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林协议书简短 幼儿园的协议书范本(2篇)

  • 上传日期:2023-01-10 16:5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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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幼林协议书简短一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加强林地管护,扭转以往由于林地距离场部较远,导致管理不到位,造林不成林的现象,现经胜利林场职工代表会议研究通过,甲方将部分林地承包给有能力补植造林、中耕、抚育及管护的职工。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甲方将位于邵家窑沟的林地170亩,发包给乙方供乙方进行补植造林、中耕、抚育、管护等林业生产。其四界是:东至 ,西至 ,南至,北至 。附草图及gps点。

该林地现状:

(一)该林地原为甲方退耕还林地,现甲方将该林地名下退耕还林地块及任务已全部移至甲方其它林地内,其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项仍由甲方享受。

(二)该林地树木成活率未达到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标准,且地板板结,长势极差,牲畜践踏、啃食严重,急待进行补植造林、中耕、抚育、管护等工作。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为三十年。自20_年4月1日起至2041年4月1日止。

三、承包费及交付方法:承包费为3.00元/亩·年,170亩×3.00元

/亩·年×30年=15,300.00元,计壹万伍仟叁佰元整。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

四、由乙方于20_年春季开始进行全面补植造林(补苗),在20_年5月15日前必须完成补苗工作,并达到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标准要求的林地树木成活率85%及保存率80%以上。

五、造林技术标准及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执行,甲方在乙方补植造林期间及时进行质量检查,提出技术标准要求,乙方必须接受和执行。

六、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内,在不破坏现有树木的情况下,进行树垅间条状整地(翻地、耙地等),然后进行中耕抚育管理。在保证树木长势良好,促进树木生长的前提下,乙方可在树行间进行林粮间作。林粮间作必须种植矮棵及有利于树木生长的作物,严禁施用有碍树木生长的农药、化肥等。乙方必须认真做好幼林地抚育管理工作。

七、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的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

八、乙方进行补植造林、整地、中耕、抚育及管护等林业生产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九、乙方必须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设或者毁林开荒、闲置荒芜等。

十、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乙方合同的执行情况,有权制止乙方违反林业政策、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的规划和技术指导。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经营林地所得收益完全归乙方享有。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可依法继承、转让、抵押、担保、入股等,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十二、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乙方在承包林地造林期间,在同等条件下须优先使用甲方所属职工及其子女,报酬由乙方承担。

十四、依据国家有关禁牧的政策规定,为了保护乙方承包经营的林地及周边其它林地资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做到: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积,不影响林地树木生长的前提下,可以搞养殖业,但不得在林地内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五、为了加强对林地资源的有效管护,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内的适当位置建40-60m2的工作房,并常年有人居住,进行林地管护、护林防火等工作。

十六、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内需要进行采伐作业时,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十七、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给乙方的林地,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乙方承包费也不予退还:

1. 改变林地用地性质、用途,进行非林开发、建设的;

2.毁林开荒、荒芜林地的;

3.三年后林地树木成活率及保存率仍然达不到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标准要求的;

4.在林地内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 方:乌兰浩特市胜利林场

甲方法人代表:

乙 方:

合同签订日期: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如何写幼林协议书简短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为营林施工需要,经与乙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以议价方式,将造林作业发包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双方签定以下合同诸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序言

造林作业包括第一阶段:清山(含砍山、开防火线及炼山、清杂)、第二阶段挖坎(含定坎、挖坎)、第三阶段回坎施基肥、第四阶段栽植及第五阶段抚育及追肥。采取一次承包,分段施工、分段验收,分段付款方式进行。施工项目如需要调整,或需要另外增加工序,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合同;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内容有不同的约定,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二条 造林地点、地块编号、合同面积及树种如下表(附地图一份)。 造林地点

合 计

第三条 作业规范

在每一工序开工前,乙方应会同甲方人员向所招募工人详细讲解作业规范,未作讲解不得进行作业。作业规范如下表:地块编号 小 班 合同面积(亩)树种

五、 次抚育及追肥 抚及 第二次抚 追 育及 追肥 肥

第三次追肥

第四条作业方式及要求分述如下:抚育:以植株为圆心,在半径50厘米的圆内将杂草全部铲净放于植株的周围(杂草不得压倒植株)。再以植株为圆心,在半径20厘米的圆内,做高5厘米的培土。培土同时把倾斜的植株扶正,但不得折伤。另将林地内其余杂草铲尽,灌木全部砍断,留存高度不得超过15追肥:在植株树冠外缘左右两侧各挖一长30厘米,宽15厘米,深15厘米的施肥沟,按甲方规定量以容器将肥料均匀施放于施肥沟内 ,待甲方现场人员检查后覆土。以植株为中心上下、左右各50厘米,进行松土,深度15厘米;在植株30厘米左右两侧各挖一长30厘米,宽15厘米,深15厘米的施肥沟,按甲方规定量以容器将肥料均匀施放于施肥沟内,待甲方现场人员检查后覆土。 在距植株30厘米上坡处挖一长30厘米,宽15厘米,深15厘米的施肥沟,按甲方规定量以容器将肥料均匀施放于施肥沟内,待甲方现场人员检查后覆土。 开、完工日期如下表:

说明:1、如一个施工队全部或部分林小班的开完工时间相同,则在此表林小班栏填入林小班号,若不相同,另行列表写明。2、甲方如因作业需要可调整各阶段开工、完工时间。如因天气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如期开工、完工者,乙方应于原因发生次日通知甲方,并重新确定开、完工日期。3、其中抚育方式甲方可视林木生长情形,决定:①是否必须作抚育②抚育作法③抚育次数④是否由乙方执行抚育。抚育各阶段,另定补充合同,而抚育面积依成活率决定,并修订用肥量。对抚育阶段甲方之决定,乙方应该遵守。

第五条 肥料、苗木的中转与管理规范

一、肥料中转与管理

1、乙方把每天的施肥量、施肥地点事先通知甲方林务人员,于施肥当天至甲方指定仓库领取当天用量的肥料,并负责运到工地,分配给工人搬运至各植穴;运肥工具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肥料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挪用,否则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3倍肥料成本费。

二、苗木的中转与管理

1、乙方应以当天栽植完毕为原则,到甲方指定提苗点提取相应数量的苗木,并负责将苗木运至林地穴边;运苗工具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2、栽植前,乙方应将苗木充分淋湿;栽植完毕后,如倘有余苗,应集中洒水保湿,妥善管理。

3、未栽植的折损苗木、小苗、细苗、分叉苗、剩余苗应集中保管,病苗则应另外集中,留待甲方派人清点,以计算乙方总栽植株数。如有丢失,乙方应负赔偿每株0.2元。

4、供苗量及运苗时间,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安排,并至甲方指定地点运回苗木栽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拒安排。如乙方抗拒安排,甲方现场管理员可自行安排其作业,其运到工地的运输费、管护费甲方如数从乙方承包费中扣回。

第六条 承包费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承包费,已包括乙方工人工资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含税、费等),乙方不得再以与造林工作有关的任何支出,向甲方索取费用。

二、造林承包费在合同期限内,不因物价变动而调整。

各阶段承包费单价

说明:1、如一施工队全部或部分林小班的单价相同,则在本表中林小班一栏中写明各林小班号,若不相同,另列表写明。

2、甲方如因作业需要可签订补充合同调整抚育方式,抚育单价也随之调整。抚育单价为全抚__元/亩;穴抚__元/亩;施追肥__元/亩;全抚施追肥__元/亩;穴抚施追肥__元/亩。

第七条 监督、检查和验收

一、甲方技术管理人员应随时监督,检查各项作业的进行,乙方应接受甲技术指导并改善缺失。

二、验收按阶段进行,以林小班为验收单元;如林小班面积较大,可经甲方核准,分次验收付款。但清山阶段不分次验收。

三、乙方于各林小班每一阶段作业完工后(但栽植阶段在完工半个月内需

补植,补植完工15天后才验收),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甲方技术管理人员代收。

四、甲方于收到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派人会同乙方办理验收,验收后向乙方出具验收单:验收单一式四份,乙方执一份,验收单上由甲方验收人员写明验收结论。乙方应在验收单上签名确认或签署对验收结论的意见,否则即视为默认验收单的有效性。

五、第一阶段(清山)、第二阶段(挖坎)和第四阶段(栽植)完工验收时,甲方对作业面积进行现场核对。测量时乙方应会同,对核对结果,乙方应予签字确认或签署意见。乙方不会同核对,或会同核对后不在核对结果上签字或签署意见,即视为默认核对面积的有效性。

六、验收时,采用系统采样法对作业质量进行调查:

1、第一、二、四阶段验收调查采用圆形样区,圆形样区面积定为1亩(半径14.5米);第五阶段验收调查采用方形样区,方形样区面积仍为1亩(边长25.8米)。

2、林小班作业面积不足500亩者,每100亩取一个样区;500亩-1000亩者,每增加250亩,则增加一个样区;超过1000亩者,每增加500亩,则增加一个样区。样区应平均分布全区,样区数目至少2个。

