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报告范文模板怎么写 建设工程监理报告范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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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2023年建设监理报告范文模板怎么写一

(一)企业文化的活动组织

企业理念要想得到员工的认同,必须多渠道多方法引导员工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体活动,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增强企业与合作方、客户之间的有效沟通。

企业文化活动组织的方法主要包括召开各类例会、思想小结、张贴宣传语等,在活动组织实施工作中,企业可根据自身公司的特点进行选择。具体方法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如表13-1所示。

表13-1企业文化活动组织的方法及说明 (二)企业文化宣传

宣传企业文化是建设企业文化的关键环节。通过宣传,可以让员工了解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知企业文化的内容。企业文化宣传主要分为以下六个步骤,具体如表13-2所示。

表13-2企业文化宣传的具体步骤 一、企业文化建设制度模板 (一)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制度模板 业文化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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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北方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符合公司改革、发展需要,具有公司特色的企业文化,促进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及“关于规范和建立集团公司整体形象的通知”(兵器办[2014]424号、兵党群字[2014]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本制度适用于哈尔滨北方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厂(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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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企业理念。

5.1.2企业理念由公司企业文化办公室或企业领导和决策者提出,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

主要包括员工的民主意识、企业的民主管理和企业的民主氛围。

一是由各级党政工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文件建立健全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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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制度和体系。二是充分发挥工会、职代会的作用,切实搞好日常民主管理。

公司各级管理者要注重民主作风的培育,自觉拓宽民主渠道,尊重员工的民主权利,大力倡导和发扬民主参与的传统和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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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征求工会意见。

5.6.4企业精神的总结和提炼由公司企业文化办公室提出,征求各有关部门(人员)意见,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

庆祝和纪念活动、福利性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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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1表层形象即厂容厂貌、技术设备、产品外观和质量等直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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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的印象。如企业名称、企业标志、企业标准色、企业标准字、企业厂房、建筑、设备、司旗、司徽、办公用品、标语、标识、纪念品,以及企业制度、企业民主、企业领导人声望、产品售后服务、团体意识、文体活动等都要注重企业形象问题。

6.工作标准。

6.3各类形象标识的使用要统一、规范。

6.5工作场所(办公室、员工休息室)布置规范有序、文明井然,有与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理念相统一的工作人员守则或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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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企业文化建设有创新、有发展、有成绩,使员工精神风貌有所改观,行为得到规范。

7.1业务工作关系。

企业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集中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方针、原则和主体内容、重要任务。二者共性与个性、全局与局部的关系。

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指导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功能和方式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新的载体。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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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工作部与其他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8附录

8.2企业文化建设形象策划、宣传管理细则。 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企业创造价值,不断开发员工的技能与潜质,以满足其发展需要,提升并实现自身价值,最终促使企业经营效益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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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系统性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全面推进与典型引路相结合的原则。

1、提炼企业文化精神 2、实施现代企业形象战略 3、实施制度在建工程 4、实施典型示范工程

1、企业文化建设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研发等各个方面的工作,需要公司相关部门的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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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通讯报道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宣传公司的典型事迹及好人好事,提高公司的美誉度和知名度,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更好的发挥公司通讯报道队伍的积极有效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每周一版或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及形势要求,增加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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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动员和发动公司员工,勤于动手,善于思考,善于观察,热爱写作。

物供系统每月投稿数量不得低于4篇;销售系统每月投稿数量不得低于2篇;后勤系统每月投稿数量不得低于4篇。

物供系统2篇;后勤系统2篇;销售系统2篇,可以与财鑫讯息稿件重复,但必须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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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的公司可作为年底评选劳模的一个重要条件考虑。

完成数量较好的可给予奖励1-2分。

糖业公司黑板报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宣传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典型事迹及好人好事,浓厚公司企业文化氛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雨雪天气随时更换内容和版面,原则是2天以内更换完毕。

通知,为集中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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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按该内容所占比例扣分。

4、字体(15分):不工整扣5分,整体效果不佳扣10分。 5、各部门参加检查评比人员评比前必须到综合部集合,迟到一次扣1分。

被评为倒数第一名的扣1分。

被评为倒数后三名的,对相关部门各扣1-3分,并通报批评。

vi系统管理制度

支部的领导下,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综合部长抓好具体专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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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布置、花木等)要经常保持效果,对发生破损、褪色、变形等情况的,要及时申请维修;新建相关设施要经过集团事先认可。

对新进员工必须进行至少2课时的财鑫文化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工作由综合人资部负责。

