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间墙建设协议书汇总 农户间墙建设协议书汇总表(7篇)

  • 上传日期:2023-01-16 14:04:16 |
  • ZTFB |
  • 12页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农户间墙建设协议书汇总一

第二条贷款用途: 。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 圆整。

第四条贷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贷款利率;本合同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 (上/下)浮%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于下一年度的公历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不在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通知。

第六条罚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部分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罚息计算期间自逾期之日起至应付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

第七条贷款人将款项发放至借款人开立的指定银行账户内, 户名: ,

账号: ,

开户银行 。

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项下提供贷款的义务并且借款人已经收到了贷款人提供的贷款,借款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况下的、因该笔贷款而产生的所有债务的偿还义务。

第八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先决条件包括:

(一)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资金支付计划,或者{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及交易合同等与贷款支付相关的交易背景资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载

(二)借款人已填妥与本次提款有关的借据,贷款凭证。借据,贷款凭证。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具体贷款条件与借据,贷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至时,以借据,贷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三) 借款人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妥与本贷款及贷款项目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若贷款人要求,还应办妥本合同的公证手续;

(四)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借款人应确保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担保合同及担保物的公证,登记和,或担保物的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五) 借款人未发生本同所列之一约事件;

除非满足上述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九条贷款担保:本和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涉及抵押担保的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第十条贷款偿还:

(一)还款原则。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财政部及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决定贷款偿还的扣款顺序。还款方式:□利随本清、□按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按季还息到期一次还本。

(二) 如果借款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保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保证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赏金、贷款人实现贷款项下债权及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十三条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地并不可能撤销地向贷款人保证: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发出还款通知,保证人在接到贷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即应按通知中所载明的偿还金额、方式向贷款人支付该等款项。

第十四条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无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对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实现债权,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贷款人针对贷款还享有其他担保权利的保证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贷款人先行行使其他担保权利。

第十五条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 保证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二) 保证人已仔细阅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如保证人为法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本合同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 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 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发反保证人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以及适用于保证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规。

(五)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并将会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六) 如有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保证人应立即将详情通知贷款人。

(七) 保证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八) 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主要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第三人权益、对外投资、公司分立等,以至于影响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九) 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债务尚未完全清偿前,保证人将不会就其已向贷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借款人追偿或主张权利。

(十) 保证人向贷款人进一步陈述、保证并承诺,前述陈述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当时的事实及情况始终是真实和准确的

第十六条一旦保证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义务,或发生了针对保证人或其财产的查封、扣押、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对或有可能对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件,贷款人即有权行驶其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项下的权利。

第十七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和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的内容,除贷款展期或增加本金金额外,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将在变更后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八条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保证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并且,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应受到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的影响,不应受到借款人对保证人任何债务或义务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响。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随时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并对贷款的使用提出意见。

(二) 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情况,并提出意见。

(三) 有权自行决定本贷款合同项下各类文件、契约、权利文件、凭证等的保管地点、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进行保管。

(四)有权要求借款人不时提供与本合同的签署和/或履行有关的资料、信息;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人不时要求的各种协助;有权调查、征信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情况。

(五) 在借款人未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文件和资料或提供文件资料未令贷款人满意时,有权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申请或要求。

(六) 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贷款人可以享有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借款人享有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贷款的权利。

(二) 借款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 在借款人有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

(四)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物的检查,对于贷款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借款人有义务依照执行。当抵押物非因贷款人过错毁损或灭失,或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清偿的,及时将情况告知贷款人并提供新的等值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五) 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费用。

(六) 贷款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时,予以无条件配合。

(七) 在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资料和/或协助时,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和/或协助。

(八) 借款要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

(一)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

(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贷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或凭证或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在任何方面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三)借款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四)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五) 就保证人而言,发生了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项下的任何事件;

(六) 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一旦发生上条所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 要求借款人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或消除违约状态;

(二) 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请;

(三)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律师费等);

(四) 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就所有逾期金额向借款人计收罚息。

(五) 要求追加、更换保证人、以贷款人认为合适的方式增加抵押物;

(六) 宣布行使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七)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帐户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和保证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本条约定的扣划;

(八)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五章 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各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本合同各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日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但借款人、保证人和/或抵押人发给贷款人的文件,则需在贷款人实际签收后方可视为送达。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各方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合同的其他当事方。在合同的其他当事方依照本条的规定收到另一方通讯地址或传真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讯地址或传真仍应被视为该方的有效通讯地址或传真。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各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本合同任何附表或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抵押物品清单、贷款借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双方协商一致,决定(1.适用;2.不适用)本条款之内容: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担保人对债权人根据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

