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安全隐患信息简报范文简短 水利安全隐患信息简报范文简短精辟(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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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水利安全隐患信息简报范文简短一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甲方或乙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甲方或乙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 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 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6、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水利安全隐患信息简报范文简短二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自愿承建甲方的建筑工程,为保证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安全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水利工程议标合同范本的具体情况,经过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

四、四、工程图纸: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预算造价:_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造价(按预算价的95%大包干):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按图纸及有关修改通知对数后图纸大包干完成工程量。若确有变更则按实际工程量签证结算,并按造价公司核价为准。

六、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承建。乙方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发生任何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

七、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要求。

八、施工工期:_________________20天。如遇特殊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九、付款办法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签订工程合同,工程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完成后10天内付清。

十、施工准备及施工管理: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_________________

1.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及有关技术、施工资料。

关于水利安全隐患信息简报范文简短三

我叫___,现年32岁,中___员,大专学历,1996年参军,在部队里,我严格要求自己,两次获得嘉奖,1998年从部队退役,一直都在古柏乡水管站工作。我把在部队中形成的严于律己的作风带到了我的工作岗位上,平时,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地工作。刚上班时我知道自己在工作业务方面还不是很懂,在水管站其他同志的关心下,特别是每次来水利局机关工作汇报时,我充分抓住每一次机会,虚心向专业的水利技术人员学习,并且得到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给我适时地帮助。这些年来,我一步一步地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呵护下成长,业务能力不断加强。在乡镇的水利管理上也很快成为业务骨干,目前是古柏乡水管站站长。为了使大家能够对我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我把的过去的业绩和今后的打算给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一下。

一、水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们坚持“科学规划、依法管水、规范管理”的指导思想,按照“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经营效益”的工作目标,积极探索“自我维持、自求发展”的发展机制,使水利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坚持建设管理并重,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在古柏乡的水利工程中,绝大部分是六、七十年代修建的。建设标准低且长期运行,原来的大部分工程已成问题水库。加之渠系不配套,标准低,灌溉收益益不大。经过实地调查,在政府和水利局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科学规划、精心建设。近年来水库建设的投入逐年加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为改善水库现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近年来,对两座水库进行了修整,能够基本保障夏可防洪,冬可预旱的任务。还完成了28口三平塘的整治,经初步估算,能够使近千亩农田得到有效灌溉。在06、07年整治和修建了近13公里的水渠,使古柏乡的水渠覆盖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工程建设的同时,我们即开始考虑水库工程管理工作,为了充分调动各水利片区村民管理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办法、抓好村干部,让他们耐心细致地做好村民的管水思想工作,认识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宣传,依法管水,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我们一方面加强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群众以安全为重,保护水利工程;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违章事件;同时争取各级领导和当地村组干部的支持,帮助协调处理地方矛盾,经过长期细致的工作,大大改善了管理环境。特别是通过确权划界,明确了水库管理范围,水管单位有了合法的管理权,水库管理的外部条件得以彻底改善。并建立“以库养库库、自给自足”的运行机制,我们充分利用水面资源,大力发展水利渔业,努力提高经营效益和创收能力。

(二)、充分利用自来水资源,努力提高经营效益。在自来水工程中,经过政府和水利局的全盘考虑,积极探索出乡镇自来水管理的一套新模式,用个人承包与水管站管理结合的办法盘活水资源,真正做到了使用有效、管理有效。我们古柏乡的自来水用户在我任水管站站长以来,由不到200户,逐步扩大发展到400余户。我们充分挖掘潜力,合理开发利用了水资源。这种加快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水利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的新机制,积极扶持个人承包与水管站管理结合,进一步为乡镇水利事业的发展拓宽了渠道。

我正值而立之年,身体健康,精力旺盛,敬业精神强,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所热爱的工作当中。因此对今后的工作也满怀希望。

二、今后工作的打算:

1.加强学习,积极主动做好日常事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只有不断加强水管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才能胜任岗位要求。水管站人员要担负着落实政策、上下内外沟通的职责,同时,水管工作实际上就是服务工作。因此,水管工作人员既光荣而又辛苦,需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需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艺术。另外我还要加强党性锻炼,服从安排,言行一致,顾全大局,坚决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维护领导的形象。同时,充分发挥水管站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对工作都能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水利服务工作。

