实践中各方对于商品房包销的操作模式的分歧不大,但是对于商品房包销的法律属性却存有多种意见,从而导致各方对于商品房包销行为的法律规范适用的意见相左。归纳而言,对于商品房包销的性质认定主要有如下三种观点:

(一)代理说。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在商品房包销中,出卖人将商品房的全部或部分让包销人代理销售,在包销中是以出卖人的名义对外销售,销售商品房的法律后果由出卖人对外负责。因此,持代理说者认为,商品房包销是一种代理行为,并且,大部分情况下,商品房包销是排他的独家代理行为。

(二)买卖说。

持这种观点的认为,包销行为是一种买卖行为,包销人最终购买所包销的商品房,包销人虽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商品房,但实质上是包销人在为自身利益销售商品房。包销价格的确定,已在出卖人和包销人之间成立了买卖关系,只是未生效而已。从民法理论来分析,买卖合同在实际上有两种含义:其一,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其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但除财产所有权外还有其它各种财产权)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般认为,第一种含义的买卖合同,即转移一定实物的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为“实物买卖”;第二种含义的买卖合同,除实物买卖外,还包括“权利买卖”。依买卖说的理论,商品房包销就是第二种含义上的买卖行为,即包括“权利买卖”和实物买卖。

(三)两合行为说。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包销行为既不是一种简单的买卖行为,也不是一种纯粹的民事代理行为。它是一种既同代理行为相似,又同买卖行为有联系,在包销期内为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包销期届满后则为一种买卖关系,集两者于一体的新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开发商依包销合同将特定的商品交由包销商处分后,自己对该商品房便丧失处分权。其一,包销行为是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开发商与包销商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包销行为附有一定的期限,一旦期限届满,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代销关系即行终止,同时发生以剩余房屋为交易标的的买卖关系。其二,包销行为是含有代理性质的行为。在包销期限内,包销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而只能以开发商的名义对外销售,其以开发商代理人的身份联系客户。商品房的出售方是开发商,购买方是客户,包销商以开发商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客户与开发商之间构成买卖关系。其三,包销行为又是一种以约定期满后,所包销的房屋仍未销售告罄,包销商应按约定的价款全部买入的行为。依“两合行为说”的观点,商品房包销行为作为一种兼容代理与买卖特征的新型民事法律行为,同时受到代理制度与买卖制度的调整。

相对而言,上述三种观点中,持两合行为说观点的人更多一些。但笔者认为,上述三种观点均只反映了包销行为的表面特征,但从实质上分析,商品房包销行为应当是一种特殊的代理行为,主要理由是:

诚然,从形式上看,包销合同的内容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包销期限内,包销商对外推销包销房时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自己作为代理人。第二阶段即包销期限届满,如包销房未全部售完,剩余的包销房则由包销商按包销价买入。从以上两个阶段的表面现象来看,包销行为是兼有代理行为与买卖行为两种特征的两合行为。

届满;其二为包销范围内还有剩余商品房未完成销售。买卖关系是对于包销人未能完成包销任务的一种违约责任,也是对于出卖人的一种风险转移的保障。

这种违约责任或者说是保障的约定不应影响包销行为的性质认定。如同抵押行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拍卖、折价受偿抵押物,但并不因此而将抵押行为认定为抵押与买卖的两合行为。又如同买卖行为,在有些买卖合同中会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货物(或款项)不予退还,但也并不因此而将此类买卖行为认定为买卖与赠与的两合行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商品房包销行为的实质还是出卖人与包销人之间的一种代理行为,是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代理行为,其特殊性在于,代理人根据代理结果提取代理报酬或承担责任(补足差价、购入未销售房屋)。

三、商品房包销在实践中易发生争议的问题。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发中,商品房包销作为一种新型的经营方式,一方面起着搞活二、三级房地产市场,促进商品房流通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直接调整商品房包销行为的法律规范几乎是空白,包销行为操作不规范、运作无序性、约定不明确等等,导致包销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出现。现对包销过程中易发生争议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一)包销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否影响包销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包销合同中委托方通常是房地产开发商,而作为受托方包销人的情况则多种多样,有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咨询(中介、经纪等)公司、动拆迁公司,甚至还有个人。究竟符合怎样的条件才能作为包销人并无定论,也常常是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论的焦点。

对此,笔者认为,根据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现并无法律或行政法规对于包销人或房地产销售代理人的主体资格要求作出强制性规定,故公司和个人均可作为包销人。并且,虽然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但该规定本身属于部门规章,并非法律或行政法规,且该规定亦非强制性规定。并且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中对于“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情况的法律责任也仅为“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为此,笔者认为,无论是公司或个人所签署的包销合同均有法律效力,但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此外,有必要指出,实践中存有一类情况是,开发商为了达到提前销售、回收资金的目的,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与个人或公司签订包销合同,包销商品房的数量很少甚至仅为一套,并提前收取房款。对于此类包销合同,虽然形式上属于包销,但实质上是一种取得预售许可证前的变相销售,应当认定为无效。

(二)包销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否影响包销合同的效力;

由于大多数委托包销的开发商是为转移价格风险和市场风险,而将预售商品房委托包销人包销的,因此包销房屋通常均为尚未建成的商品房。有的开发商未雨绸缪,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就与包销人签订了包销合同。对于此类合同的效力,亦属于争议的焦点。尤其是持买卖说观点的人士,认为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签订包销合同,违反了关于预售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对此,笔者认为,包销行为本身法律属性为代理行为,并非买卖行为,因此签订包销合同与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并无联系。虽然包销合同中存有包销期满包销人购买剩余包销房屋的买卖条款的约定,但该约定本身附有成就条件(包销期满和有剩余房屋),并非在签约之时所发生的买卖行为,而是在包销期满后发生的买卖行为,只要在该包销期满之日前取得了预售许可证,该买卖条款的约定仍然有效。

