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除影响协议书(优质13篇)

  • 上传日期:2023-11-22 05:5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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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不仅是对过去的回顾,更是对未来的规划。为了写一份较为完美的总结,我们需要注意事项、确定重点和抓住要点。如果您需要了解不同领域的总结写作技巧,可以参考下面的范文。

消除影响协议书篇一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将此原则设定在条文中,是一种遗憾。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

3.公开、公正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是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和被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公布于众。行政案件的办理公开本身并不能直接实现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以当事人的身份为实施处罚轻重的标准;其次,所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达到公正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就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消除影响协议书篇二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_、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_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消除影响协议书篇三

消除影响是每个人成长和发展的关键一步。无论是个人生活、工作还是人际关系,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影响因素,它们可能是困惑、负面情绪或绊住我们脚步的坎坷。然而,只有通过积极的方式去面对这些影响,我们才能真正摆脱它们带来的困扰和束缚,实现自身的成长与进步。

第二段:分析影响的来源。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影响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它们可能来自外部因素,如家庭、社会环境、工作压力等,也可能来自内部因素,如个人的观念、信念、自卑心理等。无论影响的来源是什么,首要的是要明确这些影响的具体内容和对自己产生的影响程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准确地判断如何消除它们,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消除影响的方法千差万别,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着手。首先,调整自己的心态。积极的心态能够让我们更好地面对压力和困惑,帮助我们处理问题和找到解决方法。其次,增加自己的自信心。自信心是我们摆脱负面影响的一把利剑,它可以让我们更加勇敢地面对困难,并逐渐消除那些阻碍我们成长的心理障碍。再次,改变自己的观念。有些观念可能会限制我们的发展,让我们停滞不前。如果我们能够审视和纠正这些错误观念,我们就能够摆脱它们的影响,找到更好的方向。最后,增强学习能力。不论是职场中的技能升级,还是个人内在的修炼,持续学习都是消除各种影响的有效途径。

第四段:实践与反思。

消除影响是一个不断实践和反思的过程。我们需要将理论付诸实践,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同时,我们还需要反思自己的行为和结果,分析哪些方法有效,哪些需要改进。通过实践和反思,我们才能更好地消除影响,并逐步达到心理成长的目标。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消除影响是一个不断前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努力从外部世界中解放自己,更要通过调整心态、提升自信、改变观念和增强学习能力等方式来解决内心的困惑和负面影响。而这些努力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摆脱困扰,还能让我们更加成熟和进步。因此,只要我们保持积极的心态,并坚持不懈地去实践和调整,相信我们都能够逐渐消除影响,实现自身的成长与进步。

消除影响协议书篇四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_《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_行政处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_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_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制作行政处罚信息摘要附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_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删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以及自然人住所(与经营场所一致的除外)、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予以公示的,应当报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删除处理的以外,内容应当与送达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致。

第八条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处罚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行政处罚信息发送至当事人登记机关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其协助在收到行政处罚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出现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原因被变更、被撤销或者被确认违法等被改变情形的,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醒目方式进行标注。标注内容包括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等决定的作出机关名称、内容、作出日期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其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更正。

第十四条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5年的.,记录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但不再公示。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操作便捷的检索、查阅方式,方便公众检索、查阅行政处罚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快完善执法办案管理系统,保证数据的准确、完整。

消除影响协议书篇五

第一段:引言(200字)。

近几年,人们生活节奏不断加快,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这些压力不仅会对身体造成负面影响,还会直接影响到心理健康。面对一系列的负面影响,消除它们成为了当今社会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在过去的几年中,我经历了一些特殊的情况,这使我意识到了消除负面影响的重要性。在此,我将分享我自己的体会和心得,希望能够对他人起到启发和帮助。

第二段:了解负面影响的来源(200字)。

要消除负面影响,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它们的来源。在我个人的经历中,我发现最主要的负面影响来自于人际关系问题和内心的焦虑。对于人际关系问题,时常与他人发生冲突、矛盾,会使我们感到愤怒、失望、心灰意冷。而内心的焦虑则源于我们对未来的担忧和对自己能力的不自信。只有深刻认识到这些负面影响的来源,我们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第三段:采取积极的行动(200字)。