2.当好参谋助手,服上级领导决策。我将及时准确地掌握各方面工作动态,及时向领导反馈各方面的信息;并且注意调查分析,主动献计献策,对各种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3、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工作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宜宾县每年局部性暴雨洪灾不可避免,水利工程蓄水不足,旱情有可能发展。要树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抓好水库年度检查制度建设,继续完成抗旱预案、完善防洪预案,继续抓好各地三防指挥系统工程建设,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4、抓好以农村水利为重点的各项水利工作。水利工作要以服务“三农”为重点,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不断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今要总结经验教训,巩固农村饮水解困成果,进一步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各位领导、同志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的处事和社交能力还有待提高。但是我相信,我可以通过充满青春活力的热情和对工作认真负责、肯钻肯干的态度来锻炼自己。同时通过悟出了一些搞好水管站工作的方法策略,相信我能够搞好水管工作的。谢谢大家!!!!

关于水利安全隐患信息简报范文简短四

发包人: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 份,各执 ____份。

发包人: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号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发包人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程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条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订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条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专用合同条款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参照合同附件中有关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________。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________ 。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移交发包人。

第十九条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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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 保存和保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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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

一般文件____天;

紧急事项、变更文件____天。

第二十六条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________。

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发包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设备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上述设施、设备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是: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由发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第六款独立处理设计变更处置权的金额为:________。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一、监理报酬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报酬的调整与调差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两项均需注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三、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监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条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额外监理工作的监理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条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条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一、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奖励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条监理人需参加保险的种类:_______________。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

一、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可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一)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夹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二、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________ 。

关于水利安全隐患信息简报范文简短五

根据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加大中央扩大内需和工程建设领导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再次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德治工发20xx2号)及迪庆州水利水电局《关于抓紧整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迪水电发20xx26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局制定的《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局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截止20xx年5月底,对1月1日以来全县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农村饮水安全、骨干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共4大类15个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项目主要包括:县城引水工程、县城供水工程,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县新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县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县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奔子栏乡镇供水工程、云岭乡镇供水工程、霞若乡采贡引水工程,阿东大沟灌溉工程,月仁大沟治理工程,水边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佛山乡亚贡搬迁人饮工程、渠道工程及输电线路工程。

11月初至20xx年5月底,结合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检查工作,全县水务系统先后于11月1~3日及25~27日、20xx年元月7~9日、20xx年5月10日至20日组织抽调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检查组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重点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及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落实三个100%等情况进行检查。

1、检查内容。主要从规划、可研、初步设计及实施方案批复,从投资计划下达、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及结算支付情况,从项目法人组建、招标申请和备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签订、质量监督书签订,开工审批和监理单位开工令,安全管理机构及方案措施,以及施工计划编制、建设进度、工程资料同步整编、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等方面,对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及各个环节进行了认真检查,尤其是对以往检查中发现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落实、达到了三个100%的要求作为检查重点内容之一。

2、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发现,水利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及时开工建设,对以往检查中发现问题也进行了整改落实,基本达到了三个100%的要求,但总体上也还存在中央资金在财政部门滞留过多、个别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过低、工程财务结算慢、不按规定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及建设管理资料不完整、整编不同步、不规范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上述存在问题,我们分别即知即改、补充纠正、协调完善等不同类型,分别制定措施进行了整改,整改意见现已全部落实。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11月初,我局成立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阿主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通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2、召开会议,专题安排。为落实省水利厅《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云水建管20xx26)及各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我局于12月5日召开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并下发了《县水务水电局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强调了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

3、分解任务,明确职责。根据我局制定的实施方案中的任务分解和责任单位,局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对口开展工作,对所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开展工作。其中:

(1)人饮办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落实、招标监督、开工审批、进度管理、验收管理等方面工作。

(2)水利股牵头负责骨干水利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规划管理、立项审批、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统计管理等方面工作。

(3)城市供水项目指挥部负责县城引水工程及供水工程公开招标、工程管理等方面工作。

(4)水保办负责水土保持项目的开工审批等方面工作。

(5)财务室牵头负责项目资金落实、基建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审计等方面工作。

(86)办公室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及宣传报道和综合材料等工作。

4、设立专栏,注重宣传。在县水电局政信息公开发布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关信息,通过工作动态、文件通知、领导讲话、法规制度、经验交流等栏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报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5、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

6、认识提高,成效明显。自10月底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我县按照政府和行业两条线上的安排部署,成立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结合行业和地方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达到了认识提高,思想统一,制度健全,工作主动,要求严格,管理规范的良好效果。通过建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台帐等环节工作,认真执行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的积极性明显增强,由过去“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专项治理工作初见成效。