因此,包销合同的签订时间并不影响包销合同的效力。但是,在履行包销合同过程中,开发商与购房者签定预售合同的行为则必须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

(三)包销款项的收取是否影响包销合同的效力;

实践中,关于包销款项的支付,通常是根据已完成销售的情况,由包销人将全部已完成销售的房款转付开发商,或将已完成销售部分的包销基价转付给开发商。但也有部分开发商,要求包销人的付款与销售情况脱钩,即不论销售情况如下,由包销人按照约定期限支付全部包销房屋的房款。

对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的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包销人实施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故包销人根据销售情况在收取了购房者支付的房款后转付开发商的操作方式符合代理关系的规定;而包销人在未完成销售的情况下,先行向开发商支付房款的行为事实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但对于包销合同而言,应当认定为部分无效(融资条款无效),而非全部无效。

并且,如果包销人向开发商先行支付房款的时间发生在包销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则开发商也将因违反商品房预售的规定而承担行政处罚责任。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支付时间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但若包销人向开发商支付款项的比例低于包销房屋总价的20%,且款项性质约定为定金,则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该部分款项支付的约定仍然有效。

(四)关于包销房屋销售后发生的税赋承担以及违约责任分担的问题。

由于包销房屋实现销售后,作为开发商取得房款为包销基价范围的房款,包销基价范围外的款项根据包销合同的一般约定,均由包销人取得。因此,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不愿意承担差价部分的营业税等税费,由此而产生开发商在包销合同中约定由包销人支付差价税费或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阴阳合同逃避差价税费等情况。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预售合同中,大部分违约责任的计算依据均为总房款,如面积误差的处理,而开发商往往认为自身仅收取了包销基价内的房款,包销基价外的房款由包销人收取,因此违约责任应由包销人按比例承担一部分。

对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是开发商混淆了与包销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虽然包销合同约定包销人取得的款项为超过包销基价的部分,但并不代表包销人收取了房款。包销人收取的款项性质是包销酬金(该酬金的计算方式是超过包销基价部分),该酬金的支付方是开发商而非购房者,只是在操作过程中直接在购房款中进行抵扣而已。因此,开发商仍然应当基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款项承担相关税赋及违约责任。

开发商如若想由包销人承担该部分税费,则应在包销合同中调整包销酬金的计算方式,将包销酬金约定为超过包销基价的房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而对于违约责任的分担,则也需在包销合同中设定条款予以约定,依据从约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包销人也应按照包销合同的约定承担一部分预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在审判实践中亦存有多种不同的判例。近日出台的商品房销售办法的司法解释也未能对于包销行为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故笔者认为亟需尽快出台针对包销行为的相关立法以规范市场减少纷争。

建纬律师事务所・赵萍邵万权。

文档为doc格式。

产品包销合同协议书模板简短篇三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厂家、金额、数量、供货时间及数量签订时间:

二、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量符合标准,供方负责质量的期限为提货始________年内。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双方就所供产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现场验收。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送货至需方指定场所。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无。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标准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提货始三个月内。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无。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根据实际验收数量结算货款。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无。

一、违约责任:产品在交货始________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

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交由____市人民法院诉讼。

三、其它约定事项:

(1)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

(3)合同有效期至供需双方履行完所有的权利和义务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包销合同协议书模板简短篇四

签订合同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乙方)签订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价格及交货日期等如下表规定

型号规模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金额交货日期及数量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合计人民币(大写)

2.交货办法。

(2)运输:由甲代办,但一切运杂费用等由乙负责,甲交运日期即为交货日期。

3.付款办法:货物交货后,供方随同提单向乙托收或将单据寄交乙方,乙方根据供方单据电汇供方。

4.验收办法:乙应派员到甲仓库验收,如不能派员验收,甲方即按合同规定产品规格数量代为检验。

5.附则。

(1)合同如有修改须经双方同意,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2)在执行合同期间,如遇市场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乙方须在_______天前通知撤销加工合同,否则按违约处以__________罚金赔偿对方损失。

(3)本合同须经双方签章并鉴证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货物运达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合同纠纷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包销合同协议书模板简短篇五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农产品包销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本合同适用于从甲方引种,受甲方技术指导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户。)。

鉴于:乙方缺乏市场营销能力,甲方为保障乙方基本利益,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农产品包销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每年初下达繁苗计划书,秋季验核,第二年秋季收苗。具体数量及收苗标准、价格、品种,在下达繁苗委托书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乙方自行繁苗,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可以议价选购。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_________元/株。

甲方每年召开一次繁苗招标会,由各引种单位参加,在平等竞争基础上,择优确定繁苗单位。

第二条乙方如出现销果困难,可在每年三月以前,向甲方提出代销或包销请求。双方协议后,签订代销或包销合同(包括:品种、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交货地、价格、结算)。代销价,参照_________市场批发价下浮_________%;包销价,参照_________市场批发价下浮_________%,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_________每吨不少于_________元。

第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产品包销合同协议书模板简短篇六

合同编号:

销售方:

购买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销售方对产品“三包”半年。

三、交(提)货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销售方负责上车,购买方负责缷车费,运输费由购买方负责。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七、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购买方直接验收,柒天内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购买方先预付货款元,提货时一次性付清余款元。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销售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购买方定金到销售方银行帐号上,本合同同时生效。

销售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产品包销合同协议书模板简短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销售及安装空调设施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乙方负责美的中央空调系统的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标准。

