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制度通知范文通用(实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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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了解并掌握一些基本知识。总结要注意语法和拼写错误的纠正,保持书面语的规范性。总结是难忘的回忆总能让人心生感慨,也使人更加珍惜眼前的一切。写总结之前,先梳理一下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经历,做好准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
废止制度通知范文通用篇一
二、公司总部作息时间调整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要与行业、地方政府做好对接,并明确值班、餐饮、空调等服务配套事宜。
三、公司总部班车早上发车时间7:30,下班发车时间17:05。
四、各中心、投资管理公司、物流公司参照执行。
办公室。
20xx年1月29日。
废止制度通知范文通用篇二
公司现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逐渐走向正规职业化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即时起,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特提示以下几点:
1、办公室内不得吃早餐(可在公司阳台或室外吃完再进公司),违者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如有再犯将给予xx元处罚奖励,捐助公司快乐积金。
2、办公室内不得抽烟(可在公司阳台、室外或单独办公室内抽),如有违反,第一次给予警告,如有再犯将给予xx元处罚奖励,捐助公司快乐积金。
3、公司每一本书籍,为保证员工都可以从中学到知识、提高自己,自借出时日起,每人制定一个归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为确定员工真正从书籍中领悟到精华部分及心德,并同后感一起交还于公司,公司将以做备份,后转下一位借书人。望每一个人都要遵守公司规章,做到言出必行、律己的态度,如有托期违章者,公司将于xx元处罚奖励,捐助公司快乐积金。
4、公司考勤自xx月份开始,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不允许有未打卡现象,如有违反将按照迟到早退执行,予以xx元处罚奖励,捐助公司快乐积金(如有公事不能打卡者,要提前告知行政部做以备份)。
5、为提升公司形象,公司上班时间一律讲普通话,
望大家。
相互监督,如有违反发现一次将给予xx元处罚奖励,捐助公司快乐积金。
以上制度由行政部监督执行,目前快乐积金少之又少,欢迎各部门员工及。
领导。
向公司快乐积金添资!(注:快乐积金将做以员工福利)。
xxx。
20xx年x月xx日。
废止制度通知范文通用篇三
二、相关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巩固新生的革命政权,从1951年到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三反、五反运动,逮捕、拘留了几百万犯罪嫌疑人,其中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判了刑,相当数量的人被判了死刑。但是仍有不少罪行轻微不够判刑,或由于时间短一时查不清问题的人,继续关押在看守所、拘留所。
紧接着,1955年至1956年,在全国党、政、军、群、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内部肃反运动,又有几十万人走进了拘留所、看守所,其中多数人只是由于历史问题而被关起来的,很难判刑。怎么处置这些关在看守所、拘留所里的人,成了一个大问题。于是1955年8月中共中央批准下发了《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这个内部肃反文件时,明确规定:对这次运动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除判处死刑的和因为罪状较轻、坦白彻底或立功而应继续留用的以外,分两种办法处理。一种办法,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另一种办法,是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去又会增加失业的,进行劳动教养,就是虽不判刑,虽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给与一定的工资。劳动教养的对象是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
从法律上讲,劳动教养制度始于1957年。1957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了经过1957年8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该决定的初衷是为了管理“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
三、唐慧案件劳动教养弊端分析。
1、劳动教养缺乏法律依据。
(1)劳动教养制度明显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立法法》第8条第五款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而劳动教养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不需审判,甚至被劳教人员没有上诉的权利,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事实上是由公安机关或党政领导决定,就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长达3年,还可延长为4年。
(2)劳动教养制度与现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也不符。《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第10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第64条第二款规定:“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由此可见,作为行政法规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劳动教养”这样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但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与规定矛盾和冲突,而且已经在事实上处于缺乏法律依据的状态。
(3)劳动教养制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上违背。1998年,中国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第9条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此处的法律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2、劳动教养成滥用权力的“温室”
依据1982年《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劳动教养的决定只需经过公安局有关科室的批准,不需经过任何形式的取证、控辩、一审、二审等程序。这样,司法机关就无权对决定劳动教养对象的决定过程进行合法的控制和监督,而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甚至连申辩的渠道都没有。这就必然会导致公安机关滥用这一权力的现象发生,成为公安等机关滥用劳教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打开了方面之门。
(1)将刑事诉讼案件作劳教处理。有的公安机关对一些在法定羁押期限内无法侦查结案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取证困难、证据不足、怕移送起诉后被退查的案件,办案经费紧张、办案人手有限畏于追查的案件,或案情复杂根本无法查清的案件,都处以劳教了事。前两年中央对超期羁押进行清查,许多地方就将证据缺乏和证据不足的案件以劳教处理,而且一律三年。
(2)利用劳教进行创收。有的办案单位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创收指标,或者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以劳教相威胁,对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处以高额罚款。而被罚者往往因为畏于劳教的严厉,只能忍气吞声。
(3)利用“劳教”打击报复上访和维权人员。劳动教养无需经过法律程序,就可剥夺一个公民的自由,有的“刑期”甚至比正式有罪的人还长。在党风和社会风气还未根本好转、法制和监督环境还未完全令人满意的情况下,这个制度确实有可能成为某些腐败分子、贪赃枉法者打击和迫害群众的工具。
3、劳动教养的性质被扭曲。
劳动教养作为一种治安行政处罚,其适用对象主要是有轻微违法行为,不够刑事处分的人。然而,劳动教养的期限和对被劳教人员人身自由的剥夺程度却相当于犯有严重罪行的人。犯罪的人最低一档处罚是管制,是部分限制自由的开放性刑罚,在居住地执行,期限最短3个月,最长2年;第二档刑事处罚是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就近执行,每月可回家1-2天,期限最低1个月,最长6个月;第三档刑事处罚是有期徒刑,最低6个月,最长15年,但可以处3年以下的罪名占刑法总罪名的90%以上,而3年以下,还有缓刑的机会,被劳动教养的期限起点1年,高可达4年,被劳教者一般在戒备森严的劳教所执行,节假日照常进行。于是人们都把劳教和劳改混为一谈,都称之为坐牢。久而久之,国家机关也将劳教与劳改一视同仁了。例如:在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第1条规定:劳动教养人员逃跑的,延长劳动教养期限,劳教人员解除劳教后三年内犯罪,逃跑后五年内犯罪的,从重处罚,并且注销本人城市户口,期满后除确实改造好的以外,一律留场就业,不得回原大中城市。其中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重新劳动教养或者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第三条规定:劳教人员、劳改罪犯对检举人、被害人和有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及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部、群众行凶报复的,按照其所犯罪行的法律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罚。显然,劳教人员与劳改犯是等同的。