第二十八条 补充条款:

(一) 借款人指定 为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人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有关贷款告知信息送达联系人时即视同借款人。

(二) 其他约定: 。

第二十九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贷款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关于农户间墙建设协议书汇总二

(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

编号: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联保小组成员:1.______2.______3.______4.______5.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保证人)、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各借款人为(市、县)乡(镇、农场)村(连队)村民(农工或个体工商户)共人,已了解并自愿遵守农村信用社联保贷款的所有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结成贷款联保小组,而且均为借款人、互为保证人,对联保小组各成员在下列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内,从贷款人处发生的贷款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共同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条借款人的借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以每个借款人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无需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条放款

3.1放款的先决条件为联保小组成员未发生违反本合同项下所述相关应尽义务或违约责任内容的情形。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

3.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额度内,在贷款发放时划入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第四条还款

4.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a.利随本清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结清借款利息。

b.按(月/季/年)结息,到期还本方式。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年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c.其他还款方式:

4.2借款人可以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也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从本合同约定借款人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3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本合同约定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偿还的借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扣收;借款人有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扣收。

4.4若借款人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注销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4.5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在贷款人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补偿金及相关费用。贷款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从约定还款账户中扣划本合同项下已经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除外)。扣款通知发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借款人、联保成员对扣收有异议的,应当在扣款通知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

4.6贷款人扣收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承担。

第五条作为借款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a.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

b.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c.按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不得将贷款交其他联保小组成员使用。

d.应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相关报表及所有开户社(行)、账号及其他资料。

e.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

f.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g.借款人保证不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h.借款人同意,借款人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借款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i.联保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或集中使用贷款人贷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

j.如果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办理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不应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得低于贷款金额,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第六条作为保证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义务(保证条款):

a.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任一联保小组成员向贷款人借款均由联保小组的所有其他成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相互联保。

b.保证期间为每一笔借款到期日(含展期到期日)后二年。

c.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及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d.不管借款用于任何用途,都不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e.因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借款凭证约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f.主合同借款合同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所有保证条款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g.督促借款人履行合同,当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h.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保证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力和义务

a.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第一条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b.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报表、文件、资料等信息。

第八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归还贷款的,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借款人违约

a.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计算);若贷款展期后逾期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的利率计收利息。

b.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计算);若贷款展期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的利率计收利息。

c.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d.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2保证人违约

保证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0.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身份、性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和信用报告,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对贷款人作上述授权。

10.2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0.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通知方式

除信函方式外,借款人、保证人同意接受电话、短信作为通知、催收方式,并对贷款申请时所预留

电话的真实性负责,预留联系电话的接听人视为借款人、保证人本人;借款人、保证人联系电话号码变更后,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如因住址、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通知贷款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第十二条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也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三条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持一份,经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已提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联保小组成员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联保小组成员确认对本合同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贷款人:(公章或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

联保小组成员(签字、手印):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关于农户间墙建设协议书汇总三

汽车刚刚开出城,我就被窗外的景色吸住了。

放眼望去:漫山遍野都是那金黄的油菜花,汽车在花海里穿梭,那满眼的黄色就变成了一条柔软、轻盈的丝绸,一直延伸,消失在天地的尽头,就像一幅动感十足的油画。

快停车,我要扑进这油画里!刚打开车门,一阵清凉的微风轻抚过我的脸庞,昨天下过雨有些潮湿的泥土,散发着土腥味儿,与油菜花那股若有若无的清香交织在一起,直往我的鼻子里钻。

抬起头,天湛蓝湛蓝的,还夹杂着几丝淡淡的云,蜜蜂在花丛间飞来飞去,那嗡嗡声与远处鸟雀们的叽喳声混合在一起,构成了一首别有趣味的小曲子。有只蝴蝶浑身沾满了金黄的花粉,正收拢翅膀惬意地停在一朵花上。我悄悄靠近一伸手,它顺势卧在手心,双翼温柔地扑腾几下,似在道“你好”,瞬间融化了我的心。我摊开手心,目送它向太阳飞去。一丝温柔弥散开来,毫不设防的蝴蝶带给我别样的感动。

“太美了!”“我要拍照!”游人们叽叽喳喳地四散开去,用手机相机记录下这美景。这蓝天,这白云,这黄花,这远处的红瓦房和这稀散的树,像油画一样色彩艳丽比例匀称。城里人远道而来寻美,终是逗留片刻又离开,哪像这里的人们,天天生活在“画”里,多快活!

