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回收清理协议书 秸秆回收清理协议书怎么写(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16 23: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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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秸秆回收清理协议书(精)一

为做好20xx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和资源合理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县政府早在2月底就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0个督查指导组,出台了工作方案、资金奖补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细化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主体。并从县农业、城管、环保、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2个专职巡查组。各乡镇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包保人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和“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体制,全面推进全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

县禁烧办积极会同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建立完善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信息发布机制;县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望江周刊等新闻媒体上加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宣传力度;各乡镇通过在主要交通路口和集镇悬挂宣传横幅、自然村主要路口制作墙体标语、流动宣传车、智能广播、发放《致农民一封信》等方式,早着手、多角度、全方位,把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宣传到田间地头、落实到村组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参与禁烧行动。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把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综合利用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杜绝露天烧荒,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确保重点区域、高速公路沿线、城区周边等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格局。并充分利用大马力拖拉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打捆机和“村收集、乡运输、县利用”的收储转运体系,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推广秸秆青储、氨化、微生物发酵技术和基料化利用技术,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确保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其中秸秆还田率达80%以上。

县政府与各乡镇、各乡镇与村(社区)、村(社区)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大户)签订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责任书,形成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片的四级联动责任机制。在农作物收割期间,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实行全方位、全区域、全时段监管和全天候驻守、巡回检查、暗访督查制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及时处置焚烧秸秆行为,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县财政安排100万元,作为乡镇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对禁烧工作部署不到位、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县政府将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对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精选秸秆回收清理协议书(精)二

秸秆焚烧危害群众健康,影响交通安全,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xx〕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xx〕140号)、《武义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将禁止秸秆焚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全面禁烧。全县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区域露天焚烧水稻、油料、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秸秆和草木灰、树枝落叶以及垃圾等各种产生烟尘的易燃物。城区、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为重点禁烧区域。

二、鼓励综合利用。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广稻秆还田和秸秆快速腐熟技术,采取固化成型、集中收贮等措施,切实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

三、落实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度假区)要实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加强禁烧管理。落实街道包社区(村)、乡镇(度假区)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开展常态化的群众性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巡查整治监督力度,坚决制止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宣传监督。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并积极抵制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加强舆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

五、严格依法查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重点区域秸秆焚烧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就高从重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抗拒、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武义县农业局

武义县环境保护局

武义县公安局

精选秸秆回收清理协议书(精)三

农民朋友们:

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重污染环境,加重雾霾天气,危害人体健康。

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把它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生态密山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印发了《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焚烧秸秆的通告》,严禁露天焚烧秸秆,鼓励秸秆粉碎还田等综合利用。

露天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故意焚烧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焚烧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坚决抵制焚烧秸秆的行为,并向公安机关、环保部门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秸秆焚烧举报电话: )

为此,我们倡议:全市农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自觉抵制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并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进行积极举报、主动制止。

农民朋友们,为保护蓝天碧空、建设美好家园、打造生态密山,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

倡议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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