对于读书积极分子,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呈报,经集团综合部调查核实后,给予100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在《财鑫讯息》上表扬。该项奖励每名员工一年内一般只享受一次。对于通过读书学习在管理或技术方面提出创新意见的,按集团关于创新的奖励办法执行。

文化活动管理制度

为了活跃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公司坚持经常举行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对于积极参与者应给予奖励。

间。脱产参加排练和演出的员工,在脱产期间享受同等在岗的报酬。对在企业内参加演出的员工可视不同情况给予鼓励。对一般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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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的员工,可发价值20元以内的纪念品;对于担任重要角色,演出效果较好的,可给予50一100元的奖励;对于特别优秀者,可给予100一200元的奖励。对于节目创作者,按节目份量给30一100元奖励。

市级演出,歌曲、舞蹈、乐器演奏等奖100元,戏曲、小品奖200元,对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将1000元、500元、300元。

省级演出:不论什么节目,凡登台演出者,皆可给以300元奖励,对于获奖者,按一(包括《梨园春》擂主)、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14元、1500元、1000元奖励。

对公司蓝球队员所需的背心、短裤、球鞋,每人每年可解决一次,每人标准不得突破150元。对参加社会比赛的,县级:每人每次奖50元,对获得名次的,按一、二、三名,分别按队奖给1000元,500元,300元;市级:对参赛者每人每次奖80元,对获得名次者,分别按队奖给1500元、1000元、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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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举办的活动,由集团支付;凡参与社会演出和比赛活动,一律由集团统一支付。

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在月绩效考核中给予1-2分奖励;并作为所在班组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

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标准

编号:ztyj-b-xcb-2-01共2页第1页 编号:ztyj-b-xcb-2-01共2页第2页 编制:郝国栋审核:杜芳栋 企业文化建设的管理创新 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论企业文化的建设和管理 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企业文化建设管理是企业发展的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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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设监理报告范文模板怎么写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南沙开发区储备土地管理指导意见》等的规定,将位于 南沙街金洲地铁站旁地段的 1 宗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出租给乙方作 临时生活区 建设用地使用。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该 1 宗土地租赁之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各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出租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

1. 该 1 宗土地共 3375 平方米,均为政府储备建设用地,用地四至见附件。

2. 按规划部门要求该宗土地上只能报建临时建筑。临建不得 。

该宗出租土地用途限于 搭建临时生活区,生活区用二层活动板房搭设。

租赁期间,相关配套设施(含通水、通电、场地平整等)由乙方自行投资,且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国土、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和卫生等专项报建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3. 本合同签订后 1 日乙方按现状接收土地,自行负责清场工作。建设期间,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4.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对该宗土地使用权转租和抵押。

第二条 租赁经营期限

1. 该 1 宗土地租赁期限从 20xx 年 6月 1 日起至 20xx年 5 月 31 日止。

2.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续租应签订书面协议,未签订书面协议的视为不再续租。

3. 租赁期内,如因城市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回收土地的,甲方应提前6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和退场交地,租赁期限提前终止。甲方除按实际时间结算租金及退还履约保证金外,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第三条 土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 土地租金起算时间为 20xx 年 6 月 1 日。

2. 乙方应缴交土地租金标准确定为人民币 5 元/月/平方米(大写: 伍元/月/平方米 ),故本合同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405000元(大写:肆拾万伍仟元整 )。

3. 土地租金缴纳方式:每次缴纳6个月的租金,乙方应当在缴费月份开始起,每6个月之首月的第5日前缴纳该6个月的租金。具体缴交金额和日期如下表:

4.当乙方退场时,按实际时间结算租金,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算,超出半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5.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 40000 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的担保。乙方未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本合同不生效。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在15日内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6. 乙方应按时足额以支票或划账形式向下列甲方财政专户支付 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开户行:

开户单位:

账号:

第四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协助乙方办理该 1 宗土地临时建筑物的相关报建手续;

(2)该 1 宗用地如出现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和本合同约定,组织和进行临时性的开发建设、利用、修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建构筑物需符合规划要求,应与周围的建筑环境相协调统一;

(2)必须按相关部门的要求,严格做好防火、卫生、安全等相关工作;

(3)租赁经营期内,乙方自主经营。乙方的经营性纠纷与甲方无

(4)租赁经营期内,因城市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场并交回土地,并不得要求任何补(赔)偿;

(5)租赁关系终止时,按期清场并交回土地;