消除负面影响需要我们积极主动地采取行动。首先,我们可以学会更好地与他人相处,提升自己的沟通能力和冲突解决能力。尽量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学会换位思考,能够更好地理解对方的观点,从而避免冲突的发生。此外,我们还可以尝试一些舒缓焦虑的方法,如定期运动、冥想和阅读等。这些积极的行动不仅可以有效地消除负面影响,还能提高我们的自信心和情绪稳定性。

第四段:培养积极的心态(200字)。

除了采取积极的行动,培养积极的心态也是消除负面影响的关键。首先,我们需要学会设定合理的目标,并制定详细的计划去实现它们。一个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计划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自己的生活,还能增强我们的动力和决心。其次,我们需要学会从积极的角度看待问题。无论是遇到挫折还是困难,都要学会从中找到积极的一面,尽量乐观对待。这样的心态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负面影响,保持内心的愉悦和平静。

第五段:总结(200字)。

通过了解负面影响的来源、采取积极的行动和培养积极的心态,我们可以成功地消除这些影响。在我个人的经历中,我发现这些方法都对我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我学会了更好地与他人相处,从容应对困难,提升了自己的心理素质。通过消除负面影响,我不仅获得了更好的心理健康,也提高了自己的生活质量。因此,我鼓励每个人都要积极面对负面影响,并采取行动去消除它们,从而获得更加健康、快乐的生活。

消除影响协议书篇六

第一段:引言(200字)。

在生活中,我们面对着各种各样的影响,这些影响可能来自周围环境,也可能来自自身内心。不管来源如何,这些影响都会对我们的心态和感受产生重要的影响。消除这些影响,成为了我们维持正常心态和健康状态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我个人的生活中,我亲身经历了一些影响,并学会了逐渐消除这些影响的方法。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情感影响的消除(200字)。

情感是我们内心最脆弱的一部分,而外界的各种因素很容易对我们的情感产生影响。作为一个喜欢独处的人,我往往更容易受到负面情绪的困扰,而且很难摆脱。然而,通过一段时间的自我反思和探索,我逐渐认识到了情感影响无法真正改变事实的本质。为了消除情感的影响,我开始尝试从各个角度客观地观察问题,从不同的视角来看待事情,并且学会了放下过去的痛苦和挫折。通过这样的方式,我逐渐摆脱了情感影响的困扰,保持了内心的平静与坚定。

第三段:社交影响的消除(200字)。

社交影响是我曾经相当困扰的一种影响。在社交场合中,我常常会因为他人的言行举止而对自己感到不自信,甚至产生焦虑和自卑情绪。然而,我明白了这些消极情绪只会进一步削弱我自己的价值和信心。为了消除社交影响,我开始更加关注自己的内心世界,尽量保持积极的心态。同时,我也学会了倾听自己内心的声音,找到自己真正的兴趣和价值,并在与他人交流时保持真诚和独立的态度。通过这样的改变,我逐渐在社交中摆脱了对他人的评判和影响,获得了对自己的自信与尊重。

第四段:媒体影响的消除(200字)。

现代社会,媒体对我们的生活影响越来越大。频繁的媒体曝光使得我们更容易被媒体的价值观和标准所左右。在过去,我常常被媒体的美丽健康标准所困扰,总觉得自己不够好不够美。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思考的深入,我意识到“美丽”只是一个多元化的概念,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魅力所在。为了消除媒体的影响,我学会了更加关注内在的美和个人的成长。我时刻提醒自己,媒体只是一种呈现方式,并不是评判标准。通过这样的认识转变,我消除了媒体影响带来的不安与自我否定,拥抱了真实的自己。

第五段:内心自我调节的重要性(200字)。

在消除各种影响的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内心的自我调节是至关重要的。不论外界如何变化,唯有我们自己的内心能带给我们真正的平静和力量。因此,我开始注重培养自己的内心世界,通过冥想和身心调理等方式,让自己保持平衡与和谐。同时,我也学会了面对困难与挑战时保持积极乐观,将困难视为成长的机遇。通过内心的自我调节,我不再被外界的影响所动摇,保持着真实、坚定和积极的心态。

