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水资源论证协议书(通用9篇)

  • 上传日期:2023-11-18 10: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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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对人体健康和心理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掌握正确的写作结构是写好文章的基础,下面介绍一下常用的结构类型。在读完以下的总结范文后,我们可以思考一下哪些地方可以借鉴和应用到自己的写作中。

水资源论证协议书篇一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矿井瓦斯等级鉴定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关规定,需要对郑煤集团国瑞公司所属矿井进行瓦斯等级鉴定,以便掌握矿井的瓦斯等级状况,合理安排矿井相关技术工作,确保矿井安全高效生产。

2煤装[20xx]162号)有关要求,对矿井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满足公司要求。

3.技术服务的方式: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4.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测定开始之日至结束之日全矿井的原煤产量、平均日产量、工作天数;。

(2)采煤及掘进工作面个数,以及基本情况(生产天数、产量);。

(3)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历年鉴定等级汇总表;。

(4)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电子版);。

(5)矿井通风系统图(电子版);。

(6)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测点布置示意图(电子版);。

(7)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复印件);。

(8)矿井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9)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

(10)检测所用仪器仪表检验合格证书;。

(12)本年度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卡片资料(突出矿井)。

(13)矿井基本情况表。

2.提供工作条件: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2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民主中路支行。

地址:焦作市民主中路账号:301101040001846。

第五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鉴定报告。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办法》(安监总煤装[20xx]162号)标准验收。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第六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双)方所有。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八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资源论证协议书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服务。为明确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执行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二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阶段及工作内容。

2.2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

2.3项目开展工作的内容:水资源论证内容及工作等级、范围与程序,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地表、地下)取水水源论证,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

第三条甲方提交本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及文件。

3.1项目立项批复及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文件;。

3.3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条乙方的技术服务方式、服务时间。

合同生效后并在甲方支付前期工作费用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送审稿)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材料。批复时间不计入上述工期之内。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5.2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人民币,作为项目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费。

5.3本项目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评审,且乙方向甲方提交本次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及审查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结清剩余合同款人民币。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应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及文件超过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成果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6.1.2按第五条规定内容、时间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费。

6.1.3甲方变更委托编制项目内容或所提交资料发生较大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双方除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同时,乙方完成成果的时间顺延。

6.1.4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由于政策因素(如审批权限、政策改变、选址不合理等)导致审批不通过,乙方不予承担责任,具体解决方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原则上该编制工作还由乙方承担,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乙方已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6.1.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尚未开始编制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工作开展费用;已开始编制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项目技术咨询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项目技术咨询费的全部支付。

6.2乙方责任。

6.2.1甲方提供所有资料仅限于乙方对本项目的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保密。

6.2.2乙方负责组织高水平的团队进行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工作。

6.2.3积极协助甲方参加该项目的评审会,负责对专家组提出的报告错、漏进行修改或补充。

6.2.4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一式8份,其中甲方2份、乙方存档1份、其余5份由乙方负责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如果甲方额外需要报告,该复制费用按200元/份另行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的,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清合同款项,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补充和修改文件,这些补充和修改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未能达成协议,则应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即生效,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柯工。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帐号。

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水资源论证协议书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编制。

第三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评价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十一个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个类别(具体类别见附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分设甲、乙两个等级。

资质等级为甲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甲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应当至少包含一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资质等级为乙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乙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只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第四条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有效期为四年,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印制、颁发。

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记载环评机构的名称、资质等级、评价范围、证书编号、有效期,以及环评机构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第五条国家鼓励环评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研究,提升技术优势,增强技术实力,形成一批区域性和专业性技术中心。

第六条国家支持成立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组织开展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建立健全行业内奖惩机制。

第二章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

第七条环评机构应当为依法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核工业、航空和航天行业的事业单位法人。

下列机构不得申请资质:

(四)前三项中的企业法人出资的企业法人。

第八条环评机构应当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承接、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资质证书管理等制度。

