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法范文范本(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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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过去的一段时间进行回顾和反思,以便更好地规划和展望未来。10、写完总结后,要仔细修改和润色,确保语言流畅精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励志故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积极的能量和信心。

法律援助法范文范本篇一

___:

申请人:_______,男,汉族,生于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___,系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__镇_______村村民,系该村低保户。联系电话:_______。

申请事项:因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_二人返还彩礼一事请求_______县法律援助中心给予诉讼法律援助。

事实和理由:

20__年6月,申请人经人介绍与_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_村村民_______认识,后双方均表示愿意结为夫妻,共同生活。后在_______及其叔叔_______的要求下,6月20日申请人向_______及其叔叔_______送彩礼2万余元及其他物品,并将彩礼送至_______叔叔_______家。后于7月23日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均表示办理完结婚仪式后进行结婚登记,但之后_______在转户口的过程中,找各种理由没能将户口转移至申请人户下,并一直推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于8月20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_______这种“结婚”不到一个月就离家出走的“逃婚”行为导致本就系低保户的'申请人一家更加贫困,申请人望通过司法程序追回所送彩礼,但由于申请人不懂法律知识及生活比较贫困请不起律师,又得知基层法律服务可以帮助像申请人这样的贫困群众。故此,特请求贵援助中心给予申请人诉讼法律援助,帮助申请人追回已送彩礼,望县法律援助中心批准为盼,申请人一家将感激不尽!

此致

申请人:___。

日期:___

法律援助法范文范本篇二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法律援助公函,供大家参考!

援函字[]第号。

本中心(处)对(受援人)一案,已指派(承办机构)(承办人)担任其代理人/辩护人。

特此函告。

承办人联系方式:

(公章)。

编号:()援民函字[]第号。

_________:

本中心(处)接受_________的申请,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案件中的____________代理人。

特此函告。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授权。

委托书。

一份。

律师姓名: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援刑通函字[]第号。

发往单位:

受援人:

案由:

经办人(签字):日期:

注:

律师联系方式:

(公章)。

法律援助法范文范本篇三

__________:

本中心(处)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你单位通知为_________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的函,现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承办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援助法范文范本篇四

事由:_______________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本函专用于民事、行政、仲裁等法律援助工作,交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处理机关外本函也专用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援助法范文范本篇五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规定范围内的经济困难公民或刑事指定辩护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下文是法律援助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第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第十六条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十九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十条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

通知书。

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不在其所在地审判的,可以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审判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第二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第二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第二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第二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第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范文范本篇六

对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法律援助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第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范文范本篇七

甲方:乙方:

甲方因向乙方提出申请,要求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现经乙方审查,认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条件,同意为乙方提供法律援助,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

二、乙方应依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员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另行委派法律援助人员接管。

四、办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援助事项的,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甲方应自行向有关单位向承办该法律援助事项单位支付公证、鉴定等费用。

五、代理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甲方委托乙方权限如下:

(一)一般诉讼代理;

(二)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三)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援助事项办理终结止(即作出相关法律文书或者撤销诉讼时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律援助法范文范本篇八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方因 向乙方提出申请,要求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现经乙方审查,认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的条件,同意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双方协议如下:

(一)陈述事实,参加辩论、代理、调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一般授权。

(二)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特别授权。 甲方委托乙方权限为以上第 项。

甲方: 乙方: 法律援助中心 代表人: 主任:

法定代理人: 承办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一式二分,由受援人、法律援助中心各持一份