总结(100字)。

消除各种影响,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和尝试。通过学会消除情感、社交和媒体等各种影响,同时注重内心的自我调节,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持内心的平静与坚定。在消除影响的过程中,我们也渐渐找到了自己真正的方向与价值,获得了内心的自由与满足。

消除影响协议书篇七

***、王珉两位曾经的辽宁省主要领导,在辽宁省主要领导岗位上主政多年,对辽宁的政治生态有着深刻的影响,肃清流毒和恶劣影响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任重而道远。具体到我们基层干部来说,距离省部级那么大的领导只是从电视上看过,没有直接接触,但是身边的腐败典型也听说过、见识过,肃清流毒也主要应该从自身工作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

第一,要不忘初心。

俗话说,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初心易得,始终难求。我们都想人生若只如初见,但是等闲识得故人心,却道故人心易变。***、王珉也曾经都是优秀的领导干部,也得在政治上取得了一定成绩,要不也不能走到高级领导干部的岗位上。***是一名红二代,从一名基层领导干部做起,一步步进入了政治局委员的行列,贡献肯定是有的,但是后来政治野心膨胀,就堕落了。王珉原来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后来步入政坛,主政一方,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一失足成千古恨。总有几分钟,其中的每一秒你都愿意拿一年去换取;总有几颗泪,其中的每一次抽泣你都愿意拿满手的承诺去代替;总有几段场景,其中的每幅画面你都愿意拿全部的力量去铭记;总有几段话,其中的每个字眼你都愿意拿所有的夜晚去复习。他们也曾经踌躇满志,满怀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事业的热爱,正是因为忘了初心,他们才腐化堕落。想想结束,才会珍惜每一次开始,在短暂的一生当中,我们真的应该拿得起,放得下,看得透,想得开,吃得香,睡得着,笑得甜,活得久。

第二,要坚定理想信念。

习总书记说,理想信念是总开关,总开关把握好了,才能对得起党和人民的培养。要强信念之基,增强思想定力,提高政治觉悟。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摆正位置,发挥作用,坚持不懈地加强党性修养,带头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知行合一,切实做到站在前、行在先、做表率。在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不折不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不拿原则做交易,不在政治上搞阳奉阴违,坚决警惕“小圈子”和拉帮结派问题的滋长。始终不渝强化党性锤炼,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为困难风险所惧,不为传闻谣言所惑,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每天都有进步,这就是成长;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这就是精彩;把自己的水平都发挥出来,这就是成功。每临大事有静气,患得患失出问题。第三,要立足本职。

每个人的气质里,都藏着他读过的书、走过的路、爱过的人、发过的朋友圈、参加过的学习班。学习工作这么多年,参加这期学习班也有不少,但是这么系统的学习,真是第一次。放眼望去,基本上我年龄在学习班中也是名列前茅,参加青年干部学习班,机会非常难得,我也非常珍惜。时间还有一个月,站在结束看开始,想一想别离,想一想结束,想一想缘分的奇妙、时光的短暂、岁月的流逝,“夫天地者,万物之逆旅;光阴者,百代之过客”,一转眼白驹过隙,这时光就过去了。当这样想的时候就特别珍惜眼前能相处的这段时光。

