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临时停放管理协议书(汇总14篇)
- 上传日期:2023-11-18 06:4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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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和压力。如何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工作和学习的效率?总结是我们思考和成长的桥梁,每一篇总结都是我们智慧的结晶。
临时停放管理协议书篇一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北京丽贝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工程。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b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6、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5、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6、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三、争议。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结果执行。
四、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1、分包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足额配备有电气专业资质的建筑电工,保证电气专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2、电气专业人员必须对所辖施工区域用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和保养,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从事电气作业。
3、分包单位对自带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负全部管理责任,定期对用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4、服从总包安全管理,对总包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定人、定措施按时完成整改。
5、由于分包单位违规操作发生的安全事故,分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终止。
总包单位:(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临时停放管理协议书篇二
为了保证本工程的正常施工,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可靠,防止出现各类触电事故,保证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用电管理协议书。
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的电工、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验证,并对乙方电气操作人员统一管理。
2.甲方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包括供电线路各种闸箱和线路)管理和维修工作,由安全员和电气负责人检查各项安全用电情况。
乙方职责:
1.乙方进场后必须将电工、电焊工的操作证交甲方审验,并将操作证交甲方安全员保存。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电源不得私自拆改,如需改动必须经甲方电气负责人批准。
3.乙方必须自备开关箱及电源线,符合规范要求。
4.乙方电工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的管理,并严格按照部颁标准和现场使用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要求去做,每天进行多次巡视检查。
5.乙方操作人员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使用的活动开关箱、电源线必须完好无损,开关箱箱体箱门必须完好无损,并做好保护接零。
2)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保证绝缘良好,不得私自更换电动工具的负荷线的长度。
3)施工现场使用的局部照明碘钨灯必须是封闭的。
4)电焊机应用专用开关箱,并设有二次触电保护器,一次线长不大于5米,二次线长不应大于30米,并且双线到位。
5)生活区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毯、电热器、电炉子等电热器具,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
6.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按时保养、保修、检验制度,施工机械宜选用高效节能电动机。
7.220v/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v/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用三相平衡。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内的各项条款,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如发现外分包或外施队所使用的各种电器设备和配电线路不符合jgj46-20__标准,应立即停止使用;凡违反各项用电管理规定和违背指挥、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外分包或外施队自行负责。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临时停放管理协议书篇三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项目期限。
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工程完工。
三、协议内容。
(一)责任划分。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
2.甲方依法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管,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乙方依法承担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乙方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和制度,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
5.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施工所需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落实。
6.乙方如果和另一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施工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7.乙方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对于甲方排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整改。
9.甲方有监督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消防管理的义务。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10.乙方应按照批准的《调试方案》、《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方案,组织单机调试、分系统调试,对单机调试、分系统调试的安全负责。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11.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防火等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乙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防火等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防护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12.乙方应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a.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设施和河流;
c.使用封闭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d.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f.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二)资质要求。
1.乙方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乙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并能够胜任所在岗位。
3.乙方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经过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并取得有效证件。
4.甲方有权对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资质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三)人员要求。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乙方应提供使用劳动力人员名单,在册施工人员有变动,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乙方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配发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
5.施工单位人员应当在划定的区域内进行工作,不得随意进入其他单位的施工区域。
6.施工单位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施工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