一、二年,而且极有可能缓刑。这使劳教与劳改颠倒了。
4、劳动教养程序缺乏监督。
按照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设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民政、公安、劳动部门的负责人兼职组成,负责劳教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审查批准劳教,提前解除劳教和延长劳教期限。但实践中,这个管委会形同虚设,劳教的审批机关是公安机关,不服劳教决定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是上级公安机关。不仅大中城市的公安可以决定劳教,县公安局也可以决定劳教,派出所也可以决定劳教,连派出所所长也可以决定劳教。
一个人有轻微违法,要劳教三年可以基本上无程序可言。但一个人如果犯了罪,要判三年徒刑则难上加难,公安机关要立案、侦查、报捕、移送起诉,已经很繁琐了,检察机关还要批捕、起诉,法院还要开庭审判,审判时,还有精通法律而又精于讼技的律师横挑鼻子,竖挑眼,稍有某一份或几份主要证据不能采信,则此人会无罪释放。在此,从犯罪嫌疑人到被告人再到罪犯,要经过三堂会审,加律师辩护,还极有可能成漏网之鱼,检察院可以不批捕,不起诉。法院可以判无罪,可以定罪免处,还可判缓刑。相比之下,为什么公安一家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将一个人定劳教三年。
四、废除劳教的意义:其一,维护法律权威,为推进法治中国提供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劳教制度用行政命令来剥夺人身自由,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符。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废除劳教制度无疑维护了宪法的权威。
其二,避免侵犯公民权利事件的发生。除了侵犯公民正当程序权利以外,劳动教养主要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废除这一制度对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意义不容忽视。
其三,有利于履行国际义务,提升国家形象。中国早在上世纪末就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第14条第1款明确规定:“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显然,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明显与上述人身自由权原则相适应的,也有助于提升国家形象。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开宣布废止劳教制度,无疑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政府建设尤为关键,因为只有政府部门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央全会正式做出了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是非常重要的进步,这就意味着,中国将来不会有行政权来决定剥夺一个人的自由,必须经过司法审判、法庭抗辩、律师辩护、法庭合议,由法院来决定一个人该不该被剥夺自由,这个是对中国保障基本人权一个非常重大的进步,改变了五十多年来有一块是由行政权来限制人身自由的状况,确保对每个人人生权利的保护。同时取消劳教之后也会带来社会管理上的一系列问题,需要健全轻罪的追究方式,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废止制度通知范文通用篇四
据《参考消息》12月30日报道,【法新社北京12月28日电】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周六正式废止了劳动教养制度,同时放宽独生子女政策。
新华社报道说,为期六天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上述决定。
中国的劳教制度于1957年开始实施,是一种快速处理罪行较轻的违法人员的方式。但由于该制度允许警方在不经过法院审理宣判的情况下判处最高达四年的徒刑,因而出现了一些滥用权力的问题。
国家媒体称,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令劳教制度“不再适用”,而它们也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
【埃菲社北京12月28日电】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天通过了共产党政府在社会政策和人权领域的两项进步决定:废止备受争议的劳教制度,放宽饱受批评的独生子女政策。一个半月以前,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作出了上述两项以及其他社会和经济改革决议。
劳教制度在1957年设立,新华社称它现在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讲,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施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废止劳教得到了国际人权组织的认可,但大赦国际仍然谨慎表示,担心这项改革措施只是走形式,强制持不同政见者和社会活动分子劳动教养的做法将依然存在。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单独两孩政策依法启动实施。决议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规定。
预计北京会在2014年3月开始实施这一法规,其他发达地区也可能会选择相同时间。计生部门预计这一政策的放开将会使中国每年多出生200万名婴儿。
由于人口过多,独生子女政策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在中国实行,最近几年因为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短缺问题日益突出,要求改革这一政策的呼声渐多。中国政府表示如果不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中国现在将面临更大的人口过多问题。
【英国广播公司网站12月28日报道】新华社报道说,中国最高立法机构正式通过决议放宽计划生育政策。另一项废除劳教制度的决定也获得了通过。
11月中国共产党最高层官员的一个会议已经宣布了这些政策改变,只不过需要立法机构的正式批准才能生效。
中央在向百姓兑现承诺。
【香港《南华早报》网站12月28日报道】内地劳动教养制度已经正式成为历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新政策,目前正被执行劳教的人将获释,并且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31岁的黄成成(音)说:“我很高兴在我有生之年能看到它的废止。”黄在一个劳教所度过了两年。
2014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发表的—份报告估计,中国各地有320个劳教所,羁押了19万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这种变化显示,最高领导层已经开始向中国民众兑现承诺。这是一种改革新趋势的开始,是可能带来更多改革的第一步。”
【法新社北京12月28日电】联合国一份报告称,2014年中国被迫接受劳教的人数为19万。据悉,废除劳教的决定将从公布之日即12月28日起施行。
多年来一直为废除劳教而奔走的人权活动者赵光军(音)表示,“今年初以来,我所认识的劳教人员几乎都已获释”。
也有人在微博上这样写道:劳教是废除了,但要防止它以新面目再现。
【德国《世界报》网站12月28日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周六正式决定取消劳教制度并放宽计划生育政策。11月中旬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宣布了这两项改革。
但批评者警告说,未来可能会有其他的随意惩罚形式代替劳教。过去一些年里,一胎化政策和劳教制度遭到越来越大的抵制。
【德国之声电台网站12月28日报道】律师江天勇表示,他最为关注的是劳教制度废止后,替代品和替代法会不会消失:“作为律师来说,特别关注两个问题,一个是类似于劳教这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必须废除,比如说”去制教育中心’、‘法制教育基地’、‘洗脑班’必须要废除;第二是防止出现新的劳教性替代措施,尤其是防止新的立法,比如前段时间比较热的‘社区矫正法’,我们认为不能制造出新的不叫‘劳教’,而行‘劳教’之实的立法。否则废除劳教措施没有意义。”
【俄罗斯《观点报》网站12月28日报道】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决议,允许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生育两个孩子。
分析人士认为,中国当局此举是不得已而为之,主要解决两个问题:其一,独生子女政策日益引发民众不满;其二,政府对人口老龄化速度之快感到担忧。据预测,到2014年.65岁以上人口将占到中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以上。这将对劳动力市场带来直接威胁,引发严重的经济问题。
人口老化迫使中国政府自1950年以来首次开始考虑延迟退休年龄的问题。具体延后几年,目前尚无定论。这一问题已经开始导致中国经济减速。
如何善后考验中国法治。
【香港《新报》12月29日文章】题:解决劳教后遗症法治完善受考验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通过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饱受外界指责的劳教制度终退出历史舞台。近年来,中国劳教机构内的在押人员基本以上访民众和吸毒者两类人为主。尤其是访民,劳教废除后,若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完善,难保证个别县乡镇政府不会想出其他办法对访民进行打压。此外,吸毒者又该如何管理?废除劳教,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后续工作,对中国法治发展是极大的考验。
劳教制度承袭于苏联时期,其核心是“思想改造”,最大的特点是无须检方调查起诉、法院审判,仅凭公安一方,便可将人收押。做出劳教决定的任意性,被劳教对象的不明确,加上超体力劳动、任意延长劳教时间等侵犯人权行为不断出现,废除劳教的呼声此起彼伏。随着国内近年社会矛盾的不断增多,“讨说法”的访民越来越多,劳教制度一度成为地方政府维稳的工具之一。