法律援助法范文范本篇九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林______在______年______月以前一直在家务农。由于家庭人口较多,经济不宽裕,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与同村其他十多个人一起到______市打工挣钱。正巧此时______建筑公司在招民工开挖位于______市境内的过山隧道,报酬较普通建筑劳务略高,并承诺提供劳动所需的安全和医疗等保障。申请人于是便和同村其他民工一起报名开挖隧道。工程5个月结束,申请人与其他同村民工领回工资后于______年______月回家。但回家半年后,即从______年______月底开始,申请人开始出现恶心、呕吐、头发脱落、肤色发红起斑并溃烂、高烧不止等现象,同村与申请人一道在____市务工开挖隧道的其他人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上述情况,其中一人已于______年______月死亡。后经省人民医院检查鉴定,申请人属于重度矽中毒。省交通厅于______年______月对位于______市的隧道施工现场环境进行了测鉴定,认定该隧道所穿过的山体中含有大量的硫化硅,属于强放射性物质,对长期位于其环境中的人体具有很强的伤害性。申请人和其他受害民工的病情正是由于上述有毒放射物质的伤害所致。而______建筑公司利欲熏心、贪财忘义,明知该山体含有大量剧毒放射物,却隐瞒实情而不告知申请人等民工,也不提供足够防御辐射的安全措施,是申请人等受到致命伤害的最根本原因。事情发生后,申请人等多次联系________建筑公司和其发包人______市交通局,但数家单位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拒不提供任何补偿。申请人等在万般无奈、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____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民法通则》等的规定判决两被告承担造成申请人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共计人民币80万元。

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申请人家中有父亲(68岁,右臂瘫痪)、母亲(64岁)、妻子及一子一女(分别为12岁和5岁)和申请人共6口人,以务农为生。除了申请人在外打工挣钱,没有其他任何经济来源。由于申请人因矽中毒重病在身,家里没有主要劳动力,经济状况更加恶化。申请人为治病已经花去将近4万元(申请人家中原有积蓄12000元,打工所得5300元,向亲友借债2万元,已全部用完),孩子也已经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由于申请人病情逐渐恶化,继续治疗需要大笔费用,而上述被告又拒不承担责任,因此申请人家庭实际上已经陷人绝境而无以为继了。申请人虽然已向县人民法院起诉,但由于按法律规定原告必须预付诉讼费用,而全部诉讼费用需3万余元,申请人根本支付不起。在万般无奈之下,申请人求助于______市法律援助中心,期望能够得到贵中心的帮助,以讨回公道,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法范文范本篇十

3、知法守法用法,和气和谐和美。

4、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

5、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法制是社会的安。

6、以法制为基,建和谐大厦。

7、明德崇法,笃行致知!

8、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

9、以法律的智慧,谱写绚丽的人生。

10、美好人生,法治同行。

11、知法守法用法,和气和谐和美。

12、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

13、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法制是社会的安。

14、以法制为基,建和谐大厦。

15、明德崇法,笃行致知!

1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7、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8、劳动最光荣,务必签合同。

19、依法行驶职权,文明监察执法。

20、劳动合同要看清,必备条款不能少。

21、劳动合同一签订,各自义务要履行。

22、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违法解除责任大。

23、《就业促进法》是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法律保障。

24、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

25、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

26、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

法律援助法范文范本篇十一

(本公函专用于人民法院指定刑事案件或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转交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决定不予以法律援助的情况,交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

____________:

本中心(处)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收到你院(局)关于为________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指定/申请法律援助的来函。经审查,本中心(处)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不予以法律援助。

特此函告。

法律援助法范文范本篇十二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申请人:

丹巴县司法局:

我叫xx,43岁,汉族,无业,于2008年12月17日与xx结为夫妻,因两人都无经济来源,xx属城镇低保户,我又无业,婚生女李xx现年14岁,正是长身体,读书用钱之际,而xx又于6月22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我家无钱为其请律师,现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向贵局申请法律援助,为xx申请援助律师为谢。

申请人:xx、xx。

2013年7月5日。

法律援助法范文范本篇十三

本人xxx是xxx市xxx区xxx社区的一名残疾人,佳木斯市保障局和市政收办关于朴松刚、朴松哲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与事实情况有很多不符之处,有造假之嫌!

