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实用17篇)

  • 上传日期:2023-11-22 06:4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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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篇一

乙方:

甲方: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校园,构建“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网络,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促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如下协议:

1、学校应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构建安全教育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定期对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使教师树立安全防范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

2、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负全部责任;教师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负责学校具体安全工作计划、规程、措施的实施。

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的意外事故责任由教师自行承担。

4、值周教师在值周期间负责学校的一切安全,要根据当时当地具体情况,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放学时要亲自整队,护送学生至校门外并目送学生远去。

5、各兼职人员要定期检查、维修本兼职范围内的各种设施、设备、器械等,保证其正常使用。

6、学生劳动或外出活动,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责任人要及时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强操作指导,严密组织,精心安排,保证学生安全。

7、学校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课外活动、各类竞赛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必须指派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制定周密的计划,确保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师生安全。

8、各课任教师要确保自己所任学科授课期间的学生安全。体育教师要指导、帮助学生开展好体育活动;科学课教师要管理好实验仪器,指导学生规范操作。

9、班主任必须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利用班会、队会组织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10、班主任要与本班学生共同制定班级的安全制度,教育学生遵守校纪班规,杜绝打架斗殴、追逐打闹、出入教师拥挤等不安全因素。

11、班主任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定期与家长沟通、交流,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共同督促学生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12、班主任要定期对班内桌椅、门窗、教学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桌椅、门窗损坏,电线裸露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维修或上报学校安排专人维修。

13、班主任应加强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学生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

14、班主任应做好本班学生的考勤工作,如发现学生缺席或早退的,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并上报学校。

15、学生在校突然生病或发生意外事故,班主任应及时和家长联系,情况严重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16、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与教师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基站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篇二

根据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第二项第二条;注塑厂自行聘用保安人员,在本厂区域内试行内部治安自治管理。为保证整个公司内部治安管理的统一又能发挥单位聘用保安人员的作用。做到分清职责,共同确保安内部治安全防范到位,经安全保卫部与单位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 单位聘用保安员的管理及职责;

1、聘用单位要把好保安员政审关,做到相关手续齐全,合法使用。

2、受聘保安员必须遵守公司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完成好赋予的安全防范责任区的工作任务。

3、单位领导要根据本单位内部治安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明确所保安员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做好治安与消防为主要任务的巡查防范执勤工作。

4、保安员由聘用单位自行管理,保安员的工作任务除接受本单位的领导、指派外,要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

二、 公司安全保卫部的管理及职责;

1、公司安全保卫部按公司安全规章等制度中规定的任务履行好工作职责。

2、对单位聘用的保安员给予相关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3、做好单位与单位之间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协助公司或单位处理有关内部安全防范工作问题。

三、 治安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划分;

1、湖里厂区3#楼与4#楼道路中心线南面(包括整个3#楼层)为注塑厂安全管理责任区域。中心线北面区域由安全保卫部兼管。

2、高科技厂区另定。

注 塑 厂: 安全保卫部:

日 期: 日 期 :

基站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篇三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规范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管理,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及其他各类政治、治安案件发生,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最大限度保证工程业主的经营效益和社会形象,为工程业主服好务。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管理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协议书,具体如下:

1、工程名称:磁县六合工业有限公司、申家庄煤矿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七标段

2、项目部(甲方):负责人:联系电话

3、分包单位(乙方):负责人:联系电话

4、分包内容(范围):

5、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

2、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织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明施工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劳动保护措施和文明施工保障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和影响员工健康的事件发生。

4、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严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纪律;规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货病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负责将本作业区域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乙方;

7、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并对其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等措施、方案的可行性负责;

8、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必需时,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和给予经济处罚,出现严重违规违法时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施工。

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11、甲方负责协调、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审核,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督,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的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妥善造成事故的责任以及交通事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现场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本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接受甲方指导,并开展相关教育工作,逐级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逐级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配合甲方进行防范、检查工作,处理安全整改、反馈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安全,消除隐患。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检查工作。

4、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必须有1名专职安全员;100人以上必须设2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单位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进场时配备一名合格的电工,负责现场临电安全管理、接线、临电日常检查工作,非电工严禁私自接电源线或从事电工工作。

5、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单位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8、配合甲方及时签订工程分包经济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9、不得将分包工程以任何名义再次分包或非法转包;

1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时整改并反馈;