劳教制度废止后,若再不从法律层面正视并疏导上访的问题,难保个别地方政府不会想出类似“黑监狱”的办法.若真如此,访民的权利更难有保障。可喜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重新审议行政诉讼法,对于“民告官”问题重新做出了规定,效果如何,拭目以待。
对于吸毒人群,眼下的办法便是劳教并强制戒毒。按中国法律,吸毒属违法行为。劳教废止后,吸毒者如何惩惩处,仅靠社区矫正是否有足够的强制力,亦是棘手问题。
劳教的废止,不仅仅是一种制度的消失,它代表的是整个国家的法治进步,解决好劳教遗留下的“后遗症”,对中国法治是不小的压力。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12月28日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废止劳教制度决定后,法国媒体给予了大量报道。《解放报》有文章指出,劳动教养废止后,还会出现收容教育单位,恐怕会有变相的收容教育所。
劳教体制废止后,现存的劳教中心将何去何从?《解放报》写道,从2014年年初以来,那些被看成是可以获得释放的在押犯被释放了。但大多数囚犯叉以另一种形式被关押起来。例如,接近6006的在押犯是吸毒者,这些人又被关押在“戒毒中心”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64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国家主席***签署第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会议经表决,免去张晓明的第三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陈斯喜为第三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会议经表决,任命陶凯元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二、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三、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
劳教废止了,法治进步了。
中国劳动教养制度起始于上世纪50年代,是我国在特殊时期出台的一项行政处罚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制度的完善,这一制度已越来越不适用。劳教制度本身因缺乏法律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程序不正当等弊端日益受到诟病,在一些地方甚至演变成相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手段,呼吁改革劳教制度呼声强烈。
废止劳教制度体现了中央推进法制建设的决心和力度。劳教制度是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的一种行政处罚,本是针对屡教不改的小偷、卖淫嫖娼、吸毒人员等,但在实践中经常被扩大化。中央顺应民意废止劳教制度,回应了民众期待。废止劳教制度彰显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进步。由于劳教制度可以不经过法院审理宣判,没有辩护救济制度,缺乏透明度,往往一些被劳教人员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就已经被劳教,处罚有的十分严厉。这一制度极容易侵害人权,更违背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权威和尊严。适时废止之,对弘扬法治精神具有积极意义。
重点2单独两孩各地应及时修法实施。
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四十多年来,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计划生育取得了巨大成就,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了资源环境压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人口众多是我国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必须认真贯彻宪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形势的变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是必要的。同意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决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规定。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使相关法律和本决议得到有效实施。
解读。
普遍两孩应是将来调整方向。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可以为今后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逐步实现城乡、区域、民族间生育政策的基本统一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如是说。
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认为,从未来人口政策的方向来看,普遍两孩应该是将来人口政策调整的一个方向。因为它更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意愿,缓解老龄化程度的功能也更大一些,只是现在时机还远不成熟。
无论是已经“落地”的单独两孩,还是未来可预期的普遍两孩,调整完善不等于生育政策的终止,更不等于放弃。“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一定要讲清楚调整完善不是放弃计划生育政策,而是要长期坚持和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屹说。
立法。
刑法修正案已入。
2014年立法计划。
记者28日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有关报告中获悉,刑法修正案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建议修改完善刑法有关条款,主要包括增加规定吸毒驾驶犯罪,职业发放高利贷罪,虐待儿童罪,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罪等;完善强奸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嫖宿幼女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受贿罪的有关规定;对醉酒驾车犯罪进行立法解释,刑法应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等问题。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审议意见中表示,法制工作委员会已经着手调研论证。其中,有些内容,法制工作委员会将适时提出修改刑法的建议或者法律解释的建议。
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议尽快修改完善有关大气环境标准、责任制及监督考核机制等法律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启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工作。
链接。
俞正声建议明年3月3日。
召开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四次会议,为召开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作准备;建议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明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
公告。
季建业被终止。
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中新网12月28日电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该决定自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劳教废止制度。
一、什么是劳教制度?二、相关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成立后,为了巩固新生的革命政权,从1951年到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三反、五反运动,逮捕、拘留了几百万犯罪嫌疑人,其中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判了刑,相当数量的人被判了死刑。但是仍有不少罪行轻微不够判刑,或由于时间短一时查不清问题的人,继续关押在看守所、拘留所。
紧接着,1955年至1956年,在全国党、政、军、群、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内部肃反运动,又有几十万人走进了拘留所、看守所,其中多数人只是由于历史问题而被关起来的,很难判刑。怎么处置这些关在看守所、拘留所里的人,成了一个大问题。于是1955年8月中共中央批准下发了《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这个内部肃反文件时,明确规定:对这次运动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除判处死刑的和因为罪状较轻、坦白彻底或立功而应继续留用的以外,分两种办法处理。一种办法,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另一种办法,是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去又会增加失业的,进行劳动教养,就是虽不判刑,虽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给与一定的工资。劳动教养的对象是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
从法律上讲,劳动教养制度始于1957年。1957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公布了经过1957年8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该决定的初衷是为了管理“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
三、唐慧案件劳动教养弊端分析。
1、劳动教养缺乏法律依据。