7.乙方应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证件在甲方审核后复印备案,甲方如发现乙方人员无证上岗有权停止其本人工作并对其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四)设施、设备管理。
1.乙方必须对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监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监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乙方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设施。
3.乙方人员对所有使用的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4.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6.施工机械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乙方必须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乙方必须建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安全责任制,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7.乙方如果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应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确认,并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8.乙方特种设备首次及易地重新安装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备案、验收检验和办理注册登记的手续,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五)其他。
1.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2.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在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中,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3.乙方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必须的安全警示标志。
4.乙方的施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施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出口。
5.乙方在进行吊装、动火等危险作业和非常规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消防器材不准挪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监督。
7.甲方应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等详细交底,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8.乙方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乙方应当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9.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置的职工生活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疫的要求。
(六)法律责任。
1.乙方在施工期间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各种机电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它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即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各种直接和间接损失及法律责任。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第三方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其工伤保险补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乙方在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如实通知甲方,同时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
5.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和物资。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6.对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末改正的,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停工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在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万元。乙方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经济处罚。罚款后,乙方须向甲方补缴安全保证金至规定数额。待工程验收合格、办理工程交接后1个月内,安全保证金扣除罚款,无息返还。
8.由于乙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由此造成上级主管部门对甲方进行的经济处罚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由甲方从乙方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时从工程划线款中扣除。
9.由于乙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应于三日内交甲方财务部门,逾期不交者,每天按罚款总额的3/1000收取滞纳金。超过1个月不交者,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划线款中双倍扣除。
四、其他。
1.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订立协议单位的双方,若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若工期延长,本协议随工期顺延。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4、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5.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临时停放管理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经理部与各分包单位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安全生产、和谐发展的理念对新建铁路成都东客站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签订本协议,以下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执行。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先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了解并接受甲方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
2、乙方必须制定本单位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以及电气事故应急措施,编制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并在进场前一周内报甲方审核审批。
3、乙方配备至少两名持证电工组成临时用电安装、检查和维修小组,并将其电工上岗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4、甲方提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源到分配电箱,并负责分配电箱下口以上设备和线路的维护管理,乙方自行提供分配电箱以下开关箱、电线缆以及用电设备,并负责分配电箱下口以下临时用电的维护管理;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开关箱、电线缆及设备等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要求。
5、乙方电气设备、设施进场当天,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进场前验收,经对用电设备、电线缆、开关箱检验和测试合格并粘贴检测合格标志后方可进场安装使用。
6、乙方进场后,根据用电需要由甲方电气技术人员指派专业电工为乙方接引或拆除电源。
7、乙方在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且箱内漏电保护器定期做灵敏度测试,确保动作有效。
8、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应拔掉电源插头,开关箱拉闸断电,关门上锁。
9、乙方在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必须安装二次空载降压防触电保护装置。电焊机一次侧进线应有防护罩,电缆线绝缘良好,长度不大于5米;二次线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大于30米;使用时确保“双线”到位,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替代二次线的地线。
10、若有电气焊及明火作业,作业前需向甲方安全员报告,开好动火证;作业时载指定地点设看火人,配备充足防火器材。
11、乙方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12、乙方负责对二级箱以下其施工用电的设备、电线缆和开关箱等进行安装、调试、日常巡视、检修以及拆除工作,并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和中铁建工集团“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13、乙方在施工中如有违反以上条例及相关规范规程,必须按要求立即进行排查和整改,对于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现象甲方依据实际情况有权对乙方进行50?000元罚款。
