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道施工规范范文(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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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道施工规范篇一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5、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合同价为每公里24万元(竣工后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二、技术要求。

1、路面为15cm厚c20水泥混凝土路面,宽4米。

2、天然级配砂砾石垫层,厚度20cm天然级配砂砾石,宽度6m。

3、20cm厚3:_________________7灰土垫层。

三、施工及质量要求。

1、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2、甲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之日付30%,工程竣工验收完后分阶段视情况支付下剩款项。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5%,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按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甲方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甲方对乙方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钱24小时通知甲方组织竣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全部竣工达标,结清工程尾款后合同自动失效。

村道施工规范篇二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河南洛阳。

签约时间:20xx年3月28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神华集团扩能改造利用工程项目。

1.2工程地点:内蒙古和林格尔市。

1.3分包内容:隧道(进口)施工的全部内容。

以上工作任务仅为暂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机械设备能力、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履约能力、现场管理能力等做出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2、分包工作期限:。

2.1开始工作日期:20xx年5月1日

结束工作日期:20xx年10月31日

实际开始结束工作日期以甲方现场要求为准。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

2.2具体工期以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为准,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该书面通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3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指甲方与业主已签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发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总(分)包合同及业主质量评定标准。

4.1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6823829元整(大写:4元整)。本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最终合同总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乘以双方确认的现场实际发生的设计(或变更设计)内的合格工程数量确定。

4.2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均为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

4.3本合同中所列的固定综合单价,为相应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下全部作业的综合单价。单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建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费,材料费(约定未包含在合同单价内的甲供料除外)、机械油料费、周转料费、二三项料费、小型机具费、配合检验试验费、质检(或自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施工现场安全费、文明施工费、环保费、工地看守费、临时工程费、设备及施工机械进出场和转场运输费、工程照管费、材料机具装卸保管倒运费、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措施费、间接费、保险费、税费(由甲方交纳的本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除外)、利润等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费用和可能采用新标准而增加的风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他付款义务。

5、工程量确认。

5.1甲方在开工后的每月25日组织工程部、工经部、安质部、物机部等相关部门人员会同乙方对乙方实际完成的设计(或变更设计)内的合格工程量进行收方和物资盘点核算。28日甲乙方在工经部出具的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工程结算。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设计(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5.2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技术交底或图纸、施工规范、作业指导书等进行工作,造成的超设计(技术交底)数量或不符合质量标准(包括设计尺寸)的数量,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质量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5.3钢筋结算数量不计搭接、损耗数量。结算时不分钢筋的具体直径、型号,按吨数为单位予以计量。

5.4乙方根据甲方的安排,在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展开施工;工程开工前由甲方有关部门进行放线交底后,乙方方可施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技术交底进行作业,否则,甲方不予计量。

5.5甲方组织现场收方时,乙方必须参加,乙方如缺席或拒不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收方,则以甲方收方结果为准。

5.6甲方在当月收方结算资料签认完毕且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后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此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当月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

5.7甲方在乙方合同工作任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进行末次收方结算(收方结算单上注明“末次结算”字样)。乙方若对末次收方结算结果无异议,则签订末次清算协议;如有异议,乙方应在接到末次收方结算结果或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确认末次收方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作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末次结算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末次结算后则进行封帐,封帐后未进入末次结算单的其他内容一律视为不存在。

5.8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施工数量为暂定数量,乙方实际施工数量以双方确认的现场实际发生的设计(或变更设计)内的合格工程数量确定。

5.9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中途退场,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数量甲方均按实际完成(实际完成的数量,计量规则需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并经业主方验收合格数量的80%收方,扣留价款作为乙方对甲方更换劳务队伍完成剩余工作量的组织措施费补偿,不再支付给乙方。

6、甲方的权利、义务。

6.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6.2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标高控制点及平面位置控制点、作业指导书、基线等)。

6.3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检验、施工控制测量、监控量测、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事项)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4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工作联系,协调处理与业主、监理、检测中心及设计等单位的关系。

6.5负责给乙方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结算款。

6.6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负责统一规划、布置现场文明施工、工地宣传工作。

6.7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时,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6.8施工过程中,末次收方结算付款前,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一切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6.9监督乙方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与发放,发现乙方未按时支付其下属员工和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6.10甲方向乙方提供附件二《甲供材料清单》、附件三《甲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

6.11与乙方签订并遵守《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施工安全质量合同》、《环境保护协议书》、《治安消防协议书》、《廉政责任书》。

6.12乙方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6.13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对可能出现危及甲方信誉和利益的情况或出现给甲方带来名誉和经济上的损失时,甲方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与乙方违约经济处罚和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由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的权利、义务。

7.1乙方承担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义务及风险,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监理、业主等的要求(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均适用于乙方),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劳动成果。严格遵守甲方、业主、监理以及相关单位对本合同工程的指令。

7.2组织合格的、身体健康及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工作人员投入工作。

7.3加强对其所雇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交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保、消防、卫生的管理规定,开挖时的弃碴不得随意丢弃,施工中所剩的杂料废物不乱丢乱弃,保持现场整齐干净,不得出现施工污染;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或对业主及其它单位、个人的赔偿。

7.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将视乙方无力履约,该转包或分包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更换劳务队伍造成的经济损失。

7.5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道路、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文物、管道、电路、线路等保护、探察和防护工作,如在施工中损坏设施或造成损害,乙方需承担全部恢复或赔偿费用及其它责任。

7.6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检验、施工控制测量、监控量测、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事项)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并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

7.7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劳动、租赁、买卖等一切合同,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施工工地发生的合同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及时清理因本工程施工而拖欠的各项经济债务,如发现乙方未及时清理,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7.8乙方必须与雇佣的员工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劳动报酬条款,包括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及支付时间、安全责任、劳动保护、所担任的工种等事项和内容。劳动合同必须在人员进场后15天之内签订完毕,劳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及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备查,乙方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员变动,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副本及修改后的人员花名册。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采用现金的形式,乙方每月进行结算支付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一份完整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甲方财务和工经人员现场监督发放,发放工资过程中乙方劳务队伍负责人和农民工本人都要在工资发放清单上办理签认手续,其发放、签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甲方财务存档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不办理结算支付,直至足够证明乙方已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或者甲方据表代为发放,或采取其他相应的解决措施。

7.9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10负责已完工程部分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7.1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其所雇用的工作人员购买或缴纳工伤、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意外伤害保险等保护工作人员利益的险种并承担相关费用。

7.12自行自觉足额缴纳除本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外的其他有关税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7.13本工程用电由甲方提供从变压器至洞内主高压线的电缆(电线)及配电箱,并承担产生的电费。其他部位电缆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单价均不包含电费;本工程所有机械的油料费用(含甲方机械)均有乙方承担。

7.14乙方工作人员施工驻地住房由甲方规划修建,生活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7.15乙方按甲方要求投入本工程施工的全部机械设备必须是乙方可控的自有设备,且机械设备运转状况良好。进场后2天内向甲方提供进场机械设备、人员清单及特殊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原件和扫描件。乙方投入的人员和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要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乙方违约。

