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公司车辆乱停通告范文汇总(精选16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23: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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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将所学所得进行总结时,我们会意识到它们应该如何与实际生活联系起来。完美的总结需要展现你的思考深度和自我反省的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关于公司车辆乱停通告范文汇总篇一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车辆乱停乱放通告,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提升韩城城市文明形象,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停放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车场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道路两侧、人行道、道牙以上乱停乱放。
二、车辆停放时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不得越线停车,不得逆向停车。
三、在太史大街、黄河大街、龙门大街三条示范街全段禁止停放机动车。
四、路边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五、非机动车、摩托车应当在非机动车停放点或已划定的区域内停放,不得随意停放。个别无法规划停车区的路段,市民应当就近整齐停放。在停放时,车头一致朝外,车身不得超过盲道。
六、沿街企事业单位、商户应当按照“四自一包五不准”的要求,加强自律,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对他人随意停放的,应当予以劝阻,引导行为人按规定停放。
七、请广大市民群众依法、规范停车,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拖车并进行处罚。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3月18日。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管理,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效解决影响县城区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营造市容整洁、环境靓丽、道路通畅,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秩序,根据县政府指示精神,特通知如下:
县城北大街、朝阳街、府东府西街、博大街、滨阳路、九龙路、福田路、新开南北路、恒阳南北路、受川路、曹河路、平阳路、新阳上城西路、南外环、北外环全段禁止车辆乱停乱放。
自20xx年1月1日起,对乱停乱放车辆,交警大队改为电子监控抓拍、移动照相抓拍等形式进行取证上网、邮寄送达后处罚。
寿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2月27日。
为切实维护东板乡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升东板良好的对外形象,乡人民政府已在场镇内规划出机动车临时停车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作如下通告:
一、按规定停放车辆。东板乡人民政府在新街两边画线规划为场镇临时停车位,车辆必须在规划的临时停车位处停放。
二、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从即日起,所有机动车及电瓶车必须按规定停靠,严禁逆向停车,不得在场镇公路及公路两边乱停乱放。国道仪华路在东板乡境内场镇段(东板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乡政府对面客运招呼站)禁止占道停车。
三、处罚。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况,依法作如下处理。
1.情节轻微。听从劝导、立即改正的,给予警告处理,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累劝累犯,给予警告处理,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不听劝导,态度恶劣,抗拒执法等,用专用锁锁车,通过公安交管平台传递违法行为,交有关部门从重处罚。
四、工作措施。1.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及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乡安办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为成员的东板乡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派出所,由民警蒋东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2.开展日常整治。执法人员将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发现车辆违规乱停乱放,立即使用照相机固定证据,必要时,使用专用锁锁车,根据情节,依法作出处理。
五、此通告从20xx年9月20日起执行。
岳池县东板乡人民政府。
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公司车辆乱停通告范文汇总篇二
为切实维护东板乡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升东板良好的对外形象,乡人民政府已在场镇内规划出机动车临时停车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作如下通告:
一、按规定停放车辆。东板乡人民政府在新街两边画线规划为场镇临时停车位,车辆必须在规划的临时停车位处停放。
二、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从即日起,所有机动车及电瓶车必须按规定停靠,严禁逆向停车,不得在场镇公路及公路两边乱停乱放。国道仪华路在东板乡境内场镇段(东板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乡政府对面客运招呼站)禁止占道停车。
三、处罚。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况,依法作如下处理。
1.情节轻微。听从劝导、立即改正的,给予警告处理,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累劝累犯,给予警告处理,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不听劝导,态度恶劣,抗拒执法等,用专用锁锁车,通过公安交管平台传递违法行为,交有关部门从重处罚。
四、工作措施。
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及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乡安办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为成员的`东板乡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派出所,由民警蒋东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2.开展日常整治。执法人员将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发现车辆违规乱停乱放,立即使用照相机固定证据,必要时,使用专用锁锁车,根据情节,依法作出处理。
五、此通告从20xx年9月20日起执行。
岳池县东板乡人民政府。
xx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公司车辆乱停通告范文汇总篇三