14、乙方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制度或触犯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事故时,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并视情节严重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5、乙方在施工完毕退出施工现场前应办理出场签字手续,甲方电气技术人员有权对乙方撤出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并对乙方施工用电费用进行清算,签字完毕方可撤离现场。
16、施工用电费用甲方按照总包规定向乙方收取。
a、按照乙方在该工程内施工项目总造价的1%(参考)进行收取;即施工用电总费用(元)=施工项目总造价(元)×施工用电系数(1%)。乙方在施工入场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b、乙方在所有配电箱中安装电表,按实际用电量计算,每月抄表结算支付;月费用(元)=月实际用电度数(度)×单价(元/度),乙方工程完毕撤出现场前结清所有用电费用。
c、不单独收取,临时用电费用已包含在其它费用中。
17、临时用电管理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同意乙方撤离现场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临时停放管理协议书篇五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工程名称:。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b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监守手续。
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6、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签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确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a)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b)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化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c)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签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三、争议。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相关部门认定结果执行。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终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日期:
临时停放管理协议书篇六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方便业主和使用人汽车临时停放的需要,加强管理,保证停车场正常的交通秩序,经立协议人双方协商,订立 大厦停车场汽车临停管理协议:
一、乙方因自备车辆(汽车,下同)临时出入本停车场的需要,与甲方办理 大厦汽车《临时出入证》,并缴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 元。
二、在停车场泊位闲空的前提下,乙方车辆可凭证(一证一车)临时出入本大厦停车畅。
三、乙方车辆凭证临时出入停车场,仅限接送人或上、卸货物等,严格做到人、货等车,而不能车辆等人、等货,尽量减少车辆在场内的临时停泊时间。停泊时,驾驶员不得离位,如遇其它车辆出入,乙方承诺接受保安指挥,随时让道。
四、乙方凭《临时出入证》进入停车场 小时以内的,免缴泊位费(驾驶员不离位,可随时移动汽车,防止停车场交通堵塞);每 小时以外、 小时以内为一次,按 市物价局核定标准,缴费人民币 元;每 小时以外、 小时以内为二次,缴费人民币 元;并以此类推。
五、为方便缴费,甲方预收乙方泊位费人民币 元。乙方进入停车场的次数,以乙方驾乘人员与甲方停车场当班保安双方签字为计费凭据,每满 次为结算日,其后再行续缴费。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临时停放管理协议书篇七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保障联营单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机械设备安全、临时用电安全等工作,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此协议。
1、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组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督促联营单位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督促联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检查特殊工种持证情况。
3、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措施,监督其执行。
4、坚持定期和经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或下发限时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落实。
5、督促联营单位电工及机械设备维修人员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作业。
6、对联营单位提出的不安全因素,要给以重视,分清责任,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上级单位,杜绝带隐患冒险违章施工。
7、检查监督联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搞好现场的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1、联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配好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落实安全教育制度。
2、全体作业人员都应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方面的规定,实施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施工。
3、全体作业人员应遵守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标准,服从甲方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4、施工现场应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1)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具);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所有机械均要及时维修保养,禁止“带病”运转。
(3)现场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使用标准电闸箱,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电器设备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机械和电动工具的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4)电焊机应使用专用电闸箱,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双线到位。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5)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及施工方案,使移动操作平台的,操作平台要有合格证。
(6)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易滑的鞋靴,严禁酒后或服药后作业。
(7)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及其他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根据岗位需要定期体检。
(8)坚持班前讲话制度、安全日检、随检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配合甲方各项安全检查,并对提出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应自觉履行上述所指定的条款,严格按本协议所赋予的职责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凡违反上述协议规定,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临时停放管理协议书篇八
为了维护______________小区内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停放,确保业主车辆安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小区车位租赁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车主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驾驶证号:______________。
车牌号:______________。
车型:__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_。
常驾此车人士:______________。
上述资料如有变列,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条物业情况。
物业位置:______________。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
车位编号: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负责建立健全本小区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
3、制止违反本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的车辆管理服务工作,就车辆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依据本协议按时缴纳车位租金和管理费;。
4、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服务;。
5、对停放车辆办有相关齐全的保险手续。
1、车场卫生整洁,车辆停放有序;。
3、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登记;。
5、车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五条车辆停放中的禁止行为。