7.16乙方应该充分认识到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场后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因发包方(业主)、设计院、政府、天气、地理、自然灾害及甲方原因等)将使工程进展缓慢、机械设备闲置、人员窝工并因此产生费用风险,由此发生的人工、机械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不承担此项费用风险。

7.17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应该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专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人员车辆的安全和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乙方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看护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承担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7.18乙方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不得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不利影响,一旦发生,乙方必须立即恢复原生态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和各项费用。

7.19由于乙方在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劳动竞赛等方面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业主、监理、甲方上级单位或其它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导致业主、监理、甲方上级单位或其它行政部门对乙方所施工项目的罚款、扣款等,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以上罚款数额的双倍罚款。

7.20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必须得到业主的确认并对甲方计量后,甲方对乙方予以计量,未被业主认可并同意支付的数量及费用,无论是否有甲方人员的签认,甲方均不予计量,不支付该部分的任何费用,乙方也不得以此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

7.21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负责场地的清理并达到现场文明施工、环保及达到下一步工序的施工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22负责施工中的现场管理,甲方所交桩点,乙方必须注意无偿保护。

7.23与甲方签订并遵守《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施工安全质量合同》、《环境保护协议书》、《治安消防协议书》、《廉政责任书》。

7.24乙方必须派驻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配合甲方无偿进行现场测量、试验,进行各种原始记录的填写。

7.25乙方必须指派专人到甲方领取甲供材料,否则甲方将不予供料。乙方必须精心施工,防止材料浪费。

7.26突发情况:乙方如发现施工现场有突发情况,必须第一时间通知项目部技术员或领导,不得私自隐瞒。若因隐瞒事实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7.27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机械因使用不当出现故障,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7.28甲方负责提供隧道二衬台车供乙方无偿使用,乙方负责隧道二衬台车的保养与维护,所需耗材由甲方承担(伟达劳务公司指定的隧道台车生产厂家洛阳模板厂生产的单线铁路台车,厂家业务及技术负责人:宋大伟,电话)。

8、双方驻工地代表。

8.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邹,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收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8.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王伟,身份证号:410303,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收方结算、材料领用等相关事宜。

8.3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收方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9、支付。

9.1本合同工作内容无预付款。

9.2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支付,包括扣减或冲帐方式。

9.3本工程按工程进度实行按月收方结算(需符合本合同中对收方结算的相关约定),每次结算时,在业主批复的工程进度款到位后7天内,甲方在对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质量保证金、施工过程安全风险抵压金、合同费用内包含的甲供材料款、甲供材料超耗使用款、周转料扣款(如果有)、资料费(如果有)、保险费、水电费、机械租费、罚款或违约金(如果有)、按合同约定需赔偿给甲方的款项(如果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有)、甲方代付的农民工工资、合同约定的其它所有甲方应扣的费用以及其它由甲方代乙方代付代购代缴或代租的费用后,剩余款项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额,甲方应付款总和,不得超过按此计算的款项总额。双方约定:每次结算时,按业主拨付给甲方的结算额比例控制付款。

9.4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每月支付结算款的85%,工程全部完工之后支付95%的工程款,甲方扣留结算款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9.5所有款项支付,次月5日甲方将乙方编制、签认的农民工工资单的民工工资支付到所有农民工工资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每月工程结算款。

9.6发包人(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根据风险分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期限作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但乙方应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保持工地正常生产。

10、安全施工、劳动保护、事故处理。

10.1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国家及地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伴随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安排,组织全部作业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接收、接受、落实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必须要求所有作业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交底并对甲方的交底进行签认。施工期间,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检查,听从各方的指导,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国家、行业现行安全规范施工,对于甲方、业主、监理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或要求必须立即整改和执行到位。

10.3乙方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环境中工作或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7天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报甲方备案。

10.4为保证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双方约定:安全保护用品由甲方代购,乙方领用并承担费用。

10.5双方约定:施工现场的标识标牌由甲方统一制作,乙方负责保管。制作费用先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待施工完毕乙方归还完好的标识标牌与甲方,甲方将双倍返还乙方扣除的费用。若乙方未归还,扣除费用甲方将不予归还。

10.6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酌情安排处理方案和处理方法。

10.7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事故,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还将视事故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程度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若乙方未上报或无证上岗,则不得从事本工程施工,并处以200元/人.天的罚款。

11、材料供应。

1.5%,混凝土损耗系数定位2%。工程量按技术交底计量结算,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完成工程量对材料消耗量进行核算,若乙方超定额使用,甲方将按照附件二《甲供材料清单》的单价在每月结算款中按扣除。

11.2用于本工程实体的砼由搅拌站提供运输至工地现场,乙方负责灌注,乙方在施工现场对搅拌站供应的砼予以签收。如乙方对搅拌站供应的砼数量有疑义,则由乙方提出申请,搅拌站配合乙方对其数量进行认定(包括乙方可派人进行监磅),认定结果作为计算砼超用数量的依据;如乙方不予认定,则以搅拌站认定数量为准,作为计算砼超用数量的依据。认定方式由乙方和搅拌站商定并需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方式。由于乙方施工过程中跑模等原因造成的超用砼数量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1.3构成本工程施工主体的钢筋由甲方提供运输至工地唯一加工场所,乙方负责卸料、倒运并保管,卸料(甲方提供吊车)、倒运和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钢筋加工后的边角料所有权归属甲方。钢筋定额用量按设计尺寸(交底尺寸)数量计算。

11.4除本合同附件二《甲供材料清单》外的所有其他材料,包括周转料、二、三项料、片石、小型机具设备、机械零配件等均由乙方负责组织或采购并承担费用,材料节超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由乙方采购并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达到本工程的工程质量要求(由甲方有关部门按照规范、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并认定),否则不得用于本工程。乙方采购的材料和机具由乙方自行承担涨价的风险,甲方不因乙方自购材料和机具等涨价而对本合同单价进行任何调整。

11.5本合同工程所用的模板(木模、竹胶板等)、钢管支架(脚手架)、扣件、支撑等周转料、小型机具设备等由乙方自行采购或租赁,合同单价中已包含此费用。

11.6所有材料乙方均必须按照材料保管和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堆码整齐,分类存放、标识,必要时加以覆盖,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及费用。

11.7双方约定:乙方采购任何材料或物品,必须以自己企业的名称对外进行采购和签订相关合同;不得以书面、口头等各种形式使用甲方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队部名称、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冒用甲方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队部名称、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并将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1.9所有甲供材料,乙方负责无偿配合卸料及倒运和保管,若发生遗失、损毁等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方式按本合同相关条款中约定的超用材料的扣款方式在结算款中扣除。

11.10施工中需要使用的灰斗、脚手架、平板钢模、竹胶板、低压电线等由乙方提供并承担全部费用。

11.11附件二《甲供材料清单》中的炸药、雷管、柴油等费用已包含在劳务综合单价中,因此双方约定: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领料使用,材料费用将按附件二《甲供材料清单》中的单价乘以使用量每月从结算款中扣除。

