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拖欠的申请书汇总 企业拖欠税款解决办法(八篇)

  • 上传日期:2023-01-17 10:4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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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税款拖欠的申请书汇总一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第1条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

第2条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 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 元。

第3条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

第4条 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第5条 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年 月日止。

第6条 纳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第7条 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第8条 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第9条 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第10条 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第11条 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第12条 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精选税款拖欠的申请书汇总二

__税局:

本公司____。因__年__月__日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时误将该税款所属期错报为至__年__月__日,申报成功,该笔税款是¥__元,已扣款成功。因报错税款所属期要求申请退回该笔税款¥__元。

请予核准。

特此说明!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精选税款拖欠的申请书汇总三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税务登记号:

电脑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代征税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征税款,同时委托乙方受理代征税款的纳税申报和依法加收滞纳金.

二,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

代征对象:

2,代征税种:

计税标准: 按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代征税款时,应向业户开具税务机关规定的完税凭证.

三,代征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四,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须的税收票证.

五,乙方应当按照税收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税收票证.

六,乙方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具税收法律,法规的完税凭证.

七,乙方应在金融机构开设"代征税款"账户.

八,乙方应按照限期限额的要求解缴税款,并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代征税款和解缴情况.

九,乙方在代征过程中同纳税人发生争议或纳税人拒绝代征时,应在1日内报告税务机关,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十, 乙方必须设置代征税款征收底册和帐簿,建立代征印花税的纳税人档案,并定期向甲方报送代征税款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乙方设置的代征税款征收底册和帐簿中应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征收项目,注册类型,计税金额,税率,代征税额,代征凭证字号,代征地(口岸)等基础信息.十一,代征税款的手续费.按 税款入库额的 %计提手续费.

代征手续费的结算:乙方按季填报《 年 季度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送甲方.手续费收入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因乙方责任导致多征税款而取得代征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在退回多征税款时追回相应的手续费或者抵顶下期应付的手续费.

乙方不得坐支税款支付代征税款手续费.

十二,甲方应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改,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协议的责任.

十三,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

十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

2,乙方逾期解缴税款的,甲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拒绝支付手续费,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因乙方责任造成税款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税款拖欠的申请书汇总四

甲方(委托单位): 地址: 乙方(受托单位): 地址: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于北京市区(县)签订如下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并严肃地履行。

一、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委托乙方代征税。

二、乙方应遵守的代征规定:1.代征范围:2.计税标准:3.代征时限:4.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付规定格式的完税凭证。

三、乙方应于终了后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上代征税款情况并解缴已代征的税款(或直接将税款缴入国库)。

四、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纳税人拒绝代征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五、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需的税收票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履行代征义务。

六、甲方应于乙方解缴代征税款时,按照已解缴的代征税款的支付给乙方代征手续费。

七、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协议的责任。

八、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

九、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甲方可依据国家税收的有关规定,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十、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2.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比照国家税法有关扣缴义务人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十一、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法律、法则和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4份,甲方1份,乙方1份,双方主管单位各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税务登记号:

电脑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代征税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征税款,同时委托乙方受理代征税款的纳税申报和依法加收滞纳金.

二,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

代征对象:

2,代征税种:

计税标准: 按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代征税款时,应向业户开具税务机关规定的完税凭证.

三,代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须的税收票证.

五,乙方应当按照税收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税收票证.

六,乙方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具税收法律,法规的完税凭证.

七,乙方应在金融机构开设"代征税款"帐户.

八,乙方应按照限期限额的要求解缴税款,并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代征税款和解缴情况.

九,乙方在代征过程中同纳税人发生争议或纳税人拒绝代征时,应在1日内报告税务机关,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十, 乙方必须设置代征税款征收底册和帐簿,建立代征印花税的纳税人档案,并定期向甲方报送代征税款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乙方设置的代征税款征收底册和帐簿中应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征收项目,注册类型,计税金额,税率,代征税额,代征凭证字号,代征地(口岸)等基础信息.十一,代征税款的手续费.按 税款入库额的 %计提手续费.

代征手续费的结算:乙方按季填报《 年 季度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送甲方.手续费收入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因乙方责任导致多征税款而取得代征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在退回多征税款时追回相应的手续费或者抵顶下期应付的手续费.

乙方不得坐支税款支付代征税款手续费.

十二,甲方应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改,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协议的责任.

十三,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

十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

2,乙方逾期解缴税款的,甲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拒绝支付手续费,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因乙方责任造成税款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税款拖欠的申请书汇总五

科技企业纳税担保合同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2、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元。

3、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4、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6、纳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

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

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

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精选税款拖欠的申请书汇总六

金昌市国税局:

20xx年9月,我公司向贵局申报并上缴的增值税,因报表错误多缴增值税税款3200元,现申请退税。

请给予批复!

