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人员协议书 材料看守协议书(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11 03:4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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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看守人员协议书(推荐)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我县__________农村空气自动监测站的顺利运行,通过权责落实到个人,以达到自动站管理制度化、常态化及长久性目标。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共2人为__________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管理人员,负责自动站房的日常管理。现就相关事项签订聘用协议:

一、聘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有效期伍年(从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应就自动站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乙方的工作考核当中。

2、甲方负责对自动站机房内的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并承担自动站房的维修及相邻单位的协调工作等。

3、甲方负责按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每月支付基本工资700元/人.月;考核工资300元/人.月(该考核工资以甲

方对乙方日常考核结果为依据支付)。

4、如因乙方工作失误,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乙方权利及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应遵守自动站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坚守岗位,确保自动站24小时有专人管理,专人看守。

2、乙方负责自动站房的日常管理,及时向甲方报告站房运营突发情况。

3、乙方作为甲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应按照甲方关于自动站的管理要求,接受甲方的工作考核。

4、本协议期满后,另行签订聘用协议。如因工作需要更换工作人员,应先征求乙方意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乙方。

四、本协议报经甲方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留存甲方主管部门(婺源县环境保护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主管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__

推荐看守人员协议书(推荐)二

今天下午,我们去参观了长春市第一看守所。这次参观之行虽然仅有短短的2个小时,但是却让我切实地感受到了一个充满人性化、充满关怀、干净、整洁的看守所,让我改变了以往的看法,同时因为社会上某些舆论而对看守所产生的一些误解也澄清了。总体来说,这次看守所参观之行收获颇丰,但仍有几个问题尚不明确,总结如下:

一、看守所的职能划分混乱,有“越俎代庖”之嫌。

在此次参观之初,曾有看守所工作人员为我们播放了一段关于长春市第一看守所的短片。其中,有一段话的大意是:“看守所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深挖余罪,破获大案多起,取得巨大成就。”

其实不只是在第一看守所,在全国各地,看守所都会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深挖余罪,破获案件,还有个别看守所干警被评为“深挖犯罪能手”,得到嘉奖。甚至当地监管部门还会对看守所下达指标,要求当地看守所协助破案率应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我个人认为这种风气略有不妥。

1、职权划分不明,监管混乱。根据我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而目前的形势则是,看守所就会充当公安机关的马前卒,怀有极高的”积极性“协助公干机关办案,这样做对于保持看守所的独立有很大的影响。诚然,因为看守所方面的介入会使案件侦破速度加快,甚至还会破获很多那些隐藏很深的案子,大大提高办案效率,但是这种越俎代庖的行为很容易会导致职权划分混乱,监管失当。同时,看守所这种“热情服务”更有可能使公安人员过度依赖看守所,而放松对案件本身的侦查。

2、有违“无罪推定”原则。所谓“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而看守所工作人员这种“深挖余罪”的行为,很容易使其戴着“有色眼镜”看待犯罪嫌疑人,忽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无罪的证据,而更倾向于“有罪推定”,这样对犯罪嫌疑人是不利的。

3、不利于相关权力之间的制衡。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五条: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这样一来,使得犯罪嫌疑人从被看守所羁押直至被检察机关起诉,这段时间都由公安机关负责。再加上看守所“深挖余罪”,与公安机关“通力合作”,因此,很容易助长相关工作人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证据的风气。20xx年2月发生在云南的“躲猫猫”事件就说明了缺乏相应权力的监督与制衡,一种权力很容易走向偏差这一事实。正因为如此,很多法学界人士都呼吁改革看守所制度,希望将看守所划归司法系统管辖,使之与公安部门进行制衡,保持中立,以期达到防止刑讯逼供、完善监管体制的目的。我认为这一观点很有道理。如果尚无法达到使看守所与侦查机关划清界限的目的,最起码不应再提倡看守所和侦查机关这种“合作关系”,尽量拉远两者之间的距离。

二、对律师正常会见权力的严重干涉。

这次参观后的座谈中,看守所所长曾坦诚地表示:尽管法律规定在犯罪嫌疑人羁押48小时以后其律师就有权力进行正常地见面和问询。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案件如果律师想要见到犯罪嫌疑人需要相关部门出示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在中国,律师的正常权力确实受到了很大限制。尤其是在公权力眼中,律师更是一个惹人讨厌的角色。他们认为律师会干涉正常的司法秩序,增加公安机关侦查的难度。比如让律师在看守所与犯罪嫌疑人交谈,会使犯罪嫌疑人不愿意坦白或有保留的交待自己的罪行,影响侦查行动的正常进行。其实,这也恰恰反应出中国程序正义所处于的尴尬地位。