我独自顺着田垄散步。在一家农户屋前,有对夫妇在翻土准备种些什么,丈夫弯腰前伸用锄头刨个坑,妻子左手端瓢、右手抓把种子半握着,把种子粒粒撒在坑里,麻利地右脚一弯就把周围的土围上填平。四月的太阳很有些威力,汗水顺着他们的脸,一滴滴地落入脚下的黄土里。有时抹一把汗水,顺手一摔就滴进地里,但手里的活儿不曾停下。眼前的这土地,应该带给他们收获的满足和无尽的喜悦吧,要不怎么会有如此忙碌而从容的身影?这汗水,便是对土地最好的回报吧!不远处一位老人正扛着铁锹走来,还有两个小孩在采摘蒲公英玩。而我也学着那两个小孩,在路边采几根蒲公英的花梗,放在嘴边用力一吹,朵朵小降落伞便在我和两个小孩的欢笑声中随风飘向远方。从交谈中得知,我眼前这一大片油菜田都是老人家的,他满是皱纹的脸上写满了骄傲和自豪,他才是这风景的主人。

谁说农民不懂艺术?他们创造了这美丽的风景,他们身上有最朴实的本性,从古至今都流淌着勤劳的热血!

这里的乡村美如画,最美人间四月天!

关于农户间墙建设协议书汇总四

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书样本

(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

编号: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联保小组成员:1.______2.______3.______4.______5.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保证人)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各借款人为(市、县)乡(镇、农场)村(连队)村民(农工或个体工商户)共人,已了解并自愿遵守农村信用社联保贷款的所有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结成贷款联保小组,而且均为借款人、互为保证人,对联保小组各成员在下列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内,从贷款人处发生的贷款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共同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联保小组成员

借款用途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金额

(大写)

放款/还款

账号/卡号

第二条借款人的借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以每个借款人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无需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条放款

3.1放款的先决条件为联保小组成员未发生违反本合同项下所述相关应尽义务或违约责任内容的情形。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

3.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额度内,在贷款发放时划入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第四条还款

4.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a.利随本清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结清借款利息。

b.按(月/季/年)结息,到期还本方式。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年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c.其他还款方式:

4.2借款人可以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也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从本合同约定借款人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3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本合同约定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偿还的借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扣收;借款人有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扣收。

4.4若借款人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注销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4.5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在贷款人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补偿金及相关费用。贷款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从约定还款账户中扣划本合同项下已经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除外)扣款通知发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借款人、联保成员对扣收有异议的,应当在扣款通知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

4.6贷款人扣收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承担。

第五条作为借款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a.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

b.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c.按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不得将贷款交其他联保小组成员使用。

d.应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相关报表及所有开户社(行)账号及其他资料。

e.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

f.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g.借款人保证不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h.借款人同意,借款人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借款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i.联保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或集中使用贷款人贷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

j.如果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办理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不应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得低于贷款金额,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第六条作为保证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义务(保证条款)

a.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任一联保小组成员向贷款人借款均由联保小组的所有其他成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相互联保。

b.保证期间为每一笔借款到期日(含展期到期日)后二年。

c.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及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d.不管借款用于任何用途,都不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e.因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借款凭证约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f.主合同借款合同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所有保证条款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g.督促借款人履行合同,当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h.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保证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力和义务

a.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第一条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b.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报表、文件、资料等信息。

第八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归还贷款的,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借款人违约

a.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计算);若贷款展期后逾期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的利率计收利息。

b.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计算);若贷款展期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的利率计收利息。

c.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d.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2保证人违约

保证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0.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身份、性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和信用报告,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对贷款人作上述授权。

10.2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0.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通知方式

除信函方式外,借款人、保证人同意接受电话、短信作为通知、催收方式,并对贷款申请时所预留

电话的真实性负责,预留联系电话的接听人视为借款人、保证人本人;借款人、保证人联系电话号码变更后,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如因住址、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通知贷款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第十二条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也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三条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持一份,经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已提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联保小组成员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联保小组成员确认对本合同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贷款人:(公章或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

联保小组成员(签字、手印)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关于农户间墙建设协议书汇总五

(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

编号: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联保小组成员:1.______2.______3.______4.______5.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保证人)、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各借款人为(市、县)乡(镇、农场)村(连队)村民(农工或个体工商户)共人,已了解并自愿遵守农村信用社联保贷款的所有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结成贷款联保小组,而且均为借款人、互为保证人,对联保小组各成员在下列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内,从贷款人处发生的贷款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共同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联保小组成员