纳税识别号:

纳税编码号: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收款帐号:

申请退款金额:3200元

税款所属期:20xx年9月

申请单位:

日期:

精选税款拖欠的申请书汇总七

建筑市场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有愈演愈烈之势,此问题的蔓延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还导致了企业拖欠农民工资的加剧,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这个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xx年11月,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活动。xxx地区根据上级安排与部署,也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了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地区的建筑市场趋于规范。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地区建设部门对全地区八县一市的工程款拖欠问题进行了调研,获取了翔实的数据和具体的情况。

建筑领域的工程拖欠款,是指发包单位(业主)在报告期未按合同约定向建筑企业支付工程款,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后应支付的工程款项。

经过调查,截止20xx年6月30日,全地区共拖欠工程款达1.567亿元,拖欠20xx年以前的农民工工资244.9万元。其中,xxx市2760.85万元、库车县4282.03万元、拜城县2229.9万元、新和县880.06万元、沙雅县63万元、温宿县1073.5万元、阿瓦提县763.08万元、乌什县371.21万元、柯坪县351.81万元、地直单位2899.2万元。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近几年来拖欠工程款呈如下一些特点:

1、拖欠工程款的数额逐年增加,许多建设项目工程款久拖不结。最为突出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多公司由于工程款久拖不还,部分已成为呆死帐。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2、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为许多政府部门在未落实资金情况下,先行建设或擅自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而导致资金不到位形成拖欠款。

3、债务链拉长,形成了大量三角债。目前,一方面是建筑总承包企业被大量的拖欠工程款,另一方面建筑总承包企业又拖欠分包企业的工程款,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的购货款,农民工工资和国家税款、银行贷款。大量三角债的产生,引发了多头的债务纠纷,造成了社会信用关系的极大扭曲,还掩盖了因建设资金不足,而盲目建设的问题,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引发了大量拖欠农民工资,造成群聚上访等事件的发生。近年来,因拖欠工程款进而拖欠农民工资的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逐年增加。其原因既有少数企业和包工头恶意拖欠或克扣,更多的则是由于严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许多企业无力支付。

5、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同时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许多企业反映,由于工程款被大量拖欠。只能依靠增加贷款组织生产,企业背负了沉重的贷款利息,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设备的更新与技术进步,并造成企业骨干技术人才大量流失。同时有的建筑企业为转嫁风险,将工程层层分包给技术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甚至是包工头,结果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使工程质量水平大大降低,甚至留下了安全隐患。

(一)建筑市场供求失衡是工程拖欠问题的产生直接原因

目前,地区具有各类等级资质建筑企业共55家。另外建筑市场开放,全国各地建筑企业都能进入地区的建筑市场,建筑行业的竞争十分激烈。许多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竞争激烈机会,要求建筑企业垫资建设。即业主在不给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施工达到一定进度,或者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抵押金后,再支付工程款。现在,垫资已成为项目主管降低资本成本、转嫁经营风险、榨取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许多业主即使项目资金充裕,也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因此,垫资实际上已成为众多施工企业承揽项目的先决条件和难以回避的经营陷阱。

(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是工程拖欠成风的根本原因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加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社会上信用缺失行为盛行,反映在建设领域,更加剧了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恶化。

1、相当多的企业信用意识淡漠,拖欠有理有利之风盛行。由于市场经济的法规制度不健全,企业间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和约束,市场交易秩序混乱,以至于有的企业把拖欠贷款作为一种经营手段、生财之道,也有的企业把拖欠作为变相筹措资金的渠道,不讲信用、不守合同。

2、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合理。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大量信用缺失现象,往往是因为守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鼓励;失信者却得到了不应得到的收益甚至暴利,而没有受到应有的谴责和处罚。另据施工企业反映,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还暗地里鼓励这种行为。这样,当失信有利可图时,企业或个人就会不自觉地倾向失信。有些地方失信暴发户甚至被称为能人。

3、多数企业尤其是建设企业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许多企业往往进了一个误区,即以承揽到工程为首任,因无法考察客户的信用程度,也不能对其进行信用监控,上当受骗时有发生。

4、缺乏具有影响力的信用监控机构。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淡薄与我国信用信息透明度低有着密切的联系。

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一大顽疾,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应当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采取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对其实施综合整治。

(一)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针对当前拖欠工程款最为突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投资工程,应采取如下整治措施:

1、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应当规定必须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担保人代其支付,但担保人可依法要求房地产企业提供反担保;建筑业企业也应对等提供履约但保。对于未提供这两种担保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凡已完成开发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开发建设的项目不予批准,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银行不予贷款。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其降级原因,情节严重的要注销资质证书。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强调量力而行搞建设。要求各县(市),各单位要根据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负债建设规模,建立有效的偿债机制,严禁以拖欠工程款的方式转嫁资金不足的风险。同时应对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于已形成的政府工程拖欠款,当地政府或部门要结合自身的财力情况,通过年度预算安排,将每年度财政收支结余、融资项目投资额及其收益、各种政策性收费等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偿债务,限期三年内解决政府投资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凡逾期未能解决的,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同时,要深化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健全对政府投资工程的有效监督机制。应当做出规定,今后的.政府投资工程除按照现行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外,还须报经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最后批准并接受监督。对于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组织实施,应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适当分开,政事(企)分开和实施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原则,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格规范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运行。

要在政府投资工程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的办法,由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向中标的建筑企业拨付工程款。同时要研究制订政府投资工程专用的招标文本和合同文本,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及时排解合同纠纷,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和合同仲裁机构的作用。

一些工程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往往与质量、工期等纠纷交织在一起。为此,工程监理单位要依法履行好自已的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健全仲裁机制,有关仲裁机构应当充实专业人员,并重视发挥工程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造价咨询等机构在仲裁过程中的作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作出科学裁决。

(三)应当改进和完善计划、建设、银行等部门的监督,实行联动执法。

对于建设资本金不落实的项目,计划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已完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其新建项目计划部门不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颁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银行不予贷款;对于不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竣工工程,应属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部门依法不得确认其验收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于房地产项目还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对于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银行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凡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银行应将其列为信用不良的单位,在其新申请贷款时予以限制。

(四)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工程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企业改革步伐,转化企业经营机制,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升其竞争力和工程风险防范意识。建筑业企业在承揽工程时要进行充分的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对于资金未落实或可能不落实的项目不要盲目承包。要增强合同管理能力,在签订合同时要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载明拨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程序、期限、方式以及发生纠纷的处理和违约责任等。要敢于运用《合同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并要加强工程质量、工期等管理,防止因质量、工期等纠纷而造拖欠工程款。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约束机制,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维护企业合权益的职能。

除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强制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外,还应当规定,凡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业主也应对等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筑业的行业协会应当在行业不正当竞争甚至恶性竞争中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自觉抵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务。对于严重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以及搞不正当竞争,签订阴阳合同的建筑企业,都要建立起相应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其不良行为。

(六)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同时,要重视抓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息息相关的两个问题。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同时,要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凡因业主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业主责任;凡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建筑企业的责任。

要进一步推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凡建筑企业分包工程不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企业付款的,由担保人负责支付,但担保人可依法要求建筑企业提供反担保,同时实行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

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所属农民工直接支付工资,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要大力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劳务企业运行,禁止非劳务企业的包工头承接工程或分包工程。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加大对违约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为规范地区建筑市场运行,解决拖欠工程款等突出问题,地区已经出台了《xxx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投资规模管理的暂行规定》、《xxx地区关于防止拖欠工程款及拖欠民工工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两个规范性文件。各相关部门在加大两个文件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强化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的规范管理,包括对工程发包、市场准入与清出、工程款支付及其他合同管理等,并对违法行为做出严厉的处罚。真正使失信者受到法律的严惩,促进地区建筑市场在法制化的轨道内规范运行。

工程款拖欠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它需要社会各方面,各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共同作用,才能从根源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与恶化。本文仅从建设部门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更深层次的调研还有待于开展。

精选税款拖欠的申请书汇总八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方将市区街弄 670 号 b 幢 402 房及贮存间壹间(产权证号为“房权证涵江区字第 hj20xx038 号”)转让给乙方x珠为业。双方就上述购房事项于 年  月 日签订一份《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已于  年底将上述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15 万元整(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年初甲方交付房产证时乙方支付房价款 1.5 万元整(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乙方合计已向甲方支付购当时商品房款人民币 16.5 万元整(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元整)。

二、因甲方原因,目前上述房产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双方约定,上述房产所有权(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乙方所有。如遇房产拆迁改造或遇政府整体征收 ,相应的补偿全部由乙方享有。在国家政策允许房产更名时,双方应及时 无条件 将上述房产的产权证书更名为乙方,乙方已缴更名地税款元,如果将来更名时地税款高于元,则高出的部分地税款由甲方承担。

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政府对该房产个人征收,而且给予的补偿(归乙方所有)低于当时同地段相应年份,相应层数,相当面积房产的市场价的话,甲方负责补差额给乙方。这个市场价可按本小区在征收发生时的前半年内其它房产交易的平均价计算,如没有发生交易,可按双方咨询房子中介机构定价

四在房产未更名之前,如果政府对所有房产全面积征收房产税,则该税款由乙方承担;如果政府仅对拥有多套房子的业主征收房产税,从而导致该房产需缴纳房产税的,该房产税由甲方支付。

五、除非乙方愿意或者乙方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甲方没权强行收回该房产。

六、甲乙双方及其继承人都必须遵守本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及证人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证人: 身份证: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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