4.工程期限:自乙方进入施工场地后内完成空调系统的安装调试,并达到正常运行标准。

本工程达到:《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一20xx》标准。空调设备满足系统安全使用要求,外形美观,走管、走线合理规范。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总金额为元,大写:元整。该款项以甲方确认的中央空调施工预算清单的内容为依据。在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因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项目,按双方协商的价款予以结算。

第四条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的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总额%的工程款即元;

2、乙方的室内、室外机组进入施工现场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总额%的工程款即元。

3、乙方在中央空调设备安装完毕并调试正常运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总额%的工程款即元。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仅指空调主机设备(人为因素除外)。质量保修期从中央空调设备安装完毕并试正常运行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月。

保修期内因甲方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及甲方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中央空调设施设备出现事故,乙方只提供免费维修义务,所需更换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1、甲方在乙方进入场地前三日内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

7、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问题,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8、甲方在施工现场免费提供临时库房,用于乙方材料及设备存放。

9、乙方在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十五日内组织人员对空调系统进行调试验收,逾期不进行调试验收的,视为乙方的空调系统调试验收合格。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设计使用要求进行施工;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挂牌上岗、着装整齐;

5、乙方进场后须听从甲方的合理安排,接收业主管理的.监督,进场的各种手续需备齐。

1、甲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将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或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3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15天通知乙方;

2、对于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设备积压,甲方应全额承担乙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积压材料、设备款项。由于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工期相应顺延,因返工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工费、运费等应全额追加为合同价款,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按该期应付款项总额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或使用功能变更,甲方应按元/天支付乙方停工费用;如需乙方返工,甲方应以经济签证的方式另行核算工作量并增加工程价款;如给乙方造成材料设备倒运,甲方应支付相关的运输费用。

3、本合同约定的空调安装施工项目,未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正常运行时,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设备,导致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对该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工,应按剩余工程价款总额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5、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30%承担违约金。

6、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个月内不通知乙方进场施工,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30%承担违约金。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产品包销合同协议书模板简短篇八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甲方委任乙方在____重庆_______地区内独家经销甲方产品。甲方无权直接向该地区内的客户或其他买主销售甲方的产品;无权在该地区内指定其他代理商经销甲方产品。

2、乙方须交甲方10__万元作为保证金,保证金不得用于货款以及相关费用的抵扣。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30日内甲方将保证金不计利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3、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的每一年度必须完成___30___万元(按出厂价)销售额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若完成销售额度,甲方按如下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1)完成五十万元,奖励5%,以货物折算;

(2)完成六十万元,奖励6%,以货物折算;

(3)完成七十万元,奖励7%,以货物折算;

(4)完成八十万元,奖励8%,以货物折算;

(5)完成九十万元,奖励9%,以货物折算;

(6)最高奖励百分之十。

4、乙方必须以专柜或者专卖店的形式经营。乙方在其以及下属经销商的招牌门面上应标有醒目甲方商号标识。

5、乙方有权委任该地区的下属经销商,但在委任前,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的下属经销商的地址以及相关资料应当交由甲方审批备案。

6、严禁乙方跨区域销售,对有跨区域销售以及低于拿货价格倾销的行为,甲方将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同时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7、乙方不得实施任何损害甲方良好声誉和品牌形象的行为。

1、供货价格:按公司制订零售价格的__6_折供货(零售价人民币26元及26元以下的单杯和零售价人民币426元以及426元以下的套组另行商议)。

2、订货下单时乙方应填写好订货单或订货合同以传真形式发至甲方,并且以现金或者汇款的方式支付货款总价_50%_的定金。

3、订货方式:每月五日前由甲乙双方确定具体订货内容,。乙方每日销售情况须用email或传真给甲方销售部,以便甲方做好备货工作。在预定出货日前的2个工作日内甲方不接受任何订单交货日期或定货数量的更改。对于每次修改订单或预定交货时间未提货,甲方可以收取附加费。

3、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或乙方货款汇至上述甲方帐户后,甲方方可发货。

4、运输由甲方代办,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发货方式由甲方确定。

5、产品分类:

(1)常规产品:公司生产的未列入限量及特定产品范围内的所有手工高档茶具。

(2)限量产品:公司生产的收藏精品系列,附有公司专有收藏品鉴证书。

(3)特定产品:指器型或画面被乙方买断甲方不得提供给第三方的产品。特定产品的确认须签订器型或画面买断合同。

乙方在货到3天内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保存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待双方认可后进行协商处理。逾期提出异议,视为产品合格,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未在3天内将收货凭据经签字盖章后传真给甲方视同收货认可。

1、所有产品销售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

2、乙方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但零售不得低于统一零售价的七折,批发不得低于统一零售价的六折。甲方将派巡查人员暗中查访、交易。若查实违规低价销售,第一次甲方将扣除乙方保证金一半作为违约金;乙方应立即补足保证金给甲方。第二次甲方以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乙方购买甲方产品并保持充足的库存,在____重庆______地区内满足对甲方产品的需求。尽全力在指定的市场中促进甲方产品的销售。乙方必须保持充足的人员提供适当的服务。

4、根据销售需求,乙方在相关媒体发布广告。乙方必须将任何使用甲方名称的广告性或公关性的资料在制作前至少提前5日提交甲方批准。

5、严禁乙方将甲方产品(含本合同约定的画面、器型)交由第三方生产,并不得将画面制成画纸进行贴花生产。如有违反,甲方将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并同时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和推广活动有咨询、知情权。

(2)对乙方雇佣的人员有提出建议或要求替换的权利,可以对乙方雇佣的人员进行培训。但是乙方雇佣人员的工资与福利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甲方的义务。

(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并提供商标使用授权证明。

(2)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3)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并经双方确认后,有义务无偿退换、并承担运费。