第九条甲级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近四年连续具备资质且主持编制过至少八项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至少配备十五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三)评价范围中的每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至少配备六名相应专业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中至少三人主持编制过主管部门近四年内审批或者核准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各二项。核工业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配备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中还应当至少三人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四)评价范围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以及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配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条件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五)近四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环境保护相关科研课题,或者至少编制过一项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第十条乙级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至少配备九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二)评价范围中的每个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至少配备四名相应专业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中至少二人主持编制过主管部门近四年内审批或者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各四项。核工业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配备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中还应当至少一人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应当至少配备一名相应专业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第十一条乙级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主持编制至少八项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与审查。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受理资质申请。资质申请包括首次申请、变更、延续以及评价范围调整、资质等级晋级。

环评机构近一年内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被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申请评价范围调整和资质等级晋级。

第十三条申请资质的机构应当如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环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变更登记或者变更发生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的相关内容:

(二)因改制、分立或者合并等原因,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机构名称变更的。

第十五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环评机构需要继续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个工作日前申请资质延续。

第十六条申请资质的机构应当通过环境保护部政府的网站提交资质申请,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资质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资质的机构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环境保护部对已受理的资质申请信息在其政府的网站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部组织对申请资质的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开展核查。

环境保护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和申请资质的机构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作出是否准予资质的决定。必要时,环境保护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或者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二十个工作日内。

环境保护部应当对是否准予资质的决定和申请机构资质条件等情况在其政府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向准予资质的申请机构颁发资质证书;向不予批准资质的申请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因改制、分立或者合并等原因申请变更环评机构名称的,环境保护部应当根据改制、分立或者合并后机构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

甲级机构申请资质延续,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和下列条件,但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主持编制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少于八项的,按乙级资质延续,并按该机构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其评价范围:

(一)近四年连续具备资质。

(二)至少配备十五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评价范围中至少一个原有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配备六名以上相应专业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三)近四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环境保护相关科研课题,或者至少编制过一项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第十九条申请资质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环境保护部不予受理资质申请或者不予批准资质。该机构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申请资质的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由环境保护部撤销其资质。该机构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前两款中涉及隐瞒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真实情况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三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

第二十条环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部应当办理资质注销手续:

(一)资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未准予延续的;。

(二)法人资格终止的;。

(三)因不再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申请资质注销的;。

(四)资质被撤回、撤销或者资质证书被吊销的。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部在其政府的网站设置资质管理专栏,公开资质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受理情况、审查结果等信息,并及时公布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基本信息。

第四章环评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环评机构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要求,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

环评机构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普遍服务的义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公益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二十三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一个环评机构主持编制,并由该机构中相应专业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环境影响报告书各章节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应当由主持编制机构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主要编制人员。

核工业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主持人还应当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各章节的主要编制人员还应当为核工业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主持编制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环评机构接受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不得由环评机构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签。

禁止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附主持编制的环评机构资质证书正本缩印件。缩印件页上应当注明建设项目名称等内容,并加盖主持编制机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当附编制人员名单表,列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姓名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专业类别和登记编号以及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和注册证编号。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应当在名单表中签字。

资质证书缩印件页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人员名单表格式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环评机构应当建立其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完整档案。档案中应当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编制委托合同、审批或者核准批复文件和相关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原件、公众参与材料等。

第二十七条环评机构出资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向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环评机构在领取新的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环境保护部。

环评机构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书面申请补发,并在公共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二十九条环评机构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的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培训,更新和补充业务知识。

第五章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环评机构报送有关情况和材料,环评机构应当如实提供。

监督检查包括抽查、年度检查以及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和审批过程中对环评机构的审查。

第三十一条环境保护部组织对环评机构的抽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住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环评机构的年度检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抽查和年度检查,应当对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和审批过程中,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主持编制机构的资质以及编制人员等情况进行审查。

对主持编制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以及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本办法第三十六条或者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第三十三条环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实施监督检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二)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格式的;。

(三)未建立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完整档案的。

第三十四条环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一至三个月:

(一)逾期未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资质变更的;。

(二)逾期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报请备案环评机构出资人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化情况的。

第三十五条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实施监督检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以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三至六个月: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由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的;。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各章节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未由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实施监督检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以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六至十二个月:

(一)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或者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错误的;。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或者主要评价因子遗漏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者环境标准适用错误的;。

(四)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的;。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缺失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致使建设项目选址、选线不当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错误的,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环评机构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被责令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期间,作出限期整改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以下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受理该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被责令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期间,作出限期整改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以下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其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