借款用途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金额

(大写)

放款/还款

账号/卡号

第二条借款人的借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以每个借款人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无需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条放款

3.1放款的先决条件为联保小组成员未发生违反本合同项下所述相关应尽义务或违约责任内容的情形。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

3.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额度内,在贷款发放时划入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第四条还款

4.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a.利随本清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结清借款利息。

b.按(月/季/年)结息,到期还本方式。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年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c.其他还款方式:

4.2借款人可以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也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从本合同约定借款人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3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本合同约定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偿还的借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扣收;借款人有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扣收。

4.4若借款人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注销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4.5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在贷款人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补偿金及相关费用。贷款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从约定还款账户中扣划本合同项下已经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除外)。扣款通知发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借款人、联保成员对扣收有异议的,应当在扣款通知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

4.6贷款人扣收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

关于农户间墙建设协议书汇总六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街道认真组织实施低收入农户调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街道成立低收入农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办公室并落实了调查员,进行了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了责任主体、具体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并按规定程序运作,现已基本完成此项工作,根据对各村调查情况的汇总分析,提出了街道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工作思路。

街道组建于5月,区域面积52.788平方公里,下辖51个行政村,2个社区,有农民13126户,村民39031人。经调查,低收入农户1962户,低收入农户人口数4239人,户数占街道总户数15%,五保户20户,低保户169户,绝对贫困户343户,低收入户1430户。

1、因缺少生产资金而致贫的农户有240户。

2、因自然灾害而致贫的有11户。

3、因子女上学致贫的有145户。

4、因大病和慢性病致贫的有853户。

5、因缺少劳动力而致贫的有528户。

6、因缺少耕地林地而致贫的有40户。

7、因其他原因致贫的有145户。

1、要求解决生产资金的有477户。

2、要求落实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带动的有11户。

3、要求解决农产品销路的有45户。

4、要求发展来料加工的有115户。

5、要求发展农家乐的有13户。

6、要求进行农业技术培训的有83户。

7、要求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有76户。

8、要求介绍外出务工的有297户。

9、要求解决遇灾救助的有390户。

10、要求解决子女上学费用的有295户。

11、要求解决医疗费用的有1137户。

12、要求下山脱贫的有18户。

13、其它的有551户。

1、政府要发挥桥梁作用,引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向缺少生产资金低收入农户收放贷款,使农户生产得以正常进行。

2、农产品难卖,不但严重阻碍农产品的商品化,使投入得不到回报,还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政府应加大农产品信息平建设投入力度,及时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确保供求顺利实现。引导低收入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从打造过硬的农产品品牌,拓展农产品市场份额中实现自身的经济收入增加。

3、大力发展适宜家庭手工加工的来料加工产业,使低收入农户足不出户即可取得加工劳动报酬,以补贴日常生活开支。

4、劳动力素质低是低收入农户存在的普遍现象,也使他们的劳动局限于传统的种养殖范围,科技含量低难以生产出高附加值的农产品,使增收难以实现。因此,大力推进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素质,应该摆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5、为低收入农户牵线搭桥,跟用人企业单位接洽,签订用人合同,使劳务输出的家庭实现劳务输出,增加收入。

6、遭受自然灾害而该家庭又无法予以克服的受灾户,街道应积极沟通,协同有关部门提供财政资金,帮助度过难关,从而提高他们的自信心和社会责任感。

7、高度重视低收入农户子女上学费用给家庭带来的沉重负担,对这些家庭的上学费用,考虑给予适当减免或全免,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8、医疗费用问题是围绕低收入农户的紧迫而突出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应进一步探索建立农村新农合制度,报销费用是否可以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国家也要加强对医院和药品价格的监管力度,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

9、针对一些交通不便、生存条件恶劣的少数高山低收入农户,有关部门制订特别的优惠政策,引导下山移民,改善生存环境,早日改变面貌。

10、针对街道大量土地被征用的现实,政府一方面要切实抓好被征地低收入农户农民养老保险金的征缴工作,一方面加强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使失土农民实现转移就业。