所谓程序正义,用一句法谚来解释,即为: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所以,程序正义又被人称之为“看得见的正义”。换句话说,它要求公权力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不仅要做到公正,即保证实体法的正义,更要求处理案件的过程公开、公平,遵循严格的程序,裁判者保持中立位置。

但是在中国,对实体正义追求的疯狂远胜于程序正义,对办案效率的追求压倒一切,可以不顾程序上的混乱。比如在几年前如火如荼开展的重庆打黑行动,在这起“打黑风暴”中,当地公检法三方“通力合作”,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打掉了一个又一个的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维护了地方的稳定和发展,赢得了全国各界的一致称赞。但是在这“重庆速度”背后,是公权力携手对程序正义的悍然践踏——一个犯罪嫌疑人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被法院审判,前前后后不到四十天,更遑论有律师为其做辩护了!可是,在国人心中,拥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为他们做主比什么都重要,他们体会不到程序正义被侵犯带来的阵痛。所以,当轰动全国律师界的“李庄案”发生后(一个小有名气的刑辩律师,因为替重庆黑老大龚钢模做无罪辩护,干扰了“重庆速度”,被刑法“306条”),人们开始欢呼雀跃,认为替黑老大做辩护的都不是好人,是恶律师。有鉴于此,在公权力的干预、公众的漠视之下,程序正义得不到保障也是司空见惯的了。

其实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不是对立分开的,公权力具有天然的腐蚀性,如果不加以监督管理,很容易侵犯到公民的人身权利。而程序正义则可以对公权力加以监管,防止公权力的肆意妄为。因此可以说,程序正义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须保障。其实在去年北京某公安分局,就曾试点赋予律师在场权,让律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询问的时候在场,被《南方周末》称为“艰难的进步”,只是事到如今,早已没有了下文。

我们希望中国的法治能不再停留于法条的表面,让程序正义切实可行。不仅可以让律师在看守所内可以正常地与他的当事人见面,更要从各个方面保护程序的运行。如此,才称为法治。

推荐看守人员协议书(推荐)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场地转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租赁场地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原承租崇左市公安局的位于 南宁市大沙田金象大道原地区看守所场地及场地内四套平房转租给乙方使用,场地面积约600 平米,甲方应当保证其享有场地的合法出租权,保证乙方享有该场地的合法使用权;

乙方承租场地用于 经营餐饮 ,场地用途乙方可自行调整;

乙方承租期间可将场地转租给他人使用。

二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与甲方或崇左市公安局续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转让费及税费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按月交。

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交清,以后每期租金乙方在上期租金到期前五日内向甲方交清;

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纳转让费 元;

有关场地使用的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经营的相关税费与甲方无关。

四、场地交付、收回及使用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时双方应对场地内的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清点,列好清单后双方签字确认;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场地上建设和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能够正常的使用场地,乙方不得将场地用于非法活动,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按约合法的使用场地,本合同期间乙方经营活动受到干扰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

因合同到期或双方解除、终止合同,乙方应当在合同到期或解除、终止合同当日将场地完好的退还给甲方,甲方收回场地时双方应对场地内的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清点,列好清单后双方签字确认,场地交付后乙方在场地内添置的设施设备、物品归乙方所有,乙方退还场地时有权进行处置。

五、合同的解除及终止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场地,押金及已交租金不退,给甲方造成经济失的,乙方并应全额赔偿:

1、利用场地进行非法活动;

2、私自将场地进行买卖、抵押、赠与;

3、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双倍退还乙方押金及已交租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并应全额赔偿:

1、不具备合法的出租资格;

2、不能保证乙方正常的使用场地;

3、严重干预乙方按约合法使用场地;

4、逾期交付场地超过半个月。

因自然灾害、政府拆迁、法律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退还乙方已交租金,拆迁等补偿归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按时交纳租金,除应交清所欠租金外,还应按未交租金每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甲方逾期交付场地,按乙方已交转让费及租金每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甲乙双方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其他约定:

1、乙方如需要临时租用场地旁菜地作为停车场使用及制作户外广告、招牌时,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协助;

2、甲方与崇左市公安局于20__年8月25日签订的《地皮出租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按该合同书执行。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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