劳动教养制度明显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立法法》第8条第五款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而劳动教养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不需审判,甚至被劳教人员没有上诉的权利,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事实上是由公安机关或党政领导决定,就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长达3年,还可延长为4年。
劳动教养制度与现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也不符。《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第10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第64条第二款规定:“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由此可见,作为行政法规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劳动教养”这样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但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与规定矛盾和冲突,而且已经在事实上处于缺乏法律依据的状态。
劳动教养制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上违背。1998年,中国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第9条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此处的法律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2、劳动教养成滥用权力的“温室”
依据1982年《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劳动教养的决定只需经过公安局有关科室的批准,不需经过任何形式的取证、控辩、一审、二审等程序。这样,司法机关就无权对决定劳动教养对象的决定过程进行合法的控制和监督,而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甚至连申辩的渠道都没有。这就必然会导致公安机关滥用这一权力的现象发生,成为公安等机关滥用劳教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打开了方面之门。
办案人手有限畏于追查的案件,或案情复杂根本无法查清的案件,都处以劳教了事。前两年中央对超期羁押进行清查,许多地方就将证据缺乏和证据不足的案件以劳教处理,而且一律三年。
利用劳教进行创收。有的办案单位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创收指标,或者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以劳教相威胁,对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处以高额罚款。而被罚者往往因为畏于劳教的严厉,只能忍气吞声。
利用“劳教”打击报复上访和维权人员。劳动教养无需经过法律程序,就可剥夺一个公民的自由,有的“刑期”甚至比正式有罪的人还长。在党风和社会风气还未根本好转、法制和监督环境还未完全令人满意的情况下,这个制度确实有可能成为某些腐败分子、贪赃枉法者打击和迫害群众的工具。
3、劳动教养的性质被扭曲。
劳动教养作为一种治安行政处罚,其适用对象主要是有轻微违法行为,不够刑事处分的人。然而,劳动教养的期限和对被劳教人员人身自由的剥夺程度却相当于犯有严重罪行的人。犯罪的人最低一档处罚是管制,是部分限制自由的开放性刑罚,在居住地执行,期限最短3个月,最长2年;第二档刑事处罚是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就近执行,每月可回家1-2天,期限最低1个月,最长6个月;第三档刑事处罚是有期徒刑,最低6个月,最长15年,但可以处3年以下的罪名占刑法总罪名的90%以上,而3年以下,还有缓刑的机会,被劳动教养的期限起点1年,高可达4年,被劳教者一般在戒备森严的劳教所执行,节假日照常进行。于是人们都把劳教和劳改混为一谈,都称之为坐牢。久而久之,国家机关也将劳教与劳改一视同仁了。例如:在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第1条规定:劳动教养人员逃跑的,延长劳动教养期限,劳教人员解除劳教后三年内犯罪,逃跑后五年内犯罪的,从重处罚,并且注销本人城市户口,期满后除确实改造好的以外,一律留场就业,不得回原大中城市。其中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重新劳动教养或者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第三条规定:劳教人员、劳改罪犯对检举人、被害人和有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及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部、群众行凶报复的,按照其所犯罪行的法律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罚。显然,劳教人员与劳改犯是等同的。
从犯被处劳动教养三年,主犯在外面,从犯在里面。难怪有的劳教人员刚进所后立即挖空心思交待多年前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捏造犯罪行为。因为他多年前的犯罪行为至多被判有期徒刑一、二年,而且极有可能缓刑。这使劳教与劳改颠倒了。
4、劳动教养程序缺乏监督。
按照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设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民政、公安、劳动部门的负责人兼职组成,负责劳教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审查批准劳教,提前解除劳教和延长劳教期限。但实践中,这个管委会形同虚设,劳教的审批机关是公安机关,不服劳教决定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是上级公安机关。不仅大中城市的公安可以决定劳教,县公安局也可以决定劳教,派出所也可以决定劳教,连派出所所长也可以决定劳教。
一个人有轻微违法,要劳教三年可以基本上无程序可言。但一个人如果犯了罪,要判三年徒刑则难上加难,公安机关要立案、侦查、报捕、移送起诉,已经很繁琐了,检察机关还要批捕、起诉,法院还要开庭审判,审判时,还有精通法律而又精于讼技的律师横挑鼻子,竖挑眼,稍有某一份或几份主要证据不能采信,则此人会无罪释放。在此,从犯罪嫌疑人到被告人再到罪犯,要经过三堂会审,加律师辩护,还极有可能成漏网之鱼,检察院可以不批捕,不起诉。法院可以判无罪,可以定罪免处,还可判缓刑。相比之下,为什么公安一家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将一个人定劳教三年。
四、废除劳教的意义:其一,维护法律权威,为推进法治中国提供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劳教制度用行政命令来剥夺人身自由,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符。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废除劳教制度无疑维护了宪法的权威。
其二,避免侵犯公民权利事件的发生。除了侵犯公民正当程序权利以外,劳动教养主要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废除这一制度对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意义不容忽视。
其三,有利于履行国际义务,提升国家形象。中国早在上世纪末就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第14条第1款明确规定:“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显然,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明显与上述人身自由权原则相适应的,也有助于提升国家形象。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开宣布废止劳教制度,无疑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政府建设尤为关键,因为只有政府部门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央全会正式做出了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是非常重要的进步,这就意味着,中国将来不会有行政权来决定剥夺一个人的自由,必须经过司法审判、法庭抗辩、律师辩护、法庭合议,由法院来决定一个人该不该被剥夺自由,这个是对中国保障基本人权一个非常重大的进步,改变了五十多年来有一块是由行政权来限制人身自由的状况,确保对每个人人生权利的保护。同时取消劳教之后也会带来社会管理上的一系列问题,需要健全轻罪的追究方式,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关于《决定》废止劳教制度以及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浅析。
摘要:2014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颁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九条中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这一举措为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注入了一道新型润滑剂,也为转型期的中国在经济、文教、城建等各领域的发展提供了镇定剂。在社会工作发展领域,给从事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更大的施展空间,有利于社工服务领域的全面发展。然而,由于关于社区矫正的正式法案还未公布,要预防劳教制度的“变异重生”。
关键词:劳教制度社会稳定转型期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法案。
中国第一部关于劳教的“法律”见于1975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中。作为阶级斗争的产物,劳教始用于“大跃进”和“文革”期间。在1979年中国重回法制国家轨道后,劳教被作为一种维护社会治安的处罚措施而延续,直至今日的废止。然而作为一项措施,劳教在其法律章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是混乱的。首先,在劳教审批程序中的制度性漏洞架空了劳动教养委员会,形成公安部“一家做主”的局面。其次,在各地执行过程中往往剥夺被劳教人的知情权、辩解权、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许多人莫名其妙被送进劳教所。轻微违法行为所受处罚比管制、拘役等刑罚的惩处更加严厉。总而言之,劳教制度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做到公平,对人权不够重视。