从检查情况来看,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建设管理比较规范,制度健全,管理严格,各类资料整理归档较好,内容完整,资料齐全,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明显提高。

关于水利安全隐患信息简报范文简短六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1.7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天:指日历天。

1.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2条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中标通知书

2.3招标文件

2.4专用合同条款。

2.5通用合同条款。

2.6技术条款。

2.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4条联络

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6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6.5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

6.6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

6.7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

6.8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

第7条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

第8条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工作进度

第9条实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

第10条延误开工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

第11条暂停工作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12条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

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1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

12.2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12.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12.4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12.5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发包人提出报告,经发包人审查确认答复。发包人收到报告后7天内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第13条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

某项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2天内给予批准。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1提前的时间。

13.2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赶工费用和奖金。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第15条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16条质量要求

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7条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17.2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予以复核,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第18条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

第19条维修养护款支付

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

第20条维修养护款结算

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

6.变更

第21条变更

21.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

21.2变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若不同意变更,应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2)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第22条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

做出第21条规定的变更后,如果变更项目引起维修养护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其原定维修养护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报价书,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验收

第23条验收

合同期满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时,可进行合同期满验收、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

23.1阶段验收或单项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后,承包人应7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23.2合同期满验收

合同期满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签署验收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出现争议时,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决:

24.1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24.2签订仲裁协议或确定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调解和仲裁或诉讼判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25条违约

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维修养护工作,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维修养护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支付维修养护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索赔

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

26.2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26.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做出决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

9.其他

第27条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对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28条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时,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发包人并双方签订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侵犯专利权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后承包人才能实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若建议被采纳,需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

第29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第30条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30.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30.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0.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31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满,维修养护工作终止,未完承包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处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及合同条件

第1条词语涵义

1.1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发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承包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历时总天数_______天。

第2条合同文件

若还有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时,按照签署日期的先后,插入合同中,签署日期在后的应排在前面,并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示例,仅供参考)

如果双方商定合同使用语言文字为汉语即: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汉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整个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5.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进度

第12条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工期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质量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条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17条合同价格及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9条维修养护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0条维修养护款结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变更

第22条确定变更价格和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验收

第23条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5条违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6条索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

第28条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条款

1.一般规定

第1条说明

1.1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所属县;上下邻接;起至桩号等。

(2)工程类别:堤防工程,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水闸工程等。

(3)工程数量:堤防长度、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座数及坝垛数、水闸座数等。

1.2水文气象:气象特征、降水量及分布、气温

1.3对外交通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合同项目工作范围及内容(承包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维修养护工作会议与报表

3.1发包人在每周或每月定期召开周、月协调会议或专题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工作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情况,协调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2承包人应在每周或每月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告,其主要内容有:上周(或月)维修养护工作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作量以及影响工作进度的因素和本周(月)采取的改进措施;维修养护工作质量(含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

第4条质量管理

4.1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维修养护技术人员对维修养护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4.2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工程维修养护标准后,报请发包人检查验收。

第5条治安保卫与维修养护工作安全

5.1承包人应教育维修养护人员遵纪守法,维护工地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5.2承包人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并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在工作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

第6条环境保护

6.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禁止随意弃土、堆放材料,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废油)污染土地、河流。若因违反环境的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要求赔偿,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

6.2承包人应保持维修养护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维修养护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6.3在全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除已征得发包人同意的外,承包人必须拆除一切应该拆除的临时维修养护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发包人决定保留的设施,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处理的办法。

第7条技术标准和规范

7.1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时,所有的材料、设备、维修养护工艺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检验均应遵照合同技术条款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和技术要求。本合同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不限于):

(1)《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23-1999)

(4)《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5)《黄河防洪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6)《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实施细则》

(7)《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8)《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9)《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

(10)《水闸工程管理技术规范》(sl170-98)

(11)《水利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设备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12)《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

2.工程维修养护

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保养和防护,及时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降雨期间应加强巡查,对因雨水对工程造成的损坏随时采取临时措施(如对积水进行合理排除或圈堵,及时关闭护路闸等)。

第8条堤防工程

8.1堤顶维修养护

(1)堤顶高程、宽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

(2)未硬化堤顶应保持花鼓顶,达到饱满平整,无车槽及明显凸凹、起伏;降雨期间及时排水,雨后无积水,平均每5.0米长堤段纵向高差不应大于0.1米,横向坡度宜保持在2%-3%。