(4)非质量问题换货,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前提下。按其单订货金额20%提供换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对于首次合作的.代理商第一个月可以接受其订货金额30%的换货,第二个月可以接受其订货金额25%的换货。

3、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追究甲方责任。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维护和提高产品声誉的义务。

(2)乙方有拓展市场、建立健全有效的销售网络的责任。

(3)乙方有对甲方的产品技术、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价格体系等信息保密义务。

(4)乙方有义务代表甲方妥善处理当地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功效咨询等相关事宜。

(5)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6)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_2____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7)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____20_____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1、乙方在一年内未达到约定的销售额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当不可抗因素产生导致一方无法正常经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3、本合同一旦终止,乙方应立即将所有专有和保密资料还给甲方,并且停止使用甲方所有的商标、财产权、文件和数据。

4、一旦本合同终止,任何乙方的付款义务应立即到期应付。

1、乙方应将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等加盖公章)在合同签订时交一份由甲方备案存档。

3、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并严禁进行网上销售。

4、双方指定联系人。指定的联系人的行为代表各自一方。甲方指定________为合同的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乙方提交的一切文件均应以此人为收件人。

乙方指定____杨虎___________为本项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应以此人为收件人。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1__年(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月1日),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共同遵守。本合同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款。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景德镇_陶_瓷有限公司乙方:杨虎。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地址:地址:

产品包销合同协议书模板简短篇九

本农产品包销合同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订立(本合同适用于从甲方引种,受甲方技术指导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户。)。

鉴于乙方缺乏市场营销能力,甲方为保障乙方基本利益,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农产品包销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每年初下达繁苗计划书,秋季验核,第二年秋季收苗。具体数量及收苗标准、价格、品种,在下达繁苗委托书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乙方自行繁苗,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可以议价选购。

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元/株。甲方每年召开一次繁苗招标会,由各引种单位参加,在平等竞争基础上,择优确定繁苗单位。

第二条乙方如出现销果困难,可在每年三月以前,向甲方提出代销或包销请求。

双方协议后,签订代销或包销合同(包括:品种、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交货地、价格、结算)。

代销价,参照市场批发价下浮_______%;包销价,参照市场批发价下浮______%,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每吨不少于______元。

第三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按照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合同的其他条款可以继续履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壹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各执份。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产品包销合同协议书模板简短篇十

供方乙方:

需方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甲方能够任意选取订单或传真订购方式,乙方应向甲方带给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二、价格条款。

1、乙方应根据报价单(标书)价格带给产品给甲方,按照报价单中所提出的到达必须采购量后享受优惠价格执行。

2、每个月结束前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状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价格调整浮动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将计为下一个月(个别产品除外)。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4、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三支付方式。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每个月结束前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带给甲方本月所需产品对帐清单及发票,经甲方核实后,按实际货款付清。

2、甲方可选取用现金、支票或转帐的方式来支付乙方的货款,乙方结算人员需持加盖乙方公章的结算委托书进行结算,甲方在未确认上门收款人员身份之前可拒绝付款。

四、交货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两个工作日或以订单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以最短时间针对甲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2、货到甲方后,甲方按送货单资料收货,确认产品贴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3、乙方应保证所带给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要贴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

五、违约职责。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每延期____日应向乙方支付总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

3、乙方未规定送货,甲方有权退货。

六、合同附则。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资料。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到期后若双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则合同顺延,继续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由双方自愿提交法律仲裁委员会给予解决。

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名称:

产品包销合同协议书模板简短篇十一

种植方(甲方):

收购方(乙方):

为了更好地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植收购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预订:

二、质量标准及规格:

2.种植标准:由乙方提供栽培技术与管理标准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

三、种植基地要求:

甲方种植蔬菜基地周围环境无污染源,所种植的蔬菜无恶性病虫害,在种植过程中不得使用出境蔬菜禁用的农药,如毒死蝉、甲胺磷等。

四、收购价格:

为了保护种植户的利益,提高种植的积极性,在符合乙方的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乙方以不低于市场收购价负责收购。

五、验收办法及运费负担:

乙方在收成前后对甲方种植基地的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抽样检测,如发现检测不合格,均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检测结果合格,甲方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地点,乙方按以上条款的要求进行过秤验收收购,运费由乙方负担。

六、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蔬菜成熟时双方具体协商交货日期和是交货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七、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按采收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收购产品

3.乙方定期派技术人员对甲方进行种植技术、防疫、农药使用等上门服务指导、监督。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__年__月__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种植方(甲方):收购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产品包销合同协议书模板简短篇十二

产品代言合同协议书要怎样写才能保证双方利益?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提供形象代言人聘用合同范本阅读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的指定艺人_______ [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以下统称‘乙方’)为 _____________(简称‘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形象代言人工作内容确认

1、 乙方同意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为甲方拍摄影视广告或mtv片,拍摄次数____次,每次不超过____天。

(2)为甲方拍摄平面(静态)照片,拍摄次数_____次,每次不超过_____天。不少于______胶卷。不少于______辑照片(以一套造型为1辑计算,该造型需在拍摄前15日提供给乙方过目并得到同意方可进行),照片作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宣传用途,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作公众销售。

(3)参加甲方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公共促销关系活动_____次(每次提前30日将具体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次一天,每次不超过_____个小时。

(4)为甲方演唱一首甲方产品概念为核心广告歌曲(由甲方指定),乙方在合同期内拥有演唱权。

(5)甲方于拍摄前一周内将[_______]图片资料交付乙方,以便乙方了解代言产品之风格和功能。

二、使用期限:

根据本合同所制作广告使用期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12月),期满后甲方或经授权的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上的广告及相关素材。期满后,甲方可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使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签约权。