第三十八条环评机构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环境保护部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或者撤销资质。

环评机构经重新核定的资质等级降低或者评价范围缩减的,在重新核定前,按原资质等级和缩减的评价范围接受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继续完成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部审核同意。

第三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诚信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所在本行政区域、编制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诚信档案,记录本部门对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采取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及时抄报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应当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采取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等情况,记入全国环评机构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条环境保护部在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环评机构工作质量监督管理数据信息系统,采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编制机构、编制人员、编制时间、审批情况等信息,实现对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工作质量的动态监控。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设置条件限制环评机构承接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环评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环评机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实施监督检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六至十二个月。

环评机构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接受委托和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由环境保护部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一至三年。

第四十五条环评机构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失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责令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一至三年。

第四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环评机构资质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继续完成已受理的该机构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工作。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所称负责审批或者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主管部门包括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洋主管部门;所称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是指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或者经海洋主管部门核准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包括因有本办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五条所列情形不予批准或者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已申报所从业的环评机构和专业类别,在申报的环评机构中全日制专职工作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申报的相关管理规定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本办法所称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是指在注册的环评机构中全日制专职工作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同时废止。

水资源论证协议书篇四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源之一,而全球范围内的水资源形势日益严峻,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为了更好地认识和利用水资源,我参加了一场关于“水资源论证心得体会”的研讨活动。通过研讨、交流和思考,我对水资源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从中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研讨会使我意识到了水资源的重要性。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没有水,生命将无法存在。但是,现代社会的急剧发展和人口不断增加,给水资源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尤其在干旱缺水的地区,水资源的紧缺问题愈发突出。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从个人到社会,都要切实行动起来。

其次,研讨会强调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可持续发展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对于水资源也同样适用。在研讨会上,专家们讲解了水资源的可再生性和可再利用性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一系列可行的措施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例如,加强水资源管理,推广节水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开展水资源回收再利用等。这些举措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人类对水资源的需求,同时又能够保护环境、推动经济发展。

第三,研讨会为我提供了关于水资源问题的更多专业知识。在研讨会上,专家们通过报告和讲座详细介绍了水资源的来源、分布、利用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他们还分享了一些实践案例和成功经验,使我对水资源问题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同时,研讨会还提供了与专家面对面交流的机会,我能够与他们讨论问题、提出疑问,得到专业的解答和意见。这些专业知识和交流经验对我的学习和工作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四,研讨会激发了我的责任感和行动意识。在了解到水资源问题的严峻性后,我深感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使命在于积极参与到水资源保护和利用中来。我意识到每个人的行动都能对水资源产生重要影响,而改变一个人,就是从改变自己做起。因此,我将更加注重节约用水,拒绝浪费,同时也会鼓励身边的朋友和家人共同行动起来。另外,我还计划参加更多相关的研讨会和活动,扩展自己的视野和知识,为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做出更多的贡献。

最后,研讨会对于整个社会乃至全球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水资源是全球共享的,一个地区的水资源问题可能会对其他地区产生连锁反应。因此,只有通过广泛深入的合作和交流,才能真正解决水资源问题。这场研讨会不仅仅是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更是为全社会凝聚共识、推动行动提供了重要机遇。希望通过这样的研讨会和活动,人们能够更加关注和重视水资源问题,共同迎接未来的挑战。

总之,参加“水资源论证心得体会”的研讨会使我对水资源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激发了我的责任感和行动意识。水资源的重要性和紧缺性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和行动起来,通过可持续利用和全球合作,共同保护和利用好这一宝贵资源。我愿意成为这一过程中的一员,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水资源论证协议书篇五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水资源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然而,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水资源的不当利用和浪费,导致水资源日益减少。为了寻找解决水资源问题的方法,我们参与了水资源论证的学习和实践。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水资源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方法。以下是对我个人在水资源论证中得到的心得体会的总结。