2、不得损坏车库内的设施设备,不得私占他人车位,不得改变车场的使用性质;。
3、车场内不得练车、修车、冲洗车辆。如有滴、漏现象必须及时清理;。
4、禁止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在车场停放;。
5、小区停车场严禁烟火,经制止不改者,将取消停车资格。
第六条停车场车位仅作为乙方停泊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在该车位停放非本协议指定车辆。
第七条甲方与乙方形成车辆停放服务关系,甲方负责妥善打理车场设施,维持车场秩序,制止违章行为;乙方须做好车辆的防盗措施,车辆及车辆内的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甲方恕不赔偿。
第八条停车费价格与收费办法。
停车管理服务费:____________元/月车位租金:____________元/月租用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共__个月,合计____________元,乙方须于协议到期15日前到物业中心交付下一期的车位租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的处理。
1、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督促甲方限期整改;。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6、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为维护业主、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业主有车位购买优先权。因业主购买车位而造成车位租赁发生相应调整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临时停放管理协议书篇九
为了确保国家游泳中心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及生活区施工用电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即jgj46—88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即jgj59—99及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j01—83—20xx、j10337—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结合本公司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和本项目经理部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经甲乙双方同意确定特制定如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1、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杜绝电器火灾事故的发生。
3、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2、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配备合格人数的(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的临电电工维护人员。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平分标准〈jgj59—99〉标准执行,并确保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3、分包单位所使用的临时用电的电器材料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认定厂家生产的合格的,并符合中建一局定型电器图册以及符合ci要求。
4、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对所使用的临电器材必须经过总包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我项目经理部所提供的配电箱、电缆、电线、用电标识等,分包单位未经我司同意严禁损坏、更换、拆除。
6、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许用电时,应以书面向总包提出用电申请,批准后到指定的电箱开关上接线。
7、各分包单位必须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力争节约用电,严禁长明灯,所有用电设备停用电必须拉闸断电。
8、各分包单位的维护,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项目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对临电电工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操作时不少于俩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9、分包单位的配电箱及配电箱内的电器装置,开关、接零、接地必须完好无损、装备端正,牢固可靠。
10、配电箱应放置牢固,严禁倒放置,配电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操作的空间,严禁在配电箱旁1m内对放材料及杂物,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到防雨、防碰、防砸。
11、所有配电箱必须达到三级配电箱二级保护,各内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严禁一闸多用,符合jgj59—99标准。
12、三级配电箱的动力和照明设施必须分开设置,严禁混用。
13、配电箱内的各种电器开关上的额定电流与被接的电器设备及照明设施的额定电流箱。
14、施工现场二级配电箱与三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中间不允许有接头,未经电箱与手持电动工具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临时停放管理协议书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临时停放机动车的道路停车位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称道路停车设施)的规划、设置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临时停放的机动车包括微型、小型、中型客车及微型、轻型货车,其他机动车的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另行规定。
本办法所称道路停车设施是指在道路红线范围之内设置的停车位及停车收费、监控、标志、标线等设施。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以下称道路停车)的主管部门,负责道路停车及道路停车设施的规划、设置和管理,并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称道路停车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作。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道路停车违法行为,并可以委托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实施与道路停车违法行为相关的行政处罚。
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城管、市场监管、水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停车管理工作。
第四条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道路停车设施设置规划,设置或者撤除道路停车设施;。
(二)负责道路停车设施维护;。
(三)对道路停车位内的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
(四)依法收取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五)协助实施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
(六)受委托实施道路停车违法行为相关的行政处罚;。
(七)协助开展道路停车路段的交通秩序管理;。
(八)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管理职责。
第五条道路停车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道路停车设施规划和设置。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范,结合我市道路实际状况,制定道路停车设施设置规范。
第七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全市及片区道路交通状况,结合周边停车需求及道路实际情况,制定道路停车设施设置规划,向社会公布。
制定道路停车设施设置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全市道路交通调控,缓解交通拥堵;。
(二)符合道路停车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设置道路停车位应当符合设置规范和规划,以下路段和区域禁止设置道路停车位:
(一)快速路主道、主干路主道;。
(二)单行交通组织、宽度不足六米的路段,双行交通组织、宽度不足八米的路段;。
(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确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
第九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制定道路停车设施设置规划过程中,应当将拟订的规划方案在道路停车设施规划设置点所在社区公示十日,并同步通过问卷调查、本部门门户网站及其他媒体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书面材料、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在征集意见结束后三十日内,将征集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停车状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停车需求变化和社会公众意见,适时增加或者撤除道路停车位。
增加或者撤除道路停车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根据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评估需要撤除道路停车设施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撤除,并恢复道路原状。
因工程建设需要并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撤除道路停车设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合理补偿。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并配合道路停车管理单位暂停使用道路停车设施:
(一)因交通管制、现场管制影响道路停车设施使用的;。
(二)因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需要临时占用道路停车设施的;。
(三)因工程建设需要并经批准占用道路,需要临时占用道路停车设施的;。
(四)需要暂停使用道路停车设施的其他情形。
道路停车设施暂停使用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明显标牌向社会公布。
因第一款规定占用道路停车设施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占用结束后及时恢复原状;因占用道路停车设施造成道路停车设施损毁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已设置的道路停车位不合理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采纳的处理决定,并将处理情况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反馈。
第十四条道路停车设施属于道路交通公共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变更、损毁或者撤除。
第三章道路停车收费。
第十五条使用道路停车设施停放车辆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以收费标准确定的缴费时间单位计算费用;不足一个缴费时间单位的,按照一个缴费时间单位计算。
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属于公共道路资源占用费,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交通拥堵、交通科技创新等工作,其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
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按照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可以采用预缴费的方式收取。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以使用射频技术、移动通讯技术等方式收取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第十七条驾驶人使用移动通讯技术缴费的,应当自机动车驶入道路停车位后五分钟内,启动缴费程序和确定拟停放时间。
驾驶人未按照前款规定启动缴费程序,或者超过缴费确定的拟停放时间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告知驾驶人停放时间起点、补缴标准、补缴时限和法律后果等事项。
第十八条驾驶人临时停车时间少于预缴费确定的拟停放时间的,按照第十五条第一款确定的计费标准缴纳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临时停车时间少于预缴费确定的拟停放时间一个缴费时间单位及以上的,余额退回驾驶人。
费。
第十九条因缴费系统故障造成缴费错误的,由道路停车管理单位根据实际停放时间收取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多收的费用应当退回。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一)在夜间等非交通繁忙时段使用道路停车位的;。
(二)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警车及法律、法规规定免收停车费的车辆使用道路停车位的。
路边临时停车位的使用时间、免费停车时段等事项另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道路停车设施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在道路停车位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支付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停车位停放;。
(三)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
(四)正确使用收费设备;。
(六)因交通管制、现场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即时驶离车辆的,应当立即驶离。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停车位,不得在道路停车位内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与道路停车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道路停车设施管理,加强维护,保持道路停车设施完好,方便道路停车使用。
道路停车管理单位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道路停车路段配套设置交通监控设施,监控信息应当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网。
第二十四条设置有道路停车设施的路段,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标牌,向社会公示道路停车位的设置地点、停车种类、收费时段、收费模式、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操作规程及其他规定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服务规范。
第二十五条道路停车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期间应当统一着装。
第二十六条道路停车管理人员应当遵守道路停车管理规范,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用锁车、设障等方式强迫驾驶人缴纳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二)将道路停车位出租给单位或者个人作为专用停车位;。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车辆停放。
第二十七条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实行智能化停车收费;。
(二)道路停车位使用状况等信息咨询;。
(三)对超时停车者预提醒;。
(四)及时处理缴费故障;。
(五)其他方便驾驶人停车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受理社会公众对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处理情况及时答复投诉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道路停车位内的机动车受损或者车内财物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或者报警,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因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造成道路停车位内的机动车受到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因过错造成道路停车设施或者其他车辆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道路停车管理的行为,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关于违反机动车临时停放的规定予以处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拖移车辆:
(一)在允许停放时段以外停放的;。
(二)未按照规定启动缴费程序的;。
(四)未按照停车位标线、停车类型停放的;。
(五)在道路停车位内未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的。
驾驶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除应当按照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标准补缴应缴费用外,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规定予以处罚,并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道路停车管理单位记录的停车信息资料,可以作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的证据。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及个人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停放车辆或者道路停车设施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恢复原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及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二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一万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及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服务规范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五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实施前原咪表停车项目停车卡的余额可继续用于道路临时停车,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临时停放管理协议书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临时停放机动车的道路停车位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称道路停车设施)的规划、设置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临时停放的机动车包括微型、小型、中型客车及微型、轻型货车,其他机动车的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另行规定。
本办法所称道路停车设施是指在道路红线范围之内设置的停车位及停车收费、监控、标志、标线等设施。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以下称道路停车)的主管部门,负责道路停车及道路停车设施的规划、设置和管理,并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称道路停车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作。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道路停车违法行为,并可以委托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实施与道路停车违法行为相关的行政处罚。