三、使用区域及方式

1、使用区域: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2、使用方式:甲方有权在特定时间内在所有媒介以版本编辑形式,在内容上使用该广告及相关的素材。所有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录像,广播,电影,网络,广告牌,海报,印刷品,标贴,推广,传媒,营销、报纸、杂志、户内外灯箱、内外包装、vcd、促销物、纪念品,店头和公共媒体。

四、拍摄条件

1、电视广告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三个整天的拍摄,每天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一个小时的用膳时间)。

2、静态照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一个整天的拍摄,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每天______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一个小时的用膳时间)。

3、所有的服装及配饰由甲方提供。甲方必须自行组织所有拍摄人员,导演,制片,及所有相关人员,并为广告片和照片拍摄提供风格,艺术指导和定位。双方已就广告片图版和印刷品形式达成公识。为了避免异议,一但从乙方得到取用的乙方照片,甲方可以在任何媒介使用未经更改的`乙方照片。获得乙方的允许后,可以对图版和印刷形式作适当的替代和修改。

4、拍摄广告和照片期间,发型与化装由乙方私人提供,甲方承担不超过每次5000元的劳务费用。乙方凭票向甲方结算。

5、甲方须提供包括乙方艺人在内的_____名工作人员的往返机票、住宿。五星级酒店,豪华套房_____间,单人间____间。机票,头等舱____张,经济舱____张。

6、甲方保证不使乙方做出任何暴力或淫秽演出、色情镜头及床上戏,并不利用替身,甲方在拍摄日前不少于15日将故事内容及镜头剧本交给乙方,拍摄工作之所有情节及细节,事先经乙方同意才可进行。

7、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按期完成拍摄工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具体拍摄时间,乙方应继续完成,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的本合同第七条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之义务

1、甲方需提供支付乙方于拍摄演出服务期间之服装费用、交通接送,并负责合理膳食。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产品包销合同协议书模板简短篇十三

供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以订货单价格签字为准)

总价: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要求标准按照标准执行。

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 )项执行:

(3)乙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输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甲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四、货款结算: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甲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的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的订货单或传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制定帐号: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产品包销合同协议书模板简短篇十四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要求: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六、供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双方另议。

七、交货日期:每月月末。

八、验收方式:按第三条验收。

十、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当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在_____再行卖出时,甲方委托_____代收,乙方付款办法为:

1.首期预付货款为__________元/吨,乙方于卖出之日一次性支付。

2.除首期款外,及时补足________同期之货物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与乙方卖出价的差价。

3.交货日当月第一个工作日,付足__________元/吨或全额货款的_________%。

4.交货日当日付足剩余货款。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2.在交货日期前乙方发生______所称提前交收情况,有关业务即中止执行,甲方委托______按其提前交收办法与乙方结清货款&;3.如乙方不能如期按上述付款方式足额支付货款,有关业务即行中止。

4.甲方如到期不能及时如数交货,可以委托________结清相应款项后退还乙方剩余货款。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________________一份备案。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包销合同协议书模板简短篇十五

签订日期:

乙方:

合同编号: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需方向供方订购下列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二、费用总计:(人民币)。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

1运输方式:

2甲方货运详细地址:

三、付款方式:

1货到付款。

2支付方式为:电汇至供方指定账户或支票。

四、交货时间:

交货日期:

五、货物验收。

1验收方式:从货到之日起,需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乙方派技术人员配合验机,逾期视为需方已验收。

2在承运商为乙方所指定的前提下,如货到甲方时发生货运破损,甲方应立即与承运商签订货物破损证明,并将此证明在甲方收到货两个工作日提交乙方,否则乙方将不负责向承运商办理索赔事宜。

六、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所有货物均为原厂、原保、全新产品。

鉴于本合同供货清单中第一项,此项产品甲方在享有两年保修后,乙方向甲方承诺第三年免费保修,保修时间为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计三年。

享受原厂所规定的售后服务。

七、保修条款:

按原厂商标准。

八、所有权:货物所有权在甲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乙方,如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将货物收回,同时甲方须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所产生的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九、风险转移:货物损毁的风险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到甲方。

十、违约责任:

1乙方责任:乙方如因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交货的或逾期交货,乙方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须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责任:甲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须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本合同清单中所列为原厂正品,如有不符,在无偿退货的同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十一、不可抗力:因台风、地震、水灾以及其它非需、供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

十二、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十三、合同担保:如需提供担保,另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四、合同变更: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须在供方发货前3日提出,在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执贰份,需方执贰份。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需方:供方:(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邮编:传真: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产品包销合同协议书模板简短篇十六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本农产品包销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本合同适用于从甲方引种,受甲方技术指导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户。)。

鉴于:乙方缺乏市场营销能力,甲方为保障乙方基本利益,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农产品包销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每年初下达繁苗计划书,秋季验核,第二年秋季收苗。具体数量及收苗标准、价格、品种,在下达繁苗委托书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乙方自行繁苗,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可以议价选购。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_________元/株。

甲方每年召开一次繁苗招标会,由各引种单位参加,在平等竞争基础上,择优确定繁苗单位。

第二条乙方如出现销果困难,可在每年三月以前,向甲方提出代销或包销请求。双方协议后,签订代销或包销合同(包括:品种、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交货地、价格、结算)。代销价,参照_________市场批发价下浮_________%;包销价,参照______市场批发价下浮_________%,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_________每吨不少于_________元。

第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包销合同协议书模板简短篇十七

甲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__________,现乙方愿以自身优势帮助甲方开展该产品的销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经销商。

要求: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销售、服务网点,首批进货________套以上,其中外机________套,内机________套。