关于农户间墙建设协议书汇总七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民的种植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为了进一步摸清农民粮食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大面积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农民对技术的需求,明确我县不同生态区域农民需要哪些农业技术种植何种作物可以增加收入,通过对全县2个乡镇20个农户的问卷方法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目的在于准确了解掌握目前我县农村不同生态区域、不同种植类型、不同从业类型的广大农民的真正技术需求,探索为不同生态区域、不同种植类型的广大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为农技队伍建设和技术推广模式改革以及政府职能决策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的具体要求,我县选择有代表性的巷口镇、凤来乡2个乡镇共20户农户作调查对象,每个乡镇调查种植大户1户,村社干部2户,科技示范户2户,普通农户5户,对不同类型农户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时,调查人员亲临调查现场,主动找到调查农户的户主,采取会见式方法,按照调查问卷的内容逐项调查记录。原始调查问卷完成以后调查人和被调查农户签字确认有效。

通过调查,收回有效问卷20份

(1)调查对象中35岁以下6人,占30%,36-50岁12人,占60%,51-60岁的2人,占10%;

(2)调查对象中家庭第一劳动力男性农民的18人,占90%,女性2人,占10%。

(3)家庭中第一劳动力文化层次为:小学文化程度3人、占15%;初中文化程度11人、占55%;高中文化程度6人、占30%。

(4)所在经济生态区域范围均为渝东南经济区;农户所在地理区域为低山区17户和中高山区3户;当地海拔高度在400米以下的4户,400—600米之间的4户,600—900米的12户。

(5)家庭人口组成各异,调查家庭中家庭总人口3人以下的1户,3-4人的11户,5-6人的7户,6人以上的1户。

(一)农户耕地资源状况:

在被调查的20个农户中,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没有,人均耕地0.5-1.0亩的占35%,人均耕地1.1-2.0亩的占55%,人均耕地2.0亩以上面的占10%。40%的农户人均土地减少了,5%的农户土地面积增加了,55%的农户人均土地没有变化;40%的农户人均土地减少的原因是:25%农户由于退耕还林,10%由于建设征地,65%由于其它原因。

(二)、粮食与劳动力问题。20户调查户中90%的不担心家里会缺粮,只的10%的担心缺粮;在农忙季节有65%的农户表示他们都较缺劳力,35%的回答不缺劳动力。在缺劳力的家庭,农忙季节,30%的家庭需雇工,55%的需换工,15%用农用机具来处理劳动力短缺问题;几乎100%的被调查者回答他们可以管理他们现有的土地,但是,管理自己的土地只是为了口粮,依靠种植粮食根本无法致富。由于种地辛苦,投入大、产出低,90%的农民不愿意在家务农。

(三)、家庭收入主要经济来源:通过问卷调查20户当中,90%的家庭收入都较以前增加了,20xx年底人均纯收入1500以下的占5%,1500-2500元的占45%,2501-4000元的占45%,4000元以上的占5%。15%的农民主要家庭收入的增加必须通过外出打工来实现。40%农民靠种植业,20农民靠养殖业,25%农民靠其它来源来实现。依靠管理的农作物一年人均产值500元以下占10%,500-1000元占45%,1001-20xx元占35%,20xx元以上占10%。

(四)、种植业投入情况:粮食生产的投入情况:在所有的投入中,农民对化肥的投入远远高于其它农用生产资料的投入,从调查的20户当中,除两户种植大户,其它每户投入肥料1041元;种子192元;农药97元;农膜158元。农药的投入波动性最大,不同年份、不同区域、不同农户投入量差距相当大。

(五)、农户对农业科学技术信息的需求

目前,农户最关心的问题是农资价格占50%和农产品价格35占%,其次是缺劳力;最需要的技术是田间栽培管理技术占55%,其次是新品种、病虫害防治和科学施肥技术;最受农民欢迎的农业技术是测土配方施肥占50%,其次是病虫害防治技术占20%,第三是免耕栽培和农产品简单保鲜贮藏技术;最关心的农村政策是种子直补占60%和农产品价格保护占35%;最关注的农业信息是农业农村政策占40%,其次是农产品市场行情和种植管理技术各占30%;100%农户回答他们知道有机肥和化学肥料的区别;60-90%的农户回答他们都不能识别真假化肥、种子和农药;90%的农民都关心出售农产品质量安全,都知道尽量少打或不打农药;60%农民知道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35%的农民知道国家规定的限用和禁用的农药种类。

农户通过农技员获取农业技术的占60%;通过自己电视、杂志等途径获得的占15%;通过左邻右舍交流的占10%。通过培训班或现场示范的占15%。对当地农技员是否满意:85%满意或基本满意;15%的很少见到农技员,或者是对农技员无印象。