首先,我认识到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水是人体所需要的基本元素之一,人体代谢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水的参与。同时,水也是农业、工业和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从农田的灌溉到工业生产用水再到城市供水,人们对水的需求几乎无处不在。这就使得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变得尤为重要。只有充分认识到水资源的价值,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它,确保其供给的持续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其次,水资源的合理利用需要我们从个人生活和社会层面上进行。在个人生活中,我们可以从源头进行节约水资源的努力。比如,合理使用洗手间和浴室的水量,减少灌溉花园时的用水量,修复漏水等。另外,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也离不开整个社会的参与。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加强执行,企业可以加强节水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学校可以加强对青少年的水资源教育等。只有所有人都能够从个人行为到社会层面上合力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才能够实现真正的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再次,了解并研究当地水资源的情况对于制定有效的水资源管理措施至关重要。在实践中,我们进行了对当地水资源状况和使用情况的调研,并分析了水资源的供需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这一环节的重要性可以说是前所未有地得到了验证。通过对当地水资源的调研,我们不仅对水资源的分布和利用情况有了更清晰的了解,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因此,了解当地水资源的情况对于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至关重要。

此外,水资源论证的过程也加深了我对水资源的敬畏之情。水资源的稀缺性和重要性使得我们不得不尊重它,节约它。在我参与水资源论证的过程中,我看到了一些水资源枯竭的景象,也看到了一些因水资源匮乏而导致的社会问题。这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我们不能再对水资源的浪费和滥用视而不见。唯有提高人们的水文化素养,加强水资源的教育宣传,才能让更多的人们明白水资源的宝贵性和珍惜它的重要性。

总而言之,在水资源论证的过程中,我进一步认识到了水资源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合理利用它的方法。我了解到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水的合理利用需要从个人生活和社会层面入手,当地水资源的了解对于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至关重要,同时,对水资源的敬畏之情也得到了加深。希望大家都能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细节做起,共同努力保护和利用好宝贵的水资源,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水资源论证协议书篇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

填表须知。

一、《源论证资质申请表》系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单位申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乙级资质的专用表格。

二、本表需用计算机打印填写。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报表应与标准申报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a4纸。

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等应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范围,以便于查找。

四、申请单位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

五、申报单位填报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审查部门审查结论要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表可自制或在水资源论证网()上下载。

七、本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份。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单位简介。

三、法定代表人简历。

四、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

五、单位技术人员统计表。

六、单位业务成果概况。

七、技术装备一览表。

八、申请及审批。

水资源论证协议书篇七

水资源是人类生活和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然而,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逐渐枯竭成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我参加了一次关于水资源论证的讨论会,通过与专家学者的交流与探讨,我对水资源论证有了更多的认识和思考。

第一段,论证之前需要明确问题。在论证水资源问题时,首先要明确问题的核心是什么,问题的关键点在哪里。在我们的讨论中,水资源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这是因为尽管水资源是有限的,但通过合理的使用和科学的管理,还是能够满足人类的需求。因此,我们需要集中精力解决的是如何更好地管理水资源,而不是将其看作不可解决的问题。

第二段,论证过程中的调查研究至关重要。在进行水资源论证之前,我们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只有通过对问题的深入了解,才能够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和政策。在我们的讨论中,专家学者们通过调研和分析了全球水资源的现状和趋势,探讨了主要水资源利用的问题和局限。这些数据和研究结果为我们提供了有力的论证支持,并指导了我们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行动。

第三段,论证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观点和意见。在水资源论证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只听取某一方面的声音,而是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需求。只有通过综合不同观点,才能找到一个平衡点,使得各方的需求得到合理满足。在我们的讨论中,专家学者们带来了不同的观点和意见,既有政府部门负责水资源管理的观点,也有社会团体和企业的意见。通过对不同观点的辩论和评估,我们得出了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

第四段,论证需要注重政策和行动的转化。论证只有停留在理论上是没有意义的,真正有意义的是将论证转化为具体的政策和行动。在我们的讨论中,专家学者们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建议和行动方案,例如推行水资源的定量调控和价格调节,加强水资源的监测和管理,鼓励节水技术和设备的应用等。这些具体的政策和行动方案是根据论证的结果和社会需求而提出的,它们可以指导实际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并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供支持。

第五段,论证的结果需要得到广泛的传播和落实。水资源论证的结果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学术研究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并参与到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行动中来。在我们的讨论中,专家学者们强调了论证结果的传播和落实,提出了一些宣传和培训的策略。通过广泛地向公众宣传水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公众的节水意识,可以推动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到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中来。