享受政策:由总代理直接供货,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

2.代销商。

由甲方提供各种型号产品共计________个的首批铺货,该批产品乙方无需立即付款,但是该批货物如出现损坏或丢失,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产品价格。

全国统一零售价:____元/套。

乙方提货价:_____元/套。

三、订货及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需要由专人向甲方提出订购要求:包括具体型号及数量等。提货时付清货款。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随时了解产品库存,做到及时发现所缺型号,起码提早一天向甲方订货。不得向其它有总代理的区域进行销售,违者将取消经销的资格。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并保证好产品的质量。

五、其它。

为了充分体现平等互利,实现合作双赢,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政策,支持乙方的工作。

1.甲方把乙方每月总销售量的_______%作为推广费返还给乙方。

2.乙方的月销售量达到______个以上,甲方按当月乙方销售额的________%进行返利。

3.乙方可介绍和发展下级经销、代销商。乙方发展的下级经销、代销商直接由乙方供货,如要求甲方供货的,甲方按其当月总销售量的_______%奖励给乙方。

4.乙方一次性提货________套以上甲方可免费提供广告位。

注:以上销售量均以当月提货量为准,返利形式一般是产品。代销商不享受以上返利政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

产品包销合同协议书模板简短篇十八

一、商品房包销行为的法律分析。

商品房包销作为房地产市场中的一种新的经济行为,从法律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对其概念、性质、法律特点、法律关系等进行界定,对于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进行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商品房包销作为一种新类型促销方式,在我国大陆司法理论和实践部门中对其的认识不同,表述亦不同。

1.认为:房屋包销,是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就特定商品房的销售,约定结算的基价,包销商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某些销售代理权利,并保证在约定的期限届满买入剩余房屋的一种合同。(注:李景华:《房屋包销行为探析》,载于《上海审判实践》第6期。)。

2.认为:商品房包销,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就特定商品房的销售进行协商,由包销商以一定的价格条件和付款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开发商买入全部商品房的一种商业经营行为。(注:王家德:《试论商品房包销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载于《上海审判实践》第2期。)。

笔者认为:商品房包销是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构成的一种特殊的承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是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或同时以自己作为包销商的名义,在约定的包销期限内对外承包销售开发商的一定数量的商品房,并按约定支付包销价款,获取销售差价利益;包销期限届满,由包销商承购未售完的商品房的行为。

上述商品房包销概念的主要含义是:

(1)商品房包销是一种特殊的承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包销是指一个企业根据一定条件收另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品,是对外贸易经营方式之一。出口商将一种或一类商品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定地区的出口,交给外国商人承包销售的一种经营方式。”(注:见《辞海》19版缩影本:第329页。)这种包销方式被引入证券发行市场后产生了证券包销,即由证券承销商认购发行公司的全部证券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社会推销,承销商获取包销中的差价利益,同时承担推销不出去的风险。商品房包销实际上将上述经营方式移植于房地产市场之中。由于不动产的销售有其主体条件限制,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承包销售,其特殊性就在于开发商有权预售或出售所建的商品房,包销商必须以开发商的名义或同时以自己作为包销商的名义进行包销行为。

(2)在包销期限内,包销商根据包销合同对商品房享有销售权、卖价权和获取包销基价与实销价之间差价的权利。即在包销期限内,开发商将自己一定数量的商品房的预售权或出售权转让包销商专营,取得一定的包销价,把销售价与包销价的差价利益的风险同时转移给包销商。

(3)在包销期限届满,包销商如未将包销的商品房全部售出,则按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包销款,剩余的商品房则由包销商承购。对于这部分剩余的包销商品房,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则由原来的包销关系转为买卖关系。

对行为性质的正确认定是法律规范调整的前提。商品房包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对其行为的属性在司法界认识不一,兹分述如下:

代理说。在房地产案中,一些房产商认为商品房包销是一种排他的独家代理的行为。按照民法学的一般原理,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注: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12页。)在商品房包销中,开发商将商品房的全部或部分让包销商独家代理销售,在包销中是以开发商的名义对外销售,销售商品房的法律后果由开发商对外负责。持代理说者认为,只不过包销是一种独家代理,只有包销商享有商品房的代理销售权。

买卖说。持这种观点的认为,包销行为是一种买卖行为,包销商在从事商品房包销的过程中,则不受开发商的名义及意愿限制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包销商对其所销商品房的出售享有自由定价权。由包销商商品房的实际状况及市场行情自由定价,无需遵循开发商的意愿。其次,包销商对其包销商品房出售所得的溢价收入享有自由处分权。第三,开发商对包销商的商品销售行为不直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开发商只需对其与包销商之间的包销行为负责,而包销商则应对其与客户之间销售合同所作出的履约承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注:王家德:《试论商品房包销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载于《上海审判实践》年第2期。)从民法理论来分析,买卖合同在实际上有两种含义;其一,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其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但除财产所有权外还有其它各种财产权)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般认为,第一种含义的买卖合同,即转移一定实物的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为“实物买卖”;第二种含义的买卖合同,除实物买卖外,还包括“权利买卖”。(注:王家福主编:《民法债权》,法律出版在1991年版,第624页。)依买卖说的理论,商品房包销就是第二种含义上的买卖行为,即包括“权利买卖”和实物买卖。