(3)硬化堤顶应保持无积水、无杂物,堤顶整洁,路面无损坏、裂缝、翻浆、脱皮、泛油、龟裂、啃边等现象。

(4)泥结碎石堤顶应适时补充磨耗层和洒水养护,保持顶面平顺,无明显凸凹、起伏。

(5)堤肩应达到无明显坑洼,堤肩线平顺规整,应植草防护。

(6)边埂应达到埝面平整,埝线顺直,无杂草。

(7)堤防土牛应达到顶平坡顺,边角整齐,规整划一。

(8)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车辆通行,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管护基地房台应达到边坡平顺、台面平整清洁、规整化一。

(10)堤防路口不能蚕食堤顶,硬化路口路面坚固无损。

(11)未硬化堤顶的维修养护应做到:

①根据堤顶干燥程度,及时进行洒水养护。

②对堤顶坑凹及时进行补土填平、夯实,雨后进行刮平碾压。

③堤顶泥泞期间及时关闭护路闸(杆)、排除积水。

8.2堤坡(淤区边坡)维修养护

(1)堤坡(淤区边坡)应保持竣工验收时的坡度,坡面平顺,无残缺、水沟浪窝、陡坎、洞穴、陷坑、杂草杂物,无违章垦植及取土现象,堤脚线明确。

(2)淤背区、淤临区、前戗、后戗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顶面平整,沟、埂整齐,内外缘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3)砌石堤坡和混凝土堤坡按险工、控导工程养护标准执行。

(4)对雨后出现的局部残缺和水沟浪窝、陷坑等,应及时按标准进行恢复,严格掌握工程质量。

(5)上堤辅道应保持完整、平顺,无沟坎、凹陷、残缺,无蚕食侵蚀堤身现象。

8.3护堤地维修养护:护堤地要达到地面平整,边界明确,界沟、界埂规整平顺,无违章取土现象,无杂物。

第9条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

9.1坝、垛、护岸顶面

(1)宽度、高程符合竣工验收时或设计标准,顶面平整,无凸凹、裂缝、陷坑、浪窝,无乱石、杂物及高秆杂草等。

(2)沿子石规整、无缺损、无勾缝脱落;眉子土(边埂)平整、无缺损。

(3)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交通,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坝号、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2护坡

(1)土坝坡:坡面平顺,草皮覆盖完好,无高秆杂草、水沟浪窝、裂缝、洞穴、陷坑。

(2)散抛块石护坡:坡面平顺,无浮石、无游石、无缺石,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保持坡面清洁。

(3)干砌石护坡:坡面平顺、砌块完好、砌缝紧密,无松动、塌陷、架空,灰缝无脱落,坡面清洁。

(4)浆砌石护坡:坡面平顺、清洁,灰缝无脱落,无松动、变形。

9.3根石

(1)根石台的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台面平整,无浮石、杂物。

(2)根石坡平顺,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无浮石、游石。

(3)联坝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10条水闸工程

10.1管理范围内应保持整洁美观,搞好绿化美化。

10.2土工建筑物无水沟浪窝、塌陷、裂缝、渗漏、滑坡和洞穴等;排水系统、导渗及减压设施无损坏、堵塞、失效;土石结合部无异常渗漏。

10.3石工建筑物块石护坡无塌陷、松动、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墩墙无倾斜、滑动,无勾缝脱落;排水设施无堵塞、损坏、失效。

10.4混凝土建筑物(含钢丝网水泥板)无裂缝、腐蚀、非正常磨损、剥蚀、露筋(网)及钢筋锈蚀等情况。

10.5水下工程无冲刷破坏;消力池、门槽内无砂石杂物;伸缩缝止水无损坏;门槽、门坎的预埋件无损坏。

10.6闸门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锈蚀、松动;支承行走机构运转灵活;止水装置完好;门体表面涂层无大面积剥落。

10.7启闭设备运转灵活、制动性能良好,无腐蚀,运用时无异常声响;钢丝绳无断丝、锈蚀,端头固定符合要求;零部件无缺损、裂纹、非正常磨损,螺杆无弯曲变形;油路通畅,油量、油质合乎规定要求。

10.8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设备、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动作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指示准确、接地可靠,绝缘电阻值合乎规定,防雷设施安全可靠,备用电源完好可靠。