(六、农民收入情况:大多数农民家庭收入包括三大部分,三大部分收入相辅相成。对于我们调查到的农民主流,其家庭收入一般都要包括三大部分,即种植、养殖、其它和打工所得。靠种地收入的占40%,靠其它收入的占25%,靠养殖收入的占20%,靠边打工所得占15%。因此,说明大多数农民的生活能不能过得富裕,还主要靠种植业和养殖业。种植业跟养殖业联系比较紧密,养殖业的收入是种植业的一部分转化而得的。如果种植业收成不好,养殖业就会受到很大牵扯。因此农民对种粮食和养殖业所得收入所占的比重较高。接受调查的20户在家务农的主要劳动力,如果在城里可以找到工作,有95%的农民不愿在家务农。90%的农民家庭人均年收入突破1500-4000元。

调查结果显示,农民最关注的是“农业农村政策”和“农产品价格保护”,证明农民想国家对农产品实行最严格的价格保护措施,农业是弱质产业,也是最基础的产业,还是不能替代的产业;农民是最基层的群体,也是最弱势的群体、收入产出不成比例的群体,最重要地是解决人们吃饭问题的群体。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改善我国农村、农民面貌,提高农民收入是最基本的问题,要提高农民收入,农产品价格保护是最根本的`措施。

调查中发现:农村、农业自然资源流失现象较重,包括农村土地、劳动力、农业资金等等,土地经营在农户中的实际地位有了根本性变化,土地在农民观念中的地位已经降低了许多。农民期望国家在这些方面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农业、农村有一个稳定的发展空间和环境。75%农民把家庭致富的现实方向锁定在非农活动中。在回答“如果在城里可以找到工作,你愿意务农吗?”时,95%的受访者选择的是“不愿意”;家庭经济收入来源:40%的依靠种植,20%是依靠养殖,15%的靠外出打工,还有25%靠其它收入。要提高农民的种地积极性,除了现有政策加大执行力度外,还应该尽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我们农民利益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有所增加才是的。

调查中发现,农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也有新的提高,知道了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因素是合理有效使用农药、化肥、饲料加剂等化学元素,绝大多数农民都能自觉不打或少打农药了,但也有一些农民不知道国家限用、禁用的农药品种,难免造成农民误购限用、禁用农药使用。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该加大力度整治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民用上安全、效高的化肥、农药、种子。防治农资市场乱涨价、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调查还显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入。特别是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的出台,各种支农、惠农、扶农、工业反哺农业政策相继出台,农民得到了实惠,农民家庭经济收入呈现出增加势头,这已形成农民的共识。从这次调查中表现出来的家庭人均纯收入都比以前提高了许多。

基层农业技术服务组织主要是乡级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是乡镇机构的重要部分。一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必须是“以农为本”的推广服务理念,加强与农民沟通,做农民知心朋友,关心了解农民生产的生活生产需要,和农民朋友共同探讨所关心的问题,不断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拓宽信息渠道,传授实用技术,为农排忧解难,提高农民的技术能力和素质,取得农民的信任,使农业科技成果得以尽快转换成现实生产力。二是,农民最需要的三方面信息:购买信息、出售信息和科技信息。在农技推广服务时,要考虑到不同类型农户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培训,进行分类指导,着力提升他们自身的生产能力。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农民种植、养殖离不开农牧业生产动态信息、农产品、牧产品市场行情信息、种植、养殖技术信息、防灾救灾技术信息,另一方面,农业部门的各类信息无法及时地、有效地传递到农民心中去,用于指导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信息传递。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农民自身问题,如他们还不善于积极主动地与外部世界沟通,不善于认真有效地利用多种渠道获取有用信息;另一方面是外部条件问题,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主要表现为:农村信息传播的硬件设施落后,大众传媒的信息内容有明显忽视农村农民的偏向,应当由公共部门提供的信息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四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信息服务,特别是技术信息服务,政府部门应当给予大力支持;乡镇农业服务部门在加大技术服务的同时,加强化农业、牧业信息的传递力度,把农民需要的政策信息、技术信息、新品种信息、新的栽培技术信息、新的养殖技术信息、新的经营管理技术信息、生产动态信息、市场行情信息、民情民意信息有针对性地收集、整理、传递。五是,农民认为效果最好的技术服务和最能接受的方式是:技术人员下乡具体指导、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所以,专业技术人员的直接指导是不可缺少、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总之,从农民科技服务需求调查的结果看,农业技术人员经常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进行技术指导、设立示范点和示范户是最有效的农业技术传播途径,创新服务机制,急农民所急,想农民所想,供农民所需,加强沟通,多作宣传,搞好培训,狠抓示范,切实指导,理顺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缩短技术传播链,从而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