纵观此次十八届三中全会,不同以往之处在于往届三中全会的着重强调经济方面的重要文件,而其他方面诸如政治、法律、民生等方面的决议并不会总是公开发布。而此次《决定》的内容涉及经济、政治、城建、科技文教事业、法律??改革领域之全面体现了在当前世界经济面临瓶颈期的大环境下,中国政府新一届领导集团“减缓经济增长,深化全面改革”“重质先于重量”的思想。在众多改革方面中,法律制度的完善为其他改革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其中,关于劳教制度的废止预示着中国政府对于完善法律体制的决心和行动。《决定》的文件上也同时提到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并推进审判的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等等纲领性原则。相信在不久也会出台类似“废止劳教”这样具体细则。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律条文的一步步精准化合理化将有利于经济增长、文教发展、社会稳定和谐、公平公正并最终促成“在2014年实现向康”的改革终极目标的实现。从社会福利视角,“废止劳教制度”是国家进一步重视公民人身权利的体现。它的废除使信访人员不必担心因违法信访而失去人身自由,维护了公民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的方法不仅完成了刑罚目的,更防止了传统牢狱监禁刑导致的犯人间交叉感染而达不到使犯人提前复归社会的弊端。
这其中引人注目的一点是,济南省作为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规定的四个社区矫正试点地区之一,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起步较早。据我了解,济南现在的社工服务机构主要服务于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性工作者及低收入妇女等领域。这些领域大致可归属于民事或弱势人群的社会工作中,而社区矫正更多的是一种法律社会工作。因此,在现形政策的导向下,尝试发展由“政府购买”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是社工行业发展的新机遇。有利于服务体系的形成完善,并进一步增加“社会工作”在民间的影响力、信誉度、提高百姓的认可程度。
在对资料的进一步查阅中,我认为应该进一步拓宽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以接力劳教废止后的制度空白并防止劳教的“嫁接重生”。最近,有专家提出在废止劳教制度后,针对对象的不同特点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是吸毒的,可以放到戒毒所里强制戒毒;如果是卖淫嫖娼的,放到劳动学校改造;如果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就可以放到少管所改造??上述种种做法违背了废止劳教的初衷——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发展。戒毒所、劳动学校、少管所其实是改头换面的劳教所,其执行过程中的弊端依旧延续。而上述这些人都是可以放在社区中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矫正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并不代表一种制度的终结,只有当新的替代制度颁布后才能逐步结束旧制度的延迟性影响,而当前正处于新旧交替的制度空虚阶段极易受到这种影响。身为**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的陈忠林在人大代表任期内曾连续9年提出关于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的议案,并在最近完成了“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草纲的拟定。在不久的将来,我们有望看到新法案的出台。这将有利于社会工作者在制度框架下有序发展社区矫正工作。
参考文献网络资源:陈忠林:“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草纲已大致完成(东方早报);10个你要知道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点(凤凰财经综合)。期刊报纸论文:废止劳教制度是“法治中国”的里程碑(四川日报舒圣祥);废止劳教制度:完善人权保障重要一步(光明日报);废止劳教是法治中国建设前进的一大步(人民公安报)废除劳教;法治进程又一站(21四级经济报道);废除劳教制度是大势所趋(东方早报)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论文薛丰民);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研究(山大硕士论文董林栋)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及其完善(硕士论文叶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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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劳教制度决定。
上海劳教制度废止准备就绪收教人员全部解教。
废止制度通知范文通用篇五
为加强对公司的请假制度的管理工作,明确请假范围,经过总经办的讨论,现对请假制度补充如下:
一、 请假的程序
1、 员工请假要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凡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的由部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助理审批;三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最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 部门经理请假报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审批。
二、 关于事假规定
1、 员工请事假必须经书面批准,不经适当批准就休假,则视为擅自离职,以旷工论处。填写请假申请单必须填写完整,对于请假理由需详细说明,如“家里有事”、“个人办事”等笼统的理由不得请假,必须写清楚详细请假理由。
2、 请假时间最少为2小时。早上临时要请假的除急诊或家人急诊需要照顾、家中突发事件无法脱身的,其他如“塞车”、“起的晚不来”等非正当理由的`一律不得请假。
3、 员工事假必须于前一天申请,特殊情况可于当天电话请假(须在8:30点之前,否则视同迟到、旷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 员工每请事假一天,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资。原则上一个月最多只允许有两天事假,一个月事假超过3天(含)者,每请事假一天,扣除2倍的日基本工资。
三、 关于病假规定
1、 员工生病不能上班时,必须于早晨8:20之前打电话向其直属经理报告,并于上班后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要求提供复印件留存)。病假2天或以上者,需要有正式的医生证明。请病假员工上班后交回病假证明给行政人事部并补办请假条手续。
四、 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期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此通知于2015年3月6日开始执行,以上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深圳****有限公司
文件签署:
废止制度通知范文通用篇六
(一)考勤原则。考勤必须由本人签到,不允许代人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而补签(当日半天内可补签)的视为迟到。补签须向值班领导说明理由,未签到又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说明理由的视为旷工。
(二)考勤时间。工作日上午7:00—8:10为上午签到时间,下午1:40-2:20为下午签到时间。上午可放学前20分钟离校不在门卫处登记,下午不得提前(16:50前)离校,其他工作时间内离校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并注明理由。
(三)签到地点。三号楼一楼“化学实验准备室”。
(四)考勤措施。校办公室每月对全校的考勤汇总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和检举。
2、年度内累计旷工10次、旷课15节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及当年职评资格,如当年不符合职评条件的则在符合职评条件后推迟一年参与职评。
3、奖励措施。学校鼓励教师出满勤,每学期从30%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拿出30%用于奖励。
(一)请假原则。全体教职工一律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请假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突发事件须电话请假。有事不请假或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二)相关规定。
1、每月允许教师事假一天;每月允许不签到两次。
2、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期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请假假期结束后必须返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上班期间禁止参与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本通知自20xx年10月8日起实行。
六安市清水河学校。
20xx年9月30日。
废止制度通知范文通用篇七
各股室、站、队: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局干职工请假制度,强化干职工的劳动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万发[2015]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审批程序: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股室、队、站审核或审批或报分管领导、局长、局班子批准。