通过参加水资源论证的讨论会,我深刻认识到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只有通过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我们才能够满足人类的需求,实现可持续的发展目标。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研究,我们能够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为人类的未来提供可持续的水资源保障。

水资源论证协议书篇八

为进一步提高法规审查工作质量,现将《燃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原建设部在总结燃气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草拟了《燃气管理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适用范围。

征求意见稿规定,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设施建设、燃气经营与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二条)同时,为了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不适用本条例的情形。(第五十一条)

(二)关于规划与建设。

一是明确组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的主体、程序和内容。(第八条)

二是规定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同时,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和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第九条、第十二条) 三是明确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审核程序和竣工验收程序。(第十条、第十一条) 四是确立燃气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的选择方式。(第十三条)

(三)关于燃气经营。

一是确立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并明确了燃气经营许可的条件和程序。(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二是规定燃气经营者的义务、禁止性行为以及有关管理和服务的责任,并明确了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以及停业、歇业应当采取的措施。(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

三是规定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经营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

(四)关于燃气使用。

一是明确燃气用户的权利、义务和禁止性行为。(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

二是规定安装、改装、拆卸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并明确了瓶装燃气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安全使用燃气。(第二十五条)

三是确立燃气燃烧器具的标识制度和安装、维修制度。(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五)关于燃气设施保护。

一是明确燃气设施的保护范围的划定、保护措施以及单位和个人的保护义务,并规定了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

二是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并明确了建设单位保护燃气设施的有关要求。(第三十一条)

三是规定改造、迁移或者拆除重要燃气设施的条件和程序。(第三十二条)

(六)关于燃气事故预防与处理。

一是明确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三十三条) 二是规定燃气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经营者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明确了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置措施。(第三十五条)

三是明确发生燃气事故后的处置措施及其责任追究。(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第七章)

二、关于提出意见的方式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4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燃 气 管 理 条 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设施建设、燃气经营与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确保供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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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论证协议书篇九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20xx-6-26

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

地址:

企业负责人: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项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服务内容及方式。

2.1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缺陷管理系统》软件一套。

2.2服务方式:1、现场技术支持;2、电话技术支持、电子邮件技术支持;3、网络远程技术支持;4、系统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软件免费升级。

2.3技术服务达到的技术要求及考核验收指标/标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书》为依据验收。

3.服务期限、地点及进度安排。

3.1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六十天内。

3.2服务地点:甲方信息中心。

4.资料的提供。

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组织机构图、人员名单、工作表格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管理文档等。

4.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资料:

《设备缺陷管理系统》软件一套及相关的产品使用手册。

5.验收时间、地点和方式。

5.1甲方在乙方服务时间内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双方无修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甲方中心机房进行验收项目成果,验收根据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书》为依据验收。

5.2甲方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作为验收结果的书面材料。

5.3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壹年,自项目通过*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

6.费用及支付。

6.1本项目技术服务费为:万元人民币,大写:整。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承担,依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6.2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软件预付款(合同总款的30%)即万元(大写:整)。

6.3项目实施完成,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全款的50%,即万元(大写:整)。验收后满一年质保期软件运行稳定,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余款万元(大写:万元整)。

7.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7.1甲方权利。

7.1.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

7.1.2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7.1.3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7.1.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7.2甲方义务。

7.2.4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7.2.5按约定验收项目成果。

7.3乙方权利。

7.3.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

7.3.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

7.3.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一天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

7.4乙方的义务。

7.4.2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场所时,须遵守甲方厂规厂纪,如因违反甲方厂规厂纪造成乙方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4.3项目验收后,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8.不可抗力。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8.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如本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责任:

9.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9.1.2甲方迟延支付项目报酬的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9.1.4其他约定:

9.2乙方违约责任。

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如在约定的补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标准完成服务,或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补救期的,甲方有权在补救期到期后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后,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虽经乙方补救完成工作,但已构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9.2.2支付逾期违约金。

9.2.5其他约定:无。

10.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它约定。

11.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执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其一些通讯信件,均以书面形式有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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