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业承兑免责协议书(实用9篇)

  • 上传日期:2023-11-22 04:44:59 |
  • ZTFB |
  • 10页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进而做出相应的改进和调整。评价自己的收获和不足,提出改进和发展的方向。阅读下面的总结范文,或许能让你对总结有更深入的理解。

商业承兑免责协议书篇一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近几年,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发展较快。逐步推广使用商业汇票,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金融服务和健全信用制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对承兑、贴现审查把关不严,甚至擅自放宽条件,对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办理了承兑与贴现,有的甚至内外勾结,弄虚作假,违法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引发新的金融风险;二是一些商业银行尚未真正把商业汇票作为调整资产结构和改善金融服务的手段,办理贴现过于依赖中央银行再贴现;三是有些承兑银行信用观念淡薄,结算纪律松驰,故意压票、拖延支付,扰乱票据流通秩序;四是银行承兑汇票比重过高,商业承兑汇票比重过低,票据市场工具单一。为维护商业汇票业务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规范票据行为,防范票据风险,切实加强与完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中央银行再贴现业务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承兑、贴现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交易性票据,必须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企业签发、承兑商业汇票和商业银行承兑、贴现商业汇票,都必须依法、合规,严禁签发、承兑、贴现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承兑授权制度和承兑授信业务管理。要在出票环节严格把关,切实加强承兑业务审查,办理承兑业务时,必须审查承兑申请人与票据收款人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关系,对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或不能确认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不得办理承兑。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办理贴现业务。所办理的每笔票据贴现,必须要求贴现申请人提交增值税发票、贸易合同复印件等足以证明该票据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书面材料,必要时,贴现银行要查验贴现申请人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对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不得办理贴现。

二、切实加大对违规票据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内商业汇票业务的监督管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票据流通秩序,防范票据风险,督促辖内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商业汇票业务。

(一)建立通报制度。要加强对票据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向辖内各金融机构通报恶意贴现的企业名单和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承兑银行名单。对违规的辖区外承兑银行,要按季将名单报送总行,总行将通报全国。

(二)实行退出交易制度。对违规办理承兑、贴现的金融机构,以及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承兑银行,一经查实,要视情节轻重,责令其暂停或停办承兑、贴现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要暂停或停办对其再贴现。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金融机构承兑、贴现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除责令承兑银行无条件付款外,还要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并责成该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三、进一步改进再贴现业务。

[1][2]。

商业承兑免责协议书篇二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承兑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前述汇票经承兑人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下列条款:

1.申请人在承兑行存有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_________%保证金,并实行专户管理。

2.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交存承兑人。

3.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4.因汇票项下的基础交易关系而产生的纠纷,由纠纷双方自行处理,对本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申请人仍须遵守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将应付票款足额按时交存承兑人。

5.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人对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转入承兑申请人的逾期贷款户,并计收罚息。

6.申请人按承兑人的要求在承兑人开立本、外币账户,并进行结算往来。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未能支付足额票款,承兑人无需事先通知申请人,即可从申请人任何账户中扣取相应票款、利息和手续费。

承兑的担保。

申请人声明和保证。

1.申请人声明如下:

(2)申请人已得到充分和合法的授权和履行本协议;

(3)申请人保证向承兑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申请人保证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本协议所指的汇票是以合法交易为基础的,并对该交易的合法性承担一切责任。

(3)按承兑人要求提供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4)不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

(5)申请人进行分立、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或撤销、解散、停业、破产行为,必须事先书面通知承兑人,未经承兑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前述任一行为。

(6)申请人隶属关系的变更,机构的。

调整、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及时通知承兑人。

(7)在本协议下当事人违约或发生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纠纷,可能影响承兑人权益的实现时,应立即通知承兑人。

(8)现时或将来政府有任何针对本协议项下征收税赋,由申请人承担。若承兑人代为支付该税赋,申请人将立即补偿给承兑人。

(9)承兑人给申请人任何宽容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承兑人依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承兑人对协议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协议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银行承兑汇票内容(参见附件五);。