为了规范车辆的停放。维护秩序,开展了车辆乱放乱停的整治工作,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开展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通告,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城区停车秩序,维护交通安全,提高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管理局联合交警大队集中开展城区公共用地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综合整治,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为了规范停车秩序和管理,经物价部门核定机动车收费标准,现在部分路段公共用地上设置停车位并实行收费管理。
二、工行十字路口至步行街十字路口人行道上禁止停放机动车。三轮车、电动车和自行车应当在人行道上首尾一致,整齐停放。
三、民政局十字路口至工行十字路口、步行街十字路口至王府一号十字路口公共用地上的车辆必须在指定停车场(点)有序停放。政府批准停车场(点)以外地段乱停乱放车辆或虽在停车场(点),但未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未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市政管理局执法大队联合交警大队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锁车加处罚的方式,按照违章停车进行处罚并将车辆拖移到执法部门指定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拖车及停车费用由车辆本人承担。
四、此次整治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居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驾驶员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特此通告。
x市政管理局。
交警大队。
为进一步深化市容环境整治,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巩固“四城一奖”创建成果,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实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入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城区各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园、广场、机关办公楼外等地的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二、整治时间:
20xx年3月2日-20xx年3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一)车辆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公园广场、机关办公楼周围,以及主次干道施划停车位以外的区域停放。
(二)主次干道临时停车应当在施划停车位以内顺向停车。
(三)城区范围内的修车店、洗车店,不得占道作业,不得违规占道临时停车。
(四)城区内已建成的小区、机关办公楼停车场要迅速完善管理措施,尽快对外开放停车。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人行道、公园、广场、停车位以外、机关办公楼周围停放车辆的,由县交巡警大队、县市政管理监察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暂扣、罚款、扣分等处罚;拒不遵守管理规定、寻衅滋事的,从快从严予以严肃查处。
五、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六、本通告自二〇xx年三月二日起施行。
xx县交巡警大队。
xx县市政管理监察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道路停车秩序,提升城市品位,争创省级文明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进行综合整治现通告如下:
xx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司车辆乱停通告范文汇总篇四
为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1997年)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非法墓地进行全面集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x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民政、公安、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人员力量,集中时间对辖区内非法墓地展开全面排查,彻底摸清非法墓地底数,建立工作台账。
二、在20xx年6月底前,对已建的非法公墓一律实行封存,不得再接收棺葬或骨灰安葬。今后凡再有私建乱造坟墓的,将对所在乡镇(街道)、村组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同时,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制平毁、迁移,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民政部备案。建设经营性公墓,要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由殡葬服务单位负责具体管理。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安葬2人以下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安葬3人以上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
四、对公益性墓地,只能由农村乡镇或村兴建,其设置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公益性墓地建立,由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国土部门审批。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提供墓穴用地,或变相出售墓地从事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予以处罚。对在公墓内建设封建迷信设施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责令其停止封建迷信活动,限期拆除封建迷信设施;对不听劝阻、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五、严禁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将骨灰装棺土葬,坚决杜绝修建活人墓、超标准大墓和豪华墓行为。违者,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当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六、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或侮辱殴打殡葬执法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x年10月26日。
关于公司车辆乱停通告范文汇总篇五
为切实维护东板乡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升东板良好的对外形象,乡人民政府已在场镇内规划出机动车临时停车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作如下通告:
一、按规定停放车辆。东板乡人民政府在新街两边画线规划为场镇临时停车位,车辆必须在规划的临时停车位处停放。
二、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从即日起,所有机动车及电瓶车必须按规定停靠,严禁逆向停车,不得在场镇公路及公路两边乱停乱放。国道仪华路在东板乡境内场镇段(东板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乡政府对面客运招呼站)禁止占道停车。