(6)按期交纳租金。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租赁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一方履行合同成为不可能,双方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双方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如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应承担由此所造成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3.因城市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回收土地的,或租期届满不再续租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退场交地。乙方逾期不完成退场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且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同时甲方有权强制拆搬迁,由此所产生的搬迁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①要求乙方付清租金和每日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②如乙方连续2次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和金额交租金或者拖欠租金总额累计超过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如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除付清实际租赁期间的租金和滞纳金外,甲方不退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约定币种为人民币。

2.合同签约方信守合同,认真履行各自义务,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在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解决,并可根据实际需要签订补充协议。

3.凡本合同的条款解释、履行及各种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各方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经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租赁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书一式6份,甲乙各方各持2份,其它2份由甲方交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建设监理报告范文模板怎么写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投 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单)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单)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单)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单)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部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程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利。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备和剩余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而知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部门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作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x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部门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引起的监理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种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放,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应当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放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x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报酬,按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节省额x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有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时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2023年建设监理报告范文模板怎么写四

“企业文化与品牌建设”专题讲座 时间:2010年10月25日

在集团公司11楼办公室进行专题讲座

别于军事实力、经济实力、科学实力等有形实力,以文化为中心的社会影响力。这包括:文学、艺术、语言、价值观,甚至于风俗习惯等。

文化 — 名族、现代,学习先进的文化

汽车 — 工作性质、工作地位的划分,中国人人为是对人身份的象征

突出政治,用政治理念代替企业管理;

政企不分,忽略企业创造财富的功能;

封建残余,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 管理者维护企业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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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安全 — 质量 — 成本

研发:创新 — 市场 — 成本

用心灵来领悟我们的,心想到达的地方才能够真的到达, 将会的使命变成全员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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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是属于有品牌影响力的人

品牌是一种生存方式也是企业经营的终极目标。 品牌是一种整合手段,人生的聚焦点

品牌同时也是理念,方法和操作工具

文化之根——管理只干——品牌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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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0月2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赴朝鲜作战

困难面前有二连,二连面前无困难。

习惯——文化传统——文化

发现不了问题是企业中最大的问题?

2023年建设监理报告范文模板怎么写五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列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供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便函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直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现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勤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现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进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___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_______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__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建设监理报告范文模板怎么写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所处位置:________县________路________号(建筑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合同价款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标的物建设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值班室建设费用为________元/平方米;承包方式为全包方式。

第二条甲方提出房屋建设基本布局、大致框架及尺寸,乙方须基于诚信及职业道德为甲方设计详细的房屋结构图纸并负责技术及安全审核。乙方的最终设计图纸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开工建设。

第三条值班室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乙方在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施工材料需达到民用住房建设质量要求,所有材料的使用、材料架构符合行业通常惯例,同时,乙方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建设民用住房的安全性、耐用性及方便性的`条件。

第四条值班室所有铺设瓷砖之处,应达到平整等美观性要求。该类工程的质量保质期为二年,该期间内脱落率及断裂率不得超过面积的1%。超过约定面积时,乙方须无偿负责将损坏部分修缮完整;若甲方因该脱落或断裂遭受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若不及时返工,甲方可以扣除乙方的质量保证金。

第五条墙面的平整度须达到行业标准和积极性行业惯例;标的物管线等隐蔽工程的铺设须符合安全、方便的要求,如电话、网线及电路线等应分开走管,电路线应与电视线等保持一定技术性距离。

第六条需要使用混凝土的工程中,混凝土应机器搅拌;顶层铺设保温层、浇注现浇,同时须做好房屋的防水及雨水排放工程。

第七条值班室施工建设费的支付:完成工程建设,甲方预扣工程总费用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外一次性支付工程款,二年后乙方施工达到本合同各项条款时,甲方将质保金全部支付乙方。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施工可以随时检查及现场监督,对不当行为可以制止。

2.在不影响乙方工期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变更施工图纸。

3.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水电,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4.工程竣工后,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各建设行为及建设用料均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积极性行业惯例并保证诚信;若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协议要求或相关行业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且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乙方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建设任务;逾期须承担100.00元/日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其他损失。乙方不得将工程的施工建设转包。

3.乙方自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施工工具及相关房屋建设工程所需器械,同时乙方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均为具有施工资质的相应技术人员。

4.乙方自负己方人员及相应物品的安全责任,乙方人员出现的意外、伤亡等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失自负其责,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5.乙方因施工不当或未尽相应注意义务给他人人身或财产带来损害时,应负相应损害赔偿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6.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客观上无法实现的施工要求有权拒绝。

第十条甲方逾期支付施工费用时,应向乙方支付100.00元/日的滞纳金;乙方建设中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或建设工程不符合行业标准及积极性行业惯例时,应承担1000.00元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自定,可报送所需部门。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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