12、施工检查与验收。

12.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施工,确保所施工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12.1.3质量等级:达到总(分)包合同及业主质量评定标准。

12.2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时,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重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12.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此前,不得隐蔽。12.4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派驻现场人员旁站、指导、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应满足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但甲方、监理、业主的任何旁站、指导、检查、监督和指令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

13、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13.1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交纳的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在每月的结算款中扣除。乙方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且完成的工作内容通过验收后,甲方不计利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3.2质量保证金: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发包人(业主)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质保期延长,保证金返还期顺延。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保证金不足支付返修费时,由乙方补足。

13.3安全风险抵押金:为督促乙方认真履行安全施工相关规程、制度和交底等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缴纳当期工程结算总额3%的施工过程安全风险抵押金(由甲方代扣)。

13.4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返还和扣除标准如下:

13.4.1施工过程中如未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全额无息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13.4.2发生以下事故之一,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60%:

13.4.2.1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超过责任目标1人;。

13.4.2.3汽车行车主要责任重大事故,死亡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

13.4.2.4火灾一般事故;。

13.4.2.5事故直接损失在30万元以下质量事故等。

13.4.3发生以下事故之一,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80%:

13.4.3.1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超过责任目标2人;。

13.4.3.3汽车行车主要责任重大事故,死亡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6万元;。

13.4.3.4火灾一般事故;。

13.4.4发生以下事故之一,扣除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13.4.4.1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重伤超过责任目标3人及以上;。

13.4.4.2铁路一般a类货车责任事故和客运列车一般b类责任事故;。

13.4.4.3特种设备重大事故;。

13.4.4.4汽车行车主要责任特别重大事故;。

13.4.4.5火灾较大事故;。

13.4.4.6直接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质量事故等。

13.4.5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返还:乙方在离场时清算安全风险抵押金,出现安全事故并负有责任的,按本合同13.4条款中约定的标准扣除。合同项目结束后,由甲方提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结算清单,甲方上级公司劳务管理部门审核后签认通知单,甲方上级公司财务部根据通知单无息返还外协队伍安全风险抵押金。

14、违约责任。

14.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4.1.1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额时,但本合同6.8、6.9和9.6条款约定除外。14.1.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4.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4.2.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任务,工期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价1‰承担违约责任。

14.2.2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数额据实结算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支付赔偿数额时,由乙方补足。

14.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比照本合同5.9条执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2.4其他违约,依据《合同法》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4.2.5乙方签订合同后,不能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及时进场,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签订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服从甲方指令,不遵守甲方根据业主要求所作的合理调整,影响了工期和质量,甲方有权视情况将乙方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4.2.6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施工设备及人员等必须满足本合同约定工期及现场施工的需要。如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设备及人员等无法满足本合同约定工期及现场施工的需要,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指令后3日内,按照甲方的指令无条件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

14.2.7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甲方根据乙方的施工进度、施工能力、履约情况、实力水平、机械状况、与甲方的配合情况、安全质量情况、文明施工情况等对乙方施工任务进行的调整。

14.2.8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合同的乙方委托代理人(或法人)为履行本合同的乙方负责人,该委托代理人(或法人)必须保证每月在工地现场20天以上,否则视为乙方无力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其他时间(当月减去20天后剩余的天数)如有事须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书面请假,经甲方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每离开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

14.2.9乙方将本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时,或乙方的施工能力、技术水平满足不了合同要求时,甲方将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并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4.2.1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发放,甲方可以暂停乙方当月结算款项的支付,甲方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14.2.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问题,受业主及媒体投诉,甲方将以业主对甲方处罚金额的两倍对乙方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5、合同变更和解除。

15.1除法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不得变更、解除本合同。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前,仍执行本合同。

15.2乙方将本合同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时,或乙方的施工能力,技术水平满足不了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并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6、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时,双方约定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17、保密条款。

双方对合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泄密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18、补充条款。

18.1甲方提供的大型机械都是全新的,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养,如乙方原因出现机械故障,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1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20、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结束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终止。

21、其它。

本合同附件有三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工程承包人(甲方):(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订立地点:河南省洛阳市签订时间:年月。

劳务分包人(乙方):(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

村道施工规范篇三

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我镇新农村建设步伐,圆满完成各村道路硬化任务,保证施工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村内道路硬化工程硬化总面积约平方米,其中主街面积约平米,次街面积约平米,门台散水面积约平米,路沿边沟面积约平米。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平整、夯实、水泥路面浇筑等,按主街每平米元,次街每平米元,门台散水、路沿边沟每平米元,工程概算约为万元。

工程在年月日前完工。

1、乙方工程施工队,必须按照道路硬化标准进行施工作业:(未尽事宜以监理和新农村办的施工要求为准)。

(1)硬化前要对街道两侧房屋墙面进行拍照存档,防止发生纠纷。

(2)道路硬化前要对路基进行清理、平整,切实做到夯实路基。升降放要必须考虑“三线合一”管沟深度。

(3)使用商混,混凝土强度c20。

(4)升降方后必须使用机械碾压夯实,巷道可用人工夯实。

(5)道路硬化施工中要按设计厚度安装模板,使用钢模,铁钎固定,防止跑模及漏浆。

(6)商混铺平后要使用平板振动器振实,模板边用振动棒充分振荡、压实,防止漏振出现蜂窝现象。使用电抹子抹平碾压不少于3次,或人工碾压不少于4次。

(7)散水必须在街道之后硬化,且预留伸缩缝。

(8)养护时要使用塑料薄膜铺盖,并有专人看护。

2、施工完成后要达到以下标准:主街道厚度20cm,次街厚度15cm,门台散水、路沿边沟厚度10cm,宽0。5米。

(1)路边整齐,无里出外进,直线段直顺,曲线段圆顺。路面平整,坡度统一,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印痕、积水、裂缝等现象,灌缝饱满、密实,路的连接处缝面整齐。

(2)伸缩缝缝面垂直并全部贯通,缝内不得有杂物,切缝宽、深、长应符合设计要求。

(3)特色路面与水泥路面衔接平整,处理得体,实用美观。

(4)预留合理美观的绿化用地。

3、乙方要确保施工质量合格,由县新农村办、监理、镇新农村办和村内监理小组人员验收,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乙方对村内具体道路硬化工程施工队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对县、镇检查验收人员的迎检工作;负责协调监理人员、施工人员、村监理小组等多方的沟通联系工作。

5、甲方负责联系搅拌站送灰,检查督导乙方及施人员完成道路硬化任务,协调各方关系等。

乙方必须向缴纳万元的工程保证金。其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且县级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予以退还,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出或工程验收不合格不予退还。甲方在经镇相关部门批准后,有支配使用保证金用于工程开展的权利。

工程全面完成,经相关部门和人员验收合格且上级拨款到位后付至总工程款%;暂扣%作为工程质保证金,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月内付清。

1、工程在年月日前竣工。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拖延工期一天罚元。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接受整改意见。