我想你要肃清薄王影响,对我们基层干部来说,最主要的是要做到有理想有本领有作为有担当,就是要做好分内事,珍惜眼前人。人要知道什么时候干什么,把握四个频道:工作频道,做好本职、兢兢业业;生活频道,孝敬父母、照顾妻儿;娱乐频道,心态平衡、愉悦精神;体育频道,戒烟限酒、适当运动。每个人在单位和在社会上都扮演着很多的角色,在家庭里,我们是儿女、是父母,在社会上我们是朋友、是同学,在单位我们是下属、是同事,扮演好这些角色,都对我们有不同的要求。在工作中注重职业道德,在生活中讲究个人品德,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坚决抵制骄奢淫逸现象,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就我个人工作来说,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事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任重而道远。尽管机构改革已经开始,我们这个单位已经取消了,但是这项职能不但不能消失,而且要进一步加强。刚才中午我回单位查了一下数据库,截止到今天,全市有食品生产企业235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68家。食品生产企业呢,就是那种有原来叫qs,现在叫sc标志的产品,从数量上看,和全省几个较小的市差不多。但是从食品产业发展上看,在全市gdp中的比重不值一提,连小数点都影响不了。大部分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就拿行业内重点监管的酒类来说,白酒共有24家有证企业,只有2家正常生产,一个是九江酒业(九门口)、一个是中华酒业(绥中老窖);啤酒只有一家雪花啤酒,产能只发挥出十分之一;水果酒只有一家福波斯酒业,一直也没生产过。肉制品企业只有8家,只有2家正产生产,规模还都非常小,一个是龙湾食品(龙湾火腿肠),一个是黑土地食品(全理计火腿肠)。

尽管食品产业发展规模很小,但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我们的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今年以来,也有一些工作亮点。

一是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建设生产车间观光通道。全市共有7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车间观光通道(走廊)投入使用,其中兴城市2家、绥中县2家、南票区3家。

二是积极探索“一品一策”管理方式。对白酒(绥中县、建昌县)、肉制品(南票区、龙港区)、食用植物油(兴城市)等重点产品和水产制品(兴城市)、粉丝(南票区)、出口速冻水产品(绥中县)、白酒小作坊(连山区)等7个品种探索“一品一策”管理措施。目前各县(市)区正在分别实践中,计划在一品一策相对成熟了之后在全市推广。

三是推动小作坊聚集区和食品生产企业集聚区建设。在南票区高桥镇被命名为省级粉丝产业特色小镇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粉丝小作坊规范化建设和转企升级工作。目前高桥镇已办理食品生产企业24家(其中20家由小作坊升级而来),小作坊4家。在兴城临海产业园区推动食品产业园区建设,目前已办理食品生产企业4家,1家企业正在建设中。

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觉得要抓好三个字:一是学,学习是前提,要加强学习,向好的单位、好的同志学习,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二是悟,领悟是核心,要善于。

总结。

思路决定出路格局决定结局;三是做做是根本要勤于实践实践出真知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完成好自己的任务。

谢谢大家。

消除影响协议书篇八

乙方:_________(员工工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_________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消除影响协议书篇九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_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_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在_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_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__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__门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消除影响协议书篇十

要把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作为加强和改进党内政治生活一个新起点,从每一个党员做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从严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要树牢“四个意识”。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打牢向核心看齐的思想基础。要坚持原原本本学讲话、融会贯通用讲话,切实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要强力整改问题。要围绕整改落实回头看”和这次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每个问题都整改到位,见到成效。每名党员都要自觉抓好个人问题的整改落实,持续提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三要建立健全制度。要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基础性作用,着眼于在源头上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种问题,结合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等工作,把权利关在制度的“笼子”中,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严格执行制度,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彻底肃清王珉等人流毒,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

四要坚持统筹兼顾。要把整改落实与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之以恒践行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统筹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新一轮振兴水务发展。

消除影响协议书篇十一

尊敬的xx工商管理局:

贵局在20xx年5月对我公司经营销售润滑油产品进行检查,在抽检中发现53瓶嘉实多、美孚系列产品存在侵权行为。此事,实属我公司在不知情情况下进购,对此,我公司高度重视,在贵局给出的整改建议的基础上逐条逐项的进行整改,并已停止上述侵权行为。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向是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一直都是不制假,不售假,不损害客户及消费者权益。通过此事,我公司已深刻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并已认真整改。我公司目前确实经营困难,利润薄弱,举步艰难,在此诚恳的为我公司不当经营行为致歉,并恳请贵局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我公司的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从轻处理,对我公司予以减免行政处罚。

再次致歉并致谢。

xx公司。

20xx年5月29日。

消除影响协议书篇十二

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第八十一条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第八十四条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八十五条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询问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笔录上注明。

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八十八条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九十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第二节决定。

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第九十四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节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一百零五条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第一百零九条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一百一十六条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自3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5日公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公布的《_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

消除影响协议书篇十三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第二节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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