两合行为说(又称混合行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包销行为既不是一种简单的买卖行为,也不是一种纯粹的民事代理行为。它是一种既同代理行为相似,又同买卖行为有联系,集两者于一体的新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开发商依包销合同将特定的商品交由包销商处分后,自己对该商品房便丧失处分权。其一,包销行为是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开发商与包销商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包销行为附有一定的期限,一旦期限届满,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代销关系即行终止,同时发生以剩余房屋为交易标的买卖关系。其二,包销行为是含有代理性质的行为。在包销期限内,包销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而只能以开发商的名义对外销售,其以开发商代理人的身份联系客户。商品房的出售方是开发商,购买方是客户,包销商以开发商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客户与开发商之间构成买卖关系。其三,包销行为又是一种以约定期满后,所包销的房屋仍未销售告罄,包销商应按约定的价款全部买入的行为。(注:李景华:《房屋包销行为探析》,载于《上海审判实践》年第6期。)依“两合行为说”的观点,商品房包销行为作为一种兼容代理与买卖特征的新型民事法律行为,同时受到代理制度与买卖制度的调整。

商品房包销行为――一种新的民事法律。

行为,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而产生的一个新的法律概念。笔者认为商品房包销行为是一种形式上兼具代理行为和买卖行为特征的两合行为,而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附条件的买卖行为。

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在分析一种事物的性质时,不仅要看到事物的表面现象,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现对商品房包销行为作如下分析:

(1)从形式上看,包销合同的内容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包销期限内,包销商对外推销包销房时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自己作为代理人与买受人为民事行为,订立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的双方直接权利人是开发商与买受人。包销商对内与开发商之间是包销关系,是内部代理承包销售包销房。第二阶段即包销期限届满,如包销房未全部售完,剩余的包销房则由包销商按包销价买入。此时,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从以上两个阶段的表面现象来看,包销行为是兼有代理行为与买卖行为两种特征的两合行为。

(2)从实质上看,包销商与开发商订立的包销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附条件的商品房买卖行为。包销合同一旦生效,合同中的标的物包销房的最终权利由包销商处分,同时由包销商承担风险。在包销期限内,形式上是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代理销售给买受人,实质上包销商是在为自己与买受人进行买卖。因为包销合同中包销价的确定实际上已完成了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对包销房的买卖,只不过限于包销商并非开发商无直接售房的主体资格,同时由于包销商不愿意通过转卖商品房来增加买卖环节(两次买卖),也不愿先期投入全部买房资金,先买进再卖出。而是参与到一次买卖中,将开发商的销售权通过包销的形式得到转让,既减少买卖环节,又减少资金投入,而与开发商来分享商品房销售利润,获取包销价与销售价之间的差价利益。

(3)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包销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附条件的买卖行为。其特殊性就在于它同一般的买卖行为有所不同,它是间接买卖与直接买卖的结合,是代理行为和协助买卖行为的结合。具体有三种情况。第一,如在包销期限内,包销房全部售出,则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因包销代理行为的完成而一并完成,间接买卖则代替了直接买卖。第二,如在包销期限内,包销房全部未售出,则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因包销代理行为的不发生而直接完成,由包销商直接买进全部包销房。第三,如在包销期限内包销房部分售出,则售出部分的包销房是通过包销来间接完成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而剩余部分的包销房则按包销协议的约定,由包销商从开发商手中直接完成买卖关系,双方办理包销房的买卖手续。

我国《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民法上的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约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该行为的效力是否发生或消灭的依据。(注:佟柔主编:《民法总则》,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54页。)根据前面分析,商品房包销是一种特殊的附条件的商品房买卖行为。所附的条件就是包销行为,如在包销期限内全部售出包销房的,则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不发生包销房的直接买卖行为;如在包销期限届满后全部或部分未售出包销房的,则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就所剩的包销房发生直接的买卖行为。其特殊性不仅在于不同于传统理论上附条件的买卖行为,其主体不仅涉及买卖关系的双方,而是涉及到三方,即开发商、包销商与买受人;而且在于整个包销过程中涉及到三种法律关系,即包销关系、代理关系、买卖关系(对此,本文后面将作详述)。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商品房包销行为是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一种新型的经营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制来规范,包销行为应当作为一个新的法律概念,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法律行为。

商品房包销行为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商品房包销行为是一种承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包销商依据包销合同,从开发商手中有偿转让包销房的销售专营权。与“参建、联建”的区别在于:参建、联建是直接参与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直接投入建房资金,按约定取得参建、联建的房屋。而包销商参与的仅是开发商的销售,两者参与的内容不同,权利义务也不同。

2.商品房包销行为是一种以承购包销剩余商品房为保证的行为。包销合同明确包销期限届满后,包销商如销售不出包销房,则由包销商直接买剩下的包销房。与商品房代理的区别在于,在代理权限内,代理的法律后果包括销售不出商品房最终由被代理人承担。与代销的区别在于代销商不支付给开发商任何钱款,也不承担销售不出商品房由自己买入的风险。包销与代理、代销的最大区别从法律后果看,前者风险大,获取的利益亦大,后者的风险小,可得利益亦小。

3.商品房包销行为是一种直接参与销售的行为。在商品房的包销中,开发商转让销售专营权给包销商后,一般不与买房人为销售行为,而由包销商直接与买房人签订买房协议并收取房款。与中介的区别在于:中介是一种居间介绍服务性的行为,为买房人提供信息,提供服务,为促成开发商与买房人之间买卖房屋的交易成立而穿针引线,并获取中介费。中介不直接参与销售,因此不承担任何销售风险。

4.商品房包销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附条件的买卖行为。与一般商品房买卖的区别在于:一般买卖商品房是在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发生转移商品房所有权的行为。双方买卖关系清楚,一方付钱买房,另一方给房得款,而包销行为是包销商帮助开发商将商品房销售给买房人,自己获得包销价与销售价之间差价的行为。包销的目的不是为了直接买进开发商的商品房,而是当包销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对卖不出去的包销房才直接买入。因此,在包销期限内,包销商名义上在为开发商出售商品房给买受人,实质上在为自己出售这些商品房。因为,在这段时间内,包销商将全部包销房出售给买受人,则自己不需买入剩余的包销房,与开发商之间仅构成包销中的代理关系,而不构成买卖关系,一旦包销期满,包销商就得买入剩余的包销房,此时,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才构成买卖关系。