21、乙方根据所分包工程需要,必须使用持合格证书的专业架子工人负责对防护架、支撑体系架进行支搭和拆除,非专业架子工严禁从事其作业。

22、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参加甲方组织进行的各项安全培训、教育大会。

23、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织活动记录,参加人员签字,交底记录上报甲方备案。

24、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2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安全和环保组织,遵守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如未按照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和停工处理。被上级检查处罚或曝光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26、接受甲方的施工技术、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交底,执行施工方案,对乙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教育、交底和检查。

27、专业工程分包方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交包括安全生产内容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甲方认可后按方案实施。方案的调整应经甲方认可。

28、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措施、电器和消防设施,需甲方配合提供的安全和文明施工事项,应书面向甲方现场施工员提出,在甲方未完成提供前,乙方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29、乙方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提高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严禁放弃使用或违规使用,凡乙方擅自违章作业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30、乙方不得提供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性能不完好的设备、机械、设施,不得携带国家命令禁用的淘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31、非工地作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凡擅自进入工地的人员,所发生的事故、事件均由乙方负全责。

32、按照甲方严格防火制度,在工地区域内严禁擅自动火,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和违规使用电器。

33、遵守有关社会文明及治安条例,按照甲方提供的宿舍、卫生间(淋浴间)、食堂管理制度负责内部管理。对甲方检查提出的整改事项按规定要求实施。不酒后作业、不打架,语言和行为举止文明。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扔杂物,注意环境卫生。施工和生活中发生矛盾及时妥善处理或报甲方协调处理。

34、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全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应立即向现场施工负责人报告,并接受和配合调查处理。

35、用于防治污染的设施,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拆除。物料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冒灰、扬尘、溢流和泄露,落料要及时清理,保持周围环境整洁。排放污染物,应按规定进行,垃圾要及时运到指定堆放点。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乙方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由于甲(乙)方责任造成乙(甲)方人员伤害事故或设备事故者,甲(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给予乙(甲)方一次性经济补偿,其善后具体事宜及家属的接待由乙(甲)方负责处理。

3、乙方承担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失,所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4、对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安全事故,由双方协商解决;

5、对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于乙方应预料到、或已预料到,但未采取防范措施所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甲方有权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器、机械设备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凡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奖惩办法》等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3、本协议有效期限:自进场施工之日(签订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以下二项为本协议附件(附于协议书中)。

附:乙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企业行政章;

乙方企业法人委托现场负责人的委托书;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基站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篇四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积极预防和减少学生的伤害事故,特制定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明确责任,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甲方:xx中学。

乙方:校车司机。

乙方责任人必须履行的职责范围:

1、驾驶员必须熟悉交通法规,在平时必须努力学习有关部门制定的新的道路交通方面的规则,并运用于实际。

2、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杜绝超载,确定做到行车安全,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3、经常注意车辆保障制动系统设备完好,每天行车之前要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绝对不带问题出车。

4、按规定定期保养维护、按时检验,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状态。

5、接送学生在校门口停放车辆时,要听从学校值班人员的管理,顺序停放。

6、由于乙方原因,在接送学生的过程中,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7、造成事故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做好处理。

8、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章)。

乙方负责人:(签名)。

具体责任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基站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篇五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全面贯彻《安全法》,切实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实现我公司“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总目标,甲方代表下 属 等店(具体门店以附件四《供应商销售扣点与保底协议》为准)与租赁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

一、消防安全目标:

1.所属租赁单位全年杜绝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火灾事故和经济损失得到控制,全年不发生一起责任火灾事故。

2.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整改。

3.杜绝消防违章事故,消防责任落实到位。

二、乙方责任:

1.建立管理机构和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将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到人,保证劳动安全、消防安全等指示的完成。

2. 督促所属部门认真贯彻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配套法律法规,消防行政法规和上级指示。

3. 督促所属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外来民工安全教育面达到100%。

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及档案管理,参加特殊工种例行培训,持证上岗,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

4.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查隐患,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项设施设备坚决予以取缔和整改。

5. 督促所属部门加强对各项设施设备的检验,确保安全运行。

6. 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履行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

7. 从承租日起(以合同上日期为准),租赁区内的消防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

8. 从承租日起(以合同上日期为准),如因乙方对租赁区内消防设施进行修改、移位、改装等原因引起全店消防系统不能正常运作,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 各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10.乙方领导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签字人。