三、处罚。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况,依法作如下处理。
1.情节轻微。听从劝导、立即改正的,给予警告处理,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累劝累犯,给予警告处理,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不听劝导,态度恶劣,抗拒执法等,用专用锁锁车,通过公安交管平台传递违法行为,交有关部门从重处罚。
四、工作措施。1.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及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乡安办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为成员的东板乡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派出所,由民警蒋东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2.开展日常整治。执法人员将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发现车辆违规乱停乱放,立即使用照相机固定证据,必要时,使用专用锁锁车,根据情节,依法作出处理。
五、此通告从2012年9月20日起执行。
岳池县东板乡人民政府。
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公司车辆乱停通告范文汇总篇六
为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治理,全面改善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对车辆的乱停乱放做一个通告,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车辆乱停乱放的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管理,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效解决影响县城区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营造市容整洁、环境靓丽、道路通畅,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秩序,根据县政府指示精神,特通知如下:
县城北大街、朝阳街、府东府西街、博大街、滨阳路、九龙路、福田路、新开南北路、恒阳南北路、受川路、曹河路、平阳路、新阳上城西路、南外环、北外环全段禁止车辆乱停乱放。
自20xx年1月1日起,对乱停乱放车辆,交警大队改为电子监控抓拍、移动照相抓拍等形式进行取证上网、邮寄送达后处罚。
寿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2月27日。
为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治理,全面改善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北流市公安局、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城区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法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禁止在小车泊位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等。
二、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三、市区范围内的售车店、修车店、洗车店等商铺,不得占道作业、不得占道临时停车。
四、以下路段为违法停车严管路段,具体包括城东一路、城东二路、城南一路、城南二路、城西一路、城西二路、城北路、甘贵路、城中路、一环路(包括南园一路、一环南路、一环西路、一环北路)、二环路(包括二环南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西滨路(西滨南路、西滨北路)、圭江路、南站北路、陵宁路、龙桥路(沙街段)、永安路、永安西路、新松路、丰顺路、朱砂路、百花路、西河南路、西河中路、荔丰路、新芝路、大兴路等城区路段,上述路段实行违法停车“零容忍”,对因违法停车造成道路拥堵或严重影响他人通行的,依法拖离。
五、对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的无号牌车、报废车等车辆依法拖离。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区域内停放车辆的,由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暂扣、罚款、扣分等处罚。
七、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北流市公安局。
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2月22日。
为切实维护东板乡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升东板良好的对外形象,乡人民政府已在场镇内规划出机动车临时停车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作如下通告:
一、按规定停放车辆。东板乡人民政府在新街两边画线规划为场镇临时停车位,车辆必须在规划的临时停车位处停放。
二、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从即日起,所有机动车及电瓶车必须按规定停靠,严禁逆向停车,不得在场镇公路及公路两边乱停乱放。国道仪华路在东板乡境内场镇段(东板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乡政府对面客运招呼站)禁止占道停车。
三、处罚。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况,依法作如下处理。
1.情节轻微。听从劝导、立即改正的,给予警告处理,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累劝累犯,给予警告处理,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不听劝导,态度恶劣,抗拒执法等,用专用锁锁车,通过公安交管平台传递违法行为,交有关部门从重处罚。
四、工作措施。1.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及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乡安办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为成员的东板乡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派出所,由民警蒋东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2.开展日常整治。执法人员将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发现车辆违规乱停乱放,立即使用照相机固定证据,必要时,使用专用锁锁车,根据情节,依法作出处理。
五、此通告从20xx年9月20日起执行。
岳池县东板乡人民政府。
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公司车辆乱停通告范文汇总篇七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维护xx新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车辆运行畅通,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大型货运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停放。以上车辆停放地点:原九师石油公司库区院内停车场(额敏县雅都酒店对面)。
二、为保障冬季机械清雪作业,清雪期间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任何车辆停放。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车辆拖离现场,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四、执行时间:20xx年12月5日开始执行。