我们家门市房是被开发商偷拆,我们与开发商并没有达成什么所谓的口头协议。自从偷拆后,全家如辟难,我的老革命母亲也因四处告状无门而含恨离世!于是我们就到省市、进京上访,后经市政府领导和征收办领导多方努力,开发商终于答应在胜利路上给我们安置300m2左右的.商服,为了避免我家商服被开发商销售,征收办在上级领导的指示下将胜利路上的两户商服126号(154.48m2)和128号(162.67m2)扣押在征收办并没有规定期限,这期间我们与开发商和征收办互相商量差价的时候,开发商胆大妄为,无视政府和国家法律,居然将这二户商服偷偷的卖掉了,至于市信访局对我家作出三级信访终结的决定,我们表示不服,经过8年的信访主张我们家已是人困财乏,无力打官司,请市领导理解我们的苦衷,给我们申请法律援助!!!下面是我的诉求:

请法摇律事问开发商:能否把胜利路上的126号和128号门市房按正常的回迁安置给我?如不能就按合同欺诈罪提起诉讼,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其次按有关动迁法给本人补偿:房补、超期房补、临迁补营业损失,以及这八年来我们哥俩的生活费及精神赔偿和误工费等。

申请人:xxx。

电话:15845459xx2。

法律援助法范文范本篇十四

_________:

本中心(处)接受_________的申请,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案件中的____________代理人。

特此函告。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律师姓名: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法律援助法范文范本篇十五

摘要:中国法律援助经历了从1994年初起发展到今天的过程。法律援助的概念有广、狭二义之分;其性质是法律之助,即援助公民个人或者人民法院不向受援人收费或者少收、缓收从而在法律方面提供帮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援助的特别包括:具有国家、社会承担援助的公助性;受援人享受法律援助的无偿性和优惠性;律师、公证员等提供帮助的法律专业性。法律援助的理论基础有四:权利保障之要求;实现控、辩双方力度平衡之条件;司法公正之所需和扶贫助弱法制化发展之必然。

1994年初中国司法部首次公开提出建立中国司法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并陆续在北京、上海、广州、青岛等城市开始了法律援助制度的试点。1月,司法部有关领导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再次提出将建立有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作为19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同年3月,司法部批准成立国家法律援助中心筹备组,以推动全国法律援助试点工作的'迅速开展。

年3月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和同年5月颁布的《律师法》,正式规定了法律援助的有关内容。同年6月司法部发出了《关于迅速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随后着手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法律援助条例(草稿》,以总结、规范各地已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4月,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同年5月2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揭牌仪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同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11月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上述几个规范性文件的下发,大大推动了《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中规定的法律援助的贯彻、落实。初,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草拟了《法律援助法(示范法草案)》,旨在供立法机关参考并推动各地的法律援助工作。同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司法部就此作出答复:已将它正式列入司法行政法制工作五年规划,并将积极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全国人大法工委进行协商,争取早日解决法律援助的立法问题。

194月2日,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迈知》)。至此,在中国,法律援助已迈入法制化轨道。

与机构设置相对应,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四级架构的中国法律援助机构体系。截至5月31日,据司法统计,全国已有29个省、16个省级市、285个地(市)级地方、1152个县(区)级地方先后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其他地方的法律援助中心也在筹建之中,全国的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已超过4000名。

据介绍,1996年以来,全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8万事件,接待咨询298万多件。201-5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含公证法律援助事项)共62310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对保证法院指定刑事辩护的落实,保障刑事被告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一大批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下岗职工因得到法律援助而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几年来受援对象达40万人[注1].六年来的实践表明,法律援助在完善司法机制、维护司法人权、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形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2]。

法律援助法范文范本篇十六

事由: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函用于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转交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情况,交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

编号:()援刑转函字[]第号。

本中心(处)_______年___月____日收到你院(局)关于为____________一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申请法律援助的来函。经审查,本中心(处)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与予以法律援助。现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一案________阶段的_____________律师。

特此函告。

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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