11.以上协议一式三份,一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报当地消防大队备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基站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篇六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第二项第二条;注塑厂自行聘用保安人员,在本厂区域内试行内部治安自治管理。为保证整个公司内部治安管理的统一又能发挥单位聘用保安人员的作用。做到分清职责,共同确保安内部治安全防范到位,经安全保卫部与单位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

1、聘用单位要把好保安员政审关,做到相关手续齐全,合法使用。

2、受聘保安员必须遵守公司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完成好赋予的安全防范责任区的工作任务。

3、单位领导要根据本单位内部治安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明确所保安员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做好治安与消防为主要任务的巡查防范执勤工作。

4、保安员由聘用单位自行管理,保安员的工作任务除接受本单位的领导、指派外,要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

1、公司安全保卫部按公司安全规章等制度中规定的任务履行好工作职责。

2、对单位聘用的保安员给予相关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3、做好单位与单位之间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协助公司或单位处理有关内部安全防范工作问题。

1、湖里厂区3#楼与4#楼道路中心线南面(包括整个3#楼层)为注塑厂安全管理责任区域。中心线北面区域由安全保卫部兼管。

2、高科技厂区另定。

注塑厂:安全保卫部:

日期:日期:

基站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篇七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尤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收到损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责任或由教职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有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走读生在家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有学校负责,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4、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20xx年5月18日。

基站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篇八

租赁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使机械设备租赁使用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及集团公司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租赁使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有权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

2、按照乙方提出的机械设备进出场要求,为乙方提供机械设备进出场的必要条件。

3、向乙方提供地下、地上障碍物情况及相关资料,协助乙方做好安全防护。

4、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的有权进行处罚。

5、甲方人员不得操作乙方的机械设备,不得强迫乙方违章作业,若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及集团公司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提供的机械设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遵守甲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损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移动或拆除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3、向甲方提供检验合格(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技术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并保证在施工期间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负责对机械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负责对作业人员入场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5、负责配备齐全有效证件的机械设备操作者,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

乙方不履行上述职责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本协议自签字生效至施工结束终止。

租赁单位:(盖章)出租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机械安全管理协议书3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双方在设备租赁使用过程中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生产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施工时首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服从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生产施工,防止生产施工扰民。

4、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查清事故原因。

1、甲方应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乙方安全生产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2、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提出批评和限期整改意见。对限期不改者,可依据我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经济处罚。

4、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有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作业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生产施工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1、乙方所出租机械设备在进出场路途行驶(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地方道路行驶(运输)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对进出场行驶(运输)所出现的任何交通违章事故负全部责任。

2、乙方所出租机械设备必须保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合格的机械,并定期经专业机构对租赁机械进行检测,确保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要求。在设备租赁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本身原因或人为因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材料损坏事故、工程设施破坏事故,应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3、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生产施工现场的安生生产管理,听从甲方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乙方若不服从甲方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必须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操作证,为特种设备办理检测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设备检测证复印件上交甲方。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6、乙方应对进场一般操作辅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报送甲方核对、备案。有人员调整时,应及时履行安全教育职责,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7、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特种作业、高处作业等人员从事其作业。

8、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正确使用。

9、乙方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从业人员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生产施工中如因乙方从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11、在生产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保护现场,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及甲方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在执行协议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由甲、乙方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此协议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满止,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站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的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公用移动通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公用移动通信,包括模拟移动通讯、数字移动通讯、集群移动通讯、卫星移动通讯和无线市话通讯等。

本规定所称的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通信用户设备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台站。

本规定所称的公用移动通信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依法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获准在本市建设移动通信网络,并向社会公众提供移动通信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置、使用基站的经营者以及涉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法律 、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市基站的设置、使用实施统一管理。

各级公安、规划与国土资源、信息产业、建设、城-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保、经贸、卫生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基站的设置应符合公用移动通信发展需要,坚持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提倡联合建设使用基站。

城市公共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各方经营者共享基站资源提供便利。

任何经营者不得通过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独占基站资源。

第六条基站选址应注重城市景观,尽量避开城市的重点建筑物、标志性建筑物、城市主要出入口和重要场所。

禁止在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院内和军用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基站。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根据基站选址要求和经营需要,于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基站设置需求,报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经营者提出的年度基站设置需求中,基站布局或选址与其他经营者的基站设置有重复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给予协调。

第八条经营者需设置基站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一)经营者持下列材料,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基站选址确认及建站申请:

1、基站设置的详细选址计划;