二、规范审批权限:
1、事假:3天以下(含三天),股、室、站、队审批;3-10天,分管领导审批;10天以上3个月以下,由局长或局班子研究审批;3月以上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2、病假:由个人申请和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视病情由股室、站、队、分管领导或局长或局班子批准,具体审批权限参照事假规定;6个月以上,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三、严肃劳动纪律:未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病、事假批准期限未按时上班的,视情况按相关人事劳动政策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处分,请事假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参照万发[2015]22号文件精神,按超过一个月的实际天数取消以月度计发的'平均每天的津补贴及下乡补助。
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1、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事、因病以及法定休假等原因不能按时上班的,必须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2、实行请销假逐级审批原则。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各科室校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各科室校负责人审批,2天由各科室校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的逐级同意后提交局长审批。
3、请假必须按程序审批。先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审批后需及时报办公室备案。病假、产假(流产假)需附医院证明。
4、假期满返回,请假人需及时向审批人当面销假或电话销假,同时及时向办公室办理销假登记。
5、请假外出期间,因特殊原因而不能按时返回,请假人可通过电话直接向审批人说明情况,由审批人决定是否延假及延假期限。
6、病假、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节育假等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请销假制度是每个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的纪律,任何干部职工都不得违反规定。对干部在工作期间不请假外出,逾期不归,不说明原因不知去向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批评、通报、诫勉谈话直到给予处分,同时视情抵消年休假。
附:
1、请假审批表
2、《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期规定一览表》
房山区体育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全体教职工:
为严格我校请假制度,规范校务系统请假流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室明确有关请假的几点要求:
1、任何人不得未经请假擅自脱岗;
4、各处室负责人认真负责,每天及时查阅、审批本部门教师的请假手续,报送相关领导。
校长室
废止制度通知范文通用篇八
学院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打造良好工作作风,现就加强考勤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单位是考勤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日常考勤。各部门要严格考勤制度,选出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同志兼任考勤员,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考勤员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工作。
二、每月30日(或31日)之前,由部门考勤员将上月考勤汇总,填写《教职工考勤情况月报表》(附件1),经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人力资源部。各单位必须据实填报,凡故意瞒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考勤员的责任。
三、学院教职工因病(事)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生育假等)的,须按照学院请假制度的管理规定,填写《请假申请单》(附件二),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请假审批手续,防止和杜绝虚假病假、事假。突发事件须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有事不请假或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对本部门无特别理由突然离岗的工作人员,及时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人力资源部。
四、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对二级单位人员到岗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教职员工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重要依据。
人力资源部。
20**年3月6日。
废止制度通知范文通用篇九
各学生党支部:
学生党员值班是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有力措施,同时也是树立学生党员形象,发挥学生党员作用,促进院风、学风建设的现实需要。为此,学院党委决定在全院实行学生党员值班制度,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党员值班主要任务是接待来访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值班时间为:上午10:0010:20;下午16:0018:00;值班地点:党员活动室。
(二)值班由秘书组负责考勤记录,学生党员值班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勤并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旷,因故不能及时值班者需由本人事先向秘书组申请换岗,否则一律按缺旷论处。
(三)值班党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持值班记录本的整洁、条理。若中途有事暂时离开需在值班记录本上作好记录,以便查岗。
(四)值班时间要保证办公室的良好工作秩序,时刻注意维护自身学生党员形象,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把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到办公室逗留;不得随意翻阅相关资料;不得将党组织、党员个人的`资料外传或透露给其他无关人员。
(五)学生党员在值班时间内,要积极配合学院党委开展工作,与培养联系对象谈话,仔细审查培养联系对象的思想汇报、个人自传等材料,配合学院党委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向有关组织报送材料,开展相关情况调查等,以此不断充实值班工作内容。
(六)值班结束时应保持值班室内的卫生和物品摆放整齐,及时打扫办公室卫生并将垃圾带出办公室外。注意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七)学生党员值班工作情况作为支部年度考评和党内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八)对无正当理由擅自迟到、早退、缺岗或在值班过程中玩忽职守的学生党员应给予通报批评乃至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为严肃乡镇卫生工作纪律,确保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及时安全,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经县卫生局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望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一、 医院要科学合理安排值班制度,白班、午班、夜班时间制定要明确,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卫生院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要严肃认真、严格按照医院服务规定做好服务工作。
二、 每天至少由一名院长值班,负责值班期间医护指导、医疗救治等全面工作。
三、 医护值班人员由具有执业资格医师(助理)、护士、药房工作人员组成,值班应24小时不得离岗。
四、 值班人员应提前1小时就餐,必须在其他人员离岗前到达工作岗位。
五、 医护值班人员严格值班,杜绝脱岗、离岗、空岗,否则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 各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早晨9:308:00,中午11:3013:00,晚上17:3018:00。
各科、室、站、及下属单位:
汛期行将来临,为切实履行防汛职责,确保防汛期间各项工作紧张有序展开,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建立汛期防汛值班工作小组,以便开展汛期值班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汛期值班时间,主要是4月15日至10月15日,其他非正常天气值班由县防汛办另行通知。
二、值班人员安排,详见附表《2015年水利局汛期值班表》。
三、值班要求及注意事项:
1、防汛值班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长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求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在值班期间,要及时掌握有关雨情、水情、工情、灾情。