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城管、市场监管、水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停车管理工作。
第四条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道路停车设施设置规划,设置或者撤除道路停车设施;。
(二)负责道路停车设施维护;。
(三)对道路停车位内的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
(四)依法收取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五)协助实施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
(六)受委托实施道路停车违法行为相关的行政处罚;。
(七)协助开展道路停车路段的交通秩序管理;。
(八)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管理职责。
第五条道路停车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临时停放管理协议书篇十二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______________小区内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停放,确保业主车辆安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小区车位租赁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车主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驾驶证号:
车牌号:
车型:
颜色:
常驾此车人士:
上述资料如有变列,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条物业情况。
物业位置:
物业名称:
车位编号: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负责建立健全本小区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
3、制止违反本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行为。
1、监督甲方的车辆管理服务工作,就车辆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依据本协议按时缴纳车位租金和管理费;
4、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服务;
5、对停放车辆办有相关齐全的保险手续。
1、车场卫生整洁,车辆停放有序;
3、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登记;
5、车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五条车辆停放中的禁止行为。
2、不得损坏车库内的设施设备,不得私占他人车位,不得改变车场的使用性质;
3、车场内不得练车、修车、冲洗车辆。如有滴、漏现象必须及时清理;
4、禁止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在车场停放;
5、小区停车场严禁烟火,经制止不改者,将取消停车资格。
第六条停车场车位仅作为乙方停泊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在该车位停放非本协议指定车辆。
第七条甲方与乙方形成车辆停放服务关系,甲方负责妥善打理车场设施,维持车场秩序,制止违章行为;乙方须做好车辆的防盗措施,车辆及车辆内的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甲方恕不赔偿。
第八条停车费价格与收费办法。
停车管理服务费:元/月车位租金:元/月租用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共__个月,合计元,乙方须于协议到期15日前到物业中心交付下一期的车位租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的处理。
1、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督促甲方限期整改;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6、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为维护业主、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业主有车位购买优先权。因业主购买车位而造成车位租赁发生相应调整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临时停放管理协议书篇十三
为了保证本工程的正常施工,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可靠,防止出现各类触电事故,保证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用电管理协议书。
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的电工、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验证,并对乙方电气操作人员统一管理。
2.甲方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包括供电线路各种闸箱和线路)管理和维修工作,由安全员和电气负责人检查各项安全用电情况。
3.甲方负责提供符合jgj46-__标准的电源和一级配电箱。
乙方职责:
1.乙方进场后必须将电工、电焊工的操作证交甲方审验,并将操作证交甲方安全员保存。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电源不得私自拆改,如需改动必须经甲方电气负责人批准。
3.乙方必须自备开关箱及电源线,符合规范要求。
4.乙方电工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的管理,并严格按照部颁标准和现场使用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要求去做,每天进行多次巡视检查。
5.乙方操作人员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使用的活动开关箱、电源线必须完好无损,开关箱箱体箱门必须完好无损,并做好保护接零。
2)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保证绝缘良好,不得私自更换电动工具的负荷线的长度。
3)施工现场使用的局部照明碘钨灯必须是封闭的。
4)电焊机应用专用开关箱,并设有二次触电保护器,一次线长不大于5米,二次线长不应大于30米,并且双线到位。
5)生活区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毯、电热器、电炉子等电热器具,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
6.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按时保养、保修、检验制度,施工机械宜选用高效节能电动机。
7.220v/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v/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用三相平衡。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内的各项条款,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如发现外分包或外施队所使用的各种电器设备和配电线路不符合jgj46-20__标准,应立即停止使用;凡违反各项用电管理规定和违背指挥、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外分包或外施队自行负责。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日期:
临时停放管理协议书篇十四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各类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2、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4、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
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6、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由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落实情况。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所属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发生触电事故时,要立即向甲方及乙方上级报告。
2、进场前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爱护施工现场的一切配电设施及线路,非专业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在甲方备案。
3、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在甲方指定的配电箱接用;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5、保证二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甲方相关文件规定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任由乙方自负。
6、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一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甲方连带损失的赔偿责任。
8、乙方施工现场内禁止使用一切非生产用的各种电热器具,如经发现当场没收并根据规定处理。
9、乙方用电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量交付甲方或执行经济合同及其它约定。
三、争议。
当甲、乙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结果执行。
四、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各保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与经济合同等效力,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终止。
总包单位:(盖章)分包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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