2、公用移动通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有效批准文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到经营者的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基站选址确认、电磁环境测试和电磁兼容分析后,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并对是否符合本规定的选址要求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发给设置基站文件;经审查不予同意的,书面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三)经营者在收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设置基站的文件,并落实相关场地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基站建设。

第九条经营者在进行基站建设过程中,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居民群众的影响。

经营者进行基站设备的安装,必须先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和“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报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安装时不得改动建筑物外观,危及相关建筑物的安全。

第十条坡地、高山、城乡建筑物或者其它场所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对未经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选址确认及同意设置基站的,不得擅自为经营者提供设置基站的场地。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在基站建成后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基站设计文件和频率配置资料;

(二)基站设备技术资料;

(三)基站电磁辐射测量报告书。

第十二条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经营者基站验收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基站设施技术标准等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包括以下项目:

(一)确认站址使用是否具备合法文件;

(二)确认基站的各项参数是否经过批准;

(三)检查、检测基站设备的主要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基站经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以下简称无线电台执照)后,方可投入使用。

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基站验收合格后,应将基站资料报省信-息-产-业-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基站的使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二)经营者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及管理措施;

(三)电磁辐射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基站无线电台执照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每年一次的年检验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基站变更核定项目的,应当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停用或者撤销的,应当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缴回无线电台执照。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迁投入使用的基站设施。特殊情况必须拆迁的,应当征得相关经营者的同意,由提出拆迁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拆迁所需费用,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经营者依法从事基站的设置和维护。

从事施工、生产、种植等活动时,不得危及基站设施,妨碍基站正常工作;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基站设施安全时,应当事先通知相关经营者,并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择址建设基站的,由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行,限期补办手续;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应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没收设备。

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基站的,由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行,限期补办验收手续;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应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没收设备。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履行基站无线电台执照年检验以及擅自变更基站核定项目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所有者和管理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擅自为经营者提供设置基站场地的,由市无线电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阻挠经营者依法从事基站的设置和维护,损害基站设施或者妨害基站正常工作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无线电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的设置、使用行为。保证移动通信业务运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以下简称基站)设置、使用和管理活动。

通过无线通信交换中心,本制度所称的基站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与无线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送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包括采用gsm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cdma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基站、phs无线接入系统基站以及采用其他技术体制的无线电通信系统基站等)

本市建设移动通信网络,本制度所称的移动通信业务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指依法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向社会公众提供移动网络语音、数据、图像业务和其他增值电信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本市境内基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设置、使用基站必需依法料理设台审批手续。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使用基站。未经批准。

第五条基站布局应当根据无线电通信发展规划和服务的需要。并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和景区景观的要求。

第六条新建基站在居住区选址的应当优先考虑设置在非居住建筑物上。基站设置应兼顾城市市容景观的整体要求,逐步实现基站设置景观化。

第七条运营单位在进行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时。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设置基站的书面申请;

(二)基站建设方案;

(三)相关的申请表和技术资料申报表;

(四)设置基站使用的发射设备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证》

城市规划区、风景区和建筑物上建站的还应提交规划部门和相关业主的意见表。

基站设置方案应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

决定。予以批准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审核运营单位提交的基站设置申请时发现不同运营单位在基站布局或选址有重复的由市无线电管理局依照基站资源共享的原则协调布置。

第十条运营单位根据市无线电管理局的设台批复。

不得危及相关建筑的平安。基站设备装置应当依照国家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设置、使用基站时。防止对其他无线电通信系统造成有害干扰。

第十二条运营单位变卦己设基站站址、频率、发射功率、天线高度等核定项目的技术特性之前。料理执照变卦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基站上述核定项目的技术特性。

应当向市无线电管理局料理相关手续。撤销、停止使用基站。

第十三条对依法设置的基站。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能发生干扰或已经发生干扰的情况下,市无线电管理局应当依法处置。

可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市无线电管理局在处置有关干扰事宜时。

第十四条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信息技术设备等非无线电设备及其他非无线电设备发生的无线电波辐射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基站的设置、使用单位应当接受无线电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应当对已核准的站址、频率配置等技术参数进行核查,市无线电管理局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对基站设备的无线电射频指标按一定比例定期抽测。发现问题,应当责令运营单位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基站的由市无线电管理局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法规、规章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无线电管理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应提高效率。徇私执法,遵守有关失密规定,激进运营单位商业秘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解释。