第11条围堤、格堤、防汛道路

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12条生物防护工程

12.1防浪林、行道林、适生林、护堤地林及险工、控导、护滩(岸)、水闸的树木生长旺盛,无病虫害,无滥砍滥伐和人、畜破坏。行道林和险工、控导、水闸的树木修剪整齐、美观,鱼鳞坑、浇水沟规整,存活率达到98%以上。防浪林、适生林、护堤地林株行距适宜,存活率应达95%以上;林区无高秆杂草。

12.2堤防、险工、控导、水闸等适宜植草的工程部位,草皮整洁美观,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高秆杂草。

12.3有景观功能的工程绿化,可参照园林景区进行养护。

第13条管理设施

13.1位移、渗流、应力应变、震动反应等安全监测设施完好。

13.2远程监控系统的现场设施、设备(仪器、传感器等)完好无损坏,运行正常。

13.3排水沟完好,畅通无损坏,无孔洞暗沟、沟身无蛰陷、断裂,接头无漏水、阻塞,出口无冲坑悬空,沟内无淤泥、杂物。

13.4公里桩、百米桩、边界桩、断面桩、坝号桩、高标桩、交界牌、指示牌、标志牌、责任牌、简介牌、纪念碑等埋设坚固,布局合理、尺度规范,标识清晰、醒目美观、无涂层脱落、无损坏和丢失。

13.5水尺无损坏,标尺清晰,基座涂层无脱落;测流测沙桥完整、稳固,铁件无锈蚀、无涂层脱落。

13.6照明、通讯、安全防护等设施完好。

13.7护路闸(杆)开合灵活,标识齐全、醒目美观,埋设坚固无损坏,涂层无脱落。

13.8管护基地房屋、防汛屋、守险房、启闭机房、测流测沙房等,坚固完整、门窗齐全无损坏,墙体无裂缝、墙皮无脱落,房(屋)顶不漏水。

13.9景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干净整洁无损坏、涂层醒目无脱落。

第14条工程资料

工程检查记录要清晰、准确、完整、规范,各类工程的维修养护资料要清晰整洁,内容真实、齐全、准确、规范,并要求及时上报、存档。

维修养护资料包括:内部工作制度和办法,汛前汛后工程普查资料,险工、控导工程根石探测资料,堤防隐患探测资料,维修养护方案及实施计划,工程鉴定资料,原材料质量鉴定资料,检查检测试验资料,单项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总结,维修养护大事记,维修养护日志,维修养护工作总结报告等。

关于水利安全隐患信息简报范文简短七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第二季度暨“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对第一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对第二季度及“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第二季度和节日期间全县安全生产无事故。会上,祁县长还要做重要讲话,下面,我先讲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第一季度,我们先后召开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年和第一季度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出台了一部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进行了煤矿和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开展了打击非法开采活动,并都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第一季度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但形势也不容乐观。就在我们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分解,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的同时,还是发生了三起事故,其中煤矿两起,粮食局收储公司库房倒塌致人死亡1起。这三起事故充分暴露了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具体、措施不落实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粮食局收储公司的这起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事故已从高危行业转向一般行业。为此,各乡镇、各单位一定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高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领导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亲自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及时掌握、研究、解决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安全工作任务加重,而这个时期安全问题又成为政治问题,这就要求大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对待。乡镇、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深入具体地安排部署,并形成记录。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进行检查。同时,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一次回头看,查缺补漏,尽快完善。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责任人也要对号入座。这里特别强调一下,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必须加强,各乡镇、各单位五一前将值班名单报要归口报政府办公室和县委办公室,每天必须保证一名领导带班,并保证通讯畅通。原创文秘材料,网。各乡镇安监站人员五一期间不放假,国土、安监、中小企业、计经贸局要合理安排监管力量,不能全体放假,大家要明白,叫大家不放假,不是叫大家坐机关,而是要深入下去检查安全,排除隐患。按市里要求,节日期间县政府还要组织各部门检查各乡镇、各单位的值班情况和不放假单位的上班情况及这些单位的下乡检查情况。对无人值班或上班名不符实的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真正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三、强化措施,严格监管

对我县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政府7号、11号、17号文件已做了明确规定。文件并就开展高危行业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提出了实施意见和要求。文件内容详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这是安全监察部门和高危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依据,同时也是责任追究依据。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这几个文件,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责,确保本行业安全无事故。

煤矿:由计经贸局负责监管,后交、上东、米家垣三座煤矿坚决予以停工,并做到停工不停风。对水地庄煤矿要加强监管,加快整治步伐。监管人员必须深入坑下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停工整顿。