1、施工前由乙方负责协调清理好在施工范围内的农作物、私塔乱建、乱堆乱放等;施工期间有关政策处理纠纷由乙方负责。

2、在施工期间引起发生的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群众纠纷等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乙方或村内具体施工人员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村道施工规范篇四

依据《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意见一致,达成共识,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

2.工程地点:x。

3.工程范围、规模:x。

二、工作内容:

1.乙方按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灰线范围及指定深度进行开挖,并负责修边检底和将所挖土石方运出场外(弃土由乙方自行解决)。

2.此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所需机械设备、油料均由乙方自备、承担。

3.乙方负责修边检底应达到甲方或设计要求的深度和宽度。甲方不另支付费用。

4.施工过程要减少对周围环境道路的影响,从车上掉下来的土石方造成的路面污染由乙方负责处理。如有出现因污染道路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期为日历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停工期间乙方应合理安排现场的人员、机械、设备,甲方不承担因停工对乙方产生的一切损失。

四、工程价格及支付方式:

2.场内若需要回填,应按甲方指定回填,不计回填费用。

3.上述综合单价为包干价,本价格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

(1)土石方开挖所使用的全部人工、材料、机械、油料;。

(3)倾倒时渣场的费用;。

(4)运渣车上路时与环卫、交通、城管等相关部分协调的费用;。

(5)管理费;。

(6)利润;。

(7)安全文明施工费;。

(8)税金;。

(9)各种保险费用;。

(10)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或因市场因素发生的各种涨价及一切场内场外安全文明施工等费用。

4.上述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不随施工时间、次数、施工分层分段、所遇到土石方的类别、施工深度、施工天气、道路状况等任何因素而改变。

5.土石方工程量的确认:现场正式开挖前,甲方、乙方共同对现场地形标高进行测量、签证,双方签字后保存基础数据;工程开挖结束,经甲方、乙方验收合格后,共同对现场地形标高进行测量、签证,计算出总挖运土方和石方工程量,进行签证确认,最终确认的数据为该工程总价结算的依据。

6.支付方式:乙方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并办清结算双方签字生效后2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50%,20x年春节前支付结算总价的5%~20%,待甲方主体工程完工后60内,甲方以支票方式结清工程款。

7.工程款支付前,须提供正规建安发票,否则,甲方可暂时拒绝支付,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要求,乙方不听从甲方现场代表指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未按要求到位的边角处等的返工费用或超挖回填的返工费用,按未到位或超挖工程量1立方米扣已完工程量100立方米的比例在结算时扣减。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

(3)工程变更: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如须要可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

(4)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在乙方完工并申报后7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非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甲方造成的原因之外,乙方不能随意推迟工期,更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否则后果自负。

(3)乙方应负责土石方挖运和石方开凿外运的全部机械设备并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4)乙方应服从甲方代表统一指挥,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工作,并严格控制场地内的开挖设计深度和宽度,砂岩部份必须保证基底不得小于轴线外800mm。

(5)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外部因素造成的一切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时应严格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在施工过程中(不论是在施工场地内还是运输途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7)弃土场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工程内容完成,扣减工程价款的5%。如乙方单方不能履行,中途退场按实际完成部分的60%结算。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应及时补救,直到合格为止,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若乙方不听从甲方现场代表指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执行。

3.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合。

4.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时,扣除因乙方原因所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

5.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进场并开工,如延时进场开工,每延迟1天扣罚金为本工程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

八、奖励:

1.乙方在合同约定完工时间内,安全且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甲方奖励乙方15万元。

2.乙方在本条第一款的基础上,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2万元人民币,本项最高奖励15万元。

九、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引起的纠纷自行协商解决未果,诉讼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其他:

1.此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立即生效,双方不得违反。

2.此合同一试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结清款项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村道施工规范篇五

xx乡xx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余卢村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马源村0.5公里,宽3-3.5米,厚18公分。

1、垫层:垫层补强所用材料为碎砾石,规格为碎砾石在4厘米以下,按10㎝标准厚度补强进行压实整平。

2、水泥混凝土路面:混凝土厚度18厘米,江西万年青牌水泥标号为325#,用强制性方式搅拌机,路面表面采用抗滑粗糙面,其抗滑构造深度为0.6毫米,胀缝每4米设一道,用切割机切割。保养期为28天,第1—7天内昼夜每2小时洒水1次,第8—14天内白天洒水6次,第15—28天白天洒水4次,每天洒水必须饱满,混凝土板断裂块数应不超过受检块数的1%,断裂块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弥补,板块裂缝应不超过受检块数的8‰,并应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弥补,板块裂纹块数应不超过受检块数的12‰,石子外露、脱皮、缺边、掉角等损害现象,不超过受检面积的3‰。

3、路肩:水泥两边路肩标准为0.50米。

上述未涉及的部分必须按交通颁布《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1、工程中有不符合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及未按前述的《工程规模》、《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的,监理人员有权责令停工、返工。

2、前一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绝不允许先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然后补办验收手续。

3、付款必须有监理负责签字。

1、乙方必须有1至2名公路技术人员负责施工技术,把握施工质量,1名有施工经验的施工人员自始至终直接参与指导施工。

2、项目资金,待甲方验收合格后结算并支付。

3、停电、误工、工伤事故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无任何条件(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延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扣款20xx元。

5、施工中,因质量问题监理人员责令的停工、返工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6、税收和管理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由乙方承担。

7、在路面完工后,甲方要配合乙方管理好路面,如果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工程质量由乙方负担。如果当地百姓强行提前通车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负担。

按实际现浇水泥面面积计算造价,每平方米40元,按包干经费进行结帐,单价不随物价上涨及政策调价而改变,该工程总造价2万元。

由施工单位带资修建,工程验收合格后,余卢村委会付工程资金的90%,余额待一年后工程无问题付清。

1、开工日期20xx年7月10日之前

2、竣工日期:20xx年8月20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代表:

村道施工规范篇六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水泥路面建筑的施工协议。

全长112米,浇筑路面宽3.5米,厚18公分,路面宽基础4米。

1.采用固定单价法双包,即包工、包料;。

2.甲方派代表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进度进行全程监督,并协助乙方对施工现场的水、电使用所涉及的.农户进行协调工作。如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采用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进场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并做好安全包围和垃圾清运工作,否则造成的原材料返工及人工工资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和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安全方面的施工操作规程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文明安全施工。并在施工现场及两头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车辆及行人的安全负责。

2.由于乙方违反以上条款,违反安全施工和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3.按照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相关规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年12月31日完工。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而造成工期延误,其完工期限顺延。

甲、乙双方派代表按合同约定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按照以下原则付款,即:开工一星期后付工程总款的10%,工完验收合格后付总款的80%,余10%在一年后全部付清,保证金0.2万元,工程完工后退还乙方。

如单方违约,罚工程总款的20%的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同具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

法定代表:

电话:

承包方:

法定代表:

电话:

村道施工规范篇七

甲方:

乙方:

为了搞好农村公路基础建设,改善农村农民生活条件,经上级批准,决定为透山村水泥路面实施硬化工程,资金缺口部分由透山村补贴自筹,为确保道路硬化工程质量,并按期完成硬化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施工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透山村道路硬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朱阳镇透山村。

三、工程数量:1.3km。

四、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公路水泥砼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施工。

五、施工期限:本工程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工程为30天竣工。

六、工程款的计算________元/m计价,以实际修筑路面为准,硬化多少面积按多少面积计算。

七、工程款的结算:交通计划资金由交通部门实施,交通资金每公里15万元,其余缺口资金由透山村自筹解决。

八、付款方式:工程计划资金按上级部门拨付给甲方的实际情况及时拨付给乙方,自筹资金在工程开工时,付5万元生活、机械设备费用,工程完成1000米时,付10万元,等全部硬化完工后,甲乙双方自验合格,余款部分一次性付清。

九、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期间如有群众干扰或发生纠纷,甲方必须及时处理,所需用经费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期间如有违章作业,甲方有权让其整改。

3、甲方对工程主要材料、规格及配比要求,进行质量把关。

4、配合乙方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5、甲方负责乙方施工场地及用水、用电的联系,不能影响乙方机械设备的正常用电。

6、工程完工后,合同乙方对全部工程进行自检,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峻工验收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所需要的设备由乙方自己筹备。

2、乙方在施工中一定要服从管理,严格施工,听从交通主管部门安排。

3、乙方按合同施工,确保质量,主动接受甲方监督,必须安全操作。

4、在施工期间,一切安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积极配合甲方和上级部门做好工程的自验和竣工验收工作。

以上是道路硬化施工合同,望甲乙双方互守信用,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村道施工规范篇八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毛面公路施工协议(注:1.所有工程管理费用和税收一并在内);甲乙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修建2公里长的毛面公路。

1.采用固定单价法双包,即包工、包料;

2.甲方派代表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进度进行全程监督,负责民爆物品的购买、保管、由专业放炮员装药放炮,并协助乙方对施工现场的水、电使用所涉及的农户进行协调工作。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采用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进场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并做好安全包围和垃圾清运工作,否则造成的原材料返工及人工工资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和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安全方面的施工操作规程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文明安全施工。并在施工现场及两头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车辆及行人的安全负责。

2.由于乙方违反以上条款,违反安全施工和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3.按照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相关规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xx年3月30日完工。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而造成工期延误,其完工期限顺延。

甲、乙双方派代表按合同约定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按照村级公共服务文件知道精神付款,工程总费用为:128000元;开工一星期后付工程总款的10%,工完验收合格后付总款的80%,余10%在一年后全部付清,保证金1万元,工程完工后退还乙方。

如单方违约,罚工程总款的20%的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同具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

承包方:

代表人:

日期:

村道施工规范篇九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承包方经发包人同意,将‘………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经充分协商,特意签订本合同,以供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工程地点:…..

3、合同总价款:按照造价预(结)算书总金额:…...元(大写:壹佰柒拾捌万陆仟捌佰捌拾伍元柒角三分)。

4、工程工期:…..

5、工程质量:合格。

二、甲方责任。

1、负责应提前向乙方提出每次要维修的路段、施工方案及材料需求等;。

2、负责协调做好道路交通和安全等工作。

三、乙方责任。

1、负责按预定维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现行施工规范,文明施工规定。执行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应达到现场验收合格标准。

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手续。

五、工程款及结算。

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2、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95%。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确定乙方本次维修工程完工后。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江苑支路道路改造工程完工后,甲方付清维修道路工程款,乙方将维修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八、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贰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九、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盖章:盖章:

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村道施工规范篇十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河南洛阳。

签约时间:20xx年3月28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神华集团扩能改造利用工程项目。

1.2工程地点:内蒙古和林格尔市。

1.3分包内容:隧道(进口)施工的全部内容。

以上工作任务仅为暂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机械设备能力、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履约能力、现场管理能力等做出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2、分包工作期限:。

2.1开始工作日期:20xx年5月1日

结束工作日期:20xx年10月31日

实际开始结束工作日期以甲方现场要求为准。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

2.2具体工期以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为准,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该书面通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3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指甲方与业主已签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发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总(分)包合同及业主质量评定标准。

4.1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6823829元整(大写:4元整)。本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最终合同总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乘以双方确认的现场实际发生的设计(或变更设计)内的合格工程数量确定。

4.2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均为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

4.3本合同中所列的固定综合单价,为相应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下全部作业的综合单价。单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建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费,材料费(约定未包含在合同单价内的甲供料除外)、机械油料费、周转料费、二三项料费、小型机具费、配合检验试验费、质检(或自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施工现场安全费、文明施工费、环保费、工地看守费、临时工程费、设备及施工机械进出场和转场运输费、工程照管费、材料机具装卸保管倒运费、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措施费、间接费、保险费、税费(由甲方交纳的本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除外)、利润等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费用和可能采用新标准而增加的风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他付款义务。

5、工程量确认。

5.1甲方在开工后的每月25日组织工程部、工经部、安质部、物机部等相关部门人员会同乙方对乙方实际完成的设计(或变更设计)内的合格工程量进行收方和物资盘点核算。28日甲乙方在工经部出具的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工程结算。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设计(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5.2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技术交底或图纸、施工规范、作业指导书等进行工作,造成的超设计(技术交底)数量或不符合质量标准(包括设计尺寸)的数量,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质量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5.3钢筋结算数量不计搭接、损耗数量。结算时不分钢筋的具体直径、型号,按吨数为单位予以计量。

5.4乙方根据甲方的安排,在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展开施工;工程开工前由甲方有关部门进行放线交底后,乙方方可施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技术交底进行作业,否则,甲方不予计量。

5.5甲方组织现场收方时,乙方必须参加,乙方如缺席或拒不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收方,则以甲方收方结果为准。

5.6甲方在当月收方结算资料签认完毕且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后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此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当月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

5.7甲方在乙方合同工作任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进行末次收方结算(收方结算单上注明“末次结算”字样)。乙方若对末次收方结算结果无异议,则签订末次清算协议;如有异议,乙方应在接到末次收方结算结果或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确认末次收方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作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末次结算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末次结算后则进行封帐,封帐后未进入末次结算单的其他内容一律视为不存在。

5.8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施工数量为暂定数量,乙方实际施工数量以双方确认的现场实际发生的设计(或变更设计)内的合格工程数量确定。

5.9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中途退场,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数量甲方均按实际完成(实际完成的数量,计量规则需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并经业主方验收合格数量的80%收方,扣留价款作为乙方对甲方更换劳务队伍完成剩余工作量的组织措施费补偿,不再支付给乙方。

6、甲方的权利、义务。

6.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6.2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标高控制点及平面位置控制点、作业指导书、基线等)。

6.3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检验、施工控制测量、监控量测、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事项)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4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工作联系,协调处理与业主、监理、检测中心及设计等单位的关系。