基站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篇十

甲方:

乙方:

为了增强食堂超市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本着服务师生,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甲方)与食堂超市从业人员(乙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

一、牢固树立“优质服务,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食堂超市管理人员必须严格管理进货、加工、出售过程,坚持索票索证、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

二、食堂超市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操作制度,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工作帽。要求天天搞好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换衣。

三、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

四、食堂超市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并办理卫生许可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食堂超市从业人员在工作中由于自身原因出现的任何意外事故(包括因身体原因、烧伤、烫伤、跌伤、摔伤、疾病等)甲方概不负责,所花费用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六、使用电器设备必须规范操作,因本人不按操作规程出现的任何意外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七、按食品卫生制度要求,从业人员要搞好食品卫生、餐厅卫生,要定期对餐厅灶具进行消毒,定期打扫环境卫生,定期进行灭蝇、灭鼠做好防疫工作,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生病,责任和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

八、食堂超市从业人员必须让认真遵守《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若因管理、操作不当造成上级部门罚款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不得参与宿舍管理。经双方协商,乙方可安排一人从事宿舍管理,但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

十、乙方不得干预甲方与食堂超市经营无关的管理工作,乙方的经营活动须服从配合甲方的管理。

如违反上述责任,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基站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篇十一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将项目发包给乙方,双方就安全管理、安全责任达成以下协定,共同遵守。

1.本协议适用于所有乙方为甲方承包的现场维修服务。

2.项目地址:厂区内,或定单和合同指定的地点。

3.工程项目的发包形式是定单或合同,即本协议对今后甲乙双方所签定的所有的施工定单和合同适用。

自年月日起长期有效。如果今后双方签署更新的安全协议,则以更新的版本为准。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3.乙方的法人代表为,是具备承包项目需要的安全资质和有能力承担安全责任的企业。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5.乙方人员工作前,甲方将对其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有效期1年),介绍现场危害、甲方的安全规定等。乙方应应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

6.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提供甲方发包部门审核,同时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未经安全教育者和安全交底者,不得进入现场工作。

7.乙方人员办理进厂识别证时,涉及到特种作业的,必须向安全部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8.乙方人员年龄规定:男不得超过60周岁,女不得超过55周岁,不得招收童工或未成年工。

9.甲方应经常关心和督促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不安全的地方有权立即指出和制止,并提出整改要求。乙方要立即整改。

10.乙方必须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劳防用品(工作服、安全鞋、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并督促人员正确穿戴;由于乙方员工自身的原因导致严重工伤事故,甚至死亡的,其责任由乙方公司全部承担。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为所作的工程购买工程意外险,对可能出现的伤亡事故进行保险。保险额度对每个人因为施工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严重伤残的赔偿不能低于25万人民币。乙方开工时尚未购买保险的,甲方有权取消承包定单或合同,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乙方要全部承担。

1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安和厂内交通规定。

12.乙方要确保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安全的,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以保证工作安全;

14.乙方涉及到特种作业(电、气焊、电工作业、行车工、搭脚手架、登高作业、起重机、有害有毒易爆危险品处理等)的,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有毒有害岗位提供职业体检记录。起重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乙方如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厂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并获得批准。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储存在安全地方,有防范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所有生产现场涉及需要切送电作业、管路隔断、动火作业、密闭容器、登高作业、挖掘作业、临时用电线路装接等作业时,必须事先主动与发包部门负责该项目的管理人员联系,提出申请并办理《安全工作许可》,理解甲方告知的现场危害及注意事项。任何不安全的工作,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16.乙方人员只能在甲方指定的吸烟点吸烟。乙方人员只能在指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生产场所,不得擅自施工及触及运行的设备。

17.乙方必须加强对现场人员的管理,杜绝发生偷盗行为。任何违反安全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并视情节轻重相应的处罚权利。

18.乙方应文明施工,不得乱抛、滚、扔工件或物料,作业区域工作环境应经常保持整洁,产生的垃圾、废料要及时清理指定地点。

19.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毛竹脚手架。甲乙双方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及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需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如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20.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任务,如有乙方应予拒绝。

21.在签订合同后,凡是按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须审批的项目,乙方应按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2.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承包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后,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乙方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负责,对分承包商的安全负责并且告知分承包商甲方现场的危害所在。

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现场监督管理不严,或违反甲方安全规定等,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的安全责任。其它情况下,事故的损失按责任协商解决。