望广大车主积极配合,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xx县公安局。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公司车辆乱停通告范文汇总篇八
为切实维护东板乡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升东板良好的对外形象,乡人民政府已在场镇内规划出机动车临时停车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作如下通告:
一、按规定停放车辆。东板乡人民政府在新街两边画线规划为场镇临时停车位,车辆必须在规划的临时停车位处停放。
二、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从即日起,所有机动车及电瓶车必须按规定停靠,严禁逆向停车,不得在场镇公路及公路两边乱停乱放。国道仪华路在东板乡境内场镇段(东板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乡政府对面客运招呼站)禁止占道停车。
三、处罚。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况,依法作如下处理。
1.情节轻微。听从劝导、立即改正的,给予警告处理,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累劝累犯,给予警告处理,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不听劝导,态度恶劣,抗拒执法等,用专用锁锁车,通过公安交管平台传递违法行为,交有关部门从重处罚。
四、工作措施。1.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及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乡安办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为成员的东板乡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派出所,由民警蒋东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2.开展日常整治。执法人员将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发现车辆违规乱停乱放,立即使用照相机固定证据,必要时,使用专用锁锁车,根据情节,依法作出处理。
五、此通告从20xx年9月20日起执行。
岳池县东板乡人民政府。
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公司车辆乱停通告范文汇总篇九
为切实维护东板乡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升东板良好的对外形象,乡人民政府已在场镇内规划出机动车临时停车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作如下通告:
一、按规定停放车辆。东板乡人民政府在新街两边画线规划为场镇临时停车位,车辆必须在规划的临时停车位处停放。
二、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从即日起,所有机动车及电瓶车必须按规定停靠,严禁逆向停车,不得在场镇公路及公路两边乱停乱放。国道仪华路在东板乡境内场镇段(东板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乡政府对面客运招呼站)禁止占道停车。
三、处罚。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况,依法作如下处理。
1.情节轻微。听从劝导、立即改正的,给予警告处理,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累劝累犯,给予警告处理,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不听劝导,态度恶劣,抗拒执法等,用专用锁锁车,通过公安交管平台传递违法行为,交有关部门从重处罚。
四、工作措施。1.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及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乡安办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为成员的东板乡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派出所,由民警蒋东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2.开展日常整治。执法人员将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发现车辆违规乱停乱放,立即使用照相机固定证据,必要时,使用专用锁锁车,根据情节,依法作出处理。
五、此通告从20xx年9月20日起执行。
xxx。
20xx年x月x日。
关于公司车辆乱停通告范文汇总篇十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提升韩城城市文明形象,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停放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车场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道路两侧、人行道、道牙以上乱停乱放。
二、车辆停放时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不得越线停车,不得逆向停车。
三、在太史大街、黄河大街、龙门大街三条示范街全段禁止停放机动车。
四、路边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五、非机动车、摩托车应当在非机动车停放点或已划定的区域内停放,不得随意停放。个别无法规划停车区的路段,市民应当就近整齐停放。在停放时,车头一致朝外,车身不得超过盲道。
六、沿街企事业单位、商户应当按照“四自一包五不准”的要求,加强自律,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对他人随意停放的,应当予以劝阻,引导行为人按规定停放。
七、请广大市民群众依法、规范停车,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拖车并进行处罚。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3月18日。
关于公司车辆乱停通告范文汇总篇十一
为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治理,全面改善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北流市公安局、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城区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法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禁止在小车泊位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等。
二、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三、市区范围内的售车店、修车店、洗车店等商铺,不得占道作业、不得占道临时停车。
四、以下路段为违法停车严管路段,具体包括城东一路、城东二路、城南一路、城南二路、城西一路、城西二路、城北路、甘贵路、城中路、一环路(包括南园一路、一环南路、一环西路、一环北路)、二环路(包括二环南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西滨路(西滨南路、西滨北路)、圭江路、南站北路、陵宁路、龙桥路(沙街段)、永安路、永安西路、新松路、丰顺路、朱砂路、百花路、西河南路、西河中路、荔丰路、新芝路、大兴路等城区路段,上述路段实行违法停车"零容忍",对因违法停车造成道路拥堵或严重影响他人通行的,依法拖离。
五、对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的无号牌车、报废车等车辆依法拖离。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区域内停放车辆的,由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暂扣、罚款、扣分等处罚。