七、验收不合格者,甲方可限期乙方返工后,申请重新验收或按本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处理。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一、合同生效后,第一阶段作业甲方可对乙方视情况预付定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万元,乙方应于组织好足量作业工人进场并完成部分工作后,始得申请预支。预付定金在核发该阶段承包费时充抵承包费。

二、承包费结算以结算面积为准。

三、甲方向乙方核发各阶段承包费时,分别扣留5%的承包费作为保证金,待下一阶段作业验收合格后,与该阶段的承包费同时发放,第三次抚育验收合格后,承包费全额结清;若乙方仅执行至栽植阶段,则于栽植验收合格后,承包费全额结清,保证金均为无息返还。

四、栽植验收需检附中心苗圃所作“运苗框回收报告”才能申请付款。

五、乙方向甲方请领承包费时,应提供合法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及手续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款,甲方付款时,将承包费直接汇入乙方帐号后即为结算。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开、完工

各项工序,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调整的时间开、完工者,每逾一日须向甲方支付该项工序承包费的1%作为违约金(或从承包费扣抵);逾10天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清山和栽植工序,如因天气原因无法按时开、完工者,乙方可要求甲方调整开、完工时间,甲方应视具体情况重新安排合适的开、完工时间。

三、清山

乔木、灌木、杂草等高度超过规定标准,甲方可限期乙方返工后,申请重新验收或按逾期开、完工处理。

四、挖坎

1、每亩坎数应依规定挖足,挖坎率介于98%以上至105%者不罚,挖坎率介于98%~90%者,每少一坎扣0.5元;挖坎率少于90%,每少一坎扣1元。挖坎率多于105%者,每坎罚0.25元。

2、挖坎规格(尺寸)偏差在5%之内者,视为合格;超过5%者,甲方限期乙方返工后再报验,返工后仍然不合格者,每穴扣0.5元。

五、回坎施基肥

1、若未将表土回填只将心土或穴旁土壤回填者,甲方验收不合格,限期乙方返工,否则依逾期开、完工处理。

2、如施肥方法不当而造成肥料散落穴外,施肥量不足或不均匀,多施或漏施等情况,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后申请重新验收,否则扣罚该项工序承包费的50%。

3、施肥完毕后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清点肥料袋和剩余肥料,与施肥面积进行核对,乙方领用肥料,如有丢失、挪作他用,乙方应赔偿甲方3倍肥料成本费(包括购价和仓储、运输、管理等费用)。情节严重者,甲方将向执法机关报案。

六、栽植

1、供苗总数限制:以实测挖穴亩数乘验收每亩平均穴数计算供苗总数,甲方以栽植株数110%供应苗木给乙方;乙方提苗总数未达110%者,苗木少提数量,甲方以0.10元/株奖励乙方,提苗总数超过110%者,苗木超出数量,以0.20元/株扣回苗木成本费。

2、未将薄膜袋剥开即行栽植者,一经发现除应补种外,另处以5元/株的罚款。

七、抚育

1、培土、铲草、施肥及草头留存高度不符合第三条规定者,视为验收不合格,乙方需在规定期限内返工后,重新报验。

2、乙方于抚育作业时,如伤及苗木,每株赔偿10元。

第十条 奖励

一、乙方依合同约定,按质按量提前完成栽植项目的工作,经验收合格,甲方依成活率计算面积,给于乙方1元/亩的奖励。

二、合同履行完毕,乙方同时达到下列条件时,给于1元/亩的奖励:

1、无逾期开、完工。

2、每一工序均达到施工要求,无验收不合格者。

3、保存率达到95%以上(造林当年的12月下旬调查)。

4、幼林平均树高达到4.5米以上(造林当年的12月下旬调查)。

三、若同时达到第二条中的前三项条件,且幼林平均树高达到5.5米以上(造林当年的12月下旬调查),再追加1元/亩的奖励。

第十一条 合同中止、解除和终止

一、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合同暂时中止,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二、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将造林作业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已完成之作业不核发承包费,并没收保证金。

三、乙方倘若工作进度严重落后或工作质量严重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或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四、本合同于各阶段工作,均实行完成,经验收合格,完成付款手续后,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一、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应照政府规定办理乙方人员劳动保险,及做好劳工卫生、安全等事项,如乙方人员发生伤亡、疾病事件,均由乙方负责并自行处理。

二、若乙方拖欠所属劳工工资,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若因设备欠缺、施工不良或劳工行为偏差,而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害及其他不良后果时,甲方概不负责。

四、作业地区之森林火灾等,如为乙方或其所雇劳工造成,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所受损失连同灭火费用,在乙方的承包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

五、乙方在承包项目期间内,各项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范,作好预防各种灾害发生,如因乙方作业失当,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八、乙方(代表)应提供其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常居住地地址作为合同之附件。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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