2、值班人员对所有来往电话、上级指示、重要事项处理经过和结果应作详细记录。来往电话必须记录通话人单位、姓名、通话内容等情况,记录人员必须签名。发布电话通知、传真必须记录发布、发送时间,主要内容和接收人单位、姓名。
3、值班人员接到有关险情报告时,要了解报告人的身份、发生地点、险情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汇报。
4、值班小组必须有两人以上坚守在防汛值班室,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接听,绝不可有擅离值班岗位,造成上级指令、文件、传真等漏接漏收现象的发生。
5、门卫周志卿同志要全面做好防汛值班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
为构建反应灵敏、运转协调、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5月起实行校领导周末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及方式
(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学校寒、暑假期间另行安排值班事宜外,其余周六、周日校领导轮流值班。值班时间由校办公室统筹安排,征求校领导意见后公布。
(二)值班校领导在值班期内原则上不离开长沙市城区,并保持通讯畅通。因重大活动或重要公务须外出,可事先通知校办公室调换值班领导。
二、值班工作职责
(一)值班校领导应及时掌握值班期内全校发生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接待重要来访。
(二)值班期间若遇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值班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处置。
为确保校领导周末值班制度的顺利实施,校内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周末值班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值班制度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如周末遇有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值班校领导,并告知校办公室,根据值班校领导的指示落实相关事宜,协助校领导做好周末值班工作。
废止制度通知范文通用篇十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强化考勤考核,改正作风,提高效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及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校党办字[20xx]33号)(附件一)精神,从20xx年11月起将全校人员的每月考勤情况进行公示,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单位在考勤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及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精神,事实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虚报。
1、开学到岗情况须在开学后三天内向人事处报送;
2、每月考勤情况须在每月5日前定期向人事处报送。
2、每月考勤情况:填写《教职工考勤全勤人员汇总表》和《教职工考勤非全勤人员汇总表》(附件三),将电子版的汇总表通过oa发给人事处王科信箱。如本单位考勤情况与上月相比有变动,则需将纸质的汇总表经单位考勤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上未全勤人员的相关纸质说明材料(如请假条等)及销假恢复上班人员的销假材料一并送到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备案;如本单位考勤情况与上月相同,则无需报纸质版考勤汇总表(请在电子版中注明“与上月考勤相同”)。
如发现有意瞒报、漏报、虚报等情况,按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及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精神给予处理,视情节轻重扣发考勤工作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工资、给予通报批评、进行诫勉谈话,直至纪律处分。
人事处。
二〇xx年十二月五日。
废止制度通知范文通用篇十一
生产部门:以临时通知为准,确保正常生产。
六、七条
三、各部门的考勤 表必须由部门经理亲自对本部门的员工记考勤 ,每月的考勤表由部门经理签名后,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副总经理签名,再送财务部,财务部按考勤表执行计发工资及奖金。
四、凡请病假者,应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或诊病发票等有效凭据,在看病当日或次日上班之前交上级主管核实。凡请事假者,要写书面请假条。请假为半天的,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请假天数超过一天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核实并上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副主管或以上管理 人员请假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以上人员必须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否则均按旷工处理。
五、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如当周不休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享有调休的权利,未经安排批准的加班一律不给予补休,超出8小时属加班 时间以考勤卡记录时间为准加班时间给予补休或调休。冲抵后工时累计统一年底核算,多出工时给予加班工资。
六、迟到、早退离岗4小时以内的一次扣20元,离岗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处理。连续迟到、早退三次的计一次旷工,旷工一次扣50元。
七、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予以除名处理。
八、休息休假
(1)员工按照排班安排,每周休息1天。连续生产时,按生产需要合理安排轮休。
(2)法定休假日
a、元旦1月1日一天
b、春节初
一、初
二、初三三天
c、“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3日三天
d、国庆节10月1-3日三天
e、妇女节(只限于女员工)3月8日一天
按国家规定放假,安排加班的人员和值班人员除外。
(3)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
a、事假:事假期间不得计算相应薪资。
b、病假:须提供公立医院医生证明给予请假,不计薪资和奖金。
c、婚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假为3天须提供结婚证婚假期间薪资照发。
d、产假:女员工达到国家生育年龄,给予90天产假请产假时须附准生证明计发底薪。
e、丧假:遇员工直系亲属亡故者,给予带薪丧假3天须提供死亡证明资料。
f、工伤假:因工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经公立医院医生证明须请病假的计发薪资。
加班通知一:
公告因近日公司业务量较大,晚上加班时间较长,为保证在职员工身体健康不受影响,经公司领导层决定,以后晚上加班时间可作等时间的调休(填写调休单报直系主管审批),特此公告!
xx-xxx-xx公司
日期:xx年xx月xx日
加班通知二
近年底,由于我厂接到的`各类订单日益增多,而且交货期限相对较短,正逐渐进入我厂业务量的高峰期。鉴于近段时间各项工作进度缓慢,日产量不高等因素,经厂里领导研究经厂里领导研究,现做出以下决定:自即日起,每个员工都必须要完成规定的工作产量,为了配合这一工作,凡是提前完成个人产量的都可以提前下班;如果不能完成的如果不能完成的,则需要继续上班则需要继续上班,直到上级通知什么时候下班才能下班,希望所有的员工互相监督、互相督促,超常发挥,争取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在此,我厂对奋战在第一线的员工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四方达硬材厂部
日期:xx年xx月xx日
加班通知三
上海海关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放假和加班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我关2015年春节期间休假时间为:2015年1月31日(初一)—2月6日(初七),共7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为确保节日期间进出口货物正常办理海关手续,根据“5+2天”工作制相关规定及上海口岸业务特点,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1月31日—2月6日,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受理上海口岸空运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浦江海关驻航交所集中报关点受理上海口岸海运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
审单处正常办理进出口货物电子数据审核业务。
二、1月31日—2月6日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虹桥机场海关、吴淞海关、浦江海关、外港海关和洋山海关受理进出口货物查验及放行等业务。
保税区海关和各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按7*24小时工作制办理相关业务。
其他单位按预约报关制受理相关业务,浦东海关按预约报关制受理相关出口业务。
三、1月31日、2月2日、2月4日、2月6日,吴淞海关、外港海关和洋山海关受理进口货物报关业务。
上海海关
2015年1月20日
废止制度通知范文通用篇十二
各位同事:
随着公司各岗位人员不断增多,组织架构基本日趋完整,考虑到现行公司周例会模式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本着“高效务实、不走过场”的会议宗旨,进一步加快公司发展步伐,推行“三中一职”管理模式,强化各中心管理责任,经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暂时取消于每周一召开的公司周例会,具体会议精神如下:
二、会议时间及要求;
特此通知!