2.担保文件;

3.双方认可必需的其他资料。第六条。

承兑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承兑免责协议书篇三

绝对应记载事项是指票据上务必记载的事项,否则票据便会无效。大致有以下几种:

1)出票日期。出票日期是大陆法系各国及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之一。汇票上汇票的出票日期仅贴合形式上的要求即可,至于与实际日期是否相符,对出票行为的效力无任何影响。

汇票出票日之所以是务必记载事项,是因为它具有以下重要好处:第一,决定见票即付的付款提示期限;第二,决定出票日后定期付款的到期日;第三,决定利息的起算日期;第四,决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承兑提示期间;第五,是确定出票人为出票行为时有无行为潜力及代理人有无代理权等的标准;第六,未记明保证日期时,决定保证成立日期。

2)受款人或其指定人的姓名。由于我国票据法及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均不承认无记名汇票,所以汇票上务必记载受款人或其指定的人。

受款人是最初的权利人。而指定人一般是指票据的受让人,该受让人的姓名也务必记在汇票上。

3)出票人签名。出票人的签名是重要的事项,出票人于汇票上签名意味着出票人对汇票之文义记载的职责负责,否则,票据便失去好处,应为无效。

4)票据文句。票据文句是证明票据为汇票的文字。汇票务必有证明其为汇票字样的目的是与其他票据相区别。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并且要求要使用与出票所用的文字相同的文字,但英美票据法不要求在票据上写明这一点。这是两大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票据法一般都要求写明,并且作为标题印在证券上方。

5)必须金额。作为金钱证券的`汇票,务必记载必须的金额。作为汇票金额务必确定,在汇票上不能出现“付人民币若干”或“付人民币一千元左右”的字样。

至于记载的方式,能够以文字,亦可用数字的方式。当数字与文字不一致时,以文字记载为准。

6)支付文句。汇票上务必记载“无条件支付委托”的字样,称为支付文句。在我国常用“凭票祈付”或“请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等类似文字。

票据之所以强调无条件支付,是为了使票据关系简单化,增强票据付款的确实性,进而增强票据的流通性。所谓无条件支付即是指单纯的委托支付,若附有条件,例如在支付文句中加上“收到货后付款”等都不是无条件支付,与票据性质相背,应为无效票据。

两个以上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时,一般认为,各出票人应对全部汇票债务负连带职责。因此,持票人能够对其中一人,或以顺序对其全体请求支付票据金额。如果一人作了清偿,其他出票人的职责即可免除。清偿人向其他连带职责人的求偿按一般民法规定执行。

商业承兑免责协议书篇四

贴现申请人(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贴现人(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因甲方经营周转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乙方申请贴现。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加强合作的基础上,就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持有的由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张,合计金额:(大写)(小写)元,由出具保税保兑函予以担保,向乙方申请办理贴现。经乙方审查,同意甲方提供的商业承兑汇票张(附清单),票面金额(大写),办理贴现。

第二条:双方商定本次贴现利率为月息。实付贴现金额为(大写),若乙方收到商业兑汇票项下款项的时间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贴现期限,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月息计收。

第三条:贴现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划款日期。

第四条:甲方声明和保证: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的合法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商业竞兑汇票向乙方贴现,并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善意的: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3、甲方保证其在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

4、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乙方有向甲方追索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

5、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遭退票,乙方在退票之日即可从甲方帐户扣收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并将剩余未付款;项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6、甲方保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财务报告等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7、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或承兑人将要或已丧失付款能力,乙方有权提前向甲方收回汇票金额及利息和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贴现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商业承兑汇票、保兑函及相关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交甲方企业设立情况、资信、财状况等资料:

2、贴现时甲方应真实有效地完成票据背书转让行为,且背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3、甲方应负责所申请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和前手背书的真实性。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商业承兑汇票有权按规定向承兑银行以书面查询:

2本协议生效后,应及时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贴现款转至甲方帐户。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在汇票到期日前,如遇承兑人宣告破产、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或在汇票到期时遭拒付款:乙方对甲方行使票据追索权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下列金额及费用: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票面金额:

(2)汇票票面金额自贴现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计算逾期利息:

(3)乙方为行使追索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和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4)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第七条: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八条:附件清单及计算贴现利息及贴现金额的贴现凭证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及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0xx年月日20年月日。

商业承兑免责协议书篇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规范我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根据行领导的指示,总行制定了《中国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现下发你行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行根据《暂行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报备总行风险管理部。

二、关于各行的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审批权限和承兑余额占同期贷款余额比例的上限,总行将另行下达。

三、各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风险监控,对于(含)以后发生的承兑汇票业务如发生垫款,各行应将责任人和有关情况逐笔上报。

各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总行风险管理部联系。

商业承兑免责协议书篇六

银行承兑汇票的内容:

收款人全称____。

付款人全称____。

开户银行_____开。

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

帐号_____。

汇票号码_____。

汇票金额(大写)__。

签发日期___年__月__日

到期日期___年__月__日

以上汇票经承兑银行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以及下列条款:

一、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

二、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千分之()计划,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三、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票款于到期前仍按第一条办理。

四、承兑汇票到期日,承兑银行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银行对不足支付票款转作承兑申请逾期贷款,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五、承兑汇票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第一、二联分别由承兑银行信贷部门和承兑申请人存执,协议副本由承兑银行会计部门存查。

承兑申请人___(盖章。

承兑银行___(盖章)。

商业承兑免责协议书篇七

商业汇票承兑怎样写一份合同,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以下本网提供一份商业汇票承兑合同参考。

编号()_____字第_____号。

承兑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承兑申请人申请,承兑人同意,双方就商业汇票(下称汇票)承兑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承兑申请人开出汇票_____张,金额合计(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前述汇票经承兑人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下列条款:

1.申请人在承兑行存有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______%保证金,并实行专户管理。

2.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交存承兑人。

3.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万分之______计算,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4.因汇票项下的基础交易关系而产生的纠纷,由纠纷双方自行处理,对本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申请人仍须遵守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将应付票款足额按时交存承兑人。

5.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人对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转入承兑申请人的逾期贷款户,并计收罚息。

6.申请人按承兑人的要求在承兑人开立本、外币账户,并进行结算往来。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未能支付足额票款,承兑人无需事先通知申请人,即可从申请人任何账户中扣取相应票款、利息和手续费。

7.如因申请人不履行本协议或承诺书项下内容,给承兑人造成任何损失均由申请人承担;为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申请人向承兑人或有关方面支付。

第三条承兑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承兑款(含利息及手续费)由(或以)____担保,在承兑申请人不能于汇票到期日前足额交付票款或发生其他违约事由时,按约定的方式承担担保责任,承兑人有权从保证人账户中或其他收入款项中扣款,以财产担保的`,承兑人有权处分担保财产。

第四条申请人声明和保证。

1.申请人声明如下:

(2)申请人已得到充分和合法的授权和履行本协议;

(3)申请人保证向承兑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申请人保证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本协议所指的汇票是以合法交易为基础的,并对该交易的合法性承担一切责任。

(3)按承兑人要求提供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4)不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

(5)申请人进行分立、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或撤销、解散、停业、破产行为,必须事先书面通知承兑人,未经承兑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前述任一行为。

(6)申请人隶属关系的变更,机构的调整、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及时通知承兑人。

(7)在本协议下当事人违约或发生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纠纷,可能影响承兑人权益的实现时,应立即通知承兑人。

(8)现时或将来政府有任何针对本协议项下征收税赋,由申请人承担。若承兑人代为支付该税赋,申请人将立即补偿给承兑人。

(9)承兑人给申请人任何宽容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承兑人依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承兑人对协议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申请人在本条所做的声明和保证,在对本协议进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申请人重复作出。

第五条协议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银行承兑汇票内容(参见附件五);。

2.担保文件;

