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不出庭的申请书汇总(实用9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03: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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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问题所在,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避免类似的错误。创作是根据自己的想法和感受进行文学或艺术作品创作的过程。以下是一些情感表达的实践建议,供大家参考和实践。

申请不出庭的申请书汇总篇一

__人民法院:

性别 :__。

年龄:___。

职业 :___。

住址:___。

联系电话:___。

申请证人__单位__出庭作证。

证明对象:

(写明需要证明的事项,与案件有利的事项)。

事实和理由:

(写明具体与本案有联系的事实以及原因)。

该证人有关基本情况:

姓名:__。

性别:___。

年龄:___。

民族:__。

工作单位:____。

住址:___联系电话:___。

此致

____法院。

__年__月__日。

申请不出庭的申请书汇总篇二

申请人:(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_______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纠纷一案,……说明案件事实及申请证人出庭的理由。

此致

____法院。

__年__月__日。

申请不出庭的申请书汇总篇三

申请人:李,男,白族,1975年04月1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路116号,身份证号532901,联系电话**50872。

申请证人杨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高诉李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与高一起,为了家庭生产生活,向杨借款20万元,之后还款2万元,目前仍有18万元夫妻共同债务尚未偿还。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杨到庭作证,以证明存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实际情况。

请予批准为盼,谢谢!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20xx年05月20日。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73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申请不出庭的申请书汇总篇四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王__莹与冯__威离婚纠纷一案,并决定于20__年12月18日开庭审理。

为了查明原被告感情彻底破裂、孩子冯梓宸一直由原告及其父母照顾、夫妻共同债务等事实,原告此前向贵院申请准许何__(原告的母亲)和刘__(被告父母的邻居)出庭作证。

为了查明上述事实,原告的代理律师曾经向何__、刘__、何__芳(原告的小姨)、何__花(原告的大姨)和李__(原告的邻居)等证人进行调查,制作了相应的调查笔录。由于在上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时,开庭时间尚未确定,何__芳、何__花和李__均无法确定是否可以出庭作证,因此原告只申请了何__和刘__出庭作证。如今,何__花、何__芳和李__等人均表示可以在20__年12月18日出庭作证。

在离婚纠纷中,感情是否破裂、孩子归谁抚养和夫妻共同债务,都是十分重要而且必须查明的事实。

何__芳、何__花作为原被告双方的债权人及亲戚,可以证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和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存在;而李__作为原被告的邻居,可以证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和孩子冯梓宸的抚养状况。他们均是查明上述事实必不可少的证人。

为此,原告再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请予准许。

此致

____法院。

__年__月__日。

申请不出庭的申请书汇总篇五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与杨利敏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__年__月__日。

申请不出庭的申请书汇总篇六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与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转载于: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年月日。

申请不出庭的申请书汇总篇七

申请人(原告):*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请求证人出庭作证。

事实及理由:

贵院已受理申请人(原告)诉被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以申请人提交的提货单未有其公司印章为由否认20xx年之后双方仍存在真实的贸易关系。但真实情况是,申请人与被告在20xx年及20xx年均有多笔贸易往来,交易的惯例一直都是原告雇货车或由本公司司机送货至被告工厂处,然后由被告员工在收货单上直接签字。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等有关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20xx年、20xx年送货单中均有部分是其送货至被告处,其出庭作证可以证明原告确实将货物送至被告处并由员工签字收货。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日期:20xx年05月20日

申请不出庭的申请书汇总篇八

请求贵院批准______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对____与____案(下称本案)所涉________问题进行说明和质询。

申请理由:

申请人__与___案(下称本案)贵院已依法受理。本案中,相关问题的技术层面____,涉及的专业性较强,因此,确有必要由具备相应资质及在相关领域具备权威性的专家对___涉及的相关专业性问题进行阐述和说明,故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特请求院会批准申请人传唤专家____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以查明相关案件事实,使本案得到客观、公正的认定和处理,保障申请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此致

____法院。

__年__月__日。

申请不出庭的申请书汇总篇九

某某司法鉴定所接受委托人俞某的委托,对其伤残等级以及伤后三期作出司法鉴定。某某司法鉴定所于20__年12月17日出具某某司鉴所【20__】临鉴字第140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具体理由如下:

1、鉴定标准适用错误导致伤残等级评定偏高。

本案的鉴定对象俞某受伤后并未申请认定工伤,且本身已经年满55周岁,与某县天合胶合板厂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因此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既然不属于工伤,则依法不能适用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劳动能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__)》进行鉴定。因此,申请人认为该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标准适用错误并直接导致伤残等级评定偏高。

2、鉴定结论超出委托鉴定事项的范围,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

该鉴定意见书中第一页明确列明了委托鉴定事项,即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和伤后误工损失日、护理期及营养补偿期评定。其中并不包含因果关系评定。然后该意见书的第三页“分析说明”中却直接作出以下表述,“被鉴定人俞某左眼孔原性视网膜脱离的损伤系20__年12月25日发生的外伤所致,应予认定”。而且又在第四页的“鉴定意见”中直接评定了外伤的参与度。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2条、14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审查。显然,该鉴定意见书中“因果关系认定”这一鉴定事项并没有相应的委托手续,且鉴定机构也疏于对委托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故申请人认为其鉴定结论超出委托鉴定事项的范围,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

3、该鉴定意见书中因果关系认定不仅程序存在异议,在内容上也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

本案中,即使要进行因果关系认定,也必须依据相应的检材,比如胶水成分的检测报告、视网膜上或者眼睛中确实含有胶水成分的诊断报告、胶水对眼睛视网膜危害程度的检测报告等,但本案中委托人并没有提供,鉴定机构已没有自行收集调查,其出具的因果关系认定结论的真实性可想而知。

综上三点异议,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某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俞某某、王某某出庭作证,恳请批准!

此致

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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