系恋(厦门)时装有限公司
总经办
20xx.08.28
废止制度通知范文通用篇十三
各处室、各办公室: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考勤制度,理顺教职工请假、消假程序,保证课时计划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经学校校委会研究,特制定《高密市崇实小学关于教职工考勤制度》请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1、全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高密市崇实小学教师工作一日常规》,做到按时到校,不无故早退,工作时间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落实工作日签到制度,每周抽查一次下班登记制度,值勤领导负责当天的教职工考勤,靠班领导每周协调落实一次下班抽查制度,每月20号由分管校长协同课程部进行一次教职工出勤汇总,并将结果纳入当月绩效工资评估,考勤分数累计纳入学期末教师工作评估。末按时签到者视为迟到,末签到而又没有及时补签者,视为旷工。
3、教职工请假两节课以内由处室主任、各办公室主任批假,须开具出门证明,并注明外出原因,对于末注明原因的一律视为私假;如有课,原则上一律不准假,特殊情况的外出教师的任课须由各处室、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安排好;如果没有调好课而外出的,一律视为旷课。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由课程部主任进行批假,艺校教师请到艺校办公室请假(课程部副主任),请假半天以上1天以内(含1天)由副校长批假,请假1天以上由校长批假。要填写请假审批单。请假累计满6节视为1天,考核依据处室开具的出门证明。
4、请假批准后,无论由谁负责审批,必须由请假人到课程部进行代课或调课安排,持课程部签发的调课单或工作交接单到各办公室或处室主任处进行登记,所有工作全部落实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对于无调课安排、工作未交接的请假教职工,导致出现空堂、分配工作无人管时,经查属实,一律视为旷工、旷课处理,严格执行处罚制度。班主任老师须准确把握本班课时计划落实情况,如出现空堂、空岗现象,班主任老师应及时向课程部汇报,并协助做好代课安排。
5、原则上学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一律不接受电话请假。对于极特殊情况,需进行电话请假时,须先向处室主任或办公室主任请示自己的调课安排,并由处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在第一时间向课程部主任进行调课说明,对于没有进行课时安排而末到校的电话请假教职工,学校领导一律不准进行批假。
6、教职工外出学习、开会或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行的活动时,需持有关文件、通知到校长室进行审批,持批假条到课程部填写调课单,直至自己的课时调整完毕后方可离校。对于上级业务部门的电话通知,原则上由上级业务部门活动召集人向学校办公室请假,由学校办公室做好电话登记,报校长批准并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再到课程部办理调课手续,一切完毕后方可离校。对于上级业务部门活动召集人给于教师个人的电话通知,学校一般不予批假,同时,请我校教职工向其说明学校考勤制度。
7、教职工因病请假时,需持医院或诊所诊治证明,对于实在不能到校履行请假手续的教职工,要电话向处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说明自己的课时安排,并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调课安排,由课程部登记好教职工请假时间。同时,要按照请假审批权限向分管领导请假。对于无故不到、病后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病愈而没有及时到课程部消假者,视为旷工处理。
8、学校在休息日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学科研讨等活动,教师集会、集体升旗、大学科组教研活动(含班主任会议、培训等)等活动,一律作为工作时间进行考勤。
9、教职工请假一天,扣结构工资20元,旷课1节扣结构工资10元,旷工为迟到,一天扣结构工资40元,迟到1次或早退一次扣结构工资2元,迟课3分钟以内视为迟到,迟课3分钟以上视为旷课一节。对于教职工旷工、请假期间的课时代课、工作安排等,由课程部负责协调并进行详细登记,并在月底进行公示,以代课每节补贴2元,代办全天工作每天补贴10元记入教师当月工资。对于确实因公外出而需安排代课的,由课程部协调外出教师返校后与代课教师进行课时调换,原则上不要出现失课现象。对于学校值勤领导抽查到的迟课、上课期间离开课堂等现象作为迟到处理。
近期天气变冷,部分员工迟到早退现象比较明显,而且代打卡现象也时有发生,针对这一现象,武汉市华天电力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特将打卡机换成指纹打卡机,并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惩罚
1、每天累计迟到15分钟者,罚款5元;
2、每天累计迟到半小时者,罚款10元;
3、每天累计迟到1小时者,罚款20元;
4、每天累计迟到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计算。
(如有事假或病假3天以下者,需提前一天请主管批示;如有事假或病假3天以上者,需提前3天请经理批示。)
二、奖励
除了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其它正常工作时间全勤者,每月奖励50元。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以上制度,如有迟到早退者,一律严格按照以上制度执行,员工迟到的罚款作为员工平时活动经费,并计入年终考评。
废止制度通知范文通用篇十四
学校各部门:
根据《沈阳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沈工院[20xx]13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劳动纪律观念,加强教职工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培养优良校风,塑造教职工爱校敬业、作风严谨的职业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严格考勤制度,选出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同志兼任考勤员,报人事处备案。考勤员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工作。
二、每月5日之前,由部门考勤员将上月考勤汇总、填写《教职工请假情况报告单》(附件一),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处备案。考勤实施“零报告”制。在考勤过程中,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对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隐瞒不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的`相关责任。
三、学校教职工因病(事)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生育假等)的,须按照学校请假和考勤制度的管理规定,填写《请假审批单》(附件二),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请假审批手续,防止和杜绝虚假病假、事假。对本部门无特别理由突然离岗的工作人员,及时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人事处。
四、严格考勤制度,是强化学校管理的重要任务。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人事处。
二零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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