6.5负责给乙方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结算款。

6.6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负责统一规划、布置现场文明施工、工地宣传工作。

6.7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时,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6.8施工过程中,末次收方结算付款前,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一切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6.9监督乙方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与发放,发现乙方未按时支付其下属员工和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6.10甲方向乙方提供附件二《甲供材料清单》、附件三《甲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

6.11与乙方签订并遵守《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施工安全质量合同》、《环境保护协议书》、《治安消防协议书》、《廉政责任书》。

6.12乙方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6.13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对可能出现危及甲方信誉和利益的情况或出现给甲方带来名誉和经济上的损失时,甲方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与乙方违约经济处罚和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由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的权利、义务。

7.1乙方承担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义务及风险,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监理、业主等的要求(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均适用于乙方),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劳动成果。严格遵守甲方、业主、监理以及相关单位对本合同工程的指令。

7.2组织合格的、身体健康及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工作人员投入工作。

7.3加强对其所雇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交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保、消防、卫生的管理规定,开挖时的弃碴不得随意丢弃,施工中所剩的杂料废物不乱丢乱弃,保持现场整齐干净,不得出现施工污染;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或对业主及其它单位、个人的赔偿。

7.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将视乙方无力履约,该转包或分包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更换劳务队伍造成的经济损失。

7.5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道路、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文物、管道、电路、线路等保护、探察和防护工作,如在施工中损坏设施或造成损害,乙方需承担全部恢复或赔偿费用及其它责任。

7.6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检验、施工控制测量、监控量测、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事项)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并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

7.7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劳动、租赁、买卖等一切合同,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施工工地发生的合同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及时清理因本工程施工而拖欠的各项经济债务,如发现乙方未及时清理,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7.8乙方必须与雇佣的员工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劳动报酬条款,包括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及支付时间、安全责任、劳动保护、所担任的工种等事项和内容。劳动合同必须在人员进场后15天之内签订完毕,劳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及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备查,乙方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员变动,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副本及修改后的人员花名册。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采用现金的形式,乙方每月进行结算支付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一份完整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甲方财务和工经人员现场监督发放,发放工资过程中乙方劳务队伍负责人和农民工本人都要在工资发放清单上办理签认手续,其发放、签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甲方财务存档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不办理结算支付,直至足够证明乙方已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或者甲方据表代为发放,或采取其他相应的解决措施。

7.9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10负责已完工程部分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7.1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其所雇用的工作人员购买或缴纳工伤、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意外伤害保险等保护工作人员利益的险种并承担相关费用。

7.12自行自觉足额缴纳除本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外的其他有关税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7.13本工程用电由甲方提供从变压器至洞内主高压线的电缆(电线)及配电箱,并承担产生的电费。其他部位电缆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单价均不包含电费;本工程所有机械的油料费用(含甲方机械)均有乙方承担。

7.14乙方工作人员施工驻地住房由甲方规划修建,生活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7.15乙方按甲方要求投入本工程施工的全部机械设备必须是乙方可控的自有设备,且机械设备运转状况良好。进场后2天内向甲方提供进场机械设备、人员清单及特殊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原件和扫描件。乙方投入的人员和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要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乙方违约。

7.16乙方应该充分认识到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场后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因发包方(业主)、设计院、政府、天气、地理、自然灾害及甲方原因等)将使工程进展缓慢、机械设备闲置、人员窝工并因此产生费用风险,由此发生的人工、机械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不承担此项费用风险。

7.17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应该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专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人员车辆的安全和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乙方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看护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承担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7.18乙方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不得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不利影响,一旦发生,乙方必须立即恢复原生态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和各项费用。

7.19由于乙方在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劳动竞赛等方面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业主、监理、甲方上级单位或其它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导致业主、监理、甲方上级单位或其它行政部门对乙方所施工项目的罚款、扣款等,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以上罚款数额的双倍罚款。

7.20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必须得到业主的确认并对甲方计量后,甲方对乙方予以计量,未被业主认可并同意支付的数量及费用,无论是否有甲方人员的签认,甲方均不予计量,不支付该部分的任何费用,乙方也不得以此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

7.21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负责场地的清理并达到现场文明施工、环保及达到下一步工序的施工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22负责施工中的现场管理,甲方所交桩点,乙方必须注意无偿保护。

7.23与甲方签订并遵守《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施工安全质量合同》、《环境保护协议书》、《治安消防协议书》、《廉政责任书》。

7.24乙方必须派驻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配合甲方无偿进行现场测量、试验,进行各种原始记录的填写。

7.25乙方必须指派专人到甲方领取甲供材料,否则甲方将不予供料。乙方必须精心施工,防止材料浪费。

7.26突发情况:乙方如发现施工现场有突发情况,必须第一时间通知项目部技术员或领导,不得私自隐瞒。若因隐瞒事实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7.27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机械因使用不当出现故障,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7.28甲方负责提供隧道二衬台车供乙方无偿使用,乙方负责隧道二衬台车的保养与维护,所需耗材由甲方承担(伟达劳务公司指定的隧道台车生产厂家洛阳模板厂生产的单线铁路台车,厂家业务及技术负责人:宋大伟,电话)。

8、双方驻工地代表。

8.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邹,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收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8.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王伟,身份证号:410303,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收方结算、材料领用等相关事宜。

8.3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收方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9、支付。

9.1本合同工作内容无预付款。

9.2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支付,包括扣减或冲帐方式。

9.3本工程按工程进度实行按月收方结算(需符合本合同中对收方结算的相关约定),每次结算时,在业主批复的工程进度款到位后7天内,甲方在对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质量保证金、施工过程安全风险抵压金、合同费用内包含的甲供材料款、甲供材料超耗使用款、周转料扣款(如果有)、资料费(如果有)、保险费、水电费、机械租费、罚款或违约金(如果有)、按合同约定需赔偿给甲方的款项(如果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有)、甲方代付的农民工工资、合同约定的其它所有甲方应扣的费用以及其它由甲方代乙方代付代购代缴或代租的费用后,剩余款项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额,甲方应付款总和,不得超过按此计算的款项总额。双方约定:每次结算时,按业主拨付给甲方的结算额比例控制付款。

9.4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每月支付结算款的85%,工程全部完工之后支付95%的工程款,甲方扣留结算款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9.5所有款项支付,次月5日甲方将乙方编制、签认的农民工工资单的民工工资支付到所有农民工工资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每月工程结算款。

9.6发包人(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根据风险分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期限作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但乙方应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保持工地正常生产。

10、安全施工、劳动保护、事故处理。

10.1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国家及地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伴随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安排,组织全部作业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接收、接受、落实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必须要求所有作业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交底并对甲方的交底进行签认。施工期间,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检查,听从各方的指导,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国家、行业现行安全规范施工,对于甲方、业主、监理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或要求必须立即整改和执行到位。

10.3乙方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环境中工作或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7天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报甲方备案。

10.4为保证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双方约定:安全保护用品由甲方代购,乙方领用并承担费用。