24.对承包商违章的处罚,具体见:承包商安全违章处罚细则。

25.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6.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有效。一式三份,发包部门、承包单位、安全部门各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基站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篇十二

总承包单位(甲方):

分承包单位(乙方):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消防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合同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

1、工程项目名称:西安高科4号地块b标段工程

2、工程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渭路北段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工为止。

1、凡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中职工人身安全和生活设施、生产设施,机电设备及施工安全等。

2、目标管理承包内容

2)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现场自检合格率100%,优良率60%以上,并积极创建省优质工程长安杯及省级文明工地。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法规、规范、标准,严格按文明安全工地标准组织施工生产。确保实现安全控制指标和实现文明安全工地达标计划。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根据安全生产组织标准和工程建设规模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安全检查人员,并设置5~7人(含分包)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负责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做出决策,组织督促检查实施,并将分包的安全人员纳入总包管理,统一活动。

3)在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冬雨期施工措施时,必须同时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如改变原方案时必须重新报批,并经常检查措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对于无措施、无交底或针对性不强的,不准组织施工。

4)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经当地政府安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才有资格上岗。

5)强化安全教育,除对全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意识教育外,要强化分包新入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同时要坚持转场和调换工种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登记建档工作。

6)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除进行不定期、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外,工程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执行经理组织一次检查,每周由安全部门组织各分包方进行专业(或全面)检查。对查到的隐患,责成分包和有关人员立即或限期进行消项整改。

7)项目部实行“总包方统一管理,分包方各负其责”的施工现场管理体制,负责对建设单位、分包单位和上级各部门或政府部门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工程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乙方的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是分承包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甲方的有关决定和指示,按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

2)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根据安全生产组织标准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检查人员,每50人要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不足50人的要设兼职安全员。并接受甲方安全部门的业务管理。

3)乙方在编制分包项目或单项作业的施工方案或冬雨期方案措施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消防技术措施,并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如改变原方案时必须重新报批。

4)乙方必须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踪检查管理。乙方必须按规定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并履行书面验收手续,建档存查。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安全检查并接受奖罚。在生产例会上应先检查、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切实把好安全教育、检查、措施、交底、防护、文明、验收等七关,做到预防为主。

6)强化安全教育,除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外,对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坚持转场和调换工种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

7)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实行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定点厂家产品采购、使用制度,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期、定量供应制。并严格按规定要求配戴。

8)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由于管理不当而发生的自身安全事故或造成伤害其他人安全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负。

9)乙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并积级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10)若乙方对安全管理纰漏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除进行罚款处理外,对问题严重、屡禁不改,甚至不服管理的,予以解除施工合同。

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与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不符合的,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发包方(甲方)章 承包方(乙方)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基站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篇十三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北京市建筑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

分包方式:

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共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5、分包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7、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分包方必须并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及有磁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12、分包方必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3、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违章指挥。

14、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15、总包方应为分包方单位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完全因总包方的设施、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应由总包方负责。

16、总包方有权监督、纠正分包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管理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17、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18、补充条款:(略)。

四、违约。

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总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责任和经济支出。

五、争议。

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总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分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基站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篇十四

_________教育网是_________省教育厅直接领导的全省公共教育计算机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网间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教育与社会双向交互服务,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我省的教育、科研机构和全社会教育需求。_______教育网的所有接入、使用单位必须签署本项协议,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一条总则。

(一)_______教育网接入、使用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二)_______教育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三)在_______教育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四)_______教育网的单位用户应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五)_______教育网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六)_______教育网责成各接入、使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七)_______教育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八)_______教育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接入管理。

(一)接入_______教育网的连网、使用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_______教育网制定的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二)_______教育网的接入、使用单位和用户不允许在网页上刊载与己无关的广告资讯。

(三)与_______教育网中止连网接入、使用的单位和用户必须把相应的ip地址、专用电子邮箱和互联网址退还。

(四)_______教育网的接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_______教育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

(五)_______教育网的接入、使用单位必须设立管理人员对网络进行严格管理;必须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网络安全员要指导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于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第三条信息管理。

(一)_______教育网的接入、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和教育。

(二)_______教育网的接入、使用单位和用户必须对于自己的上网信息负责。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三)_______教育网的接入、使用单位和用户有义务向_______教育网和有关部门报告网络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四)_______教育网的接入、使用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五)_______教育网有权对所有上网资讯决定是否刊载和登录,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和终止网上所刊资讯。