二、商品房包销行为的五个实践难题。

商品房差价等纠纷。这些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除了包销商、开发商、买受人的因素外,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尚在初始阶段,法制不健全密切相关。现对这些纠纷所反映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正确认定包销合同的效力是处理这类纠纷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如香港房地产商人黄某与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太子公寓包销协议书》,约定由黄某包销太子公寓32套外销房和12个露天车位,开发公司以售价72%优惠作为包销基价由黄某包销,包销价为美元782.99万,由开发公司负责联络安排银行提供不低于楼价50%的按揭予楼宇买受人。合同签订后,黄某支付了50%包销款共计美元391.49万。但由于双方对于何时落实提供按揭约定不明,即对提供期房“按揭”还是现房“按揭”约定不明,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黄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公司返还已付的包销款、赔偿损失、双倍返还定金三项共计港币3375.6万元。

本案审理中对包销合同的效力问题有两种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法律对包销合同、“按揭”方式、个人包销商品房虽均无明文规定,但个人从事外销房包销不符外销房个人不得销售等规定,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包销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协议约定以包销外销房和银行“按揭”的方式进行预售,目前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对此均无明确规定,亦无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二)销售价与包销价的差价问题。

在商品房包销中,开发商与包销商确定的包销价与实际对外的销售价之间存在的差价,这是包销商所得的销售利润。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的不规范,导致纠纷的发生。

如购房者胡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认购登记书》,认购商品房一套,双方约定房价为人民币45万元。后胡某与该商品房的包销商某置业公司签订了《预售合同》,并按约支付了房款45万元给包销商,之后胡某又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出售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房价为38万元,某房产公司交付了房屋,胡某住入该房。但胡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包销商无预售主体资格,与其已签订《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按《出售合同》的房价38万元计算,要求返还包销商多收的房款7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一、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与开发商签订《订购登记书》,确认房价45万元是真实有效的,包销商以自己的名义与胡某签订的《预售合同》是无效的,胡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出售合同》中将房价写成38万是偷逃税收的行为,除房价条款无效外其余部分合法有效,胡某已付清房款并已实际住入该房,故胡某要求返还7万元和赔偿利息损失诉请不予支持。本案当事人在商品房交易中少缴税费应当补正。(注:拙作:《房屋包销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载于《上海审判实践》19第6期。)。

本案中开发商得到的是包销价即38万元,包销商代为收取房价45万,除去38万得到7万差价。按理胡某支付45万得到房屋则买卖行为完成,但《认购登记书》、《预售合同》写房价为45万元,《出售合同》却写38万,这种操作明显不规范,将包销合同的对内关系与出售合同的对外关系混在一起,而胡某诉请返还7万元差价则缺乏依据。因此,规范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对外与购房者的房价应保持一致性,对内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按包销合同的约定支付包销价,由包销商获取差价利益共同依法纳税。

(三)包销房销售后的税赋问题。

在商品房交易中,依法纳税是各方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在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进行中,涉及税赋有两个问题:

1.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外销售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与包销商将商品房销售给购房者,相互之间均产生税赋,销售方依法缴纳营业税,购房者依法缴纳契税。由于开发商与包销商销售运作的无序,从而导致少缴税费情况的发生。如前述案例中,购房者认购时房价为45万元,包销商实收45万,但开发商在《出售合同》中却只得38万,7万元税赋就被逃掉了,这无疑是损害国家利益。

2.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内包销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将商品房的销售专营权转让给包销商。在包销期限内仅是一种代理行为,不属销售行为,故不发生税费缴纳问题。但在包销期内,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当进入销售阶段,才开始发生营业税、契税问题。而当包销期限届满后,包销商要按约承购包销剩下的商品房,此时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直接的买卖。作为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应当依法纳税。

(四)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

在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中实际存在三种法律关系:

1.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包销关系。这种包销关系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在包销期限内,开发商将商品房让与包销商承包销售,包销商须以开发商的名义向购房者出售商品房,包销商与开发商对外是一种代理关系。其二是包销期满,包销的商品房尚未全部售出,则按包销合同的约定,由包销商购入剩余的包销房,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对内构成一种特殊的附条件的买卖关系。

2.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买卖关系。从商品房的交易来看,商品房的所有人享有售房主体资格的是开发商,虽然由于包销合同的约定,具体出售商品房签订合同是由包销商与购房者实际完成的,但从形式上看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应为开发商与购房者,这是一种具有法律形式意义的买卖关系。

3.包销商与购房者之间因包销协议产生的卖房人之代理人与购房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两者之间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商品房买卖关系。如这些商品房包销商销售不出去,其后果则由自己买进。因此,包销商以开发商名义每销出一套商品房,实际上是在为自己出售房屋。

(五)开发商与包销商的诉讼地位问题。

在含有包销合同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开发商与包销商的诉讼地位是一个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纷诉讼中,开发商应作为共同被告。从民事诉讼理论来讲,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是同一种类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为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包销商与开发商在房屋买卖中对外是代理关系,对内是包销关系,在产生的纠纷中,开发商作为所有权的权利人,包销商作为具体为民事行为收取房款的人,均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故应作为共同被告,即使是在无效合同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中,开发商是直接的责任人,包销商作为相关人,而案件处理往往涉及买受人要求返还钱款和赔偿损失,此时,也应考虑将开发商与包销商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做有利于保证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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