10.5双方约定:施工现场的标识标牌由甲方统一制作,乙方负责保管。制作费用先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待施工完毕乙方归还完好的标识标牌与甲方,甲方将双倍返还乙方扣除的费用。若乙方未归还,扣除费用甲方将不予归还。

10.6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酌情安排处理方案和处理方法。

10.7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事故,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还将视事故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程度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若乙方未上报或无证上岗,则不得从事本工程施工,并处以200元/人.天的罚款。

11、材料供应。

1.5%,混凝土损耗系数定位2%。工程量按技术交底计量结算,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完成工程量对材料消耗量进行核算,若乙方超定额使用,甲方将按照附件二《甲供材料清单》的单价在每月结算款中按扣除。

11.2用于本工程实体的砼由搅拌站提供运输至工地现场,乙方负责灌注,乙方在施工现场对搅拌站供应的砼予以签收。如乙方对搅拌站供应的砼数量有疑义,则由乙方提出申请,搅拌站配合乙方对其数量进行认定(包括乙方可派人进行监磅),认定结果作为计算砼超用数量的依据;如乙方不予认定,则以搅拌站认定数量为准,作为计算砼超用数量的依据。认定方式由乙方和搅拌站商定并需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方式。由于乙方施工过程中跑模等原因造成的超用砼数量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1.3构成本工程施工主体的钢筋由甲方提供运输至工地唯一加工场所,乙方负责卸料、倒运并保管,卸料(甲方提供吊车)、倒运和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钢筋加工后的边角料所有权归属甲方。钢筋定额用量按设计尺寸(交底尺寸)数量计算。

11.4除本合同附件二《甲供材料清单》外的所有其他材料,包括周转料、二、三项料、片石、小型机具设备、机械零配件等均由乙方负责组织或采购并承担费用,材料节超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由乙方采购并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达到本工程的工程质量要求(由甲方有关部门按照规范、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并认定),否则不得用于本工程。乙方采购的材料和机具由乙方自行承担涨价的风险,甲方不因乙方自购材料和机具等涨价而对本合同单价进行任何调整。

11.5本合同工程所用的模板(木模、竹胶板等)、钢管支架(脚手架)、扣件、支撑等周转料、小型机具设备等由乙方自行采购或租赁,合同单价中已包含此费用。

11.6所有材料乙方均必须按照材料保管和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堆码整齐,分类存放、标识,必要时加以覆盖,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及费用。

11.7双方约定:乙方采购任何材料或物品,必须以自己企业的名称对外进行采购和签订相关合同;不得以书面、口头等各种形式使用甲方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队部名称、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冒用甲方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队部名称、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并将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1.9所有甲供材料,乙方负责无偿配合卸料及倒运和保管,若发生遗失、损毁等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方式按本合同相关条款中约定的超用材料的扣款方式在结算款中扣除。

11.10施工中需要使用的灰斗、脚手架、平板钢模、竹胶板、低压电线等由乙方提供并承担全部费用。

11.11附件二《甲供材料清单》中的炸药、雷管、柴油等费用已包含在劳务综合单价中,因此双方约定: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领料使用,材料费用将按附件二《甲供材料清单》中的单价乘以使用量每月从结算款中扣除。

12、施工检查与验收。

12.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施工,确保所施工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12.1.3质量等级:达到总(分)包合同及业主质量评定标准。

12.2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时,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重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12.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此前,不得隐蔽。12.4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派驻现场人员旁站、指导、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应满足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但甲方、监理、业主的任何旁站、指导、检查、监督和指令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

13、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13.1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交纳的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在每月的结算款中扣除。乙方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且完成的工作内容通过验收后,甲方不计利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3.2质量保证金: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发包人(业主)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质保期延长,保证金返还期顺延。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保证金不足支付返修费时,由乙方补足。

13.3安全风险抵押金:为督促乙方认真履行安全施工相关规程、制度和交底等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缴纳当期工程结算总额3%的施工过程安全风险抵押金(由甲方代扣)。

13.4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返还和扣除标准如下:

13.4.1施工过程中如未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全额无息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13.4.2发生以下事故之一,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60%:

13.4.2.1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超过责任目标1人;。

13.4.2.4火灾一般事故;。

13.4.2.5事故直接损失在30万元以下质量事故等。

13.4.3发生以下事故之一,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80%:

13.4.3.1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超过责任目标2人;。

13.4.3.4火灾一般事故;。

13.4.4发生以下事故之一,扣除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13.4.4.1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重伤超过责任目标3人及以上;。

13.4.4.2铁路一般a类货车责任事故和客运列车一般b类责任事故;。

13.4.4.3特种设备重大事故;。

13.4.4.4汽车行车主要责任特别重大事故;。

13.4.4.5火灾较大事故;。

13.4.4.6直接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质量事故等。

13.4.5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返还:乙方在离场时清算安全风险抵押金,出现安全事故并负有责任的,按本合同13.4条款中约定的标准扣除。合同项目结束后,由甲方提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结算清单,甲方上级公司劳务管理部门审核后签认通知单,甲方上级公司财务部根据通知单无息返还外协队伍安全风险抵押金。

14、违约责任。

14.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4.1.1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额时,但本合同6.8、6.9和9.6条款约定除外。14.1.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4.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4.2.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任务,工期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价1‰承担违约责任。

14.2.2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数额据实结算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支付赔偿数额时,由乙方补足。

14.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比照本合同5.9条执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2.4其他违约,依据《合同法》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4.2.5乙方签订合同后,不能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及时进场,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签订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服从甲方指令,不遵守甲方根据业主要求所作的合理调整,影响了工期和质量,甲方有权视情况将乙方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4.2.6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施工设备及人员等必须满足本合同约定工期及现场施工的需要。如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设备及人员等无法满足本合同约定工期及现场施工的需要,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指令后3日内,按照甲方的指令无条件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

14.2.7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甲方根据乙方的施工进度、施工能力、履约情况、实力水平、机械状况、与甲方的配合情况、安全质量情况、文明施工情况等对乙方施工任务进行的调整。

14.2.8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合同的乙方委托代理人(或法人)为履行本合同的乙方负责人,该委托代理人(或法人)必须保证每月在工地现场20天以上,否则视为乙方无力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其他时间(当月减去20天后剩余的天数)如有事须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书面请假,经甲方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每离开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

14.2.9乙方将本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时,或乙方的施工能力、技术水平满足不了合同要求时,甲方将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并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4.2.1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发放,甲方可以暂停乙方当月结算款项的支付,甲方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14.2.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问题,受业主及媒体投诉,甲方将以业主对甲方处罚金额的两倍对乙方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5、合同变更和解除。

15.1除法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不得变更、解除本合同。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前,仍执行本合同。

15.2乙方将本合同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时,或乙方的施工能力,技术水平满足不了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并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6、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时,双方约定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17、保密条款。

双方对合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泄密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18、补充条款。

18.1甲方提供的大型机械都是全新的,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养,如乙方原因出现机械故障,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1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20、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结束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终止。

21、其它。

本合同附件有三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工程承包人(甲方):(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订立地点:河南省洛阳市签订时间:年月。