非煤矿山:各乡镇和职能部门按政府7号、11号文件进行认真的监管和检查。对已申报但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必须责令无条件停产整顿,对未提出安全许可申请或申请未予受理的,要逐矿下达停产整顿的执法文书。我县去年已有10家12个系统矿山企业申请安全许可,已将资料上报进入许可程序,但截止目前均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以根据实际情况,这部分企业要加快整治步伐,早日领取安全整治合格证或早日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是在今年12月底前未通过安全整治验收的非煤矿山的企业,一律视为非法开采,予以关闭。安全整治验收合格后,尽快进行安全评价。

道路交通: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路查,严禁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章驾驶,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要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隐患运营,严禁农用车载客,严禁车辆超限、超载。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辆。客运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组织运力,确保节日期间旅客和全县人民出行安全。

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特别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丢失、流散或泄漏。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物品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火工品,由公安部门负责必须全部收缴。

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搞好各种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严禁组织大型娱乐活动,原则上不要组织团队外出旅游。

另外,要做好建筑施工、锅炉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卫生、食品、药品、林业、水利、电力、教育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管理,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确保本行业安全无事故。

四、强化督查,严格追究

监委、安监局要在节日期间深入生产一线,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监察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法、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迟缓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安监局协调各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通力协作的联动机制,确保全县“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

同志们,让我们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努力做好全县第二季度后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五一”期间安全无事故,同时也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谢谢大家!

关于水利安全隐患信息简报范文简短八

今年以来,我们水利站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水利局的大力支持下,能够主动工作、高效工作,在村级水利、水费征收、村庄河塘整治、县联办工程、防汛防旱、秸秆禁抛、区域供水等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水利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现将今年以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农田水利和基础设施建设:今年我们组织了,西蒋、秉同、牌坊、荷缘、莲花、谷嘴、大关、城东等社区进行了农田水利建设。共挖土10万余方,整修斗、龙、毛渠120多条,维修防渗渠道900多米。新建泵站3座,分布在秉同、荷缘俩社区,尤其荷缘社区是多年来群众用水困难、反应最强烈的村,地高渠低、更无水源,经过多次与村干部商讨,经水利局领导同意在西蒋境内新建一座节制闸,在荷缘贾刘组和五中南侧各建泵站一座,使群众用水难得以改变。

2、水费征收:在水费征收工作中,按照省,市有关精神,严格按标准征收。圆满完xx县下达我镇的征收任务。

3、防汛防旱工作:按照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部署,我站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密切关注汛期主要河道水情变化,对古黄河和盐河沿线的险工险段及时安排加固,确保汛期安全。二是及时清除河道内障碍物,确保排灌通畅。三是组织筹集防汛物资,今年共筹集编织袋3万余条,木棍8000多根。今年9月份因县开发区锦纶集团发生火灾,我站接到县指令后紧急调运8500条编织袋,为及时扑灭火灾提供了帮助。

4、县联办工程:今年县政府安排我镇的联办工程有五岛湖清淤工程,荷缘节制闸,区域供水管道等,我们水利站全力做好组织协调、帮办服务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其中五岛湖清淤工程,我们共协调沟塘3个,面积约110亩。区域供水管道经过我镇8个社区,总长13公里,我们水利站全程服务,协调清理沿线地表树木、蔬菜、厕所等障碍物,另外还协调处理涟东节制闸和一干闸严庄段护坡工程中的树木清理,及时协调处理与当地群众发生的矛盾。

5、河塘整治:今年对城东、莲花、西蒋3个社区进行了村庄河塘整治,共治理河塘4个,整治土方2。32万方疏竣河道为涟徐路沟,整治土方为3.6万方。

6、做好供水服务工作:我们涟城镇农业供水没有自流条件,都是靠提水灌溉。在3-4月份就督促所有社区干部及电灌站承包人对泵站进行了维修或保养。在农田用水高峰期,负责上下协调用水矛盾,特别是今年涟东总干渠基础设施建设较多。乡镇水利站述职报告乡镇水利站述职报告。水流量小,六天才放一槽水,群众要水咨询电话不断,我同蒋松棋镇长不分白天,黑夜,随时随地到田头一边与群众做解释工作,一边要求泵站加班加点打水。

以上汇报的是水利站今年以来做的水利主要工作,今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我们决心继续努力,勤奋工作,为我镇的水利事业和现代农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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