七、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北流市公安局。
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xx年2月22日。
关于公司车辆乱停通告范文汇总篇十二
各部门、系部:
为加强教职工车辆和外来车辆的统一管理,禁止车辆的.无序停放,经学院研究决定,在校园内规划相应的车辆停放区域,同时在各停放点设置车辆停放提示标志。进入校园内的各种车辆,须按照统一指定的停车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请广大教职工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教学楼后停车位内,办公楼旁水泥路停车位内(原建筑工棚处),办公楼前、教学楼平台处禁止停车,校车按原停车位置停放。
教学楼平台下,综合楼平台下,办公楼旁水泥路停车位内(原建筑工棚处),办公楼内禁止停放。
在校园内乱停车将做如下处理:
1、摩托车不按规定停放的,保安人员将登记车牌号码,对经教育不改者,将对摩托车上锁,并收开锁费元/次。
2、小车不按规定停放的,保安人员将登记违章车辆车牌号码,对经教育不改者,将对车辆上锁,并收开锁费元/次。
3、本办法自20xx年11月9日起执行。
20xx年4月15日。
关于公司车辆乱停通告范文汇总篇十三
为切实维护东板乡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升东板良好的对外形象,乡人民政府已在场镇内规划出机动车临时停车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作如下通告:
一、按规定停放车辆。东板乡人民政府在新街两边画线规划为场镇临时停车位,车辆必须在规划的临时停车位处停放。
二、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从即日起,所有机动车及电瓶车必须按规定停靠,严禁逆向停车,不得在场镇公路及公路两边乱停乱放。国道仪华路在东板乡境内场镇段(东板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乡政府对面客运招呼站)禁止占道停车。
三、处罚。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况,依法作如下处理。
1.情节轻微。听从劝导、立即改正的,给予警告处理,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累劝累犯,给予警告处理,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不听劝导,态度恶劣,抗拒执法等,用专用锁锁车,通过公安交管平台传递违法行为,交有关部门从重处罚。
四、工作措施。1.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及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乡安办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为成员的东板乡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派出所,由民警蒋东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2.开展日常整治。执法人员将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发现车辆违规乱停乱放,立即使用照相机固定证据,必要时,使用专用锁锁车,根据情节,依法作出处理。
五、此通告从2012年9月20日起执行。
岳池县东板乡人民政府。
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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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车辆乱停通告范文汇总篇十四
为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治理,全面改善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北流市公安局、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城区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法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禁止在小车泊位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等。
二、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三、市区范围内的售车店、修车店、洗车店等商铺,不得占道作业、不得占道临时停车。
四、以下路段为违法停车严管路段,具体包括城东一路、城东二路、城南一路、城南二路、城西一路、城西二路、城北路、甘贵路、城中路、一环路(包括南园一路、一环南路、一环西路、一环北路)、二环路(包括二环南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西滨路(西滨南路、西滨北路)、圭江路、南站北路、陵宁路、龙桥路(沙街段)、永安路、永安西路、新松路、丰顺路、朱砂路、百花路、西河南路、西河中路、荔丰路、新芝路、大兴路等城区路段,上述路段实行违法停车“零容忍”,对因违法停车造成道路拥堵或严重影响他人通行的,依法拖离。
五、对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的无号牌车、报废车等车辆依法拖离。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区域内停放车辆的,由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暂扣、罚款、扣分等处罚。
七、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北流市公安局。
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2月22日。
关于公司车辆乱停通告范文汇总篇十五
为进一步深化市容环境整治,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巩固"四城一奖"创建成果,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实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入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城区各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园、广场、机关办公楼外等地的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二、整治时间:
20xx年3月2日-20xx年3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一)车辆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公园广场、机关办公楼周围,以及主次干道施划停车位以外的区域停放。
(二)主次干道临时停车应当在施划停车位以内顺向停车。
(三)城区范围内的修车店、洗车店,不得占道作业,不得违规占道临时停车。
(四)城区内已建成的小区、机关办公楼停车场要迅速完善管理措施,尽快对外开放停车。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人行道、公园、广场、停车位以外、机关办公楼周围停放车辆的,由县交巡警大队、县市政管理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暂扣、罚款、扣分等处罚;拒不遵守管理规定、寻衅滋事的,从快从严予以严肃查处。
五、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六、本通告自二〇xx年三月二日起施行。
xx县交巡警大队。
xx县市政管理大队。
关于公司车辆乱停通告范文汇总篇十六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城区停车秩序,维护交通安全,提高城市文明形象,对车辆乱停乱放做一个通告,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车辆乱停放的通告范文篇,供大家参考!