村道施工规范篇十一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合同价款:

1、路面为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宽3.5米。

2、18cm厚3:7灰土垫层。

1、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1、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2、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

工程竣工拔工程总造价的98%。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2%,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日。

村道施工规范篇十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xx村公路砼路面改造工程经过公开招标评标,由乙方中标承建。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该工程承包价为:2362173.00元(人民币贰佰叁拾陆万贰仟壹佰柒拾叁元整含税费),本工程采用总价承包合同形式计算工程承包合同总价(合同价不包括浆砌片石水沟,片石水沟按县有关补助政策以实际施工量结算)。施工单位按图施工,以合同中的总价进行决算,建设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仅作为编制标底和投标书参考。

xx村公路砼路面改造工程长4.37216公里,对路基进行整治,铺筑水泥稳定层(底基层水稳层可用片石补强),新铺水泥砼路面。改造为四级水泥砼路面,路基宽5.0米,c30水泥砼路面宽3.5米,c20水泥砼路肩0.75米×2,增设部分涵洞、防护设施、排水沟等附属设施,详见设计文件。

1、本工程所需水泥按县公路指挥部单价290元/吨由甲方采购,乙方自行运输,在运输施工中乙方只能用于该路段修建,否则,发现一次,扣乙方工程款壹万元;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

2、材料质量要求。

(1)河沙:河沙或机械吸沙;

(2)片石:300号强度以上;

(3)碎石:正规产地碎石;

(4)条石:300号强度以上;

(5)水泥:32.5级普通水泥,须有厂家质检部门的合格证书或质检书。

3、凡经质量监督小组的监督员或县质检站或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建管处现场人员抽验发现不合格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并限期运出现场,否则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组织运出,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本标段工期6个月(日历工期),自20xx年9月3日至20xx年3月2日(具体工期开始时间以指挥部开工令为准)。

2、工期允许延长的条件:

(1)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妨碍了施工进度;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施工安全或工程质量;

(3)建设单位通知暂时停工。

3、工期延长的决定,若发生第2条规定的情况之一,施工单位应书面报请甲方同意后,方可顺延工期。

4、除第2条规定的允许延长工期的条件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连续15天不进场动工,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取施工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施工单位连续20天停工,甲方除收缴履约保证金外,有权清场,直接解除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并追究施工单位的违约责任,同时按施工单位所完工程量结算,工程款在二年内支付,不计息。

5、施工单位每延误一天惩500元,提前完工一天奖500元。

6、该工程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1、开工前为乙方办理属甲方完善的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

2、协助乙方落实施工所需砼拌合场水、电管网,以保证施工需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3、派驻现场质量监督人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

4、协助解决施工管理以外的可能影响施工的有关事宜。

5、根据乙方的竣工报告,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及内容组织施工,保证质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2、做到施工现场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

3、接受甲方、铜梁县公路质量监督检测站、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建管处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

4、工程完工后,按交通部公路工程交(竣)工办法编制工程竣工资料及决算报告,一式六份并送交甲方归档。

1、乙方必须按图施工,几何尺寸不得擅自改动。

3、工程所需各种建材乙方须自行抽查、验收。经自检或甲方、质检站检验不合格材料,一律不准使用,并限三天内自行运出施工现场。

4、施工中,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设计图和交通部现行公路工程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各个工序的试验、检验乙方应做到原始记录齐全,数据真实可靠,各个工序完结后,经监理、甲方、质检站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工序施工。否则,将不予计量。

5、砌筑的砂浆、路面砼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必须试压件,拌和均匀,随拌随用。

6、凡经甲方、质检站检查指出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到达到设计要求,所发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施工中不采纳甲方、质检站整改意见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承包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采用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后10—15日内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9、经验收若是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在限期内返工直至达到合格工程。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若在限期内不返工,建设单位有权另行组织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10、本工程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为两年。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返工达到合格工程,若乙方不履行返工义务,则由甲方组织他人修复,所产生的修复费用在乙方工程余款和质保金中扣除。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时需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全部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费用。2、在施工作业中,因施工行为造成施工现场以外的房屋、青苗、地上地下管网损害及人身损害赔偿由乙方负责。

1、本工程分四次支付镇自筹部分工程款(县补助资金按县相关政策支付),路基完工付20万元、水稳层完工付40万元、c20混凝土路肩完工付10万元、全部工程完工付10万元,余款除质保金外从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二年内付清,不计息,如未付清余下工程款按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完工完成50%时,退还50%履约保证金;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余下履约保证金。

2、该工程质保期二年,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质保期满无工程质量缺陷,甲方如数返还。

本工程验收达到优良工程建设方奖承包方工程总价的1%,合格工程不奖不惩。

1、违约金按承包总价的5%计算。

2、违约金支付不足损失部分,守约方有权追偿不足部分损失。

3、发生争议双方应在监理组主持下协调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协商或起诉期间不得影响或停止施工,除诉讼保全以外。

1、合同履行中,因未尽事宜或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履行中,因乙方无力继续履行施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申请解除合同的,主动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协商不一致时,可诉请法院解决。

1、本工程招标文书、施工设计图、变更通知书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付清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3、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四份,由甲、乙双方分别送有关部门,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1月1日。

村道施工规范篇十三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经甲、乙方协商一致,乙方承揽位于泰安东岳大街西段道路开口工程项目中的施工:

为确保工期、质量,双方协议如下:

一、乙方负责泰安东岳大街西段道路开口工程。

二、乙方以自己的设备完成施工。自行解决临时住房、水电等临建设施。设备、材料堆放应服从甲方安排意见。

三、乙方聘用、雇用施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乙方以自己所有的施工队伍完成施工,不得将工程分包。乙方对自己的施工人员负有管理、指挥、处分的权利;对自己的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无权干涉。

四、承揽期限:自20xx年4月25日始至20xx年4月30日止。

五、承揽费用总计: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

六、承揽费用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施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额工程款。此费用包含材料、人工、拆迁、施工等相关费用,不再产生任何费用。

七、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后保修一年。

八、质量要求:必须全部达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设计文件标准。并保证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5%。

九、承揽期限内,乙方负责协调相关管线、光缆等相关单位,并确保不影响相关单位的正常运营,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

十、工程涉及相关光缆线路以及热力、通信、自来水、高压线等各种管线、光缆等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泰安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因乙方施工造成管线光缆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乙方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并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十一、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十二、乙方对已完工的项目和安装的设备,在验收交接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十三、合同价款调整: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可抗力损失。

2、经双方认可的承揽项目数量增减的。

十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承揽期限,每拖延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2、项目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经返工后仍达不到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十五、验收:乙方完成承揽工作后,由乙方负责相关政府单位进行验收,并确保工程验收合格。因施工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六、安全:乙方在完成承揽项目过程中,对于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己方或他方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乙方承担全部善后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七、对于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的危害后果,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损害由各方自行承担。

十八、争议解决办法: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十九、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毕后,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即告终止。

二十、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定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一、本合同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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