3.双方认可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可协商申请仲裁解决,任何一方也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兑申请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兑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本协议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出票人执存,第二联上加印2,第三联加印(副本)字样。

商业承兑免责协议书篇八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已经建设银行第15次行务会正式通过。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分行要严格按《规程》规定办理商业汇票业务,严禁越权、违规操作。对已经办理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要根据《规程》要求进行一次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

二、关于办理承兑汇票总量限额,请各分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自身管理的要求,于10月20日前向总行资金计划部提出申请数额,总行将根据各分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核定下达。

三、各一级分行要按《规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收取保证金的比例,并抄报总行资金计划部备案。

四、要加强贴现票据保管。贴现票据是一种重要的有价单证,是银行资产,必须妥善保管,严格台帐登记制度,切实做到票据帐实相符。

五、附式一至四请各分行根据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自行印制;有关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统计的内容、表式、报送程序和要求,由总行财会部另文布置。

附: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规程(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程》,切实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无合法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

第三条、各分行资金计划部门、财会部门和信贷部门在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中,要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四条、银行对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银行根据承兑申请人的申请,允诺对有效商业汇票按约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行为。

第五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行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二级(地市)分行及其以上机构;

(二)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健全;

(三)具有到期履行支付票款的能力。

县市支行原则上不得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少数管理水平高、经营规模大、效益好的县市支行,确需办理此项业务的,在事先征得总行同意后,由一级分行授权办理。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权限按上级行的贷款审批授权执行。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每张汇票承兑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元。各级行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中,承兑申请人尚未足额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到期未付款和未到期汇票)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各行流动资金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或限额另行下达)。

第七条、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和要求:

[1][2][3][4]。

商业承兑免责协议书篇九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

商业汇票自推行以来,对疏导和管理商业信用,搞活资金,促进商品流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有些企业和银行为套取资金,违反规定签发、承兑和贴现商业汇票;有的银行对已承兑的汇票随意宣布无效或到期拒绝支付;有的银行为抵消债务,伙同企业单位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致使产生业务纠纷,甚至发生经济案件,造成资金损失。为防止这类问题的发生,保证商业汇票的正常使用和流通,现就加强商业汇票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银行承兑和贴现的票据必须是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之间为商品交易而签发的商业汇票。严禁承兑、贴现无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严禁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资金拆借、贷款抵押和套取银行贴现资金。

二、银行承兑和贴现的商业汇票,必须内容完整,不得承兑和贴现空白或内容不完整的汇票,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也不得收受和转让空白或内容不完整的汇票。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经济损失,其责任由有关当事人共同承担。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与贴现,在全国范围内只限于参加全国通汇的银行机构办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只限于参加省辖通汇的银行机构办理。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和贴现。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不能向本系统未设立银行机构的地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

四、银行在办理商业汇票的承兑和贴现时,要认真审查汇票的使用范围、企业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汇票记载的内容,并查验购销合同;必要时,应要求承兑或贴现的申请人提供经鉴证部门鉴证的购销合同。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五、加强对汇票承兑的审批,每笔金额在五十万元(含五十万元)以下的,由经办行(处)审查承兑;每笔金额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的,报局级管辖行审批,一百万元以上的需报经省辖市级管辖行批准。一般情况下,每张汇票承兑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五百万元。

各级行内部应建立逐级审批制度。

六、承兑银行对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不得以交易纠纷和本身承兑的责任拒付票款。对于持票人用欺骗手段取得票据的,承兑银行可予以抗辩,但对经背书转让汇票的其他债权人的追索,不得提出抗辩。

七、收款人开户银行如收到承兑银行对已承兑的汇票不应贴现的通知,不得对贴现申请人办理贴现。

八、银行违反规定承兑和贴现商业汇票,要按照《违反银行结算制度的处罚规定》,对责任银行和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罚。造成资金损失的,应按照各自的责任承担损失。

承兑银行对因交易纠纷、承兑或贴现的责任而产生的票据纠纷,应按照《银行结算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请将本通知速转知所属银行。

本通知自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失效日期」1993.12.10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