为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治理,全面改善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北流市公安局、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城区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法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禁止在小车泊位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等。
二、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三、市区范围内的售车店、修车店、洗车店等商铺,不得占道作业、不得占道临时停车。
四、以下路段为违法停车严管路段,具体包括城东一路、城东二路、城南一路、城南二路、城西一路、城西二路、城北路、甘贵路、城中路、一环路(包括南园一路、一环南路、一环西路、一环北路)、二环路(包括二环南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西滨路(西滨南路、西滨北路)、圭江路、南站北路、陵宁路、龙桥路(沙街段)、永安路、永安西路、新松路、丰顺路、朱砂路、百花路、西河南路、西河中路、荔丰路、新芝路、大兴路等城区路段,上述路段实行违法停车“零容忍”,对因违法停车造成道路拥堵或严重影响他人通行的,依法拖离。
五、对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的无号牌车、报废车等车辆依法拖离。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区域内停放车辆的,由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暂扣、罚款、扣分等处罚。
七、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2月22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城区停车秩序,维护交通安全,提高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管理局联合交警大队集中开展城区公共用地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综合整治,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为了规范停车秩序和管理,经物价部门核定机动车收费标准,现在部分路段公共用地上设置停车位并实行收费管理。
二、工行十字路口至步行街十字路口人行道上禁止停放机动车。三轮车、电动车和自行车应当在人行道上首尾一致,整齐停放。
三、民政局十字路口至工行十字路口、步行街十字路口至王府一号十字路口公共用地上的车辆必须在指定停车场(点)有序停放。政府批准停车场(点)以外地段乱停乱放车辆或虽在停车场(点),但未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未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市政管理局执法大队联合交警大队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锁车加处罚的方式,按照违章停车进行处罚并将车辆拖移到执法部门指定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拖车及停车费用由车辆本人承担。
四、此次整治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居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驾驶员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特此通告。
xx市政管理局。
交警大队。
为加强街道管理,保障交通秩序安全畅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硝河街道实际,现就禁止车辆乱停乱放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辆。
(一)大型车辆必须停放于回乡文化园停车场,严禁大型车辆在街道停放;。
(二)小型车辆必须有序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乱停放。
(三)机动车在街道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
2、在路口、单位门口不得停车;。
3、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4、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一)非机动车、摩托车都必须有序地顺向整齐停放。
(二)沿街单位应当加强自律,有序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对随意停放的,应当予以劝阻,引导按规定停放。
(三)各单位自有非机动车、摩托车应当在本单位院内停放。
三、对违法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公安交警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街道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劝告,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予以拍照并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处以罚款。
(二)对非机动车、摩托车乱停乱放及搭放物品妨碍停车区正常使用的,乡城管队对街道违法乱停乱堆乱放行为予以劝告,对劝告不听者将予以拍照并张贴违法告知单,并予以强制清理和罚款。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有序停车,共同维护街道交通秩序和硝河良好形象。
xx乡人民政府。
xx县交警大队。
xx县硝河派出所。
年1月24日。
为切实维护东板乡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升东板良好的对外形象,乡人民政府已在场镇内规划出机动车临时停车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作如下通告:
一、按规定停放车辆。东板乡人民政府在新街两边画线规划为场镇临时停车位,车辆必须在规划的临时停车位处停放。
二、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从即日起,所有机动车及电瓶车必须按规定停靠,严禁逆向停车,不得在场镇公路及公路两边乱停乱放。国道仪华路在东板乡境内场镇段(东板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乡政府对面客运招呼站)禁止占道停车。
三、处罚。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况,依法作如下处理。
1.情节轻微。听从劝导、立即改正的,给予警告处理,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累劝累犯,给予警告处理,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不听劝导,态度恶劣,抗拒执法等,用专用锁锁车,通过公安交管平台传递违法行为,交有关部门从重处罚。
四、工作措施。1.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及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乡安办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为成员的东板乡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派出所,由民警蒋东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2.开展日常整治。执法人员将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发现车辆违规乱停乱放,立即使用照相机固定证据,必要时,使用专用锁锁车,根据情节,依法作出处理。
五、此通告从20xx年9月20日起执行。
xx县xx乡人民政府。
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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