第四条惩罚条例。

_______教育网对违反本条例的接入、使用单位和用户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使用,直至诉诸法律。本单位作为_______教育网的接入、使用单位同意遵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协议,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日期:_______________

基站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篇十五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明确车队及驾驶员与学校对学生安全所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经双方商讨,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队所派车辆必须具有齐全的票证,车况良好,无安全隐患,司机必须安全驾驶,不酒后驾车,不野蛮驾车,行速60公里/小时。

二、车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客货不混载,乘客与学生不混载,因司机违章时,一切后果由车主、车队负责。

三、车主要适时接送学生(双方协议),因车辆出现临时故障不能接送学生时,车主要解决学生乘车问题。

四、车队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车主、车队负责。

五、学校必须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学生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六、学校必须向学生讲清楚乘坐车辆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坏所乘车辆。

七、在乘坐符合规定的车辆时,学校要教育学生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要讲究秩序,不拥挤打闹,注意观察,防止被其它车辆撞伤。

八、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要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不向车外乱扔石块、纸屑、果皮等垃圾。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周,协议期间违约的,由违约当事人负责。

学校安全责任人(签名):学校盖章。

车队驾驶员(签名):

20xx年6月19日。

基站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篇十六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房室间或场地平米、(分清出让的界限范围)。

第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第三条,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及时传达、宣传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对安全工作的各项指示及要求,并督促乙方落实。

第四条,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场地的界定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的资质,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严禁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及有污染、有放射性的物品。

第五条,乙方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及操作规程,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本单位的人员、设备进行教育和检查。使用国家监管的设备工具必须经过国家监管部门检验合格后且在有效期内使用。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乙方从事特殊行业及人员密集的行业应制定本行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演练,做到紧急救援迅速有效。

第七条,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严禁吃、住、生产同时存在,对使用的用电设备、线路、取暖炉具等应按要求严格管理。严禁加大用电保险熔量和私改乱拉电气线路。针对生产经营的情况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

第八条,乙方发生伤亡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火灾及经济损失后果自负。因乙方原因及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周边单位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乙方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在及时上报相关单位的同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在履行本协议时,乙方如果变更承租人或改变经营性质,需重新签定协议,本协议在承租期限内有效。

第十条,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商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基站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篇十七

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那么关于安全管理。

协议书。

怎么写呢?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管理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甲方:乙方: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总承包。

施工合同。

》,特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采用“包清工(部分包工包料)”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二、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甲方的具体责任。

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3.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4.对乙方现场员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协助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管理工作,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所提供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器具、架设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乙方检验合格后,办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存查,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

6.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7.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的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合同终止工程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价书》。无安全评价书者不能结算。

9.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10.提供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的员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11.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12.其他。

四、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在甲方的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1.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定。

2.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责任和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3.根据甲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报甲方审批执行。

4.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发生人员调整时,要迅速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童工。

5.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50名施工人员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6.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7.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8.设置必要的员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员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9.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才可施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0.教育本单位员工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1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否则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负。

五、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两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乙方: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全面贯彻《安全法》,切实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实现我公司“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总目标,甲方代表下属等店(具体门店以附件四《供应商销售扣点与保底协议》为准)与租赁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

一、消防安全目标:

1.所属租赁单位全年杜绝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火灾事故和经济损失得到控制,全年不发生一起责任火灾事故。

2.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整改。

3.杜绝消防违章事故,消防责任落实到位。

二、乙方责任:

1.建立管理机构和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将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到人,保证劳动安全、消防安全等指示的完成。

2.督促所属部门认真贯彻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配套法律法规,消防行政法规和上级指示。(面试网)。

3.督促所属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外来民工安全教育面达到100%。

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及档案管理,参加特殊工种例行培训,持证上岗,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查隐患,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项设施设备坚决予以取缔和整改。

5.督促所属部门加强对各项设施设备的检验,确保安全运行。

6.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履行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

7.从承租日起(以合同上日期为准),租赁区内的消防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

8.从承租日起(以合同上日期为准),如因乙方对租赁区内消防设施进行修改、移位、改装等原因引起全店消防系统不能正常运作,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各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10.乙方领导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签字人。

11.以上协议一式三份,一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报当地消防大队备档。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尤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收到损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责任或由教职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有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走读生在家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

责任书。

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有学校负责,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4、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20xx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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